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习宪法 尊法守法名人名言
1.Only God and Law Above Us(译:法律至上 或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Ignorance of Law Is No Defence(译:不知法不足辩 或 对法律的无知难得宽恕)3.No Law No Justice(译:无法纪则无正义)4.Law Is Not Always Logical(意译:于情可免,于法难恕)5 .一个国家的 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即败诉之所在。
——萨维尼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宪法、举证责任之所在; 在专制的国家里、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
——康德6 .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每个人就 是整个国家、法治意味着,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
——著名的法律学者7 .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
——法谚8 .法律之内,法无禁止不得罚 ,应有天理人情在,中国是距离 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1。
——法谚10 .法律就像旅行一样,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 星空。
——马克 思11 .超 越权利的声音、法不禁止即自由。
——阿奎那12 .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应 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
——列宁13 .由人类 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 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法无授权不得为,并为其 基础。
——【美】霍姆斯《普通法》
为什么要尊崇宪法?
你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国家内部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变化对宪法的发展变化起着直接作用,同时国际关系也对宪法发展趋势有所影响。
宪法的作用所谓宪法的作用是宪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实现和效果,是一种外部功能表现。
宪法要想发挥巨大作用,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首先,民主的宪法和宪法能够得到普遍遵守是宪法在现实社会中发挥根本法作用的基本前提;除此以外,还要求宪法规范具有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具备了上述条件的宪法往往具有下列作用:(1)在组织国家政权方面的作用:宪法的首要任务就是组织国家政权。
其方式包括以权力分立和制衡原则为基础产生的三权分立制度,以及以民主集中制为基础创建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不论采用何种组织形式,都要符合合宪性和合目的性的原则。
(2)在保障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一创制宪法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全体社会成员共同的利益,增进共同的幸福。
宪法为了保障这个最终目的,主要基于三个原则来进行:一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协调的原则;二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原则,其中最重要的是基本人权;三是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
