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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代表服务格言

时间:2018-11-20 17:21

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是怎样的

一、业主委员会的性质业主委员会是在城市住宅和物业管理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种社会组织体。

我国的物业管理法理论中,业主委员会是指依据业主公约或者法律规定,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的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由业主代表组成的代表业主利益、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工作和广大业主履行业主公约的民间性组织。

[1]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参与民主管理的最基本形式,具有业主自治自律的基本功能,与物业管理企业的专业化管理共同构成了我国物业管理体制的基本构造。

业主委员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必须反映全体业主中绝大多数人的意见。

(2)业主委员会的活动以物业的自治管理为限。

除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以外,业主委员会不能进行和从事与物业管理活动无关的任何经营性或非经营性活动。

(3)业主委员会的根本任务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的意思表示,其行为向全体业主负责,维护的也是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4)业主委员会必须到法律规定的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10条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应由业主大会于成立后的第一次业主大会会议上选举产生。

《物业管理条例》第15条则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召集业主大会、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约以及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等五项职责。

比较《物业管理条例》中所规定的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与其颁布之前多数地方有关法规中的规定,可以看出,一些以前授予业主委员会的重要职责被赋予了业主大会。

这种改变体现出立法者的一个基本思路,即全体业主组成的业主团体是业主参与物业管理事务的最高权力机构,虽然我国实行的是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并存的自治管理体制,但业主大会是决策者,而业主委员会主要是执行者。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可以在业主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就某些物业管理事项作出决定,但关涉物业管理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只能由全体业主通过业主大会的形式来行使。

这是否意味着业主委员会只能附属于业主大会,没有任何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民事诉讼能力呢

正是由于法律在这方面的规定不够具体、明确,从而才导致了理论上的争议和实务中的混乱。

因此,探究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也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二、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定位关于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理论界和实务界都一直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和做法。

理论界的主要观点有:(1)业主委员会是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2)业主委员会到政府授权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后即成为合法组织,其法律地位也不存在问题,经全体业主授权的业主委员会有权起诉和应诉。

[3](3)业主委员会虽然在实体法上没有明确规定,但因其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已具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第40条规定的必要条件,业主委员会应属于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的“其他组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

[4](4)业主大会属于社团法人,而业主委员会为该社团法人的代表机构,对外以业主大会的名义从事各种民事活动,并由业主大会对其合法的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业主委员会并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

[5]笔者认为,由于物业管理的有关立法大多位阶较低,因此司法实务当中,各地法院对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定位可能会有完全不同的理解和处理。

这样,不仅不利于法律的统一适用,也给如何确定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从我国《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职责及相互关系的规定来看,尽管业主委员会可以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一些权利,但据此认为其具有法人资格,则颇值得商榷。

业主委员会不具有独立的责任财产,即便在其“有限的”权利能力范围内亦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物业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这里的“备案”显然不能理解为强制登记,虽然即便不备案也不会对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合法性产生影响;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只有经过批准或登记的组织,才会被法律赋予主体资格。

由此,业主委员会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组成形式,自应不具备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

基于《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关系的基本规定,有些学者认为,业主委员会只能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应将业主委员会定位为无民事主体资格的、业主大会的内部组织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

但笔者认为,应该承认业主委员会一般地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在业主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可以其自己的名义从事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民事活动。

原因在于: 1、实践中,许多物业合同都是以业主委员会而不是业主大会的名义签订的,《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将业主委员会作为合同当事人的基本法律定位,便也成了对这类“非法人组织”民事主体资格的最好注解。

[6]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条明确将合同当事人界定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三类;显然,业主委员会既不属于自然人、亦不属于法人,而只能将其纳入“其他组织”的行列。

同时,综合《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程序、职责设置及相关财产的规定看,业主委员会完全具备非法人组织的构成要件,其民事主体资格无疑应当是非法人组织,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49条及《民诉意见》第40条规定中所称的“其他组织”。

2、业主委员会作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客观存在,反映了社会现实生活的客观需求,而法律理当顺应潮流,体现出对这种社会需求的必要回应。

同时,赋予业主委员会相应的民事主体资格,不仅十分必要,而且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因为,业主委员会自身一旦成为权利义务的归属点,既便于其取得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更能增加交易相对人之便利性和安全感,还会有利于相关物业纠纷的依法及时解决,减少单个业主的讼累和司法资源的浪费。

[7]否则,断然否认业主委员会的民事主体资格而不准其以当事人身份参加相关的物业诉讼,难免会出现“业主委员会为什么在签订相关合同的时候可以代表业主,在诉讼的时候就不可以”之类的抱怨和质疑。

[8]在承认业主委员会民事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再来分析其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就显得顺理成章了。

三、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业主委员会是否具备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

也就是说,其是否具有当事人能力

能否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全体业主为各项交易或参与诉讼

由于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实务界与理论界一直均有不同见解。

《物业管理条例》对此问题也未予以具体明确,更是引发了各界广泛的争论。

在司法实践中,对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主要有三种观点:(1)双重否定说。

认为业主委员会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和诉讼主体资格。

(2)诉的利益缺陷说。

即承认业主委员会的诉讼行为能力,但涉及物业管理诉讼时应经业主的授权,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参加诉讼。

(3)认可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准其作为物业管理相关诉讼的当事人。

[9]学理上,有人试图运用民法中有关隐名代理的理论,来分析业主委员会与全体业主间的法律关系,以解决业主委员会的当事人能力问题。

[10]此种观点表面上看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却存在着诸多不可避免的问题。

首先,隐名代理发生纠纷时,第三人享有选择权,既可以选择代理人为相对方,也可以选择被代理人为相对方。

如果在业主委员会涉及的诉讼中,允许当事人选择所有业主作为相对方,不仅不利于诉讼的顺利进行,也大大降低了诉讼效率,使业主的权益长期得不到有效保护,同时还会增大诉讼成本,浪费司法资源。

其次,按照隐名代理的理论,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有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

委托人自动介入后,受托人在一般情况下即无须再承担任何合同责任。

[11]据此,我们可以认为,业主委员会代表所有业主利益的情况是很明显的,几乎所有第三人都应该知道,但是按照隐名代理的理论,此时该合同直接约束第三人及所有业主,与业主委员会无任何必然的联系,业主委员会的当事人地位自然得不到任何体现。

