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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言与中国传统文化典籍

时间:2014-12-21 16:06

为什么《论语》是中国传统文化典籍之一

1、不学礼,无以立。

2、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择其不善者而改之。

3、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

与朋友交而下信乎

传不习乎

4、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

5、君子敬而无失,与人恭而有礼,四海之内皆兄弟也, 6、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

7、无欲速,无见小利。

欲速,则不达;见小利,则大事不成。

8、与朋友交,言而有信。

9、以文会友,以友辅仁。

10、益者三友,损者三友。

友直,友谅,友多闻,益矣。

友便辟,友善柔,友便佞,损矣。

11、君子食无求饱,居无求安,敏于事而慎于言,就有道而正焉,可谓好学也已。

12、巧言乱德。

13、巧言令色,鲜矣仁。

14、学而时习之 15、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 16、敏而好学,不耻下问 17、文质彬彬,然后君子 18、敬鬼神而远之 19、已欲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 20、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 21、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 22、三人行必有我师焉 23、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 24、岁寒然后知松柏之后雕 25、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 26、民无信不立 27、百姓足君孰与不足 28、君子成人之美 29、其身正,不令而行 30、不在其位,不谋其政 31、人无远虑,必有近忧 32、躬自厚,而薄责于人 33、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 34、不以言举人,不以人废言 35、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何为中国传统文化?有什么特点?你认为传统文化包括哪些内容

“传统文化”是指文明史上和历史上存在过的、发生过的、被今天记忆的人类生存方式和生存乐趣,以及在今天仍然被沿用或有所变异有所发展的上述生存方式和生存乐趣.“中国传统文化”里的“中国”和“文化”不仅指今天国家地理版图的中国,也包括历史上的中国(版图有变化),以及受中国文化影响的其它地域和其它民族;而且还涉及到中国出现之前的、中华民族形成之前的有关地域和民族的文化.\\\\x0d中国传统文化:是指1840年以前的中国文化\\\\x0d基本内容:语言文字、文化典籍、科技工艺、文学艺术、哲学宗教、道德伦理

在作文教学中怎样将传统文化融入

一、国学经典蕴含着丰富的道德教育资源中华传统文化源远流长,五千年的文化积淀,孕育了中华民族诚信友爱、温文有礼的优雅人格。

国学经典不仅是中国悠久传统文化的明证,也是每一个中国人的立身处世之本,更是我们不可或缺的精神力量。

如《论语》是我国古代一部十分重要的经典,它包含了立身、处事、为学、从政等丰富的人生经验和人生智慧。

它融政治、伦理、道德与教育为一体,其核心是做人,是伦理道德修养。

它提出的许多做人的原则和格言,如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

、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等等,具有普遍的意义。

又如《弟子规》,虽然总共仅有1080个字,360句,但却把一个人如何孝敬父母、友爱兄弟、立身处事、待人接物、修身治学等等的态度和礼仪概括的淋漓尽致。

《弟子规》所阐述的道理,譬如财物轻,怨何生,言语忍,忿自泯;将加人,先问己,己不欲,即速已;事诸父,如事父,事诸兄,如事兄;泛爱众,而亲仁等教诲,适用于不同宗教、不同种族、不同国家以及各行各业,男女老少。

《弟子规》的编写次序也是中国古人教育经验的总结,符合教育的规律。

其他的如《童蒙须知》、《孝经》、《礼记》、《颜氏家训》等一系列经典蕴含着优秀的传统美德,学习国学经典,可以让小学生系统地直面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接受中华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的熏陶,在潜移默化中形成优秀的道德品质。

