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描写乡村风光作文的开头
篇一:乡村风景 乡下,一个多么令人向往的地方。
那里依山傍水,像一幅连绵不断的画卷。
我的老家在高楼东岩,那里风景如画,到处有山,到处有水,美丽极了
高楼的山,座座奇险峻秀,拔地而起。
远远望去,山外有山,树外有树,只见绿色连着绿色。
走近仔细看,你就会发现,山十分高,一眼望不到顶,它的顶好像和天一样高了,十分壮观
高楼的水,片片清澈见底,毫无瑕疵,仿佛是一面镜子。
水里倒映着青青的山、蓝蓝的天,还有美丽的花儿。
你瞧,河边还有一群小孩在嬉戏玩水,他们多开心呀
高楼的人,个个都很朴实,不会骂人,不会偷东西,也不会搞恶作剧。
他们辛勤地耕耘着,一分耕耘,一分收获。
乡下是这么的特别,又是这么的朴素。
篇二:乡村风景 今天是星期六,阳光明媚,妈妈要带我去农村玩,我想象的农村是又低又小的房子,泥泞的土路。
车停下了,我们下了车,我看到一条宽阔的柏油马路直通村子,道路两旁栽着柳树,碧绿柔软的枝条随风飘动,真是万条垂下绿丝绦。
一盏盏的路灯,象哨兵,竖立在路旁。
一排排整齐的平房宽敞明亮,宽敞的水泥地面的大院套,里面停着崭新的摩托车,走进屋里,液晶电视,电冰箱,微波炉,洗衣机,电脑……样样齐全,装修得典雅大方。
房屋前后,朵朵粉红的桃花缀满枝头,一 簇簇,一 树树,宛若红霞飘落,彩雨缤纷,微风吹落,清香沁人肺腑。
成群的小蜜蜂“嗡嗡”地叫着,在花丛中飞来飞去,偶尔有 蝴蝶飞过来,一会在空中飞舞,一会落在花上,看着看着,恍惚间以为花生了翅膀飞了起来。
没有城市的喧闹声,没有城市的车水马龙,乡村显得宁静干净,我可以听见鸟儿清脆的叫声。
成群的麻雀叽叽喳喳地叫着,一会落在电线杆上,好像五线谱上的音符,一会在树枝上跳来跳去,鸣啭枝头,一会在空中飞来飞去,划过一道道美丽的弧线…… 蓝天 ,绿树,美丽的花,漂亮的房子,这哪里是我印象中的农村啊 ,这简直就是美丽的花园。
我喜欢这美丽的地方。
篇三:乡村风景 走出门,就与风来了个亲密的拥抱。
与风拥抱完后,你会觉得你有一个非常好的心情等着你带他去参观。
农村新鲜极了,一望无际的田野上,有金黄的稻子,有绿油油的蔬菜。
当你经过弯弯曲曲的小河时,你会看到河里游着许多红嘴白毛的鹅,你立刻会想起一首诗“鹅,鹅,鹅,曲项向天歌。
白毛浮绿水,红掌拨清波。
” 到了晚上,你又会听见许多孩子快乐的笑声,那是乡村的孩子们在月光下玩“藏猫猫”。
还会听见许多大人坐在屋前聊天。
在乡村里你根本听不到电视机的声音,听见最多的是孩子,大人们的笑声。
这样好的乡村你去过么
篇四:乡村风景 前几天,我的一个好朋友倩倩邀请我去乡下做客。
我一直生活在城市,其实早就想去乡下看看了,今天的一个机会肯定不会放过,我高兴的答应。
七点未到,她就把我叫醒,我迷迷糊糊的爬了起来,草草吃过早饭,收拾一下背包,拉着她就走了。
来到车站,那里的风很大,吹得我直发抖
早上八点,车子终于来到了我们的面前,我们开开心心地踏上了这段旅程。
一路上,我看到了一群农民在耕田,他们在春天下种,到了秋天,他们可以一起分享丰收的喜悦。
一群燕子从北方飞向南方,它们排成一个人字,好像在说,人们多么辛劳啊
一个小时左右,就听到车子的广播清脆响起:“情语村庄到了,请大家准备下车
