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有何意义 推进税收法治建设
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将推进税收法治建设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是此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一项内容。
根据改革方案,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在今年全国两会“部长通道”,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这是一个利民利企利税利国的好方案,坚决拥护、完全赞同。
”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的重要意义、将带来的积极影响机构合并符合法治政府目标根据改革方案,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这意味着国税、地税“分家”24年后,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再“联姻”。
现行税收征管体制肇始于1994年。
当时,中央进行分税制改革,建立了分设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的征管体制。
20多年来,这一税收征管体制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了重要作用。
“过去十几年税收体制有两个较大的变化:一是营改增,地方政府最大的税种被增值税合并,地税负责征收税额大幅降低;二是税收征管系统的完善与电子化,增值税等税种完全实施税控开票,尤其是金税三期的实施,可以完成全部税收、非税收入、社保等征缴,通过一套系统掌握绝大多数税收信息,消除了信息不对称。
”因此,从技术上讲,地税已经没有设立之初的作用了。
这个时候,在税种上,中央和地方依然可以保持目前的分税制格局,但征管上不再需要国税地税两套系统,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是水到渠成。
此次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顺应国家机构改革的潮流,符合法治政府建立的目标,是基于提升税收征管效率来推动整体营商环境的改善。
“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是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大势所趋。
”两个机构的合作实际上早已开始,“在执行基准方面,国税地税之间联合制定统一的标准,也力争做到同样情形同等对待。
2015年,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推出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方案后,国税地税合作越发深入。
申报、缴税的检查逐渐一体化,这充分说明通过消除国税地税的分立所带来的不利是社会的共识。
不过,合作只是治标不能治本,唯有合并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所以,此次明确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是顺理成章”。
配合税制改革释放改革红利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是我国新时代税收征管体制一项根本性改革。
“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和税制改革是配套进行的,征管体制改革是为了让税法得到更好地实施。
”在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税制经过了几次改革,直至今日确立了建立现代税收制度的目标,以直接税为主。
那么,相应的征管体制也需要调整。
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利于法律统一实施、征税效率提高。
以个人所得税改革为例,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办理登记、报税、缴税、税务稽查,从原来跑两家变成跑一家,程序简化、效率提高、成本降低。
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有利于整合资源、统一执法标准、共享社会信息、提升征税能力。
在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分立的情况下,两个机构都有各自不同的征税信息系统,也掌握着不同的执法标准。
本应统一的资源被人为分割,导致征管资源浪费,这与我国的税种变动和税制改革是不相适应的。
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可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和成本。
之前很多纳税人要同时缴国税、地税,存在“多头跑”等问题。
同时,国税、地税两套机构在不同程度上也存在资源重置。
在现行制度体系下,实行一套机构对提高征管效率也有好处。
“合并之后的一大推动便是便利纳税人。
我国税收征管法对国税地税的征管程序是一体规定的,并没有因为税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从纳税人保护方面来看,无论是权利内容还是保障的程序,税种的差异都不具有决定性。
”在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分立的情况下,同一纳税人要分别针对不同的税种,由两个机构来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纳税、接受税务检查。
通过合并,可以减轻纳税人在程序上的负担,向纳税人释放改革红利,对促进经济发展也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推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对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税收立法工作将产生积极影响。
这种积极影响首先表现在利于加快各税种立法,实现税收法定的目标。
“税收法定原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一项任务。
目前还有一部分实体税存在于行政法规的层级,这两年有关机关加大了力度,但由于过去长期以来是地方政府为了地方财政的需要制定了各种税收性文件,各个地方标准不同,差别较大。
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有利于在统一机构的背景下理顺各税种征收的范围,统一征收防止重复征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另一个积极影响表现在,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也能推动一些实体税种立法的整合。
”今年的立法工作已经将耕地占用税、资源税、消费税、契税等6部税法列入立法计划中,敦促有关部门加快立法进程。
以房地产税为例,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有利于解决房地产行业重复征税的问题。
房地产涉及很多税种,有时候信息沟通不畅,国地税合作有些困难。
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就不会存在一个行业重复征税的问题,相关税种也能得到进一步的整合和优化。
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有何意义 推进税收法治建设
