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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容油消费不起的句子

时间:2013-08-14 01:30

润滑油基础油,有无消费税,如有是怎么计算

燃料油消费税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升)或(吨*1126升)*定额税率(1.00元\\\/升)润滑油消费税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升)或(吨*1015升)*定额税率(0.80元\\\/升)。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燃料油和润滑油消费税采用从量定额计征。

具体规定如下:1、征税范围:(1)润滑油是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

润滑油分为矿物性润滑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

润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以石油为原料加工的矿物性润滑油、矿物性润滑油基础油。

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不属于润滑油的征收范围。

(2)燃料油也称重油、渣油。

燃料油征收范围包括用于电厂发电、船舶锅炉燃料、加热炉燃料、冶金和其他工业炉燃料的各类燃料油。

自2012 年11 月l 日起,催化料、焦化料属于燃料油的征收范围,应当征收消费税。

2、消费税率:润滑油:1.00元\\\/升(1吨=1126升),燃料油:0.80元\\\/升(1吨=1015升)。

如何规避燃料油消费税

外购石脑油为原料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既生产应税消费品又同时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外购石脑油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抵扣额的计算。

燃料油消费税是指对消费燃料油这种商品所征收的一种消费税。

燃油税则是将现有的养路费转换成燃油税,实行捆绑收费,通过将养路费捆绑进油价,将每辆汽车要交的养路费转换成税费,在道路等公共设施日益成为一种稀缺资源的大背景下,更多地体现了“多用多缴,少用少缴”的公平原则。

现行的养路费一般是按吨位和运营收入两种计费方法收取,实际上形成了一种定额费。

自2008年1月1日起,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按每升0.2元征收消费税,燃料油按每升0.1元征收消费税。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进口石脑油和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

大部分石油产品均可用作燃料,但燃料油在不同的地区却有不同的解释。

欧洲对燃料油的概念一般是指原油经蒸馏而留下的黑色粘稠残余物,或它与较轻组分的惨合物,主要用作蒸汽炉及各种加热炉的燃料或作为大型慢速柴油燃料及作为各种工业燃料。

但在美国则指任何闪点不低于37.8°C的可燃烧的液态或可液化的石油产品,它既可以是残渣燃料油(Residual Fuel 011,亦称Heavy Fuel 011)也可是馏分燃料油(Healing 011)。

馏分燃料油不仅可直接由蒸馏原油得到(即直馏馏分),也可由其它加工过程如裂化等再经蒸馏得到。

是否所有的燃料油都要缴消费税

燃料油 0.8元\\\/升 1=1015升 812元一吨 国家已将燃料油费税单位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 财税[2008]167号 (该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原消费税的政策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依照该通知执行。

有什么东西不征消费税

1、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2、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2006年3月21日,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对消费税的税目、税率进行调整。

这次调整新增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并对部分税目的税率进行了调整。

  3、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

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l一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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