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名言
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休尼特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 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
——【古希腊】柏拉图 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婚姻的结合要求夫妻双方都要忠实,忠实是一切权利中最神圣的权利。
——【法】卢梭 一件事不能判两次罪 紧急时无法律(紧急避险) 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
——贝卡利亚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法谚 要理解法律,特别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
——【英】边沁 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美】(官)霍姆斯《普通法》 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法谚 契约是当事人间的法律 任何人均不得因其不法行为而获益 法院不得对于未向其诉求的事项有所作为 当事人给法官事实,法官给当事人法律 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古罗马法谚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
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英】培根《论司法》 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法律不强人所难 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利 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罪责)。
任何人不因思想受处罚(Nemocogitationis poenam patitur ; Cogitationis poenamnemo patitur)。
——罗马法法谚 无犯意则无犯人(Non reu nisi mens sitrea)——英国法谚(即不能对不具有犯意的行为进行刑事处罚(如意外事件、精神错乱、年幼无知等均不能归责于行为人) 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中】《四库全书·政法类·法令之属按语》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西方法谚程序先于权利。
——英国法谚 法官不得因没有法律拒绝裁判。
为了不使刑罚成为某人或某些人对其他公民施加的暴行,从本质上说,刑罚应该使公开的,及时的,必需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同犯罪相对称的并由法律规定的。
——贝卡里亚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卡尔.马克思 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有占有,是一种事实。
一个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
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
——马克思 任何人在被证明有罪前,皆应被视为无辜。
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存疑时有利于被告(in dubio prereo)。
警察是法庭的仆人。
——英美法谚(就主要是指警察必须根据法庭传召出庭作证)
关于法律的格言
1、法律是人类社会实践智慧的结晶,是为了维护人类正义道德和利益而制定的。
2、一个国家的法律,维护的是整个国家的稳定和繁荣,更是要保护全体公民的权利和利益不受侵害3、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人类享受着充分的自由,而离开了法律范围的“自由”,最终是对自由的毁灭。
4、学法、普法、懂法,不但是对自身利益的一种保护,更是对大多数人和整个社会利益的一种贡献。
5、法律是公民行为的准绳,公民以准绳唯命,一旦脱离,何去
何从
何喜
何忧
难了
6、以法律为导向,用公仆的身份调解民众之事;用法律作依托,行公民之义务维护法律之神圣。
7、有力不在个子高,有理不在声音高,学法明理天下事,依法问题全能了。
8、法律与利益同在,依法与文明同行,在关键的时候都要想想应尽的义务。
9、法制保障了民主,法治促进了和谐,在非常时期更要维护群众的权利和利益。
10、法律赋予公民的是权利和义务;公民依附法律的是人格和尊严。
有关法律名人名言有那些
1. 灵感不“顽强的劳动而的奖赏”。
——列宾2. 斗争就没有功绩,没有功绩就没有奖赏,而没有行动就没有生活。
——别林斯基3. 我们是有能够考虑这种可能性的第一代人,即在我们整个人生中不用进行战争,也不必把我们的孩子送上战场。
这是一种无价的奖赏。
——布莱尔4. 科学要求一切人不是别有用心而心甘情愿地献出一切,以便领受冷静的知识的沉甸甸的十字勋章这个奖赏。
