
“朱门狗肉臭,路有冻死骨”是什么意思
]。
朱门酒肉臭,路有骨。
这括性极强的名句写出时尖锐的社会阶级矛盾,其一般的人都能理解,但对句中的臭字真正理解的可能并不多。
其实臭字在古代主要的意义是气味,大家所熟知的名句两人同心,其利短金;同心之言,其臭如兰中的兰就是气味的意思。
杜甫的这两句诗中的臭一样也要理解为气味。
也许有人觉得原诗句中的臭解释为发臭更能跟后句的路有冻死骨形成鲜明的对照。
想是不错,但我们欣赏古代诗歌,要尊重原作,要结合原作来理解。
这首诗写于安史之乱爆发前夕天宝十四年的冬天。
当时诗人由京城长安赴奉先探亲,路途所见景象,使诗人感受深刻:一方面是富贵人家的奢侈享乐,酒肉飘香,一方面是穷人啼饥号寒,抛尸荒野。
酒肉飘香与荒野饿殍不正是形成鲜明的对照吗
况且,我们要注意,这里写的是冬天的景象,酒肉飘香与荒野饿殍正符合当时的情景,而酒肉发臭在那寒冷的冬天则不太可能。
我们还可结合原诗的前后几句诗来加深理解,原诗的这两句前面还有这样的诗句:暖客貂鼠裘,悲管逐清瑟。
劝客驼蹄羹,霜重压香橘。
可见我们不能把这里的臭理解为发臭,而要理解为气味,而且是香的气味。
自京赴奉先县咏怀五百字 作者: 杜甫 杜陵有布衣,老大意转拙。
许身一何愚
窃比稷与契。
居然成瓠落,白首甘契阔。
盖棺事则已,此志常觊豁。
穷年忧黎元,叹息肠内热。
取笑同学瓮,浩歌弥激烈。
非无江海志,潇洒送日月; 生逢尧舜君,不忍便永诀。
当今廊庙具,构厦岂云缺
葵藿倾太阳,物性固难夺。
顾惟蝼蚁辈,但自求其穴; 胡为慕大鲸,辄拟偃溟渤
以兹误生理,独耻事干谒。
兀兀遂至今,忍为尘埃没
终愧巢与由,未能易其节。
沉饮聊自适,放歌破愁绝。
岁暮百草零,疾风高冈裂。
天衢阴峥嵘,客子中夜发。
霜严衣带断,指直不能结。
凌晨过骊山,御榻在嵽蹑。
蚩尤塞寒空,蹴蹋崖谷滑。
瑶池气郁律,羽林相摩戛。
君臣留欢娱,乐动殷胶葛。
赐浴皆长缨,与宴非短褐。
彤庭所分帛,本自寒女出。
鞭挞其夫家,聚敛贡城阙。
圣人筐篚恩,实欲邦国活。
臣如忽至理,君岂弃此物
多士盈朝廷,仁者宜战栗
况闻内金盘,尽在卫霍室。
中堂舞神仙,烟雾蒙玉质。
暖客貂鼠裘,悲管逐清瑟。
劝客驼蹄羹,霜橙压香桔。
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
荣枯咫尺异,惆怅难再述。
北辕就泾渭,官渡又改辙。
群水从西下,极目高突兀。
疑是崆峒来,恐触天柱折。
河梁幸未坼,枝撑声悉索。
行旅相攀援,川广不可越。
老妻既异县,十口隔风雪。
谁能久不顾
庶往共饥渴。
入门闻号啕,幼子饥已卒
吾宁舍一哀,里巷亦呜咽。
所愧为人父,无食致夭折。
岂知秋禾登,贫穷有仓卒。
生当免租税,名不隶征伐。
抚迹犹酸辛,平人固骚屑。
默思失业徒,因念远戍卒。
忧端齐终南,鸿洞不可掇。
稽首天中天,豪光照大千。
八风吹不动,端坐紫金莲。
这首诗是什么意思
“稽首”,是顶礼的意思;中天”,是说,天所尊敬的,而佛陀更所尊敬,所以佛陀被称为“天中之天”。
? “毫光照大千”,是说佛陀的慈悲道德的光芒,遍照于三千大千世界。
一个太阳系里面,有很多星球,组成一个小世界;一千个小世界,合成一个小千世界;一千个小千世界,合成一个中千世界;一千个中千世界,合成一个大千世界。
