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法警个人总结
法警2013年个人工作2013年人在院党组和法警大队领导的指导和同的关心帮助下格遵守法警大队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司法警察本职工作职责,积极为全院审判工作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和院队领导交办的事项,现将本人年度工作、学习情况汇报如下:一、坚持理论学习,着力提高个人素质一年来,本人能自觉强化学习意识,积极参加院、队组织的各类学习教育活动,坚持用先进的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从而使我进一步牢固树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了职业道德修养和爱岗敬业意识。
同时,为了更好的胜任本职工作,适应不断发展的司法需求,在日常的业务工作和学习中,我坚持通过集中听讲座、浏览互联网站、查阅资料等多种途径,不断加强对与司法审判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研究,坚持向老领导、老同志学习处理难题,优化工作的措施办法,不断提高在实践中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使自己对当前形势下如何更好的履行司法职责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和把握,知识结构得到了更新和完善,政策理论水平得到了新的提高。
一年来,本人坚持记录学习笔记2万余字、撰写心得体会2篇,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学习任务。
二、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今年以来,我紧紧围绕院党组、法警大队中心工作,认真履行法警职责,努力实现履职承诺,为院队的各项工作尽到了应有的职责。
一是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为审判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为了有效保障我院司法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我根据各个庭室的工作需求和法警大队的统一安排部署,坚持每周提前做好押解、值庭、看管等方面工作部署,明确人员,明确岗位,明确责任,尤其在一些重大庭审活动中,做到提前了解案情,制订实施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保证了各项审判工作的有序开展。
在押解、看管、值庭、执行死刑等工作环节能够做到坚守岗位,认真负责,高度警惕,及时察看被告人思想情绪和行为变化,及时排除和预防了多起被告人脱逃、自残和伤害事件的发生,保证了全院办案的安全。
一年来,本人累计值庭95场次,押解、看管被告121多人次,执行死刑3次,工作期间无一例自杀、自残、脱逃事故发生,有力的保障了我院审判工作的进行。
二是做好值班工作,坚决为全院安全保卫提供有力保障。
在我院,法警大队还担负着我院的安全警卫工作,担负着每天24小时繁重的值班任务,为了给我院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值班期间,我坚持做到对每一位来访人员进行登记和检查,夜间值班坚持做到每天对机关院内和楼内进行定时或不定时巡查,并及时填写值班日志,对重大事件第一时间向院党组和主管院长汇报。
在值班工作中,有的当事人上访缠诉,有的当事人无理取闹,我都能耐心细致的对他们进行说服教育,对有些长期纠缠、谩骂、侮辱、诽谤法官的行为,经说服教育无效后,我会主动请示院队领导,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疏导,既维护了我院司法良好形象,又保证了审判秩序的正常进行。
三是自觉服从领导,努力完成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自觉服从院、队领导安排部署,做到随叫随到、随时出警,有力配合其他庭室协助执行任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积极参加全院各类警务活动,在各类庭审观摩活动中,我能够按照院、队安排部署,积极参与制定《押解值庭看管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具体责任,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圆满完成了警务保障任务,保证了庭审活动顺利进行。
同时,不断加强以押解、看管及情况处置、擒敌拳、处置突发事件等动作的练习,不但锻炼了身体,而且提高了自身业务综合技能,为更好的保障审判和执行工作提供了身体保证。
积极参加全市法院系统各类文体活动,增强了中队干警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更加激发了我爱岗敬业的决心和信心。
三、遵守规章制度,尽力塑造良好形象今年以来,我能积极参加院里开展的各类廉政警示教育活动,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六条禁令”以及院、队各项规章和工作纪律,严格要求自己,时时处处督促自己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
在廉洁自律方面,我能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在思想上保持警钟长鸣,在工作安排上正确对待,不做任何违法违纪的事情,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积极维护中队团结,与人为善,和谐相处,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塑造良好形象。
回顾一年来的思想工作情况,虽然在院队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帮助下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学习还不够深入,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二是工作标准还不够高;三是开拓创新精神还不够强,工作缺乏创新。
针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将在2014年的工作中,努力克服,以便更好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完成院、队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明年工作打算1. 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2. 进一步钻研本职工作业务,努力增强综合业务能力;3. 进一步增强开拓创新意识,大胆探索创新工作亮点;4. 进一步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时刻做到保持清正廉洁。
作为一名法警很光荣也很辛苦,我将一如既往地做好法院法警工作。
---------- 本篇摘自网络
法院出了一道题
说你为什么要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
我因该怎么回答
那个大哥帮帮我
谢谢
我追分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切实执行。
