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为什么要为死刑犯辩护
首先,缓刑和死刑缓期执行是两个概念。
缓刑,比如判3年有期徒刑,缓期5年执行。
5年就是缓刑考验期,这5年不需要真的坐牢,只要遵守一定的规范,不能违法犯罪。
那么5年到了,判的那3年就不用坐牢了,不再执行。
而如果你在缓刑期间违反规范,或者又犯新罪,那么就撤销缓刑,真的执行3年刑期。
也就是之前的缓刑考验期都白考验了,真的要蹲3年。
(缓刑基本上针对那些比较轻的犯罪)而死缓,就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一种死刑的执行制度。
就是,在判决之后2年之内(这段时间也是要坐牢的),如果被告不遵守纪律,再故意犯罪,才会决定真的执行死刑;如果没有违法乱纪,表现一般,那么改成无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可以改为25年有期徒刑。
所以死缓相当于不会死。
不过现在也有限制减刑制度,就是再怎么立功表现最多也只能减到某个刑期。
法条:缓刑:《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刑法》第73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刑法》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死缓:《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刑法》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可以询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的理解
只能说 一个好的律师 可以帮你找出案件突破口 很不错上次看到有个四川刑事网 上面好多都是他们自己办的案例 有很多死刑案件很多律师业写出了办理案件的思路 你可以看看
律师 死刑二审
中国法律规定:无期徒刑以上都要给犯罪嫌疑人指定律师(这是必定的程序),当然指定律师是义务,他不会收犯罪嫌疑人家属的钱的。
所以就没那么尽心尽责,建议自己聘请律师,律师寻找证据是改判的关键点
一般上诉二审不是特别复杂的案件维持原判的话都不开庭就直接出结果了,如果按你说的情况可能要开庭对你们是有好处的,说明还有争议。
二审有改判的希望
但这句话不是针对你们的案件,因为我们不知道你们的案件情况。
祝你们好运
是哪个律师因为自己的利益让一个死刑犯改判为无期?
根据法律规定,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在刑事诉讼中,律师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因此,辩护效果必须根据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
法律依据:一、《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二、《律师法》 第三条 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