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员工违章作业的心理因素有哪些
员工违理 由于劳动对象和工作的特殊性决定矿成为事故多发行近年来,国家和企业越来越重视安全投入,应该说,大多数事故的原因并非物质的原因。
据了解,2003年煤矿死亡6434人,其中由于“三违”直接造成的事故高达2539起,死亡4102人,占全国煤矿死亡事故起数的61.3%和总死亡人数的63.8%。
现在工业事故的研究表明,85%~95%的事故原因与人的因素相关。
我们在某矿做过一项调查分析,恰恰与这个比例相吻合。
这足以证明,如果把人、机、环境当作安全管理系统中的要素,那么,人是主要要素。
既然生产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人,更确切地说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因此,研究人的行为规律,以激励安全行为,避免和克服不安全行为,显然对预防事故是有着重要作用和积极意义的。
从这个角度说,组织行为学做为一种理论恰恰与员工安全管理这个实际有一个公共 切点:组织行为学是运用心理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知识,采用系统分析的方法,研究一定组织中人的心理和行为规律,从而提高管理者对本组织及其成员行为的预防、引导和控制能力,以便有效实现组织(安全)目标的科学。
把组织行为理论导入安全管理,可以使我们更好地了解和预测员工的行为,并在此基础上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控制不安全行为,激励安全行为,进而实现安全目标。
按照美国心理和行为学家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安全是人类最基本的要求之一,没有安全保障其它什么都没有意义。
由此,从理论到实践我们可以得出一条定理:所有员工都是不愿意出事故的。
既然如此,为什么明明预料到违章可能造成事故或受到处理,为什么还要去违章
对此,心理学理论可以为我们提供违章心理依据。
大致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堕性心理。
这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本性之一,著名管理学家道格拉斯.麦格雷尔的X理论假设就是以此为出发点的。
我们可以这样说:堕性是先天的,勤奋是后天的,需要漫长的培养和教育过程。
因此,我们可以理解,接受后天教育越多的人越勤奋,接受教育越少的人原始堕性越明显。
2003年中国煤矿安全数字报告显示,2003年煤矿死亡6434人,其中农民工2269人,临时工1628人,合同工2396人,而正式工仅为132人,仅占死亡总人数的2%。
很显然,在煤矿井下一线工作的员工受教育的时间是较少的,受教育的程度是较低的;还有一部分人从大山里走出来,真实的文化程度不过高小水平,有的甚至是文盲,那种原发堕性依附和潜伏在人的身上,并没有因工作环境的改变而改变,特别是在井下黑暗的作业环境和无人监控的情况下,堕性就会凸显。
比如有的人为了少走几步路,违章抓车造成事故;有的为图省劲违章用绞车钢丝绳拽材料,结果钢丝绳被拉断后弹伤身体,有的违章用电溜运料;有的该用手操作的却用脚操作等等。
所有这些本质上都与原发堕性息息性相关。
2、自私心理。
这是人类以及各类生物与生俱来的另一个本性,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性恶论”与“性善论”之争,现代研究表明,人的本性是自私的,否则就没有必要进行后天的所谓集体主义、助人为乐等方面的人文教化。
“科学管理之父”泰勒的“经济人 ”假设,正是以人的自私本性为前提的。
著名经济学家斯密的理论理论源点就是:追求个人利益,是人类一切活动的根本,是人的本能要求,使人的天性。
因此,从逻辑上说,自私是一个中性词,它本身并不是很坏,而且在某种意义上有助于人类的发展和进步。
但是人类追求个人利益的自私与自私心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而自私心理无疑是具有破坏性的。
精神分析创始人费洛伊德认为:在本质上,一个人只追求自己的利益和目标,它按照快乐的原则操作,不顾后果,寻求即刻的满足。
这就是所谓行为规律中的“本我律”。
实际上就是自私心理在个体行为中的表现。
很显然,人的本性中的这种丑陋无需掩饰,人人都有。
但是人们在行动中并非时时暴露,而是当教化不足、自制力较低、特别是在诸如黑暗井下工作环境,失去社会监视或单人操作,失去群体监督的情况下,常常得以暴露出来,在事故分析中,我们可以把员工的违章与其本人追求的快乐原则相联系。
比如:为追求收益,就要追求效率,为了追求效率就冒险违章;为了尽快完成井下工作,早一点上井,工作上急功近利,造成违章。
2003年上半年,我们有一位员工为了图自己工作方便,甚至敢于私自改动瓦斯闭锁,使装置处于失灵状态,致使包括本人在内的现场员工置于危险境地。
可以肯定,所有个人或组织的故意违章,其根据都是利益驱动,都不同程度地表现着人本能中的自私心理。
3、从众心理。
从众心理是人的堕性本能的派生物。
别人怎么干我就跟着干,随波逐流,不愿意劳心费力地另辟溪径。
科学家曾进行过有趣的毛毛虫试验:在一个封闭的玻璃器皿内的顶端放了一些食物,然后放进一群毛毛虫,结果毛毛虫排成一队总是按照第一个虫子的轨迹爬行,周而复始,最终因未找到食物而全部饿死。
在这个过程中,只要有一只毛毛虫不去从众,而是另辟溪径,就可能找到食物,从而救活这个群体,这就是所谓的毛毛虫现象。
一般来说,每个人都不愿意自己的行动与团队或群体相悖,对此,美国心理学家阿希曾经以大学生为对象,做过一次从众实验,结果发现,37%的大学生为了“从众”而放弃了自己的正确判断。
试想,美国人是很讲独立人格的,而且实验的对象是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连这些人都尚且如此,更何况受教育的程度较低的井下工人呢
调查发现,许多员工违章操作都是看见别人这么干,自己也就从众,久而久之就成为一种氛围。
但是对于没有经验的违章者来说,出现事故的几率要比有经验的违章者大得多。
比如,过去下班的员工为了抓时间早上罐,大多数人都抓煤车,有的人在毫无经验的情况下也盲目从众,结果往往发生伤亡事故。
后来,为解决这个问题,煤矿都采取了包括直接除名在内的硬性措施,制止了违章抓车。
现在已经形成了新的良好氛围,抓车伤人事故已经基本杜绝。
大多数人不抓车了,那么,想抓的人也就从众了,这也是一种健康的从众心理。
四、习惯心理。
习惯心理是人类堕性本质的另一派生物。
如果说,从众心理是与空间相联系;那么,习惯心理就与时间相联系了。
有些违章行为一辈一辈的传下来,徒弟继承了师傅的作法;也有些是自己长期这么干的,很难自觉改变。
我们有一个单位正在接受上级安全检查,在此之前单位领导一再向员工强调千万不要违章,否则会撞在“枪口”上。
结果还是有位员工违章用溜子运料,当场被上级检查人员发现。
事后分析事故时,这位员工说了一番十分经典的话:我知道不该在这时候违章,但是平时这样做惯了,一时没改过来。
这就是习惯。
