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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净化的台词

时间:2018-11-26 11:26

做一个职业打假人都要具备什么条件

你好

下面是你需要的文章资料,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祝你顺利

具体可以参考一下“全国打假网” 还可以看看以下的文章: 严惩售假者是打假的关键 新华网 全国联合打假行动目前仍在深入开展,不断传来的战果让消费者感到振奋。

虽然打假行动打掉了很多造假售假窝点,但同时暴露的问题也让人忧虑。

当前假冒伪劣违法犯罪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有些地方制假售假已成气候,出现了假冒伪劣一个村、一条街和生产、销售、运输、仓储、保管“一条龙”的态势。

另外,高科技的应用以及高学历人员的参与,使得造假手段更趋隐蔽、复杂。

如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查处一涉嫌假冒高技术产品金刚石锯片的造假窝点时,发现该造假工厂的管理人员大都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懂法律,懂管理,懂技术,他们平时非常注意研究国内各名牌金刚石锯片,造假水平相当高。

因此,虽然打假的力度在不断加强,但假冒伪劣商品大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感觉,再加上个别地方保护主义的庇护,制假售假者或抗拒执法,或与执法人员打起了“游击”,导致一些地方假冒伪劣商品泛滥,打假形势异常严峻。

假冒伪劣商品之所以如此猖獗,是因为制售假货可以获得高额的利润。

制假是“源头”,而售假则是制假的“动力”。

制造假冒伪劣商品最终是为了销售牟利,正所谓“无售不制”。

执法部门在打假中,常常过分强调要从源头上打击假货,给制假者以“重拳”,而对售假者的惩罚往往较轻甚至忽略。

假货没收了制假的人还在,制假的设备摧毁了制假的技术还在,只不过是换一个时间和地点,同样的制假者还会制造同样的假货并流入市场造成危害。

有需求、有利润,这就是为什么假冒伪劣商品屡打不绝、越打越难的原因。

笔者以为,打假行动不仅要打击制假,更要打击售假,彻底摧毁假货的盈利模式。

有的商家特别喜欢卖假冒伪劣商品,因为这些商品利润高,效益大,风险小,即使被工商部门查获最多不过没收,要消费者找上门来也可以推到制假者身上,一句“不知道”能赖就赖,这些比起他所获得的利润来真是微不足道。

因此打假不仅要打掉制假的窝点,更要对售假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彻底打掉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的“动力”。

假如所有的商家都不敢或不愿意出售假货,那造假者又如何实现利润呢

打击出售假货的有效办法,就是消费者和工商部门联手,谁售假就打击谁。

首先,由消费者向有关工商部门投诉,工商部门根据消费者提供的线索对商家进行查处,如果一旦确认,就可以处以售假商家所有假冒伪劣商品价值10倍以上的罚款,同时对提供线索的消费者给予2到5倍不等的奖励,这样无论谁销售假货,无论他知道或不知道他所销售的是假货,一经查证就给予严厉惩处。

这样使商家在进货时,不仅要对自己负责,更要对消费者负责,而那种进了假货把损失转嫁给消费者,或者明知是假货但为了获得高额利润而故意欺骗消费者的行为都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

通过外力的监督和约束,我们不仅可以打击售假的商家,而且还能培养商家的诚信,最后到所有商家为了自身利益都拒绝假货之时,假冒伪劣商品也就自然会销声匿迹,实现“无售不制”的局面。

为职业打假者合法化呼吁 ——兼与梁慧星研究员商榷  国内媒体2002年7月后,一个引起公众关注的老话题,由于《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的公布,再度浮出水面,不仅在消费者协会如上海消协和全国消协内部,而且在法学家间和传媒间同时成为争议的焦点。

这个很长时期得不到解决的聚焦,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该不应该,保护不保护“知假买假打假者”?如同《南方周末》(2002年7月25日)编者按:“在法律的争议与现实的需求之间,我们还需要更深入的争鸣与探讨。

”   其实决不限于法学家间甚至社会典论对此存在争议,就是在司法界具体到某一个承审此类诉讼案件的法院内部,甚至合议庭内部也同样会出现两种分歧意见。

据上海市黄浦区法院法官赵冰清说:两种观点之一认为,以打假为赢利手段,不是真正的消费者,不适用《消法》第49条;另一种则认为,不要去追究消费者的购物动机,只要商家确实售假,就构成欺诈,谁捉到,谁就应该得到赔偿。

