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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容明确政策指导业务的句子

时间:2015-11-12 09:32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这是出自哪里

一、消除认,树立好抓机关党建工责任意识对于业务部门,机关党建毕竟不是直接以经济、行政等业务工作为对象,其作用的发挥更多体现在通过抓好党员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促进部门各项具体业务工作的顺利完成,为中心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因此,在部分党员和干部职工中比较普遍地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

笔者认为,要实现机关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首先需要消除认识上的四个误区,牢固树立四种意识。

一是消除认为机关党员干部素质相对较高,机关党建工作抓与不抓无关紧要的误区,深刻认识党政机关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树立机关党建工作必须'走前头'的思想意识。

二是消除认为机关党建工作任务较软、内容较虚、不直接从事经济工作和业务工作,没有很多干头,难有大的作为的误区,深刻认识机关党建工作服务大局、服务中心的重要作用,树立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思想意识。

三是消除认为机关党建工作就是组织一下学习、发展几个党员,工作一般、要求不高的误区,深刻认识新形势、新任务对机关党建工作的新要求,树立坚持高标准、创造性开展机关党建工作的思想意识。

四是消除认为机关党建工作做多了会越权越位、被人误解,工作少干为妙的误区,深刻认识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党务干部的重要职责,树立理直气壮抓党建、尽心尽职抓党建的思想意识。

二、注重职能定位,把握好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的关系根据党章的规定,机关党组织的核心任务是服务中心、建设队伍。

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不断增强自身发展的动力与活力,是党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笔者认为,在处理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的关系上,关键是要摆正二者的位置、找准切入点,通过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促进业务工作高质量完成,同时也使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得到改善和加强,形成良性循环。

首先,要摆正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

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是相互依托、相互促进的关系,通过党建工作可以带动业务工作,促进业务工作更有效果;通过业务工作能使党建工作有所依托、落到实处。

如果脱离了业务工作谈党建工作,就等于没看见本质;只谈业务工作而不抓党建工作,很可能就会迷失方向;不结合业务工作抓党建工作,肯定是走形式;抓好党建工作,对业务工作是一种促进。

因此,一方面应当明确机关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机关党的工作必须为党的中心工作和部门业务工作服务,如果离开了中心工作和部门业务工作,机关党的工作就会脱离实际,形成两张皮,失去针对性和目的性,也不会有生命力。

另一方面,机关业务工作不可能孤立地进行,必须依靠机关党的工作的有力保证。

通过机关党组织开展积极的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协调理顺各方面关系,解决矛盾,克服困难,保证部门业务工作的顺利完成。

其次,要找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切入点。

把党建工作的立足点放在服务业务工作上,根据业务工作的目标任务,明确党建工作的内容;围绕业务工作,落实保障措施;把业务工作的难点,作为党建工作的重点。

为此,机关党组织必须集中主要精力组织党员和职工围绕中心工作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一是要协助主要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委、政府的指示、决策;二是要紧密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和人员状况,了解和掌握思想动态,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三是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创先争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中心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是要善于协调行政领导,强化两手抓,两手硬的合力,促进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一起布置,一起落实,一起督促,一起检查,一起总结,一起奖惩,共同提高,使党建工作在机关有声音、有活力、有作用。

第三,要把党建工作融入党员干部的心灵。

以环境保护部党组书记、部长周生贤提出的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中国环保精神为主题,教育党员干部和职工敢于奔赴污染最严重、最危险的地方,关键时刻高度发扬不怕吃苦、不怕劳累的连续作战精神;敢于直面急难险重任务,招之能战,战之能胜;敢于把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始终放在首位,无论是到一线直接从事管理,还是在后方值守保障,都要坚持大局为重,无私奉献一切。

党组织要善于在业务工作展开的各阶段运用有效载体,通过开展党员示范岗、巾帼示范岗、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双岗双号联创活动,开展党员干部体验执法、体验信访、体验减排、体验环评、体验监测、体验应急等系列体验活动,开展双争双创、五亮五比五创、双联双促等主题实践活动,激发党员、职工、青年、妇女在推动环保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建功立业,保证业务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发挥引领作用,实现好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的融合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和党员干部队伍新的变化,笔者认为,机关党建工作必须以着力提高执行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为重点,紧紧抓住建设五型党组织,引领五型机关建设来进行。

一是以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引领学习型机关建设,着眼于提升干部职工的学习意识和业务能力,着力于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良的环保队伍。

