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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治格言

时间:2018-02-09 00:27

如何做好基层统计法治工作

基层基础工作是统计调查立足之本,是统计系统根基所在,统计基础工作的扎实程度决定着统计数据质量,统计数据质量的真实程度直接关系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一、 当前统计基层基础工作面临的问题。

1、统计力量配备与统计工作任务不适应。

统计工作任务与统计工作力量配备自上而下呈现倒三角形,越到基层,统计任务越重,但统计力量配备越弱。

人员配备和力量与统计工作量之间矛盾日益突出。

2、统计指标体系滞后,缺少应变对策,难以适应当地政府部门的需要由于统计方法制度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目前,统计数据无法全面、准确、方便地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很多地方政府需要的数据我们无法提供。

忽视了基层党委政府部门的需要,使得基层地方政府对部分统计数据难以进行开发利用,而地方政府需要掌握的指标,基础统计部门又难以准确去统计和反映。

3、基层统计人员素质不能完全满足统计形势和工作任务的需要,一定程度上使基层的统计数据的质量受影响。

按照统计工作对统计人员要求,真正达到会统计、会调研、会分析、会微机的“四会”标准的人员为数不乐观,而懂政策经济、知法规、能统计、会预测的复合型人才更是缺乏。

4、统计信息化建设还不完善。

统计信息自动化网络不完整,综合统计数据库利用率还不高,统计信息共享水平较低,不能有效地利用统计网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为决策、为公众的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几点建议1、加强基层基础统计队伍建设。

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是政府统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

切实解决基层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困难和问题。

各级统计机构特别是基层统计人员足额配备,结构合理,能满足统计工作开展的需要。

改善基层统计的工作条件,提供基层统计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稳定统计队伍。

2、完善统计制度及指标设置。

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

抓统计数据质量必须从基层源头数据抓起。

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重点从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简便性和适用性等五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统计数据在统计信息的采集范围和内容含量上的完整性。

二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客观真实性方面的准确性。

三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时间价值上的及时性。

一方面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合作,充分利用部门统计资料,减少重复统计,最大限度地减轻社会调查负担。

另一方面对外公布的各种统计数据、统计图表和统计分析文章,力求简洁、清晰、明了,要把枯燥的数据、专业的图表和术语转化为贴近现实、贴近大众的表达方式,便于各级领导、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理解。

五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价值实现上的适用性。

及时了解、掌握各级领导决策和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情况,在调查之初就要考虑收集的统计信息是否有用,是否符合用户的需求,从而缩小统计信息供应与需求之间的矛盾。

只有这样,才能生产出适销对路的统计产品,才能使统计数据发挥最大的效益回报。

3、狠抓培训,提高素质,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事关统计事业的长远发展,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湛、清正廉洁”的统计队伍是做好基层统计工作的前提。

要从战略的高度重视统计人才的培养,下大力气造就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结构优的复合型统计人才。

作为基层统计工作人员,工作的职责要求应该了解和掌握现行的方针、政策、经济发展的重心、核心和趋势;了解和掌握最基本的统计工作方法,知道怎样收集数据、怎样计算指标、怎样分析整理资料;了解和掌握统计信息网络技术。

因此,全方位加大培训教育的资金、技术、人力投入和工作力度,造就一大批懂统计专业、会经济分析和计算机技术的人才队伍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通过采取集中培训与自我教育相结合、请进来教与送出去学相结合等方式,使基层统计人员能够接受多层面的培训和交流,不断强化职业道德,形成依法统计理念,不断更新、拓展专业技术水平和操作技能,能够比较准确分析和把握经济运行的趋势,熟练运用网络系统传递信息,才能保证源头数据不受干扰,做到准确、及时和到位,才能为提高数据质量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认真抓好培训工作,特别是职称考试工作、计算机技术和英语学习鼓励统计人员全脱产和半脱产培训,使统计人员增长知识、开阔眼界,学有所长,学有所用,提高队伍素质。

4、加快信息化提升统计服务手段。

信息化建设是是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功能、促进统计现代化建设必要保障和手段。

依托现有的硬件和网络资源,坚持统一、开放的原则,整合统计信息网络资源,构建统计信息服务网络互动平台,为领导决策、企业发展和公众需求服务。

逐步向“统计信息标准化,数据传输网络化,业务处理电子化,信息服务社会化”的目标稳步迈进。

总之,基层统计工作必需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可靠性。

稳定统计队伍,提高人员素质,完善统计指标与统计口径,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

当前统计工作任重而道远,正确地认清形势,清醒地看到不足、坚定信心,开拓进取,就一定能使统计为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关于法律的名人名言有哪些