  我以为:首先必须重温所谓“退一赔一”即双倍赔偿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对于“知假买假”的分歧意见主要是对《消法》第49条中“消费者”概念理解不同造成的。

那么究竟什么才是这一条的真正立法意图呢?著名法学家梁慧星研究员在接受采访时回答说:“我本人参与了《消法》的起草过程。

在《消法》草案的专家讨论会上,反对这条的人不少,而发言中极力主张制定这条的只有何山(全国人大法工委)、武高汉(原中国消协)和我3个人。

当时我们只是想以经济利益调动受欺诈的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积极性,惩罚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根本没有想到有人会利用这条去牟利,在经营者和消费者之外竟出现了一个职业打假者。

”梁先生认为“要是任由‘知假买假’式的职业打假阶层一味发展下去,就会形成一个脱离于公权和私权之外的、以打假为业的牟利行业”,并称“知假买假’者“不合法”。

  但是“我们”“3个人”之一的武高汉在接受电话采访时认为:消费者是假冒伪劣商品的“天敌”。

赞同《消法》第49条的还有当时全国人大法工委的乔晓阳、胡康生等以及很多省市人大、消协的代表。

对于“知假买假不属于消费者”成了一个法律名词并被争论不休,武高汉感到“特别迷惑,特别悲哀”。

他认为“知假买假”是经营者强加给消费者的概念,违背了《消法》立法的基本精神。

  另一位何山不仅在6年前主动“疑假买假”,并将两幅徐悲鸿的《奔马图》“怀疑有假,特诉请保护”,最后得到法院支持获双倍赔偿。

而且他认为,消费者购假索赔对社会有好处,应当鼓励。

个人打假既保护了消费者权益,也减少了政府的打假成本,应该得到关心和支持。

  请允许直言,我赞赏梁研究员的“理性”和非“情绪化”,并且拥护“建立真正的政府‘悬赏打假’制度”。

但是,在《消法》没有修改对消费者不包括“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者,对此作出明确界定之前,比较而言,鉴于中国市场假货充斥甚至以假乱真,李逵难辨,正如某电视剧一句经典台词:“现在只有妈是真的,连爹都有假的”情况下,我倒觉得“职业打假者”应运而生,不是多了而是太少了。

纵使让这些见义勇为的“打假英雄”“先富起来”而我辈不至因买生活必需品柴米油盐酱醋茶也担心伪劣又有何妨?我仅知天津出了个“王海”,赞成他关于“知假买假或打假无疑增加了卖假者的风险成本,对减少欺诈有好处,有利于社会公益”的观点。

据闻他已退出“打假”,在专心写书;南京出了个“杨鸿”;上海出了个“王海东”。

纵或全国大、中城市各有一名代表性人物,为有效遏制假冒伪劣泛滥而出现一个“职业打假者阶层”,试问那又有什么“社会危害性”?职业打假者与假冒伪劣同生共死,让中国市场如同美国、日本甚至某些发展中小国一样净化,那又有什么不好?   粱先生以《消法》起草者的身份阐释“立法原意”,让我们了解了立法当时粱先生本人的“原意”,但是立法一个相互斗争和相互妥协的过程,参与起草法律的并不止一人,各个起草者的“原意”也殊难相同,在法律适用发生争议的时候,去寻找“立法原意”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情,即使是某一个起草者本人的解释也很难说就是“立法原意”,如果两个起草者的“原意”相对立,那么究竟谁的“原意”是“立法原意”呢?   法律一经制定就注定要落后于生活,因为法律条文是稳定的,而社会生活是变动不已的,法律必须与时俱进,要解决僵硬的法律条文和流动的社会生活的矛盾,非对法律进行解释不可。

清华大学法学院张明楷指出:“随处可以看到的现象是,对于同样的条文、同样的用语,不同学派的学者可能有理有据地研究全不同的解释。

”而“判断何为真诠,何为真释,不仅要看是否符合文义,而且要看是否符合正义”(《刑法的基本立场序说》中国法制出版社)。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以为“据某个著名网站的调查,超过90%的网民赞成王海式的‘知假买假’,舆论明显呈‘一边倒’的态势,绝非偶然。