”这时,倩倩拉了拉我的衣服说:“到了,看,那朵花漂亮吗
”说完,手指着车窗外的那朵五彩花。
“是很漂亮
”我回答她。
下了车,我深深吸了一口新鲜空气,好舒服啊
倩倩带我去找她乡下的奶奶,一路上,我看见了许多农家风光,让我来介绍给你听听。
进了乡村有10米路后,是一片绿色的田野,有些乡下的小朋友没我那么大都在帮助妈妈割草了,农村的小朋友好懂事啊。
想起我自己,竟然和弟弟抢一块糖,和他们比起,我羞愧死了
我一边走一边回想那片绿色的田野。
“叮咚,叮咚
”是谁在唱歌
哦,原来是在我旁边的小溪,它唱着欢快的歌,缓缓地流向远方。
那溪水中,还有五颜六色的鱼在嬉戏。
到了倩倩的奶奶家,她和她的奶奶拥抱在一起,我想起了我我的奶奶,还没来得及见到她,她却早走了,唉... 倩倩的奶奶让我留下来吃午饭再走。
我吃完饭后,牵着倩倩的手到周围走走。
在房子周围,有一片竹林。
那竹林投下了一片绿绿的浓荫。
在房子的右边有一些花,有杜鹃、鸡冠花、大丽菊,他们依着时令顺序开放。
屋子的后院,一大群的鸡和鸭在觅食。
鸡,母鸡带领小鸡在林子中觅食。
鸭子们在水中嬉戏,不时把头扎到水里觅食。
太阳要落山了,我跑到山上,看着太阳一寸寸消失在山脚,觉得今天时间过的好快啊
在回去的一路上,我看到许多人家把桌椅都搬到院子,饭菜也搬出来,在院子里天高地阔地吃起来。
我被这乡村的风景吸引住了,下次如果还有机会,我再来“情语村庄”参观风景。
乡下人家不论什么时候,不论什么季节,都有一道独特、迷人的风景
篇五:美丽的乡村风景 同学们,你们一定去过美丽的乡村吧,乡村的生活一定很有趣吧,接下来我来带你们进入美丽的乡村生活。
清晨,你会闻到新鲜的空气中夹杂些许泥土的清香,走在乡村的田埂上,迎面扑来一股清新的空气,顿时令人神清气爽。
在这美好的时光里,勤劳的人们正在辛勤地耕作,时不时传来几声粗犷的山歌,一派悠然自乐的景象。
下午,人们都到田里去干活了,当然孩子们也不闲着,跑到田野里尽情的玩耍。
这一群天真烂漫的孩子像小猴子似的跳着、跑着、、、、、、无边的田野,翻滚着金色的波浪,珍珠般的谷粒闪烁着耀眼的光芒。
金风吹呼,稻海齐舞,仿佛在欢迎田野的大丰收。
孩子们在草地上尽情的玩耍,玩好了,大家有点饿了,于是就采集茅茅针、刺苔和檬子。
大家齐心协力,采了满满一大盘,很快就把肚子填饱了。
草地上青草可柔软了,玩累了往上一趟,就如一块海绵一样,弹力十足。
到了傍晚,如雾如烟的月色笼罩了整个乡村,远山的身影定格在溶溶的月色之中,显得格外宁静宜人。
乡村真是太美丽有趣了,我真感叹和佩服大自然的神奇力量
篇六:美丽的乡村风景 乡下有清清的小溪、高高的大山、茂盛的树林……不像我们城市里有雄伟高楼大厦、宽敞的大马路…… 在我的外婆家,四周青山环绕,在山上生长着许许多多的树,有:松树、桃树、李树……我去外婆家时,经常跑到树林里去玩,在树林里口渴了,就去清澈的小溪里喝一点水,这里的水让你感觉甜甜的;如果想吃水果了,就顺手在树上摘果子吃。
在山上的小水沟里有许许多多的小鱼、小虾、小螃蟹,随手一捞就可以捞上来许多呢
有一座山顶上有一个大山洞,夏天这儿很凉快,一到冬天又很暖和,村子里的人都喜欢来这儿。
村子里的人总爱在自己家门前搭上瓜架、种上鲜花。
在家门前总会有许多小鸡跟着它们的妈妈觅食。
而雄鸡却在一边大摇大摆的走来走去,显示自己有多威风。
