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五普法格言
法律的道德道德隐藏的法律 ——林 肯 公正德性的,个德性;,不公正也邪-恶的,而整个邪-恶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性 ——贝卡利亚
请举出关于法制或法律方面的设想海报或是条语
生活中,我们也会经常遇到“法制”一词,法制与法治既有联系,又有本质的区别。
一、两者的区别:法制,是各种法律制度的统称,它只是一种制度工具,可以存在于任何性质的国家中。
法治,指依法治理,这里的“法”不是一般的“法”,而是反映了一种价值目标与人文关怀,追求公平正义,保障自由和民主权利的价值观、原则和精神。
因此,法治只存在于民主国家中。
二、两者的联系: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然要求完备法制,加强法制建设。
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立的。
在封建社会,实行的是人治,即帝王、君主或独裁者用道德教化、个人权威的方式治理国家,推崇君权至上,维护专制体制。
在封建人治社会,虽然也有法律,但法律并不重要,有时是可有可无的,权力尤其是君权不受制于法律,不对法律负责。
法治也是有阶级性的。
法治是随着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
在资本主义社会,法治为推动社会的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本质上讲,它是为垄断资产阶级服务的,是维护少数人对多数人统治的权力的。
在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法治是最大多数人民意志的集中反映,是迄今最先进的法治形态。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党和国家十分重视法制建设,但后来由于受“左”的思想的影响,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使法制建设遭到严重破坏。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党深刻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在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就。
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迈入一个新阶段。
我们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十六大以来,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全局出发,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的各项工作,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法治与构建和谐社会是什么关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清醒把握国内外形势、应对各种挑战和风险,进一步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
法治,既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又是一个根本保障。
首先,法治是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
和谐社会,并不是一团和气、没有秩序的社会,也不是没有利益和矛盾冲突的社会,而是秩序得到规范、矛盾得到化解、冲突得到弥合的社会。
从本质上说,和谐社会必然是法治的社会。
只有通过法治建设,才能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保障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其次,和谐社会内涵丰富,涉及方方面面的任务,都离不开法治。
比如,民主离不开法治,没有法治保障下的制度安排,民主就只能是一句空话。
公平离不开法治,无论是权利的公平还是机会的公平,无论是规则的公平还是结果的公平,都需要法治的保障,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诚信离不开法治,没有法治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社会信用体系与诚信之心就无法真正培养起来。
安定离不开法治,没有法治的强制约束,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安宁的社会生活秩序就建立不起来。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也离不开法治,没有完善的环保法规和有力的环保执法,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往往就会落空。
特别是在现阶段,我国正处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000美元向3000美元跨越的这个“坎”上。
我们一方面拥有难得的发展机遇,另一方面也进入了一个矛盾多发期,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更复杂、更突出。
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日益凸显,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的难度加大,改革日益触及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社会组织和管理面临新的挑战,从根本上遏制各种消极腐败现象的任务还很艰巨,等等。
在这种情况下,加快法治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法治是化解矛盾、保持稳定、促进和谐的一剂良药。
作为一种社会调控的主要方式,法治明确规定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引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提供合理公正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的有效方法。
为求和谐,必行法治,有法治才有和谐。
我们建设法治社会,实际上就是在建设和谐社会;我们建设和谐社会同时也就是在推进法治建设。
当前建设法治社会要重点解决什么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治社会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立法工作得到加强,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法执政不断推进,正在向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迈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取得进展,司法机关的司法能力逐步提高;顺利完成4个五年普法计划,公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立法的成就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大于1982年修改了宪法,以后又通过四个宪法修正案。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200多件现行有效的法律和200多件关于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制定了650多件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7500多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60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框架已经建成,社会生活的各个主要方面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
同时,健全立法方式、实行民主立法有了新进展。
2005年7月,《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2005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历史上首次立法听证会,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听取社会建议;2006年3月,《劳动合同法(草案)》也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但同时也要看到,与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相比,法治建设在一些方面还相对滞后,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和不足。
比如,有些领域还无法可依,有的法律法规质量不高,存在法律部门化和滥用行政权力现象,司法不公与司法腐败现象群众反映强烈,等等。
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逐步予以解决。
当前,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力实施“十一五”规划纲要,要求我们必须加快法治社会建设的步伐,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近年来我国依法行政方面的进展2002年1月,政府有关部门第一次举行全国性的行政决策听证会,至今各地举行的各类听证会达数千次。
2002年到2004年,国务院分三批宣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806项。
到2004年年底,国务院部门的审批事项已减少50.1%。
2004年3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提出了用十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2004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施行,确立了行政许可的一系列原则和制度。
