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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书记员台词

时间:2017-01-07 20:28

刑事审判书记员的程序是什么啊

请将书记员需要说的法庭纪律和每一句话给我

法律并没有规定书记员的职责。

更多的规定公诉人在刑事案件中应该做什么。

书记员在开庭的时候,主要是做好记录。

另外,有些书记员还负责起诉书和公诉词的起草。

具体的,你可以参考,里面也有书记员的一些工作。

这是链接: 希望能够对你有些帮助。

您的朋友,赵荔律师

书记员在法庭上向审判长报告时手的动作是怎样

书记员在法庭上向审判长报告时手的动作就是举手示意。

法庭上的书记员主要负责以文字形式把庭审过程记录下来,包括每个人说的每一句话(当然,只需要大概意思一样即可,不必要每字每句都一样)。

二、书记员的工作职责 根据《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书记员工作职责有以下五个方面: (1) 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2) 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 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4) 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 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及审判实践中的要求,书记员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记录工作 记录工作就是对审判庭审理案件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笔录。

笔录是人民法院在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诉讼案件的过程中,以文字的形式记载的如实反映诉讼活动的法律文书。

制作好笔录是书记员基本的工作职责。

根据笔录的适用范围可分为三大部分:一是各类案件通用的笔录,如调查笔录、勘验笔录、法庭审理笔录、合议庭评议笔录、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笔录、宣判笔录;二是部分案件中使用的笔录,如适用于刑事自诉、民事、经济纠纷和行政赔偿案件的调解笔录,适用于刑事案件和各种执行案件的搜查笔录,适用于强制执行财产案件的执行笔录和查封、扣押财产笔录;三是仅适用于特定案件的笔录,如刑事案件的送达起诉书副本笔录、死刑案件的验明正身笔录和执行死刑笔录。

书记员应当系统地了解笔录的性质、作用、特点和要求,熟悉制作各种笔录的具体方法。

(二)诉讼中的工作 诉讼,是一个案件从收案、审理、审判到执行的全过程,它完全依据程序法的具体规定进行。

书记员在整个诉讼中的工作具体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收案的审查与登记工作。

接到案件起诉后,书记员应对案件的材料是否齐备、是否完整进行全面审查,经检查无误后进行收案登记,办理收案的各种手续。

二是庭审的准备及庭审工作。

一个案件经过收案审查之后,一旦确定审理,书记员就要依法做好开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它包括各类诉讼文书的填写和送达、张贴公告、布置法庭、宣布法庭注意事项、检查应到庭的人员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同时,在开庭审理中书记员要根据法官的部署及安排,细心做好各项工作,重点是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完整、如实地记录下来。

在闭庭后,书记员还要协助法官将开庭中出现的情况和需要办理的事项一一处理好。

三是裁判文书的送达及案件的移送工作。

对已经依法审理作出裁判的案件,书记员应当及时地将裁判文书送达当事人;对于上诉、抗诉或者依法需要报请复核的案件,书记员要办好送交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移送手续;同时,上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要依法办好审查、接受手续。

四是执行工作。

对于需要执行的案件,书记员要具体办理有关执行的各种法律手续并协助执行官做好执行工作。

五是诉讼文书的立卷、装订与归档工作。

立卷是从诉讼活动一开始就应当进行的,随着诉讼活动的进行,各种诉讼材料都应随时整理。

诉讼活动一结束,就应当将所有诉讼材料分别装订成册并及时归档。

(三)有关审判的其他工作 在实践当中,书记员应当办理的有关审判的其他工作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文书、材料的收发工作;2.司法统计工作;3.法律文书的打印、校对工作;4.信访接待工作;5.协助法官起草司法文书;6.在法官指导下调处轻微的刑事纠纷和简易的民事纠纷、调查案件事实工作;7.有关领导或法官交办的其他工作。

刑法诉讼中书记员的回避应由谁做出决定

不同机关的书记员,作用不同。

法院的是法庭审判阶段的书记员,当然由法院院长决定,院规定的是审查起诉等阶段的书记员,当然由检决定。

刑诉解释:第三十条 当事人及其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由该院检察长或者决定。

书记员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第三十二条 上述有关回避的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其回避问题由人民法院院长决正。

书记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刑事诉讼中审判员和书记员被申请回避,在作出回避决定前是否应暂停参与诉讼活动?

1,刑事诉,回度,于书记员。

2,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不仅适用于审判人员,而适用于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甚至适用于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等。

3,刑事回避是指与案件有法定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关系的人员及机构,不得参与该刑事案件的处理的一种刑事诉讼制度。

在刑事案件中书记员怎么发言

刑事案件中书记员 有法院的 有公诉机关的 你指那个

况且所有书记员都不能发言

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决定书记员回避的人一样么

感觉推荐的答案答非所问。

民诉中书记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刑诉中书记员由院长决定,如果是检察院的书记员则由检察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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