“八风吹不动”,这是一句精警动人的诗句,也是全诗的中心,最为要紧。
“八风”,是称、讥、毁、誉、利、衰、苦、乐;《大智度论》说:“利、衰、毁、誉、称、讥、苦、乐;四顺四违,能鼓动物情。
”这八种是人生成败得失的总和。
称颂赞美,名誉利禄,跟各种快乐的享受,是谁都会陶醉的;普通一般人,每逢这些好境乐事,都会感到瓢瓢然
而遇讥嘲诋毁,则怒形于色;逢逆缘苦境,则忧戚于心,也是人之常情。
然而有一个人,居然“八风”都吹不动他,这人是谁
就是佛陀。
“端坐紫金莲”,这是说佛陀诸惑已尽,众德圆备,故能不被外境所摇动,庄严而安稳地坐在莲花台上。
唐代诗人李白会武功吗
是的,你不妨看一下这篇文章 李白的武功比他的诗更好 摘要:认为“剑”法比“诗”艺强,这是李白自己的看法;记住了李白的“诗”而忘了李白的“剑”,这是世人的悲哀…… 高力士之所以甘于为李白脱靴,恐怕不是佩服李白的“诗”,而是佩服他的“剑”,大有英雄惜英雄之意。
从古到今,人们只知道李白是一位“斗酒诗百篇”的伟大诗人,他平生留下900多首诗,篇篇让人陶醉,句句令人叹赏,万口相传,代不绝响。
须知,李白还是一位武功高强的剑客
李白年轻的时候行侠仗义,到处打抱不平,曾亲手杀过人。
“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
事了拂衣去,深藏身与名。
”你以为李白的《侠客行》只是写他所景仰的古时的侠客吗
不是,是暗写他自己的经历。
这一点,当时的人魏颢在编写李白诗集时就说过:“(李白)少任侠,手刃数人(亲手杀死过几人)”。
这一“手刃数人”的事件,其始末李白和魏颢都语焉不详,大概是有所顾忌。
但李白从不后悔做了这件事:“纵死侠骨香,不惭世上英。
谁能书阁下,白首《太玄经》”(《侠客行》)。
“燕南壮士吴门豪,筑中置铅鱼隐刀。
感君恩重许君命,太山一掷轻鸿毛”(《结袜子》)。
他自负是把脑袋拎在手上,将生死置之度外的“侠士”、“豪客”
可以推测,李白25岁时“仗剑去国,辞亲远游”,绝不是为了考科举而离开家乡(他终生没有参加当时的“高考”),而是因为杀了人,要避避风声,同时借此机会“横行”天下,以实现自己成为大侠或者将军的梦想。
李白最引以为自豪的不是自己的“文才”,而是“剑术”。
他在向别人推介自己的特长时曾说:“十五好剑术,……三十成文章。
”明明白白的强调:“文章”非我之长,“剑术”才是我的至爱。
他生怕别人会因为他的五短身材而瞧不起他的功夫,解释性地说:“虽长不满七尺,而心雄万夫,王公大人许与义气
”(《上韩朝宗》)李白身材不够高大(不足一米七),但身轻体健,有万夫不挡之勇
这一点,史书有记载,《新唐书·文苑传》就特别指出,李白“喜纵横术,击剑,为任侠。
”《旧唐书》也记载:李白“尝沉醉殿上,引足令高力士脱靴。
”高力士不是一般的太监,他是当时武林第一高手
唐玄宗召其进宫是选他做贴身警卫,有了他,玄宗每夜就可高枕无忧——安全有保障。
李白敢于“引足”(伸出腿)让高力士“脱靴”,既说明他有傲气,更说明他有武功做底子,凭添了几分自信。
否则,高力士“脱靴”时稍稍做点手脚,李白至少会落个“趾骨骨折”或“胫骨骨裂”之类伤残。
反之,高力士之所以甘于为李白脱靴,恐怕不是佩服李白的“诗”,而是佩服他的“剑”,大有英雄惜英雄之意。
