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证人经典语录中文版,有谁知道么
说对一半香港有三间大学提供法律课程: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三间大学的法律课程使用全英文授课所以收生标淮里头对英语的要求非常高另外香港沿用英国普通法 有很多法律概念用中文根本难以表达加上教授大部份都是外国人 所以英文授课是必须的不过根据基本法 香港的法定语言是中文和英文 所以无论中或英的文件都有法律效力在法庭上 中英文两语是通用的如果法官是外国人 一般都会以英文审讯 同时为证人、控方、被告提供即时翻译 确保公平公正法律条文、判决书都是中英版本齐备不过一般立法会制订条例时都先写英文 中文其实只是译本所以基本上法律文件都是以英文为准
求电影控方证人的英文剧本,真的是急求
无论爱情还是友情,都是生命里的珍贵。
控方证人好看吗?
以下是一篇,不知对你不: 克里斯蒂的小说很易改编成影视作品。
因为女为了增加小说悬念,在书中通常会设计很多疑似涉案人物。
而这些人当中,真正的凶手只有一两位(也许东方快车是个例外),其他的大部分的作用仅仅是迷惑读者的障眼法而已。
但这样的故事模式,一旦被电影具象化,就产生了希区柯克曾经在评价自己的《牙买加客栈》时提及的严重问题:导演不能让一个不知名的演员来扮演真正的凶手。
因为如果那样,当真相大白时,观众会觉得很无聊。
可如果只有他是由大牌明星来扮演,那又很容易被观众猜出结局。
所以希区柯克很不喜欢改编Whodoneit式的侦探剧。
但这部《控方证人》却不存在类似的困扰。
它不仅没有过多的涉案人物,甚至凶手几乎已经被明确到一个人头上。
故事剩下的悬念完全集中在:他是否真的犯了罪
于是,在这种相对紧凑的故事结构之下,导演比利怀特便有了以充分的空间去利用他特有的喜剧风格去丰富故事内容和人物性格。
本来想简述一下剧情,但由于此片的悬念成分,不便过分深入。
所以还是以开始的一段故事情节为例,讲讲比利怀特作为伟大编剧的高明之处。
首先将这部分情节的所有枝节抽离,让我们看看剩下的故事主干是什么:电影开始,因心脏病住院的大律师刚出院回家静养。
正巧助理律师就给带来一个凶杀案件,希望他给被告辩护。
开始大律师因为康复考虑没想接受,但是后来改变了主意。
通过交谈,他得知,被告与死者(一位独处的夫人)最初相识在一家服饰店短暂相遇,之后,隔了一段时间,他们又在剧院再次偶遇,于是成了好友。
进而发生恋情。
情节简述至此,大家看看,没有什么特别之处。
但被比利怀特加上了枝叶之后呢:律师从医院搬回家中静养,有一位多嘴好事但是尽忠职守的护士随行。
律师很讨厌这个护士,但又无计可施。
到家后,精明的护士没收了律师藏在拐杖内的雪茄。
让视烟如命的他颇为懊恼。
此时正巧,助理律师领被告上门。
本来不准备不接受凶杀案件(因为容易激动)的大律师,偶然发现助理律师口袋里有两支雪茄,所以改变了主意。
想以听案件陈述为由,把他拉到书房抽上几口。
可不巧俩人都没有火柴,所以不得以再把等在门外的被告也叫了进来。
他也没有火柴但有打火机。
于是救了大律师一命。
似乎是作为报答,他决定坐下更仔细的听听案情的缘由始末。
于是被告开始讲述:一日,他路过一家服饰店,正巧看见一位太太(死者)在挑帽子。
她试带一顶时碰巧眼光扫到伫立商店橱窗外的被告。
被告对她摇了摇头,表示不喜欢这顶帽子。
于是这位太太听话地换了一顶高帽。
这时,被告赞许的点了点头。
这位太太随即兴匆匆跑出问外和他寒暄几句。
然后两人作别。
数周后,一家电影院里,被告正在看电影,这时太太进来坐在被告的正前方的前排空位上,此时她正带着那顶被告为她选择的高帽。
可高帽遮住了被告的视线。
他探头到前排,刚要埋怨,突然认出了对方,于是俩人兴奋地交谈起来…… 看出高明之处了吗
情节发展具有强烈的关联性。
而将其关联起来的是“关键事物”。
首先是护士。
护士的引入是为了与律师产生矛盾。
而矛盾的结果,产生第一个“关键事物”:雪茄
她没收了律师的雪茄。
而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表现人物性格或者单纯产生喜剧效果的过场戏。
雪茄直接关联了接下来的大律师的行为:本来已经谢绝来访的大律师,突然发现助理律师口袋里的雪茄
于是才不去午睡,而是进书房进行所谓“商谈”。
可因为两人没有火柴,被迫把被告拉进来借火。