——赫尔岑5. 请记住,奖赏永远不会成为我们工作和奋斗所追求的目标。
——奥斯特洛夫斯基6. 自然界中没有奖赏和惩罚,只有因果报应。
——瓦谢尔7. 一次良好的撤退,应和一次伟大的胜利一样受到奖赏。
——菲米尼8. 佛不是救世主,不是上帝,他不会来惩罚或奖赏任何人。
我们的自性才是佛。
——宗萨仁波切9. 由于被告生来在智力和其他方面都良莠不齐,他们在表达能力、思维逻辑和雄辩口才方面差别很大。
被告辩护律师——他们在这方面受过专门训练,就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为被告提供这方面硼。
决定一个被告是否应被认定有罪,应受到惩罚,司法机关必须提供证据,而被告应享有公还将有的辩护机会。
——艾伦·德肖微茨10. 没有所谓命运这个东西,一切无非是考验、惩罚或补偿。
——伏尔泰11. 爱是任何教科书,任何道德箴言,任何惩罚和奖励制度都不能代替的教育力量。
——乌申斯基12. 对于个人来说,日子也不应受政治的干扰;更何况,拿别人的错误来惩罚自己,这等于太给别人面子。
——白岩松13. 爱情和人生一样,是一次冒险,是一次以死亡为终点的单程旅行。
我从不认为活八十岁比活六十岁更幸福,当生命的活力像潮水一样退去,长寿一种惩罚。
——林夕14. 男女之间,往往不是赏赐便是惩罚。
你感谢上帝让你遇到这个人,同时,你又会怀疑上帝便是派这个人来惩罚你的。
为什么只有他可以让你快乐,也给你痛苦,为什么任性的你偏偏愿意为他改变
为什么天不怕,地不怕的你,却偏偏怕他
——张小娴15. 现在还在对历史撒谎的人是可耻的。
他们的谎言将以同样的方式再次纠缠他们自身,历史总是对不公正给予惩罚和对说谎者表示藐视,不管是谁。
——米奇尼克16. 我先前的攻击社会,其实也是无聊的。
社会没有知道我在攻击,倘一知道,我早已死无葬身之所了……我之得以偷生者,因为他们大多数不识字,不知道,并且我的话也无效力,如一箭之入大海。
否则,几条杂感,就可以送命的。
民众的惩罚之心,并不下于学者和军阀。
——鲁迅17. 生气是拿别人做错的事来惩罚自己。
——李嘉诚18. 伤害你的人,如果你能够开心地活下去的话,已是对他们最大的惩罚。
——刘德华19. 命运为了惩罚我蔑视权威,于是使我自己也成为一个权威。
——爱因斯坦20. 不惩罚犯罪的人就是下令犯罪。
——达·芬奇21. 嫉妒者不仅希望制造不幸,并在不受惩罚的情况下制造不幸,而且他本人也由于嫉妒遭受不幸,他不是从自己的拥有中提取乐趣,而是从别人的拥有中提取痛苦——罗素22. 我承认天底下再没有比爱情的惩罚更痛苦的,也没有比服侍它更快乐的事了。
——莎士比亚23. 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
——达雷尔24. 惩罚是对正义的伸张。
——奥古斯丁25. 生气就是用别人的错误来惩罚自己不值得。
如果你懂我,我不需要说什么。
如果你不懂我,我更不需要说什么。
26. 神对人说:“我医治你所以伤害你,爱你所以惩罚你。
”——泰戈尔27. 法律的出发点不是惩罚人,而是保护人。
——李银河28. 生气是拿别人的错误在惩罚自己。
——苏醒29. 一个国家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只有注重对环境的保护,才能保持发展的可持续性。
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完全可以协调一致。
否则,那种短视行为必将遭到自然的惩罚,结果是得不偿失。
——梁从诫30. 法官出问题比一个普通公务员出问题影响要大,因为法官是惩罚犯罪的,本身出问题,怎么使别人信服
——肖扬31. 人不要把失败当作一种惩罚,而要把它当作一次学习的机会。
——沉浮32. 一个人,不了解生命,生命对他来说是一种惩罚。
——慧律法师33. 生气,就是拿别人的过错来惩罚自己。
原谅别人,就是善待自己。
34. 自己本不完美,就不要苛求别人完美,嫉恨别人的不足就是惩罚自己,原谅别人就是原谅自己。
——向曼35. 对于丑人,细看是一种残忍——除非他是坏人,你要惩罚他。
——钱钟书36. 对女人最大的惩罚,不是男人,而是光阴。
——张小娴37. 老天想惩罚一个人,不是因为他犯了什么错,而是让他更加完美。
——蔻子38. 良心只惩罚有良心的人。
有谁知道行政法学的名言名句
在百度上直接搜索“法谚”或“法律格言”应该可以找到的,我看过不少法律格言,但专属行政法学领域的不是很好界定,跟你提供如下一些参考吧
01、我已经发现,混乱和一切祸害的起源、原因和发展都与各种社会的腐败的法制有关。
——[法]摩莱里:,第72页 02、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阐说和界定其真正含义和实际操作就是一纸空文。
——汉密尔顿 03、即使判决并没有准确地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真相,争端各方只要确信他们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他们也会自愿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
——迈克尔.D.贝勒斯 04、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马丁 05、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行为,而所谓社会关系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没有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就没有社会关系。
