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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写古代祭祀的句子

时间:2015-11-07 22:06

古代关于祭祀的问题

= = 阿房宫赋六王毕,四海一,蜀山兀,阿房出。

覆压三百余里,隔离天日。

骊山北构而西折,直走咸阳。

二川溶溶,流入宫墙。

五步一楼,十步一阁;廊腰缦回,檐牙高啄;各抱地势,钩心斗角。

盘盘焉,囷囷焉,蜂房水涡,矗不知其几千万落。

长桥卧波,未云何龙

复道行空,不霁何虹

高低冥迷,不知西东。

歌台暖响,春光融融;舞殿冷袖,风雨凄凄。

一日之内,一宫之间,而气候不齐。

古代祭祀礼仪

上中国祭拜网看看古代祭祀的 1.祀先代帝王 《礼记·曲说:“法施于民则祀之,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

”对于“有功烈于民”的先代帝王,如帝喾、尧、舜、禹、黄帝、颛顼、契、冥、汤、文王、武王等,都要举行崇祀。

后来,受祭享的先代帝王人数越来越多。

秦始皇在巡游天下、经过名山大川时,曾经祭祀先代帝王。

他到云梦,望祀虞舜于九嶷山,因为相传虞舜死后葬于九嶷。

他到会稽,会稽有大禹陵墓,于是祭祀大禹。

后来历代帝王出巡,多仿效秦皇,祭祀先王。

自汉代起,开始为先代帝王维修或营建陵园,分别立祠祭祀。

光武帝时,皇宫中有古代圣贤帝、后画像,不过那大概还不是用于祭奠行礼的。

隋代以祭祀先代帝王为常祀。

在京城立有三皇五帝庙,另立庙祭祀三皇以前诸帝,并且在先代帝王始创基业的肇迹之地分别建置庙宇,以时祭祀。

明洪武六年(1373年),太祖始创在京都总立历代帝王庙。

嘉靖时,在北京阜成门内建历代帝王庙,祭祀先王三十六帝,择历朝名臣能始终保守节义者从祀。

清代沿用此庙,初祀三皇、五帝等。

后又改变原则,“凡为天下主,除亡国暨无道被弑,悉当庙祀”。

(3)对于先代帝王的陵寝,清代祀典规定祭祀三皇、五帝以下数十处,春、秋二季仲月致祭,或在陵寝筑坛而祭,或在当地享殿行礼。

凡皇帝巡游,途经先代帝王陵庙,皆有祭享之礼。

清统治者特别对明代诸帝陵墓,更是优礼有加。

这显然是出于缓和满汉民族矛盾、巩固其统治地位的政治需要。

2.祀先圣先师 祭祀先圣先师是立学之礼,礼经并未实举其人。

汉魏以后,逐渐以周公为先圣,孔子为先师;或者以孔子为先圣,颜回为先师。

唐代确定孔子为先圣,颜回为先师,从此以后不再变更。

对于孔、颜,历代帝王益封爵,赠谥号,直至用天子之礼乐优加尊崇,祭祀典礼极为隆重。

《礼记》所载立学祀典,不过“释奠”、“释币”、“释菜”三项。

“释币”,即有事之前的告祭,以币(帛)奠享,这不是常行之礼。

“释奠”,是设荐俎馔酌而祭,有音乐而没有尸。

“释菜”,是以菜蔬设祭,为始立学堂或学子入学的礼仪。

唐、宋以后一般只用“释奠”礼,既作为学礼,也是祭孔礼,仪式则日趋繁琐。

祭孔始于汉高祖十二年(前195年),当时孔子的地位并不高;汉平帝才追谥孔子为褒成宣尼公。

学校祀先圣先师周公、孔子,始于东汉明帝永平二年(59年)。

南北朝时,太学内已立有宣尼庙,祭祀时设轩悬之乐,用六佾之舞,牲牢器具,依上公之例。

每年春、秋二仲月,行释奠之礼;每月初一,国子祭酒率博士以下及学生拜孔揖颜。

各地郡学也都立有孔、颜之庙。

唐宋以后孔子封爵加至“大成至圣文宣王”,从祀弟子、贤人封为公、侯。

元代世祖时虽有一时贬黜孔子及儒家的举动,但成宗即位后立刻恢复尊孔。

直到明朝嘉靖时,世宗才废除所封孔子王号,取消了塑像,降低了原用天子之礼的祀典规格,称为“至圣先师”。

清代,盛京即建有孔庙。

定都北京后,以京师国子监为太学,立文庙,孔子称“大成至圣文宣先师”。

祀礼规格又升为上祀,奠帛、读祝文、三献奠爵,行三跪九拜之礼。

雍正四年(1726年),又定八月二十七日为孔子诞辰,全体官民军士斋戒一日。

在孔子故里(曲阜阙里),春、秋祭祀与太学相同,其庙制、祭器、乐器及礼仪也都以北京太学为准式。

祭孔礼仪在文庙举行。

唐玄宗又为姜太公师尚父立武庙,肃宗又追封姜太公为武成王。

其祭祀礼仪与祭孔类似。

至明初,由于明太祖的反对,武成庙才被废止。

宋代又有算学先师之祭。

宋徽宗大观三年(1109年),立黄帝为算学先师,但典仪规格较低。

3.藉田与享祀先农之礼 《礼记》有“天子为籍千亩”,“天子亲耕于南郊,以供斋盛”的记载。

(4)藉或作“籍”、“藉”。

藉礼,就是祭祀农神,祈求丰收的礼仪。

农神,也称“田祖”,又称为“先啬”,汉以后通称“先农”,认为就是教民耕作的神农氏。

藉田在春天举行。

藉田礼为历代帝王所遵循,而且仪式日趋繁复。

南北朝时,在先农坛北建御耕坛,围以青幕,供皇帝观看农夫耕种藉田情形之用。

宋以后就直称“观耕台”。

明、清时的先农坛都在正阳门外,为一成方坛,东南方有观耕台,藉田时才加以陈设,附近又有神仓等建筑。

今仍有若干古建筑保存。

藉田、祀先农是古礼之孑遗,本有重农、劝耕的良好意愿,但历代帝王的亲耕藉田,表现与宣传个人的意味太重,难怪就连有的皇帝自己也说,藉田是“空有慕古之名,曾无供祀训农之实,而有百官车徒之费”。

