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控方证人》的结局
辛普森、辛普森的前妻、辛普森前妻的男友 1994年前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O.J. Simpson)杀妻一案成为当时美国最为轰动的事件。
此案当时的审理一波三折,最后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辛普森竟逃脱法律制裁,在用刀杀前妻及其男友两项的指控中以无罪获释,仅被民事判定为对两人的死亡负有责任。
震惊世界的“” 案发: 一九九四年六月十二日深夜,洛杉矶西部一豪华住宅区里,一只小狗在不停地狂吠,引起了邻居家的注意。
人们在一住宅门前发现两具血淋淋的尸体。
女死者后来证实是尼歌·布朗·辛普森,而她身后是餐馆的侍生郎·高曼。
两人浑身血痕,而且被利器割断而死。
死亡时间是晚上十点多。
案发当晚黄昏,尼哥同孩子到高曼所在的餐馆吃饭。
离开后曾打电话说遗留下了一副太阳镜,高曼找到后对同事说下班送还给尼歌。
案发后凌晨,四名警察部侦探来到死者前夫即著名的 黑人美式足球(橄榄球)明星辛普森住所,在门外发现其白色的不朗哥型号汽车染有血迹,车道上也发现血迹。
按铃无人回应,侦探爬墙而入,其中一个侦探福尔曼在后园找到一只染有血迹的手套和其它证据。
案件主要证人是当时住在客房的朋友基图,他作供说客房墙外有像地震一样的响声。
此外一个被电话预约的接辛普森去机场的司机说:十时左右他到辛普森家按门铃无人回应,接近十一点时,发现一高大黑人(与辛普森相似)匆匆从街外跑回屋,再按门铃后辛普森回应了,出来说他睡着了,然后坐车到机场去芝加哥。
逮捕 案发后凌晨,辛普森在芝加哥酒店接到警方通知前妻死讯,清早赶回加州。
回来辛普森在律师极力反对下单独接受了警察一小时的问话。
当时警察发现辛普森受伤。
他解释说,接到前妻死讯过于激动打破镜子而受伤的。
警察经过几天调查后,决定将辛普森列为主要疑犯准备逮捕。
六月十七日,辛普森的律师准备陪同辛普森回警察局时,发现本来在楼上休息的辛普森已不知去向。
随后全国观众在电视上看见了难忘的镜头:天上直升机队,地上巡逻车对全面出动,几小时终于发现辛普森的白色小车。
几十辆警车在洛杉矶公路上展开飞车追逐。
最后辛普森被逮捕。
审理 一九九五年一月,辛普森案件由日裔法官依藤主审。
在九个月的审讯过程中,有沉闷枯燥普通人不易明白的血液化验证据,也有意想不到的发展。
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非常有戏剧性。
负责办案和入屋搜查证据的主要警察证人是侦探福尔曼,他被辩护律师指控为种族歧视者。
他在法庭答问时声称自己在过去几十年没有用过黑鬼这个歧视黑人的字眼,但是后来辩护律师出乎意料地找到一盒录像带,证明他在一个短时期内用过数十次黑人的字眼。
这严重地摧毁了福尔曼证词的可信性。
辩护律师还进一步指控除了他之外,警察局另外有人为了种族偏见,故意栽赃嫁祸辛普森,假造证据。
在审理中主控官突然要求在法庭上戴上手套,结果,辛普森在众目睽睽下竟然无法戴上手套。
显然手套太小了。
虽然控诉律师找到辛普森穿戴类似同一手套的照片,并且有专家佐证说手套溅染血液后回收缩,但是辩护律师也请专家佐证说不会如此收缩。
最后,控诉律师指出辛普森多年来暴力虐妻(有报警记录),加上血迹和染血手套铁证如山,力劝陪审团绝对不要让辛普森逍遥法外。
而辩护律师则强力攻击控方证据的漏洞,特别针对被告手穿不进血手套,同时攻击证人是种族歧视者以打击证据的可信度,强调控方没有足够的证据,要求陪审团判决无罪。
在所有人的震惊中,由十名黑人、一名白人、一名西班牙人后裔组成的陪审团在讨论不足四小时后裁决辛普森两项杀人罪名均不成立。
辛普森最后作为一个自由人被释放。
此案波澜迭起,高潮不断。
在辛普森一案中,警方已经掌握了足以证明辛普森杀害前妻及其男友的证据,但他们为使案件更加“铁证如山”,愚蠢地伪造了一双沾有辛普森和他前妻血迹的袜子。
正是这双袜子,最终被被告方证明为实验室里的产物,陪审团哗然。
美国法律中有一条著名的证据规则:“面条里只能有一只臭虫”。
这是一个形象的比喻:任何人发现自己的面碗里有一只臭虫时,他绝不会再去寻找第二只,而是径直倒掉整碗面条。
同样,即便洛杉矶警方获取了大量能证明辛普森有罪的证据,但只要其中有一样(袜子)是非法取得的,所有证据就都不能被法庭采信。
于是,尽管控方女检察官克拉克在总结发言中慷慨陈词,打动了大量观众,却并未让陪审团动心。
他们在近40个小时的讨论之后,一致作出被告无罪的判决。
黑白分明的对立态度判决宣读后,很明显的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反应。
一位白人妇女泪水夺眶而出,叹了口气说:美国完了。
更多的人轻声说:No
表现出惊讶、难以置信而又无可奈何的表情。
当然,在黑人集中居住区,则是另外一番景象。
他们欢呼雀跃,弹冠相庆,甚至载歌载舞,毫无顾忌地庆贺自己人的胜利,足足激动了好几天。
本案所反映的最大问题是,美国社会在观念上的种族对立仍然明显。
判决前后,不同的美国人态度的对立更令人吃惊。
据判决前的一项问卷调查,74% 的白人认为被告有罪,而77% 的黑人则认为无罪。
宣判后的调查依然与此类似。
就全体人口的抽样调查,67% 的人认为判决不公,28% 的人则认为公正(这与美国人口中黑人的比例比较接近),5%的人不确定。
(ABC )的另一项调查表明,37% 的白人同意宣判结果,83% 的黑人表示赞同。
不少美国人对陪审团这一制度的合理性和公正性提出怀疑。
被害人的父亲在刑事判决后的记者招待会上泣不成声地说:控方并未打输官司,而是我们的国家输了,正义没有得到伸张。
判决后ABC 的一项调查提出这样的问题,如果陪审团换成一半白人,一半黑人,结果会怎样