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将推进税收法治建设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是此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一项内容。
根据改革方案,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在今年全国两会“部长通道”,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这是一个利民利企利税利国的好方案,坚决拥护、完全赞同。
”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的重要意义、将带来的积极影响机构合并符合法治政府目标根据改革方案,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这意味着国税、地税“分家”24年后,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再“联姻”。
现行税收征管体制肇始于1994年。
当时,中央进行分税制改革,建立了分设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的征管体制。
20多年来,这一税收征管体制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了重要作用。
“过去十几年税收体制有两个较大的变化:一是营改增,地方政府最大的税种被增值税合并,地税负责征收税额大幅降低;二是税收征管系统的完善与电子化,增值税等税种完全实施税控开票,尤其是金税三期的实施,可以完成全部税收、非税收入、社保等征缴,通过一套系统掌握绝大多数税收信息,消除了信息不对称。
”因此,从技术上讲,地税已经没有设立之初的作用了。
这个时候,在税种上,中央和地方依然可以保持目前的分税制格局,但征管上不再需要国税地税两套系统,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是水到渠成。
此次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顺应国家机构改革的潮流,符合法治政府建立的目标,是基于提升税收征管效率来推动整体营商环境的改善。
“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是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大势所趋。
”两个机构的合作实际上早已开始,“在执行基准方面,国税地税之间联合制定统一的标准,也力争做到同样情形同等对待。
2015年,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推出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方案后,国税地税合作越发深入。
申报、缴税的检查逐渐一体化,这充分说明通过消除国税地税的分立所带来的不利是社会的共识。
不过,合作只是治标不能治本,唯有合并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所以,此次明确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是顺理成章”。
配合税制改革释放改革红利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是我国新时代税收征管体制一项根本性改革。
“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和税制改革是配套进行的,征管体制改革是为了让税法得到更好地实施。
”在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税制经过了几次改革,直至今日确立了建立现代税收制度的目标,以直接税为主。
那么,相应的征管体制也需要调整。
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利于法律统一实施、征税效率提高。
以个人所得税改革为例,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办理登记、报税、缴税、税务稽查,从原来跑两家变成跑一家,程序简化、效率提高、成本降低。
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有利于整合资源、统一执法标准、共享社会信息、提升征税能力。
在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分立的情况下,两个机构都有各自不同的征税信息系统,也掌握着不同的执法标准。
本应统一的资源被人为分割,导致征管资源浪费,这与我国的税种变动和税制改革是不相适应的。
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可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和成本。
之前很多纳税人要同时缴国税、地税,存在“多头跑”等问题。
同时,国税、地税两套机构在不同程度上也存在资源重置。
在现行制度体系下,实行一套机构对提高征管效率也有好处。
“合并之后的一大推动便是便利纳税人。
我国税收征管法对国税地税的征管程序是一体规定的,并没有因为税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从纳税人保护方面来看,无论是权利内容还是保障的程序,税种的差异都不具有决定性。
”在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分立的情况下,同一纳税人要分别针对不同的税种,由两个机构来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纳税、接受税务检查。
通过合并,可以减轻纳税人在程序上的负担,向纳税人释放改革红利,对促进经济发展也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推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对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税收立法工作将产生积极影响。
这种积极影响首先表现在利于加快各税种立法,实现税收法定的目标。
“税收法定原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一项任务。
目前还有一部分实体税存在于行政法规的层级,这两年有关机关加大了力度,但由于过去长期以来是地方政府为了地方财政的需要制定了各种税收性文件,各个地方标准不同,差别较大。
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有利于在统一机构的背景下理顺各税种征收的范围,统一征收防止重复征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另一个积极影响表现在,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也能推动一些实体税种立法的整合。
”今年的立法工作已经将耕地占用税、资源税、消费税、契税等6部税法列入立法计划中,敦促有关部门加快立法进程。
以房地产税为例,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有利于解决房地产行业重复征税的问题。
房地产涉及很多税种,有时候信息沟通不畅,国地税合作有些困难。
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就不会存在一个行业重复征税的问题,相关税种也能得到进一步的整合和优化。
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有何意义专家:推进税收法治建设