二、国学经典的道德意义分析(一)国学经典符合小学生的认知心理发展特点。

现代心理学研究表明,13岁以前的少年儿童,他们的记忆能力较强,而其逻辑思维推理能力、抽象思维能力比较弱,还没有充分发展起来。

及早让儿童学习中国文化经典,接受传统优秀文化的熏习,即是在他心灵最纯净、记忆力最佳的黄金时期,接触最具有智能和价值的经典。

将这些经典积淀在脑海里,虽然他们这时还不完全理解,但会在他幼小的心灵中潜移默化地影响其日后的人生态度和方向。

以文而化,逐渐培植其福德、开启其智慧,从而奠定他一生的高远见识和优美人格。

而且,随着年龄的增长,知识和阅历的增加,他们会逐渐加强对经典的理解,经典遂成为他一生开智、受益、励志、成长的源泉。

(二)国学经典教育的精髓在于潜移默化而非灌输。

现阶段我国的小学教育片面灌输知识技能,急功近利,让儿童身心疲惫,以儿童发展为本的教育的核心价值被忽略,教育的科学规律被漠视。

当下,一些机构利用社会、家长的认识误区,打着培养小神童、小天才的旗号引人眼球,实则为赚取千金万金的学费。

这种拔苗助长、把教育当成商业、产业来做的结果,误导了儿童发展。

学习国学经典不仅可以让孩子多认识字词,奠定大语文之根基,培养文化气质,更重要的是可以通过感悟圣贤文明,通晓启迪心智,陶冶品行,提高修养,培养儒雅风范,明白做人的道理,归根到底就是提高人的根本素质。

在孩子们还不具备对古诗文经典充分理解力的时候,就把经典交给他们,乍一看莽撞,实际上却是文明传承的绝佳措施,幼小的心灵纯净空廓,由经典奠基可以激发起他们一生的文化向往。

孩子们从小接受这样的熏陶,国学经典将在他们心里埋下种子,随着他们慢慢长大,会与他们形影相随,对他们的一生都将产生积极影响。

让国学经典点点滴滴融入孩子们的生活当中,让孩子们得到一种民族情感性格的熏陶,使孩子们养成孔孟所提倡的至大至刚的人格,至关重要。

中国的传统文化是怎样规定女子地位的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女性的地位和权利   中国传统女性在家庭、社会的地位,说穿了就是没有地位。

相应的,没有权利而只有义务。

鉴于地位、权利紧密相连,很多时候难以做较精准的划分,故此放到一起来说吧。

   (一)男女生来不平等   男孩子出生,叫做“弄璋之喜”;女孩子出生,叫做“弄瓦之喜”。

“璋”是美玉,“瓦”是原始的纺锤。

这是很明显的歧视性描述。

“弄瓦”一开始便把女性固定在“内务”的角色上,限制了她们的活动范围,从而便于进一步控制女性的思想,操纵她们的肉体。

   (二)传统文化中女性没有独立身份   《礼记·郊特性》明确规定:“共牢而食,同尊卑也,故妇人无爵,从夫之爵,坐以夫之齿。

”这番话先是假惺惺地肯定了夫妻“同尊卑也”,随即笔锋一转,指出妇女没有爵位,“从夫之爵”而已,连坐席排列都须以丈夫的身份为准。

  可以说“妇人无爵”这种下流的思想泛滥成灾,充塞着学者们推崇的典籍。

  “妇人,伏于人也。

”《孟子·滕文公下》:“……无违夫子。

以顺为正,妾妇之道也。

”班昭:“夫者,天也;天固不可违,夫固不可逃也。

”把丈夫视为天,不得违背,可见女性的身份已卑微低下到了何种程度

此外尚有大量流传甚广的俗语,像“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夫从夫,夫死从子”之类。

  这些东西都表明了,在“夫为妻纲”的专制之下,传统女性已沦为男人的附属品。

  (三)传统文化中女性没有独立人格   李敖曾说,中国传统女性的人格被父权、夫权吸收,没有独立的人格可言。

这是非常正确的论断,一点也没冤枉。

《宋史·列传第二十》里就赫然写着:“礼,妇人有三从之义,而无自专之道”。

  什么是“妇人无爵,从夫之爵”,什么“妇人,伏于人也”,什么“无违夫子”,还有《宋史·礼志》:“又妇人无常秩,各以夫氏为定,夫亡以子为次。

”《明史·列女传》:“妇人之行,不出于闺门。

”均是传统女性没有独立人格的表述。

  (四)传统文化中女性没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女性既然没有独立的身份,相应的,自然失去了财产权和继承权。

