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朋友听不懂你的潜台词怎么办
一般我们求职人员找工作时,我们都会很关注这一点---岗位要求,因为这相当于一个门槛,你的条件满足了这个,你才有机会和HR谈岗位匹配度的问题,再进一步讨论你是不是最适合的人选。
对于岗位要求我们要如何解读才是正确的解读呢
岗位要求:1.能吃苦耐劳(潜台词是:这个职位比较辛苦,可能需要经常加班加点,有时候会有点体力活,有时候还可能东奔西跑得经常出差,如果你对于能吃得了这个苦你就放心投你的简历吧);2.能承受较大的压力(潜台词是:如果连续三个月不出单你熬不熬得住
我这个重要客户经常鸡蛋里挑骨头你能不能将他摆平
连续两个月考核不达标你就得打包,末位淘汰,你行不
可以的话就留下你的简历);3.沟通协调能力强,敢于管理(潜台词是:我小舅子有时候碍于情面我不好讲他,你来可以平衡么
这里乡下治安不好,小混混常在厂门口溜达,他的老乡你敢管么
本地人不讲道理,你搞得定不
公司骨干拉帮结派搞政治斗争,你看怎么办
如果你有这方面的丰富经验高超的技巧,那我们就一起共创美好明天吧);4.对于某某工作有一定的见解和实际操作经验。
(潜台词是:你不光要会这个,你还应当有自己的一套成熟解决方案,我们会考评一下你这个方案是否适合我们公司,方便的话留下你的简历我们参考);5.五官端正(这个五官端正一般在招总经理秘书或助理时经常用到,潜台词是:你不光要长得端正,还得有几分姿色,有自知之明的把简历留下);6.对数据敏感(首先解释什么是敏感,就像花粉过敏者闻到花粉一样,闻到就感冒。
潜台词是:你每天都将面对一大堆报表单据,不仅要快速处理完,而且不能错,一错钱就可能少,所以敏感是必须的);7.性格开朗,有亲和力(潜台词是:在产业链上我们处于比较薄弱的一环,面对牛皮哄哄的甲方,你要脾气很好,微笑时只露八颗牙齿,你做得到不
);8.能独立完成某某方案(潜台词是:这一块我就交给你了,你得独当这一面,在这一块我相信你全能);9.有某某方面经验更佳(潜台词是:这个职位对于某某方面经验有要求,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经验的话,过来即可上手,培训都免了);10.善于钻研、不怕困难、勇于挑战和创新(潜台词是:我们公司庙小,研发薄弱,我们需要一个能吃苦的研发牛人)。
11.有广泛的客户资源和社会关系(潜台词是:干我们这行,客户资源很重要,你得人脉广带来部分客源;同时呢,你得在黑道白道都有人,关键时候这些关系可以摆平部分麻烦)12.了解国家某方面相关法律,熟悉**法(潜台词是:坦白说,我们公司没有完全按照**法来做,在某方面存在法律风险,而我们暂时还没有找到规避风险的方案,你看这个小问题搞得定不
)13.熟悉当地风俗习惯,有一定社会阅历(潜台词是:入乡随俗,入行随行规,我们要的不是书呆子,你不光要懂法,你还要懂潜规则)14.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潜台词是:这个岗位风险系数高,你要经得起诱惑,哪天你的哪根弦松了,你也就到了犯法违规的边缘了)15.能够从**的角度为公司的经营提供专业建议和合理分析(潜台词是:你在**方面必须很专业,碰到这方面的问题你应当提出适合公司发展的解决方案,你是专家么
)
八戒说东方南方北方俱无火的潜台词是什么
答:八戒的潜台词是:为什么要往西方去呢
去哪里都比西边强。
英魂之刃玄武的潜台词是什么
%E%p下一刻,人们又惊悚了,因为那混沌大裂缝中,在向外流血,鲜红的刺目,光束冲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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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和客户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
有何好的公关手法呢
目标很多成功企业把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作为自己的目标。
一个成功的客户关系有助于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在这个环境中双方都可以对问题形成新的观点,采取有效的行动发展更长期的合作关系。
吸引客户的方法图11-1介绍了一种怎样吸引客户的方法。
我们先来看完成方框中的事项所需采取的第一步行动或者说第二层级的行动(比如:认同需求);接着关注支持它的下一层级的各种行动步骤(比如:理解商业或者企业文化背景)。
之后,移到下一个方框中(满足需求),按照同样的方法继续分析。