”《北京青年报》(2002年7月22日)《解读“不保护知假买假”》谈得好:“此次消费者针对‘不保护知假买假’传闻表现出来的强烈的‘民愤’,其实正是消费者在当前消费环境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一个缩影。

”   至于司法监督,人人皆知,美国是由联邦最高法院法官进行宪法监督与解释。

1930—1941年出任该院首席大法官查尔斯·埃文斯·胡果(Charles Erans Haghes)有一句坦率而惊世的名言:We are under theConstitution,but the Constitution is What the Judges say it is.大意应是:我们尊重(美国)宪法,但宪法是什么,由法官说了算。

  中国是成文法非判例法国家,法官不能造法。

在司法支持打假,优化和净化市场方面,我以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支持王海东打假的一个《批复》是非常难能可贵,值得弘扬推介的。

  1998年4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原告王海东与上海真知旅游购物中心产品质量纠纷一案的批复》:“原告向被告购买无绳电话,并无违法。

被告向原告出售的无绳电话没有邮电部门颁发的‘入网许可证’,也未取得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核发的‘无绳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书’,属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禁止销售的产品。

被告这一行为是对不特定的消费者的欺诈。

经营者违法经营不仅应接受行政处罚,也应对消费者承担民事责任。

故本案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判令被告承担责任。

”   正是因为这个态度明确,不同凡响的《批复》,要求全市各级法院,无论购买商品者是什么人,无论他是否知假和个人生活需要.凡经营者经举报、审查确认构成欺诈的,一律适用《消法》第49条,给购买者退一赔一。

这就使得上海市场相对全国各地市场而言,虽不能说假劣绝迹,确实做到了购物环境和执法环境的净化和优化。

这难道不是有目共睹和有口皆碑的么?建议最高人民法院除将“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关于贯彻施行<民法通则>若平问题的意见》第68条)延伸适用于 《消法》第49条,并将上引上海市高院《批复》推广全国法院系统参考适用。

  我们不是倡导借鉴外国先进经验,说什么他山石可攻玉吗?现在美国以金融保安业闻名世界的平克顿公司从1992年就以“调查公司”的名义打进中国“打假”市场,据说该公司80%以上的业务集中在“打假”上。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是国内最大的对宝洁、联合利华等74个跨国公司的品牌进行保护。

其中宝洁公司每年假货损值12亿,联合利华每年假货损值3.4亿。

他们作为职业打假者不仅合法化,而且实现了规模化和企业化。

既然洋人已经在我们鼻子下面不仅成为一个企业而且成了一个市场行业的主要业务,我们为什么不把他们的经验直接“拿来”学到手,甚至直到今天还要喋喋不休地争论什么“知假买假”合法不合法,受不受法律保护昵?   最后,呼吁对“职业打假者”,即运用《消法》第49条谋生的打假者,承认他们的行为不仅合情合理而且应予以合法化。

我完全赞同《法制日报》(2002年7月18日)“为知假买假索赔行为正名”。

因为“法理上讲,承认知假买假者是消费者,是法治社会对公民个人权利重视和保护的表现。

在法治社会里,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的合法财产占有、支配和使用的权利与自由,任何其他机构与个人均无权对公民的花钱动机进行审查。

从法理上讲,社会舆论一边倒地支持知假买假索赔行为与某些销售假劣商品的商家对此恨之入骨的态度的对比,就足以辩明人心向背。

因此,对于知假买假索赔行为,立法应该是开绿灯而不是亮红牌。

”请允许狗尾续貂;不仅立法,而且司法,行政、法学、律师,包括传媒众口铄金,都该如此。

  总而言之:为了中国市场净化,为了中国出口诚信,为了中国精神文明,除了有效打击假冒伪劣、打击欺诈行为,别无选择。

“打假”是硬道理,是判断是非的基础和前提。

除了依靠政府,依靠各行业包括消协打假,还须全社会动员起来对一切欺诈行为包括制假售假鸣鼓而攻之。

对于“知假买假”的打假职业者,务必鼓励、支持,使其合法化,而不容歧视、排斥,更不容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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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 1 “很黄很暴力” “上次我上网查资料,突然弹出来一个网页,很黄很暴力,我赶紧把它给关了。