48% 的白人和49% 的黑人都认为结果会不同。
宣判后另一项调查也表明,70% 的白人和18% 的黑人仍认为被告有罪。
24% 的白人和64% 的黑人则认为警方制造了假证据。
事实上,美国的多数白人仍然坚持认为被告有罪。
判决出来以后,检察官克拉克对有线新闻网CNN 记者说:尽管自由主义者不想承认这一点,但一个以黑人为主的陪审团不可能在此类案件中作出公正判决。
此话引起了媒体轩然大波。
与刑事判决大相径庭的民事判决就在刑事审判结束以后,被害人一方即表示要打民事官司,在民事审判庭上寻求公正。
一年以后,加州高等法院的一个民事审判庭开始审理此案。
这一回,陪审团中有9 名白人,没有一名黑人。
经过4 个月的审判,陪审团于2 月5 日作出裁决,辛普森对其前妻尼科尔及其男友戈德曼的谋杀负有责任,并判辛普森向戈德曼的父母赔偿850 万美元。
5 天以后,同一陪审团再度判辛普森支付250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费。
这样,他要为民事责任支付总计3350万美元的赔偿。
尽管辛普森的律师表示他可能无力支付这笔巨款,他将因此而欠下930 万美元的债务。
但原告认为辛普森具有潜在的支付能力,他每年仅从出售他的名字、商标等获得的收入就可达300 万美元。
民事审判结果与刑事审判大相径庭,而两次审判陪审团的人种组成又成了关键之点。
这一报道再度引起轰动,以致报道的程度和收视率大有压倒克林顿总统当天发表国情咨文之势。
而戈德曼的父亲则表示:在两年半之后,正义终于得到了伸张,我们感谢上帝。
根深蒂固的种族对立当然,本案的刑事判决和民事判决之所以出现如此之大的差距,其根本原因仍在美国黑白种族之间那种根深蒂固的对立,而且这种对立估计还会存在相当长的时间。
通过此案所反映出来的美国人心理颇发人深思。
林肯总统通过内战在全美国废除了黑人奴隶制已一百多年,黑人和白人在公立学校一起上课也有40多年,黑人同样获得了选举权、参政权等各种宪法权利。
但历史和传统习惯实在是一个十分沉重的包袱,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清除,这在任何一个社会都是如此。
此案宣判以后,洛杉矶街头和其他地方的白人与黑人甚至是各走各的路,连一个部门工作的黑人和白人之间也变得隔膜起来。
当然,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隔膜可能会渐渐淡化,但却永远无法根除。
刘德华 法内情和法外情是一部电影么
有什么区别
剧情简介:【法内情2002】是一出以法律为题材的现代时装电视剧,整套剧以香港为主要背景,部份情节会远赴新加坡取材及拍摄。
主要演员阵容强大,包括袁咏仪、恬妞、郑则仕、黄日华、李灿森、林湘平、任葆琳等,各演员均以演技见称,加上此剧将由香港电视剧殿堂级大师萧若元先生亲自编剧及监制,肯定剧力万钧,万众瞩目。
故事结构严谨,主角背景设计突出,剧情推展脉络分明,引人入胜,复灌以“LALaw”(美国著名法庭剧集)式的优皮趣味,富时代幽默感,非常可观。
内容主要围绕着两母女及周遭人物的身上,这对母女的关系奇特,女儿是留学英国、载誉归来的大律师,但母亲却是最低电视剧《法内情》剧照(12张)下阶层、生活朝不保夕的妈妈生。
当年母亲跟一老千生下女儿,基于环境恶劣,便将女儿托养在孤儿院,虽然一直暗中助养,但却从不表露身份,只以无名氏叔叔名义行事。
女儿学成回港,前途事业一片光明,母亲本不打算与她相认,偏偏天意弄人,母亲在一次卖淫时,碰上变态嫖客,为了自卫,误伤了嫖客性命,惹上官非。
辗转间,官司落在富有正义感的女儿身上。
官司胜利后,母女关系遭人揭发,女儿的爱情、事业及前途从此饱受冲击…… 整个故事的骨干,就是藉母女间的悲欢离合,显露了个中的亲情。
除此之外,亦借女主角的爱情及事业,甚至与身边的人所发生的事,道出人与人之间的爱与恨,带出现今社会的众生相。
另外,剧中会加插不少现实社会中具代表性的案件,上阶层至下阶层皆有,除加强时代和共鸣感外,更对人性的美丑予以深切的刻划。
本剧集的主角是年青的女大律师林天恩,从小在孤儿院长大,个性坚毅而聪敏,后来留学英国,攻读法律系,成绩斐然。
回港后,接到一单轰动一时的卖淫凶杀案。
一个中年妓女林锦燕,被控虐杀嫖客,这嫖客背景渊厚,是名流之子。
燕的同行姊妹认为燕是无辜的,合力筹钱为她聘请律师辩护。
大部份律师都不愿得失名流,加上此案的主控官被称为律政署头号难缠人物,律师的克星,更令他们却步。
案件最终由初出茅庐的林天恩接了,接的原因,不是为钱,只为公义。
此案表面证供对于被告非常不利,但在她努力的辨证和举证下,警方不得不重新调查,结果真相揭露,事件的受害者反是燕,而非嫖客,是嫖客欲虐待燕,燕不从,为了自卫,致令嫖客意外丧生,整件事,燕了无计划,并无动机,结果答辩得值,无罪释放。
恩知燕曾有一段时期在星马,想知其过去,着助手温柔柔调查。
恩得知燕常常寄钱给一个八十多岁的老女人三妹。
老女人的生平逐渐揭开,原来她当年因环境所迫,才到新加坡当妓女。
此外,恩探知她有一极不成材之子,但只知他为装修设计,但为人不负责任,脾气很差,恩觉得此男人不知所谓。
而燕一直在审讯途中,均知道为她辩护的恩是她的亲女儿,但为了女儿的声誉,不想外人知道她有一个从事妓女的妈妈,所以一直哑认,就算审案完毕,她仍不敢与女儿相认,但却暗中处处维护。
恩在律师行内,得一师父罗又大的提携,又有柔的协助,三人通力合作,审案事半功倍,再加上第一次上庭就为当时人摆脱一宗难缠控罪,声名更上一层楼。
律政处的首席检控官第五梁被恩认真的工作态度及才干所吸引,遂展开热烈的追求,但恩在英国时,已有一要好医生男友邱智韶,他心地善良,对女友亦宠护有加,两人感情关系密切,甚至一起回港,发展其事业,所以恩对于梁的追求,只好拒绝。
但另一方面,恩对工作投入,曾一度冷落男友,恩曾一度以为女友移情别恋,关系存有危机。
稍后,韶后悔当日对恩的误会,两人冰释前嫌,感情日益渐进,并准备筹备婚事。
