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兰西精神
自由1798年通过的人公民权宣言:“自由即所有人皆拥有的一切不伤害其他人的自主权。
除障社会上其他人享受同样权利外,此天赋的权利不应有任何限制。
”“不自由毋宁死”(Vivre libre ou mourir)成为共和国的一个重要格言。
平等平等指所有人视为同等,废弃各人生来和地位的差别,只考虑各人对国家经费作出的贡献。
1793年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指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795年,平等的定义为“于法律面前,无论受法律保护者,或受法律惩罚者,人人皆平等。
平等承认生来的差别,和不受遗传影响的能力。
”博爱1795年的法国宪法中,博爱即“己所不欲,勿施予人;己所欲者,常施予人”的精神。
法国杂志Esprit的哲学编辑Paul Thibaud说:“我们有多么视自由和平等为权利,也多么有义务以博爱去尊重他人。
故此,这是道德的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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