”这是北京小学生***,在去年12月27日19时新闻联播一则关于净化网络视听的新闻里接受采访时说的话。

TOP 2 “我看行~” 贺岁片,葛大爷的搞笑本事还真不是吹的。

在《命运呼叫转移》中,葛大爷扮演一个山区农民,片中,村里不孕的丈夫怯生生地问:“那我晚上再试试

”时,葛优一本正经缓缓说出仨字———“我看行”,全场观众笑喷。

葛优为中国移动神州行打的那句广告词“神州行,我看行

”早已深入人心,所以这次这句台词再次轻松让所有观众喷饭。

TOP3 “你全才啊” 离开了冯小刚的葛优,并没有“落寞”,在对小人物的塑造上,他更加纯熟,对白的处理保持着葛优的一贯风格,在片中,葛优的那句“郭画家,你全才啊

”,和宋丹丹在春晚上的那句“你太有才了”有异曲同工之妙,配合葛优的演技,不笑不行。

这句话,估计当选年度流行语是板上钉钉。

TOP4 “走别人的路,让别人走投无路” 改编自经典句子,却又让人回味无穷,编剧的功力着实让人佩服。

损人损到一定地步了啊 TOP 5 “骗子不可怕 就怕骗子有文化” 同样是来自网络流行句子的改编,但并不妨碍它的流行度。

TOP6 “ 给老婆打电话是大事。

” 这句台词,估计会让很多的已婚女性观众开心不已。

葛优扮演的三儿的实诚估计得让很多的男观众汗颜,这句适合做教育性用语。

其实在看过《命运呼叫转移》之后,真觉得编剧的台词功力不浅。

虽说影片的情节有些薄弱,但搞笑的台词确实是一大亮点

像“大哥,调查一下,你们家GDP是多少? ”、“别叫我平兄,平胸是我老婆,叫我平哥。

”、“ 左脑就是水,右脑全是面粉,不动便罢了,一动全是浆糊。

”、“千万不能离婚,要不然就让别的女人花咱的钱,住咱的房,睡咱的老公,还打咱的娃。

”……等等,都让人忍俊不禁。

新年大家都图个开心,看看这部轻松的片子,心情不错。

2007年中国最具影响力的十大流行语 1、 你太有才了 2、 和谐 3、 史上最* 4、 哦了 5、我看行 6、晒 7、纸包子 8、工龄归零 9、平常心、平常心 10、正龙拍虎

广电总局在审片时有哪些政策和标准

什麼样的片子能通过播映

审核电影能否上映的标准主要涉及意识形态与官方政策基调。

具体的标准则是广电总局的“十类禁止九类应删”,罗列如下:十类禁止(一)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 宣扬邪教、迷信的;(六) 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 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 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 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电影技术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九类应删剪九类应删剪  (一)曲解中华文明和中国历史,严重违背历史史实;曲解他国历史,不尊重他国文明和风俗习惯;贬损革命领袖、英雄人物、重要历史人物形象;篡改中外名著及名著中重要人物形象的;  (二)恶意贬损人民军队、武装警察、公安和司法形象的;  (三)夹杂淫秽色情和庸俗低级内容,展现淫乱、强奸、卖淫、嫖娼、性行为、性变态、同性恋、自慰等情节及男女性器官等其他隐秘部位;夹杂肮脏低俗的台词、歌曲、背景音乐及声音效果等;(四)夹杂凶杀、暴力、恐怖、鬼怪、灵异等内容,颠倒真假、善恶、美丑的价值取向,混淆正义与非正义的基本性质;刻意表现违法犯罪嚣张气焰,具体展示犯罪行为细节,暴露特殊侦查手段;有强烈刺激性的凶杀、血腥、暴力、吸毒、赌博等情节;有虐待俘虏、刑讯逼供罪犯或犯罪嫌疑人等情节;有过度惊吓恐怖的画面、台词、背景音乐及声音效果;  (五)宣扬消极、颓废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刻意渲染、夸大民族愚昧落后或社会阴暗面的;  (六)鼓吹宗教极端主义,挑起各宗教、教派之间,信教与不信教群众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伤害群众感情的;  (七)宣扬破坏生态环境,虐待动物,捕杀、食用国家保护类动物的;  (八)过分表现酗酒、吸烟及其他陋习的;  (九)有违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的。