法制教育的手抄报资料有哪些

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拉伦茨 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

——基希曼 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

——黑格尔 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萨维尼 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强森 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哈耶克 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

——伯尔曼 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

——陈弘毅 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

——费尔德 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

——边沁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

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

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

为此,我们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成因进行了调查,对如何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作了一些探索: 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特点及成因 (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不容乐观,可以用“数量多、危害大、蔓延快”九个词来概括。

从数量上看,全国约2.5 亿学生,其中违法犯罪青少年约占青少年总数的万分之六。

大城市更高,达到万分之二十点六。

其中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达70%左右;从危害性看,由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其犯罪危害极大。

如建国以来,绍兴县第一起绑票案作案者陈铁江(当时17岁),因经常逃学,与社会上一帮游手好闲的人混在一起,染上赌博和玩游戏机,为弄钱以绑票索要钱物2万余元,并将9岁男孩杀死,给社会造成了很大危害;从蔓延性看,青少年犯罪模仿性强,其犯罪行为、手段相互传播,结帮成伙,同一类案例在某一地区迅速蔓延开来,重复发生。

团伙犯罪愈演愈烈,像绍兴前几年也有结帮搞派团伙作案的,如“东街帮”、“城南帮”等。

(二)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有:①犯罪呈低龄化趋势。

据有关部门统计,80年代初,青少年初犯的平均年龄为16岁,到90年代,初犯的平均年龄已降低到14-15岁。

②社会闲散青少年犯罪突出。

目前,违法犯罪青少年多数是辍学生、失学生,以及一些盲目外出务工的青年农民等。

他们大多闲散在社会,无所事事,极易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③在校学生作案逐年递增,其中以初中生居多,约占青少年作案人数的18-22%。

④犯罪的类型复杂,他们或敲诈勒索,或盗窃抢劫,或聚众斗殴,或残害亲人,或吸毒,有的甚至是计算机犯罪。

(三)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

既有社会环境方面等客观的原因,又有青少年自身生理、心理方面的主观因素;从主观上看青少年正是长身体、长知识,人生观和世界观逐步形成的时期。

在这个时期,他们思想认识上渐趋成熟,敏感好奇,富于想象,喜欢模仿,但辨别能力差,以致在追求新奇刺激面前,极易受不良影响而导致违法犯罪;从客观方面原因分析,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学校、家庭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许多影响青少年成长的新情况、新问题,其中家庭教育的失误,学校教育的偏差和社会上各种不良或腐败风气的影响等,都会使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如何结合实际深化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统计法宣传可使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进一步全面了解了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增强了统计法制意识和观念,为推进我县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统计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以动画促学法兴趣。

利用会议、培训等时机,组织观看了《统计法》宣传动画片。

动画视频由省统计局制作,主要以《三国演义》为故事背景,故事内容生动风趣,并穿插相关统计法的文字解释,将严肃、枯燥的法律条文知识以老少皆宜、妇孺皆知的动画形式传授,让大家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学习、熟悉统计法律条文,达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二、以竞赛促学法动力。

积极开展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组织开展2017年《宪法》和《统计法》知识竞赛活动,发动局全体干部及各乡镇、部门、企业统计人参与知识竞赛,使相关人员在竞赛中学习《宪法》和《统计法》知识,对统计法知识有了更深入全面的了解与认识,同时有利于各基层单位更加重视统计工作、更加注重依法统计工作,不断夯实统计基础工作,全面提高基层统计数据质量。

三、以节日促学法氛围。

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中国统计开放日、世界统计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点为契机,集中开展群发《统计法》宣传短信、微博发布、发放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广开宣传路径,努力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为增强调查对象法制观念,提高调查人员法律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

如何组织和指导社会力量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016年“七五”普法工作即局结好六五普法经验,制定合理、务实七五”普法规是开局之年的重中之重。

作为统计部门,与行业统计工作相比,普法工作则更多的需要统计法规部门的统筹设想和部署,横向部门和基层单位的支持与配合,多方力量的积极参与。

所以,在统计工作的手臂已经伸到基层站点的优势下,政府统计部门利用多方面组织和指导社会力量尤其是基层力量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法制宣传阵地的信息化建设,将是今后统计普法工作的主要方向。

那么,如何更好的组织和指导社会力量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经过深入基层调查单位和统计站点进行座谈交流,并总结“六五”普法经验,应该从以下方面入手做好相关工作: 一、统计部门统一规划部署 每一部法律法规都有对应的关系部门,统计部门作为统计法律法规的主要落实单位,对于统计普法宣传工作有着不可推脱的重要责任和义务。