这些原则既是对全体社会成员的要求,也是对国家机关依照宪法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的要求。
(3)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基本制度方面的作用:国家和社会基本制度是实施宪法的环境和条件,没有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法律地位无从体现。
所以,很多国家都注重在宪法中加强对国家和社会基本制度的规定;我国现行宪法将制度建设与权力的行使和实现紧密结合起来,使人民意志的体现和人民利益的实现不仅具有了宪法规范的保障,还有了实施宪法所必需的良好的社会环境条件的双重保障。
(4)在实行法治方面的作用:对于法治而言,宪法不是可有可无的政策或纲领,宪法是法治存在的基本要素并且是法治中的核心要素。
一方面,宪法作为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切法律规范产生、存在和变更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以宪法为基础而产生的宪政,其运作的过程本身就是法治的体现。
所以,讲法治离开了宪法是一事无成的。
尊崇宪法,践行法治的诗歌600字
12.4”多么熟悉的数字,它不仅给人们,更多的体现了中国几来的进步和法治的力量。
2009年度十大法治人物颁奖晚会,我心潮起伏,那些法治人物成了中国光辉的旗帜,也成了我仰慕的英雄。
最帅的交警在北京的一个繁华路口,一位帅气的交警正熟练地指挥着交通,他还哼着自编的歌。
这个快乐的交警就是被网友们评的“京城最帅的交警”——80后孟昆玉。
他在这个平凡的岗位上站了8年,在这8年的时间里,他获得了7枚奖章。
他还发明了“孟昆玉疏导法”,让人们前行的道路畅通无阻。
他不仅帅气,我认为他不仅是“魅力派”,更是一个“实力派”。
在平凡的岗位上尽心尽力、乐而忘忧,这就是最帅的交警。
不朽的青春奔腾不息的长江见证了三位90后的壮举。
他们是方招、何东旭、陈及时。
为了救落水儿童,他们奋不顾身。
落水的孩子得救了,可他们却献出了年轻的生命。
冬泳队带回的只是这三个大学生的尸体。
他们一个准备长大了为父母盖新房子,一个是青春剧的主角,一个开朗阳光。
可他们的青春刚刚开始,却转瞬消失。
然而,他们虽长眠地下,可精神永存。
他们讲永远活在人们的心里。
青春短暂,然而不朽。
诚信的温度你见过一个念过八旬的老人替父亲还债吗
他从17岁开始四处奔波,想方设法还上父亲的一笔笔债务。
任何困难也不能阻止他,这一还就是几十年。
这漫长的还债路上,不知他踏破了多少鞋。
其中有户人家当年借给他父亲一角钱,连这么少的债务他也不放过,千里迢迢、几经周转,终于把钱还了。
这样一个心胸坦荡、诚实守信的老人给我们传达一种温度,一种坚守诚信的温度。
十大法治人物评选结束了,他们的事迹将感染和影响很多人。
我也要把他们当做学习的榜样,让自己努力接近他们。
当更多这样的人涌现出来,我们生活的社会将会是多么和谐美好
尊崇宪法学习宪法主题班会
尊崇宪法学习宪法塔竹村委小学一年级2018.5.29尊崇宪法学习宪法塔竹村委小学二年级2018.5.29尊崇宪法学习宪法塔竹村委小学三年级2018.5.29尊崇宪法学习宪法塔竹村委小学四年级2018.5.29尊崇宪法学习宪法塔竹村委小学六(2)班2018.5.29尊崇宪法学习宪法塔竹村委小学五(1)班2018.5.29尊崇宪法学习宪法塔竹村委小学六(1)班2018.5.29尊崇宪法学习宪法塔竹村委小学五(2)班2018.5.29
怎样写与宪法有关的书法
宪法是中国人民的根本大法。
严谨、周全。
是纲领性的大法。
所以用书法表现,必须用正楷,字正方园,一笔不苟。
结构严谨,落落大方。
如果写的字不多可以横幅或者是条幅。
四尺三开的宣纸即可。
字宜大一点。
如果是一整段的文字,就只能写中楷或者是小楷。
为了使画面增加灵动感,最好有有色笔打成小格。
一格一个字。
这是我的看法,不知你是否认同。
怎样坚持依宪治国。
全面贯彻实施宪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任务础性工作。
