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案件复杂化和人员知识结构和素质跟不上当今社会形势发展,检察队伍净化不够存在贪腐生长的土壤,党委和行政干预扰乱检察工作秩序影响办案。
浅谈如何加强检察机关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建设
胡锦涛、等中央领导相继就“保持党的纯洁性”的问题作出重要论述和发表署名文章,提出了明确要求,高检院及时对保持检察机关党员队伍纯洁性作出部署,按照中央和上级院的统一部署,加强队伍纯洁性建设是各级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那么,如何进一步健全完善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机制,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建设呢
笔者试以本文略谈点粗浅观点,供商榷。
\\r 一、完善思想教育机制,确保思想纯洁,永葆“忠诚”的政治本色\\r 检察干警处在反腐倡廉和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的第一线,极易成为犯罪分子拉拢腐蚀的重点对象,如果思想不纯、信念缺失,宗旨淡薄,我们的队伍极易在各种诱惑面前迷失方向,权力难免会发生蜕变,加强思想教育、确保思想纯洁、永葆忠诚的政治本色尤为迫切。
一要重视思想动态分析。
要继续健全并不断完善检察队伍思想动态分析机制,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分析查摆活动,适时分析研究社会转型和利益格局的调整,世情、国情、党情的变化和意识形成领域多元化思潮等方面对干警思想的冲击和影响,认真研究强化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措施,领导干部要带头对照查摆整改,时刻用纯洁性的要求来对照自己的思想、检点自己的行为、修正自己的不足,以此带动全体检察干警参与查摆剖析活动,做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确保我们的队伍在各种诱惑面前不迷失方面。
二要强化思想道德养成。
要结合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党组织”活动,采取演讲比赛、征文活动、研讨交流和专题辅导等措施,潜移默化地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增强党性观念,明辨是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的神圣使命。
三要加强检察文化建设。
认真研究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措施,不断拓宽检察文化建设的途径,着力加强信念文化、制度文化、廉政文化、管理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检察文化对检察人员的思想意识、行为规范、素质、情操、修养等培养、锻造的功能和作用,引导广大检察干警自觉把“三个至上”、“四个在心中”、“六观”、“六个有机统一”等方面的要求内化于心、根植于脑、外行于践,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冲击,自觉克服和消除各种不良的思想苗头,始终保持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旗帜鲜明,\\r 二、完善创先争优机制,确保作风纯洁,践行“为民”的宗旨观念\\r 检察机关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
我们要通过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引导检察干警在履行职责时,自觉按照作风纯洁的要求,始终把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始终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努力以执法为民业绩体现创先争优成效。
一要结合服务大局工作推进创先争优。
要认真组织开展“学李彬创先争优促发展”活动,引导干警紧紧围绕“开放三明、幸福三明”的大局来谋划部署检察工作,对照先进找差距,反思自身在服务大局中做的不够好、不够到位的地方,真正做到在查办案件中讲求执法策略、慎选执法时机、用活执法方式、注重执法效果、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执法安全,主动服务和服从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切实使我们决策部署与党委的决策合拍同步,注意研究影响稳定和发展的突出问题,积极向党委提建议、提供决策参考,努力为三明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要结合保障民生活动推进创先争优。
要认真开展身边典型的培育活动,号召全体检察机关自觉以身边典型为榜样,潜移默化地开展宗旨观念教育,大力倡导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引导广大干警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选择”,找准检察工作最佳着力点和结合点,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部署检察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三要结合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推进创先争优。
引导干警始终把社会矛盾化解贯穿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紧紧抓住影响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积极查办与预防职务犯罪、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和强化诉讼监督,认真做好刑事和解、积案化解、社区矫正等工作,努力维护公平正义。