然而,一个部门的力量是比较薄弱的,尤其是像统计部门这样的业务性较强的单位,不管是普法工作还是执法工作,与有些部门相比影响力较弱,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重视程度不高。

由此,统计部门必须针对普法制定严格缜密的宣传工作规划和方案,必须充分发挥自身的比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使统计普法宣传工作,有个完整的统一规划和具体安排部署,才能够更好的开展统计普法工作。

二、发挥部门联动积极作用 普法既是一项长期且任重道远的工作,又是仅靠单一部门尽显势单力薄的任务,尤其是统计法律法规,由于专业性较强,不了解统计工作的人们会感觉统计部门所做工作与他们没有直接的关系,不像有些部门那样与他们的经济利益息息相关。

所以,在统计普法工作中,积极联合其他相关工作部门,尤其是充分借助法制主管部门的普法平台,让统计普法工作有效发挥部门联动的重要作用,使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和城乡居民,能够深入的了解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工作,将是一个很好的工作模式。

三、利用基层站点广泛宣传 目前,统计部门的工作已经延伸到了社区和村委会,全区461个行政村和160个社区居委会都成立了村级统计站和社区统计室,与以前相比,有了这些基层站点,统计普法工作与以前相比,在全区每个村和社区都有了落脚点,宣传面更大宣传点也更多了,对于实现“大普法”格局十分有利。

“大普法”主要是指有效发动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形成普法主管部门宏观指导、各部门各行业组织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普法工作的格局。

当前,伴随着2016年“七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可拓展的空间和舞台越来越大,有待于我们进一步加大社会资源的整合力度,努力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

四、注重普法宣传方式 说起普法宣传的方式,虽然我们为了达到最大范围的统计法律法规知晓率,已经充分利用我们日常对调查对象开展的培训、专项调查、统计执法和督导、下基层调研等工作进行了宣传,还充分利用每十年开展四次的大普查进行大规模的宣传活动,既悬挂横幅、路旗,张贴宣传画,又摆放宣传展板、下发宣传材料,既利用电视、报刊,又利用网络,既组织宣传月活动,又确定重点宣传日宣传。

这些多方式的宣传既是我们统计人对外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的平台,又是让广大社会公众了解统计、认识统计工作的最好的方式。

但是,虽然我们这些年来已经付出了很多,宣传的力度已经很大,但统计法的知晓率还不是那么高,仍然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

所以,多年来的统计工作让我们亲眼见证了统计事业的发展历程,统计工作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视,在社会上,统计数据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但基层单位统计基础工作薄弱,调查对象在发挥社会力量的前提下,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官方微信、微博、网络、电视宣传,还要在整合社会资源上下功夫,扩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和社会影响面,尤其是在开展大型普查期间,让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有更好的认知,这是我们最大的目的。

五、抓住创新点拓宽普法渠道 从“六五”普法阶段的工作情况看,统计普法教育工作成效十分显著,在统计事业发展的进程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不管是通过每10年搞四个“普查”和每年“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日以及“9.20”统计开放日等重要时日开展的主题宣传活动,都是统计普法宣传工作的重要节点,“六五”普法期间专门组织的“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我与统计法同行演讲比赛”和五年一次的全国性的“统计普法知识有奖答题”等活动也是普法工作的创新点。

随着时代的发展,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普及,政府部门在舆论上独占鳌头的局面已经一去不复返,微博也成为社会大众传播信息、了解信息、评论信息的重要阵地。

人人都可以发表言论,人人都能成为舆论的焦点,任何言论都有可能成为大众批评的对象。

所以,今后应在现有宣传平台基础上,进一步开拓新的网络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开拓更宽更广的符合时代发展的渠道。

还可以将“9.20”统计开放日做大做强,将其打造成“3.15”消费者权益日、“11.9”国际消防日这种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力的社会宣传品牌。

将目前各地区自选统计开放日形式和内容逐渐统一,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并从统计系统内部逐渐向全社会各领域延伸拓展,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传播渠道的作用,广泛开展宣传。

总之,2016年进入到“七五”普法阶段,统计普法工作要想实现新的突破,必须要加快法治统计的步伐,让部门的职能作用能够通过法制宣传的广泛开展得到全社会的认可,统计部门也更应该认识到,加强专业法的社会宣传是有效开展工作的必要基础。

同时必须要积极构建各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在整合社会资源上下功夫,扩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和社会影响面,凝聚全社会力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才能够真正实现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目标,整体推进统计普法工作的新格局。

