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求一部电影,主角代表法律去惩罚因为犯罪却逃脱法律制裁的罪犯,宣判其有罪,并实施惩治的电影
《处刑人1,2》
关于法律的电影观后感
在看了 ···等几部精彩的电影之后,我收获的不仅仅是视觉和情感上的冲击、以及对人性和理性的思考,还了解到一些法律上的知识,通过中国与美国的法律电影认识到它们法律制度的区别。
在这几部电影中,最令人感动的莫过于了,影片情节曲折感人,部分片段有令人泫然而泣的效果。
主要讲述老妓刘惠兰因自卫杀死了出身名门的嫖客曾某,仅在法学院刚毕业的刘志鹏出于正义愿为她出庭作证。
在种种的压力下,凭着他的不屈不挠,与著名的主控官展开一番舌战唇枪,几经艰苦,终于得到胜利,使被告得以。
这部影片提出当时低下阶层对社会贫贱富贵的控诉及法与情之间的矛盾,让观众产生极大震撼与共鸣。
它讲述的这个故事让人们认识到原来在理性的法律制度下,还是有着真情存在的。
都说“法不容情”,可是若是心怀真情和正义,便终将会赢得胜利
法律只是一种保护权益的手段,它最终还是为了人们的权益而存在,为了正义而存在。
总之,坚持正义必胜
是一部美国电影,电影讲述芝加哥发生了一桩震惊全城的恐怖血案。
德高望重的老主教罗森被人谋杀,身上共被刺了78刀。
警察在现场抓到了满手鲜血的少年艾伦。
著名律师马丁·威尔决定经办此案。
他在拘留所看到了面色苍白,稚气未脱的艾伦,通过交谈他认为艾伦是无辜的,并决定免费为他辩护。
其中,有这样一句台词,威尔对艾伦说:“我来说,你不必说。
你要做的就是看起来很无辜的坐在那。
”为什么要表现的很无辜呢
因为要获取陪审团的支持,陪审团对一个案件的判决非常重要。
在美国,审判中都会有陪审团出现。
在中,是十分重要的一项制度,它对案件的判决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因为陪审团来自社会各个阶层,一个案件的判决能够说服陪审团,意味着能够符合社会广大阶层的正义观和价值观。
在我国,显然是没有陪审团这一制度的,这也是中国和美国司法制度的最大不同之处。
这部影片剧情很精彩,让我们对人性有了更深层的认识与反思,影片最后威尔胜利了,成功为艾伦脱罪,他去向艾伦告别,大家都以为高潮已过全局终,正义战胜邪恶。
在受压迫的弱者得以沉冤昭雪时,人性的秘密却再一次被泄露出来——严重的不公经历是会对心理造成扭曲的,再纯洁的灵魂也不会幸免遇难。
或许的确存在过罗伊与艾伦同时并存的时候,也许是在主教刚收留他,也许是很小的时候,被变态父亲凌辱时,两种面孔同时占据着他的身体。
但最终,为了改变现状,结束这令灵魂颤栗耻辱的一切,懦弱的艾伦最终完全消失了,没有等来任何及时救赎的纯洁良知泯灭了,取而代之的,是愤怒,残忍,暴力的罗伊,他更残酷更强大,所以更适应这个世界。
就像影片最后罗伊向威尔喊的那样,“你会感激我的,你总会变得心狠手辣。
”片尾威尔定定地站在那里,没人知道他在想什么。
是否仍然相信呢,是否依旧如往日为他感兴趣的杀人犯辩护,探究为何善良的人也会杀人。
他是否仍然对自己的信仰坚信不疑,还是仅仅将之归结到自己洞察人性的能力不足呢。
一切无从知晓,如同最后那首嘹亮澎湃的葡萄牙小曲一样,鬼魅一样的曲调,久久地盘旋在观众心中,亮丽而妖异如同夜幕下大海中折射着月光的美丽鱼鳞,剔透晶莹地隐现在暗潮汹涌的浪涛之间。
法律虽然无法代表人性,但我们却可以在这个过程中探索人性,思考和反思自身。
提到,不得不提到案中的,与一般的法庭有所不同,因为可能会涉及到国家机密,不能公开审理,其中的一些制度、规则、称呼都有一些不同。
查理说:“如果军歌可以算作音乐,那么军法可以算作司法”“军法体制以否决为基础,挑战体制
NO,照体制内的游戏规则,挑战必输无疑”,由此可见一斑。
这部影片主要讲述的是旧金山女律师克莱尔与成功商人汤姆一直过着令人羡慕的婚姻生活。
然而这种平静瞬息之间就被打破了,就在两人在街巷中散步时,却有不知何处来的大批军警忽然把两人围住,把汤姆强行带走。
几经查问,克莱尔终于被告知,丈夫曾是秘密军人,而军方现正指控他在巴西的萨尔瓦多犯下了“屠杀罪”
