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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容景区安全的句子

时间:2013-10-09 02:15

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景区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确保景区游览秩序正常,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和景区的安全。

二、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景区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

三、职责一、安保人员负责景区的游览秩序、日常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及贵宾接待的保卫工作。

二、工程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及用电安全,负责消防报警设施维护保养。

三、各部门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好安全工作。

四、工作程序一、游览秩序的维护和日常安全保卫工作1、安全部门实行昼夜定岗巡查制度,负责景区游览秩序的维护和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2、安全部门的保安人员负责本景区闭园后及晚间维护景区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景区的保安人员要做好交接班工作,填写执勤记录。

4、景区门卫负责对进出景区的员工、车辆进行检查、登记工作。

5、景区保卫人员按照值班查岗规定值班和检查景区内的秩序。

6、景区各部门均应在开园期间协助做好景区游览秩序维护及安全工作。

7、景区如发生突发事故,按《景区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处理。

8、景区保卫部门接到上级保卫部门或景区领导下发的贵宾接待计划通知后,按规定制定相应的保卫方案,并做好保密工作。

二、消防安全1、消防工作应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三级防火责任制,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层层负责,形成整体的、全方位的防火网络。

2、各下属单位应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责任,做好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

工程部门的消防队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执行责任书的情况

近几年来国内旅游景区安全事故实例

强行超车导致西藏发生30人伤亡的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吕安  案例背景:2007年7月13日中午,在西藏318国道曲水段桃花村境内发生了一起重大旅游交通事故。

一辆西藏博达旅游客运公司的金龙牌37座旅游大巴(内乘游客28人、司机1人、导游1人)在前往日喀则的途中,行驶至拉萨市曲水县境内,因司机强行超车,导致车辆坠入离路面80米的雅鲁藏布江,事故造成包括司机、导游在内的15人死亡,两人失踪,13人受伤。

经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鉴定,此次事故系江苏籍驾驶员范晓东超速行驶、在超车过程中临危采取措施不当所造成的,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此次事故是自1980年西藏对外开放旅游以来,发生的第一起重大旅游道路交通事故。

  发生事故的旅游团是一个“拉萨-日喀则2日游”散客拼团,游客分别来自四川、河北、陕西、广东、内蒙古、江苏、河南等地,由西藏青年旅行社、西藏中国旅行社、西藏高原散客接待中心及西藏天友交通国际旅行社等四家旅行社的门市部分别收客,交给西藏赛康旅行社接待,由其负责安排旅游团的2天行程。

  事故发生后,西藏自治区旅游局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了“7.13事故善后处理领导小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遇难者家属的接待、重伤员的就地治疗和后期转院、轻伤员治疗后返回原籍、遇难者保险金的赔偿和支付等善后事宜。

经过多次协商,涉及事故的旅行社与遇难者家属达成赔付协议,每位遇难者家属获赔25万元。

轻伤员在拉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重伤员转往内地治疗的交通费和医疗费及遇难者赔偿金由西藏人保财险支付。

2007年8月20日,伤员全部陆续出院、转院回内地,遇难者家属领取赔偿后全部返回内地,事故善后处理圆满结束。

(此案例由西藏自治区旅游局提供)  专家点评: 郑向敏, 男, 1954年3月生,福建永春人。

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华侨大学旅游学院院长、旅游科学研究所所长,旅游管理专业博士点导师组组长,中国旅游安全管理专家。

主要从事旅游管理、旅游安全、饭店管理、区域旅游经济等方面的教学与科研工作。

主持完成国家级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奥运旅游安全研究项目3项,其他各类课题近50项。

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20余篇(约150万字)。

  旅游交通事故一直是我国旅游安全事故的主要类型,每年都造成较大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影响较为巨大。

大部分旅游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通常是司机临场处置不当或危险的驾驶行为,但往往也与其背后隐藏的市场问题和管理问题有直接的关联,西藏7.13重大旅游交通事故即是一例。

主要表现在:  一是低价团必然导致高风险。

发生事故的旅行团是由4家旅行社的12个门市部收散客拼团而成,该团收费为每人180元(含两天用车、一晚房费、三顿餐费、导游费、日喀则扎什伦布寺门票),而实际此旅游线路的最低成本约为每人300元。