你需要采取如下措施:u 认同需求u 满足需求u 提供售后服务u 发展长期合作关系u 理解商业或企业文化背景u 培养感情u 确保专业技能被认可u 培养思考能力u 展示附加价值u 达成一致标准u 展示承诺的内容u 确保满足了已达成一致的标准u 注重细节u 展示文化上的共通性u 寻求反馈u 实施改进u 再次合作u 获得推荐u 明确额外的需求u 增加核心服务u 拓展网络u 加深私人关系u 共同解决问题u 扩展需求满足的广度和深度图11-1 怎样吸引客户认同需求需求这个词是很重要的。
我们应该关注客户真正需要的是什么,而不是他们想要什么—在最初的接触中,客户可能并没有完全意识到或是理解到他们自己的真正需求。
“顾客就是上帝”这种观点可谓深入人心,使得许多组织都以“顾客至上”作为工作方针。
其实,这种观点带来了很多的负面影响。
“顾客至上”的方针,提升了企业外在形象,但同时,它则暗含了这样的潜台词:“员工第二。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们会觉得自己低客户一等,因此很难为客户提供有效的服务,客户的期望很难被超越。
在这样的组织中,其客户是很难感到真正满足的。
我们将以如下两个真实案例,来说明这一点。
失败的例子—只关注客户想要的蒂姆确信自己是电话销售团队中最亲切的一位领导者。
他今年曾拟定了三个非常有价值的业务计划书,但都没有成为真正的业务。
不过,蒂姆是个坚持到底的人,并认为“不断的努力和付出”是有效销售的黄金法则。
他正就另一项预期利润较高的业务方案,在电话中跟“潜在的客户”商讨最后的细节。
“费利西蒂,是这样的。
对于这项计划,我很清楚你想要什么。
我下一步的任务是把它写下来发给你,你什么时候需要
”蒂姆问。
“当然是越快越好了
” 费利西蒂回答说,“你能在星期五之前做完并给我发一份传真吗
”“没问题,一点问题都没有,马上就会做好。
我同时会给你再寄一份的。
”“非常感谢,希望能够早点读到它。
”在愉快的谈话结束之后,蒂姆放下电话,脸上带着满意的微笑,自言自语道:“我觉得这次肯定能把握住机会
谁说我不是一个杰出的销售员
……该死的
我忘了明天早上我要参加董事会会议,而且明天下午要参观我们的新办公中心—看来我的时间有点紧了……哦
真该死。
我还得在星期五之前为戴维(我的副总)起草好艾略特的建议书。
我无论如何不能错过最后的期限,尤其是戴维的任务。
”刚才脸上满意的微笑现在变成了愁容。
呵呵 共勉吧
如何正确理解“展业三原则”
近期,有人认为,改革以后外汇管理要求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审查外汇业务,由“规则监管”变成了“原则监管”,由于过于笼统而难以把握,应细化“展业三原则”;也有人提出,“展业三原则”仅停留在表面,缺乏配套制度和细化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导致其难以真正落地。
笔者以为:外汇管理要求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审查外汇业务是一个制度进步,但据此说外汇管理由“规则监管”转变为“原则监管”则是不妥当的,是一种误导。
实际上,“展业三原则”并非对银行提出的要求,而是银行业展业的基本要求;也无须对银行的“展业三原则”进行细化,而是要从外汇管理的角度监督银行对“展业三原则”进行细化。
鉴于外汇管理改革的系统性、逻辑性和整体性,笔者抛砖引玉,将外汇管理改革中相关“展业三原则”的一些概念进行梳理并加以澄清,并揭示“展业三原则”与银行“外汇业务”的内在联系。
银行“代位监管”不成立 目前,有些基层正在做银行“代位监管”的文章。
其实,外汇管理由银行“代位监管”的概念已经不能成立了。
一是法律上不成立。
外汇局是行政机关,银行是商业机构,根据的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向商业机构授权,商业机构没有行政权、不能代位行使行政机关的权力。
二是逻辑上不成立。
银行作为商业机构不能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否则会形成游戏规则的逻辑冲突。
三是经济上不成立。
“代位监管”需要付出监管成本,没有对价收入,商业机构不会做这样的亏本生意,何况又是得罪客户、影响自己生意的事。
四是实践上不成立。
由于商业利益的作用,银企是合作伙伴,“代位监管”只是一厢情愿,效果很差。
五是“代位监管”确实在历史上有过,但那是在实施前,而且银行是时期。
比如最初由(601988,股吧)行使外汇管理职能,再比如后来的外汇局授权审核某些外汇业务等。
所以,以前讲“代位监管”没有问题,现在再讲“代位监管”就不合适了。
“真实性审查”是银行的法定义务,不是“代位监管” 笔者认为,“代位监管”的错觉主要来自对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查”的相关规定。
对此,需要梳理清楚。
第十二条规定:“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这表明,“真实性审查”是国家法律规定银行主体需履行的义务。
银行开门做生意,就要履行其法定义务。