法律是通过影响人们的行为而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张文显 06、能够认识到共同利益也是自己的利益,并借助于别人认识到的利益来控制自己履行权利,使人意识到,权利应该得到履行;这也就意味着,应该有权利存在,而权力应该通过相互承认得到控制。
——格林 07、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避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棚濑孝雄 08、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
——埃尔曼 09、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有占有,是一种事实。
一个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
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
——马克思 10、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
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
——[美]L .亨金 点评:权利是现代法律之精义,权利本位理论则是现代法学之潮流。
人权同样是司法审判的目标与归宿,尤其是当法官面对法无明文规定之疑难案件时,更应当以保护弱势者的权利为原则。
11、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卡尔.马克思 点评:司法独立不仅是指法院独立,更重要的是指法官独立。
完整意义上的司法独立应当包含法院独立与法官独立两层意思:法院独立是法官独立的有力保障,法官独立则是法院独立的终极归宿。
12、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因为,即便是最小的恶果,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
——【意】贝卡利亚 13、救济走在权利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利。
——英美法谚 14、陛下虽在万人之上,却在上帝和法律之下。
——英国法谚 15、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
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英】培根 16、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Justice delayer is justice denied)。
——西方法谚 17、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中】《四库全书?政法类?法令之属按语》 18、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古罗马法谚 19、警察是法庭的仆人。
——英美法谚 点评:就主要是指警察必须根据法庭传召出庭作证 20、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
——〔美〕德沃金 点评:这是当代美国著名法学家德沃金在中一句关于司法权力定位的经典名言。
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官与法院的确配得上、也的确享有如此崇高的地位与权威。
那么作为中国的法官与法院呢
我们这群正在有力推动中国由人治社会与国家向法治社会与国家渐进的司法人员们将如何应对时代的挑战
21、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我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
——[法]皮埃尔.勒鲁 22、平等是一项神圣的法律,一项先于其他一切法律的法律,一项派生其他法律的法律; ——[法]皮埃尔.勒鲁 23、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奥]路德维希?冯?米瑟斯 24、我们作为人而有权拥有的平等是环境平等,而不是个人平等。
它们是条件平等——地位、待遇和机会的平等。
——[美]摩狄曼?J?阿德勒: 25、习惯法非但不比法令灵活,非但不比法令更容易适应新的条件,而且相反,它更趋向于抱残守缺、历循守旧、难以变化。
——[法]亨利?莱维?布律尔: 26、习惯法所不同于法律的仅仅在于,它们是主观地和偶然地被知道的,因而它们本身是比较不确定的,思想的普遍性也比较模糊。
——[德]黑格尔: 27、什么是宪法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真正承认这些权利的保证在哪里呢
在于人民中意识到并且善于争取这些权利的各阶级的力量。
——[俄]列宁: 28、自然法是居于人类法之上的,并规定了某些不可变更的权利的标准。
——[美]萨拜因:《政治学说史》 29、任何事情,只要与自然法颠补不破的永恒原则相冲突,就是无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约束任何。
——[美]爱德华?S?考文 30、自然法的重要性也许不在于解决一个文明制度中出现的正常问题,而在于它有助于决定什么才是一个文明的法律制度。
