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怎么处理
我国现行规范规定:凡游离氧化镁,三氧化硫,初凝时见,安定性中任一项指标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水泥,均为废品水泥。
凡细度,终凝时间,不溶物和烧失量中任一项指标不符合规定,或混合料掺入量超过最大限量和强度低于商品强度等级指标时,判为不合格品。
当水泥包装标志中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生产者和出厂标号不全的也属不合格品。
不合格水泥严禁用于建筑工程,这句话对
对于一项不合格的工程你有何感想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这个祖辈留下来的的教训我们应该记得
就是我们太多的疏忽,我们太多的不在意,小事件的萌芽最终害人害己
做了一个绿化工程,一期已经做完了,甲方一直以验收不合格,一直不付工程款
处理分以下四种情 第一种情况,是指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满足验收规范或一般项目超过限值的子项不符合检验规定的要求时,应及时进行处理的检验批。
其中,严重的缺陷应推倒重来;一般的缺陷通过翻修或更换器具、设备予以解决,应允许施工单位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重新验收。
如能够符合相应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则应认为该检验批合格。
第二种情况,是指个别检验批发现试块强度等不满足要求等问题,难以确定是否验收时,应请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
当鉴定结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该检验批仍应认为通过验收。
第三种情况,如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情况,该检验批可以予以验收。
一般情况下,规范标准给出了满足安全和功能的最低限度要求,而设计往往在此基础上留有一些余量。
不满足设计要求和符合相应规范标准的要求,两者并不矛盾。
第四种情况,更为严重的缺陷或者超过检验批的更大范围内的缺陷,可能影响结构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
若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以后认为达不到规范标准的相应要坟,即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完全储备和使用功能,则必须按一定的技术方案进行加固处理,使之能保证其满足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
这样会造成一些永久性的缺陷,如改变结构外形尺寸,影响一些次要的使用功能等。
为了避免社会财富更大的损失,在不影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条件下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责任方应承担经济责任,但不能作为轻视质量而回避责任的一种出路,这是应该特别注意的。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不合格水泥就可以在工程里使用吗
1、不合格水泥要按照GB50204要求进行双倍复检,如果检验指标仍不合格,则不得在工程实体上使用。
2、水泥材料主要是用作工程用混凝土或者砌筑砂浆、抹灰砂浆等方面,水泥的质量直接影响着混凝土的强度、耐久性和砂浆的强度质量,如果不合格的产品用于该产品直接导致结构实体的不合格,甚至会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3、水泥产品的交货与验收1)交货时水泥的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生产者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
采取何种方法验收由买卖双方商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注明。
卖方有告知买方验收方法的责任。
当无书面合同或协议,或未在合同、协议中注明验收方法的,卖方应在发货票上注明“以本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字样。
2)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
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取样数量为20kg,缩分为二等份。
一份由卖方保存40d,一份由买方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
在40d以内,买方检验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而卖方又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卖方保存的另一份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水泥安定性仲裁检验时,应在取样之日起10d以内完成。
3) 以生产者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在发货前或交货时买方在同编号水泥中取样,双方共同签封后由卖方保存90d,或认可卖方自行取样、签封并保存90d的同编号水泥的封存样。
在90d内,买方对水泥质量有疑问时,则买卖双方应将共同认可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