笔者认为,在承认业主委员会可以作为“其他组织”的基础上,赋予其相应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是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根据的。

1、根据《民诉意见》第40条的规定,其他组织具有诉讼权利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有自己的财产;不具备法人资格。

一般而言,业主委员会均是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各地方性法规成立的,大多有相对固定的组成人员和职责分配。

在这两点上,业主委员会是符合上述“其他组织”条件的。

但是,就其是否有自己的财产而言,依据不同地方的规定就会产生不同的判断。

我们认为,对“有自己的财产”这一条件而言,并不是要求一定要享有独立的所有权,该财产和经费仅须“其他组织”可以相对独立支配即可。

而且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应将“有自己的财产”理解为有一定的“财产权利”。

财产权利主要表现为物权、债权和无形财产等,实际是否占有财产并不是衡量其有无权利和资格的标准。

甚而,只要业主委员会交得起诉讼费,法院就应当依法及时地启动保护其财产权利的司法程序。

因为在起诉受理阶段不可能查明业主委员会的行为是否经过了业主大会的授权,所以应当概括地承认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

由此可见,业主委员会作为诉讼当事人参加相关的民事诉讼,应是符合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基本要求的。

2、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得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一般而言,凡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就可以在诉讼中以自己的名义作为一方当事人起诉、应诉,即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又称当事人能力)具有一致性。

具有当事人能力仅是一种抽象的资格,民事主体能否在具体案件中成为当事人,还必须具备当事人适格的基础,并通过起诉、应诉来实现。

[12]民事权利能力与当事人能力有一致的一面,也有不一致的一面,即当事人能力具有相对独立性。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9条及《民诉意见》第40条规定,一般地承认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具有当事人能力,这是民事诉讼法对民法的一大突破。

[13]他们虽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却可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

这些规定都表明,民事主体的当事人能力与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责任能力既相互联系,但又是相对独立、并且是可以分离的。

这在民事诉讼法理论上被称为当事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分离,即指当事人能力独立于民事权利能力而存在,无民事权利能力却有当事人能力、无当事人能力却有民事权利能力。

[14]因此,我们不能机械地依据民事主体权利能力和责任能力的有无而对当事人能力的有无作出判断。

那种断然否定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资格的观点,完全忽视了当事人能力的相对独立性,是颇值得商榷的。

具有当事人能力的民事主体要在具体案件中现实地成为当事人,还必须属于适格当事人。

按照当事人理论的通行解说,适格当事人必须对于系争案件拥有诉讼实施权。

[15]传统的诉讼实施权以对系争法律关系有管理权为基础,但现如今的“诉的利益”理论却认为,凡是对于作为诉讼标的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争执,在法律上利害相对立的双方之间进行,当事人对该诉讼标的即有“诉的利益”,当事人在本案中即为适格当事人。

从狭义的角度讲,“诉的利益”是指当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时,需要运用民事诉讼予以救济的必要性。

[16]从业主委员会所管理的事务和承担的责任来看,一般而言,相关的物业纠纷均与其有着较为密切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应可认定其具有“诉的利益”。

因此,笔者认为,业主委员会不仅具有当事人能力,在相关的物业管理诉讼中亦属适格当事人。

3、团体诉讼的理论与实践,为我们解决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

现代社会尊重个人权利,个人权利的实现往往通过其所在的社会组织或团体,所有团体的行为最终可归结为组成团体的个人的行为。

在我国,一直以来个人都有依附于某个团体的传统,很多时候个人的合法权益也都是通过团体来保护和实现的,所以注重团体的权利保障并且赋予其民事诉讼主体地位,是实现个人价值与权利的重要手段。

设立团体诉讼的目的,旨在维护团体的成员或其所保护人的合法权益,简化诉讼程序,一般适用于专门的领域。

业主委员会是一个经业主选举产生的自治管理组织,是一个非法人团体,恰好符合团体诉讼的特征,可以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提起诉讼,以更好地实现业主的权利救济,尤其是在涉及业主的共同权益上,单靠个别业主的力量显然是难以实现自己权利的。

4、在近些年来各地的物业管理立法及司法实践中,也都一般地承认业主委员会能进行独立的民事诉讼活动。

例如《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住宅使用公约的,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造成他人安全或利益受到侵害的,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此外,司法实务中一些具体的操作规范,也对业主委员会作为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提供了相应的支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试行)》,便对业主委员会作为诉讼主体的问题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其只是认可业主委员会在某些情形下“可作为原告参加诉讼”,对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资格并未作全面整体性的规范。

5、最高人民法院的个案批复,对业主委员会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也曾给出过明确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8月20日在给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2002)民立他字第46号《关于金湖新村业主委员会是否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请示一案的复函》中,对金湖新村业主委员会“作为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给予了确认,认为其符合“其他组织”的条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17]其后,最高人民法院又在2005年8月15日给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2005)民一立他字第8号《关于春雨花园业主委员会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请示一案的复函》中,对业主委员会“作为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也给予了明确的认可,认为“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对外代表业主进行民事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全体业主承担。

业主委员会与他人发生民事争议的,可以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虽然上述批复仅是针对个案做出的,但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全国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律适用负有指导和监督的重要职责,因此,上述批复对处理其他涉及业主委员会的案件,无疑也应具有指引和借鉴的意义。

在实践中,使业主委员会成为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也是非常必要的。

物业管理区域中的全体业主必然需要一个权威的代表机构,毕竟业主委员会的意志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不可能是全体业主完全一致意见的代表。

至于将业主委员会仅视为代理人而没有独立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看法,在司法实务中并没有太多的实际意义。

因为,即便将全体业主均列为诉讼当事人,最终仍要由业主委员会进行具体的诉讼活动,因而也并无作此区分的现实必要。

笔者认为,无论是出于解决纠纷的实际需要,还是从诉讼效益的角度权衡,或者仅从节约司法资源方面去考量,在相关的物业纠纷诉讼中,对业主委员会这一特定组织,赋予其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不仅具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亦使相关的诉讼有了更强的可操作性,对解决司法实务中的诸多物业纠纷,具有相当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的完善综上,笔者认为,虽然业主委员会不具备作为法人的条件,但其依法定程序合法成立,并经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批准登记后,应当可以作为非法人组织,从事相应的民事活动。