当然,高力士毕竟非良善之辈,他吃了这次亏,后来报复李白时也是往死里整。
他居然“摘其诗以激杨贵妃,帝欲官白,妃辄沮之”(《新唐书》)。
高力士将李白平时所写诗句摘录下来交给杨贵妃,杨贵妃读了大怒。
所以每当玄宗皇帝想提拔、重用李白时,杨贵妃便从中阻拦。
李白的什么诗激怒了杨玉环呢
史未明载,但无非是“殷后乱天纪,楚怀亦已昏”(《古风》)、“以色事他人,能得几时好”(《妾薄命》)之类,暗指杨妃是惑乱朝政的妲己、郑袖,指玄宗为昏愦的商纣王和楚怀王。
后来,李白便因此被逐出长安了。
可见李白因武功保卫了自己而因文才害了自己
李白还曾凭武功“逼退饿虎”。
传说李白与好友吴指南行走于山中,突遇猛虎,吴指南惊吓过度,当场死去。
此时李白如逃走,猛虎便会撕食吴指南尸体而不会追赶他。
李白为了保全朋友的遗体,竟冒着生命危险与猛虎对峙,最后终以手中剑逼退饿虎。
其实,在唐代,作侠客、作大将是当时年轻人的普遍追求,是一种人生观,是太平盛世的时代精神。
李白说他“忆昔作少年,结交赵与燕。
金羁络骏马,锦带横龙泉”(《留别广陵诸公》),“手中电曳倚天剑,直斩长鲸海水开。
……功成献凯见明主,丹青画像麒麟台”(《司马将军歌》);杨炯说:“宁为百夫长,胜作一书生”(《从军行》);李颀说:“男儿事长征,少小幽燕客”(《古意》);高适说:“男儿本自重横行,天子非常赐颜色”(《燕歌行》);岑参说:“功名只向马上取,真是英雄一丈夫”(《送李副使赴碛西官军》);李贺说:“男儿何不带吴钩,收取关山五十州”(《南园》)等等,概莫如是,实风尚所致。
所以,李白看重自己的武功而轻视自己的文章,这,一点也不奇怪。
李白一生曾两次投军,一次是安史乱中,为了平叛保国,他投了永王李璘,结果李璘被肃宗以有扩兵叛乱的野心而收杀,李白受牵累,流放夜郎。
另一次是他六十一岁时,太尉李光弼率兵攻打史朝义(史思明之子),李白又去投军,结果半路上病重而回,次年就去世了。
这也是李白尚武的明证。
当然,李白的诗写得好,是中国文学史上首屈一指的“诗仙”,这也是不争的事实。
但李白并不是专业诗人,成为所谓“诗人”,不是他的人生目标。
那时的人写诗,就像今天的人写日记、开博客一样,是记述一种心情,他因此“不小心”就成了诗人。
这不是他的本心,他的本心是作侠客,当大将(当然,他也想当宰相,并自负有“入相”之才——另稿再述)。
认为“剑”比“诗”好,这是李白自己的看法;记住了他的“诗”而忘了他的“剑”,这是世人的悲哀,当然也是“不幸”中的万幸…… (摘自作者2006年12月11日在武汉大学的演讲《“安能摧眉折腰事权贵”——李白的诗歌与人格》,2007年6月12日整理)
梁实秋《雪》读后感
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
这一概括性极强的名句写出了当时尖锐的社会阶级矛盾,其意思一般的人都能理解,但对句中的臭字真正理解的可能并不多。
其实臭字在古代主要的意义是气味,大家所熟知的名句两人同心,其利短金;同心之言,其臭如兰中的兰就是气味的意思。
杜甫的这两句诗中的臭一样也要理解为气味。
也许有人觉得原诗句中的臭解释为发臭更能跟后句的路有冻死骨形成鲜明的对照。
想是不错,但我们欣赏古代诗歌,要尊重原作,要结合原作来理解。