贯彻情况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担负着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和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的神圣使命。
新时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保障审判、完成刑事执行、参与民事执行、采取强制措施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以及体现司法公正、树立法院形象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警察队伍的执法行为,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的综合保障能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政治思想建设,保持队伍的先进性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是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司法保障力量,这一特点决定着这支队伍必须始终站在时代的前列,政治坚定,令行禁止,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永葆先进性。
(一)建立政治思想工作长效机制。
要把政治思想工作作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重点工作之一,做到专人负责,形成制度,科学实施,务见成效。
各级司法警察部门分管政治工作的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努力研究探索司法警察队伍政治思想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切实把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在计划上形成系统,既有长远规划,又有短期安排,在时间上形成制度,建立健全学习、谈心、民主生活会等各项周制度、月制度,在人员上保证到位,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教育内容的安排要有针对性,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将各项教育活动与司法警察工作实际有机结合,切实解决司法警察队伍思想领域里存在的问题,努力提高司法警察的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达到“政治坚定、意志刚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要求,为司法警察工作的不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牢固树立职责意识、为民意识、服从意识。
培养爱岗敬业、勇挑重担的意识,引导和教育广大司法警察,增强对司法警察职业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不断增强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水平,努力适应新形势,敢于迎接新挑战;要培养“公正执法,一心为民”意识,增强依法履行职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增强尊重和保障人权观念,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培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意识,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服从于人民法院的工作大局,令行禁止,纪律严明。
(三)加强队伍作风建设。
发扬人民警察的光荣传统,努力形成“与时俱进、文明高效、清正廉洁、积极向上”的优良作风,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要从加强和改进司法警察队伍作风建设入手,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进一步养成扎实肯干、耐心细致、机智勇敢、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进一步净化心灵,淡泊名利,甘守清贫,始终保持艰苦奋斗、廉洁自律的优良本色;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勤奋好学,善于钻研,努力增长才干,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四)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在司法警察队伍中营造“领导带头、典型引路、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各级法院法警队领导班子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与时俱进,带头学习,严格自律,身先士卒,以实际行动感染队伍,凝聚人心;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挥骨干作用,团结同志,任劳任怨,开拓进取,高质量做好本职工作。
要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和无私奉献精神,善于发现和宣传先进典型,用先进典型教育人、鼓舞人,激发司法警察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推动司法警察队伍的全面建设。
二、进一步理顺体制,健全管理机制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实行“双重领导、编队管理”的体制。
要努力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认真落实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实践和探索,寻求纵向管理与横向管理的最佳结合。
(五)统一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配备。
统一司法警察部门内设机构,司法警察总队和支队设置警政科(处)、警务科(处)和直属支(大)队,或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减;司法警察大队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内设机构;规范内设机构的职责分工,并配备相应的领导职数。
(六)健全请示报告制度。
严格执行任免职备案制度,凡各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都必须征求上一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意见,并报上一级法院政工部门备案。
未经同意的,或者任职人员不符合任职条件,或不符合授衔条件的,上一级法院不授予或晋升其警衔。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和工作报告制度,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在24小时内向上一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报告;对上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部署的工作,应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上一级司法警察部门汇报。