韶是星加坡人,两人假期中前往见家长,但对方为一非常守旧之家族,韶的爷爷更对出身自孤儿院的恩十分歧视,出言不逊,恩差点反面。
在这期间,恩再次遇上老女人,老女人诉说当年,原来她原籍福建,长大于贫穷的村落,生活坎坷,当地更重男轻女,许多穷家人等都把女儿卖到外地,沦落为娼,老女人年青时就是这样流落到星加坡娼楼,过着不自由的悲惨生活。
人总有情,即使妓女平时阅人无数,但内心一样渴望拥有真情,遇上可以长相厮守的忠诚爱侣,结果她真的遇上一个倾心的富家子,堕入情网,不能自拔,谁知富家子乃是一个爱玩弄感情的无耻之徒,他始乱终弃,她最后伤心地返回福建,由于乡亲知道她到外地当妓女,对她十分卑视,既难容于家人及乡里,她只好离开,辗转到了星加坡,从此定居下来。
恩并揭发燕原来和这老女人曾经是婆媳关系。
燕原来是台湾人,年少时曾以卖唱为活。
在律师行内,有一用情不专,终日只会攀附权贵的大律师舒文,恩不屑此人的行为,二人经常针锋相对,在法庭内亦时常碰头。
在一次警方扫荡卖淫的行动中,不幸的燕遇上贪污的警员,意外中得知,她与恩大律师之间的母女秘密,乘势勒索燕向恩索取金钱,燕为了保护女儿,为免她身败名裂,将自己所有的积蓄都奉献给他。
但他贪得无厌,私改借据,希望诈取更多的金钱,更要胁如果勒索不遂,他会将此消息发放给传媒,燕实在忍无可忍。
警员在一次嫖妓后,只独一人留在房中,燕乘机窜入房内,并将他杀死,但不幸被折返的妓女碰个正着。
燕再次卷入谋杀案,孤儿院的Sister得知后,希望恩答允接受此案,帮燕洗脱罪名,恩答允,但当她向燕发出一切问题时,不发一言,并于当晚在狱中自杀。
在医院内,众人均来探视燕,此时Sister终肯向恩道出燕乃是无名氏叔叔,更是其亲生母亲。
恩对于这突如其来的真相,心情十分反覆,又因母亲一直以来对自己的牺牲而感到痛心,即时与母亲相认。
当她俩母女相认后,燕道出自己的身世。
她原是台南花莲人,家境清贫,十八岁便以卖唱为生,起初略有名声,及后随团走埠去星加坡,认识了当地的一名商家,对她大洒金钱,并且态度慇勤,终于赢得燕的芳心,但这行踪飘忽的商人,最后向燕求婚后,又突然大失所踪,不再露面,燕因此大受刺激,不再自爱,卖唱之余,也同时卖身,由于色艺俱全,赚了不少金钱,之后返回台湾,帮兄起屋,以为可与家人快乐生活,谁知她卖淫的事竟为人知,乡亲邻里的闲言闲语,无日无之,连兄长家人也反眼相向,遂迫不得已离开家乡,来到香港。
燕到了香港后,在夜总会中重当歌星,当然也不惜身,恩客甚多,穿金戴银,不愁衣食,但在此时,想不到当日不辞而别商人竟追来香港,向她表悔,并再求爱,燕被他的所为感动,与他共赋同居,未几身怀六甲,岂料商家原来是一个活跃于上流社会的老千,由于不慎行骗了一个具有黑社会背景的商人,被商人下令追杀,唯有只身潜逃星加坡,丢下燕一人留在香港,由于乏人照顾,燕生下恩后,经济陷入困境,唯有将恩寄养在孤儿院中。
贪钱律师舒文被律政署检察官何贞德吸引,在巧妙安排下,将德追到手,但却只抱着逢场作兴的心态,未几即抛弃德。
德自此放荡,反而吸引舒,舒更为了德而离婚,和德同居。
在准备审案的过程中,恩实在感到十分艰难,但又不忍要母亲受苦,在无计可施的情况下,竟然向目击过程的妓女贿赂,并要其为母亲提出假口供。
在法庭之上,今次案件的主控官是梁,而梁一直对于恩拒绝他的追求而怀恨在心,故在法庭上对恩绝不留手。
另一方面,妓女为辩方证人,但因为控方操控着妓女的把柄,故她出庭时并没有帮燕辩护,并直指恩要她作假证供及贿赂。
在结案陈词时,恩已注定输数,要其母在狱中受苦,亦对自己有可能被起诉而感到迷惘,她唯有向法官及陪审团求情,并在法庭之上,直认燕是其母亲,说出燕为他所做的一切。
陪审团经过相议后,裁定燕误杀罪名成立,但感到被告的身世可怜及其身体状况,向法官求情可从轻发落。
最后法官判决燕判监三年,缓刑五年,当庭释放。
恩被控贿赂证人及妨碍司法公正,被律师公会除牌。
另一警员是贪污警员的好拍挡,故对她俩母女处处针对及出言侮辱。
男友韶的家人知悉恩的身世后嫌弃,并下令儿子不准再与她联络及立取消婚事。
罗在恩最失意及傍偟之时,给她最大的协助及激励,更介绍她从事法律顾问。
恩被除牌后,助手柔向她说出一直以来都很欣赏她的做事作风,以她为榜样,希望可继续跟随恩。
另外,恩的旧同事(海俊杰饰)也到来支持恩。
恩重拾信心,开始重新奋斗,并与(林湘萍)再回新加坡,探视老女人。
律政署和廉署合作,调查跨境大型走私案。
一人在新加坡落网,恩从(任葆琳)所请,辅导该人成为污点证人,但证人却被杀手追杀,恩亦差点丧命,幸得恩父亲及时赶到,与杀手拼命,同归于尽,才挽救了恩的性命。
而在星的这段时间内,恩更得悉老女人原来就是自己的婆婆。
老女人的因年事已高病逝。
回港后,一次在酒吧中,恩与警员相遇,两人发生争执,恩刺伤警员,及后警员在送院途中,证实死亡,而恩则被控谋杀。
韶在这段被迫离弃女友的日子中,对她朝思暮想,发觉恩是其心中至爱,又获悉恩惹上官非,十分焦虑,与此同时韶亦揭破当年爷爷正是玩弄老女人感情的富家子,韶决定再不屈服于家族的守旧思想,不理家人的强烈反对,甚至与爷爷反面,亦要回到恩的身边。
那边厢,当年令燕毁容的同居男友突从新加坡回港,想与燕重修旧好,却发觉恩被涉入案,决定尽力帮忙,以表诚意。
一切证供均对恩十分不利,当所有人对于案件处于失望的时候,知道实情的主控官梁,结案前突然道出,真正杀害警员的凶手,并不是恩,而是被人陷害。
另外,德知道舒是走私案的重要人物之一,大义灭亲,告发舒,舒被捕。
整个走私集团被瓦解。
由于梁揭出事件的来龙去脉,恩被裁定谋杀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得到众人合力帮助及支持,恩的官司终可完结,无罪释放。
而燕与恩过了数年开心日子后病死。
《法外请》剧情简介影片情节曲折感人,部分片段有令人泫然而泣的效果。
主要讲述老妓刘惠兰因自卫杀死了出身名门的嫖客曾某,仅有伦敦大学法学院刚毕业的刘志鹏出于正义愿为她出庭作证。