于是故事开始向大律师接下这个案子转化。
而被告的回忆段落则更精彩。
它也有关键事物:帽子
第一次将两人联系起来的是帽子。
可如果编导将再次相遇,随便设计为在街上走对脸认出对方或诸如此类。
当然也无不可,但却很无趣。
因为缺乏戏剧性。
那么如何使第二次相遇具有戏剧性呢
比利怀特想到了帽子,想到了剧院。
通过高帽挡住了后面人的视线
哈哈,多聪明
再回到情节中。
接下来,被告的夫人也造访接下此案的大律师。
从她提供出来的证词看,被告似乎确实有罪。
而大律师马上指出:她是被告的妻子,不能做于被告不利的证词。
可是对方马回应更加令人震惊:其实二人并不是夫妻关系
面对这一突如其来的变故,大律师将如何应对呢
故事的后续发展有会是如何呢
…… 大律师的扮演者,是英国老牌明星查尔斯劳顿。
虽然劳顿在演职员表中位置被列在迪隆鲍威(被告)和玛莲·德烈奇(被告妻子)之后,但他塑造的大律师才是本片的核心人物。
影片后半程的庭审重头戏,几乎就是由他所主导。
这个角色,自大张狂不通情理,但同时又具有出色律师所必备的观察敏锐、思维缜密。
比利怀特在表现他的办案风格时,还加入了一个噱头:当他在和涉案当事人交谈时,总是喜欢拿出单边眼镜端详审视对手。
而镜片在此的作用不是看清事物,而是反射屋外的阳光,直闪对方的面部。
按照大律师的话说,通过观察被晃人此刻的反应,他可以判断出对方是否在讲真话。
这种古怪招数真的好使吗
你只有看完影片才知道。
在描写大律师的戏中,还有一处情节很有意思。
庭审中,当别人发言时,劳顿似乎是穷极无聊地在桌上摆弄着着护士给他的二十几个药片。
将其摆成横竖齐整的方阵。
镜头溶出至大街上,报摊上正在出售有关案件发展的报纸。
再溶入回法庭,此时劳顿的桌上被摆弄的药片只剩下不到原来的一半了。
因为前面的情节交代过,护士让他每隔半个小时要吃一次药。
所以此组镜头剪接是在暗示观众,庭审持续了多长时间。
这似乎应该是比利怀特从早年同刘别谦的合作中汲取来的“以物会意”的纯电影的表现手法。
虽然使用的有些复杂晦涩,但也颇为有趣。
玛莲·德烈奇也许是好莱坞历史上真正的常青树。
这里的常青,不是指她的演艺生涯而是指她那张似乎永远不老的面容
观看影片时,我真的很难想像这位被告夫人扮演者已经是个56岁的人了。
而迪隆鲍威则是外形上是就透着奸诈。
特别是那两道黑黑的眉毛。
让观众没法不认为这个被告就是真正的凶手。
但如此“显而易见”是否也是导演故意利用演员的形象特征所做的某种误导呢
还是那句话,你只有看过才知道。
原著中,没有护士一角。
是比利怀特为了增加影片的戏剧冲突和喜剧效果,特意在剧本中安插了这么一个角色。
劳顿的真实生活的妻子,英国女演员艾尔莎兰卡斯特,一如既往的展示了她在喜剧领域中出色才华。
而她与劳顿之间的对手戏,由于两人的夫妻身份,使得表演显得更为精彩。
喜剧效果也更为强烈。
与劳顿庭审过招的对手之中,最有趣的就是死者的女佣。
这位老太太,从外形到发音都很透着喜感。
同时战斗力也十分惊人,在第一回合当中便重创不可一世的劳顿。
当然,最后还是因被对方抓住了她的一个生理弱点而败下阵来。
黄金时代的美国电影,特别是喜剧电影,即使是很小配角的形象都能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
这也许和当时的电影工作者中欧洲移民较多有关。
他们表现出来的实际上是欧洲人对于喜剧的认识:强调演员在形象、表情、肢体动作甚声音上的喜剧表现力,而不是仅仅简单的背诵台词。
但现在,随着的新一代的纯种本土美国人逐渐占据主导地位,好莱坞的这种优秀的喜剧传统已经逐渐消亡。
虽然还有科恩兄弟等极少的美国导演在努力坚持,但人们看到的更多还是几个根本不懂得什么叫真正的喜剧的靓女帅哥胡天胡地一把就成了青春性喜剧。
再不就是和六人行一样,也不管本人的表演是不是有说服力,反正张口闭口就都是包袱笑料。
最终其实不过是沦为了脱口秀作家的代声工具而已。
影片的结局处理似乎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但似乎不再重要。
因为比利怀特将这部法庭剧打造的,已经使观众完全可以抛开惊悚和悬疑,而单纯地将其当作一部出色的喜剧或者剧情剧来看。
当然,几位表演艺术家的精彩演绎也功不可没。
控方证人这部电影好看吗
这部电影挺好看的,不过是黑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