如果看得足够仔细,你会发现,十类禁止标准,只有一条针对影片的技术和质量问题,其它全部是针对影片的思想和内容的。

至于九类应删减的,范围之广几乎涉及电影的方方面面,从拍摄内容、对象,到拍摄手法、影片价值观,甚至音乐、台词均会管到。

“十类禁止九类应删”与其说是明确的审片标准,不如说是一个模糊的纲领性文件,具体执行完全看个人发挥。

这便是审查制度的荒诞之处,即没有人知道应该按什么标准来审查。

因此,如果一部电影需要被禁播,理由总是会找到的,而且很充分。

时尚经典流行语

TOP 1 “很黄很暴力” “上次我上网查资料,突然弹出来一个网页,很黄很暴力,我赶紧把它给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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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葛优一本正经缓缓说出仨字———“我看行”,全场观众笑喷。

葛优为中国移动神州行打的那句广告词“神州行,我看行

”早已深入人心,所以这次这句台词再次轻松让所有观众喷饭。

TOP3 “你全才啊” 离开了冯小刚的葛优,并没有“落寞”,在对小人物的塑造上,他更加纯熟,对白的处理保持着葛优的一贯风格,在片中,葛优的那句“郭画家,你全才啊

”,和宋丹丹在春晚上的那句“你太有才了”有异曲同工之妙,配合葛优的演技,不笑不行。

这句话,估计当选年度流行语是板上钉钉。

TOP4 “走别人的路,让别人走投无路” 改编自经典句子,却又让人回味无穷,编剧的功力着实让人佩服。

损人损到一定地步了啊 TOP 5 “骗子不可怕 就怕骗子有文化” 同样是来自网络流行句子的改编,但并不妨碍它的流行度。

TOP6 “ 给老婆打电话是大事。

” 这句台词,估计会让很多的已婚女性观众开心不已。

葛优扮演的三儿的实诚估计得让很多的男观众汗颜,这句适合做教育性用语。

其实在看过《命运呼叫转移》之后,真觉得编剧的台词功力不浅。

虽说影片的情节有些薄弱,但搞笑的台词确实是一大亮点

像“大哥,调查一下,你们家GDP是多少? ”、“别叫我平兄,平胸是我老婆,叫我平哥。

”、“ 左脑就是水,右脑全是面粉,不动便罢了,一动全是浆糊。

”、“千万不能离婚,要不然就让别的女人花咱的钱,住咱的房,睡咱的老公,还打咱的娃。

”……等等,都让人忍俊不禁。

新年大家都图个开心,看看这部轻松的片子,心情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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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TA中灵魂守卫怎么玩

那个啥,这是我第一次写攻略,写得不好请原谅.^_^ 灵魂守卫的弟弟有一句台词“At last, we shall have, revenge”,老玩家都了解到,红颜薄命的灵魂守卫从51版本到现在就开始被消弱所谓很惨,从移动速度成为平庸级别,灵魂守卫核心装备的消弱IF总是找了些奇怪的方法来恶搞我们的灵魂守卫。