大力强化政治理论学习,采取聘请专家讲座、专题辅导、观看视频、实践调研等有效形式,保证每月一次集中学习;大力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充分发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党员干部在实践中运用和检验所学知识,将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领导工作的本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大力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以科学发展主题培训行动计划大规模培训干部为契机,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把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结合起来、脱产培训与个人自学结合起来、工作调研与实践锻炼结合起来,充分激发党员、干部参加培训的内生动力。

二是以创建服务型党组织引领服务型机关建设,着眼于提升干部职工的宗旨意识和服务能力,着力于打造勤政为民、务实高效的环保队伍。

把围绕中心、服务发展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以群众满意为工作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接受群众监督;开设环保审批绿色通道,实行限时办理、保姆式服务;以12369环保热线和政府门户网部门信箱为服务窗口,及时受理调处环境信访投诉,切实维护好群众环境权益;认真开展双联双促活动,做好六访六问和三送一增工作,深化和拓展城乡互联、结对共建工作成果 。

三是以创建效能型党组织引领效能型机关建设,着眼于提升干部职工的发展意识和执行能力,着力于打造进位争先、争创一流的环保队伍。

强力推进治庸问责工作,通过治庸,推进环保工作创新;通过治懒,提高机关工作质量;通过治散,提高办事效率;通过治软,强化环境管理,为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和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全面提升创先争优活动,认真抓好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紧扣环保中心工作任务,激励党员立足本职争优秀、做表率,在服务跨越发展中建功立业;持续推进文明创建活动,扎实开展文明单位、人民满意机关、红旗窗口、工作标兵等主题创建活动,把机关文明创建融入日常工作,形成整体合力,促使创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四是以创建廉洁型党组织引领廉洁型机关建设,着眼于提高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和防控能力,着力于打造风清气正、纪律严明的环保队伍。

坚持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常态化,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建设活动;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明晰化,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目标考核和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做到年初有计划,每月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坚持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动态化,积极争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示范点,把风险隐患化解在初始阶段,确保环保部门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

五是以创建创新型党组织引领创新型机关建设,着眼于提升干部职工的竞争意识和创新能力,着力于打造敢为人先、锐意进取的环保队伍。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是什么时候提出的

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2006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提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

为切实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精神,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各项政策措施,2006年上半年以来,中编办、发展改革委、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劳动保障部、中医药局等部门先后制订了《关于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关于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等9个配套文件,进一步细化《指导意见》提出的有关政策措施,为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为便于公众更好地了解《指导意见》配套文件的主要内容,卫生部对相关文件进行了解读

征信业务管理条例规定哪些情况可以

征理条例(Drafts the letter act of administration ;Credit Regulations)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为了进一步增强征信条例立法工作明度,提高该条例的立法质量,于2009年10月13日全文公布的法律法规,并于2012年12月26日国务院第22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  条例具体内容:

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要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因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操作及现场检查流程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场检查规程  一、总 则  (一)为规范现场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现场检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二)本规程适用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的全面和专项现场检查。

  (三)本规程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适用本规程。

  (四)本规程所指的现场检查包括检查准备、检查实施、检查报告、检查处理和检查档案整理五个阶段。

  (五)在实施现场检查时,检查组应根据被查单位的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的复杂程度,选择相应的检查程序。

  (六)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七)检查人员应依法开展工作,遵守银监会“约法三章”、廉洁自律的要求,认真执行《银监会系统监管人员现场检查若干纪律规定》,忠实履行职责,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在现场检查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检查准备阶段  (一)立项  主监管员承担日常持续性监管的主要责任,其根据对被监管机构风险监测情况、风险评级结果,及以往现场检查报告,在与现场检查人员充分商讨的基础上,制定年度或监管周期现场检查计划,进行现场检查的立项,并与现场检查人员一起进行立项的审议,确定现场检查的时间和检查重点项目。

  (二)成立检查组  检查项目一经确定,则由实施现场检查的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检查任务配备检查人员,成立检查组,并确定检查组组长和主查人,组长和主查人可以兼任。

检查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分为若干检查小组。

每个小组至少应由两位检查人员组成,保证各项检查内容均有适当形式的复核和监督。

  1.检查组组长工作职责。

检查组组长负责对检查组的领导及有关重要事项的协调,指导现场检查严格依照检查计划和检查方案实施,控制检查工作的质量和进度,向其所属机构反映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线索或问题,如果有关计划或方案需要修改,或者检查中有重要事项需要与主监管员会商,由检查组组长负责进行有关协调,审核《检查事实与评价》、《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意见书》及其他相关监管文件,并对现场检查纪律负总责。