低团费、零团费、负团费的存在必然导致接待旅行社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安排低档次接待设施、雇佣非专业司机、强制游客购物、不购买保险等方式来赚取利润,因而低价团必然导致旅游者个人安全风险的增加。

  二是市场的爆发性增长带来大量安全隐患。

青藏铁路通车引发了全国性的西藏旅游热潮,西藏地区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接待人员超负荷运行,内地进藏经营旅游业务的人员迅速增加。

据了解,目前拉萨1400余台旅游客车中,60%是内地人员挂靠公司私人经营,70%的旅行社门市部是内地人员挂靠承包,50%国内导游员来自内地,内地的一些非法经营方式和手段在西藏迅速蔓延。

涉及此次事故的四家旅行社,都是由非法挂靠承包的门市部收的散客拼团而成,死亡的司机和导游都是去年上半年进藏的内地人,司机没有达到在西藏驾车5年以上才可经营旅游客运的规定,导游也没有办理正式的手续。

这种市场爆发性增长、西藏地区旅游基础设施和人员服务条件不足、内地进藏经营旅游业市场监管失控、散客管理混乱无序状况必然带来大量的安全隐患。

  三是相关部门监管不严,监管责任没有落实。

众多旅游交通事故的发生与所在地交管部门的监管不力、措施不实、监管责任没有落实有直接关联。

2007年以前,西藏的交管部门对司机超时超速驾驶甚至酒后驾车没有严格的监管,因司机超速行驶、疲劳驾车、弯道不减速等违规行为而导致的旅游交通事故屡屡发生。

此次事故发生之前的半年内,西藏地区已发生了4起旅游交通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28人受伤。

  四是旅游者安全防范意识不强。

相对而言,西藏旅游具有较大风险性,对此,业内外都有共识。

但是,旅游者普遍存在安全防范意识不强、追求低价产品、忽视旅游保险等问题。

此次事故只有旅行社购买责任保险,28个游客无一人购买旅游意外险,使伤亡游客无法得到充分的赔偿,给事故的善后处理带来很大困难。

  五是部分旅游线路道路艰险、行车条件恶劣。

我国西部许多热点旅游线路的旅游交通条件还有待改善,大量风景秀丽的地方往往道路崎岖、悬崖峭壁、行车条件较为艰难。

经验不足或疲劳驾驶的司机一旦碰上危险的随机事件,容易引发旅游交通事故。

如2004年10月10日在四川省平武县古城镇发生一辆旅游车坠入涪江事故、2006年4月30日在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发生一辆旅游车与一辆轿车相撞后翻入路边100多米落差的谷底事故,都是由此造成的。

  此次事故的损失是十分惨重的、教训也是非常深刻的,需要进行认真总结和反思。

为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建议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对旅游产品要素的安全评估。

旅行社是组织旅游产品的龙头,要对所采购的食、住、行、游、购、娱六要素产品进行安全评估,并将评估资料备案上报,严禁采购不合格、没有资质、明显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素产品。

  二是加强对旅游者的安全教育。

以零团费、负团费的危害为主题对旅游者进行全国性的大规模案例教育,使旅游者认识到零团费、负团费将给自身造成的风险与伤害,扫除零团费、负团费存在的土壤。

  三是加大旅游保险投保力度。

以宣传贯彻《旅行社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旅行社责任险的统保工作力度,积极引导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增强旅游安全的保险保障能力。

  四是在旅游旺季进行旅游交通事故的专项治理。

在我国,旅游运营车辆管理不规范、司机疲劳驾驶、不规范操作、危险路段等是造成旅游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要排除以上安全隐患,应该向欧洲学习,对旅游车、旅游司机的准入资质进行严格的规范和监管,同时对旅游司机的单次行车时长、特定旅游线路的行车资质等进行限定,并积极鼓励游客对旅游司机和车辆进行安全投诉。