涉及国家机密,丈夫的案件不能公开审理。
军事法庭又是军队高层说了算,录音带不被采证,医疗保险单不被采证,甚至克莱尔有可能被剥夺辩护资格。
于是克莱尔找到了陆战队律师查理一同来调查这场诡异的官司。
看这部电影的时候感触很大,为了国家的利益,为了上级的命令,海军陆战队的官兵被国家洗脑,一件件罪恶滔天、任意杀伐的事出自他们的手下,事情败露后总得有人顶雷,这个人要么是死去的人,要么是其中一名部下。
最后在克莱尔的努力下,国防部撤诉了,原因是涉及到了国家机密,可是这中间又有多少不为人知的事情呢
真相面前没有真爱,克莱尔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查了个翻天覆地,把丈夫变成无罪释放,到头来却是一场连环欺骗
丈夫追杀战友,后来追杀丈夫的人也来了,到底谁有罪,谁是罪恶的源头
临死的丈夫说:“我不希望这样做,对不起”,是谁逼他这样做,是谁让他离开爱的轨道越来越远,是谁将他视为秘密的一环,让他把环前环后清除,再清除他
到底还有多少掩饰的罪行比我们的想象还要大
到底还有多少无辜的生命,将倒在他们黑色堂皇的枪口下
这恐怕又要引发我们新的反思了。
最具有悬念最惊悚的影片当属这部《沉默的羔羊》,影片中的克拉丽丝是联邦调查局的见习特工。
她所在的城市发生了一系列的命案,凶手是一名专剥女性的皮的变态杀人犯“野牛比尔”,迄今为止,受害的女性已达5人。
克拉丽丝的任务是去一所戒备森严的监狱访问精神病专家汉尼拔博士,同他进行面对面的交谈,以此获取罪犯的心理行为资料来帮助破案。
汉尼拔被关在地牢里,他是一位智商极高、思维敏捷但高度变态的中年男子,并且是个食人狂魔,他要求克拉丽丝说出个人经历供自己分析以换取他的协助。
他是一位造诣很深的精神病专家,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他自己就是一名精神病人,更确切他说是一名心理变态者,“明知自己在犯罪却毫不在乎的精神变态者,纯粹同社会作对”。
影片通过探索人物心理疾患,试图探寻当代美国社会恐怖的根源,这使得影片的主题得以深化。
在影片中,那种精神上的对抗、那种“天使和魔鬼”的鲜明对比、那种建立在较缓慢节奏上的内在哲理性给人的印象是深刻的,广泛地引起了公众对社会犯罪、恐怖以及邪恶势力的憎恶和谴责。
看完这几部电影,真的获益匪浅,钦佩那些电影主角的勇气,智慧,坚持和正义;感慨军事法庭的特殊化;赞叹陪审团制度的人性化。
总之,学到了很多。
如今,随着时代的进步,无论政治,经济,文化,还是法律都逐渐呈现一体化,各国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
我相信我国对外来事物“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方针终将进一步完善我们的各方面体制,依法治国在不久的将来肯定会得到最大化的贯彻和实施。
让我们共同期待明天完善的法治社会
求五部英文电影里的经典句子
Life was like a box of chocolates, you never know what you’re gonna get. (生命就像一盒巧克力,结果往往出人意料) Stupid is as stupid does. (蠢人做蠢事,也可理解为) Miracles happen every day. (奇迹每天都在发生) Death is just a part of life, something we’re all destined to do.(死亡是生命的一部分,是我们注定要做的一件事) Jenny and I was like peas and carrots.(我和形影不离)
求一部电影,讲的是一个人杀人之后,律师帮他无罪释放,最后那个人说就是他杀的人
一级恐惧 Primal Fear 芝加哥发生了一桩震惊全城的恐怖血案。
当地一间教堂的主教罗森惨遭杀害,身上被刻上神秘数字,警方逮捕了当时在场身染血迹的犯罪嫌疑人阿伦( Edward Norton 饰)。
马丁(理查•基尔 Richard Gere 饰)作为阿伦的辩护律师,和他的前女友检控官珍妮特较上了劲。