  2.主查人工作职责。

主查人负责现场检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控制检查工作的质量和进度,根据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调整检查力量和检查时间,及时向检查组组长反映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线索或问题,组织撰写《检查事实与评价》、《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意见书》及其他相关监管文件。

  3.检查组成员的工作职责。

检查组成员应服从检查组组长和主查人的工作安排,严格按照现场检查程序和要求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认真撰写《现场检查工作底稿》等检查文本,做好取证工作,对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真实性负责。

  (三)发出《现场检查通知书》  1.提前或者进点时向被查单位递交《现场检查通知书》。

  2.《现场检查通知书》由银监会统一格式。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各自负责《现场检查通知书》的印制、编号、发放工作。

  3.《现场检查通知书》应当加盖银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印章。

  4.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是与《现场检查通知书》并用的合法、有效证件。

  (四)发出《检查前问卷》及收集检查有关资料  1.发出《检查前问卷》。

根据检查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是否向被查单位发出《检查前问卷》。

如确定发出,则应明确回收《检查前问卷》的时间和报送要求。

  2. 进点前应收集的主要材料:  (1)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和政策。

  (2)有关部门掌握的被查单位的情况。

  (3)被查单位以往报送的有关材料。

  (4)监督检查部门历次的现场检查报告及处理情况。

  (5)监督检查部门掌握的非现场监管资料。

  (6)其他监督检查部门的检查及处理情况。

  (7)被查单位的内外部审计报告。

  (8)被查单位对内外部检查和审计的整改情况。

  (9)群众举报材料。

  (10)媒体及互联网的有关报道。

  (11)其他资料。

  (五)审核和分析所收集的材料  1. 审核反馈的问卷材料。

在收到被查单位报送的《检查前问卷》反馈材料后,检查组应对反馈材料进行审核、作出评价。

  (1)审核问卷材料的完整性。

检查组应根据《检查前问卷》目录清单,逐项审核每项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符合要求。

必要时可列出被查单位需要重报或补报的资料清单,要求被查单位在进点前补报,或在检查组进点后向其索取。

  (2)初步审核问卷材料的真实性。

被查单位报送的资料,如有明显出入或差错,应视为对其管理水平进行评价的一个方面;如事后查明存在虚假和隐瞒填报的问题,应依法追究被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 对问卷材料和其他材料进行综合分析。

在被查单位反馈的资料和其他应收集的资料基本齐备以后,检查组组长或主查人应召集检查组成员对掌握的所有资料进行深入分析,对被查单位管理状况作出初步判断,提出可能存在的问题。

综合分析可以使用计算机等辅助技术。

分析结果应作为制定检查方案的重要依据。

  (六)形成《现场检查方案》  现场检查人员根据现场检查的立项,在全面深入分析被查单位的相关资料,与主监管员充分商讨的基础上订立清晰明确的检查方案,包括具体的检查目标、检查任务、检查重点等。

  1.《现场检查方案》包括的主要内容:  (1)制定检查方案的依据。

  (2)检查的目的、对象、范围、方式、内容和时间安排、纪律要求等。

  (3)需要提交的检查报告、附表、格式要求等。

  (4)检查组成员分工。

  (5)本次检查依据的法规清单。

  2.《现场检查方案》需经检查组组长主持,检查组讨论通过。

  3.《现场检查方案》需报经检查组所属机构审定。

  4.实施检查过程中,在获得检查组所属机构同意后,检查组组长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检查方案作出调整。

  5. 检查方案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考核检查质量的重要依据。

  (七)检查前培训  根据现场检查的具体情况,如检查项目的风险程度、风险识别的难度等确定是否进行检查前培训。

检查前培训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 学习、讨论《现场检查方案》。

  2. 讲解、讨论现场检查操作表格。

  3. 学习与检查项目有关的政策法规依据,金融、财会、法律等业务知识,检查方法和技巧等。

  4. 介绍被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历次检查情况。

  5. 其他情况。

  三、检查实施阶段  (一)实施步骤  1.进点会谈。

  (1) 进点会谈的程序。

检查组应当在进点会谈前明确会谈目的,拟定会谈提纲,并在《现场检查通知书》中确定的日期进入被查单位,出示合法证件和《现场检查通知书》。

  (2) 进点会谈的主要参加人员。

参加进点会谈的人员为检查组成员和被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

  (3) 进点会谈的主要内容可包括:向被查单位宣读《现场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的目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间以及被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等,介绍检查组成员;听取被查单位相关汇报;就检查准备阶段掌握的重要情况或疑问向被查单位进行了解和质询;向被查单位提出配合检查工作的要求事项,并确定具体的联络人员。