晚上,“纺织娘”寄住在瓜架上,便唱起了歌儿:“织,织,织,织呀
织,织,织,织呀
”那歌声真好听,赛过催眠曲,让那些辛苦一天的人们甜甜蜜蜜的进入梦乡。
乡下人家不论什么时候,不论什么季节,都有一道独特迷人的风景。
篇七:田园乡村风景 田园乡村风景田园乡村风景是幅美丽可爱的画卷,永远刻在我的脑海里;田园乡村是一首悦耳的歌曲,让我听不厌倦。
我的家乡在冷集的一个乡村,那儿的美景,让我流连忘返。
乡村,美在小溪里。
乡村的小溪,叮叮咚咚的流水声,谱成了一首欢快的歌曲,写在肥沃的土地上。
小溪清澈见底,可以看见水底的沙石和一条条欢快的鱼儿。
岸边,一排排垂柳一一向水,倒映水中,构成了一幅美丽的图画。
夏天,小伙伴们欢乐的笑声荡漾在小溪中,小溪也笑了,尽管小伙伴们浑身都湿透了,可还是舍不得离开小溪。
乡村,还美在田野里。
小跑到田边的小道上,田野里的美景便涌入眼前。
田野里盛开着一朵朵菜花,五颜六色,五彩斑斓,像是许多彩色的小精灵,风儿吹过,彩色的小精灵乐的手舞足蹈,远看就像是一片彩色的海洋泛起了波浪。
秋天,田野里好一派丰收的景象,稻穗笑弯了腰,高粱羞红了脸,玉米穿上金色的纱衣,在田间翩翩起舞……瞧,农民伯伯正忙着收割呢,脸上还洋溢着丰收的喜悦。
乡村,也美在草地上。
乡村的草地像大自然亲手精心编织的绿地毯。
草地上盛开着各种各样的小花,五彩缤纷,像一个个亭亭玉立的少女,娇媚可爱。
它们像天边的红霞那么耀眼,像雨后的彩虹那么绚烂。
草地映衬着花儿,花儿点缀着草地…… 啊
我唉我的家乡冷集,更爱这如诗如画的田园乡村美景
指导老师:祝洁篇八:乡村风景 今天,妈妈带着我去老家,到了后。
映入眼帘的是一片金色的田野。
田野像一个端着大盘喷香吃食的妈妈,我憎从它的盘子里拿过许多吃食,饿了,扒红薯吃,拔萝卜吃,烧起一堆包谷穗吃;渴了,摘野甜瓜吃,找羊奶豆吃,折高梁里边的甜秆当甘蔗吃,反正一切就像是现成的。
我向前走了半天,看见了那些农民伯伯正在种稻谷,看见农民伯伯额头上的汗珠直往下流,我就想到了一首诗;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
到了黄昏,红艳艳的夕阳浮在天边;漾在水中,人们下了班,在自己的那块小田里整枝除草,有几户屋顶上已飘着缕缕炊烟,悠悠飘散开去……
农村自建房子地基下面有一条小水沟从中间穿过,水流很少不是污水,请从风水角度指点此处风水方面的见解
乡村的夏天可比城市的风景好多啦,我非常喜欢乡村这时的景色。
这里的绿树掩映,草木苍翠,青山环抱,一片美丽的场景。
茂密的树木映在水中,远远望去,仿佛一块碧玉镶嵌在山谷里,站在山顶远远望去,东边是星罗棋布的村庄,不太规则地散落在大地上。
到庭院里看看,朝阳映射的院子显得特别明亮,整洁。
家家户户的大白鹅、肥鸭子、小鸡们都在争着抢食。
孩子们笑逐颜开地背着书包去上学。
大人们则拿着镰刀匆匆忙忙的向地里走去.农田里,麦浪滚滚,禾苗茁壮,一眼望不到边。
夏天的田野,骄阳似火,没有一丝风,真热呀
青青的麦苗无精打采地耷拉着脑袋。
青蛙“呱呱”地拼命喊叫,泥鳅也热得在水沟里乱串。
田边的草地上,棵棵小草伸着懒腰,路边的小野花变得更加娇羞,一阵清风拂过,它一摇身子就散发出一阵诱人的香味。
乡村的夏天可真好,我有时间一定要再去看看.
