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顺位继承人不要的话第二顺位继承人能继承不
有遗嘱的话,继承人甚至可以不是亲戚
没有其他第一继承人的话,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有遗嘱嘱继承,可以不是亲戚继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遗嘱继承中,有多个继承人,其中一人先于遗嘱人去世.遗嘱生效时财产如何分割。
1、遗嘱有效。
第二十二条 规定遗嘱无效的情形:1)或者 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此案例中无法定无效的情形,所以 有效。
2、能够。
遗嘱有效,而在世的继承人也没有发生丧失的继承权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 规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 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 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3、不是。
《继承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遗产中的 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所以,另一套房子要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继承顺序如下: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立遗嘱的人的)。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 母。
继承开始后,由继承,不继承。
没有继 承的,由继承。
遗嘱继承人差一个字差一个字
根据遗嘱的整体可以得到明确的解释的话,可以,这样的遗嘱也具有法律效力
有遗嘱还按法律继承人顺序继承吗
1、遗嘱人仍然是继,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没有两月的固定期限,而是受“遗产分配前”的期限限制。
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2、受“两月内表示”限制的,不是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而是受遗赠人。
附:《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3、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区别是:遗嘱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用遗嘱指定的继承人,被指定的人仍然是继承人,而且遗嘱继承人在继承遗嘱所指定的遗产后,还有权和其他继承人一起共同继承遗嘱中没有处分的其他遗产。
受遗赠人是继承人以外被继承人指定的接受遗产的人,受遗赠人不属于继承人的范畴。
遗嘱约束继承人的条件
1、写明由些什么财产,然后具体指明什么财产归谁。
2、需要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并需要立遗嘱的人签字,证人签字,以及日期。
(建议找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的人做证明人)3、如果有条件可以到公证处立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法律效率是最高的,不会有无效的可能。
补充: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你的兄弟姐妹大家都有份;费用我不清楚,你可以找公证处咨询
如果有遗嘱还需要所有的继承人签字放弃吗?
根据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的,按照协议办理。
按你说的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已经有遗嘱的话,就按遗嘱来处理财产,不需要法定顺序的继承人签字放弃。
遗嘱继承人范围有哪些
这一规定说明,我国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仅仅限于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多数人,如子女、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先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等。
被继承人可以把自己的财产留给上述法定继承人和代位继承人中的任何人,但是不应违反继承法第19条的规定,即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任何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 除此之外,既可以指定由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也可把遗产的一部或全部不给有劳动能力的父母、配偶,而遗留给兄弟姐妹,也可以越过其子女,把遗产直接遗留给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同时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6条第3款的规定,公民也有权把自己的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种人可能是与被继承人无任何亲属关系的公民。
但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只能作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继承人。
\ 综上,你姐是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