(七)完善警衔管理制度。
各级法院政工部门和司法警察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警衔工作;警衔工作由政工部门和司法警察部门依据文件要求共同管理。
要建立和完善警衔工作相关制度,严格审批权限、条件和程序,健全警衔档案,并将警衔工作与疏通进出口渠道、试行聘任制司法警察以及训练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八)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建立司法警察工作激励机制,推行岗位目标管理,制定详细的工作标准,明确岗位职责,细化各项工作的达标条件,完善各项奖惩制度,并将晋职、晋级与工作成绩挂钩;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试行警营式管理模式,即聘任制司法警察集中管理,形成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的准军事化管理体系;要结合司法警察工作特点,积极试行警长制,即根据司法警察队伍的人员数量确定一定比例的警长职数,并明确警长的分工与职责,确定警长的权限和所属人员。
(九)加强纵向指导与横向沟通。
上一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要履行好管理职能,领导、组织所辖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业务工作,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司法警察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指挥协调辖区内的重大警务活动;各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领导要充分发挥工作的主动性和协调能力,对上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部署的工作和法警队自身开展的工作,要向法院领导多汇报、多请示、多做工作,遇到难题努力争取领导支持。
三、增强队伍力量,夯实执法基础 解决警力不足问题是一项当务之急的工作。
各级法院要在当前编制较为紧缺的情况下,想方设法,最大限度地满足司法警察队伍的执法需要。
(十)保证司法警察编制落实到位。
要将司法警察编制纳入全院干部编制内统筹考虑,保证司法警察编制的落实,不断增强司法警察力量,防止因长期不录用或少录用司法警察而导致的断层现象发生。
与此同时,要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女性司法警察。
(十一)补充聘任制司法警察力量。
聘任制司法警察是司法警察队伍中的辅助力量。
在落实政法编制的基础上,警力不足的,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积极想办法,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和沟通,争取地方政府在编制和经费上给予支持,用于聘任制司法警察;对于符合授衔条件的聘任制司法警察,政工部门要及时授予其警衔。
(十二)整合内部警力资源。
一是清理兼职法警,严格按照“要么归队,要么退警”的要求,对符合条件适合从事司法警察工作的人员,尽快让其归队,对不能适应司法警察工作的人员,作退警处理;二是采取分流的办法,对因年龄、能力、身体等原因不能从事司法警察工作的人员,合理调配到其他岗位,符合退休条件的,准予其提前退休;三是优化警力组合,可根据人员的年龄结构、知识层次等情况,结合履行职能,将现有警力有机组合,集中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警力的作用。
四、提高队伍素质,增强执法能力 围绕履行好保障庭审安全、执行生效判决、处置突发事件等职务行为,着力提高司法警察的知识层次、业务技能和灵活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
(十三)提高司法警察职业准入。
把好司法警察入口关,对于政法编制司法警察的录用,政工部门要从警察院校毕业生中择优选拔思想品质好、文化素质高、业务技能精的热爱司法警察岗位的人员;对于聘任制司法警察的聘用,要向社会公开招考,严格考核程序及条件,确保人员素质。
(十四)建设一流的领导班子。
司法警察部门的领导,应具有从事过司法警察工作的经历,具有较强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决策能力、组织指挥能力以及协调能力,热爱司法警察事业、有全局观念和奉献、开拓精神。
各级法院要严格按照标准选拔人才,合理搭配班子结构;上级警队可从下级警队择优选拔领导人才;对于不称职的司法警察部门领导,要本着对司法警察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予以调整。
(十五)构筑司法警察人才工程。
树立“精英化”人才观,注意在录用人员时引进特色人才,在工作中发现和培养特色人才,着力培养一批法律知识深厚、富有远见卓识的致力于研究司法警察队伍发展以及解决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的专门人才;培养一批具有精湛业务技能、有丰富训练经验的致力于抓训练工作的训练人才;培养一批骁勇善战、机智灵敏、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较为全面的骨干力量,以适应新时期司法警察工作的需要。
(十六)加强和改进训练工作。
对司法警察训练工作周密计划,科学实施,建立长效练兵机制。
在训练内容上,要将知识型培训为主向能力型培训为主转变,普及型为主向专业化为主转变,突出专业知识、业务技能、体能素质和灵活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训练,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提高短期培训质量;在训练制度上,要认真落实“三个必训”,一是结合司法警察准入制度,实施首任和上岗必训,二是结合干部任职资格制度,实施职务和警衔晋升必训,三是实施司法警察年度训练;在组织形式上,一是以集中训练为主要形式,有条件的可采取轮训轮值,勤训合一的模式,二是因地制宜推行岗位练警,保证每周不少于半天的专门时间进行训练,三是结合岗位实际,广泛开展自学自练,制定年度训练计划;在管理机制上,要实施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目标责任制度、考核评估制度、奖惩制度、训练手册和档案管理制度,并积极开展训练竞赛活动。
五、充分履行职能,提高执法水平 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司法警察的职责,规范司法警察履行职能的行为,保证司法警察依法行使警察权,是充分发挥司法警察职能作用,使司法警察队伍的整体执法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的根本保证。
(十七)正确履行司法警察的法定职能。
依法履行对刑事审判工作和民商事、行政审判工作的保障职能,其中,不能忽视派出法庭及实施简易程序的民事审判活动保障工作;依法履行实施强制措施的职能,法院决定的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应交司法警察部门实施;依法履行刑事执行职能,尽快完善注射执行死刑工作的物质和技术条件,推进注射执行死刑工作的全面开展;依法履行参与民事执行职能,充分发挥司法警察队伍的特点和优势。
