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一句话经典语录网
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当前位置:一句话经典语录 > 格言 > 刑法只处罚行为的格言

刑法只处罚行为的格言

时间:2016-10-27 09:20

张明楷的刑法格言的展开中有这样一句格言,任何人不因思想受处罚。

任何人不因思想受处罚,是在判断是否存在犯罪对象的时候,一个行为能否被评断为犯罪。

比如,你以为是个人,想杀他,客观上是一个稻草人,这时的犯意就是用这句话评价的。

不存在对象,你却有杀人的思想,并不因此受到处罚。

刑法格言

刑法中的危害行为有三个特性;有体性、有害性、有意性。

有体性即人为性,源于人的身体动静,排除思想犯罪(诸如古代的腹诽罪啦)。

有害性即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放在刑法中即是对刑法保护的法益产生或增加了风险。

《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是谁最先提出的

罪刑法定原则”又称罪刑法定主义,即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对犯罪处什么刑,均须由法律预先明文规定,也即所谓“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这一来自拉丁语的法律格言,是对罪刑法定原则含义的高度概括。

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渊源,可上溯至1215年英国自由大宪章所明确的“适当的法定程序”的原则,而后,罪刑法定思想逐渐与西欧近代启蒙思想相结合,形成一种与当时封建刑法擅断相抗衡的一种思潮,广为传播,并以三权分立学说和心理强制说作为其理论基础。

从罪刑法定原则近两百年的发展演进过程中,可以发现,其基本精神乃是通过消极地限制刑罚权以积极地保障人权;其基本要求乃是通过刑法的确定性和绝对性来实现其社会保护和人权保障的双重机能。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人的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也随之进一步增强,人民需要罪刑法定,法治社会呼唤罪刑法定。

因此,新刑法在第三条中庄严宣告了这一基本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

”但对于这一表述,有的学者揭示了其中的“中国特色”;我国的罪刑法定原则有两个基本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其积极侧面,第二个方面是消极侧面,并且积极侧面优于消极侧面。

从这个意义上讲,正确适用刑罚权,惩罚犯罪,保护人民,这是第一位的;防止刑罚权的滥用,以保障人权,这是第二位的。

我认为,正是由于这种“中国特色”的存在,造成了罪刑法定原则应然性与实然性的冲突。

我国实行罪刑法定原则(即思想基础①)是由刑法与民主的关系、刑法与自由的关系、刑法与秩序的关系决定的:是为了实现人民意志,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必须实行罪刑法定原则。

这一原则折射出当代中国是以依法治国、保障人权为其价值取向的,其核心是实现刑法对人权价值的有力保障。

没有刑罚就没有犯罪

刑罚是用以实施犯罪行为之人的强制方法。

特征有三层含义:(1)刑罚是因犯罪而产生,以犯罪为前提,否则即无刑罚。

行为虽然违法但不构成犯罪,可能受到其他强制处分,这些强制处分都不是刑罚。

(2)刑罚只能对实施犯罪行为的用。

对没有参与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绝不能适用刑罚;虽然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但由于缺乏刑事责任能力而不构成犯罪的人,能适用刑罚。

(3)刑罚是用以对犯罪入进行惩罚的强制方法。

刑法中之所以设立刑罚,就是为了用以对犯罪人进行惩罚。

李斯特有句名言:“应受惩罚的不是行为而是行为人”,惩罚行为人,这是刑罚这一强制方法的重要特征这一点上,刑罚与刑事诉讼过程中采取的拘留、逮捕等剥夺自由的强制方法可以明显区别开来,因为后者不是对犯罪人的惩罚,而是为了保讼程序的正常进行。

格言“紧急时无法律”是什么意思

刑法3条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罪刑法定原则”又称罪刑法定主义,即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对犯罪处什么刑,均须由法律预先明文规定,也即所谓“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这一来自拉丁语的法律格言,是对罪刑法定原则含义的高度概括。

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渊源,可上溯至1215年英国自由大宪章所明确的“适当的法定程序”的原则,而后,罪刑法定思想逐渐与西欧近代启蒙思想相结合,形成一种与当时封建刑法擅断相抗衡的一种思潮,广为传播,并以三权分立学说和心理强制说作为其理论基础。

从罪刑法定原则近两百年的发展演进过程中,可以发现,其基本精神乃是通过消极地限制刑罚权以积极地保障人权;其基本要求乃是通过刑法的确定性和绝对性来实现其社会保护和人权保障的双重机能。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人的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也随之进一步增强,人民需要罪刑法定,法治社会呼唤罪刑法定。

因此,新刑法在第三条中庄严宣告了这一基本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

”但对于这一表述,有的学者揭示了其中的“中国特色”;我国的罪刑法定原则有两个基本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其积极侧面,第二个方面是消极侧面,并且积极侧面优于消极侧面。

从这个意义上讲,正确适用刑罚权,惩罚犯罪,保护人民,这是第一位的;防止刑罚权的滥用,以保障人权,这是第二位的。

我认为,正是由于这种“中国特色”的存在,造成了罪刑法定原则应然性与实然性的冲突。

我国实行罪刑法定原则(即思想基础①)是由刑法与民主的关系、刑法与自由的关系、刑法与秩序的关系决定的:是为了实现人民意志,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必须实行罪刑法定原则。

这一原则折射出当代中国是以依法治国、保障人权为其价值取向的,其核心是实现刑法对人权价值的有力保障。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联系xxxxxxxx.com

Copyright©2020 一句话经典语录 www.yiyyy.com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

心理测试 图片大全 壁纸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