描写春天稻田的句子
夏天稻田,小河的后面一点点有一块稻田。
夏天,远远就闻到一股水稻的清香。
白天,我和程李在稻田旁边玩。
晚上,稻田里的蛙声此起彼伏,非常热闹。
夏天稻田,小河前面是稻田。
夏天,远远就闻到一股水稻的清香。
白天,我和弟弟在稻田旁边的水沟里捉小蝌蚪和海螺。
晚上,稻田里的蛙声此起彼伏,非常热闹。
秋天,沉甸甸的稻谷乐得爷爷脸上笑开了花。
童年的时候,捉鱼和钓鱼是我和小伙伴们最大的乐趣。
先说捉鱼——春天和夏天,正是鱼儿繁殖和生长的时候,我们一般不捉鱼的。
可是一到秋天,我就和小伙伴们就开始四处找鱼、捉鱼了。
稻田、小溪、堰塘里,到处都有我们找鱼、捉鱼的身影。
农忙时,我们帮着大人们割水稻、拾稻穗、踩谷桩,更多的时间是在稻田里捉鱼虾。
那时,水池、稻田几乎都不下鱼苗,所以只有鲫鱼自己繁殖生长。
有的稻田鱼多一些,有的稻田几乎没有什么鱼。
出学校,对面那条泥泞的小路就是去我爷爷家的小路。
走到家门口时,能清楚的看到,在左边是一个废旧的洗衣台,右边还放着爷爷手编的竹背篓,门前还是那几颗老树。
夏天,老树长着茂盛的枝叶,为我遮阴避凉。
冬天,老树掉光了叶子,却还是坚强的挺立在那儿,让我佩服、感叹它的顽强。
老树的下面是一片稻田,这时的稻穗还没长出来,但这茂盛的稻田像一幅美景图,深深地映入我的心底,久久都不曾忘记。
当然,夏天也落后不了,夏哥哥跑着步,流着汗,也来到了我们的乡村,他一来,乡村顿时变成了绿
关于乡村生活的文字资料
一生中最值得回忆和留恋的时期,或许就是童年.童年的生活,在我们的记忆中,永远都是那么快乐,那么开心.在我的童年记忆里最为难忘的就是——小时候,在我家屋后的那条小河里戏水.说起这条小河,其实是一条小河浜,它是华清路旁的一条大河向西边伸展的一个枝杈,流经数个村庄.小河浜只有10多米宽,它长年流水潺潺,河水很清,也很甜,站在河边,可以清楚地看见水中的游来游去.年年月月,小河荡着轻柔的碧波,河畔垂柳依依,飞鸟鸣震,装点着它河边的小村庄.夏日炎炎的午后,波光粼粼的小河便成了四周孩子们戏水的好去处.瓦蓝瓦蓝的天空映在清凌凌的河水里,霎时,河水被染成了淡蓝色;云儿飘过小河的头顶,顿时,化作片片思绪,随水流飞散;成群的鸭子在河里嬉戏追逐;大家在小河里捉鱼、摸虾、摸蛳螺、游泳、戏水、打水仗,玩得是那么惬意,小河里到处充满了欢声笑语,所有的烦恼和忧愁都被抛到了九霄云外.顽皮可爱的小男孩光着小屁股在浅水处戏水;一些才学会游两下的孩子,抱一只小木盆,或者套一个旧车胎,有的甚至就是抱一块木板,赤裸着身子,在水边游来划去;而会游泳的孩子,则会从小河上的桥面上往河里跳,虽然跳水的姿势并不是那么优雅,但是跳水溅起的水花有时候也能抛到岸上,引来孩子们的一阵惊呼;不会游泳的孩子,胆子大些的也会跑到河埠头,在只剩三、五级石级的地方,学着别人跳水的样,不知死活地往水里跳,被岸上的自家人见了,往往是要被呵斥几句的. 那时我和弟弟还小,妈妈不允许我们下水,只能屁颠屁颠地跟在大孩子们后面,来到河边,却不敢下水,守着他们的衣服,看他们赤条条地往水里跳.水性好的扎一个猛子,好远才把头露出水面,喘口粗气,接着双臂左右击拨水面,双腿灵巧地一蹬,人就像鱼儿贴着水面搅着水花向前滑去,真是羡慕得很.稍大一些,自己也学会了一些游法,那充其量也只是“狗刨”之类,所以我最多也就是顺着石级走到水没膝盖处的地方玩耍.站在河水中的感觉是很惬意的,一些会游到你的身边来觅食,用它的小嘴儿啄你的腿肚子,弄得你痒痒的.有一次一不小心,脚底一滑,“啪”地整个儿的人坐到了水里,也溅了旁人满身的水,惹得旁人又是大叫又是大笑.等到我7岁,弟弟5岁的时候,爸爸决定教我们两个游泳了.吃过晚饭后,我们一家来到小河边的台阶旁,爸爸还带了一个学游泳的道具——门板.他先让我和弟弟站在台阶旁的浅水里,双手扶着门板,昂着头,扑腾着练习双脚踢水的方法,然后又教我们如何在水里换气.如此练了十来分钟后,爸爸就先带我学游泳.他带我来到小河中央,先托着我的腰让我继续做划水的动作,看我练得差不多了,突然放开了托着我的双手,可胆小的我一见爸爸撤掉了双手,就急得手忙脚乱,哪里还记得了爸爸先前教的基本动作,整个身体直直地往水里沉,“咕咚咕咚”喝了两大口水,幸亏一旁的爸爸眼疾手快,一把将我从水里捞了起来.接下来,我说什么也不愿学了.而弟弟见了我的惨相,自然也吓得不敢学了.于是,我们姐弟俩的学游泳计划就这么搁浅了.等到第二年,爸爸好不容易说服了我们,让我们同意继续学游泳时,河面上却飘浮了一层蓝藻,没法游泳了.后来,人们也不愿意到河里淘米、洗菜、洗衣服了,再后来不知是谁带头往河里倒垃圾了,几年下来,童年时碧水长流、风景秀美的小河已面目全非,河水越来越脏、越来越臭,变成了一条名副其实的臭水沟了.而我和弟弟也因此一直没有机会再学游泳,这成了我童年生活中最大的遗憾.前两年,大家都意识到了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垃圾不再往河里倒了,都倒在村里专门派人砌在村口的一个个水泥垃圾箱里了.另外,村委会还请人来清理河道,打捞垃圾,河面总算又干净了,可河水却怎么也无法回复以往的清澈了.弯弯的小河流走了童年,但“日照小河戏”的童年记忆,如一缕情丝,时常萦绕在我的脑际,挥之不去.如今的小孩沉迷于电视、电脑等现代游戏,学游泳也要到专门的游泳场馆里去,河边更是家长们再三强调不可去的危险地方.童年的小河戏水,已成了蕴藏在河底的属于我们这一代人的一个梦.
谁知道这是什么鱼,农村小水沟抓得,但是不知道名字
看起来应该是叉尾斗鱼
农村小水沟电鱼犯法吗
当然法的,要知道电鱼是高危作业行为,致死案例数不胜电鱼时的电会对从事电鱼行为的人员,以及其他涉水活动人员的安全造成威胁;经改造的电鱼工具可以达到瞬间几千伏甚至上万伏的高压,而人体的安全电压仅仅只有36伏,大于36伏就会对人体产生威胁,其中各个省市曾多次发生过因电鱼导致人员伤亡的事故。
我国也有有明确法律法规禁止电鱼。
根据有关规定,利用电场、药物、爆炸致鱼虾昏迷死亡后进行捕捞,属于灭绝性、掠夺性作业,我国明令禁止。
对非法电鱼作业,可作10万元以下的处罚。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现在的乡村公路有哪些管理条例及法规
涉及到乡村公路的法律法规,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农村公路建设管法》等,不少省市还制定了《农村公路管理条例》,比如《山东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附后)。
山东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2008年9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国家和省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 农村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保护环境、节约土地、保障投入、建养并重、确保质量、安全畅通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面规划、分级负责。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农村公路的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力措施,扶持农村公路发展。
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第五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承担。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派驻乡(镇)的交通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村公路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农村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其他影响公路安全的违法行为。
第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农村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
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八条 农村公路规划应当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农业生态环境的实际编制,符合国家和省农村公路发展目标,与国道、省道发展规划和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并与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第九条 县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乡道、村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经批准的农村公路规划需要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县道、乡道建设不得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
村道建设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技术标准,一般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
农村公路客货站场应当与农村公路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并符合规定标准。