与此同时,要避免将法律规定以外的工作交给司法警察来完成,确保将有限的警力用于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八)规范司法警察的职能履行。
严格落实警力配备和装备设施要求,防止警力不足、枪械长期存放入库无法使用、没有防范设施等现象发生;严格执法程序,在履行押解、看管职能时,完善提押手续和看管程序,在履行安全检查和值庭职能时,认真执行安检程序和法庭规则;严格规范执法行为,通过训练、观摩等多种形式,落实每一条职能履行规则,规范执法的一言一行,推动司法警察职能履行规范化进程。
(十九)保证司法警察依法行使警察职权。
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能,依法使用武器、警械具,依法处置暴力抗法等各类突发事件。
要保证司法警察依法行使这些权力,充分发挥威慑力:一方面,凡司法警察为保证工作顺利完成而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警察职权的,都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另一方面,司法警察应依法履行职责,充分运用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来完成工作任务,否则就是失职。
与此同时,司法警察要注意正确使用警察职权,杜绝特权思想和行为,并善于将警察职权的使用与实际工作的特殊性结合起来,遇事沉着、机智,避免僵化、教条地执行任务,实现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一致性。
六、完善保障机制,营造执法环境 司法警察从事的是“急、难、险、重”的工作,承受着较大的心理和工作压力。
要高度重视司法警察工作,全面落实“从优待警”政策,建立和完善科学的保障机制,认真解决司法警察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切实解决关系司法警察切身利益的职级、待遇等突出问题,充分调动司法警察的工作积极性。
(二十)加强对司法警察工作的领导。
各级法院要把司法警察工作摆到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对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既要有短期安排,又要有长远规划;要在党组成员中指定专人分管司法警察工作,分管领导要成为司法警察工作的行家里手,多学习司法警察业务,多了解司法警察工作,努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配齐配强司法警察部门领导,支持司法警察部门领导的工作,为其充分施展才能提供广阔的空间和良好的环境。
(二十一)保证司法警察所需经费的落实。
设立司法警察专项经费,并不得挪作他用,保证司法警察装备、训练、防护、卫生、通讯器材等经费的落实。
要下决心改变警用装备设施短缺落后的现状,尽快配齐各级法警队的警用装备,建设司法警察训练基地和固定刑场。
装备设施的先进程度要适应新时期司法警察工作任务的需要,要结合本地区经济条件,尽最大努力提高装备设施的科技含量,逐步实现警务装备现代化。
(二十二)解决好司法警察职级晋升难问题。
要把司法警察的职级数纳入全院干部职级系列,统筹考虑解决司法警察的职级问题。
司法警察大队的大队长(政委),配备副科级以上干部,司法警察支队的支队长(政委),配备副处级以上干部,司法警察总队的总队长(政委),配备正处级以上干部。
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司法警察,优先考虑晋职、晋级。
(二十三)落实司法警察的有关待遇。
认真落实司法警察应享受的岗位津贴、警衔津贴、伤亡保险津贴、抚恤金和特殊专项补贴等;要针对司法警察工作的特殊性和艰巨性,制定司法警察履行职能特殊津贴;要主动关心司法警察的工作和生活,缓解司法警察的心理和工作压力,解决司法警察的家庭和生活困难,着力排除司法警察的后顾之忧。
法院法警是否收归公安
不归。
法警的正式名称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受所在人民法院院长的领导,接受所在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管理。
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列 1997年5月4日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898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实现对司法警察的科学管理,提高司法警察的素质,保障司法警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上级人民法院领导下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第五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第六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职 权第七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一)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二)值庭时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三)送达法律文书;(四)执行传唤、拘传、拘留;(五)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六)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七)执行死刑;(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法官的指令下履行职责。
第九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时,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手段;根据需要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武器。
第十条 为保障审判场所的安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对进入审判场所的非依法履行职务人员,可以进行安全检查;对不宜进入审判场所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应当依法采取措施。
第十一条 为维护法庭秩序,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遵照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令,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员采取强制措施。
第三章 组织管理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编制、建制,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实行编队管理。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司法警察局,高级人民法院设立司法警察总队,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司法警察支队,基层人民法院设立司法警察大队。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受所在人民法院院长的领导,接受所在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管理。