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在井下现场操作中,习惯性违章比较普遍,有些违章司空见惯,没有人觉得不对,甚至于领导下井也不会产生违章的感觉,而大量和长期的习惯性违章行为,不可能不造成事故。
五、侥幸心理。
这种心理在人们的潜意识中普遍存在,只不过程度不同而已。
问题在于:单个的违章行为并不必然造成事故。
有人统计: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概率只有十万分之一;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概率仅有二十万分之一,而恰恰是这种较低的事故几率才造成了较强的侥幸心理和大量的违章行为。
事故几率和侥幸心理之间存在着反比关系,如图1所示:当事故几率等于100时,侥幸心理几乎等于零,比如,谁都知道,下井时从井口往下跳要比等罐省时省力,但是谁都不会侥幸地往下跳,因为那样做死亡的几率几乎100%;但随着事故几率的下降,侥幸心理逐渐上升,特别是当事故几率接近零时,侥幸心理则达到极限。
即:当侥幸心理不存在(等于零)时,事故几率也等于零;随着侥幸心理的逐步强化,事故发生的可能也就逐步上升。
从实际上看,很多事故反思起来,不少当事者都表现了“悔不当初”的心情,如果没有侥幸,许多事故可能就不会发生。
上述五种心理因素,是员工“三违”现象的基本心理状态。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第一,它不是全部心理过程,除了上述心理之外,还有其它心理过程,如麻痹、逞能、表现欲强等等;第二,任何一起具体的违章行为,往往不是一种心理过程,而是各种复杂的心理交织在一起共同起作用,我们分开来叙述只是出于逻辑和表述的需要而已。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你好,应该是这些规定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二)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三)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四)拒绝违章指挥; (五)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六)其他有关规定。
工地安全员三级教育这么写
违章作业的危害性:1、极易发生工伤事故。
带来人身伤害和财产、设备的损失,甚至与付出生命。
2、破坏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影响了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
3、造成自己和其他员工的心理恐慌,在企业里工作没有安全感。
4、发生重特大事故,还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影响,削弱了企业在社会上的形象。
三级安全教育试题哪些行为为设备操作违章行为
三全教育是指,项目经理,施工队三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和评价过程容必须记录。
公司教育内容: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法规和公司安全法规的国家和地方政策。
工作场所安全制度,施工现境,施工特点和可能的不安全因素:教学内容项目经理。
各岗位安全知识教育内容
普工安全教育内容:(1)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掌握本工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新工人或转岗工人必须经入场或转岗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设备、现场环境。
(4)严禁在高压线下堆土、堆料、支搭临时设施。
(5)作业前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须掌握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并认真执行,未经 安全技术交底,严禁作业。
(6)普工作为非专业施工作业人员,严禁操作特殊工种专用电气工具、设备和擅自安装、拆卸电气 设备等。
(7)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前严禁上架子作业。
(8)上下沟槽(坑)必须走马道或安全梯,通过沟槽必须走便桥。
严禁在沟槽(坑)内休息。
(9)挖、扩桩孔、挖槽(坑) 、水中筑围堰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戴安全帽、佩戴安 全绳、穿救生衣等) 。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严禁赤脚、穿拖鞋。
(10)作业时应保持作业道路通畅、作业环境整洁。
在雨雪后和冬期、露天作业时必须先清除水、 雪、霜、冰,并采取防滑措施。
(11)作业时必须遵守劳动纪律,精神集中,不得打闹。
严禁酒后作业。
(12)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护现场管线、杆线、人防、消防设施和文物。
(13)严禁擅自拆改、移动安全防护设施。
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技术管 理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
(14)严禁从高处向下方抛扔或者从低处向高处投掷物料、工具。
(15)作业中出现危险征兆时,作业人员必须停止作业,撤至安全区域,并立即向上街报告。
未经 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批准,严禁恢复作业。
紧急处理时,必须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指挥下进行作业。
(16)雨期或春融季节深槽(坑)作业前,须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作业。
作业时,必须经常检查 槽(坑)壁的稳定状况。
(17)施工现场的井、洞、池、沟、槽、坑、作业点、到路口作业时,必须在作业区采取有效的防 坠落措施,如防护栏或防护箅等。
白天设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夜间必须设红色警示灯。
(18)作业中发生事故,必须及时抢救人员,迅速报告上级,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
等钢筋工安全教育内容(1) 建筑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 在接受生产任务是,应听取班组长对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讲解,掌握交底内容。