  (4) 进点会谈应当明确专人记录,形成《现场检查会谈记录》(见附件格式1),并作为检查资料保存。

  2.检查实施。

根据检查组制定的《现场检查方案》,灵活运用各种检查技术和方法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中认定的事实和有关资料进行整理核对,比较分析,相互印证,确定查证的问题,并编制《现场检查工作底稿》。

  3. 评价定性。

根据检查依据,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查出的问题或事实进行综合判断和定性,作出检查结论。

凡是检查中证据不足、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的问题,不作结论性评价。

  4.结束现场作业。

检查组在检查方案规定的时间退出被查单位。

检查组组长确认可以退出被查单位现场后,将退出现场作业的时间告知被查单位,进行现场作业清理,向被查单位办理调阅资料、借用物品等的归还手续,退出检查现场。

如有必要再次进场,需提前通知被查单位。

  现场检查的时间一般不应更改,以免影响被查单位的正常业务经营。

如确属检查需要,可考虑适当调整检查人员和检查时间,并知会被查单位。

  (二)检查方法  1. 总体查阅。

从总体上对被查单位的账账之间、账表之间、账实之间的一致性进行现场审核,并查阅被查单位的外部审计报告和内部审计报告,了解和掌握被查单位业务经营和内部管理的基本情况。

检查组应对被查单位账表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现场初步审查,其目的是确保检查组一开始便能真实、完整掌握被查单位资产负债总体状况,避免有问题的账表数据误导检查人员。

  2. 现场审查。

根据检查方案,按各项检查内容采取相应检查方法对被查单位的有关业务和财务资料进行审查,对实际运行状况进行现场查勘。

  (1)检查方法包括核对、审阅、计算、比较分析、账户分析、绘制流程图、实地观察、询问调查等,并可运用计算机等辅助技术。

  (2)检查方式包括普查和抽查。

普查要求对检查内容所涉及的全部业务、财务资料进行全面审查。

抽查要求根据抽样比例和抽样原则对检查内容所涉及的业务、财务资料进行有选择的审查。

抽样比例根据现场检查方案的要求确定,抽样原则一般采取判断抽样,或者根据已经掌握的检查线索确定需要检查的范围、业务环节。

  (3)对被查单位的实际运行状况进行现场查勘一般采取现场观察和写实记录的方式。

  3. 调查取证。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并取得证明材料。

  (1)检查组可视检查需要,调阅有关资料,查询被查单位的计算机业务系统的数据,并进行数据导出、转存、打印、复印等处理。

  (2)对需要调查取证的问题,要取得充分的证据。

  (3)证明材料包括:调查询问笔录、凭证、报表、账册(账页)、问卷、说明材料、被查单位文件、合同、会议记录、外调复函、实物照片等。

上述证明材料如属复印件,必要时应要求被查单位负责人(负责人不在时由经办人)签字,或加盖部门公章确认,确有特殊情况未能签字或盖章确认的,主查人应当书面说明原因。

  (4)在检查证据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情况下,检查组要立即向其所属机构报告,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有关证据材料先封后查。

  (5)检查结束前,检查组要统一汇总检查证据材料,编制调查取证材料清单,并编印页码,由检查组集中统一管理。

  (三)质量控制  在整个现场检查期间,检查组组长和主查人要对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分阶段听取各检查小组的汇报,及时了解检查各阶段的工作情况,控制检查工作质量和进度,查找检查差错和遗漏,解决检查工作中的各种疑难问题,根据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调整检查力量,确保检查工作满足检查目的和要求。

  (四)文本要求  1.现场检查调阅资料清单。

现场检查操作中,检查组应根据拟检查的内容,确定需调阅的原始凭证、会计账簿、管理报表和有关文件,根据检查需要逐次调阅。

  检查组调阅资料需填写《现场检查资料调阅清单》(见附件格式2)一式两份,由检查人员签字后,向被查单位取得上述检查资料。

《现场检查资料调阅清单》由检查组和被查单位有关责任人各执一份。

检查资料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归还被查单位,并在《现场检查资料调阅清单》上注明归还日期,由接收人签字确认。