——[美]波斯纳《法理学问题》 31、法律的目的是对受法律支配的一切人公正地运用法律,借以保护和救济无辜者。
——[英]洛克:《政府论》 32、一旦法律丧失了力量,一切就都告绝望了;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会再有力量。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 33、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权利。
——[法]罗伯斯比尔:《革命法制和审判》 34、法律用惩罚、预防、特定救济和代替救济来保障各种利益,除此之外,人类的智慧还没有在司法行动上发现其他更多的可能性。
——[美]罗?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35、不论哪个时代,如果在法庭上和在教室里进行的各种阐释理论所产生的意见分歧太大,那么法律就会失去力量。
——[美]德沃金 著《法律帝国》 36、法律的目的是创造一个稳定的、可以理解的行动结构,在这个结构中个人能够执行其计划并多少意识到可能产生的结果。
——[美]斯蒂芬.L.埃尔金 卡罗尔.爱德华.索乌坦编《新宪政论》 37、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38、法官的形象就是立法者所设计和建造的机器的操作者,法官本身的作用也与机器无异。
——[美]约?亨?梅利曼:《大陆法系》 39、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美]爱德华?S?考文 40、法官就是法律由精神王国进入现实王国控制社会生活关系的大门。
法律借助于法官而降临尘世。
——[德]拉德布鲁赫 著《法学导论》 41、人类经常要重复不平等所产生的恶习。
——[法] 《马布利选集》 42、如果立法者一开始就不集中注意力去建立公民的财产和地位的平等,那末,他的一切努力都将徙劳无益。
——[法]马布利:《论法制或法律的原则》 43、一个民主政权以言论、集会、思想和良心的自由为先决条件。
——[美]约翰?罗尔斯:《政义论》 44、如果没有民主,没有地方分权、不取消法外处罚,那么,经济权力政治权的统一只会是一个新的、骇人听闻的暴政工具。
——[英]伯特兰?罗素:《权力论》 45、哲学产生了诡辩家,雄辩术产生出了唱高调的演说学;民主政体则产生了野心勃勃的盅惑人心者。
——[法]泰?德萨米:《公有法典》 46、我们不应把全球法律产生的障碍归咎于文化多元性,而是应归因于不同的国家利益之间的不相容性。
——[美]T?A?哥伦比斯?J?H?沃尔夫:《权力与正义》 47、一个共和国的自由存在于法律的王国之中,缺乏法律便会使它遭受暴君的恶政。
——[英]詹姆士?哈林顿《大洋国》 48、想让痛苦成为真相的熔炼炉,似乎不幸者的筋骨和皮肉中蕴藏着检验真相的尺度。
——贝卡里亚 49、在法典时代开始后,静止的社会和进步的社会之间的区分已暴露出来。
——梅因 50、任何国家部门都不比法院更为重要,也没有一个国家部门会像法院那样受到公民那么彻底的误解。
——德沃金 51、最经常与争议相连的也不是法律而是事实。
——本杰明.卡多佐 52、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
——博登海默 53、法律确定了任务、关系和意见,确定了人们据以谈论的立场和聆听谈话的听众,而且它把材料和方法给予我们,就像讨论中的发言人一样。
——埃尔金 54、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
——霍尔姆斯 55、如果司法权不与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
——孟德斯鸠 56、刑罚的严厉程度应该只为实现其目标而绝对必需。
所有超过于此的刑罚不仅是过分的恶,而且会制造大量的阻碍公正目标实现的坎坷。
——边沁 57、罪行是一种罪恶,在于以言行犯法律之所禁,或不为法律之所令。
所以每一种罪行都是一种罪恶,但却不能说每一种罪恶都是一种罪行。
——霍布斯 58、如同人们一般所理解的一样,法律行为是对特定法律秩序中所有事实要件的抽象,其中主要是那种不违法的行为,同时也不是法律交易的行为,这类行为也要产生法律上的后果。
这种根据法律规则而导致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就是法律为。
——弗卢梅 59、法官对任何案件都应进行三段论式的逻辑推理。
大前提是一般法律,小前提是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结论是自由或刑罚。
——贝卡利亚 60、一个不受民意和法律约束的政府,最终也无法受到民意和法律的保护。
——贺卫方 61、法律并不能使所有的人都平等,但是所有的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
——波洛克 62、在法学家眼中没有法律只有法理,在执法者手中没有法理只有法律.法学家的使命就在于将法律的理性变成理性的法律交到执法者手中。
——邱兴隆 63、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别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
——查士丁尼 64、法律,由精美的语言表达,有一种穿透心灵的美。
法律格言,将精深的法理平实讲述,是法律语言的精品,更显精致和富有魅力。
为此,站长特地挑选一些法律格言,与大家一起分享。
65、法律的保护比个人的保护更有力。
66、期待比法律更为贤明的明智便是愚蠢。