2005年2月,《国务院工作规则》公布,充分体现了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行政和加强行政监督的民主精神。
2005年5月,《信访条例》重新修订后开始施行,保障了公民的申诉和检举权利,强化了政府信访工作的责任。
没有法律,就不会有法治。
因此,首先必须完善立法。
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从法律上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社会全面进步、规范社会建设和管理、维护社会安定的法律。
建立健全立法公开征求意见和听证制度、专家咨询制度、调查研究制度。
坚持“开门立法”、集思广益,完善公民参与立法的制度和程序,提高立法的质量。
政府行政权力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承担着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整合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秩序的多种功能,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实现有着最广泛、最直接的影响。
因此,推进法治建设,必须规范与制约政府行政权力。
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建设法治政府,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监督机制,使各级行政机关做到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既不失职,又不越权。
有句格言说:“立法易,司法难。
”法律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根本措施,司法是法律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要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以解决制约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
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惩治司法领域中的腐败,促进司法公正。
如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我们党在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伟大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提出了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
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法治理念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精神支柱。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发展方向。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呢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体现的本质要求一是必须反映和坚持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二是必须反映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三是必须反映和坚持党的领导。
四是必须反映和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
五是必须反映和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的原则要求。
六是必须反映和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
要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手段,广泛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全面准确地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用正确的法治理念统一思想,指导和规范自己的行为。
进行法治理念教育,普及法律知识是基础。
从1986年开始,我国开展全民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已连续实施了4个五年普法教育,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五五”普法规划已经制定和开始实施。
要按照这个规划的要求,认真落实好各项任务,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是关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千秋大业。
只要我们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坚持不懈地努力,一步一个脚印地推进,一个人人知法守法、处处法治昌明的社会就一定会到来
可以帮我找一些关于中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吗
谢谢各位
每当我们随意开报纸,轻松的心情总会些沉重的新闻所打破些触目惊心的数字告诉我们:、伤害事故在我们身边频频发生,威胁着我们的生命,这血的教训一次又一次地为我们敲响了安全的警钟:生命诚可贵。
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同学们,我们一样拥有美好的未来,一样是祖国未来的栋梁,可是这一切的一切都建立在“法制”这一基础上,都需要我们时刻尊敬法制,对法制问题严肃。
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总称。
统治阶级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国家事务,并且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也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权力建立的用以维护本阶级专政的法律和制度。
法制在我心,我们就会拥有爱,当我们心藏法制,我们就会约束自己的行为,我们就不会感情用事,我们就不会做违反国家利益,损害别人利益的事,我们会维护国家和人民以至社会,当我们的行为都很好,很规范了,我们的国家就会和平,我们就能生活在一个自由民主的环境里,快乐和幸福就会伴随着我们健康快乐的成长,做我们想做的事。
法制在我心,爸爸、妈妈就不再担心我们放学的路上遇到坏人;我们的美丽的家里就可以不再象金丝鸟住的鸟笼,四处都安有防盗窗;我们就可以广交朋友,不再害怕上当受骗。
法律是一种至高的信仰,我们都生活在有秩序的法制时代,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应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犯罪为耻。
惨痛的事故时有发生,家人撕裂肺的哭叫,亲朋好友痛哭流泪,自己伤心欲绝。
可是,亲人的痛哭能挽回那不可替代的生命吗?自身的悔恨能 换回昔日健康活泼的身体吗?遵守能维护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的法律法规真的就那么为难勉强吗? 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制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家无法制则不能立足于世界,更不用说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
无论是一个学生,还是一个集体,都要以法为重。
法制并不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枷锁,而是制定、保护和维持国民生活秩序的有利工具。
因此,我们每位学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人们常说,家庭是我们的第一课堂,父母是我们的第一任老师。
记得班里曾做过一次试验。
老师问:如果有人欺负你,你怎么办?竟然有半数以上的同学回答:打他,跟他拼了。
老师接着问:为什么?那些同学便说:“爸爸妈妈告诉我,人在社会上要厉害一些,不能受窝囊气。
”我庆幸,我没有生活在那样的家庭里,我庆幸,爸爸妈妈从没用这样不正确的思想教育我。
再看看社会上的种种现象吧。
有的执法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有的企业家为谋取暴利将法抛于脑后,违法生产经营,大肆造假售假,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有的人为不劳而获,怨恨报复,把法置之度外,杀人放火、抢劫、横行霸市等等,虽然,这些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但是这些行为却对社会、对孩子们遗害无穷。
试想,假若人人都自以为是,轻视法律,那么那些由于缺少知识而心灵受污染的孩子们又怎能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呢? 法无处不在,但不要将它变成生活的负担,而要将它作为生活的准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
只有现在认真学法,才能在未来做一个懂法的人;因为只有懂法,才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只有我们自己守法,才能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进而借助法律维护 他人的权益,维护国家的利益,维护法律至高无尚的尊严!因为,我们知道,未来的社会必然是法制的社会,而法制的社会只有尊重法律的人民才能创出来,正如大哲学家苏格拉底所说的“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得多”。
所以,将“法”根植于我们的内心,成为一个理性的守法公民,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
努力把! 只有我们做到了“法在我心中”!我们才无愧于自己,无愧于国家,无愧于这个时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