必须在全社会广泛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使全体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与此同时,必须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习宪法法律的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加强宪法学习,增强宪法意识,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许多人都注意到,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将“合宪性审查”写入,明确提出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
从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到建立完善宪法宣誓制度,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到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推动宪法完善和发展。
而这,也正是我国宪法保持生机活力的根本原因所在。
美国总统能任意发动战争吗
浅析美国总统的战争权 2002年10月11日,众参两院不顾国际社会强烈反对,先后通过了授权美国总 统布什对伊拉克发动军事打击的决议。
这样,经过不到3天的辩论,就授权布 什以“必要且合适的方式(1)保卫美国的国家安全免受伊拉克的持续威胁,(2)执行联合 国安理会所有相关决议”[1]。
所谓“必要且合适的方式”其实也就是授予了美国总统 布什对伊拉克发动战争的权力。
而在美国的国内政治中,战争权问题一直是与 总统间长期争论不休的主要问题之一。
一、对战争权力的分配第1条第2款规定:“总统是合众国陆海军总司令”,总统有权委任军官、统 率和指挥武装力量。
但宪法第1条第8款同时又规定:“国会具有下列权力……筹划合众 国国防……宣战……建立陆军并提供给养……装备海军并维持补给……制定统辖陆、海 军的条例。
”将战争权分配给总统和国会,的这种结构性安排体现了美国制宪 者所尊崇的权力制衡原则,但总共只有4300个单词的美国宪法在战争权问题上语焉不详 ,这也为美国总统与国会之间的长期争吵埋下了伏笔。
从当初宪法制定者们的意图来看,限制总统的战争权应该是宪法关于战争权归属安排 的主要精神。
在阐明新制定的宪法时,联邦政府的文件对总统的战争决策权作了限定性 的解释,其大意就是总统拥有的制定战争决策的权力之不过是在国会事实旨在抵御外来 突然侵略的战争而已。
宪法制定者的本意是使总统成为“最高的陆军将领和最高的海军 将领”[2]。
“处于‘最高位置’的陆军将领和海军将领不决定动用部队的实际目的; 他们指挥部队是在执行别人所制定的政策。
”[3]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就认为:“行政 部门是最热心于战争而且最易于发动战争的权力部门。
故此,经过仔细考虑,[宪法]将 战题赋予立法部门解决。
”[4](P.354)在宪法颁布两年后的1789年,在致杰斐逊的 一封信中,麦迪逊难掩欣慰之情地说:“我们已成功地找到了一条限制战争的途径,即 通过把进行战争的权力从行政部门转到立法部门,从花费者手中转到付帐者手中”。
[5 ](P.548)美国制宪者的这种限制总统权的思想缘起于对当时欧洲大陆诸国君主权力过大 因而战争频仍的反思。
当然,这种限制是以不损害总统的应急能力为前提的,基于此, 宪法草案特意将赋予国会的“发动”战争的权力被改为“宣布”战争的权力。
但是,这 个前提又对国会的权力构成了反制衡,也成了以后总统战争权逐步扩张的渊薮。
二、美国总统战争权的扩张 美国建国后不久即走上了对外扩张的道路,也逐步由一个偏居北美大陆一隅的撮尔小 邦发展成为世界首屈一指的超级大国,伴随这一过程的是对外一次次的征战杀伐和由此 带来的总统战争权的膨胀。
1846年,自命为扩张主义者的美国第十一任总统.波尔克以保护得克萨斯的边界 要求为借口,发动美墨战争并抢占得克萨斯,在造成既成事实后才由国会通过了宣战法 案。
尽管波尔克总统曾在就职演说中信誓旦旦的宣称“我最关心的是以宪法的真正精神 来管理政府,决不擅用宪法条文中没有特别认可或明确表示的权力”。
[6](P.93)但毫 无疑问,他所发起的美墨战争在上开了这样一个先例:总统挑起战争而国会予 以承认。