三、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确保队伍纯洁,坚守“公正”的神圣职责\\r 当前,检察机关对各类案件、事件的处置难度越来越高,社会管理领域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检察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出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只有通过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引导干警自觉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细节做起,始终坚守“公正”的神圣职责,自觉在形象、理念、行为、作风和语言等方面做到文明规范,确保队伍纯洁。
一要强化案件评查。
要把队伍纯洁性建设与加强案件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充分依托案件管理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案件的受理、分流、办理、送达等环节进行动态跟踪监督,努力确保执法行为的文明规范。
二要强化明查暗访。
采取明查暗访、协同督察、督促整改相结合的方式,着力解决少数干警思想中存在的特权思想、霸道作风、群众意识淡薄、执法不文明、执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
三要强化效能督察。
深化“亮岗履职”活动,深入查摆机关效能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着力解决服务意识不强,责任心不强,工作推诿,办事拖拉,服务质量和效率不高的问题。
\\r 四、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清正廉洁,恪守“廉洁”的职业操守\\r 要通过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检察队伍日常管理监督,引导干警始终恪守“廉洁”的职业操守,做到清正廉洁。
一要健全完善执法办案风险防控机制。
要在细化办案流程防险、设立执法督导员排险和查处违法违纪问题警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检察干警的全程监督。
二要健全完善社交活动风险防控机制。
不断拓宽“八小时”外活动的监督途径,引导干警牢固树立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意识,时刻做到慎独、慎微、慎交友,始终保持淡泊名利、不徇私情的良好品格。
三要健全完善家庭领域风险防控机制。
要切实加强家庭领域内的风险防控工作,采取向检察人员家属发廉洁提醒短信、召开廉内助座谈会和走访联系干警家属等措施,引导检察人员及其家属自觉遵守各项纪律规定,确保清正廉洁。
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 邱良植
如何加强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凝神聚气,着力打造团结一致、奋发向上的检察队伍 在当前日新月异的时代,检察工作要实现激流勇进,需要打造一支团结一致、奋发向上的检察队伍。
在队伍建设上,丰台院重点围绕干部和人才两个层面,全面抓好精神信仰、能力水平、创新意识和良好氛围四个方面的建设。
干部是影响决策能力和执行效果的重要因素。
在干部队伍的建设上,应注重不断加强对中层干部队伍的能力培养,既要大胆提拔和使用年轻干部,又要用好经验丰富的老干部,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不断激发中层干部队伍的工作活力;要完善公正公平公开的干部选拔和奖惩机制,真正做到了干部能上能下。
人才是决定检察工作发展质量和速度的关键因素。
在人才队伍的建设上,要注重构建人才队伍发展的梯次结构框架和计划,制定科学和完善的人才发展蓝图和工作机制。
更要注重加大对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为锻炼人才和发现人才提供扎实的基础。
为了推进整体队伍执法能力和水平的提升,还应当以不断规范和完善的教育培训体系来打造信仰坚定、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以不断强化和巩固的调查研究工作机制来打造思维活跃、善于发现、分析和解决各类执法问题的学习型队伍,有效促进执法队伍既能注重严格规范执法,又能积极能动地不断创新执法工作新机制,不断增加执法工作新效果。
二、缜密部署,着力围绕贯彻落实刑诉法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自2012年以来,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对各项检察工作均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检察机关应当将贯彻落实两法与推进严格规范执法相统一,化压力为动力,化机遇为挑战,以促使执法专业化水平取得新进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新成效,执法精细化管理步入新台阶。
一是全面开展执法调研。
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全面地调研新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各项新增职能情况。
从目前来看,基层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方面主要增加了批捕环节讯问、出庭支持简易程序案件公诉、电子证据搜集运用、证人鉴定人保护、未成年人案件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刑事和解、没收违法所得诉讼、强制医疗诉讼等十余项新职能;在诉讼监督方面主要增加了接受并审查诉讼参与人控告、羁押必要性审查、指定监视居住监督以及和强制医疗监督等四项新职能。
围绕基层检察工作如何应对以上新要求和新挑战,应当组织调研骨干根据实际情况分成若干调研课题组开展专项调研,从而为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履行职能、落实两法规定奠定良好的理论基础。
二是努力推动执法标准统一。