凡没有进 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讲解,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接受任务,并提出意见。
(3) 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首先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 掌握本工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实习期间必须在有经验的工人带领下进行 作业。
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4) 建筑施工工人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不违章作业, 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5) 作业过程中应执行安全技术交底,随时纠正违章行为,解决新的不安全隐患;下班前进行确 认检查,几点是否拉闸、断电、门上锁,用火是否熄灭,施工垃圾自产自清,日产日清,活完料净 场地清,确认无误,方可离开现场。
(6)电动机械应采取防雨、防潮措施。
非机械操作工和非电工严禁进行需专业人员操作的机械、电 气作业。
不满 18周岁的未成年工,不得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作。
(7)在沟、槽、坑内作业必须经常检查沟、槽、坑壁的稳定状况。
上下沟槽(坑)必须走马道或安 全梯,通过沟槽必须走便桥。
严禁在沟槽(坑)内休息。
雨期或春融季节深槽(坑)作业时,必须 经常检查槽(坑)壁的稳定状况,确认安全。
(8)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作业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 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9)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作业时必须扎紧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衣扣, ,严禁戴手套。
作业人员长发不得外露,女工应戴工作帽,将长发挽入帽内不得外露。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 确戴好安全帽,系好下颌带;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着装要整齐;在没有可靠安全 防护设施的高处 [2M以上(含 2M ) ]悬崖和陡坡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 带钉易滑的鞋,严禁从高处向下方抛扔或者从低处向高处投资物料、工具,严禁赤脚、穿拖鞋、高 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10)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
禁止乘坐非乘人 的垂直运输设备上下。
夜间作业场所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沟槽边、作业点、通道路口必须设 置明显安全标志,夜间必须设置红色警示灯。
(11)上班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设备、现场环境等,应认真查看在施工程洞口、临边安全防护和 脚手架护身栏、挡脚板、立网是否齐全、牢固;脚手板是否按要求间距放正、绑牢,有无探头板和 空隙,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12)作业时应保持作业道路的通畅、作业环境清洁。
在雨、雪后和冬期,露天作业时必须先清除 水、雪、霜、冰,并采取防滑措施。
临边作业时必须在作业区采取防坠落的措施。
施工现场的井、 洞、坑、池必须有防护栏或防护箅等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13)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护现况管线、杆线、人防、消防设施和文物。
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 设备和警告、安全标志等未经领导同意比的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需临时拆除或变动的安全防护设 施时,必须 经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
等。
木工安全教育内容:1) 不满 18周岁的未成年工, 不得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作。
木工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自觉遵章守纪,做到“三不”伤 害。
2) 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作业岗位,对发现的危险必须报告,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 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
3) 作业前应检查所使用的工具,如手柄有无松动、断裂等。
上班作业前,应认真察看在施工程洞 口、临边安全防护和脚手架护身栏、挡脚板、立网是否齐全、牢固;脚手板是否按要求间距放 正、绑牢,有无探头板和空隙。
作业时使用的工具应随时放进工具箱内;使用的铁钉,不得含 在嘴中。
4)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下颌带;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和陡 坡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着装要整齐,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高处作业 时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严禁酒后作业。
5) 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
禁止乘坐非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上下。
在沟、槽、坑内作业必须经常检查沟、槽、坑壁的稳定状况,上下沟、槽、 坑必须走坡道或梯子。