  五是严厉打击零团费、负团费等恶性经营行为。

对零团费、负团费的操作者和所涉及的旅行社,取消其相关的旅游资质,强化旅行社之间的连带监管。

  六是加强旅游合同管理。

对旅游格式合同进行严格监管,要求组团单位将旅游要素,尤其是旅游购物点、购物次数、发生额外行程的违约责任等条款内容明确列入合同,以提醒旅游者谨慎购买旅游产品,慎防陷入低价陷阱。

  七是建立旅游暗访制度。

通过暗访调查旅游企业的经营情况,对违反旅游相关法规和国家安全法规的旅游企业进行严厉的制裁与处罚,发现一家查处一家,规范和调整旅游行业的经营模式。

案例背景:2008年10月4日,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砚洲岛发生一起旅游安全事故。

两名随单位组团参加拓展旅游的旅游者在自由活动时,违反旅游合同约定,擅自下西江戏水、游泳,在深水处突然溺水后死亡。

2008年国庆节前夕,广东省职工国际旅行社(以下简称旅行社)接受郑州优德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组织该公司101名员工前往肇庆西江边的砚州岛开展为期两天的拓展旅游活动。

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特别约定,旅游者不得擅自到西江游泳。

开展活动前,旅行社团体部经理与公司负责人勘察了拓展旅游地,该区域有禁止游泳的警示牌。

双方在签订旅游合同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旅游行程、活动安排、注意事项、有关要求等合同附件。

拓展旅游活动按照合同的约定进展顺利。

10月4日上午,在游览鼎湖区砚州岛、用完午餐后,公司负责人与随团导游员协商,给予旅游者1小时时间整理行李、稍事休息,下午4时集中乘车返回广州。

导游员随即宣布自由活动,在告知集合时间的同时,提醒大家不要下西江玩水、游泳。

当日下午约2:30时许,七、八名旅游者擅自到沙滩戏水。

约2:40时,三名游客走到水深处突然溺水,大呼“救命”,一名游客获救,两名游客失踪。

旅游者向110报案。

公安部门接报后,及时赶赴现场,会同海事部门、当地村镇人员搜救。

10月6日上午8时许,在当地公安、海事、旅游及所在镇政府、村委会等有关单位努力下,于事发现场下游2公里处找到两名失踪者遗体。

经法医鉴定和公司领导现场确认,死者为该公司委托旅行社组织的赴肇庆旅游的团队成员。

事故发生后,肇庆市委、市政府和省旅游局高度重视事件的处理。

肇庆市旅游局及时启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主要领导等有关人员,赶赴事发地点,协调相关部门。

事发地鼎湖区政府组成了由公安、海事、旅游以及所在镇政府村委会等单位参加的工作小组,研究部署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在当地政府以及旅游、公安、海事等有关部门和组团社、组团单位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与死者家属友好协商,由组团单位代表旅行社、砚州村委会与死者家属签订协议,每位死者获得经济补偿10万元、旅行社为旅游团购买的旅游意外保险8万元。

死者家属随后返回原籍,事故善后处理结束。

(此案例由广东省旅游局提供)专家点评:点评人:韩玉灵,女,武汉生人,教授,硕士生导师。

现为北京旅游发展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科研处处长、旅游法律与产业规制研究中心副主任。

主要从事旅游政策与规制、旅游安全、世界遗产保护、旅游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教学与科研工作。

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市局级政府和行业协会互动机制、旅游安全保障机制、旅游景区安全研究项目、课题多项;主编国家级教材等著作十余部;发表学术文章50余篇。

旅游安全需求是旅游活动的内在要求,决定旅游目的的实现与否。

安全保障权是旅游者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为此,《消费者权益法》明确规定了包括旅游者在内的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

一般而言,实践中侵害旅游者安全保障权较为常见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安全意识淡漠。

旅游业者、从业人员缺乏应有的素质,或违反操作规程或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基本安全知识,安全意识淡漠,或只注重经济效益,从而引发旅游安全事故,造成旅游者人身安全的侵权事故发生。

本案旅行社组织的拓展旅游属于依托涉水场所的特种旅游,案发前曾降暴雨,江水泛滥;加之旅游者对水道又不熟悉,虽然设立了严禁下水游泳的警示牌,却没有相应的障碍物阻止游客下水;显然旅行社选择的区域存在安全隐患;自由活动期间,没有安排专人巡视并及时阻止要下水的旅游者。