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局的主要职责:(一)研究、起草有关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和办法;(二)研究、制定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三)指导、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业务工作;(四)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五)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警衔报批工作;(六)管理警督以上司法警察的警衔;(七)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八)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警务活动;(九)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十)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六条 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总队的主要职责:(一)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二)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三)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业务工作;(四)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五)管理警司以下司法警察的警衔;(六)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七)协调辖区内跨地区的重大警务活动;(八)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九)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的主要职责:(一)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二)组织落实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三)制定、实施司法警察工作计划;(四)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五)指挥辖区内的警务工作;(六)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七)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八)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的主要职责:(一)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二)组织落实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三)制定、实施司法警察工作计划;(四)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五)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六)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七)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九条 担任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四)身体健康;(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六)自愿从事司法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司法警察:(一)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曾被国家机关辞退的。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录用司法警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
新录用的司法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并评定、授予相应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级分类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实行警衔制度。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司法警察的调配,应当征求本院司法警察部门的意见;司法警察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应当报上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性质、任务和特点,从其他部门调任不同职务司法警察的最高年龄:办事员、科员级不超过二十五周岁,科级不超过三十五周岁,副处级不超过四十五周岁。
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警衔标志、臂章、警号,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执行职务时,必须携带警官证。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奖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警务保障第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公安部统一监制,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公安部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警衔标志、臂章、警号、警官证、制式服装、警械为司法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和训练所需经费应当得到保证,并列入本院财务预算。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司法警察装备现代化建设,有计划地改善司法警察工作必需的交通、通讯等装备设施。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实行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并享受国家规定的警衔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以及保险福利待遇。
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条 本条例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司法警察和监狱警察不归公安部管理?归司法部?