(《晋书·礼志》) 4.亲桑与享祀先蚕之礼 天子藉田,王后就去采桑养蚕。

礼经有仲春“后率外内命妇始蚕于北郊”的记载,亲桑、享先蚕之礼就是据这项活动而制定的。

(5) 史书记载,汉代已有此礼仪,皇后率领公、卿、列侯夫人到东郊苑中采桑,并以中牢羊、豕祭祀蚕神——苑窊(wā)妇人和寓氏公主。

当时,宫中蚕室养蚕在千薄以上(薄是养蚕的竹帘),蚕丝由织室纺织,用作祭服。

魏晋以后,亲桑礼与藉田亲耕礼比附,遂相应地建造了先蚕坛,又有皇后“采桑坛”。

明嘉靖十年(1531年)在西苑(今北海公园)新建先蚕坛,废去北郊安定门外的旧坛。

实际上,当时亲蚕礼只举行过几次,嘉靖十六年起干脆明令作罢。

清代的先蚕坛在西苑东北角(今北海公园后门一带),并有观桑台、亲蚕殿、先蚕神殿等建筑,但皇后很少亲自莅临,常派嫔妃或官员代祀。

历代所祀蚕神各有不同。

后齐曾祀黄帝轩辕氏为先蚕,后周又以黄帝之妃西陵氏为先蚕。

西陵氏名嫘祖,后代民间养蚕,多祭嫘祖为蚕神。

另有一说,房星天驷为先蚕。

因此,祀先蚕也有祭天驷星的。

5.享先医 元成宗元贞元年(1295年),将三皇定为先医,令天下郡县加以祭祀。

明、清沿用其制,皆在皇宫内太医院设殿享祀。

每年仲春上甲日由皇帝遣官或太医院正官主祭,全体医官陪祀。

6.五祀 五祀指祭祀门、户、井、灶、中溜,也有作户、灶、中溜、门、行的。

五祀与五行、四季、五脏等搭配,春祀户;夏祀灶;季夏之月(六月)祀中溜,中溜即中室;秋祀门;祭井也在冬季。

汉魏时,都按季节行五祀,孟冬之月“腊五祀”,总祭一次。

唐、宋、元时又采用“天子七祀”之说,祀司命、中溜、国门、国行、泰厉、户、灶。

这里的“司命”,不是星辰,而是宫中小神,相传主督察人的年寿、行为、善恶。

泰厉是无人祭奠的野鬼,主杀害。

明、清两代仍祭五祀,岁终在太庙西庑下合祭。

清康熙以后,罢去门、户、中溜、井的专祀,只在十二月二十三日祭灶。

这就同民间长期流传的灶王爷(灶神)腊月二十四朝天言事的故事相合了。

国家祀典采用了民间的习俗。

7.高禖(méi) 高禖是乞子之祀。

《礼记·月令》说,仲春之月“玄鸟至,至之日,以太牢祀于高禖,天子亲往。

”玄鸟就是燕子。

《诗经·商颂·玄鸟》:“天命玄鸟,降而生商。

”古代相传,简狄吞鸟卵,而生契。

契是商民族的始祖。

高禖是求子之祭,在玄鸟由南方北归之日举行,可能与此故事有关。

一说高禖之神是女娲。

清代学者王引之认为,“高”是“郊”的假借字,所以祭于郊外。

看来,高禖是远古妇女乞求生育之祭的延续和发展。

高禖之祭,设坛于南郊,后妃率九嫔等参加。

高禖之祭始见于《汉书·武五子传》。

汉武帝年二十九始得太子(戾太子),乃“为立禖”。

魏晋南北朝,各国皆有高禖之祭,但直至唐、宋时才依照礼经制定了礼仪。

宋代高禖坛,以青帝为高禖,于春分之日行礼。

金代高禖祀青帝,在皇城之东永安门北建木制方台,正位祭的是昊天上帝,台下才设高禖神位。

清代无“高禖”之祀,而有“佛立佛多鄂谟锡玛玛”之祭,又称“换索”,据说主要目的是保婴。

司祝歌祷辞云:“聚九家之彩线,树柳枝以牵绳,举扬神箭,以祈福佑,以致敬诚。

某年生小子,绥以多福……。