旅游业者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是事故发生的不容忽视的原因。

第二、盲目销价竞争。

组团社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组织旅游活动,服务质量、接待标准、住宿条件、交通工具大打折扣。

低价格必然带来高风险:聘用不具备资质的人员、使用带病上路的交通工具、提供简陋的住宿设施、缺乏安全保证的游览地等等,都为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伏笔。

第三、提供的旅游产品尤其特种旅游产品或者旅游环境不符合旅游安全要求。

在旅游景区表现在游乐设施老化、质量不达标、缺少安全防护设施或警示标示、自然环境存在潜在隐患等。

诸如雷雨天使游客遭雷击、迷路等。

在组团旅游活动中,旅行社即是旅游产品的销售者,更是旅游要素的组合者。

在设计旅游产品时,如何避免或者减少其安全风险

如何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是应当首先考虑的问题。

第四,旅游行程中第三人的侵权行为。

主要是指在旅游活动中,不法分子针对旅游者实施的抢劫、强奸、杀人、伤害等侵害行为造成的人身侵权。

实践中,这类案件容易发生在开放性的、以自然景观为内容的旅游景区,具有事件发生突然、防范较为困难的特点。

第五,旅游者缺乏应有的安全意识和防范知识。

如前所述,旅游安全以旅游本质为基础,旅游活动的异地性、空间的移动性又使旅游安全问题始终伴随着旅游活动而存在。

实践中,旅游者的旅游安全防范意识不强、旅游安全知识缺乏是较为普遍的现象。

价格趋低的心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不良消费动机,导致一些旅游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过多地考虑价格因素,忽略了对提供旅游产品者的资质和能力、旅游产品的安全性、旅游环境的可靠性的正确评估和判断;忽略了对自身行为所进行的必要约束和权利行使的必要限制;忽略了对自身利益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以转嫁旅游活动中出现的非人为的风险。

此次旅游安全事故的出现,原本是可以避免的。

从组团社和组织单位而言,不可谓不重视旅游安全问题,也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拓展旅游在双方的努力下进展顺利。

然而,悲剧在旅游活动即将结束的不经意间发生了,两条鲜活的生命消失了。

本案再一次证明:对旅游安全问题任何时候都不能懈怠,旅游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本案引人思考、发人深省:第一、确保旅游产品的安全性,降低直至消除不安全因素。

鉴于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局限性,不安全因素的存在是必然的。

为此,旅游业者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旅游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暂时没有标准的,应保证符合人身健康和安全;对可能危及旅游者安全的旅游产品或者服务,要实现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发现提供的旅游商品和服务有严重缺陷的,即使旅游者采取正确使用的方法仍然可能导致损害发生的,要及时告知旅游者,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第二、开展新型的特种旅游活动,坚持安全第一。

随着旅游者品味的提高,不断满足旅游者需求、推出新型旅游产品成为提高旅游经营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本案旅行社开展的拓展旅游,又称为体验式旅游,源于二战时期英国开展的拓展训练,是以团队的形式,让人们在享受自然风光的同时,通过体验利用崇山峻岭、瀚海大川等自然环境设计的富有趣味性、刺激性的项目,达到磨练意志、陶冶情操、完善人格、熔炼团队的身心的双重收获。

开展类似的特种旅游活动在风险性及其防范方面的难度更大。

这就要求旅游经营者在产品的设计、地点的选择、项目的安排、场所的安全系数、安全保障措施的采取等方面有更加严格的要求。

第三,组织单位的团队旅游,在旅游合同中要明确规定旅游过程中的组织指挥责任,并针对项目及活动地点的特殊性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旅行社接受单位委托组织旅游活动,是旅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团队旅游者的人身安全负有合理的保障责任。

实践中,因为是单位组团,有关负责人往往会在活动中不顾合同约定临时动议,改变行程或变更活动内容,若随团导游员协调能力欠缺,极易引发导游员与单位带队人间的冲突。

为此,签订旅游合同,应当明晰旅游过程中的组织权限和责任划分,避免发生事故后,责任分担困难给旅行社增加管理成本。

其次,要针对开展活动环境的特殊性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把旅游安全保障工作贯穿于旅游活动始终。