67、法律有效力国民便昌盛。
68、造法易,执法难。
69、法律不是嘲笑的对象。
70、法律不规定正确的定义,而委任善良人裁量。
71、不确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难,极度的确定性反而有损确定性。
72、法律有时入睡,但决不死亡。
73、胸怀造就法学家。
74、法律的解释具有法律的效力。
75、法学家的共同意见具有习惯的力量。
76、法之理乃法之魂。
77、法律不知父母,只知真实。
78、在用语中不存在模糊性时,不得允许探索用语的意图。
79、对制定法应当做严格解释。
80、习惯是法律的最好解释者。
81、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82、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是基于预谋、或者是基于冲动、或者是基于偶然。
83、我们因为自由并为了自由而遵守一切法律。
84、法律是安全的盔甲,在法律的保护下任何人都不受侵犯。
85、法律的制定是为了市民的安宁和国家的安全。
86、书写的文字留下了,说话的声音飞走了。
87、审判不应依照先例,而应依照法律。
88、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89、法律不确定时,法律就不存在了。
90、简短是法律之友,极度的精确在法律上受到非难。
91、法律的精神需要探询,再没有比这更危险的公理了.采纳这一公理,等于放弃了堤坝,让位给汹涌的歧见. ----------贝卡里亚 92、法理学是个大口袋,各种法的一般思想都可以往里放。
――哈里斯:《法哲学》 93、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爱德华?考文 94、令未布而民或为之,而赏从之,则是上妄予也;令未布而罚及之,则是上妄诛也。
——【中】《管子?法法》 95、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
——【中】《管子?七臣七主》 96、国不可无法,有法而不善与无法等。
——【中】沈家本 97、天下无数百年不弊之法,无穷极不变之法,无不除弊而能兴利之法,无不易简而能变通之法。
——【中】魏源 98、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夫,赏善不遗匹夫。
——【中】韩非子 99、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休尼特 100、有二种和平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
——歌德《格言和反省》 101、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卡尔?马克思 102、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103、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西方法谚程序先于权利。
——英国法谚 104、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
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英】培根《论司法》 105、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到的方式得到实现--西方法谚 106、”米兰达”规则,即侦查人员询问嫌疑人时要告诉嫌疑人三句话:一、你有权保持沉默;二、你可以聘请律师;三、你所说的一切都将成为呈堂证供。
如何防止人为差错
人为差错造成的主观因素和因 主观因素:粗心大意、理解能力断能力、记忆能力、急躁情绪、侥幸心理、虚荣心理、不良作风、安全意识、技术水平、操作能力、身体素质及心理素质等。
客观因素:无章可循、资料不全、资料错误、工具设备、器材供应、管理不善、培训不足、思想教育、习惯努力、工作交接、信息交流、工作环境、工作时间、疲劳作业、企业安全文化等等。
二、应对措施 1、 工作者是人而不是神,人就有犯错的可能,但不能使错误发展成为灾难性错误。
人为差错是可以减少的、避免和消除的,但是单靠一个人是不行的。
需要群体力量,依靠系统管理。
在优化人与人的关系中,要特别强调团队精神,建立员工之间相互联系和合作的关系。
人人齐心协力就能减少人为差错的发生,并将差错的影响减到最低程度。
强调飞行机组的协调配合,改变人的行为方式,减少飞行中人为因素所造成的失误。
批量令复诵。
标准喊话、交叉检查等等是行之有效的措施。
2、 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标准操作程序,充分利用工作程序和检查工作等控制手段,防止人为差错的发生,并在实践中狠抓落实,使每一个员工有所遵循,在一个规范有序的安全环境下工作。
3、 强化人员培训,提高章法意识,提高操作技能,提高预测风险的能力,是防止人为差错的有效措施。
培训的重点是上岗资格(取得各种上岗证和执照)和“应知、应会”,围绕安全秤和经营活动而获取“上岗证书”和“实实在在的应知、应会”。
管理者要充分应用典型安全分析、典型安全教学,开展抗击人为差错风险的能力。
4、 在规章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防差错措施。
根据墨菲定理,凡是容易发生差错的地方就一定会出差错。
