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基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工作
检察院后务中心是机属事业单位。
负责机关财务堂,房地产,房改,基础建设,固定等管理工作;负责为检察院办案提供后勤保障;负责机关车辆,绿化,医疗保健,计划生育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办公条件的改善,提供后勤服务工作。
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是做什么工作的呢
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一、在院党组和分管检察长领导下负责全院政务、事务管理工作。
二、带领办公室干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贯彻执行本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
三、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营造团结奋进,求实创新的工作氛围,认真组织理论、业务学习,提高办公室整体的办事效率和质量。
四、通过组织协调,切实把党组、检察长办公会的决议和指示进行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
五、当好院领导的参谋,通过目标管理手段,推动工作不断发展。
六、积极组织开展好检察长授权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各项具体任务的贯彻落实工作
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的专职委员属什么待遇
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的专职委员属于同级检察院的副检察长待遇,是实职。
根据中央有关规定,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是按照同级检察院副职的级格配备的,明确专职委员为院领导班子成员(排位在副检察长之后),一般也是院党组成员,并将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的职责分工列入院领导分工统一安排。
专职委员出席(列席)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院务会,以及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会议,了解和掌握检察工作全局和业务工作动态。
专职委员原则上不再兼任部门负责人。
各级检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决定在检察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重大问题。
(二)审议、通过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工作报告、专题报告和议案。
(三)总结检察工作经验,研究检察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及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规定、规则、办法等;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本地区检察业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
(五)审议、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六)审议、决定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的案件或者事项。
(七)决定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
(八)其他需要提请检察委员会审议的案件或者事项。
检察院民行部门是干什么的
检察院民行科的全称为“民事行政检察科”,职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及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对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可能有错误的进行立案审查。
其中符合抗诉条件的,依法提请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建议潍坊市人民检察院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二)对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终止审查,说服当事人服判息诉。
(三) 对于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存有错误,可以向青州市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通过启动再审程序予以纠正。
(四)对青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接受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表出庭履行职务。
(五)对审判人员在办理民事行政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依法享有侦查权。
(六)公诉案件中,对涉及到国有、集体财产损失的,可以代表国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七)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严重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督促相关部门起诉或支持起诉,必要时可代表国家提起民事诉讼。
(八)对执行裁定、决定不服的,可以实施法律监督。
检察院的文秘岗位的工作职责
一、负责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拟订;二、负责印发公文的审核,以及相关综合性材料的起草与汇总;三、负责安排院党委会、检察长办公会等日常会议,拟定每周工作安排;做好相关会议的记录,并根据需要整理会议纪要;四、负责院领导参加各类礼仪活动的讲话材料起草工作;五、负责学院政务平台的建设、管理与组织、协调工作,逐步规范和完善学院电子政务系统的运行使用;六、负责检察长信箱管理、以及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七、负责检察院办公室主页的维护工作;八、做好信息收集、编发动态简报,协助领导进行调研与咨询;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所需具备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熟悉掌握计算机操作;最好是法律专业且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
检察院的工作流程
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中规定,为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设,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置专职委员2名左右,按照同级党政部门副职的规格和条件,从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符合任职条件的检察官中产生。
1、专职委员和副检察长是平级的,相当于检察院的副检察长。
在实际排序上在各位副检察长之后。
检委会专职委员,正常情况下,是检察院院党组成员,属于院领导序列; 2、至于其分管的工作,那要看院党组成员的分工了,一般是协助检察长分管反贪反渎或刑检; 3、检察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审议、在检察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重大问题; (二)审议、通过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工作报告、专题报告和议案; (三)总结检察工作经验,研究检察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及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规定、规则、办法等;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本地区检察业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 (五)审议、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六)审议、决定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的案件或者事项; (七)决定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 (八)其他需要提请检察委员会审议的案件或者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