”(《清史稿·礼四》)这是满族的传统习俗。

8.傩 傩(nuó)是驱除疾疫之礼,《周礼·夏官》有“方相氏”,蒙熊皮,以黄金为四目,著玄衣朱裳,执戈扬盾,率百隶而于季春、仲秋、季冬三时为傩礼,索室驱疫。

东汉时,傩礼在腊日前一天举行,也称为逐疫。

9.蜡腊 蜡(Zhà)、腊本是两种祭祀,蜡祭百神,为报答一年来恩佑之功;腊,原写作“腊”,祭先祖、五祀。

有人认为这是同日异祭(隋杜台卿《玉烛宝典》);有人则认为是同祭异名(汉蔡邕《独断》)。

按《礼记·郊特牲》“天子大蜡八”,蜡祭八神都是与稼穑年成有关的神。

腊祭则是用狩猎获取的禽兽祭享祖先。

虽然两种祭祀起初并非一事,大概因为它们都是岁末的合祭,后来便混为一谈了。

史书记腊祭,始见于《左传》。

虞君不听宫之奇劝谏,假道晋军伐虢,宫之奇叹曰:“虞不腊矣

”时在鲁僖公五年(前655年)。

《史记》记秦惠文王十二年(前326年)初行腊祭。

秦始皇信从歌谣之言,腊祭更名为“嘉平”。

汉代仍改为腊,祭祀宗庙、五祀、百神,慰劳农夫,大飨燕饮。

后蔡邕又有“五帝,腊祖之别名”的说法,因而各朝都依五行相代理论选择腊祭之日。

北周时,腊祭又称蜡祭,于十一月祭神农氏、伊耆氏等。

隋初沿用周制,定孟冬下亥日蜡百神,腊宗庙,祭社稷。

开皇四年(584年),隋文帝下诏,停止原行蜡祭,改为十二月举行腊祭。

唐贞观十一年(637年),定蜡腊之礼,于季冬寅日蜡祭百神于南郊;卯日祭社稷于社宫,辰日腊享于太庙。

祭礼同圜丘祭祀。

宋代以十二月戌日为腊日,建蜡百神坛,同日祭社稷,享宗庙。

神宗元丰时又改为腊祭前一天蜡祭百神,四郊建四坛,各祭其方之神。

南宋绍兴时定蜡东方、西方为大祀,蜡南方、北方为中礼。

元、明后,国家祀典已无蜡腊之祭,但地方州府或有“八蜡庙”,蜡腊之祭仍在民间举行。

历代礼书“吉礼”事项最繁。

中国传统文化中有一个周密而庞大的神鬼体系,几乎可以说无处不有神鬼,无物不有神鬼,这里所介绍的,仅是纳入国家祀典的、比较重要的神鬼祭祀。

古代祭祀准备活动有哪些

你至少得说明是在什么地区什么朝代用来祭祀什么的活动吧

古代,“古代”有文献记载的就几千年,其中产生过那么多国家,进行过无法计数的祭祀活动,你到底想知道什么啊

要笼统来说,准备活动一般包括三项:祭司,一人或数人担任,根据具体情况不同,祭司甚至参与祭祀的人都要在典礼前一段时间洁净身体。

祭品,一般为肉牲,在祭祀不同的神灵时候可能会用到不同的特殊祭品,并且对祭品的选用标准也各有不同。

祭坛,所有的祭祀活动都需要一个活动地点。

最后根据内容的不同,有些祭祀活动需要所有参与观看的人都进行净身,象征洁净和虔诚。

小说中描写古代宫殿的句子........急用........

祭祀就着一定的仪式,向神灵致敬和献礼,以的动作膜拜它,请它帮助人们愿望。

1、特定节日祭祀,如清明节、过年、七月十五,可以全天祭祀。

2、一般小祭祀都在上午,从凌晨五点起来沐浴更衣,收拾好东西,穿戴好,把各项事宜打理好,静下心来去祭祀。

约在7:00-10:00.3、一般大型祭祀,就得讲究了,比如提前七天沐浴吃素,洗净身上,虔诚祷告,然后再祭祀。

4、平民一般不讲究,提上鸡鸭去拜佛祭祀很常见。