业主委员会作为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也可以在未来的民法典等民事基本法律中加以明确规定。

从法律上明确界定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其充分而有效地行使民事权利,对全体业主的物业管理事务积极作为;当侵害业主团体的行为或事实发生时,能够由其以特定主体的身份积极地通过诉讼救济途径,追究违法者的民事责任,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因此,业主委员会在所提起的与物业管理事务有关的诉讼中处于什么地位,无疑是对以上目的能否顺利得以实现的关键所在。

这里,必须超越民事实体法的视野,同时借助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制度的理论,才能妥当地解决业主委员会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问题。

基于目前的现实状况分析,笔者就解决业主委员会民事诉讼主体资格问题,试提出如下两条路径:1、业主大会作为享有独立的财产权利,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非法人团体,理应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因此,业主大会作为全体业主组成的团体,在法律规定的属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管理事务范围内,对包括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积极履行合同义务等事务,享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拥有完全的民事主体资格。

在物业管理合同履行争议以及侵害物业管理权等方面的民事诉讼中,业主大会基于对物业管理事务的完全管理权,当然具有诉的利益,能够成为适格当事人参加诉讼。

同时,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基于共同目的而组成,但不可能在诉讼中要求全体业主共同作为当事人参加,而只能由其代表机构——业主委员会,以业主大会的名义参加诉讼。

业主委员会在诉讼中的一切行为均是代表业主大会,其法律后果最终也归属于业主大会。

论及此,必须对“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这个提法作进一步的说明,即真正的诉讼主体只能是业主大会,而业主委员会只是直接进行诉讼的主体,是业主大会的代表人。

当然,与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相类似,他们虽然不具有独立的财产和责任能力,但在一定范围内可以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参加诉讼,业主委员会在其所管理的权限范围之内,对其从事行为所涉及的权利义务纠纷,可以以其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

这样,也可以保证业主委员会能够更积极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并主动地承担起相应的义务,而不至于使其沦为虚设。

应当看到,上述路径必须以从立法上对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性质及地位予以明确界定为前提。

虽然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可以依据《民诉意见》第40条,将业主委员会作为“其他组织”对待,进而可以允许业主委员会成为适格当事人。

但是,不从法律上明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民事主体资格、不承认其所应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对于业主委员会作为当事人所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最终归属极为不利,当然也不利于激发业主委员会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积极性,更为物业纠纷司法解决机制的顺利运行设置了无形的障碍。

2、业主委员会属于其他组织,其民事主体资格不是仅仅通过《物业管理条例》之类的行政法规就能够一举确立的,况且《物业管理条例》本身在这方面就先天不足,[18]最终还必须借助民法典等民事基本法律的制定作为依托。

因此,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我们只能依循现有的法律规定,寻求业主委员会参与诉讼的合理根据。

笔者认为,可以借助代表人诉讼制度和诉讼代理人制度给予合理的解释。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必须是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

因此,对于那些涉及全体或者绝大多数业主(其中包括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有关物业管理事务的民事诉讼,完全可以适用代表人诉讼制度,将业主委员会的成员作为全体或者绝大多数业主的代表人,以任意的诉讼担当的形式,赋予业主委员会成员代表业主参加诉讼的适格基础。

应当说明,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时,仍须以其所代表的全体业主(包括其本人)的名义实施诉讼行为。

对于仅涉及少数或个别业主,而且业主委员会成员又不具有成为适格代表人的基础的诉讼,业主只能选择单独起诉或者委托业主委员会的成员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法院起诉,当然,这种委托必须得到管辖法院的允许。

遗憾的是,《物权法草案》第五次审议时,却对业主委员会能否作为民事诉讼主体这一备受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审慎地给出“暂不作规定”的答案。

其理由在于:业主大会是业主的自治性组织,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都要落在业主身上,目前许多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权利以暂不作规定为妥;对侵害业主共同权益的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业已实施的《物权法》对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亦未予明确界定,再次回避了这一颇具现实意义的问题。

如今经常出现物业管理企业侵害业主共同权益的行为,甚至在不少地方都曝出了业主因物业纠纷被殴打和遭到人身伤害的案例。

笔者认为,如果明确了业主委员会能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参加民事诉讼,则可使具有共同利益的业主们聚合力量和资源,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只允许单独的业主个体就遭到侵害的共同权益提起诉讼,则对保护业主的共同权益极为不利。

每一个业主都是我们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主体,如果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和谐社会构建的步伐也势必会受到一定的阻碍。

虽然康德“存在就是合理”的名言并非金科玉律,但许多业主对通过业主委员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都寄予厚望,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另外,一些地方性物业管理法规也期望能对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给予明确规定,以增强物业纠纷司法解决机制的可操作性。

虽然作为我国民事基本法律的《物权法》最终回避了业主委员会的问题,但由于业主委员会活跃在现实生活中已有一段时间,而这种良好的实践也一定会得到保持。

由此,就可能会因法律无明确统一的规定而造成各地在实际操作中的分歧。

为保证法治的实现和司法的统一,笔者认为,司法实务不应回避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这个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问题,应从其主体资格和诉讼地位、诉讼权利和义务等方面予以具体化和明晰化。

即使法律对此问题未作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依然能做出合乎法律原则及基本精神的具体操作,并在物业纠纷司法解决机制方面做出积极有益的尝试。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解决相关物业纠纷过程中所作的探索,依据《合同法》第2条、《民事诉讼法》第49条及《民诉意见》第40条的规定,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直接将业主委员会界定为“其他组织”,以确保其民事诉讼主体资格而参与相关的民事诉讼,倒也不失为一条简单且适用的捷径。

这样,既有利于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解决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现实问题;同时,也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并逐步推动物业纠纷司法解决机制的完善,更好地维护业主及其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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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1 = 0 有一位成功的企业家曾写下过这样一个颇具哲理的等式:100 - 1 = 0,其寓意是:职员一次劣质服务带来的坏影响可以抵消100次优质服务所产生的好影响。