  2.现场检查工作底稿。

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对检查工作内容进行记录,编制《现场检查工作底稿》(见附件格式3)。

检查人员通过编制工作底稿描述检查事实和问题,判断和评价所发现的问题,评估风险状况。

  (1)检查人员应对所编制的工作底稿的真实性负责。

每个检查人员的工作底稿必须由另外一名检查人员进行复核,主查人要对工作底稿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指导。

  (2)工作底稿可按照一事一稿进行记录,也可以视检查项目的情况进行合并处理。

记录的内容应涵盖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检查的基本情况,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对象、检查事项、检查人员、索引号及页次等;  二是检查发现的问题概述或事实记录,包括检查认定的事项,认定过程中对有关凭证、报表等资料进行计算、分析、比较的内容及其结果,认定的依据等;  三是评价和意见;  四是与问题或事实有关的取证材料等附件。

  (3) 工作底稿所表述的观点必须清楚明确,所附取证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并能充分支持观点。

工作底稿应简洁、清晰,符合文档规范。

  (4) 工作底稿应由检查人员和复核人签字。

  3.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

检查人员通过编制《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见附件格式4)向被查单位确认事实和问题,事实确认书只记录检查事实,不作任何定性评价,可视需要附取证材料。

  (1)主查人在掌握全部现场检查工作情况和审阅检查人员全部《现场检查工作底稿》的基础上,确定需要被查单位签字确认的检查事实项目,由检查人员根据《现场检查工作底稿》编写事实确认书。

  (2)事实确认书经主查人逐一审核签字后,交被查单位(部门)负责人逐一签具明确意见,并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意见分为三种,一是承认事实,二是否认事实及其理由,三是补充相关事实。

  (3)事实确认书所附取证材料如果能充分证明认定事实成立,但未获被查单位签字确认的,检查组可视情况封存取证材料原件,以避免被查单位篡改或销毁原件。

  (4)事实确认书中所附取证材料不能充分证明认定事实成立,并且被查单位申辩理由成立的,检查组应注明“认可申辩,不作问题”并留存。

  四、检查报告阶段  (一)形成《检查事实与评价》  1.各检查小组初步形成分项目检查事实与评价。

各检查小组依据《现场检查工作底稿》等检查资料,将检查中发现和掌握的问题和事实进行分类整理和综合分析,初步认定问题和事实的性质,形成检查小组的检查事实与评价,提交主查人。

运用计算机技术辅助检查的,可以由计算机汇总生成检查事实与评价。

  2.检查组对初步形成的检查事实与评价进行讨论分析和综合判断,由主查人组织撰写对被查单位总体的《检查事实与评价》。

  3.《检查事实与评价》包括事实和评价。

事实的表述应当真实准确,有详细、充分的数据和文字资料支持,可包括检查前问卷、会谈记录、工作底稿、取证材料等情况。

评价要对照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作出评述,做到定性准确、有理有据、客观公正。

  4.《检查事实与评价》在递交被查单位之前,应由检查组组长与主查人签字。

  (二)与被查单位交换检查意见  1.《检查事实与评价》形成之后,检查组组长要组织与被查单位的检查总结会谈。

总结会谈由检查组组长主持,被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现场检查人员还应通知主监管员参加会谈。

由主查人向被查单位宣读《检查事实与评价》,请被查单位就有关问题和事实的真实性、准确性及评价结论提出意见,必要时就有关问题交换意见。

  2. 检查总结会谈应当安排专人记录,并整理形成《现场检查会谈记录》。

  3. 被查单位对《检查事实与评价》材料无异议时,由被查单位负责人在《检查事实与评价》上签具无异议意见,签字或加盖公章;被查单位有异议时,应在检查组规定的时间内向检查组反馈书面意见。

检查组应当对被查单位提出的意见进行研究,充分吸纳被查单位的合理意见。

被查单位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对《检查事实与评价》无异议。

  4.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与被查单位举行检查总结会谈时,检查组应当将《检查事实与评价》书面材料发送被查单位,由被查单位在检查组规定的时间内反馈书面意见。