应当立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切实提升区域刑事司法整体水平,主动加强公检法的沟通联系,推动围绕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尤其是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加强研究和总结,就刑事案件证据的收集、移送、审查以及诉讼参与人的权益保障等重要问题形成共识,并签订统一执法标准的相关文件,为公检法在贯彻落实新刑诉法中确保案件质量、提升办案效率奠定扎实的制度基础。
三是着力加强内部执法管理。
充分发挥案件集中管理部门的功能和作用,加强统一接收分流案件,即由案件管理岗统一负责刑事案件的登记、受理和分案,促进分案工作的规范化和工作效率。
应进一步加强对案件实行动态流程监控和预警,避免案件超期;并定期对案件受理、审结和积压等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为业务部门的业务决策提供工作导向;对办结案件的文书格式和内容、赃证物接收和处理等开展评查,对发现的各类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敦促相关部门整改落实。
四是依法保障律师执业。
检察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律师提出的各类辩护意见尤其是无罪辩护意见,并将听取律师意见纳入工作规范。
应考虑配备专人全职负责接待律师,延展律师接待时间。
全方位提供复印、扫描、拍照等阅卷方式,进一步方便律师阅卷。
可以考虑设置《听取律师意见簿》,对律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及时解决和反馈。
五是全面深化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应联合司法局等各相关单位会签各种工作办法,构建社会调查工作、合适成年人到场等新型未成年检察工作的长效机制。
应进一步制定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实施细则,明确附条件不起诉与相对不起诉的区别与界限范围,确保附条件不起诉工作得以依照立法原意顺利开展。
应当考虑制定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未成年被害人建立司法救助机制,加强对他们的社会救助和保护。
应不断加强理论研讨和交流,积极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向纵深发展。
五是不断加强诉讼监督和外部监督。
在加强诉讼监督方面,可以考虑会同区公安分局建立进驻派出所开展监督的新型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立案监督与侦查监督力度。
进一步制定羁押必要性审查实施细则,规范并落实对在押人员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以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应当尽快与区公安分局共同研究指定监视居住情况通报机制,为依法监督指定监视居住措施奠定基础。
与区法院积极探索建立对财产刑执行的监督机制,尽快推动加大财产刑的执行力度。
在加强外部监督方面,可以考虑围绕新刑诉法关于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应听取诉讼参与人意见的规定,积极研究和探索不批捕或者不起诉听证的适用范围、启动方式、工作程序和后续处理模式,推动不批捕、不起诉等工作更加公正、公平和公开,主动加强外部监督。
三、找准制约性问题,推动检察执法和队伍建设齐头并进 在贯彻落实两法、全面推进队伍建设以不断加强执法工作的进程中,既要注重短期性的工作,注重取得显著的阶段性成果,更要注重一些长期性的困难或者问题,并着力加以解决。
笔者认为,目前规范执法建设还面临着不小的难题,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执法办案理念还有待进一步优化。
新刑诉法更加注重人权保障和程序正当,同时对检察检察工作提出了很多项新任务与新要求。
在应对原有工作压力的同时,还需进一步强化保障人权意识和程序正义意识,进一步增强理论研究和探索实践的主动性、积极性,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应有的职能作用。
二是执法办案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增强。
新刑诉法在赋予检察机关更多执法职能的同时,也进一步严格和规范了检察执法程序。
如何在法治的强力约束下圆满完成打击犯罪的任务是检察机关当前面临的重大挑战。
要破解这一难题,关键还是要尽快提升执法办案水平,尽快养成良好的执法办案新习惯。
针对以上突出问题,可以考虑采取以下举措予以解决:一是进一步加强经验总结和理论研讨。
一方面,要系统梳理一年来取得的成功经验,加以总结和推广。
另一方面,要重点研究如何进一步提升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刑事案件批捕和公诉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如何完善执法办案责任追究制等重点问题,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办案理念,以确保推进执法规范建设的科学性与持续性。
二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
一方面,要通过实践不断健全完善已经建立的各项工作机制,使之真正转化为切实可行、行之有效、效力持久的工作模式。
另一方面,要针对尚未建立工作机制的新增执法任务和要求,分阶段、有步骤地尽快研究和制定执法细则或规范,不断提高严格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以确保推进执法规范建设的系统性与全面性。
三是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的监督制约。
一方面,要继续强化案件集中管理机制,深化执法办案的内部监督管理效果。
另一方面,要深入推进检务公开,重点是要进一步规范检务公开的范围和程序,进一步加强不起诉公开听证,进一步加强控告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和公开答复,不断提升检察执法办案的公信力,以确保推进执法规范建设的有效性与公正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