这个等式说明服务质量对服务品牌的重要性,对物业管理公司完全适用。

物业管理公司在服务营销中也会遇到这样的案例。

例如2000年,沪上一家颇具美誉度的物业管理公司因为所属某管理处在管理一个高档物业中出现的一次劣质服务,而导致该项目业主们一致反对其继续管理该物业小区,改聘上海陆家嘴物业管理公司作为该小区的物业管理人。

使该公司原来为小区提供的优质服务付之东流,功亏一篑。

这虽然是一个特殊的例子,但也充分说明了100 - 1 = 0的简单道理。

俗话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一个优秀的品牌,一朝出了质量问题,多年的美誉就会在一夜之中被砸了牌子。

可见质量是品牌的生命,质量管理是服务营销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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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师诚信宣言  在我国物业管理走过了 20 多年艰难发展历程的今天,我们满怀着喜悦的心情跨进了全国第一批物业管理师的队伍。

在全民构建和谐社会的新的历史时期,作为首批物业管理师既承担着带领团队依法经营、开拓创新的光荣使命,更肩负着引领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向专业化和规范化发展的历史重任。

为此,我们郑重宣言:  一、模范遵守 《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依法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主动并善于化解物业管理相关各方的矛盾, 为创建和谐社区贡献力量。

  二、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经营, 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 向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兑现承诺。

  三、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带头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秩序 ,在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中,杜绝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认真做好物业管理项目承接验收和交接工作,努力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四、树立全心全意为业主服务的宗旨,忠于职守,带领团队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升专业技能,提高服务质量。

在管理和服务中严格遵守职业纪律、组织纪律、劳动纪律和财务制度,塑造物业管理师队伍的良好形象。

  五、 坚持管理和服务创新,加强专业 学习,注重知识更新,带头学习和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理念, 着力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整体服务水平。

  六、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行业进步,推动行业发展。

积极参加物业管理发展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活动,不断推动和深化物业服务企业改革,以建设小康和和谐社会为目标, 以市场和业主的合理需求为导向, 引领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物业管理师制度的全面实施,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向着专业化、规范化和市场化迈出了关键的第一步,也赋予了我们带领团队勇于开拓、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和社会同步协调发展的重任,我们有信心、有决心团结一致,共同努力,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为开创“规范、诚信、和谐、发展”的物业管理新局面作出应有的贡献。

同学聚会留言语录大全

1、欢乐的时光无法永留,依恋的身影终将远去。

为了珍藏这美好的时光,留下难忘的记忆,组委会制作了这本纪念册。

她不华丽也不娇美,就像我们化校303、304班同学的情谊,淳朴而本色;她见证了2011年6月那个欢歌笑语的日子,那个让我们期盼了三十年再相聚的美好时刻;她承载着我们浓浓的同窗友情,深深的师生情缘,她也将把这份没有染尘的纯洁情感永远延续。

  2、记忆似乎停留在了中,那种青春和朝气又一次的来临,我们不得不承认这个社会有点情比纸薄,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越来越功利化,但今天的老同学聚会不会掺杂任何一丝利益。

对于这次参加聚会的老同学们来说,取得什么成就并不重要,因为每个人都在不断地以各种方式、方法来证明自身的存在和价值。

我们或许没有必要去计较身份与地位的高低,也没有必要去苛求财富的多少,只要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彼此共处的时光就可以了。

  3、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不知不觉中校园一别已有三十多个年头了,世间有这么一种情感,虽然不能时时相聚,但却能一见如故,这就是同窗之情。

忘不了三十多年前那个七月流火的日子,依稀还记得那个告别的晚会,依稀还记得宿舍楼前那些整装待发的行李,还有那分别时的拥抱和泪水,带着年轻的梦想,带着和同离别的伤感挥别了学校,踏上了社会,谁知这一挥就是三十多载。

  4、青山在,人未老,同学情正浓;岁月增,水长流,情怀依旧深。

  5、时光荏冉,岁月如歌,回首同学生涯,我们不仅收获了学业,更收获了友谊

回顾那,是那么的美好、那么的亲切

同桌的笑声记忆犹新,老师的教诲至今难忘

回首风风雨雨,有太多的感言,有太多的追忆。

,已为人夫,为人妻,为人父,为人母。

步入社会,成家立业后,才知道青春的可贵。

  6、同学是一生一世的情缘,同学相聚并非展示仕途得意、生意兴隆的舞台,而在描绘经历了风雨沧桑的那道彩虹,重温那充满梦想的,叙说那份纯真的师生友谊,分享成功的喜悦,安抚受伤的心灵,把散落天涯的珍珠重新串成美丽的项链。