无奈主控官因受贿竟招一修女出庭,欲证明被告和刘志鹏为母子关系…… 刘志鹏自幼在孤儿院长大,好学又心地善良的他考获执业律师牌照。
当时刚巧发生一宗颇为轰动之凶杀案,而被告者乃一年已五十多之低级妓女,此时一般人都认为被告必定败诉,所以无人肯承办此案,于是引起正义的刘志鹏的兴趣,在种种的压力下,凭着他的不屈不挠,与著名的主控官展开一番舌战唇鎗,几经艰苦,终于得到胜利,而被告却得以无罪释放。
简评:本片是刘德华从影十多年来最让人赞赏的电影作品之一。
当时加入电影圈不久的刘德华跟叶德娴饰演母子,虽然初出茅庐,然而其精湛的演技绝不逊色于前辈级的叶德娴,更与她演绎出一段感人至深、赚人热泪的母子情。
加上故事讲述一名低级妓女被诬蔑杀害一名富有商,提出当时低下阶层对社会贫贱富贵的控诉及法与情之间的矛盾,让观众产生极大震撼与共鸣。
香港金像奖最佳影片、最佳导演、最佳女主角等多项提名。
谢霆锋当年因为什么原因进监狱的
算前科吗拜托各位了 3Q
韩国电视剧《你为我着迷》是一部浪漫爱情电视剧,以教授歌舞、表演和文学专业的艺术大学为背景,展现了一群努力追梦的年轻人的爱情和友情,由Pyo Min-su导演执导。
Pyo Min-su因执导过《浪漫满屋》和《他们生活的世界》而赢得了众多粉丝。
朴信惠和郑容和也将在电视剧《原来是美男啊》后,时隔1年半第二次牵手合作。
郑容和在前一部作品中曾单恋朴信惠,他在新剧中能否实现爱情梦想受到粉丝期待。
郑容和在剧中饰演视音乐为生命全部的乐队主唱“李信”,就读于流行音乐系,是一位人气很旺的美男。
朴信惠饰演的是一位出身韩国传统清唱三代世家的、视国乐为真正音乐的伽倻琴演奏天才 第1集 思杰芝欣 官司胜诉 商场店铺发生一宗持刀行劫案,疑兄张兆强遭商场保安当场逮获,并在其身上搜出一把小型军刀及警员的证件……半年后,由刘思杰大律师担任辩方律师展开聆讯。
思杰在法庭外遭另一大律师康芝欣叫停,思杰以赶往开庭为由胡混过去,芝欣亦只好返回岗位工作。
思杰在庭上举证,并设局令证人的供词露出破绽,轻易还兆强一个清白,更助他修补与太太间的关系;而能言善辩的芝欣亦成功为其外籍当事人Michael讨回公道。
青年伟聪 袭击思杰 思杰与徒弟沈乐仁到游戏机中心,使计向店主取得一宗伤人案的相关证据后,思杰突然遭一名青年何伟聪袭击。
伟聪痛斥思杰三年前草率替其父何劲威被控的虐妻罪脱罪,连累他与母亲终日过著非人生活。
思杰表示其父母当年纯粹误会一场,证据亦显示劲威未有虐妻的嫌疑,但伟聪仍旧发狂般纠缠思杰,迫使他出手制伏。
思杰与乐仁悄悄回到律师楼,却仍被手忙脚乱的芝欣截停,思杰惟有履行承诺,替退休的师傅处理律师楼的琐事,此时,芝欣的顾客兼前夫Michael送来礼物并闹出笑话。
笑兰哭诉 非人生活 思杰在假日接到乐仁来电,指伟聪致电律师楼找他拿十万元,思杰未有理会,谁知翌日上班,却惊见伟聪弑父的报章头条。
思杰重遇伟聪的母亲方笑兰,她认出思杰正是当日替劲威洗脱罪名的律师,气责他当日胜出官司,间接连累今日儿子被控弑父,激动间更一时失足差点被车撞倒,幸得思杰及时把她拉住,并尝试了解笑兰与伟聪这三年来的生活。
笑兰为了逃过劲威的魔掌,曾暗中在外面找工作,与儿子悄悄搬走,谁知劲威一再查出新居住址,继而上门蹂躏笑兰母子,她曾多次报警求助,但最终亦不了了知。
直至最近劲威再次狂性大发,强行拍下笑兰的裸照,并勒索伟聪以十万元赎回照片;但一天伟聪匆忙回家,带她到内地避风头,数天后返港即被扣押。
思杰誓助 伟聪脱罪 眼看笑兰不知所措,思杰只好到拘留室与其子会面,但伟聪毫不合作的表现,令思杰大感头痛。
思杰翻看笑兰的档案,一幕幕当年替劲威洗脱罪名的情境涌现…… 思杰向亦师亦友的师爷张耀安倾诉,对自己一时好胜心感到悔疚,后更接到警方来电指笑兰绝望得在天台准备跳楼。
思杰慌忙赶至,为弥补当日的过错,他表示将不惜一切助伟聪取得胜诉,但伟聪弑父的人证物证俱全,连耀安也不禁问可有把握助伟聪脱罪,使思杰陷苦恼之中。
第2集 拒绝合作 思杰苦恼 思杰与耀安到羁留所与伟聪见面,但两人却看到伟聪并不合作,他勉强将案发过程说出,指为了取回母亲被拍下的裸照而找劲威,被他玩弄一番后将他打昏及取回相机,伟聪被追赶时慌忙把相机丢进了大坑渠。
思杰指伟聪离开时身上没有血迹,认为伟聪有所隐瞒,要求他坦白,但伟聪仍指自己是自卫打伤劲威,令两人没法相信。
当笑兰问及儿子的情况时,思杰指伟聪的说话极多漏洞,很容易被入罪…… 新扎律师 误为秘书 思杰向笑兰再次问及案发当天的情况,她提及当天得知儿子遇事后,因准备带儿子回内地匿藏,于是向老板娘请假;但当思杰、耀安与乐仁向老板娘查问时,却发现她当天没有回茶餐厅。
思杰觉得事有可疑,要求乐仁跟踪笑兰,而耀安负责调查劲威有没有其他仇家。
为了完成伟聪的委托书,思杰要求好友兼事务律师行老板卓少谦尽快出现替他把文件签妥,想不到少谦竟在短时间内驾著名贵跑车在思杰眼前出现。
一脸轻松的少谦回到律师楼时,却发现母亲的好友Emily在会议室,心知不妙的少谦立刻致电给敬业,要他负责应付她。
原来Emily的男友在宴会上当众为她签下了婚前协议书,指会爱她一生一世及提供生活费,但结果两人在个多月后分手收场,于是Emily决定要控告前男友。
思杰上班时发现巧如尾随而至,以为她是新到任的秘书,于是带她到秘书座位;思杰为了查阅律师楼的租约私自进入伯勤的房间,竟被巧如阻止。
当思杰正教训巧如时,芷欣出现指巧如是欲拜自己为师的新人律师,令思杰大感没趣。
巧如努力在芷欣前表现自己,反被芷欣看到慌忙的一面,但芷欣指满意巧如在思杰前也毫不畏惧的表现,答允她的请求。
芷欣偕巧如到楼上少谦的事务律师楼,Emily遇上芷欣后误以为她是自己的代表律师,但弄清是误会后当众指责芷欣;路过的少谦被Emily强拉进会议室内,反让少谦看见芷欣如何俐落地摆平了Emily的索偿,不禁对她大为欣赏。
笑兰突然 自认凶手 少谦发现芷欣等在咖啡店买饮品,主动付款请客,更在乘电梯回公司时大献殷勤,结果碰钉子自讨没趣。
少谦与到律师楼找耀安和思杰闲聊时,为了证明自己的实力,要求敬业把行内公认困难的案件交给他处理。