本案因公司负责人的意见而改变行程,且公司负责人带头违规与其属下员工下江游泳,与旅游合同对双方责任约定不明确有直接关系。

第四,利用公益广告、公益讲堂等形式,对旅游者进行必要的旅游知识的教育,尤其是旅游安全知识的灌输。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带薪休假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作为旅游目的地会产生越来越多的旅游者。

培养成熟的、理智的、文明的旅游者,使其养成良好的旅游消费习惯,旅游者有责任,政府、旅游企业和全社会也有责任。

政府有义务为旅游者创造学习旅游知识的条件,企业也应当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必要的旅游咨询服务、关于旅游项目的详细资料等真实信息,保证旅游者知情权的实现。

第五,政府部门应当承担培养旅游者、旅游企业的旅游保险意识,探索建立逐步完善的社会救援体系的新路径,确保旅游者旅游权益实现的责任。

购买旅游保险,是有效转嫁旅游风险的手段之一。

长期以来,旅游者、旅游经营者旅游保险意识淡漠,旅游保险品种单一,旅游救援体系不完善、资金缺乏保障等等现状,为事故的善后的处理增加了难度。

各级旅游部门应当引导、鼓励旅游者、旅游企业购买旅游保险,各级保险监督机构应鼓励保险公司积极拓展市场,开发更多的旅游保险产品。

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景区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森林旅游工作游客的安全,从根本上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游客来的开心、玩的尽兴、游的安全、走得满意,不断增强森林公园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为我场旅游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结合我场森林旅游工作实际,切实做好森林公园旅游安全工作。

各景区林场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来抓,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负责,切实加强领导,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和装备的四落实,确保安全生产有人抓,具体工作有人管。

一、安全管理机构1、景区内所有的管理机构,均应承担安全管理的部分职责,景区内所有管理机构部门都负有安全管理的责任,全体员工都应在其工作岗位上做好景区安全工作,即全员安全管理机构。

2、大河坝、官鹅两林场各自根据景区的具体实际情况,设立专门性的景区安全管理机构,该机构是景区负责安全管理的全职机构,具有景区安全管理的权威性,负责景区的日常旅游安全事故的防范、控制、管理与指挥工作。

3、组织机构景区设立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委员会:作为景区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议事、决策、协调机构。

景区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委员会由景区林场场长、副场长、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安全股、秘书股股长组成,主任由林场场长担任,副主任由派出所所长担任,下设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处理突发安全事故应急的日常工作。

  景区突发安全事故应急联动指挥中心:事故发生时成立的指挥中心。

根据不同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

景区安全管理有哪些策略

安全是指不受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

的整体与生存环境资源的和谐,互相不伤害,不存在危险、危害的隐患, 是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安全是在人类生产过程中,将系统的运行状态对人类的生命、财产、环境可能产生的损害控制在人类能接受水平以下的状态。

  近些年来,旅游景区安全事故不断频发,给广大游客带来较为严重的生命财产危险,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旅游景区的可持续发展。

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景区安全事故频发?旅游景区管理部门该如何对安全事故进行有效的预防与应对呢?本文将对这两个问题进行探讨。

  影响景区的安全因素分析  1.安全意识薄弱  主要是指景区管理者与游客的安全意识薄弱。

前者主要表现在管理人员工作疏忽、思想麻痹大意,抱着侥幸心理,在节假日安保人员短缺,临时抽调无任何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充数,对安全隐患重视不够而引起的安全事故。

后者主要包括游客出游前的准备意识与旅游过程中的安全意识。

然而许多游客在出行前为自我保护的准备和自救、求救的安排一无所知,就开展探险旅游等高危险旅游活动;而在旅游活动过程中过于兴奋,高估自身应对能力,不遵照景区规定及相关管理人员的指挥,开展具有挑战性且高危的旅游活动而出现的旅游安全事件。