一、自觉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熟练掌握我们应知应会收法律法规,筑牢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思想基础,着力建设一支忠于法律的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氛围,自觉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始终。
二、要以法律精神统领法律条款。
吃透每一部税收立法的精神,立足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做到行政执法既合法又合理,体现公平正义。
向社会公开“权力清单”,明确税务行政权力的界限,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全面推行税收风险管理,做到“执法全程记录”,确保执法程序一致,操作流程相同,执法后果相当,实现税收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治税。
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大背景下,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支柱性组成部分。
国税总局明确指出,依法治税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重点。
依法治税是实现税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的有力保障,是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的必要手段,也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
我们要把“法治”原则摆在首位。
将“依法治税”确定为地税“依法治税、信息管税、服务兴税、人才强税、廉洁从税”发展战略之首。
具体说来,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要明确岗位职责,解决“做什么”的问题;明确工作规程,解决“怎么做”的问题;以开展绩效考评为关键,解决“做得怎么样”的问题;以完善内控监督、严格过错追究为保障,解决“做得不好怎么办”的问题。
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完备的税收制度规范体系、高效的依法行政执行体系、严密的依法行政监督体系和有力的依法行政保障体系。
在税收法治建设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一、自觉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熟练掌握我们应知应会收法律法规,筑牢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思想基础,着力建设一支忠于法律的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氛围,自觉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始终。
二、要以法律精神统领法律条款。
吃透每一部税收立法的精神,立足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做到行政执法既合法又合理,体现公平正义。
向社会公开“权力清单”,明确税务行政权力的界限,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全面推行税收风险管理,做到“执法全程记录”,确保执法程序一致,操作流程相同,执法后果相当,实现税收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治税。
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大背景下,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支柱性组成部分。
国税总局明确指出,依法治税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重点。
依法治税是实现税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的有力保障,是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的必要手段,也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
我们要把“法治”原则摆在首位。
将“依法治税”确定为地税“依法治税、信息管税、服务兴税、人才强税、廉洁从税”发展战略之首。
具体说来,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要明确岗位职责,解决“做什么”的问题;明确工作规程,解决“怎么做”的问题;以开展绩效考评为关键,解决“做得怎么样”的问题;以完善内控监督、严格过错追究为保障,解决“做得不好怎么办”的问题。
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完备的税收制度规范体系、高效的依法行政执行体系、严密的依法行政监督体系和有力的依法行政保障体系。
浅谈如何深入推进基层地税文化建设
加强基层税务机关文化建设的主要措施加强基层税务机关文化建设,不仅是现实的需要,更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要充分发挥基层税务机关文化作用,推进机关和谐建设,应着力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加强教育培训,准确把握内涵。
税务机关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税务机关文化建设,对于确保税务机关工作的健康运行,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促进机关各项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和机关的文明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要准确把握税务文化的深刻内涵,就必须不断加强教育培训,以学习培养人。
对税务机关来说,学习就是要紧跟形势,用发展的眼光和科学的精神去思考问题、解决问题,以适应履职的需要。
学习要有计划性、系统性,每年要根据工作重点制订学习培训计划,加强对学习的考核,建立干部职工学习档案。
要不断丰富学习内容,除业务知识外,还要广泛涉猎各个领域的知识,拓宽干部职工知识面。
要充分利用税务学会、学术研讨会等平台,定期举办学习讨论会或调研文章评比会,加强学习交流。
要不断创新学习方式,采用专家辅导、现场模拟、主题实践、考试考核等学习方式,提高学习的实际效果。
(二)坚持以人为本,营造浓厚氛围。
全体干部职工是机关文化建设的主体,机关文化建设是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任务。
税务机关文化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着眼于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素质,充分发挥大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体现以人为中心的管理理念。
要积极引导,消除干部职工的消极思想和错误认识,增强认同感和参与感,发动全体干部职工同心协力,共同参与,激发蕴藏在干部职工中的文化智慧与光芒,着力营造关心人、尊重人、理解人、培养人的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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