三人开会讨论如何协助笑兰,乐仁更说笑兰可能是凶手,被师傅思杰指责。
笑兰突然向茶餐听老板娘辞工;当她与儿子会面时,更指自己是凶手,亦因激动而晕倒。
伟聪看到母亲的惨况,答应向思杰说出真相……众人在律师楼讨论案情时,思杰得少谦启发,想出三年前曾录下与劲威谈话的内容。
第3集 - 为表公义 激烈陈词 为助伟聪 违反守则 思杰在律师楼的杂物房寻回当年与劲威的对话录音,清楚地记录了他暗示虐妻的方法;看到好友兴奋不已,少谦忍不住出言阻止,耀安亦担心思杰此举违反保密守则。
思杰坦言自己不欲冒此风险,因此要求耀安调查劲威的朋友,是否有人曾听说他的虐妻行为。
芷晴与男友到律师楼,向聘用的代表律师少谦解释案情,在银行负责推销基金的芷晴,竟被一起合租单位的好友Mary控告,指她伪造文书;但两人却发觉少谦表现甚为轻浮。
神化少谦 胜出官司 耀安向思杰等人报告好消息,指警方已发现劲威的相机,更将当中相片及短片复制了;照片上有著笑兰受辱的裸照。
看到耀安一面兴奋,思杰忍不住提醒他,这批照片除证明劲威虐妻外,亦强化了伟聪杀人的动机……审讯正式召开,伟聪的朋友被传召说出曾听到他指欲杀死父亲之言,邻居亦出庭指出杀死劲威的滑板是伟聪所有,再後经法医证实劲威致死原因是被滑板袭击所改;控方直指伟聪是蓄意杀死劲威。
耀安对思杰要求传召伟聪上庭的决定甚为担心,指伟聪可能被控方猛攻,让陪审团对他产生坏印象,但思杰却认为可借此证明劲威长期作出虐妻的行为。
伟聪在庭上作供,果然被控方以尖锐的言词攻击;思杰传召茶餐听老板娘,谈到她如何得知笑兰受到丈夫虐待,心理医生分析笑兰患上抑郁症的成因,更请来劲威的朋友说出他如何吹嘘虐待妻子,以此证明劲威一直令笑兰两母子活在惊恐之中,但控方却成功将思杰的理据一一拆解。
思杰见形势不利,只得传召笑兰上庭说出劲威虐打自己的经过,思杰更孤注一掷,把三年前与劲威讨论的录音在庭上作供。
当录音播放完毕,控方出言反击,更指思杰将与劲威的录音呈堂,明显违反了保密协议;法官亦因此当庭指责思杰罔顾职业操守,指将会去信大律师公会作出投诉,更指引陪审团不用参考有关的录音。
另一方面,少谦一脸轻松以步步进迫的方法,成功在庭上证明Mary控告芷晴的原因,竟然是…… 思杰成功 找出疑点 Michael知道芷欣可能被迫迁,於是四出寻找合适的单位以讨好前妻,但芷欣却不领情;这时少谦突然出现在律师楼,更给芷欣看一份临时买卖合约,原来少谦已买下了单位成为芷欣与思杰的业主。
思杰发现验屍报告上有疑点,於是找化验人员及法医查询;耀安及乐仁陪思杰再到案发现场,看他以想象来重新构思有关案件。
思杰在结案陈词中,指出伟聪两母子才是受害者,亦力证伟聪并没有杀害劲威。
等待宣判前,伟聪担心自己入狱後母亲崩溃,於是特意写信支持笑兰。
另一方面,思杰鼓励笑兰,更承诺如伟聪被判有罪将替他上诉。
请简要叙述一下辛普森案件,并谈论一些自己对法律的认识。
辛普森成名之后,一向有“花花公子“和“外黑内白”的名声。
与空中飞人乔丹(Michael Jordan)和魔术师约翰逊(Magic Johnson)等著名黑人球星不同,辛普森对赞助黑人贫民区的活动和投资项目毫无兴趣,却热衷于跻身富有白人的高尔夫球俱乐部。
除了幼年好友柯林斯外,他的哥们儿无一例外都是白人。
同时,他也只对白人性感女郎感“性趣”。
为了“脱黑”,他甚至不惜重金聘请语音校正专家,反复练习,改掉了一口浓重的黑人贫民区口音。
1977年,辛普森在一家高级餐厅与漂亮迷人、金发碧眼的白人女侍者妮可·布朗(NicoleBrown)一见钟情(注:妮可当年十八岁),不久便与第一任黑人妻子离异。
1985年辛普森与妮可结婚后,因妮可怀疑他在外面有“二奶“,两人关系开始出现裂痕。
妮可曾多次打电话报警,指控辛普森对她拳打脚踢。
一九九四年六月十二日深夜,洛杉矶西部一豪华住宅区里,一只小狗在不停地狂吠,引起了邻居家的注意。
人们在一住宅门前发现两具血淋淋的尸体。
女死者后来证实是妮克·布朗·辛普森,而她身后是餐馆的侍生郎·高曼。
两人浑身血痕,而且被利器割断喉咙而死。
死亡时间是晚上十点多。
案发当晚黄昏,妮克同孩子到高曼所在的餐馆吃饭。
离开后曾打电话说遗留下了一副太阳镜,高曼找到后对同事说下班送还给妮克。
案发后凌晨,四名警察部侦探来到死者前夫即著名的 黑人美式足球(橄榄球)明星辛普森住所,在门外发现其白色的不朗哥型号汽车染有血迹,车道上也发现血迹。
按铃无人回应,侦探爬墙而入,其中一个侦探福尔曼在后园找到一只染有血迹的手套和其它证据。
案件主要证人是当时住在客房的朋友基图,他作供说客房墙外有像地震一样的响声。
此外一个被电话预约的接辛普森去机场的司机说:十时左右他到辛普森家按门铃无人回应,接近十一点时,发现一高大黑人(与辛普森相似)匆匆从街外跑回屋,再按门铃后辛普森回应了,出来说他睡着了,然后坐车到机场去芝加哥。
逮捕 案发后凌晨,辛普森在芝加哥酒店接到警方通知前妻死讯,清早赶回加州。
回来辛普森在律师极力反对下单独接受了警察一小时的问话。
当时警察发现辛普森受伤。
他解释说,接到前妻死讯过于激动打破镜子而受伤的。
警察经过几天调查后,决定将辛普森列为主要疑犯准备逮捕。
六月十七日,辛普森的律师准备陪同辛普森回警察局时,发现本来在楼上休息的辛普森已不知去向。
随后全国观众在电视上看见了难忘的镜头:天上直升机队,地上巡逻车队全面出动,几小时终于发现辛普森的白色小车。
几十辆警车在洛杉矶公路上展开飞车追逐。
最后辛普森被逮捕。
审理 正式审判开始后,在开庭陈词时检方指控辛普森预谋杀妻,作案动机是嫉妒心和占有欲。
离婚之后,辛普森对妮克与年轻英俊的男人约会非常吃醋,一直希望破镜重圆,但希望日益渺茫。
案发当天,在女儿的舞蹈表演会上妮克对辛普森非常冷淡,使他萌动了杀机。
戈德曼则属于误闯现场,偶然被杀。
法医鉴定表明,被害人死亡时间大约在晚上10点到10点15分之间。
辛普森声称,当晚9点40到10点50之间他在家中独自睡觉,无法提供证人。
在整个审判过程中,根据律师的建议,辛普森依法要求保持沉默,拒绝出庭作证。