这首诗写于安史之乱爆发前夕天宝十四年的冬天。
当时诗人由京城长安赴奉先探亲,路途所见景象,使诗人感受深刻:一方面是富贵人家的奢侈享乐,酒肉飘香,一方面是穷人啼饥号寒,抛尸荒野。
酒肉飘香与荒野饿殍不正是形成鲜明的对照吗
况且,我们要注意,这里写的是冬天的景象,酒肉飘香与荒野饿殍正符合当时的情景,而酒肉发臭在那寒冷的冬天则不太可能。
我们还可结合原诗的前后几句诗来加深理解,原诗的这两句前面还有这样的诗句:暖客貂鼠裘,悲管逐清瑟。
劝客驼蹄羹,霜重压香橘。
可见我们不能把这里的臭理解为发臭,而要理解为气味,而且是香的气味。
墙往往而是 什么意思
隔墙到处都是
圣经诗篇51篇弟5节
《诗篇》第51篇,是七篇忏悔诗中的第四篇,诗歌的标题交代了写作背景:“大卫与拔示巴同室以后,先知拿单来见他。
他作这诗,交与伶长。
”根据这个提示,我们可以在《旧约圣经》中找到相应的记载:“大卫与拔示巴同室”,记载在《撒母耳记下》11章;“先知拿单来见他”,记载在《撒母耳记下》12章。
大卫霸占了有夫之妇拔示巴,并且用极其恶毒的诡计将她的丈夫乌利亚杀害。
对于此事,11章的末尾有这样一句评论:“大卫所行的这事,耶和华甚不喜悦”(参撒下11:27)。
可是,对于这样严重违背“十诫”的恶行,大卫居然没有一丝悔罪的意识,用他后来写下的诗句来说,就是故意“闭口不认罪”(参诗32:3)。
直到和拔示巴的孩子出生,大卫依然拒不认罪,所以有了12章开头的“耶和华差遣拿单去见大卫”(参撒下12:1)。
拿单此行的目的,就是敦促大卫悔改,我们不妨回顾一下他和大卫的那段对话:“拿单到了大卫那里,对他说:‘在一座城里有两个人:一个是富户,一个是穷人。
富户有许多牛群羊群;穷人除了所买来养活的一只小母羊羔之外,别无所有。
羊羔在他家里和他儿女一同长大,吃他所吃的,喝他所喝的,睡在他怀中,在他看来如同女儿一样。
有一客人来到这富户家里,富户舍不得从自己的牛群羊群中取一只预备给客人吃,却取了那穷人的羊羔,预备给客人吃。
’大卫就甚恼怒那人,对拿单说:‘我指着永生的耶和华起誓,行这事的人该死
他必偿还羊羔四倍,因为他行这事,没有怜恤的心。
’拿单对大卫说:‘你就是那人
……’”拿单的当头棒喝使大卫猛然惊醒,当即以“我得罪耶和华了”表示认罪。
对话才一结束,“拿单就回家去了”,留下大卫独自垂泪、面壁思过。
(参撒下12:1-15)这种情况下,大卫写下了这篇情真意切的忏悔诗(在此之后,他还写过另一篇与此事有关的忏悔诗,即《诗篇》第32篇)。
作好此诗后,大卫觉得适合在崇拜中使用,所以将之“交与伶长”。
这篇诗歌是大卫的个人祈祷,但由于诗歌精准地道出了赦罪之道,所以它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威尔克(Michael Wilcock)指出:“没有一段《圣经》故事比《撒母耳记下》12章更深刻地描写人心如何被谴责;没有一个《圣经》里的祷告比51篇更细致地描写人的口如何表达自己的懊悔。
”(《圣经信息系列——诗篇〔上〕》)唐佑之指出:“在《诗篇》中,这是一首震人心弦的‘悔罪诗’,也是一首最实际感动的‘祈祷诗’,内容语多训诲,道理又那么真实,是我们每人最需要听的话语。