  《礼记·内则》:“子妇无私货,无私蓄,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

”不仅如此,倘若子妇从娘家获得馈赠,也要“受而献诸舅姑”。

剥削到了这个份上,可谓彻底

  司马光也说:“凡为子妇者,毋得蓄私财,俸禄及田宅所入,尽归之父母舅姑。

当用,则请而用之;不敢私假,不敢私与。

”  尽管女性,尤其是大户人家的女性蓄私财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但一则数额往往不大,二则无“法理”上的依据。

第二点是很重要的,它决定了女性拥有“私财”之实,却无拥有之“权”。

这样的财产是得不到任何保障的。

  既然没有财产权,继承权也无从谈起。

家族的财产权一般在父兄手上,女性是无权参与管理的,继承的时候也沾不到光。

更可恶的是,就算有官品的女性死亡,按照《隋书·礼仪志》的说法,她的“棺内不得置金银珠宝”。

可见女人连死了都没财产

  (五)传统文化中女性是男人的私产   女性不但没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她还要沦为男人的私产,并且自订婚时便如此了。

  《礼记·曲礼上》:“女子许嫁,缨。

”意思是说女子订婚后要挂上项链,表示已经有所归属了。

这好比今天戴订婚戒指,十分正常。

但它接着说:“非有大故,不入其门。

”规定闲杂人等(主要指男性)如果没有大事,就别前去叨扰,不能找她出去玩。

看来女子一旦订婚,其地位、人格便是男方的了,为男性利益计就该把她“保护”起来,免受“玷污”。

  古人结婚十分注重对方的财产。

清代赵翼谈及古代婚姻时说:“凡婚嫁无不以财币为事,争多竞少,恬不为怪。

” 这种靠经济关系维系的婚姻,也可用来从侧面证明女性是男人的私产。

  关于女子沦为男人的附属品我们还可以用前面说过的“蓄妻”来证明。

蓄,养也,孔子云:“唯小人与女子难养也。

”中国女人是靠“养”的,则其为男性私产,史书上,“鬻妻卖儿”的记载比比皆是。

不但如此,堂堂大明律还规定“妇人犯奸者,律从嫁卖”。

被戴了绿帽子的男人为维护自己的“尊严”,竟可升为人贩子,把老婆当贱货卖掉,拿钱去借酒浇愁

  (六)传统文化中女性没有再嫁的权利   女性再嫁的权利是逐步丧失的。

  宋以前虽然屡有儒家提倡妇女守寡,却并未引起多大的反响,收效甚微。

《管子》里就有“取鳏寡而合之,予田宅而家之。

”可见政府非但不禁止妇女再嫁,倒还有奖励措施。

《史记·外戚世家》也分明记载了平阳公主再嫁卫青的史实,而且还是光明正大的奉旨成婚。

汉代名臣陈平的妻子“尝五嫁夫辄死”,而时人并未因此对她有所鄙夷,也不认为她“克夫”。

唐代再嫁的公主有二十七位,其中二十四位嫁了两次,三位嫁了三次。

五代的周祖更是先后娶了四个寡妇。

到了宋初再嫁也非常普遍,许多大臣的母亲都有再嫁的经历,比如范仲淹的母亲,范仲淹还曾作主把自己的寡媳嫁给门生王陶作续弦。

  上述史料证明了女性再嫁由来已久,一向是社会普遍认同的风俗。

把夫死不得再嫁的主张推向极致的,是南宋腐儒程颢。

他的“格言”是:“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

”在这位腐儒的脑袋里,女性的生命竟不如一个空泛的所谓“名节”来的重要

但这种高调反再嫁的家伙,清朝宋恕揭了他的老底:“其胞侄女仍由正叔主持再适。

”  尽管程颢有“徒一时口舌”的嫌疑,这种“与时俱进”的思想却逐渐成为正统。

南宋小朝廷收复中原无力,抵御外侮无能,压迫起女性来倒一个比一个厉害,“功德”无量

这是“礼制”具体化、普遍化、专制化的表现。

 (七)传统文化中女性没有受教育的权利   当然,女性没有受教育的权利并不是绝对的。