但是,检方关于预谋杀人的指控似乎不合情理,主要原因是:辛普森当晚要赶飞机,他已预约了豪华出租车送自己去机场。
这一安排实际上堵死了他本人作案的后路,因为他必须在短短1小时10分钟之内驱车前往现场,选择作案时机,执刀连杀两人,逃离凶案现场,藏匿血衣凶器,洗净残留血迹,启程前往机场,整个环节稍有差错闪失就会耽误飞机起飞的钟点,这时,出租车司机便会成为重要证人。
另外,对辛普森这种缺乏训练和经验的“业余杀手”来说,使用枪支是最佳选择,根本没必要用利刃割喉杀人。
这种作案方式不仅弄得自己满身血迹,而且会在凶杀案现场、白色野马车和自己住宅中留下难以抵赖的“血证”。
辨方认为,妮克有可能被贩毒集团或黑手党杀害,因为妮克有吸毒历史,如果她大量购买毒品之后未能按时支付,就有可能被黑手党暗下毒手,而割喉杀人正是黑社会惯用的凶杀手段。
另外,戈德曼与妮可之间也不是一般关系,有人曾看见他驾驶妮可那辆价值15万美元的白色法拉利牌高级跑车在街上兜风。
更令人生疑的是,1993年到1995两年期间,在戈德曼打工的那家意大利餐厅竟然有四位雇员被谋杀或神秘失踪。
在美国的司法体制中,仅仅依赖间接证据就把被告定罪判刑绝非易事。
这是因为,仅凭个别的间接证据通常不能准确无误地推断被告人有罪,必须要有一系列间接证据相互证明,构成严密的逻辑体系,排除被告不可能涉嫌犯罪的一切可能,才能准确地证实案情。
此外,间接证据的搜集以及间接证据和案情事实之间的关系应当合情合理、协调一致,如果出现矛盾或漏洞,则表明间接证据不够可靠,不能作为定罪的确凿根据。
比如,在辛普森案中,检方呈庭的间接证据之一是在杀人现场发现了被告人的血迹,可是,由于温纳特警长身携辛普森的血样在凶杀案现场遛哒了三个小时之久,致使这一间接证据的可信度大打折扣。
在辛普森案中,由于检方证据全都是间接证据,因此,辩方律师对这些“旁证”进行严格鉴别和审核,是这场官司中极为重要的一环。
令人失望的是,检方呈庭的证据破绽百出,难以自圆其说,使辩方能够以比较充足的证据向陪审团证明辛普森未必就是杀人凶手。
1995年10月3日,美国西部时间上午10点,当辛普森案裁决即将宣布之时,整个美国一时陷入停顿。
克林顿总统推开了军机国务;前国务卿贝克推迟了演讲;华尔街股市交易清淡;长途电话线路寂静无声。
数千名警察全副武装,如临大敌,遍布洛杉矶市街头巷尾。
CNN统计数字表明,大约有1亿4千万美国人收看或收听了“世纪审判”的最后裁决。
陪审团裁决结果:辛普森无罪。
13年后的审判 2009年10月3日,在美国拉斯维加斯的克拉克县地区法院的陪审团做出裁决,辛普森的绑架、武装抢劫等12项项指控全部成立。
法庭定于12月5日作出宣判。
现年61岁的辛普森可能面临终身监禁。
巧合的是,13年前的这一天,辛普森接受“杀妻案”庭审裁决,并在这场堪称“世纪审判”的漫长司法审理落幕时无罪开释。
这桩案件发生在2007年9月13日,包括辛普森在内的6人闯入体育纪念品商人布鲁斯·弗洛门在拉斯维加斯一家酒店的房间内,总共夺走700余件体育纪念品,其中大部分都和辛普森有关。
辛普森在三天后被捕。
后来他声称,这些体育纪念品都是在1994年他的妻子被杀后失窃的。
根据法庭宣读的裁决,辛普森所受绑架、武装抢劫等12项罪名指控成立,立即转入羁押状态,等候最终宣判。
同案被告人克拉伦斯·斯图尔特所受多项罪名指控也全部成立。
编辑本段案件疑点血迹证据 检方呈庭的重要证据之一是血迹化验和DNA检验结果。
刑事专家一致同意,血迹化验和DNA检验的结果不会撒谎,但是,如果血迹受到污染、不当处理、草率采集或有人故意栽赃,那么它的可信度则大打折扣。
在辛普森案中,这些毛病全都存在。
检验结果表明,所有疑点都聚集在辛普森一人身上。
凶杀现场两处发现辛普森的血迹;现场提取的毛发与辛普森的头发相同;警方在现场和辛普森住宅发现的血手套是同一付,两只手套上都有被害人和被告的血迹;在辛普森住宅门前小道、二楼卧室的袜子和白色野马车中都发现了辛普森和被害人的血迹。
这样,检方证据堪称“血证如山”,辛普森涉嫌杀人似乎已是无法低赖的事实。
但是,辩方阵营认为这些“血证”疑点极多,破绽百出。
首先,袜子上的血迹非常奇怪。
辩方专家指出,这只袜子两边的血迹竟然完全相同。
根据常识,假如袜子当时被穿在脚上,那么袜子左边外侧的血迹绝不可能先浸透到左边内侧,然后再穿过脚踝浸透到右边内侧。
只有当血迹从袜子左边直接浸透到右边时,两边的血迹才会一模一样。
换言之,血迹很有可能是被人涂抹上去的。
在庭审时,检方出示了几张发现血袜子的现场照片,可是照片上的时间顺序却自相矛盾。
案发之日下午4点13分拍照的现场照片上没有这只血袜子,可是4点35分拍的照片却出现了血袜子。
那么,血袜子究竟是原来就在地毯上
还是后来被警方移放到地毯上
对此问题,警方的答复颠三倒四,前后矛盾。
另外,辩方专家在检验袜子上的血迹时发现其中含有浓度很高的防腐剂(EDTA),辩方律师提醒陪审团,案发之日,警方在抽取辛普森的血样之后在血样中添加了这种防腐剂。
其次,从现场勘查报告看,身高体壮的戈德曼曾与凶犯展开了一场血战,他的随身物品——一串钥匙、一个信封、一张纸片以及一个呼叫机——都散落在不同的地方,这说明打斗的范围很大,搏斗很激烈。
戈德曼的牛仔裤上有血迹向下流的形状,说明他不是在极短时间内死亡,而是在负伤之后仍然挺身而斗,拼死抵抗。
他被刺中了30余刀,最后因颈部静脉断裂和胸腹腔大出血致死。
据此推断,凶犯浑身上下肯定也沾满了血迹。
可是,为什么在白色野马车上只发现了微量血迹
更令人疑惑的是,为什么凶手下车后,却在围墙前门车道和从前门通往住宅大门的小道上留下了很多明显血迹
还有,假设辛普森穿着血衣血鞋沿前门小道进入住宅大门,又穿着血袜子走上二楼卧室,为什么在门把、灯光开关和整个住宅内的白色地毯上没发现任何血迹
再次,根据血迹检验报告,在现场两处地方发现了辛普森的血迹。
一处在从被害人尸体通向公寓后院的小道上,警方发现了五滴被告血迹,大小均匀,外形完整。