  2.交通游线设计与旅游活动组织不合理  从许多景区安全事故中可看出,交通游线与旅游活动组织不合理的破坏性非常大。

由于旅游线路设计不合理和疏导管理不畅通,容易导致局部旅游节点过于拥挤,游客相互践踏,非常容易出现安全事故。

如2004年北京密云事故与活动组织、游览线路设计密切关系,导致惨案发生。

  3.景区设备设施不足  我国许多景区的设备设施较为滞后,主要表现在设备设施不足与维护不及时。

具体而言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景区游览设施设备老化、配套不齐全、产品质量不合格;设施设备设计不合理,缺乏设施功能性、实用性考虑;景区游步道、护栏等不安全的设备设施。

例如,旅游景区餐饮卫生设施不达标,容易造成游客疾病或食物中毒;景区缺乏卫生医疗设施等;开发探险旅游产品,但相关配套安保设施却未能跟上。

  4.社会治安问题  旅游经济活动开展滋生了景区当地的刑事和社会治安问题,最为典型的是违法犯罪,其给游客带来创伤的严重性和影响的广泛性,成为旅游景区安全中最引人注目的表现之一。

旅游景区的违法犯罪可分为三类:一是侵犯公私财产类违法犯罪,这类犯罪数量较多,作案范围广,包括盗窃、欺骗、抢劫、敲诈勒索等;二是危害游客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类违法犯罪;三是与性犯罪和毒品、赌博、淫秽有关的违法犯罪。

  5.安全管理机制不健全  主要表现在旅游景区管理者与政府主管部门两方面。

景区管理者对安全管理的认识不足、安全管理专业人才较少、管理水平较低,导致预警体系、应对方案等管理机制不健全;而政府对景区安全管理不够重视,监管力度较小,尤其是不少私营景区,权责不明晰。

  6.突发自然灾害  日益加剧的全球气候变化直接引发了冰雪、洪水、泥石流、滑坡、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这些自然灾害对景区安全管理带来严重的威胁,而当前许多景区对这些自然灾害的应对能力非常薄弱。

近年来的印尼海啸、汶川地震等无不对当地旅游景区带来了灾难性的毁灭。

  景区安全管理策略探讨  1.增强旅游安全意识  首先,提高旅游景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尤其是领导干部与管理者,让其充分认识到旅游安全对于旅游业的重要性;其次,通过旅行社、景区网站、景区工作人员等方面的积极宣传来提高游客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三,鼓励游客在出行前应有充分的自我保护的准备和自救、求救的安排,即游客的体质和适应力是否适合旅游景区的各种旅游活动,增强游客的景区旅游安全意识。

  2.建立健全景区安全管理机制  一方面,景区安全管理应以政府为核心,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政府应从政策法规上制定景区的安全管理机制,从法律上规定其责任与义务,邀请专家评估旅游景区安全,预测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使损失降到最低。

另一方面,景区管理部门与旅游从业人员应建立景区安全保障机制,要将景区安全责任到人,积极组织景区管理人员参与相关的培训,加强景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3.加强政府部门协作  旅游安全管理部门涉及多个政府职能机构,如旅游、工商、交通、林业、环保、安监、水利等诸多部门。

景区管理者要主动与这些相关部门加强联系,签订景区安全事故救援协议。

当景区安全事件发生时,各部门可以及时提供救助,将景区的损失降低到最小。

  4.强化旅游安全保护设施建设与管理  首先,科学设计与合理组织景区游线,并在景区游线地图上明确标明哪些地段可能存在哪些具体的安全隐患,让游客提早针对性做好防范措施,例如在雨雪天气中某些山地景区的部分游线无法正常运营,就应提早告知游客,并适当向游客退费。

其次,加强旅游景区安全保护设施的建设与维护,景区内放置的警示牌上应加注英文、日文、韩文等多种语言进行安全提示以提醒自助游的外国游客,并加注景区紧急电话。

第三,严格监控景区游客数量,当景区旅游接待设施已经到达阈值,就必须停止接待游客,并根据情况及时启动安全事故初步预案。

  5.加强景区安全管理预警系统建设  景区安全预警系统建设具有如下几个主要手段:  第一,利用多种媒介方式及时发布景区安全信息,例如在景区网站、景区内部重要服务节点发布安全提示、出行准备、避免方式与自救方法,及时向旅行团队的负责人电话或短信告知安全提示。