不过,自从出了60版本后貌似是强了不少,况且灵魂本来在路人中就一直比较强势。

据我多年玩dota瞎混的经验,我来草略的讲解下灵魂守卫路人战中的一些某某。

先来看我从网上拉下来的技能。

灵魂汲取 快捷键:E 勒紧一个敌方单位的灵魂,将他压榨出来。

这个技能大家可以基本无视,有人说点一级混野,我也不反对。

但是我最鄙视的就是队友灵魂点满了在线上吸,还和人家骨法对吸。

总之这个技能完全放弃的原因是吸的太少,在原地当活靶子,所以能不点就不要点。

魔法镜像 快捷键:C 制造一个灵魂守卫的镜像,镜像受到300%的伤害。

好了,这个才是灵魂守卫真正有用的技能之一,等级4的时候有本题55%的攻击力,简单的说就是3个分身顶的上两个灵魂守卫,所以是一个要学的技能。

变身 快捷键:T 灵魂守卫变身为一个强大的恶魔,具有远程攻击能力,射程500,额外增加20点移动速度。

60版本之前57版本之后貌似这个技能的移动速度是没有的,51版本灵魂人家天生就是320的全dota第二移动,比卡尔将近多一个鞋子。

当然这个技能也不完全是移动附加,攻击远程和生命附加也是非常实在的。

所以说这个技能应该是灵魂最有用的一个技能,应该主升。

灵魂隔断 快捷键:R 隔断并重新连接灵魂守卫和目标英雄的灵魂,两者现有生命值的百分比会随之互换。

目标英雄仍将保留一定百分比的生命。

灵魂守卫imba的大绝,俗称换血。

虽然这个技能很有用,但是我个人不喜欢。

回想曾经我被干掉后队友问我为何不换血,我说我没点,当时我是11级2,3全满其他黄点了。

虽然这是个反面教材,但是我的理由是充足的。

灵魂守卫他15+1.9*lv的力量让他注定中期只有大约1000的生命,简单的说,你如果生命低于500,很多连技都能秒你,冒着生命危险换一次血消耗200点魔法的意义仅相当于让对手损失不到50%的生命,而这并不能妨碍对手杀你,光痛苦的4级吸也有300的伤害,况且对手真的组团gank你你换了也不见得跑得掉。

不过我通常会在16级左右满上这个技能,因为这时候技能不需要魔耗并且那个时候的生命和护甲都有提高,也有时候就索性最后点了。

技能的点法更具战局而定,不过通常主变身副镜像没有错,也可以先点一级镜像然后点黄点代替因为镜像一级耗魔很少,总之就是变身,镜像,黄点这三个技能随意。

然后说打法,也非常简单,先线上补刀,不能补就看着混经验,不能混经验就去拉野,野都被抓就换路,到处被抓没法玩就退吧。

不过有一个宗旨就是,就算你在刷野的时候团战就在旁边进行,你不要去参加,初期你的输出和没有任何disable技能的情况下过去就是送别人200块钱。

除非对手块被杀了你可以过去混点经验运气好混些钱,否则你就给我低头打自己的钱。

“I grow in patient”是我对他的这句台词的理解,没有这种耐心的话我之后会说个比较疯狂的打法,不过大前期还是给我打钱最实惠

那么我同时也说说装备,出门装的选择通常是万用装备如下: x2x2x1或x1x3x1或x1x1x1或x1x1x2第一组装备非常平均,基本是万用的。

第二组适合靠操作补刀使用。

第三组比较平均,也有攻击优势。

第四组的血药也可以换成魔棒,主要对付技能耗血的那种。

60版本装备改动比较厉害,特别是新增的压制之刃,个人认为这是对tb的一个加强,虽然只有200多块钱,但是我还是把他作为最后神装的一部分,所以第一件装备就是补刀斧,之后鞋子也是必要的,飞鞋出来前回城也很重要。

出装总的来说很简单,就是没钱憋系带,然后有空尽量存钱,那条线空了线上尽量混,不行就野,最好的是牧师和狼这些野,最糟的是赛特斯的净化野。

然后你的第一个装备将会是下面两个中的一个:或总的来说,我个人比较偏好鞋子,因为灵魂守卫很需要到处混线,所以鞋子可以省不少回城的钱,而且鞋子可以飞到小兵那边,比回城还要好不少。

这里有人说为何不选择动力靴,个人觉得动力靴也是不错的装备,但是这样的话身上就又要少一个格子来装回城,对于憋一大堆系带的灵魂守卫来说真是不爽,况且后期变数很大,为了跟上节奏还是飞比较好。

关于双刀的合成,有人坚定的说要先合散华,个人认为两种都有自己的好处,毕竟夜叉提供额外的输出,而且增加的移动速度也提高了生存能力。

我个人比较自私,经常团站开始了我临时飞到其他地方去推塔,中期怎么玩是看你个人心情的,不过我的建议还是塔最重要,杀人只是为了让他几十秒的时间不来烦你推塔,推了塔,大家都有钱了,然后就能推更多的塔,推完就赢了。