能够反映古代祭祀文化的汉字有哪些

示字旁的字基本上都跟祭祀有关系。

随便找五个分析一下就成了。

首先,示表示祭台。

祭祀的祭,形象就是用手拿着一块肉放到祭台上。

神,就是祭台旁来了一个闪电,那不就是神仙显灵嘛。

比如福,畐是象形,是“腹”字的初文,上象人首,“田”象腹部之形。

腹中的“十”符,表示充满之义,则“畐”有腹满义。

福就是吃饱了的意思。

祠,是春祭,祭祀方式特点是用圭璧及皮币。

礿,也是春祭,这里突出的特点是因为是春天,刚刚冬天过去,储藏的东西都吃的七七八八了,只有一点点能祭祀,突出祭祀东西少。

禘,就比较牛了,是夏天的祭祀,东西很丰盛,以至于越来越奢侈,后来大概是又为了省钱演化为五年才折腾一次。

关于中国古代祭祀的相关文学常识

奴隶社会时期原始社会末期以祭祀祖先仪式为核心的“礼”由习惯逐渐演变为法。

夏朝国家形成伊始,法制尚处草创阶段,奉天罚罪的法制观《左传》中记载的“禹刑”,大抵是启及其后继者根据氏族晚期习俗陆续积累的习惯法。

至商朝,刑法为主体的中国古代法已初具规模,所谓“刑名从商”。

以残害人体为主的五刑(墨、劓、刖、宫、大辟)在商朝已较为通行,但处刑的手段尚未规范化,还没有一套严格的刑罚制度。

春秋初期,各诸侯国基本上沿用西周的法律。

到中叶以后,井田制遭到破坏,郡县制逐步取代分封制,王权旁落,政权下移,宗法制日趋衰落,奴隶制瓦解、封建制逐步确立。

由于经济基础的变革,阶级关系的变化,从而引起法律制度的变革,最重大的改革莫过于各诸侯国公布了以保护私有财产为中心的成文法。

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这是我国古代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典。

郑国邓析所作竹刑,便于携带和流传,在法律发展史上又是一大进步。

封建社会初期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中取得了政权的地主阶级,运用政权的力量先后在各国进行旨在发展、巩固封建生产关系,建立封建政治的变法运动。

魏国李悝制定《法经》,分为盗、贼、网(或作囚)、捕、杂、具六篇,立法技巧已初步走向成熟,可称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封建法典,为以后历代法典的滥觞。

后来商鞅入秦国主持变法革新时,携《法经》入秦,并在变法过程中将《法经》改编为秦律,以律字取代法字,突出强调法律的普遍适用性、稳定性、必行性,是稳定而普遍的规则,从此以后,中国古代的法典都以“律”为名。

秦朝建立后,继续推行商鞅变法以来的法家思想和政策。

其中韩非的以法治为中心,法、术、势相结合的思想,对秦始皇政权和法制活动影响极大,成为其指导思想。

秦朝法律令名目繁多,体例和内容已经相当完备,司法机构和诉讼制度逐渐形成。

汉朝建立后,萧何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律》《兴律》《厩律》三章,制作了《九章律》,就是通常所说的汉律。