  7、相聚是短暂而又愉快的,在充满激情的聚会之后,互道珍重,又要了,之后又将是长长的别离,但友情的芬芳会给我们平淡的生活增添一缕和煦的阳光。

数十年聚散两茫茫,不思量,自难忘。

走上社会,方知校园生活的美好;经过洗礼,才知道惟有同学友情的可贵。

美好的中学时光,恰似流光溢彩的画卷,烙在我们记忆的深处。

往事如烟,温馨如昨,相聚使我们重温起那一同走过的日子,回忆起那段

历久弥新,永不褪色

  8、只有经历了春天,才能领略到百花的芳香,只有体验过同窗的情谊,才能懂得生活的美妙。

我们欢聚一堂,抚今追昔,我们举杯同庆,放歌舒怀。

为同学之情地久天长,我们无悔

  9、祝福同学,祝福老师,永远健康快乐

一帆风顺

冬天奋斗励志句子

冬天的句子精选一:  1、新年都未有芳华,二月初惊见草芽。

  2、千山鸟飞绝,万径人踪灭;孤舟蓑笠翁,独钓寒江雪。

  3、天街飞辔踏琼英,四顾全疑在玉京。

——唐·裴夷直《和周侍洛城雪》  4、开门枝鸟散,一絮堕纷纷。

——宋·司马光《雪霁登普贤阁》  5、门前六出花飞,樽前万事休提。

——元·白朴《天净沙·冬》  6、手、掌、席“地白风色寒,雪花大如手。

——唐·李白《嘲王历阳不肯饮酒》  7、岘山一夜玉龙寒,凤林千树梨花老。

——唐·吕岩《剑画此诗于襄阳雪中》  8、白雪却嫌春色晚,故穿庭树作飞花。

——唐·韩愈《春雪》  9、雪花似掌难遮眼,风力如刀不断愁。

——清·钱谦益《雪夜次刘敬仲韵》  10、六出飞花入户时,坐看青竹变琼枝。

——唐·高骈《对雪》  11、雪似梅花,梅花似雪,似和不似都奇绝。

——宋·吕本中《踏莎行》  12、玉花飞半夜,翠浪舞明年。

——宋·苏轼《和田国博喜雪》  13、剩喜满天飞玉蝶,不嫌幽谷阻黄莺。

——元·华幼武《春雪》  14、不知庭霞今朝落,疑是林花昨夜开。

——晋·谢道蕴《咏雪联句》  15、终南阴岭秀,积雪浮云端。

林表明霁色,城中增暮寒。

飞雪带春风,徘徊乱绕空。

君看似花处,偏在洛城东。

  16、才见岭头云似盖,已惊岩下雪如尘。

——唐·元稹《南秦雪》  17、落尽琼花天不惜,封他梅蕊玉无香。

——宋·杨万里《观雪》  18、对琼瑶满地,与君酬酢。

  19、黄昏门外六花飞,困倚胡床醉不知。

——宋·楼钥《谢林景思和韵》  20、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

——岑参《白雪歌送武判官归》  21、燕山雪花大如席,片片吹落轩辕台。

——唐·李白《北风行》  22、宫城团回凛严光,白天碎碎堕琼芳。

——唐·李贺《十二月乐辞·十一月》  冬天的句子精选二:  1、走过了多少春夏秋冬,看遍了多少悲欢离合,明白了多少世事无常,赶上了的时间里,有些伤,有些痛,是一辈子的无奈,那些时间抹不去的回忆,去而复返,然后又渐渐散去。

当生命渐渐老去,时间越来越少,总在不断反复的生活中一遍一遍的寻找着不知名的安慰,什么样的结果才是最后的拥有?谁又能知道?在迷茫的日子,唯一能做的,是轻轻问问自己,还需要什么?  2、一直,一个人,在寒风中来来去去,那个身影如此单薄,自己看见心里都会酸楚;太多的回忆,太多的无奈在寒风中不断点亮着灵魂深处的忧伤,没有愈合的伤口,开始努力疼痛。

风,不再刺骨了,只是紧紧贴在脸颊和胸口,胸口的温度,在拼命的挣扎着,尽力想维持着原本的温暖,只是,就一颗心的温度,挡不住寒冷的侵袭。

  3、我喜欢雪,却从没有注意和体会到它的美丽,细想起来它倒也真的让人有晶莹剔透,洁白无瑕般的美丽。

幻想着自己站在大雪弥漫,雪飘如絮的世界里,感受着它的纷飞,它的飘零,纷纷散散无声无息的飘然下落着。

我伸出双手,戴着红色的手套,红色的帽子,闭着双眼,在银装素裹的世界里享受着它的爱抚,倾听着寂静世界里雪的呢喃。

晶莹的雪花漫天飞舞着,洒满了街道房屋,就连树枝上也挂满了白雪。

那一点红色也犹如点点梅花绽放,煞是美丽。

  4、天冷了,屋里的玻璃上有了窗花,各种形状,有的像雪花、像树的枝枝蔓蔓,有的像一匹小马,一只小鹿。

这种的冷,在儿时体现的最直接,最形象,记得那时在被窝里躺在炕上,早晨睁着眼,朦朦胧胧的看着窗花,缩在被窝里不想起来,等父母做好了早饭,叫了很多遍才不情愿,嘟嘟着小嘴,穿衣起床。

甚至,干脆不起来在被窝里吃饭。

  5、体味到冬天的是乡村,河中涓涓的流水,湖面结成厚厚的冰面,莲蓬耷拉着脑袋,远处是黄压压的乱草,幸运的话会看到孩子在冰面上打滚,要是在城市肯定会因为危险而被禁锢,在我看来,孩子就应该与自然接触,感受家乡的乐趣。

脱离了乡土气息人就会变,变得陌生,变得高贵,变得再也回不到从前。

曾经在土里摸爬打滚的孩子,穿上金缕玉衣,就会厌恶土地的气息。

这样的人更为我所鄙视,蛤蟆穿上西装,内在的还是蛤蟆,真正改变的不应是虚华的外表而是心的境界。

冬天恰恰在最冷静的思维中注入一种淡然的处世态度,虽然我不喜欢冬天,但对于这份淡然还是打心底里欢喜。

  6、如絮的雪花飘落在寂寞的脚下,北风呼呼夹带着刺骨的寒冷向我扑打,远处的霓虹灯不时地闪烁出炫眼的光华。

我独自漫步在浏阳河畔,望着悠悠流淌的河水,静静地掀开尘封的记忆,发出苦涩的低吟。

在这个纠结的冬天,我深深地把您想起……  7、留在冬天的歌曲,总那么动情,风中,雨中,在心底里挥之不去;或许,跟随境遇,带着心情,脱口而出,总会感慨万分,那可是一种压抑很久的呐喊,是一种感受悲伤的激情,是一种仰望苍天的叹息;歌声里,隐藏了岁月中多少的痕迹,谁,听出来了?而此刻,唯一能释怀的,只能尽情的悲伤,伴随着疼痛,在寒风里奔跑,让红润的眼眶挤出的水珠随风洒在身后冰冷的红尘中;当停下脚步,世界如此沉寂,所有身后的记忆,在冰冷的温度中失去了色彩,心情回归以往的平静,然后轻轻告诉自己,自己只是一个人。