贵族阶层的妇女就有一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历代不乏“才女”。

另外,接受女红啊、持家啊等教育不但是权利,而且根本是义务。

但传统观念所反复强调的“女子无才便是德”绝非仅仅停留在口头上。

女红、持家虽然从广义上讲也算教育,却只是妇道,远远算不上“才”。

只有接受了正统的儒家思想的熏陶,方能称得上。

否则任你女红一流也不过是妇人的分内之事,不足挂齿。

一般而言,女性是没资格享受正规的、有序的儒家教育的,充其量,她只要粗通文墨就足矣。

  在剥夺女人受教育权利这方面,充分暴露了古人自相矛盾的观念,也充分暴露了他们歧视女性的思想和对伦理道德的伪善。

按照儒家思想,人性本善,孟子当年并没有在这四个字前面加上性别之类的限定词。

可传统观念里女人却是天生的祸水,既如此,还算什么人性本善呢

起码,人中间有一半就不善嘛

正因为女性天生是祸水,而读书正是做官发财的垄断社会资源的途径,自然要剥夺女性的受教育权利。

但儒家不是宣扬自己的那套能感化一切人么

那为什么还不让女性在教育界占有一席之地呢

这不是很矛盾吗

其实说穿了,就是政治权利、文化权利一定要由男性垄断,资源决不能“共享”。

这样,他们就能更好的利用、玩弄女性了。

  在这样的环境下,愚昧与无知埋没了许多优秀的女性,她们之中本会产生比现在多得多的文学家、政治家、军事家……然而,她们统统被扼杀了,被官僚政治,被男权中心扼杀了。

即便偶有出头如李清照者,生前身后也承受了巨大而繁琐的压力。

  中国传统文化中女性的义务和命运   由于没有地位、没有权利,全是义务,中国传统女性就是这样。

我们先通过对所谓“七出”来窥视一番。

   (一)所谓“七出”   “七出”是宗法制度的产物,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政治的平和、家庭的常态、子嗣的承继等功利目的设计的。

  “七出”出自《大戴礼记·本命解》,内容如下,并作简要评析:   1,不顺父母去。

儿媳不孝顺、不侍奉公婆构成离婚的要件。

这条看似有理,其实因为只有宽泛的五个字,所谓顺与不顺毫无标准,可任由夫家做漫无边际的解释。

因此儿媳尽管孝顺,若为公婆所不喜,依然难逃被逐的厄运。

《孔雀东南飞》中的焦仲卿夫妻便如此,南宋大诗人陆游的发妻唐婉亦见恶于婆婆,演出了千古神伤的悲剧。

另一方面,薄情男子也常利用打着这个招牌来掩饰自己的私欲。

什么在公婆面前“叱狗”、没有及时为公婆倒水解渴……统统可以成为男子解除婚约的正当理由。

  2,无子去。

古人认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如果征之具体情况、顾及历史背景,也不必苛责。

但要命的是传统文化中奉行的完全是“单向主义”。

换言之,生不出儿子,罪责全在女性,男人的责任不过是另觅新的生育工具。

  3,淫佚去。

妻子犯奸构成离婚的要件。

不但离婚,犯奸的女性还要拘役、或杖刑、或徒刑、或流刑的惩罚。

甚至若被丈夫在捉奸现场杀了,也是罪有应得。

按照大明律:“妇人犯奸者,律从嫁卖。

”淫佚不仅指女子主动与人通奸、和奸。

清律规定,女人倘若让施暴者得逞,虽遭受凌辱也须以和奸罪论处,不但得“去衣受刑”,且“并从本夫嫁卖”。

所以史料上说某某女人以“淫佚”出之,是要具体分析的。

     4,嫉妒去。

嫉妒是人的通性,男人就一天到晚嫉妒。

但奇怪的是男人自己可以看钱财眼红、看美女垂涎、争风月吃醋,却绝不允许女性拥有同等的权利。

唐太宗尝赏二女子与房玄龄,房妻以死相逼,房乃妥协。

到了宋代就没这么客气了,《宋史·后妃列传》:“湖熟令袁慆妻以妒忌赐死,使近臣虞通之撰《妒妇记》。

”   5,恶疾去。

妻子患恶疾,丈夫可以将她逐出家门,且不说人道与否,所谓“恶疾”也是没标准的,由男人操纵。

试问何谓“恶疾”