一、法警全面参与障民事审法定的职责,不能官审理个案的需要为前提。
1、作目的性上讲,法警参与民事审判活动,履行自己的职责,其目的不仅仅是为了保障民事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更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审判的权威和国家的形象。
严格地讲,法警的职责是既不能放弃也不能被免除。
所以,法警是否参与民事审判活动不能仅以审判法官是否需要为标准,更应当从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法院审判的权威出发。
为了保障民事审判的顺利进行,更为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法院审判的权威,法警应当成为民事审判的法定成员,必须参与民事审判活动。
2、从法律性规定来看,法警不仅是民事审判中的重要成员,而且是一支不或缺、不可替代的司法保障力量。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法警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法警是依法参与审判活动的重要成员”。
另外《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值庭规则》、《法庭规则》还具体规定了法警的职责。
其中法警在民事 判中的职责是:(1)、送达法律文书、诉讼文书;(2)、参与对裁定(诉讼保全)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3)对必须到庭而拒不到庭的的被告执行拘传,强制其到庭;(4)、警卫法庭,维护法庭秩序,对进入法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旁听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保障参与审判活动人员的安全;(5)、传递证据材料、传带证人、鉴定人;(6)、对妨碍诉讼、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危及审判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人员采取训诫、责令退出法庭、强制带离、实行拘留、强制缴纳罚款等强制措施。
法定的职责,就当全面履行。
不仅法警自身不能放弃,而且任何组织或个人也无权免除。
3、从司法实践来看,法官、书记员在外出执行送达、财产保全、调查取证中经常遭到辱骂、威胁、甚至殴打,庭审中时常发生当事人、旁听人员相互辱骂、争吵、扭打,故意损坏法庭设施、辱骂法官,当事人持刀当庭自伤、自杀,无关人员突然擅自闯入法庭等情况。
一方面,这些情况的发生,不仅影响法院民事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更严重的是破坏了法庭的严肃、损害了国家法律的尊严、法院审判的权威。
另一方面,这些情况的发生往往是审判法官难以预料的。
审判法官根本无法确定审判中是否需要法警提供保障。
但这些情况一旦发生,再临时要求法警处置,可能就晚了、被动了。
所以,为了保障民事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法院审判的权威,法警必须全面参与民事审判活动。
并以国家权力即国家法律规定的职务权力制止、打击一切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
二、法警参与,保障民事审判活动应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体现在民事审判活动的全过程。
1、庭审前:法警必须依据法律性规定,认真履行下列职责:独立完成有关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的送达工作。
要积极参与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活动,全力协助法官、书记员的诉讼保全工作;要全力为法官、书记员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做好安全警卫;要依法拘传必须到庭的被告人到庭参加诉讼。
减轻法官、书记员的工作量,制止在庭审前的一切妨碍诉讼乃至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法官、书记员的人身安全,保证民事审判活动能够按时、有效进行。