  第二,在景区网站、景区门票、景区宣传单上进行危险标注,做出行为规范提醒。

第三,通过景区吉祥物的形式在现场发放安全文本材料,建立安全档案,要求人员对安全问题高度重视、突出重点。

第四,在景区安全隐患处设立警告牌,并随时检查警告牌的情况,做到及时醒目地提醒游客。

6.建立景区安全应急救援体系  第一,对景区内高风险区域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要科学制定科学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及疏散避难对策。

  第二,在这些区域应提供简单有效的救生防护设施,并定期组织旅游管理安保人员进行救援演习,熟悉救援程序,掌握相关技术规范及技能要领,以便在事故发生时能为游客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

  第三,定期举行必要的景区安全知识与救援技能培训,要增强旅游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双方面的安全意识,增强游客自救和景区救援能力。

  7.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第一,旅游景区要严格遵守景区规划,合理设置景区容量,建立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保护制度,防止忽视资源保护的管理方式,从景区收入中拿出固定比例用于旅游资源与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

  第二,与工商局等政府部门合作,加强景区内外运营旅游企业的规范化统一管理,营造景区良好的经营与消费环境。

  第三,制定治安巡防措施,安排保安对景区内的治安做出规范管理,尤其是对夜间的景区要做好巡逻工作,避免出现重大盗窃、纵火、杀人、投毒、爆炸、骚乱以及蒙骗游客、强拉强卖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旅游景区的治安秩序。

目前我国旅游景区安全存在哪些问题

浅谈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旅游业因其综合性强、关联度高、辐射面广等特性,旅游企业的安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景区作为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游客旅游的最终目的地和重要集散地,面临的环境相对复杂,要确保景区与游客的人身与财物安全,确保景区能够持续稳定地发展,安全管理是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环节。

在旅游景区日常管理工作中,贯彻“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指导思想,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努力消除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积极防范意外事故的发生,成为景区管理者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

而能否根据旅游景区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适合本景区的安全管理制度,发生意外事件后能否迅速启动响应机制,并做好善后处理,是对景区管理者综合能力的重大考验。

一、旅游景区安全管理的必要性我国许多矿难发生、制造工厂及娱乐场所发生火灾、景区范围内的交通堵塞、客人拥挤践踏等事件屡有发生,这里面除了经济利益的因素作祟之外,还有就是事前没有做好足够的安全防范措施,没有制定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事后没有及时启动应急机制,不仅给企业本身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给社会造成了极为不良的负面影响。

就旅游景区而言,包括策划宣传、市场营销、资源开发、服务质量、成本核算等等,任何一方面做不好都会影响到企业的效益,各项工作是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的一个有机整体,而安全管理是其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份。

一些旅游景区没有制定应急预案,平时的督导工作也流

如何编写景区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本百分百事通为您提供一篇范文:XX景区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一、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景区安全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的职责范围,实行安全工作领导负责制,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把安全工作任务落实到各部门、责任落实到每个员工,与岗位职责挂钩,使景区上下形成合力,把各种安全工作制度、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努力创建平安景区。

二、景区各位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旅游总局制定的《风景名胜区工作人员道德规范》、《旅游管理条例》。

三、经常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同时,要加强对员工的文明卫生习惯教育和纪律教育,使他们能自觉遵守景区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景区安定。

四、切实加强景区员工的生活、卫生、安全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保卫制度。

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做到防火、防盗、防毒、防破坏,责任落实到人。

值日人员要具体、全面负责当天景区的生活、卫生、安全的管理和教育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教育,提高游客的防范意识,为旅客提供安全、舒适的环境。

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出景区,以防事故发生。

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确保食堂、餐厅等生活场所的饮水、饮食的卫生安全。

饮食安全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奖罚分明。

总务处对食堂、餐厅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景区卫生管理要制订《景区卫生工作条例》执行。

管理部门要按规定定期对员工进行体验,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要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知识教育。

七、各景区按计划确需组织员工定期集中学习。

对安全措施不到位、不落实的场所要禁止游客前往。

一定提高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防万一。

八、景区设施维护及公共设施的维修与管理由总务处负责实施,要求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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