如果很之后有钱,可以考虑配一个:这个装备增加所有属性,对于灵魂守卫来说非常划得来,而且他的减速法球配合灵魂守卫的高机动性使得追杀也变得轻松了许多。

这个装备极大的增加了输出,但是如果初期要配别的装备还是先戴上水晶剑比较划得来。

关于补刀斧,千万不要配吸血,因为斧头的法球很恶心。

再有就是那36%的对塔以及小兵还有野怪的附加绝对比吸血划得来,况且价格便宜。

关于补刀斧的压制技能,有的时候也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之后还有个不错的装备:幻影斧头曾经是净化刀后的物品,现在装备改动了真是很让人郁闷,不过这并不代表着把斧头的消弱,毕竟所有属性的附加以及移动的加强也是很划算的。

在这里告诉大家个小秘密,按住shift,之后执行变身以及幻影斧头的命令就不会打破变身状态,同样的龙骑士也可以这样用。

然后是:这个装备后期大部分人都要有一个,毕竟站着的输出才是有用的输出况且灵魂全dota最高的敏捷成长和最强的分身让他注定成为最强的纯输出。

之后再推荐的装备很无趣,什么蝴蝶啊,MKB啊,不死盾啊圣剑之类的你喜欢就配一个吧,不过后期到那种程度了真的就无语了。

灵魂守卫的三大步骤总结就是:I grow in patientYou regret approching meAt last, we shall have, revenge如果虐菜再加条:Die fool这些就靠大家自己领悟,我就不继续废话了。

最后,我想明确下灵魂守卫不是真正的后期,说他能1v5更是只有虐菜才可能办到。

灵魂真正厉害的就只有中期,后期你一定要学会无视对手直接拆塔,这样才是胜利。

如果对手玩偷的,那么一定要一个飞鞋,总之你偷的也不慢多少。

还有就是关于那个特殊打法的,就3个东西,大根刷新罗萨,其他的我不解释了,我现在就滚。

仙剑奇侠传4百年之后 为什么天河还那么年轻 莎莎死多久了

结局是百年之后,还记得衔烛之龙和开的那个玩笑么

那就是‘神龙之息’,也就是说可以长生不死。

在百年前用神器射落‘琼华派’。

可以说是逆天行事。

所以也就付出了或者说长眠百年的代价。

而是修炼成仙,可是仙的寿命也是有尽头的(详细见‘’说过)。

所以会白发。

但据说是鹤发童颜。

为什么不回头呢

上软资金不够吧= =鄙视鄙视的死按说是百年前也就说琼华派坠落不久的事情。

记得在‘鬼界’的伯父说过‘由于世代盗墓,惊扰死者,故阳寿甚短’在一个就是‘望舒’的问题了。

寒气寝体。

所以说的死因是与相同的(小苏乱入:莫非说望舒宿主的命运就是如此

)至于,百年前妖界之别,有可能是妖界已经可以自保,所以可以回到人界与天河团圆。

也许是婵幽恢复之后可以继续管理妖界。

也肯能是暂时的托付给‘’。

这次团圆只是暂时的,依旧会回妖界。

而话中的‘你们’,最好的解释就是当菱纱还是活着的。

梦璃在墓前时会黯然神伤,这里有两种解释。

一种是关于菱纱,好姐妹最终还是没有找到延命的办法。

另一种是关于天河,也许是因为梦璃认为天河已经死了。

(菱纱墓旁的无名新墓)天河会突然开门是因为闻到了离香草的味道。

菱纱的墓是紫英刻得,因为天河,所以一是有可能是紫英‘代刻’,二就是结局本就是‘紫纱’向。

(再者说天河应该不懂‘爱妻’二字的含义)在一个就是紫英说‘回剑冢’,也许就是在原‘姜国’遗址上新建,至于御‘魔剑’,应该就是找到了‘净化魔剑’的办法了吧。

但是联想仙剑3,这个说法又不能说是完全成立,但由于‘仙4’在‘仙3’之后开发,大家就当是上软的‘恶搞’吧。

这个就由玩家自行想象了。

仙剑的顺序应该是仙四-仙三-仙三外传-仙一-仙二给你张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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