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遵守党纪法规问题表现
1)要认真学习党规党纪,增强纪律意识。
党员违反党的纪律,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党员对党的纪律认识不足,缺乏党的纪律的基本知识,在新形势下党纪观念淡薄了。
因此,每个党员都要经常自觉地学习各种党内法规。
通过学习,真正懂得什么是党的纪律,懂得遵守党纪对党和人民事业的重要性,懂得什么是违反或破坏党的纪律的行为,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2)加强党性修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
遵守党的纪律归根到底是一个党员的党性觉悟问题。
列宁在回答靠什么来维护和加强无产阶级政党的纪律时指出:第一,是靠无产阶级先锋队的觉悟,它对革命的忠诚,它的坚韧性、自我牺牲精神和英雄气概。
这就是说,要靠共产党员维护、加强和严格执行纪律的自觉性。
共产党员要增强纪律观念,做到自觉遵守和维护党规党纪,就必须加强党性修养。
在改革开放中,很多规章制度不完善,政策不配套,这是难以避免的。
在这种情况下,尤其需要共产党员坚持党性原则,而绝不能去钻改革开放中政策的空子。
即使将来我们的各种政策法规很健全、很完善了,同样不可能做到天衣无缝、滴水不漏,仍然还要靠党员的党性,靠党员自觉遵守党的纪律。
(3)遵守党的纪律,必然要遵守国家的法律。
我们党是执政党,共产党员遵守国家的法律与遵守党的纪律是一致的。
每个共产党员既要遵守党的纪律,又要遵守国家的法律。
党章明确规定,共产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
由于党的先进性的要求,有些党员违反党纪并不一定构成了违法犯罪,但反过来,任何违犯国法的行为必然同时也违反了党纪
党员被依法判处刑法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该怎么处理
山东省关于党员、干部、机关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党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维护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提高党员干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自觉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稳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山东省纪委关于共产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和等有关文件,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党员干部、工作人员应带头自觉执行党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带头落实节育措施,实行计划生育,党员干部违反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及,应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必要的党。
第二条 共产党员违反的有关规定,超计划生育一个子女的,给予以上处分,是机关人员的予以开除;超计划生育二个及其以上子女的,给予处分,是机关工作人员的予以开除。
第三条 党员干部纵容子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造成违法生育或非法收养子女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参与以不正当手段达到子女早婚、或非法收养子女的,给予以上处分。
第四条 党员干部包庇、纵容他人计划外怀孕并造成违法生育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以上处分, 是机关工作人员的停班停薪一年,情节严重的予以清退。
第五条 从事医务、卫生、计生工作的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为计划生育对象出具假证明,实施假引产、假结扎、假放环等假手术,或非法为他人鉴定胎儿性别,摘除,实施输精管、手术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是机关工作人员的,按照第五十四条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清退。
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党员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出具假证明、假鉴定及滥发生育证的,给予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或清退处分。
在查环查孕时把关不严或徇私舞弊,造成违法生育的,给予停班停薪直至清退处理。
第六条 党员干部、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失职、渎职造成违法生育的,给予相关责任人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第七条 严禁其他单位和个人私自征收社会抚养费。
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严禁挪用、坐收坐支和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
严格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任何人不得降低或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否则,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造成影响的,依据《中共山东省纪委关于共产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和《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从重或加重处分。
第八条 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聘用职工,本人或家庭不按计生办要求按时参加健康检查,对两次查体不到站的停发工资,一个月后仍未到站查体的,直接开除本职。
不按要求落实相应节育措施,不申请办手册、生育证的,从逾期三个月起停发工资直至落实。
计划外怀孕不终止妊娠造成违法生育的按第二条规定处理。
第九条 党员干部、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律程序,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本规定所指党员,指党组织关系属本镇管理的所有党员;干部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经村合法选举或组织任命的村两委成员;机关人员指镇上上班人员、双管部门人员。
本规定自文件公布之日起执行,其它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二00九年三月一日
怎样 遵守八项规定 党纪法规 廉洁从政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吃透“八项规定”精神,紧密结合本乡(镇)、本单位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自觉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区、市、县关于加强廉洁自律的文件精神上来,积极引导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倡导和弘扬廉荣贪耻的良好风尚。
二、严肃纪律,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作风,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和奢侈享乐行为。
严禁用公款购置私人物品、大吃大喝、旅游、走访、宴请和参与高消费娱乐等活动。
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的监管,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禁跑官要官等行为。
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要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维护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三、严格管理,加强机关工作效能。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实行领导包联责任制,坚持经常性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对发现的迟到早退、脱岗溜岗,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等现象,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教育批评,督促整改,同时对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领导要带头执行,管好干部职工。
县纪委监察局将采取重点督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有针对性的进行监督检查。
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政准则》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等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除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外,还作为本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依据。
党员被依法判处刑法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
2016年规定“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党组织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或者处分。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哪些行为要受到党纪处分
“党的政策是‘生命线’,法律是‘高压线’,纪律是‘警戒线’,只有经常以‘生命线’自持,以‘高压线’自危,以‘警戒线’自律,方能成为一名政治上合格的领导干部。
”值得谨记和深思。
既然“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那么,“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就不仅会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也会葬送自己的政治生命。
自觉地去保护好这条“生命线”,既是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也是对自己的政治生命负责。
当然,保护“生命线”并非一味地照搬照抄政策原文,而是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真正使党的方针政策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既然法律是“高压线”,就不能违法、犯法、钻法律的空子。
不管是谁,都应该遵守法律,各级领导干部更应该做遵守法律的模范。
宪法和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认真学习和掌握法律,自觉依法行政是领导干部的天职。
纪律是对每一个干部的警戒和约束,是对先进分子的行为规范。
和一般公民不同,只有自觉遵守有关纪律,才能成为合格的党员和干部。
古人曾将“廉”者分为三等:“有见理明而不妄为者,有尚名节而不苟取者,有畏法律、保禄位而不取者”。
在新的时代,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严守纪律,而且应成为自觉的行动,在心中自设“篱笆墙”,不越雷池,不蹈悔海,做到“廉而自忘其廉”,群众才会“高其行服其德”。
“生命线,高压线,警戒线”,是每一个领导干部从政的根本,三者从不同的侧面影响和规范一个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为,构成了领导干部活动的立体空间,每一个领导干部只有努力守住这份空间,才能拥有这份空间;只有拥有这份空间,才能自由地施展才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