但辩方认为,假设辛普森在搏斗中被刺伤,按常理,应该在起初大量流血,过一会儿血量才会逐渐减少,所以,血滴绝对不可能大小均匀。
另外,血滴应是在搏斗或走动中被甩落,以撞击状态落地,因此,血滴的外形不可能完整。
另一处,是在公寓后院围墙的门上警方发现了三道血痕。
可是,检方专家在检验这些血痕时再次发现了浓度很高的防腐剂(EDTA)。
最后,辩方专家指控,洛杉矶市警署刑事实验室设备简陋,管理混乱,检验人员缺乏训练,没有按照正常程序采集现场血迹。
由于证据样本处理不当,所以检验结果令人生疑。
比如,按照正常程序,在采集血迹样本进行DNA分析时应当先用棉花沾起血迹样本,待自然风干之后才能放入证据袋中,可是,警方检验人员在血迹尚未风干时就已将样本放入证据袋。
据此,辩方律师舍克毫不客气地表示:警署的刑事化验室简直就是个“污染的粪坑”。
手套证据 检方呈庭的重要证据之二,是福尔曼在辛普森住宅客房后面搜获的黑色血手套。
可是,这只血手套同样疑云密布。
首先,根据福尔曼的证词,当他发现血手套时其外表的血迹是湿的。
辩方专家认为这是绝对不可能的。
凶案大约发生在6月12日深夜10点半左右,而福尔曼发现手套的时间是6月13日早晨6点10分,时间跨度在7个小时以上。
辩方用模拟实验向陪审团演示,在案发之夜那种晴转多云和室外温度为摄氏20度的气象条件下,事隔7小时后手套上沾染的血迹肯定已经干了。
那么,福尔曼为何一口咬定是湿的呢
辩方提供的解释是:只有一种可能性,那就是福尔曼来到凶杀案现场后,悄悄地把血迹未干的手套放入了随身携带的警用证据保护袋之中,然后,他千方百计寻找机会进入辛普森住宅,趁人不备伪造证据,这样,尽管时间跨度很长,但血迹仍然是湿的。
其次,假设辛普森是杀人凶犯,当他满身血迹、惊惶失措地从杀人现场逃窜回家,把凶器和血衣藏匿得无影无踪之后,根本没必要多此一举,单独溜到客房后面藏匿血手套。
另外,辛普森对自己住宅的旁门后院、地形道路了如指掌,按常理,他不太可能撞在空调上发出一声惊天动地的巨响,并且在遗失血手套之后不闻不问。
从各方面情况分析,撞在空调上并丢失手套的主儿显然是一个对住宅内地形和道路不太熟悉的人。
另外,如果凶犯在黑暗中慌不择路,瞎摸乱撞,丢三落四,为什么在血手套现场没发现其它血迹以及可疑的脚印和痕迹
再次,虽然在警方在凶案现场和辛普森住宅搜获了一左一右两只手套,并且在手套上发现了两位被害人和辛普森的血迹,但是,这两只手套的外表没有任何破裂或刀痕,在手套里面也没发现辛普森的血迹。
这说明,辛普森手上的伤口与血手套和凶杀案很可能没有直接关系。
最后,为了证实辛普森是凶手,检方决定让他在陪审团面前试戴那只沾有血迹的手套。
在法庭上,辛普森先带上了为预防污损而准备的超薄型橡胶手套,然后试图戴上血手套。
可是,众目睽睽之下,辛普森折腾了很久却很难将手套戴上。
辩方立刻指出这只手套太小,根本不可能属于辛普森。
检方请出手套专家作证,声称手套沾到血迹后可能会收缩一些。
但辩方专家认为这是一种经过预缩处理的高级皮手套,沾血后不会收缩。
控辩双方各执一辞,争论不休,但是,在一些陪审员眼中这只血手套的确有点儿太小了。
现场警官 辛普森案审判期间,最令辩方阵营生疑的人物是检方的“明星”证人福尔曼警官。
案发之夜这位警官并不当差,既然如此,他为何不辞辛苦深更半夜赶到现场
为何自告奋勇带队前往辛普森住宅
更令人疑惑的是,为何白色野马车上的血迹、客房后的血手套、二楼卧室的血袜子等重要证据凑巧都被他一人单独发现
他究竟是一个神通广大的超级警探,还是一个劣迹累累的警方败类
在此背景下,福尔曼自然成为辩方律师调查和盘诘的重点对象。
为此,辩方特意设立了一个免费举报热线电话,希望各界人士提供线索。
结果,辩方了解到,这位警官曾有过很多极为恶劣的种族歧视言论。
比如,根据一位名叫拜尔(Kathleen Bell)的证人举报,在1985到1986年期间福尔曼曾扬言,如果他在街上发现一个黑人男性和一位白人女性同在一车,他就拉响警笛,勒令停车。
假如没有勒令停车的理由,他也会凭空捏造。
他甚至狂言:希望看到所有“黑鬼”聚成一堆,一把火烧死或用炸弹炸死。
还有一位证人举报,福尔曼崇拜希特勒,他收藏了大量的纳粹德国党卫军的军功章。
但是,福尔曼本人坚决否认火烧“黑鬼”的指控。
于是,辩方阵营请求伊藤法官下令,要求允许律师盘诘福尔曼,质问他在过去10年中是否使用过“黑鬼”这种侮辱性词汇。
辩方企图以此为突破口彻底诋毁福尔曼的证人资格。
辛普森案后,各界人士口诛笔伐,对辩方这种打“种族牌”的诉讼策略嗤之以鼻、痛加抨击。
值得一提的是,在争议性极大的“种族牌”问题上,“看热闹”的外行人士纷纷指责辩方律师,“看门道”的内行专家则怪罪主审法官。
可能有人会纳闷,福尔曼在过去10年之中是否说过“黑鬼”一词与辛普森是否涉嫌杀人究竟有何关系
按常理,即使福尔曼在“黑鬼”一事上撒了弥天大谎,那并不能直接证明他在世纪大案中的证词是瞎编伪造;即使这位警官曾有过一些种族歧视的言论,那同样不能证明他故意栽赃和陷害被告。
这是一个审判辛普森的世纪大案,为何一不留神变成了审判福尔曼警官的案子
在庭审过程中,伊藤法官为何不顾检方反对,竟然允许辩方采用这种滥打“种族牌”和“扭转斗争大方向”的辩护策略呢
信不信由你,在美国的司法体制中,尽管争议性极大,但辩方的“种族牌”策略和伊藤法官的裁决完全合乎法律。
受英国普通法中“品格证据”传统的影响,美国联邦和加州的证据法和判例都规定,如果出庭证人的品格被证明有缺陷,则证人呈庭的某些证词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在法庭审判时,检辩双方律师都会在证人个人品格上大作文章。
此外,在法庭宣誓之后,如果一位证人在一部分证词中故意撒谎,那么,陪审团可以将这位证人的其它证词也视为谎言。
法官开绿灯后,辩方律师李·贝利一上来就质问福尔曼:“在过去10年之中,你曾使用过‘黑鬼’一词吗
”福尔曼答:“就我所记得,没用过。
”为撒谎留下了一点儿回旋余地。
但律师岂能轻饶他,立刻抓住答复中的含糊之处追问:“你的意思是说,如果你叫过某人黑鬼,你也早就忘了