农村公路防护、排水以及交通标志等交通安全和其他附属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
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贯彻切实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和扩建,并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
农村公路建设使用土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农村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农村公路用地。
第十四条 二级以上农村公路和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项目的设计,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其他农村公路工程项目可以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
四级以上农村公路和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其他农村公路工程的设计,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相关工程技术资格的技术人员承担。
第十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农村公路的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桥梁、隧道等专项工程,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
第十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施工许可制度。
县道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实施;乡道、村道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实施。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度。
二级以上农村公路和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建设项目,应当通过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聘请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进行监理。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聘请技术人员或者群众代表参与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工作。
农村公路建设施工现场应当设立质量责任公告牌,公告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主要质量控制指标和质量举报电话。
第十九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
农村公路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明确安全和质量管理责任,落实安全和质量保证措施。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制度。
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交工验收合格后不少于一年。
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交工、竣工验收;除二级以上农村公路和大型以上桥梁、隧道建设项目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交工、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县道、大型以上桥梁、隧道建设项目完工后,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二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保存工程资料,建立工程档案。
第三章 养护管理第二十二条 农村公路养护应当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做到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排水畅通,保证公路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 农村公路养护实行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日常养护与集中养护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实现专业化养护。
鼓励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具备资格条件的养护单位,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
第二十四条 县道、乡道大中修养护工程计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编制,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村道大中修养护工程计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编制,经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应当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履行建设程序,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应当按照路段或者区域通过招标或者其他竞争方式,择优选择专业化施工单位。
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应当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限不少于一年。
第二十六条 县道的小修工程和日常养护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乡道、村道的小修工程和日常养护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乡(镇)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建立群众性、专业性养护组织或者由个人分段承包等方式,对乡道、村道实施日常养护。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适时组织开展乡道、村道集中养护。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本村村道日常养护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十七条 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农村公路中断或者严重损坏时,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
必要时,可以动员和组织沿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当地群众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交通。
第二十八条 农村公路养护单位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养护作业人员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
县道、乡道因养护作业需要中断交通的,应当按规定设置绕行标志,并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前向社会公告;村道因养护作业需要中断交通的,应当告知沿线单位和村民。
第二十九条 农村公路养护作业用地、砂石料场以及因养护需要挖砂、采石、取土、取水的,由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条 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农村公路绿化规划,组织农村公路沿线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公路绿化。
农村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擅自砍伐,确需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第四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筹措机制。