被查单位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对《检查事实与评价》无异议。

  (三)形成《现场检查报告》  总结会谈结束或收到被查单位对《检查事实与评价》反馈书面意见后,检查组应充分吸纳被查单位的合理意见,形成《现场检查报告》。

  1. 与被查单位交换检查意见后,主查人组织起草《现场检查报告》。

  2.《现场检查报告》应当以《检查事实与评价》为基础,主要应包括实施检查的基本情况;被查单位的基本情况;检查出的问题与事实及检查组作出的评价;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提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建议,以及拟提出的整改意见和监管要求等。

  3. 检查组组长对《现场检查报告》进行审核后,呈报其所属机构审定,并移交给主监管员。

  五、检查处理阶段  (一)检查处理的方式  对于不涉及实施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管措施的,由检查组所属机构出具《现场检查意见书》;对于涉及实施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管措施的,检查组所属机构在出具《现场检查意见书》的同时,还应依照银监会有关规定处理。

  (二)《现场检查意见书》的作出和执行  《现场检查意见书》是检查组所属机构对被查单位通报检查事实、作出检查评价、提出整改或处理意见的专门文件。

检查组负责起草《现场检查意见书》,上报检查组所属机构审批后,按法定程序送达被查单位。

  1.《现场检查意见书》依据银监会关于监管职责分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2.《现场检查意见书》的内容主要包括:  (1)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其评价和判断。

  (2)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的时间要求。

  (3)要求被查单位在收到《现场检查意见书》的一定期限内将整改方案书面报告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并视执行整改方案的进度情况分阶段或一次性将整改书面报告报送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3.主监管员依据《现场检查意见书》提出的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间要求,以及被查单位报送的整改方案,及时跟进被查单位的具体整改情况,包括整改措施、整改进度和整改效果等。

  主监管员要将整改情况反映到风险评级、评价和年度监管报告内容中去,同时研究确定下一步的监管方案,必要时提出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的建议。

  六、检查档案整理阶段  (一)建立检查档案  在整个检查工作中,检查组应当认真收集、整理检查资料,将记录检查过程、反映检查结果、证实检查结论的各类文件、数据、资料等纳入检查档案范围,为建立档案做好准备。

  检查档案包括:现场检查通知书;现场检查方案;检查前问卷、内控问卷及反馈材料;现场检查会谈记录;现场检查资料调阅清单及所调阅的资料;现场检查工作底稿及取证材料等附件;检查事实确认书;分项目检查报告;检查事实与评价及其反馈意见;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意见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他材料。

  检查档案应当按照检查项目建立专卷,并按立卷顺序进行装订。

档案内容要按照检查准备、检查实施、检查报告、检查处理四个阶段进行分类整理。

  现场检查资料应根据检查的程序或性质等进行编号和整理,以便查阅和后续检查时参考。

  (二)编写档案目录  对归入检查档案的资料要编写案卷目录。

目录应按照检查工作流程、环节、内容以及检查资料的主次关系、主从关系等进行编写。

  1. 卷内材料目录、案卷目录一律用统一格式打印。

  2. 卷内文件资料目录应放在卷首。

  (三)制作档案封面和档案管理  检查档案整理完毕后,应当精心装订,制作现场检查档案封面(见附件格式5),封装成册。

  1. 案卷封面应按规定逐项填写清楚。

  2. 卷内材料要去掉金属物,对破损的材料应进行托裱;字迹已模糊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

  3. 无须归档的材料,应进行整理、登记,经批准后销毁。

  4. 检查档案的保存时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建立电子版现场检查档案  为适应电子化办公趋势,方便查阅,提高检查信息的实用性和连续性,检查组应建立电子版现场检查档案,并实现在一定范围内的信息共享。

  (五)现场检查档案的移交  检查组应将现场检查档案及全套检查资料移交具有管辖权的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以备参考。

  七、 附 则  (一)特殊情况下需要对被查单位进行临时性检查的,可适当调整检查程序,不提前通知被查单位,但检查组到达被查单位时应出具合法证件和《现场检查通知书》。

  (二)后续检查的程序参照一般检查项目执行。

  (三)银监会需要与其他监督检查部门组成联合检查小组时,检查程序和内容可参照本规程协商确定,确保检查过程中的合法合规、协调合作与信息共享。

  (四)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机构的现场检查适用本规程,同时,境外检查应遵守当地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本规程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六)本规程自印发之日施行。

法律明确规定了我国国家安全工作的指导地位是什么?

法律明确规定了我国国家安全工作的指导地位是(总体国家安全观)。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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