”这个反问简直盖了帽儿了
福尔曼只得故作糊涂:“我不确定我是否能回答你用这种方式提出的问题。
”律师步步紧逼:“我换句话说吧,我想让你承认,自1985或1986年以来,或许你曾在某一时刻称呼某位黑人是黑鬼,可能你自己已经忘了吧
”福尔曼只好硬着头皮答复:“不,不可能。
”律师趁热打铁:“你是否就此宣誓
”警官只好回答:“那正是我的意思。
”律师换了个角度追问:“如果任何一个证人出庭作证,说你曾用‘黑鬼’一词形容黑人,这个人就是在撒谎
”福尔曼被迫承认:“没错,他们是在撒谎。
”这样,辩方律师以密不透风的逻辑和出色的盘诘技巧把福尔曼警官逼进了无路可退的绝地。
天下竟有如此巧合之事。
这次盘诘结束后不久,辩方从举报电话中获悉,一位女剧作家为了收集警察破案的生活素材,在最近10年期间曾多次采访福尔曼,并录制了14个小时的采访录音。
辩方律师审听录音后发现,在录音谈话中,凡是提到黑人的地方,福尔曼警官一律使用了“黑鬼”这一侮辱性用语,共达41次之多。
此外,在1994年7月28日的采访中,福尔曼自吹自擂:“我是世纪大案的关键证人,如果我不帮助检方撑住,他们就会输掉这个大案。
血手套决定一切,如果没有手套,拜拜别玩了。
”他还声称:“你他妈的就是搞不懂,干警察这一行用不着规矩,全是凭感觉。
去他妈的规则吧,我们到时候瞎掰就足够了。
”在录音谈话中,福尔曼还明目张胆地吹嘘诬陷无辜的经历,他说:“我曾拘留了不属于这一地区的闲杂之人,如果一定要我讲出理由,我就楞说此人有盗窃嫌疑。
”“我们警察不是好惹的。
我们就是杀了人,也知道该怎么说。
” 福尔曼录音磁带的发现堪称世纪大审判的转折点。
检方争辩说,谈话录音只是文学创作的素材,难免有自吹和夸大之嫌,根本不能视为合法证据。
但伊藤法官仍然裁决陪审团可以审听部份录音。
在法庭盘诘时,辩方律师乌尔曼声色俱厉,重炮猛轰福尔曼:“你在预审时的证词是否完全真实
”“你是否捏造警方的刑事勘查报告
”“你在此案中是否栽赃和伪造证据
”面对这些不容回避的法律问题,福尔曼竟然答复:“我希望维护我的宪法第五条修正案特权。
”换句话说,他凭借最高法院1966年在著名的米兰达案中规定的嫌犯沉默权,拒绝答复辩方针对呈庭证据提出的合理质疑。
在总结陈词中,辩方律师卡克伦指出,福尔曼是“一个拥护种族灭绝政策的种族主义者、一个作伪证的家伙、美国最令人可怕的恶梦和魔鬼的化身”。
在美国的司法体制中,证据的可信度是打赢官司的关键性因素之一。
警方作为刑事案件的侦破机关,在第一时间掌握的证据最多,所以,美国法律明文规定,警察必须就搜查和检验证据等法律问题出庭作证,这是法庭审判和程序公正的重要环节。
警察不同于一般的证人,执法者的特殊身份决定了他们回答辩方律师质疑的必要性。
即使是普通的交通违规罚款案,涉案警察仍然有义务准时出庭,手按圣经宣誓作证。
西方司法界有句箴言:“警察是法庭的公仆”。
因此,福尔曼要求保持沉默、拒绝回答辩方质疑之举绝对是荒唐之至,这实际上相当于不打自招,变相承认涉嫌伪造证据,陷害被告。
从法理上说,福尔曼的证词已失去了法律效力。
检方几乎输定了。
辛普森案结束后,洛杉矶市地区检察官毫不留情,正式立案起诉福尔曼警官。
结果,他因伪证罪被判了3年有期徒刑,狱外监管。
这样,杀人嫌犯辛普森被无罪开释,执法者福尔曼警官却沦为重罪案犯。
这真不知是美国司法的骄傲,还是它的耻辱
或许两者兼而有之吧
美国法律中有一条著名的证据规则:“面条里只能有一只臭虫”。
这是一个形象的比喻:任何人发现自己的面碗里有一只臭虫时,他绝不会再去寻找第二只,而是径直倒掉整碗面条。
同样,即便洛杉矶警方获取了大量能证明辛普森有罪的证据,但只要其中有一样(袜子)是非法取得的,所有证据就都不能被法庭采信。
于是,尽管控方女检察官克拉克在总结发言中慷慨陈词,打动了大量观众,却并未让陪审团动心。
他们在近40个小时的讨论之后,一致作出被告无罪的判决。
谈起辛普森一案,无论黑人白人都承认,假如辛普森是个雇不起一流律师的穷光蛋,那他非进大狱不可。
这就叫“有钱能使鬼推磨”,古今中外都是一个理儿。
可是,如果细琢磨一下,这个理儿好像又有点儿说不通。
原因在于,若是论有钱,大名鼎鼎的拳王泰森比淡出体坛多年的辛普森有钱得多,可是1997年泰森因涉嫌强奸遭到起诉后,尽管他同样花费天文价格聘请了一帮名律师出庭辩护,但仍然无法摆脱被定罪的命运,在大狱里结结实实地蹲了好几年。
那么,何以泰森落入正义之网,而辛普森却能逍遥法外呢
有一种解释是,泰森案陪审团以白人为主,而辛普森案陪审团成员多为黑人。
黑人特别抱团,自然会偏向黑人球星。
但是,这个说法同样不能完全令人信服。
因为辛普森案的12名陪审员中虽然有9名是黑人,但其中却有8位是女性。
一些研究陪审团的专家认为,这一构成对辛普森特别不利。
根据美国学者对“黑人女性最讨厌啥样儿的黑人男性”这一社会学课题的统计和调查,最让黑人女性来气的黑人爷们儿有两种:一种是出名发财后立马就娶一个白妞儿当老婆的烧包,一种是动不动就对媳妇拳打脚踢的粗汉。
而辛普森恰好把这两种坏样儿全占了。
编辑本段警方办案三大失误 这个世纪大案由美籍日裔法官伊藤(Lance Ito)主持审理——他的父母在二战时曾被关入日裔集中营。
这位法官博才多学,一向以精通法律和严谨公正著称。
检辩双方阵营都有黑人律师,日裔法官主持审判,陪审团成员多数是黑人,一旦被告被判有罪,黑人就是想闹事也没啥理由。
在九个月的审讯过程中,有沉闷枯燥普通人不易明白的血液化验证据,也有意想不到的发展。
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非常有戏剧性。
忽视现场勘查常识
武林外传中祝无双在郭巨侠来得那一集里最后说的那句话:因为爱情是条单行道.是什么意思啊?
单行道就是只有一边行驶的道路,我想这个应该是只能往前走,不能回头的意思,也有只允许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