马丁并不在乎事实,他为阿伦辩护的唯一目的就是要赢得官司,让自己一战成名。
而珍妮特作为正义的代表当然寸步不让。
珍妮特(劳拉•琳妮 Laura Linney 饰)调查得知罗森主教生前曾对阿伦等人进行性侵犯,而阿伦关于自己患有“时间失忆”症的辩解亦显得荒唐,关于他提到的凶案证人一直都未找到。
珍妮特认为杀人动机等一切证据俱全。
马丁借口阿伦患精神病使其成功脱罪,然而,一切皆出人意料
推荐几部比较有代表性的与法律有关的英文犯罪电影
人骨拼图…后窗惊魂…香水…道林格雷…福尔摩斯大侦探…
经典法律电影赏析
美国霍姆斯大法官有一句至理名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
一个其实并不复杂的案件,让我重新对于这句法律名言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当事人(我用A来代替吧)前来问我,说她十年前借给一个朋友(用B代替)10万元钱炒股,但借条上并没有写明利息,也没有写具体还款日期。
因为她现在已经年老,想要那个朋友还钱给她,顺便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标准给她点利息,不然,她说太亏了。
因为物价上涨太多了。
A就向许多学了法律的人,甚至包括一些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咨询。
但别人给她的答复都是说,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所以就不能要利息。
而且一般来说,民事案件法院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
当然,这种逻辑并没有错误。
可是如果真要这样,那A的权益肯定要大大受损。
我就对A说,其实,法律也不会让好人吃亏的。
你完全可以要求B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要求B向您支付这十年来的利息。
因为我自2004年来就一直在律师事务所从事专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至今可以说有了一定经验。
A听了之后大喜,我就把相关的法院判决案例告诉她,并且同时告诉她相应的法律依据在哪里。
当然,我也理所当然地按收费标准(一小时)收了200元的咨询费。
A很乐意地付款,并说我的这个法律咨询,比5000元还值。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经验是来自于实践。
我们在审理案件时,最关键的是要查明事实,只有事实清楚了,我们才可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来判决。
而事实能否查明,经验要远远比逻辑管用。
(我在一个大学兼职教《法律逻辑学》,同时也教《诉讼法实务》,因此,对于逻辑与经验,感受颇多。
)所以,在此,就多说几句理论吧。
法律是用来解决问题、解决纠纷的,而真正能够解决问题的不是对法律条文(大前提)的生搬硬套,而是对具体案件事实的认定。
在法律上应用逻辑推理的基础是前提真实(即小前提),而前提的真实性是不能通过逻辑本身来提供的,而是需要由经验来决定。
逻辑就是结合大前提与小前提,来得出一个正确结论(即法院的裁决) 法律的生命就在于法律能被人们所相信、所应用、所遵守,而不在于法律条文有多精密、多符合逻辑。
任何法律都是人们在社会生产生活实践中所形成的、并为人们所共同遵守的那些规则、惯例和习俗的固定化和条文化。
无论是英美的判例法还是大陆法系,法律从来都不是“被创造出来的”。
在人类几千年的历史中,在今天仍然有生命力的那些规则和已经成为历史或死去的东西其差别就在于实践而不在于逻辑。
在此,仍向我们的霍姆斯大法官致敬一下,就为他的这句名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