在一个宪法异常简约而重视习惯和先例的国家里,这样的事件对后来者巨大的 参照作用不言而喻。
在此后的历次战争中,时任总统都以“战争措施”的名义使自身的战争权力得以大规 模扩张。
内战时期,林肯总统仅仅根据它的战争权力就发布了一个公告,使当时正在武 装反对联邦政府的一切地方的奴隶获得自由,而在平时,无论总统和国会都无权对各州 合法存在的奴隶制横加干涉。
二战期间在美国对日德宣战之前便事实上站在 了同盟国一边,在战争期间为了赢得战争拥有了异常广泛的权力,成了所谓的“帝王式 总统”,大大加强了对武装力量的控制权,而这一切几乎丝毫不容国会置喙。
二战以后,在东西方冷战的大背景下,遏制共产主义扩张成为美国朝野的共识,总统 藉此拥有了几乎可以自由行动的权力,巩固了其在战争权力上的强势地位。
杜鲁门未经 国会宣战便大规模介入,未经授权就向黎巴嫩派遣军队,而肯尼迪 下令封锁古巴、约翰逊号令50余万美军开入越南同样没有国会的授权。
此时的国会不仅 在争取战争权方面节节退让,而且几乎连争取参与的勇气都丧失了。
参议院外事委员会 主席威廉.富布赖特就曾在1962年说:“就现行美国外交政策的要求来说,我们给总统 的权力太少,妨碍他的工作”。
[7](P.3)被后人称为“总统的战争”,便是对 这种总统几乎独揽战争权现象的描绘纵观美国建国以来200余年的历史,同其他国家的 武装冲突不下200次,但真正如宪法规定的那样由国会宣战的只有区区5次,即1812年的 英美战争、1846年的美墨战争、1899年的美西战争和两次世界大战。
历史清楚的表明, 绝大多数战争都是“总统的战争”,而且即使是经国会宣战的战争,总统的主导作用也 是强有力的。
三、1973年的“战争权力决议” 美国陷入的泥沼,损失惨重,美国国内的反战情绪日益高涨。
也在 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总统几乎不受限制的战争权的弊端。
在这种气氛中,国会的态度开始 强硬起来。
1973年11月7日,国会终于推翻尼克松总统的否决,通过了限制总统战争权 力的“战争权力决议”。
其主要内容有:1.只有在国会宣战、专门立法授权和美国本土 、属地、遭到攻击及援救处于危险之中的国外美国公民时,总统才可以把 投入战斗;2.总统必须在把投入战斗后48小时内向国会递交 书面报告,证明必须动用军队的理由、动用军队的宪法和法律根据,估计冲突的范围和 时间;3.美国军队必须在总统向国会递交书面报告60天内撤出,除非国会已经宣战,或 以特别法批准动用军队,或延长60天期限,或由于美国本土遭到攻击而无法集合,在确 有必要时,总统可以把军队的使用期限延长30天;4.国会随时可以通过一项不经总统签 署即可生效的两院共同决议案,以终止美国军队的军事行动;5.要求总统尽可能在派军 队到国外作战以前同国会协商;6.总统必须每隔6个月向国会汇报一次。
1973年的“战争权力决议”试图纠正历史上形成的美国总统决定战争的权力的增长, 它强调宪法赋予国会的宣战权,国会还试图分享战争的决策权,其目的在于“满足美国 制宪者的意愿,保证国会和总统共同裁定是否在国外冲突局势中派遣美国武装力量。
” [8](P.292)1973年的“战争权力决议”确实带给国会在战争权力方面一丝复兴的迹象, 此后,总统必须慎重决定在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使用武力,在一定意义上对总统形成了 制宪者所希望看到的制约。
但这难以从根本上撼动总统在战争权力上的主导地位。
从实践上看,自1973年以来,美国总统在涉及“战争权力决议”的情况下使用武力进 行对外干涉达20余次,包括解救伊朗人质、轰炸利比亚、入侵和巴拿马、海湾 战争等等。
在上述事件中,总统无一例外都是在国会未参与的前提下派遣军队的,即使 在军队已投入战斗的情势下,国会的影响也相当有限。
只要行动取得成功,议员们便满 足于总统事后向国会的通报。
1973年的“战争权力决议”在限制总统战争权方面作用有 限是有一定原因的。
首先,国会不敢也不能剥夺总统的军事自主权,正如决议的主要倡 议者和起草人雅各布.K·贾维茨所说:“国会无意破坏总统保护美国对付外来袭击的能 力。
”[9](P.15)因此,国会自身在限制总统的战争权方面就意志不足,其直接后果反 映在“战争权力决议”上就是措辞含糊。
最后,三权之一的司法部门也对“战争权力决 议”的效力起到了限制作用。
1983年,最高法院在审理一案例时论述到:除一些特殊情 况如弹劾总统、批准条约外,国会在立法和制定规章时必须遵守传统程序。
这意味着, 如果没有总统的签署,国会的决议可能是违宪的,因而对总统没有约束力。