”(《诗中之诗〔第五集〕:悔罪诗》)由于这篇诗歌具有这样的特殊性,所以它一直在教会崇拜及个人灵修中广泛使用,继而成为《诗篇》中除了第23篇外最为信徒熟知,并最受大家欢迎的一篇。
本诗共有19节,可分为四段:1至5节为第一段,是诗人的认知,表达了他对赦罪之道的理解。
6至12节为第二段,是诗人的祈求,表达了他对赦罪之恩的期盼。
13至17节为第三段,是诗人的承诺,表达了他对赦罪之主的感恩。
18至19节为第四段,是诗人的畅想,表达了他对赦罪之福的信念。
3至5节,是诗人对罪恶之危害和性质的认知:“因为我知道我的过犯,我的罪常在我面前。
我向你犯罪,惟独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这恶,以致你责备我的时候显为公义;判断我的时候显为清正。
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
”这一段里,诗人谈到了他对罪恶的三种认识:(1)罪恶的危害——“我知道我的过犯,我的罪常在我面前”:诗人笔下的这个“我知道”,其实是一个十分负责的宣告,其中有我承认、我招供、我忏悔等多个方面的意思,用以表达他认罪的态度。
诗人如此诚恳地认罪,是因为他感受到了罪的危害——“我的罪常在我面前”,《吕振中译本》译为“我的罪老在我面前”,《当代圣经》译为“我的过犯昼夜缠扰我”,意思均比《和合本》清楚。
诗人同一时期写下的另一篇诗歌——《诗篇》第32篇,把罪恶的这种危害表达得淋漓尽致:“我闭口不认罪的时候,因终日唉哼而骨头枯干。
黑夜白日,你的手在我身上沉重;我的精液耗尽,如同夏天的干旱。
”(诗32:3-4)正是基于对罪恶之危害的这种认识,诗人才有了后面那样真诚、迫切的认罪祷告。
(2)罪恶的性质——“我向你犯罪,惟独得罪了你”:对于这个诗句,柯德纳(Derek Kidner)的解释非常精准:“这句话似乎会使人误以为,奸淫与谋杀并不是个人的过错。
但这乃是《圣经》一语道出核心问题的典型模式。
罪可以是得罪自己(林前6:18)与得罪邻舍;但其本质总是轻慢上帝,正如古时约瑟所见(创39:9)。
我们的身体并不是自己的,我们的邻舍乃是按上帝的形像所造。
请注意这里与《撒母耳记下》11章的强烈对比,那里大卫完全以自己为中心,他只有一个问题:‘如何才能使罪不露痕迹
’现在他则问:‘我怎能如此对待上帝
’”(《丁道尔旧约圣经注释——诗篇〔上〕》)诗人“得罪”了上帝,所以他必须接受上帝的“责备”和“判断”,因为这是上帝之“公义”和“清正”的要求。
因此,对于上帝的“责备”和“判断”,诗人没有辩解,只有忏悔。
(3)罪恶的源头——“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包忠杰指出:“诗人说这话,并不是要自辨有理,乃是要更详细的表明自己的罪有何等深。
他不但承认自己犯了罪,还要承认自己原来本性就是有罪的,并不是要怪他所爱的母亲,乃是将真情说明。
”(《诗篇注解》)这个诗句表达了与《诗篇》第143篇一样的意思——“在你面前,凡活着的人没有一个是义的”(参诗143:2),道出了基督教教义中的原罪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