汉朝董仲舒提出的“德主刑辅”,刚柔相济的治国之道,是汉武帝以后汉王朝法制的指导思想。

刑罚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至此中国刑罚制度从野蛮走向文明和进步。

在司法制度方面,有中央和地方司法机构,诉讼与审判制度。

“春秋决狱”是儒家文化渗透法制的直接体现,其要旨是:必须根据案情事实,追究行为人的动机;动机邪恶者即使犯罪未遂也不免刑责;首恶者从重惩治;主观上无恶念者从轻处理。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颇有建树,魏国的《新律》,东晋的《晋律》(又称《泰始律》),北魏的《北魏律》和《麟趾格》,西魏的《大统式》,北齐的《北齐律》,北周的《大律》等。

这时期的封建法律形式日趋完备,篇章体例的设置日趋科学,刑罚制度日趋规范,礼律日趋融合,其中《北魏律》为隋唐律典的渊源。

为维护地主阶级特权,“八议”“官当”入律。

所谓“八议”,是指八类人犯罪,依法享有免刑和减刑的规定。

“官当”即官员若犯徒罪,允许其依法以官品与爵位抵罪。

在诉讼制度方面建立了“登闻鼓”直诉制度。

登闻鼓设于朝堂之外,有冤情者可以击鼓直接向皇帝或中央司法长官诉冤,这种制度经过改革,一直沿用至清朝。

封建社会发展时期承上启下的是隋朝的《开皇律》,无论在篇章体例和基本内容上,较以前的封建法典均有显著改进,是对秦汉律以来的法律的总结,也为唐律奠定了基础。

唐朝以“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为法制指导思想上,将封建立法推向高峰,有《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及《律疏》、《开元律》及《开元律疏》、《大中刑律统类》、《唐六典》等。

其中《永徽律》及《律疏》合称《永徽律疏》最负盛名,总结了汉魏晋以来立法和注律的经验,不但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从历史上寻根溯源,说明其沿革,而且尽可能引证儒家经典,用以作为律文的理论根据。

使“疏”与“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从此“天下断狱,皆引疏分析之”,成为统一解释律文的法律依据。

民事、行政、刑事立法空前完备。

宋朝初年制定的《宋刑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

这一时期的法律特点是:确认封建的租佃关系和田宅典卖制度,加强活动对司法权的控制,刑罚更加野蛮,折杖法、刺配之法、凌迟等酷刑的滥用是刑罚制度的倒退。

元朝的立法有《大札撒》、《至元新格》、《大元通制》、《元典章》。

这一时期的法制发展没有显著进步,有几个特点:实行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把人民划分为高下四等: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残酷镇压农民阶级的反抗;维护地主阶级对农民的残酷剥削和压迫;确认蓄养奴婢的合法性;在继承汉族法律的同时又保留了蒙古族的习惯法。

封建社会后期明律于唐律比较,大为严苛,所谓“轻其轻者,重其重者”。

明太祖以“重典治乱国”为指导思想。

《大明律》增加、充实了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内容,是一部比唐律有所发展的封建法典。

明太祖亲自制定《大诰》,汇集了当时用严刑峻法惩治官民犯罪的典型案例,制定了新的法律规范,兼有明太祖对臣民的训诫,直接反映了重典思想。

为调整封建国家各机关权力职责更好地集权于中央,制定了行政法典《大明会典》。

《大清律例》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

《清会典》康熙时仿《明会典》制定《康熙会典》,此后雍正等四朝均加以修订。

其详细记载了清朝从开国到光绪朝各级行政机关的执掌、事例和活动原则。

是中国封建时代最完备的行政法规,也是中国封建时代行政立法的总汇。

古代祭祀用的牲畜叫什么

【三牲】一指古代用于祭祀的牛、羊、猪,后来也称鸡、鱼、猪为三牲。

一指夏、商、周三代所用牺牲的总称。

【太牢、少牢】古代帝王祭祀社稷时,牛、羊、豕(shǐ,猪)三牲全备为“太牢”。

古代祭祀所用牺牲,行祭前需先饲养于牢,故这类牺牲称为牢;又根据牺牲搭配的种类不同而有太牢、少牢之分。

少牢只有羊、豕,没有牛。

由于祭祀者和祭祀对象不同,所用牺牲的规格也有所区别:天子祭祀社稷用太牢,诸侯祭祀用少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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