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卫生保健室工作制度
学校卫生保健室工作计划 篇一: 20XX—20XX学年 一.指导思想: 遵照上级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认真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健康教育为基础,以常见病、传染病防治为重点,不断加强学校卫生监督监测,全面提高卫生工作水平,保障学生身体健康,促进学生生长发育,围绕素质教育大目标,创设洁净美的环境,进一步增强学生的保健意识,不断提高学生的自我管理和自我保护能力,努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二、工作重点: 1、积极配合镇卫生院完成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
2、继续加强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的管理,做好学生晨检及因病缺课、因病追查登记,建立健全防护体系,有效控制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的发病率。
3、加强学生的养成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防范、自我保护及自我保健意识。
4、充分发挥校卫生保健室的职能作用,强化对卫生员的培训工作,及对各个班级卫生工作的管理。
5、注重自身的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6、根据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强化健康教育课程的落 实,真正发挥课堂教学的主体作用。
7、完善卫生检查制度,由强化的管理逐渐转为内化的习惯。
三、工作措施: 1、强化全体教师参与卫生管理的意识,贯彻每位教师“健康第一”的思想。
让教师真正从学生的健康出发。
2、本学年学生的体质健康检查是这学期学校卫生工作的重点,我们要动员全体师生积极密切配合区保健所的体质健康检查工作,认真准备,严格按
卫生保健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卫健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全体学生的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特学校卫生保健具体岗位职责。
一、卫生保健室负责教师,定期对全校师生进行常见疾病“防重于治”的宣传教育工作。
利用黑板报,音像资料和广播形式,使学校健康教育生动、形象地开展。
二、卫生保健室每学期定期检查一次视力,一次身高体重,对于季节性传染疾病,应及时检查分析。
三、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手、勤理发、勤换衣、勤剪指甲;注意用眼卫生,做好眼保操,养成口腔卫生习惯,早晚刷牙,饭后漱口。
四、教育学生增强环保意识,每天按时参加班务劳动,如认真做好教室值日工作。
每周一进行一次大扫除。
由卫生保健室专职教师和值勤班级负责检查。
五、建立健全的各类学生卫生健康档案。
六、发现流行病或在流行病发病期间,应及时做好全校消毒预防工作。
七、抓好近视眼防病工作,严格控制新发病率。
每学期深入各班指导眼保健操,重点抓好低年级眼保健操正确率。
八、及时做好学生伤害事故及小疾病的处理工作,必要时负责送医院治疗,并填好处理情况记载表。
九、及时做好全校卫生检查评比工作,每周向全校师生公布检查情况。
十、及时采购药品,妥善保管好药物,经常检查,避免变质失效。
学校卫生保健室应有哪些药物
外用药、双氧水消毒液、药棉球、听诊器、血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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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举学校卫生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
第四条 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
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 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第五条 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
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时。
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六条 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的许可。
应当有当地参加。
第七条 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
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第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
第九条 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 导。
第十条 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保健待遇。
学校应当定期对他们进行,加强卫生防护。
第十二条 学校在安排体育课以及劳动等体力活动时,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
普通中小学必须开设健康教育课,、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
学校应当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
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学校对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
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第三章 学校卫生工作管理 第十八条 各级应当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作为考评学校工作的一项内容。
第十九条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规模较大的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普通中小学,可以设立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学校的卫生工作。
第二十条 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
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
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经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成立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
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一)调查研究本地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二)开展中小学生常见疾病的预防与矫治; (三)开展中小学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考核、评定,按照卫生、制定的考核标准和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学校卫生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卫生保健津贴。
第二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培养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列入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种教育形式为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提供进修机会。
第二十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学校卫生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
第二十五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单位和专业防治机构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防治和常见病矫治,接受转诊治疗。
第二十六条 各级卫生防疫站,对学校卫生工作承担下列任务: (一)实施学校卫生监测,掌握本地区学生生长发育和健康状况,掌握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动态; (二)制定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计划; (三)对本地区学校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四)开展学校卫生服务。
第二十七条 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四章 学校卫生工作监督 第二十八条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