  8、静坐在屋子里,火炉上烤着几片馍馍,一小碟咸菜放在炉旁的木凳上,屋里光线暗淡。

许久以后我还记起我在这样的一个雪天,围抱火炉,吃咸菜啃馍馍想着一些人和事情,想得深远而入神。

柴禾在炉中啪啪地燃烧着,炉火通红,我的手和脸都烤得发烫了,脊背却依旧凉飕飕飓的。

寒风正从我看不见的一道门缝吹进来。

冬天又一次来到村里,来到我的家。

我把怕冻的东西-一搬进屋子,糊好窗户,挂上去年冬天的棉门帘,寒风还是进来了。

它比我更熟悉墙上的每一道细微裂缝。

  9、飞舞的雪花爱怜的抚摸着我冰冷的脸庞,或是在我裸露的肌肤上留下清晰的冰冷的一吻,或是包裹住我整个的身躯,不离不弃的搀扶在我的身边。

有此时的美丽,真想与它融化在一起,生死相依,不离不弃。

这是一个美丽的梦吧!遐想至此,不禁黯然一笑。

  10、冬天总是黑得那么的早,又明亮的那么晚。

清晨暖暖的被窝总是诱惑着我们,让我们那么的依依不舍与回味。

在这个时候闹钟总是会适时地提醒你什么在等着你去着手。

能够睡懒觉是该被多少人羡慕、嫉妒、恨啊?我每天睡到实在是不想再睡了才懒洋洋的挪出被窝,我从来没有感觉到一点冬天的味道,因为我只在有太阳出来的时候才出去走走,感受一下生活,与其这样说不如说游手好闲呢。

因为事实就是这样每天我都很闲,我也找不到好的人去好的地方消遣时光。

  11、冬天将至的夜,总是那么安详,街上的人群渐渐散去,冰冷的空气在身边肆意掠过,路灯依旧安静的工作着;一个人,静静对着漆黑的夜,静静的写上自己的心情,然后细细的品尝着路过的那些酸甜苦辣,看看自己,还剩下些什么?也许,是一无所有,也许,我已经拥有世界(一花一世界,一叶一如来)。

  12、冬季的寒冷荒芜,少了色彩,艳丽,没了夏日里花儿的争奇斗艳,没了鸟儿的细语莺歌;只多了瑟瑟的寒风,冷冷的长夜。

冬日的白雪无声却有着韵味,冬日的寒风有声却没有了神韵。

既然冬天已经来了,那么春天还会远吗?可是我的心却走进了寒冬,只有努力的适应冬日的寒冷,却走不出这漫长的白雪皑皑的冬季。

  13、不过还是冷的。

北方的冬天不像南方,整个的空气都是冷的,揣着手,缩着脖子,不停的跺着脚。

吸进去的空气都是冰冷鼻尖被冻得晶莹剔透。

晚上,脱了棉衣哆哆嗦嗦的钻进冰冷的被窝里,真是冷呵,我的脚是汗脚,白天穿着棉鞋,跑来跑去会出很多汗,到晚上就冰凉,母亲在睡前,都会把手伸进我被窝里,摸摸我的脚,凉的时候,她都心疼不已的把脚放在她怀里用手不停的搓来搓去,直到暖和了才停止。

那时我在上小学。

  14、祠堂里散落着些许稻草,看上去有些杂乱,边上本来有一方石磨的,现在已经不见了,耳边惊起一声燕鸣,我仿佛又回到了多年以前,那时的冬天,他会与几个叔叔伯伯一起,推起石磨,而一个稍大些的姐姐则时不时地往石磨中心的空洞上舀些米,那潺潺乳白色的匀浆,不多时便会从磨中淌出,被接进一个大桶中,他们用这个来制作节日的面食,直到如今,那朴素的米香,还徘徊在我心底,久久不曾离去。

  15、冬阳穿过枝桠,照耀着干净的大地,取暖的小生灵们静静待在有阳光的地方。

我看见几棵小草在一块石缝下簇拥着,心尖已点露鹅黄,像一滴露珠轻轻滑过叶片,我的心动了。

向着阳光,向着温暖,向着希望,我的心向着雪融的春天。

  16、老屋门前有一块大石头,也许是上个冰川季留下的烙印,它扎根于此,在一片田野的中央,村里人都时常在上头插几支香以示敬意,而顽童们则喜欢攀上去,在上面重复一代又一代最美好的回忆,即使它已被积满水的稻田包围,孩童们也仍不放弃,从最靠近的一端奋勇攀去,纵然那里略显陡峭,不知道这块石头究竟是何材质,上面四季都不曾长过青苔,永远干燥与洁净,雨水根本无法渗透进去,只能从一边缓缓滑落田里。

  冬天的句子精选三:  1、冬天,松树、腊梅向我们展示了不怕严寒,坚忍不拔的坚强意志。

冬天,大雪把过冬的虫卵冻死了,为来年丰收打下基础;大雪也给冬季作物送来了及时雨;大雪还给小朋友们带来了欢乐!冬天真美!我爱冬天!  2、冬天,家乡常见的是雪,可也有生晴的时候,这生晴时,又要说这太阳太小气了。

早晨总是迟迟升起来,刚想走出去感受一下这冬日阳光的温暖,可它又像一个顽皮的孩子,在天上跟你玩起了捉迷藏的游戏:一会儿跳了出来,一会儿又钻了进去。

也许,冬天的阳光就是这样的爱逗。

  3、冬天,大地散发出一种诱人的芬芳,那种比百鸟争鸣!更让人心醉比秋雨,更能让人透彻心扉那是美的带名词,更是让人沉醉的麻醉剂冬天!是万物枯萎的带名词,但它亦是万物苏醒前的报信鸟!那就是——雪。

纷飞的雪一片片从头顶落下,你会感觉到一阵阵轻松,好似每一根神经,都在欢快的跳着跳着……  4、冬日鲜活的太阳,是奖给海南的一枚金质奖章。

早晨,天空中几朵逍遥的云游过来,鲜亮的阳光射透云层,柔和的硕长光柱透视生命的快乐与雾般茫茫的忧愁。

晨风淡淡吹送,送来清彻的凉爽。

幽淡的晨景,意味着永恒的慰藉。

远远看见那山,山峦在初升的阳光照射下,山体的轮廓勾勒出坦荡柔和与缓慢坚毅,裸露出亘古的宁静与庄严。

如弓的背了的远山低垭在季节迭更的等待里,即使失去春雨浇灌丰腴的绿,所有的人们都不再抬头仰望,也不必乞求斜阳下照出的绯红明媚。

  5、打开深秋的大门,走出去,自己便觉得有股寒气猛然袭来,刺疼着脸的风儿在吹着,枯黄的叶子在随风飘落着,随后也便只剩下光秃秃的树干了,早晨也会有明显的霜降落了,气温大幅度地降下去了,观望四周——已是深秋了,冬天的脚步近了。