就外汇业务而言,进行“真实性审查”,是银行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而不是替外汇局“代位监管”。
从另一个角度看,外汇局以前对的业务审核授权文件经法规清理已被废止,没有了授权,又何来“代位监管”
由于是法定义务,不是替外汇局“代位监管”,所以,银行“真实性审查”做对了,是银行尽了义务,是应该的;做错了或没有做,是银行没有尽到义务,应承担违法、或渎职、或疏忽等责任。
这些责任由谁来追究
对此,明确规定,“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前款规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即授权外汇局对银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如果银行是“代位监管”,那么银行做错了,外汇局就有,因为,它是替你做事,或者是你授权它做的,法理上就有。
真的如此,外汇局的监督检查权也就不成立了。
可见,按照第十二条的规定,“真实性审查”对银行是“法定义务”,外汇局的职责是“监督检查”银行主体履行义务的情况。
在“真实性审查”中外汇局的职责是监督检查 非常明确,对于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外汇局不做第一线的真实性审核操作,第一线的真实性审核操作按法律规定应由银行来做。
那么,外汇局做什么呢
一是做银行真实性审查的规定设计,二是对银行主体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随着资本项目可兑换和行政许可的减少,外汇局对资本项目外汇收支的一线核准也在大幅度减少或弱化。
整体上,外汇局是对银行主体真实性审查义务履行情况行使监督检查权。
外汇局行使监督检查权的形式有:现场的检查、抽查;非现场的总量核查、逐笔核查;数据核对、人员询问;电脑扫描、人工核对;档案复查,交易复审等等。
可见,外汇局是监督检查部门,不是具体操作部门。
银行负责“真实性审查” 的具体操作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银行具体操作外汇业务的真实性审查,包含以下几方面: 一是银行在做外汇业务时要履行法定义务,进行真实性审查,虽没有对价报酬,但享有法定权利。
二是它的法定义务是界定清晰的,有三点: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审查、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对交易单证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审查。
三是执行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
改革以前的规定是审核具体单证,单证齐全就合规,少一个单证就违规,实际上是形式性审核。
改革以后的规定更严密,是实质性审核:第一,要按照(KYB、KYC、ODD)三原则审核;第二,审什么、怎么审、何时审、谁来审都由银行主体决定,使得银行的义务与权利一致;第三,外汇局根据监管实践认为重要的业务、复杂的业务,对其单证仍有明确要求,规定重要的单证银行必须审核,少了就是违规;第四,银行在审核过程中觉得交易真实性不清楚、没有把握的业务,可以向客户追加单证进行审慎审查;第五,每笔业务数据必须按规定逐笔申报,纳入外汇局监管系统;第六,银行应当把外汇管理规定具体落实到业务,即银行应当有包含外汇管理规定的外汇业务,而且对其中的外汇管理规定应当理解正确,实际执行也要符合规程。
可见,外汇管理改革是加强了银行真实性审核环节的管理,说改革后“不审单了”或“银行审核职能弱化甚至缺位”的说法显然不能成立,是对改革的误解。
而由外汇管理要求落实“展业三原则”,就得出外汇管理由“规则监管”转变成了“原则监管”的结论更是不妥当的,会形成误导。
任何时候,外汇监管都是有原则、有规则的,而且改革后的监管原则更清楚、监管规则更严密。
不过,把落实“展业三原则”后的外汇监管归纳为由“形式性监管”转变成了“实质性监管”倒是恰当的,有助于银行理解真实性审核的义务。
四是银行审核交易单证的真实性。
交易单证是客户申请办理业务时提供的,是交易产生的商业单证,如果交易单证是真实的,那么交易就是真实的。
所以,由银行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是恰当的、可行的。
它的合理性在于,银行展业有“三原则”的要求,而且银行是一个专业机构,有专业人员和系统设备,对单证审核有专业能力。
从这个意义上讲,审对是应该的,而审错或没审则应承担责任。
可见,过去由外汇局具体规定银行审查的交易单证,看起来很严格,其实是越俎代庖,剥夺了银行权利义务的一致性。
这导致银行被动审查和形式审查,是一种生硬的做法,不合事理。
因此,在改革时做了调整,以回归各自的法律定位。