背上长一个疮算不算

本来针对“七出”还有“三不去”稍作牵制,然而一遇女性有“恶疾”,“三不去”则毫无意义。

   6,多言去。

此条是名副其实的“祸从口出”,身为妻子须时时谨小慎微,否则被丈夫抓住话柄,便有被休掉的危险。

《汉书·陈平传》里记载陈平的嫂子因对他颇有微词,兄长陈伯“遂其妇弃之”。

这可真是对“妻子如衣服,兄弟如手足”的最好注解

   7,盗窃去。

因为传统女性没有财产权、继承权,不得蓄私财,所以“妻在夫家里简直处于奴隶的地位,她要替主人保管财货,如果看管不周而致遗失,或私自擅主损害夫家及他人的所有权,都可加以‘反义’的罪名。

”   对“七出”略加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的结论:   第一,“七出”都是“单向主义”的。

例如不顺父母针对的是女方,至于男方是否孝顺岳父母,根本无甚要求。

嫉妒、多言暂且不论,所谓“淫佚”就是彻底的单向道德。

既然要求女性守节、守贞操,那么男人也应该做到。

然而事实上丈夫可以纳妾、嫖娼、偷情、给人戴绿帽子,妻子却不能因之提出离婚。

  第二,除“无子”外其余几条都是内容宽泛,没有大致范围,而解释、操作权又均归男子所有,便逐渐演变成男人玩弄女性的工具。

尤其是“多言”,纯系捕风捉影,却能有效的作为丈夫休妻的依据。

有相当多的男子即利用琐碎小事,驱逐妻子。

  第三,“七出”直接导致了女性的悲惨命运。

例如你要是以“淫佚”遭抛弃,那么必然无法在社会上立足。

也不止“淫佚”,女性只要被休——不管何种理由,就难以存活,等待她的,往往就是死。

     (二)传统文化中女性沦为战利品   战争是男人的“运动”,女性常常是战争中首当其冲的受害者,纵观我们这个“文明古国”的历史,也不能脱俗。

  《汉书·陈涉项籍传》:“后数日,羽乃屠咸阳……收其宝货,略妇女而东。

”不但官军;“农民起义军”也屡有类似行为。

如《宋史·前废帝本纪》“(贼)肆宴园陵,规图发掘。

诛剪无辜,籍略妇女。

”《清史·太祖本纪》:“丁未,进击多罗特部,败之,多尔济哈谈巴图鲁被创遁,获其妻子,杀台吉古鲁,俘万一千二百人还。

”  有抢的便有抢回的。

《明史·太祖本纪》:“乃搜军中所掠妇女纵还家,民大悦。

”他们抢来抢去好不热闹,却从来只把妇女当成私产、玩物看待。

纵以抢回的一方论,心里想的也无非是这是我的财产,我的女人,怎么能被你抢走

   (三)传统文化中女性被当作“武器”   “美人计”大家耳熟能详。

此外还有一种“厌胜”之法,亦即“中国人迷信靠诅咒可以压伏别人,从而制胜”。

“厌胜”运用于战场不止鸡血、狗头、狗屎尿等物,还有女人。

  《明史·李锡传》:“妇人裸体扬箕,掷牛羊犬首为厌胜。

”同样《明史·李枟传》:“为三丈楼临城,用妇人、鸡犬厌胜术。

”  看上去这些妇女算是立功,实则“厌胜”为迷信产物,等于用不吉利的东西加诸敌方,使其倒霉。

可见女性之被视为“凶器”,并无变化。

  (四)传统文化中女性被指为“祸水”   中国古代一向是中央集权制,也就是说一切权力由男性掌握,一切资源由男性把持,一切众生由男性率领,一切天理由男性“发明”,根本没女人插手的份。