事实上,20 世纪70年代以来的历任总统从来没有承认“战争权力决议”的合法性。
总之,“战争权力决议”赋予了国会限制总统战争权的一些潜在权力,但其象征意义 大于其实际效果。
只要总统发动的战争能够迅速的取胜,没有人介意它是否取得了国会 的授权。
四、总统战争权的性质与扩张原因 除了总统与国会在有关战争权力方面的相互作用外,总统战争权力本身的性质是什么 呢?主张对总统战争权力作广义解释的人士总是强调习惯和惯例,因为作为总统战争权 力渊源的美国宪法也是不断的“为解释所发展,判例所修饰,风俗习惯所扩张”[10](P .35)的。
而许多由习惯和惯例所支持的历史证据表明,总统可单方面采取行动以维持中 立和保护海外美国公民,并拥有一种在“紧急情况下”采取行动的界限不明的权力。
战争有其自身特殊的性质,特别如古巴导弹危机、“9.11”恐怖袭击等重大的紧急事 件需要的是迅速的反应,不可能等待国会山上冗长的辩论结果。
在战争进程中,也往往 需要秘密行事,往往需要动用更多的国家资源,因此越是攸关美国生存的重大战争,总 统便会获得更大、“帝王般的总统”权力,林肯在内战时期,罗斯福在二战期间的举措 足以说明这一点。
在“柯蒂斯—赖特案”中,萨瑟兰大法官特别提出,总统获取信息、 保守秘密和对事件作出迅速反应的能力,决定了他必须具有不依赖国会授权而在外交方 面相机行事的权力,而恰恰是这种权力,导致了总统战争权的不断扩大。
国内政治也有利于总统战争权的扩张。
国内情绪和舆论对外交决策有重大影响。
而总 的来说,总统在利用传播媒介以左右舆论、控制公众情绪方面占有明显优势。
美国历史 上有一个引人瞩目的现象:几乎每一次对外战争都几乎得到了国民和公众舆论的狂热支 持,民众、精英“团结在国旗的周围”,记者们也成了总统政策的传声筒,而总统也享 用着平时难以想象的高支持率。
踉仓上台的小布什的支持率在“9.11”事件之初由当初 的不到半数飘升至90%便是最近的例子。
在这种情况下,总统挟民意而行集权,也是势 所必然。
宪法曾将财权赋予国会,以期能对总统的行为进行有效的制约。
但在实践中,国会却 发现这种权力是把双刃剑,运用不好很可能伤及自身。
首先,战争问题往往容易演变为 单纯的爱国主义问题,反对总统发起的战争往往不得不背负不忠于国家的恶名。
再者, 国会可能会因拒绝拨款而被指责从士兵手中夺走武器弹药,人们会说“你尽管可以说这 场特定的战争是错误的,但你通过投票来剥夺战场上士兵保卫自己的武器总是不对的” 。
[11](P.113)显然,这个罪名是议员们无法承担的。
历史的看,美国总统在战争权上的主导作用是逐步确立的,是一种历史的必然。
宪法 颁布后最初的一段时间,掌控立法权的国会曾经是美国政治生活的主导者,但即使在当 时在采取冒战争危险的行动时,技术便修改了宪法。
应该说,简约的美国宪法对战争权 的弹性化解释给总统权力的增长留下了足够的空间,美国国力的增强,国际关系的复杂 多变都是美国总统战争权的扩张的深层次动因,尤其在国际形势更趋复杂的全球化时代 更是如此。
五、美国总统战争权的未来 9.11恐怖袭击事件清楚地表明,以国际恐怖主义为代表的非传统安全问题对美国的挑 战呈日趋上升之势,这也对美国决策者迅捷的反应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总统战 争权的持续扩张提供了契机。
“9.11”事件以后,反恐成为美国国家安全战略的核心, 美国小布什政府推出的“先发制人”战略,进一步降低了其发动战争的门槛,这也是总 统战争权扩张的又一实例。
可以相信的是,在应对新的安全挑战的过程中,总统的战争 权有继续扩张的动力,而没有削弱的可能。
如今,美国及其盟国发动的伊拉克战争已经结束,但它对国际法和国际秩序的冲击却 正在逐步显现。
从国际法角度看,伊拉克战争产生的后果是严重的。
美英对伊采取军事 行动的行为违背了《联合国宪章》的“禁止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原则完全是违法 的单边行为,也对国际法的秩序造成了极大的冲击。
尤其美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五大常 任理事国之一,置联合国、国际法于不顾单方面打击一个主权国家的行为和做法,无疑 使得国际法和联合国在世界人民心目中的威信和权威摇摇欲坠。
而对其它国家和地区的 民众来说,联合国和国际社会无力制约美国单边主义的现实,也会使他们对法律和世界 和平的信念产生不可避免的动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