  6、此时的天空仿佛天女散花,无穷无尽的雪花从天穹深处飘落,如同窈窕的仙女穿着白色的裙子,用优美的舞姿向所有的生物致敬,然后轻柔地覆盖在房顶上、草尖上、树叶上,瞬间,万物的本来面目被入冬以来的第一场雪悄悄地掩盖住了,取而代之的是一层薄薄的积雪,一眨眼工夫,雪花用自然的力量点缀了万物,将一切变得神秘起来。

  7、北京的冬天,风真的是很大,呼啦啦的,猛烈无比,有着一份难以琢磨的豪放气概。

在美丽的三秋过后,它就来了,来的是如此之快,让人还未缓过神儿来。

陶然的芦花,香山的红叶,郊野的虫鸣,在尚未被游人品得够的时候,都被冬风吹跑了,吹得无影无踪,不留下一些痕迹。

的确,冬风的迅猛宛如那达慕大会上比试摔跤的蒙族小伙,一眨眼的功夫,就让你知道它的威力了。

  8、冬天,我崇敬你的洁白,纯净,清凉和严厉,我要在你的怀抱中锻炼奋斗,去追寻和磨练出永久的坚强,不畏艰难困苦。

我爱冬天,更是因为它蕴育着春天的到来。

你看那报春的腊梅,好像在默默地告诉人们:冬天到了春天还会远吗?  9、冬天,一个寒冷的季节,但对于我们孩子来说,是一个温暖的季节,一个充满欢笑的季节。

今年冬天也非常冷,但到现在也没有下过一场雪,真希望赶快下一场雪,让这个冬天变得洁白,变得快乐,让温暖在整个冬天里永远伴随着我们!  10、冬天带来的寒气遍布每个角落。

西北风刮来,让人感觉寒风刺骨。

光秃秃的树木可怜巴巴地耸立在道路两旁,曾经生机勃勃的小草也终于支持不住,都枯萎发黄进入了梦乡。

  11、冬天的风吹动得更猛烈些了,它吹来了祭灶的小年;吹来了守岁的除夕;吹来了上元的灯节。

在北京的冬天里,我们又迎来了新的一年,每个人也长了一岁。

  12、在冬风中,我们还能嗅到一种特殊的气息,那是土味,是滋润养育世间万物的味道!它不同于春天的花香沁人心脾,不同于夏天的水汽令人窒息,更不同于秋天的果香寓意收获,它所蕴含的是一种能量的孕育与开始。

  13、秋天匆匆离去,冬天的脚步近了。

天气越发寒冷,人们穿上了厚厚的衣服,路上的行人少了,替代他们的是枯黄的树叶。

大树们好像没有衣服穿似的赤裸裸地站在大马路两旁。

有的小树经不起冬天的摧残,早在初冬的时候就“夭折“了。

每天早上,草地上总是白色的,也正因此,我总不忘在上面进行一下“艺术创作“一番,用脚画个八卦阵、太极、中国地图……每次创作完毕后,心情也总是开开心心的,也许这是我为什么喜欢冬天的原因吧!  14、你看,雪花像小精灵一样,洋洋洒洒的飘落下来。

为世间万物披上了银纱,给大地铺上洁白的地毯。

一阵北风吹过,你看那纷纷扬扬飘落的雪花,多么像仙女们洒落的花瓣,那片片飞舞的雪花又似送给人们的一封封书信,告诉人们冬天的美丽与圣洁。

特别是那一串串挂在树木上的雪绒花,被太阳一照,淡淡生辉,银光四射。

伟人曾这样赞美过北国的冬天,写道:看银装素裹,分外妖娆。

  15、你看,冬天的山上,松树迎着严寒,依然苍翠挺拔;腊梅含苞待放,盛开着五颜六色的梅花,把冬天点缀的如此美丽,把大自然装扮的如此漂亮;下雪了,田野、山川一片雪白,小朋友们跑着、跳着来到雪地里,堆雪人、打雪仗,他们玩得多开心呀!

管理者怎样在新的岗位上去开展工作

怎样在新的岗位上去开展工作

(1)做最好的自己,实现成功

相信每个人都想拥有一个成功的人生,但是什么才是成功呢

大家理解的成功又是什么样的

成为一名优秀的店长

做到城区老总

还是让自己的家人过上富足安逸的生活

是的,其实每个人对成功的定义是不一样的。

成功可能是你创造了新的财富或技术,可能是你为他人带来了快乐,可能是你在工作岗位上得到了别人的认可,也可能是你找到了回归自我、与世无争的生活方式。

每个人的成功都是独一无二的,成功,其实就是做最好的自己

做最好的自己,就是把握好现在的每一个时刻,在人生的每个时段都要不断的去努力,去奋斗。

给大家讲讲一群年轻人的故事,他们都是作为值班经理加入了当时还刚刚要准备快速发展的7天连锁酒店,到了之后并没有接收正规的理论专业培训,而是直接安排到了客房、餐厅和前台,拿起刷子开始洗涮马桶,打扫房间,在餐厅拿起来了托盘给客人端菜,其间有一起加入这个团队的人坚持不下去离开了,还有其他人没有放弃,认真的在学习这些基本的工作,之后总部开始组织比较正规的专业管理培训,根据他们的表现和自己的意愿,公司对他们的去留做出了选择,大部分留在了门店成为酒店的中流砥柱。

我就是这些年轻人的一员,虽然在两年多后我离开了那里,但是这段经历我觉的是我酒店职业生涯中比较宝贵的财富,通过我们这群年轻人的成长经历,我想跟大家分享的是,不管你在何种情况甚至是困境的时候,不要放弃你的梦想,认真的做好自己,踏实地学东西,你肯定会得到应有的回报与肯定,最起码,你在这努力之后会得到一个阶段的成功。

因为我信奉这样的做事原则:“有勇气来改变可以改变的事情,有度量接受不可改变的事情,有智慧来分辨两者的不同。

”大家可以跟我一起反思下自己,在工作过程中我有没有安于现状

是不是还有许多地方需要我去改进

我还在抱怨机会的不公平吗

我还在为某件事是否该去做而犹豫不决吗

这些问题可以反映我们的生活态度是否积极主动,是否在工作中努力做最好的自己,在所有最重要的人生态度中,积极主动应该是排在第一位的,只有积极主动的人,才能在瞬息万变的竞争环境中赢得成功,只有善于展示自己才华的人,才能在工作中获得真正的成功机会。