五是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
即外汇收支方向和金额与交易单证显示的一致。
比如,交易10万美元,相关交易单证之间应当一致,且收或支的金额应当等于或小于10万美元,大于10万美元就是不一致。
外汇局具体行使监督检查权 外汇局在行使监督检查权的过程中,怎么才能判断银行是按照“展业三原则”履行了“真实性审查”的义务呢
首先,应当按照无罪假定法理,推定银行办理外汇业务都做了真实性审查,而且都是做对的;其次,看对银行主体的检查结果,如果银行没有按照外汇局的规定审查、办理外汇业务,或企业外汇收支出现违规,那么银行办理该笔外汇业务就没有尽到审查义务;再次,应当讲宏观容忍度,按照宏观管理引领微观管理的原则,当宏观收支不均衡、而且不能容忍时,筛选构成不均衡的因素企业,再由企业收支源头延伸检查到银行中介。
对银行的监督检查,也应当与时俱进,讲究监管的科学性和监管效率。
一是对银行主体进行检查。
检查银行主体,最重要的是检查业务操作规程。
业务操作规程是“展业三原则”的落地规则,是外汇管理政策的传导机制,是真实性审查责任的分解落实,也是具体业务操作准确与否的依据。
所以,必须进行包括以下内容的逻辑严密的检查:有没有外汇业务操作规程;有没有把外汇管理规定具体落实到业务操作规程;对外汇管理规定理解是否正确;实际执行是否符合业务操作规程;是否就业务操作规程进行了培训;业务操作规程制定和修订程序是否正确。
现在有人说“展业三原则”不落地,实际上很大程度源于没有重视“业务操作规程”:外汇局在对银行进行检查时,往往是一头扎进海量的、纷繁复杂的具体业务及其凭证中,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而对于银行“外汇业务操作规程”则关注不多。
对此应当改进,不可本末倒置。
二是对银行进行业务检查。
这是外汇局的传统强项。
业务检查的内容包括:外汇业务操作规程执行情况,通过检查或抽查,确认业务实际操作是否符合操作规程;业务数据变化情况是否合理;业务政策是否符合外汇管理规定。
传统的排查也是检查的一种方法,但成本很大,因此在业务量大的地方,应将其与非现场排查结合起来,有针对性、有目标范围地进行检查,以提高效率。
三是对银行数据进行核查。
这是创新带来的监管手段。
通过改革创新,外汇局已建立起数据监测平台,借此可进行后台的监测与分析,把条线管理的业务按照银行主体、企业主体、关联主体整合起来。
这样更易发现问题,提高监管的联动效率。
银行“展业三原则”与“外汇业务操作规程” “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合理尽职”是银行业国际性行规,或者说是国际惯例。
各国银行监管部门对此都有明确的规范。
它是对银行做事的要求或责任,没有做到就是没有尽职。
按照三原则审查真实性,实际上是从形式性审查上升到实质性审查的要求,其潜台词是,做对了是应该的,没做对或没有做就要承担责任,所以,银行对此很紧张。
外汇管理是借助三原则来明确银行主体的责任,外汇管理部门不需要、也不可能对三原则进行细化,否则就是画蛇添足。
当然,对于“展业三原则”,银行应当细化。
银行必须将“展业原则”转化为“办事规则”,以明确程序、规范操作、分别权限、落实责任。
就外汇业务而言,就是银行必须制订“外汇业务操作规程”。
这一点,外汇局在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时有严密的安排。
第七条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本指引及相关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业务操作规程,并按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及时报告相关外汇收支信息,报告异常、可疑线索”;《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的原则合理尽职”;第五条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应将《指引》和本细则等相关规定落实到自身业务操作规程中,规范具体业务操作”。
但遗憾的是,各地外汇局和银行对“外汇业务操作规程”条款重视程度不一,导致“展业三原则”与“业务操作规程”未能实现对接,“展业三原则” 无法落地。
所以,“外汇业务操作规程”非常重要,它既是外汇管理政策的传导机制,也是银行主体落实“展业三原则”的具体体现。
只有有了“外汇业务操作规程”,才是将银行主体义务分解、细化到了对应岗位;只有有了“外汇业务操作规程”,才是将外汇管理政策传导落实到了操作环节;只有有了“外汇业务操作规程”,才是将银行主体的责任分解、落实到了执行人员。
如果没有“外汇业务操作规程”,银行就是没有落实“展业三原则”,银行也就没有尽到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