第三十二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对列入省级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建设项目实行定额补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偏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投入。
第三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全省每年统筹安排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养路费资金比例不低于当年养路费总收入的20%。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的实际需要,按照国家汽车养路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补助标准,统筹本年度财政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保证农村公路正常养护。
已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不得降低。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与可能,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用于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
各级人民政府每年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不足部分,应当有计划地在财政收入的增量中解决。
第三十四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捐助农村公路建设、养护。
鼓励利用冠名权、绿化经营权、广告经营权、路边资源开发经营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
第三十五条 通过村庄的村道,其村内部分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遵循村民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下,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政府奖补相结合的方式筹集建设、养护资金。
第三十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应当实行专户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五章 路政管理第三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及其确定的养护组织和养护人员,应当协助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做好农村公路保护工作。
第三十八条 农村公路两侧自公路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以外,按照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村道不少于三米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
除农村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农村公路。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农村公路或者使农村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的同意。
占用、挖掘、损坏农村公路或者使农村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农村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条 跨越、穿越农村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农村公路技术标准的要求。
对农村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四十一条 在农村公路大中型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农村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农村公路两侧规定距离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在农村公路上禁止下列行为:(一)摆摊设点、设置集贸市场;(二)堆放物料及设置其他障碍物;(三)挖沟引水、漫路灌溉;(四)堆粪沤肥、倾倒垃圾及撒漏污物;(五)其他损坏、污染农村公路和影响农村公路使用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除农业机械因田间作业需要在农村公路上短距离行使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农村公路路面的车辆、机具,不得在农村公路上行驶。
确需行驶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对农村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四十四条 超过农村公路、桥梁、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农村公路、桥梁上或者隧道内行驶。
确需行驶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在县道、乡道上设置超限超载车辆检测站(点)。
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道设计标准,在村道上设置限高、限宽设施。
第四十五条 未经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涂改农村公路附属设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拆除,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许可擅自施工的;(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逾期不拆除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农村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农村公路的;(二)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农村公路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三)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从事危及农村公路安全的作业的;(四)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农村公路路面的车辆、机具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的;(五)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超过农村公路、桥梁、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擅自在农村公路、桥梁上或者隧道内行驶的;(六)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涂改农村公路附属设施的。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承担。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第四十二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对农村公路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近段时间,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提出的“五清三建一改”指的是什么内容
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中的“五清三建一改”指的是:五清即清理交通干线两侧垃圾杂物、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水沟壕坑消除黑水污水、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清理整治残垣断壁及庭院;三建即对清理出的场地规划建设小花园、小菜园、小游园等;一改即逐步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