既如此,那么国破家亡的责任理应统统归男性承担。

但诚如所有的集权者都不会承认自己的错误一样,垄断世界的男性也从来不承认自己的愚蠢,他们必找出替罪羊来维护自己集权的合法性。

这个替罪羊,就是女性。

  这种女人是祸水的观念可谓“源远流长”。

《易传》:“妇人颛政,国不静;牝鸡雄鸣,主不荣。

故房以为己亦在占中矣。

”《汉书·地理志第八上》:“君弱而妇强,为阴所乘,则月并出。

”《汉书·五行志》:“妻不顺正,兹谓擅阳……妇人擅国兹谓顷。

”《明史·后妃列传》:“明太祖鉴前代女祸,立纲陈纪,首严内教。

”这是说家政、国政不得为女人所擅,否则家国有难,故要严加防范。

  《周书·列传第六》:“今女主临朝,政归近习。

盗贼蜂起,海内沸腾。

”《宋史·孝武帝本纪》:“昔匹妇含怨,山焦北鄙;孀妻哀恸,台倾东国。

”《宋史·服妖志》:“何晏服妇人之服,亦亡其家。

”《明史·熹宗本纪》:“妇寺窃柄,滥赏淫刑,忠良惨祸,亿兆离心,虽欲不亡,何可得哉。

”这是妇人干政的可怕结果。

连男人穿妇女的衣服都要亡家,可见女人真是祸水啊

   (五)传统文化中女性终生守节、守寡或做烈女   自南宋程朱理学兴盛以来,社会思潮愈加禁锢。

其突出的表现是节妇数量的猛增。

数据不赘述。

我要指出的是,封建社会女子没有地位,缺乏生存的渠道,死了丈夫已属万分可怜,腐儒们还要她守一辈子活寡,真是惨无人道

需要指出的是,不准再嫁不限于已婚女子,只要你订了婚,即便没过门未婚夫就死了,你还是不准再嫁,否则唾沫就能把你淹死

这种思想又正好侧面证明了前面“传统女性是男人的私产”的论断。

  如果女性遇到强暴,她唯一的道路便是死。

如明史载:“光祖,进士献策父也,被执,贼捽使跪。

叱曰:‘吾生平读书,止知忠义。

’遂大骂。

贼杀之,碎其尸。

妻武偕一妹、一女并献策妻李赴井死。

妾李方有娠,贼剖腹剔胎死。

次子定策、孙日曦骂贼死,独献策获存。

时被难者共一百三人,城中妇人死节者三十七人,烈女八人。

颍州忠烈,称独盛云。

”  (六)传统文化中女性遭受侮辱而无门投诉   《汉书·萧望志传》:“阳翟轻侠赵季、李款多畜宾客,以气力渔食闾里,至奸人妇女”。

《明史·食货志一》:“管庄官校招集群小,称庄头、伴当,占地土,敛财物,污妇女。

”而按照大明律、大清律,女性要是被强奸者得逞,一概算作和奸、通奸论处

有法若是,还说什么呢

  以上这些事实都说明,中国女人在传统文化中的地位是卑贱的,权利是缺失的,义务是无穷的,命运是凄惨的。

所以,中国历史发展到今天,中国女人便形成了自己的一套处事之道,尤其是对待男女婚姻这个问题,更是让很多外国人不理解;我曾经问过一个在中国生活了8年之久的外国小伙子,为什么不找一个中国姑娘做老婆,他的回答跟我们说法基本是一致的,他说:跟中国姑娘相处太累,她们有太多附加条件,一听这些条件他就搞不清楚她们是否真的是爱自己吗

再看看中外的一些征婚启示,那完全是不一样的,中国女人不管到了什么年龄去征婚,首先第一条要求就是“事业有成,良好的经济基础,有车,有房,稳定的高收入”等,而国外的女人征婚启示,主要强调的就是两方面“爱,情趣和生命价值”,这就是中国几千年传统文化对中国女人造成的严重危机感,在她们的骨子里形成了一种男人靠不住,自己是附属品,因此,在她们的意识里,首先是生存问题,再才是爱,所以物质始终是放在第一,哪怕自己不缺少物质基础甚至有良好的物质基础;爱,永远摆在第二位,甚至把爱人为的拿起来经营,把爱当成了纯商业行为。

说到这里,也许有人会反驳我的朋友,说老外还是喜欢中国女人的,是的,很喜欢,种族差异代来的好奇嘛!但最终中国女人嫁的大多数是年迈的老外,为什么外国老人愿意娶中国女人呢

一是满足年轻时的好奇,二是他们年纪大了人生经历给自己磨出了足够的耐心,三是积累了一些物质基础,因为有物质基础,中国女人也愿意嫁一个老迈的老外,不过,最后的结局,80%是离婚收场…… 这就是可恶的传统文化,留给中国女人的思想“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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