统计表明,在运行实践中确有一些程序、部位、场地、设备、管路、线路、操纵电门等是容易诱发人为差错的地方,在日常工作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程序设计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内容 生产流程尽量考虑执行时间的先后 标准喊话、复诵以及交叉检查等;工作中强调“自检、互检、专职检验”等控制手段;设备、管路、线路、电门、手柄、操纵按钮等有形物资的安装位置、存放位置应从空间上加以隔离,或从外开、着色、标识加以区分。
5、 对任何人为差错都应重视。
依据“海恩法则”事件差错事故征候,按宝塔形分布,事故往往是由许多差错累积形成。
千万不要忽略小的差错。
这会对以后的工作留下无穷的隐患。
有两种货币必须注意,一是发生了差错但未酿成后果或后果小而不以为然。
热衷于“摆平”、“搞定”。
而不认真吸取教训,这是十分有害的两种倾向。
当发生了重大事故再来重视,为时已晚,且其代价也实在太昂贵了。
6、 提倡无惩罚主动报告制度。
如果当事人报告所面临的是处罚时,就很难从当事人那里得到真实的情况,因而也就很难发现差错的苗头。
我们了解和调查的根本目的是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为此,必须学会掌握人的心理动态,善于识别人为差错的根源、苗头及表现形式提倡无惩罚报告制度,就是从人为差错苗头查找问题根源,查找人心灵深处的想法,从而采取针对措施,就能有效地防止人为差错。
功不抵过的名言警句
功不能抵过;过不掩功功过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客观存在,所谓功可以补过,只是存在于一部分人心中的主观意识。
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一个人功不盖过,过不掩功。
”再大的功也掩盖不了过的存在。
对于一个单位或者每个员工来说,工作管理中取得优异成绩当然可喜可贺,给予表彰奖励也是理所当然。
但是,功是功过是过,对受表彰奖励的单位或者个人工作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出现的差错,进行及时批评指正,甚至给予处罚,才能真正体现实事求是,公平公正。
只有这样,受表彰奖励的单位或者个人才能在成绩面前不居功自傲,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不足,在工作管理中不断自我完善,扬长避短,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
而对于其它单位或者个人来说,在借鉴学习受表彰奖励单位或者个人工作管理经验的同时,也会对受到处罚单位或者个人的不足引以为戒,吸取教训,完善管理,达到共同学习,共同进步,共同提高的效果。
工作中不存在“将功补过”,错了就是错了,无心的也好,有心的也好,违背了公司制度,违背了公司的发展方向,用所谓过去的功绩是无法为今天的错误买单的。
公司发展靠理性,作为员工就应该今天事今天做,做好每一-件事, 做对每一件事。
周总理说过:“ 要让我写自己的历史,我就写我的错误。
”勇于面对自己的缺失是一-种大智慧, 只有在不断的自我批评中我们才能日渐完善自己,突破自己,成长为更好地自己。
错了,我们就积极寻求补救错失,我们即时止损远离误区,但我们不能以功抵过。
对了,我们就及时总结好的方法,我们通过更深层的自我批评再次提升自己,但我们不能居功自傲。
功是功,过是过,功过不能相抵。
有功必赏、有过必罚,才能建立起企业威信,迎来更好的发展。
“将功补过”与“十功不抵一过” “将功补过”是一个成语,意思是用功劳来补偿过错。
而有人却说,“十功不抵一过”。
这两说法不是矛盾对立的吗
这就要从矛盾的两方面来看了,各从一个方面揭示一个道理。
将功补过。
是说有了过错,认识了错误,改了就好了,用功劳来弥补过错给他人、给集体、给大局带来的损失。
这是犯过错后最应该做的,会得到大家的原谅,依法也可减轻对他的惩罚。
为什么又有人说“十功不抵一过”呢
按照道理和法律来说,应该功是功,过是过。
但是,人们在思想上认为,将功补过的做法是对的,之所以说“十功不抵一过”,是为了让爱犯错的人自己注意,随时都想到那句话,就不会常犯错。
没人愿意自己犯错。
但犯错一次,也许就是你终身犯的错。
哪怕在以后的日子里你可以用全力去弥补自己的过失,都不可能抚平你在别人心里的伤痕
一个很简单的例子,一人因为一时冲动偷了别人家的东西,那么在所有的以后,只要是别人家被盗的话。
都会事先想的是他。
因为他在别人的眼里,就是一个小偷,哪怕一生中就做过那一次。
哪怕在做那次小偷以后,做了多少好事去弥补他的过失,而在别人的眼里,印象中还是小偷。
当然这种看法是不对的,但人们多数是这样认为的。
所以,生活中,我们要经常提醒自己千万不要犯错,要三思而后行
也许就因为一时的冲动,也许就因为你的那仅仅的一次,你给人的信誉形象就大打折 扣,你会失去很多很多原本属于你的东西......一般人被他人帮了一把,很快就忘了;但被别人踩了一脚,却一直忘不了
给人一个好印象需要好多件好事,但一点对他的错处就记恨在心里。
一百个道歉换不回一个从心底得到的好印象。
所以说,十功补不了一过,一过能消十功。
中国自古就有:“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知错能改,善莫大焉”的名言。
感觉到两种说法也具有矛盾的统一性。
结合起来说,这就警示我们,要经常地提醒自己千万不要犯错
犯了错误,要及时改正,尽力弥补挽救,不能重犯。
人有错误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不要重复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