其职责是: (一)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 (二)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 (三)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在本系统内对前款所列第(一)、(二)项职责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
第二十九条 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的机构设立学校卫生监督员,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并发给学校卫生监督员证书。
学校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交付的学校卫生监督任务。
第三十条 学校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出示证件。
学校卫生监督员在进行卫生监督时,有权查阅与卫生监督有关的资料,搜集与卫生监督有关的情况,被监督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配合。
学校卫生监督员对所掌握的资料、情况负有保密责任。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 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施工或者限期改建。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
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进。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可以会同工商行政部门没收其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物品,并处以非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本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没收、罚款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罚款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学校卫生监督办法、学校卫生标准由卫生部会同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
第三十九条 贫困县不能全部适用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七条规定的,可以由所在省、自治区的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变通的规定。
变通的规定,应当报送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备案。
第四十条 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教育部、卫生部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六日颁布的《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和一九八零年八月二十六日颁布的《高等学校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同时废止。
2020年学校卫生保健室工作计划范文
2020年学校卫生保健室工作计划范文 新的学期开始了,学校的卫生工作,仍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法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为前提,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抓好学生素质教育及养成教育,抓好学校卫生管理工作,及常见病、传染病、流行性疾病的预防工作,保证师生的身体健康,卫生工作具体开展情况如下: 1、开学初,对学校的环境卫生进行一次全面的大扫除,及时清除校园内的卫生死角,防止登革热疫情在我校传播、蔓延,并通过学校广播及宣传栏大力宣传有关登革热的预防方法,及时做好晨检工作,开展学生因病上报制度,一旦发现有发热症状,及时劝导学生去医院治疗,并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2、认真做好新生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并进行登记造册,一旦发现有少种、漏种现象,及时通知家长进行补种,使学生的传染病发病率逐年下降,同时继续做好全校学生健康状况的综合监测工作。
3、开展食品卫生宣传周,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宣传,并要求每班出一期食品卫生黑板报,通过宣传,要求学生掌握:(1)不暴饮暴食;(2)不吃三无产品;(3)不喝生水,不吃没有煮熟的食物;(4)不饭后同时时;(5)不挑食、偏食;(6)适当选择零食;(7)防止吃剩饭引起食物中毒。
4、环境卫生实行三制:
学校卫生保健包括哪些内容
1、晨检制度(检查个班出勤和因病缺课情况、消毒情况等)2、因病缺课报告制度(调查学生因病缺课原因)3、传染病上报制度(上报区、市疾控中心传染病控制科)4、督导健康教育开课情况制度(保证学时和内容)5、督导课间操出勤人数和质量制度6、督导课堂课桌椅、黑板、玻地比(班级玻璃和地面之比;至少1:6)采光照明、桌椅高度、厕所卫生、厕所蹲位等制度7、督导学校食堂卫生制度(食堂采购生熟食品一律要有卫生许可和销售人记录)(以及学生饮食卫生)、学校饮水卫生制度8、开展学生心理咨询制度9、配合区、市疾控中心应急疫苗接种和平时疫苗接种制度10、配备一般外伤清创、消毒、包扎应急处理药物,配备身高体重秤、血压计、体温计、听诊器 能够及时抢救和处理小外伤(掌握心肺复苏技能)我从事学校卫生18年,专业是儿少卫生及妇幼保健 公共卫生硕士 我的回答完毕,希望你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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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保健工作有什么要求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精神,校医应在校长的领导下,进行学生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其职责、任务如下:一、校医是校长在卫生保健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必须是校保健委员会的主要成员。
经常向校长提出建议,不断改善学校卫生和学生的健康情况。
二、每学期要根据教育和卫生部门及学校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学校保健工作计划,提请学校保健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列入学校工作计划内。
三、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
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可在当地医疗卫生部门协助下完成);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对体检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工作。
四、校医应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病,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五、做好传染病的预防管理工作和预防接种、预防服药工作。
六、建立卫生管理制度。
做好学生个人卫生、教室卫生、环境卫生、宿舍卫生、食堂卫生、饮水管理等工作。
防止食物中毒及传染病的发生。
七、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工作,增加学生的卫生保健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
八、对体育场地和器材进行卫生监督,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九、要经常了解学生的学习负担情况,参加劳动的情况,并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十、校医应做到一般治疗、急救及转诊工作,并与地段医疗单位建立联系,取得其支持与配合。
学校保健员做些什么工作?
主要有以下职责:1、制定、实施学校卫生保健计划;2、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做好学生心理咨询辅导;3、协助体检机构开展学生健康体检活动,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管理;4、做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预案;落实预防病、地方病措施;做好近视眼、砂眼、龋齿、营养不良等学校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和防治工作;5、协助卫生部门对学生学习、生活环境开展监督、评价;6、进行常见病、多发病及一般外伤的救治,对危重病人的及时转诊;7、认真做好本校学校卫生档案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