消极被动的人与积极主动的人差异是巨大的,前者总是在等待命运安排或贵人相助,后者则认为命运操纵在自己的手中,可以主导事情的发生,发展。

我们年轻人要拥有一颗积极、主动的心,要善于规划和管理自己的事业,为自己的人生作出最为重要的抉择,因为没有人比你更在乎你自己的事业,没有什么东西能像积极主动的态度一样更能体现你自己的独立人格。

就像竹子一样,竹子是最高的草,而从小他就没有因为自己是草而放弃拔高;竹子有一个梦想,就是比所有的草都要长的更高;尽管所有的人都说他长不高,尽管所有的树都讽刺他的不自量,而他,一如既往的,拔高,终于,他已经很高,可以俯视小草,再没有人,敢说竹长不高

我们应该怎样

是和竹一样不断拔高,还是和小草一样,永远仰望

当你站在台上,你就是闪亮之星;当你立于天地,就做最好的自己;只怕不敢抬头梦想,宁愿低头哀叹,不要轻易的放弃,不要在平凡中混迹。

有一句话,我们应该时刻牢记:任何时候,别人只会看到,那个最优秀的你

最好的自己,并不是个人主义,只顾自己,做最好的自己更应该善待你周边的人,和自己的团队做到最好,努力成为一个既有勇气又有胸怀,既有理智又有激情,既自信又谦虚,及聪慧又善于表达的人,一个追寻理想和兴趣、终身学习和执行的人,一个最好的自己

通过自己的努力,将自己接手的这个店做到青岛的NO.1,并且带出一个好的团队,争取五年内做到青岛区域负责人。

(2)希望公司认同自己的努力,提供发展空间和系统的培训、良好的工作伙伴。

(3)首先和业主沟通认同我的工作方式和公司的企业文化及经营理念,为今后更好的合作与发展打好基础:然后组建一支有战斗力和执行力的团队,并且具有凝聚力:推广公司品牌,做好销售工作及运营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保质保量的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指标。

下面就重点进行阐明: 管理学界有句名言:一只狼能领导一群羊打败一只羊领导的一群狼,这句话充分说明了领导的重要性。

领导的个人魅力在带领团队实现目标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作为店长,要有良好的人格魅力,人格魅力体现在关心员工,勇于承担责任,平易近人,和下属平等交往,经常了解下属最在乎的是什么、强烈要求的是什么、最大的现实难题是什么,看自己能够提供什么指导和现实的帮助,能使别人参加进来,跟着自己一起干。

我要组建一只团结的、能战斗团队,人是我与他们竞争的根本核心,首先是员工心态的转变,在筹备过程中我对每一个面试的员工都要进行仔细认真的筛选和交流,把好第一关,人员基本到位后首先我进行的是企业文化的培训,培训中重点是转变心态、考察态度,培养他们团队利益重于一切的思想,这一路需要我们共同的努力和付出,这个团队的目标是一致的、动力是强大的,达到我们的目标,齐心合力一起以店为家、以工作为事业、投入全部的热情来将我们的经营做好,将管理做好,将每一位客人服务好。

其次我做的是与团队人员充分的沟通,让他们知道我的想法和目标,让他们知道我们团队的目标,做为一店之长,对于我来说压力可能不仅仅是将门店的生意做好,同时考虑的更多的还有如何让品牌在青岛打响,如何与其它老品牌酒店连锁竞争,如何能让新店领先于竞争对手,在这个基础上我会和我团队的人员充分的沟通,将我的想法告诉他们,得到他们对“满负荷、高效率、快节奏、团队第一”的理解和认同,在这个过程中我采用的工作方法是亲历亲为,在团队组建或是在开业时店长一定要能和员工共苦,一定要对员工好,当他们是最亲的人。

心态端正了,目标也明确了,那么接下来就是行动,在工作中我们时时以“满负荷、高效率、快节奏”来要求和衡量,不断的给员工鼓励和支持,让他们随时都有动力,让他们随时都和我一样保持着一颗向上的心,充分发挥亲和力,打造充满战斗力的团队。

亲和力是近几年在整个管理界掀起的一个十分流行且十分实用的专业技能。

简单的意思就是个人的形体上所具备的一种力量能让周围的人感觉你很和蔼可亲,不受到职位、权威的约束所真挚流露出的一种情感力量

作为店长,每个人对亲和力又有着各种各样不同的理解,而我理解的亲和力是亲与力并用的管理方式。

亲首先体现在要尊重别人,其次亲也体现在与员工之间的换位思考。

再次亲也体现在对员工的关心中。

当然,做为一名店长和管理者,只有亲的一面,并不能就此打造好一支良好的团队,还需要充分发挥力的作用。

力的第一个体现是原则性。

力的第二个体现是民主集中制。

力的第三个体现是适当的批评。

组建好团队就要做好酒店筹建、销售和开荒工作。

开业后就要努力提高收益,做好营收工作,全力以赴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当然一个酒店运营的好坏就好像一台电脑的运行,它不仅仅需要优质的硬件保障,同时也需要好的软件与之配套,我们的设施就是硬件,我们的服务就是软件,我们的硬件不一定随时满足顾客的需要,但我们的软件要在不损害行业的利益和我们人格的前提下尽量满足顾客,用我们的真诚换得顾客的真情。

总之,如何做好店总经理,我认为:(一)按照一个职业经理人的高标准来塑造自己;(二)要做好分店工作规划,抓住工作重点。

一个好的职业经理人应该具备“六力”(即职业力、学习力、是非力、执行力、驾驭力、创新力),尤其注意一要加强学习,二要勤奋工作,三要加强执行力。

在做好门店工作规划方面,建设期门店要做好建设工程规划流程图,把好材料、设备设施进场和工艺的质量和的时间关,超前做好办证的资料准备、部门联络、资料上报工作,注意做好各方关系的协调和统筹;营运期门店要做好门店员工的招聘、培训,员工的绩效管理,客房的日查和分店设备设施的月查,门店营销工作以及资金物资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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