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设备和警告、安全标志等未经领导同意不得 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6) 成品、半成品、木材应堆放整齐,不得任意存放,码放高度不超过 1. 5m 。
木工作业场所的刨 花、木屑、碎木必须“三清” :自产自清、日产日清、活完场清。
高处作业时,材料码放必须平 稳整齐,工具随时入袋,不得向下投掷物料。
7) 使用手锯时,锯条必须调紧适度,下班时要放松,以防再使用时锯条突然暴断伤人。
8) 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领导,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等。
混凝土工安全教育内容:1) 不满 18周岁的未成年工,不得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作。
建筑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的方针。
2) 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首先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掌握 本工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实习期间必须在有经验的工人带领下进行 作业,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3) 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作业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 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电动机械应采取防雨、防潮措施。
非机械操作工和电工严禁进行需 专业人员操作的机械、电气作业。
4) 上班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设备、现场环境等,应认真察看在施工程洞口、临边安全防护和脚 手架护身栏、挡脚板、立网是否齐全、牢固;脚手板是否按要求间距放正、绑牢,有无探头板 和空隙。
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等。
瓦工安全教育内容:1. 瓦工必须服从领导的安排,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2. 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首先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 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不满 18周岁的未成年工,不得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工 作。
3. 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设备、现场环境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要认真查看在施工程洞 口、临边安全防护和脚手架护身栏、挡脚板、立网是否齐全、牢固;脚手板是否按要求间 距放正、绑牢,有无探头板和空隙。
4. 瓦工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不违章作业,对违章作 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5. 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思想集中,坚守作业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 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6.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下颏带;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 用品,着装要整齐。
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 [2m以上 (含 2m)]悬崖和陡坡施工时, 必须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严禁从高处向下方抛扔或者从低 处向高处投掷物料、工具,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7. 在深度超过 1.5m 的沟槽、 基坑内作业时, 必须检查槽帮有无裂缝、 水侵或坍塌的危险隐患, 确定无危险后方可作业。
8. 运输中通过沟槽时应走便桥,便桥宽度不得小于 1.5m 。
砌筑 2m 以上深基础时,应设有爬 梯和坡道,不得攀跳槽、沟、坑上下。
等。
架子工安全教育内容1. 建筑登高作业(架子工) ,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 业。
架子工的徒工必须办理学习证。
在技工带领、指导下,非架子工未经同意不得单独进 行作业。
2. 架子工必须经过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晕高或高度近视以及不适合于登 高作业的,不得从事高架设工作。
3. 架子工应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着装灵便(紧身紧袖) ,在高处 2m 以上)作业 时,必须佩戴安全带与已搭好的立、横杆挂牢,穿防滑鞋。
作业时精神要集中,团结协作、 互相呼应、统一指挥,不得翻爬脚手,严禁打闹玩笑、酒后上班。
4. 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强风和高温、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高处露天作 业。
风、雨、雪过后要进行检查,发现倾斜下沉、松扣、崩扣要及时修复,合格后方可使 用。
5. 高层施工脚手架(高 20m 以上)在搭设过程中,必须以 15~18m为一段,根据实际情况, 采取撑、挑、吊等分阶段将荷载卸到建筑物的技术措施。
6. 脚手架与在建建筑物拉结一般脚手架用双股 8号铅丝或 6mm 一级钢筋与结构拉顶牢固, 高 层脚手架采用刚性拉结,拉接点之间水平距离不大于 6m ,垂直距离不大于 4m 。
高度超过 20m 的脚手架不得使用柔性材料进行拉结。
7. 脚手架搭设、拆除、维修必须由架子工负责,非架子工不得从事脚手架操作。