2、庭审中:民事合议审判庭或独任审判庭必须在开庭前一天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及简要案情,特别是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等通报法警部门。
法警部门必须根据通报情况和一般规律,认真分析,作出人员、装备的组织准备。
并拟定处置突发情况的预案,做好值庭中的防范工作。
及时指派值庭法警参与民事审判活动。
参加庭审的法警必须按时到达岗位,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
依据《法庭规则》、《值庭规则》、《法警条例》、《民诉法》的有关规定,法警在庭审中必须认真履行“安全检查,禁止醉酒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不该进入的人进入法庭,禁止任何人携带管制刀具、枪支及易燃易暴、危险品等进行入法庭。
按照审判法官的指令,对哄闹、冲击法庭、辱骂、威胁审判人员、当事人及旁听人员间的争吵、扭打、故意损坏法庭设施、擅闯审判区、擅自录音、录像、记录等一系列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进行警告、训诫、强制拉出法庭。
按照审判法官的指令及时传递证据、引导证人、鉴定人”。
以全面服务审判,预防、制止庭审中可能发生的一切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保障法庭的严肃、庄重和民事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法律和法院审判的权威与尊严。
三、要真正发挥法警在民事审判中的作用,确保民事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还必须加强法警队伍的建设。
特别是要增加法警人数,壮大法警队伍。
目前基层法院法警人数一般只有5-8人,不到法院人数的8%(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是12%)。
而在正常情况下,法院各岗位所需法警的情况是:法院门厅警卫1名,刑事押解、值庭日均2—3名,执行送达日均1—2名,协助、参与执行2—3名,民事、行政庭前保障日均3-5名,民事、行政开庭值庭3-5名(按法院平均每天同时开庭案件3-5个,每个庭审派1名法警值庭计算)。
总计需要法警11—19名。
所以现有法警人数不到所需法警的一半。
而且现有法警年龄老化(平均年龄已超过40岁),专业知识、技能整体不够理想。
很难胜任全面保障法院审判的现实需要。
针对这些情况,必须大力加强法警队伍的自身建设。
1、利用政法行政编制,从军转干部、地方院校、警官学校引进新法警。
利用地方政府批准的财政拨款编制,招聘合同制法警。
以充实警力,调整法警年龄、提高知识结构,逐步实现法警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
增强法警队伍的整体力量。
2、加强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提高队伍政治思想素质,确保队伍的纯洁性。
培养政治过硬,作风优良,甘愿献身法警事业的法警人才。
提高法警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加强业务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业务知识水平,提高警务保障能力。
为全面履行法警职责打下坚实的基础。
关于警察的句子
1. 当智慧字会汇聚成一本书,那便该是灯火通明既照亮了自己,也照亮人的路。
2. 你们顽强的脉博,时刻牵动着群山和大地的神经;你们英勇的斗志,绝对能感动天空闪耀的晨星。
3. 开展“百日会战”、创建“无毒社区”,你们用血浓于水的亲情,抚慰了一颗颗残缺的心灵;开辟“绿色通道”,实施“亮灯工程”,你们用切身的行动,实践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4. 街头巷陌,有你日复一日的巡逻,寒来暑往,每一扇窗户都记住了你庄重的脚步。
5. 高山竣岭,有你无怨无悔地驻守,烈日狂风,每一条乡间小路都记住了你那双警惕的眼睛。
6. 风雨的磨历将一个个,血肉的身躯锤炼成不朽的盾牌,尖端刑侦技术打造了,使犯罪活动无法匿形的火眼金睛。
7. 冬雷滚滚,把整个大地都已催醒,春雨绵绵,滋润着万物复苏的心灵。
8. 如果,这方土地是美丽富饶的沃野,那么,你就是忠实地守护着庄稼与畜群的阳光;如果,这座城市是钢筋水泥的丛林,那么,你就是翱翔在城市上空的雄鹰。
9. 这是一种至高无上的向往,这是一种无怨无悔的追求,如同一颗参天大树,在你脚下泥土中生长,你用热血浇灌它开花,你用希望期冀它结果。