如何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统计法治会议精神作了发言讨论稿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科学立法是前提、严格执法是保障、公正司法是生命线,法治建设的成效如何则要看全民守法的情况如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同时强调,“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这些论述深刻阐述了守法意识、法治精神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重要性。

人类早期的成文法常常铭刻在石柱或铜表上,但铸鼎未必传世,勒石未必长存,真正流传下来的是“铭刻”在全体社会成员心中的法治精神。

历史发展表明,只有法律成为人们自觉遵守的规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法的意义、法的精神才能真正展现出来,法治的理想才能最终落地。

因此,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要达到“全民守法”的目标,必须以法治政府的建立促进法治社会的发育,以司法的严谨、执法的严格来培育公民守法的自觉性。

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要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司法公正对于社会公正的引领作用,并在此基础上,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

只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具体的司法案件中建立对法治的信心、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感受到法律的权威,他们对法律的态度才能由认识到遵守,由信任到信仰。

守法需要自觉,自觉守法要靠各行业、各领域的自我管理来培育。

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同时,也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使各行业、各领域的从业者,真正在实实在在的自律和自我管理中,一点一滴培养起社会责任意识和法治精神。

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和法治精神建设,离不开类型多样的宣传与教育。

从上个世纪80年代至今,我国已经完成了以全体公民为教育对象的五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六五”普法规划正在进行中,普法内涵不断丰富、领域不断拓宽,已经成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我们要在全民教育基础上,继续推进针对不同领域、不同群体的法治教育,不断创新宣讲和教育方式,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以精准滴灌和春风化雨的形式,将法治教育送入街头巷尾、百姓人家。

只有经过多管齐下的法治教育、培育,遵法守法的意识才能蔚然成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才能在广大人民群众中落地生根,并为全面深化依法治国夯实坚实的社会基础。

领导讲话稿:在全省统计系统领导干部统计法治培训班上的讲话

领导讲话稿:在全省统计系统领导干部统计法治培训班上的讲话同志们:为深入贯彻党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全省统计系统法制建设,我们安排了一天半时间组织大家集中学习统计法规知识,目的是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统计法治意识,提高依法统计水平。

省局党组对这次培训高度重视,专门进行了研究,参照国家统计局统计法治培训示范班的做法,在培训课程结束后,还要组织闭卷考试,并通报考试成绩。

希望大家集中精力,认真学习,取得好成绩。

刚才,XX同志传达了国家局党组成员高建华同志在全国统计系统统计法治培训示范班上的讲话精神,我们要结合培训内容,联系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法治建设是统计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依法统计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统计领域的具体实践。

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可信,是统计法的核心价值,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根本使命和职业操守。

(一)数据质量问题已引起中央领导高度关注。

近些年来,不断有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被查处和曝光,但统计违法行为却禁而不止,数据质量问题依然突出。

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地方政府工作人员甚至领导干部人为干预统计数据。

有的地方将统计部门作为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责任单位;有的地方领导授意、暗示、纵容统计弄虚作假,甚至要求企业填报虚假数据;有的地方领导对数字浮夸不闻不问,甚至明知数字造假也不予制止。

二是少数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甚至负责人指使

法律伴我成长作文1000字左右

我国的法律分类:宪法,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我国一切法律、法规的母法。

其他法律、法规是宪法的子法。

子法如与母法的内容相违背,子法则无效。

除了母法--宪法之外,我们可以把其余一切法律、法规分为以下四大部门。

即:(1)刑事;(2)民事;(3)经济;(4)行政。

打官司的人可以根据自己所打的官司,侧重学习其中的一个部门法律、法规。

(1)刑事方面。

它又分两类,一类是实体法,即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的,犯了什么罪,将要受到怎样的处罚等。

如:刑法、惩法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有关决定、通知、补充规定等。

另一类是程序法,即规定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步骤的法律。

如刑事诉讼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有关补充规定等。

(2)民事方面。

它也分两类,一类是实体法,如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著作权法等等,以及有关的补充规定。

另一类是程序法,如民事诉讼法、仲裁条例等,也包括各种有关的补充规定、暂行规定等。

(3)经济方面。

实体法主要有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税法、产品质量法等。

程序法与民事方面的程序法相同或基本相同。

(4)行政方面。

实体法有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

程序法有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和其他有关补充规定等。

宪法,经济法,财务税收法规,刑法,医药法规,道路交通法规,民法,海洋法规,房地产及建筑,行政法,劳动法,公务员法律法规,反腐倡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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