8. 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小于 2跨,厚度不小于 5cm 的木板,也可采用槽钢,底座应准确在定位 位置上。
9. 在带电设备附近搭、拆脚手架时,宜停电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作业时,脚手架外侧 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缘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得小于安全距离。
等。
油漆工安全教育内容1. 油漆工必须了解的安全要求1) 建筑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 不满 18周岁的未成年工,不得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作。
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 掌握本工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 不得上岗作业。
新工人或转岗工人必须经入场或转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实习期 间必须在有经验的工人带领下作业。
3) 生产班组(队)在接受生产任务时,应同时组织班组(队)全体人员听取安全技术措施交 底讲解,凡没有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讲解,班组(队)有权拒绝接 受任务,并提出意见。
4) 油漆工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不违章作业,对违章 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5) 上班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设备、现场环境等,应认真查看在施工程洞口、临边安全防护 和脚手架护身栏、挡脚板、立网是否齐全、牢固;脚手板是否按要求间距放正、绑牢,有 无探头板和空隙,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6)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作业岗位,未 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等。
防水工安全教育内容:1) 防水工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 人员的指挥,自觉遵章守纪,做到“三不”伤害。
2)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下颏带;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 [2m以上 (含 2m)]悬崖和陡坡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等。
电、气焊工安全教育内容:1. 焊工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2. 焊接铜、铅、铝、锌等合金金属时,必须佩带防护用品。
3. 作业前应检查焊机、线路焊机外壳保护接零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 作业时应穿戴工作服、绝缘鞋、电焊手套、防护脚盖、面罩、戴好工作帽、护目镜等 防护用品;焊钳的手柄、皮手套、工作服和胶鞋等应保持干燥;高处作业时系安全带。
5. 施焊地点潮湿,焊工应在干燥的绝缘板或胶垫上作业,配合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 缘板上。
应定期检查绝缘鞋的绝缘情况。
6. 雨、雪、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天气不得露天作业。
雨雪后应清除积水、积雪 后方 可作业。
7. 焊接曾存储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时,应根据介质性质进行多次置换及清洗,并打开 所有孔口,经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8. 焊接时临时接地线头严禁扶搭,必须固定、压紧,用胶布包严。
9. 在密封容器内施焊时,应采取通风措施。
间歇作业时焊工应到外面休息。
容器内照明 电压不得超过 12V 。
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焊件隔离。
焊接时必须设专人监护,监 护人应熟知焊接操作规程和抢救方法。
10. 工作中遇下列情况应切断电源:改变电焊机接头;移动二次线;转移工作地点;检修 电焊机;暂停焊接作业。
11. 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内,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 器内以内及受力构件上焊接和切割。
12. 焊接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用其他金属物作二次线回路13. 清除焊渣时应佩带防护眼镜或面罩。
焊条头应集中堆放。
14. 高处作业时,与电线的距离不得小于 2.5m ,必须使用标准的防护安全带,并系在可靠 的构架上,必须在作业点正下方 5m 处设置护栏,并设专人职守,必须清理作业点下 方区域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在稳固的平台上作业。
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设良好 的接地保护装置。
15. 焊接电缆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16. 焊把线不得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缝旁。
不得碾轧焊把线。
应采取防止焊把线被利 器物损伤的措施。
17. 在有害介质场所进行焊接时,应采取防毒措施,必要时进行强制通风。
18. 焊接作业现场周围 10m 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9. 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必须将地线和把线分开。
什么是违章作业
违章指挥现场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五十六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