10. 你们用坚决的行动,净化了永嘉的大地,熔化了一块块罪恶与死亡的坚冰;你们整齐的阵容,化为了楠溪江岸雨后的彩虹,打造了一道道炫丽夺目的风景。
11. 你们用热血和忠诚,编织了千家万户的幸福和美满,千家万户的欢乐和温馨,用自己的赤子情怀,守卫着这一方土地的繁荣昌盛,这一方土地的百业俱兴。
12. 小小的便民窗口凝结了,警民间关系融洽的鱼水深情,街头巷尾的常年巡逻造就了,国泰民安的歌舞升平。
13. 这个季节,遍地英雄花开,我,要用歌唱来赞美你,我们的好民警。
14. 在社区,在街头,在户籍窗口,在交通岗亭上,在抓捕中,在没有硝烟,却有牺牲的执法第一线,到处都是你们英姿飒爽而不停忙碌的身影。
15. 在抗击“非典”的危急时刻,你们走家闯户量体温,用自己的身体,筑起了隔离病毒的人墙。
16. 在今天这个“五佳”民警的颁奖盛会上,让我们记住这些发生平凡的岗位上的先进人物和他们感人的事迹。
17. 在防暴制暴的过程中,你们“露头就打”,雷厉风行,让犯罪分子闻风而逃,胆战心惊。
18. 在恶性刑事犯罪的血腥现场,你们用智慧和理性,信守了“命案必破”的豪言壮语。
19. 在“SARS”疫情面前,你们灯火如昼地工作,直到彻夜通宵,也决不喊倒下。
20. 用歌声赞美你啊,我们的好民警,因为你用自己 春和生命,维护了一个人民警察的荣誉与尊严;用歌声赞美你啊,我们的好民警,因为你们肩负的神圣职责,维系着社会的稳定与百姓生活的安宁。
21. 曾几回,你的背后是尖刀,胸前是枪口。
黑暗在你夜归的路上阴险地设置了包围。
你无畏的笑声却让黑暗中的阴影胆战心惊,那慌乱的脚步和夜色一起逃遁。
22. 在你用一个个平凡而忙碌的日子串起来的故事里,频繁地使用了忠诚这个字眼,频繁地出现了正义这个主角,频繁地推出了法律这道时代背景。
23. 在你的脑际有一种向往,叫做天下太平;在你的心海有一种追求,叫做百姓安宁。
24. 你总是那么天真、那么执着,期望一场酣畅的讯问,讯问时那子弹般射出的语言,揭开了一道道丑恶的黑幕;期望一腔谆谆的告诫,告诫里那烈火般燃烧的真情,能灼热一颗颗冷酷的灵魂。
25. 你属于形形色色没完没了的现场,你属于厚厚薄薄没头没尾的案卷;你属于呼啸而来又呼啸而去的警笛,你属于由天安门、长城和橄榄枝构成的庄严国徽。
26. 你选择的是一种维护稳定秩序的生活,需要一种与挑战与生俱来的耐心,这耐心与职责熔合,锻造出一种叫平安的氛围,献给群众。
27. 你朝着人间幸福的方向,发出一声声情与法的警示;你捧出太阳般的心,托住永不倾斜的公正的天平。
经典语句28. 铐住罪恶的黑手,你披着微熹的曙光回到警营,虽然今晚的电视荧屏,会有一条关于你的“警方行动”现场播放,但你委实顾不上瞄上一眼,因为你累得只想钻进久违的梦乡。
29. 警察是我们的骄傲与自豪,你们是这恶劣天气里最美的一道风景,最可爱的人
30. 而生活这本书总是不尽如人意,总有一处处令人为之心痛的笔误,总有一段段令人为之心颤的残缺。
31. 而你用青春与热血谱写的每一页文字,都在天地间彰显一个永恒的主题: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
32. 人民警察,和平年代最具危险的神圣职业;人民警察,新时期最具奉献精神的英雄群体。
33. 你朝着人间幸福的方向,发出一声声情与法的警示;你捧出太阳般的心,托住永不倾斜的公正的天平。
34. 你就是一个无情的“枪手”,罪犯绞尽脑汁编撰的,正是你深恶痛绝删去的虚假段落;罪犯费尽心机剽窃的,正是你千方百计保护的原创情节。
35. 一颗火热的心总是深藏于冷峻的外表下。
你挟带着一柄扬善惩恶的利剑,奔走在一条与众不同的路上。
36. 也许就在今晚,罪犯又将导演一场惨剧,等待着你的又是一场短兵相接的肉搏,抑或一串较量的枪声。
37. 寻访、摸排、思考;伏击、审讯、追踪。
38. 为此,你那并不高大的身影,总是不知疲倦地穿行在春夏秋冬,时刻朝着心中的神圣目标,勇往直前。
39. 生活这本书总是不尽如人意,总有一处处令人为之心痛的笔误,总有一段段令人为之心颤的残缺。
40. 品味着那上岗时不期而至的冷雨,呼吸着冬夜无孔不入的寒风,你的脸上,总是流露着倦意的憔悴;你的眼中,总是那带着血丝的失眠。
41. 你总是在一个又一个无月的夜晚,将身体与大地融为一体,将心和耳贴紧夜幕,你听到了父老乡亲那酣畅的鼾声和香甜的梦呓,但你警觉的双耳如雷达,捕捉的却是那一串流窜了很久的罪恶足音是否在向善良和无辜逼近。
42. 你用青春与热血谱写的每一页文字,都在天地间彰显一个永恒的主题: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
43. 而你就是一个无情的“枪手”,罪犯绞尽脑汁编撰的,正是你深恶痛绝删去的虚假段落;罪犯费尽心机剽窃的,正是你千方百计保护的原创情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