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提升基层检察人员群众工作能力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增强为民服务的能力树立为民服务的思想。
意识决定行动,只有广大检察干警从思想上认识到群众工作的重要性,真正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意识,才能真正做好群众工作。
新形势下要深入开展群众观念再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检察干警充分认识群众工作的重要性,通过结合“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加强对检察干警的教育,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教育,使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和自觉实践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
增强为民服务的能力。
做好新形式下群众工作不仅要学习如何不断增强群众感情,也要学习如何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保障工作效果。
广大检察干警在工作中要学会不断思考、善于创新、及时总结,同时加强学习交流,通过打牢专业基础、拓宽知识面、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做法,不断增强表达应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掌握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的本领,学会与群众打交道,学会与群众交流感情,在不断的总结、学习、借鉴过程中掌握新时期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和方法。
找准为民服务的着力点。
基层检察机关处于群众工作的第一线,做好群众工作对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具有极其特殊意义。
因此,检察干警应转变观念,牢固树立“服务”理念,深入查找和剖析群众观念淡薄的各种表现,坚持纠正对群众诉求置若罔闻、敷衍塞责,对群众做工作态度生硬、缺乏耐心等问题,始终把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检察工作好坏的标准,不断在工作中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构建和谐检群关系。
二、健全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构建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沟通交流平台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新形势下要做好检察机关群众工作,必须把群众工作作为一项日常性、基础性工作来抓,积极探索完善群众工作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各项信访接待工作规章制度。
在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还必须狠抓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要组织干警学习,让其熟知现有各项规章制度的内容,明确其具体要求,从而把健全和贯彻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保障了来信来访群众的知情权、申诉权,畅通信访渠道,使群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创新服务群众工作方法。
新形势下要做好检察机关群众工作,必须具有不断探索创新的精神,只有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服务水平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
基层检察机关处在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线,应在日常办案及接待来访群众工作中,不断总结新经验、进行新思考、做出新概括,不断创新群众工作方式方法,要由浅入深,由点到面,在实践的基础上升华对检察机关群众工作规律的认识,用以指导群众工作实践,推动群众工作创新发展。
健全联系群众工作制度。
新形势下要做好检察机关群众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作为下访巡访工作的切入点,不断探索新的下访工作模式,及时解决群众的合法诉求,向群众宣传法制,提供法律咨询,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筛选及时掌握,并及时研究对策,化解社会矛盾,消除不和谐因素,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三、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切实做好群众工作司法案件本身就是社会矛盾激发的一种产物,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本身就是对社会矛盾的化解,而从受理举报申诉到职务犯罪侦查、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以及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等任何一项检察业务工作都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直接或间接参与,检察工作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
因此,检察机关应将化解矛盾纠纷、做好群众工作贯穿检察执法办案的始终,找准群众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提高群众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于严重危及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暴力性犯罪、聚众性犯罪、部分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及严重危及社会稳定的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及时逮捕、及时起诉,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对大量诸如邻里纠纷、日常琐事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结合实际情况,创造机会引导受害人和加害人双方直接商谈,创造条件进行调节、促进和解,对受害人谅解且善后工作到位的可依法做出不批捕或不起诉决定。
以查办职务犯罪的实际效果服务群众。
突出查办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的职务犯罪,对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而发生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侵权渎职犯罪,发现一起,查办一起,决不姑息,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对犯罪嫌疑人做到文明规范执法,坚决杜绝侵害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树立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
强化诉讼监督职能。
抓住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工作力度,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执法不公问题,对诉讼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做到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依法、不枉不纵。
将做好群众工作贯穿于诉讼监督的各个环节。
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应将群众工作贯穿于诉讼工作的全过程,执法办案的干警应树立“办案必须说理”的工作观念,将答疑说理作为办案和实施监督必须坚持的工作习惯,热情接待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耐心做好解释说服工作,通过执法办案提高群众工作能力。
要进一步探索建立和完善不捕、不诉答疑说理制度,将不捕不诉案件提交检委会讨论研究,在分析研究定案证据、罪与非罪之外,再深入考虑案件被害人的全面利益保护、案件处理效果和社会影响,使案件处理方案更加妥善,使群众能真正理解、接受、支持检察机关处理结果,避免因工作不到位而导致的涉检上访。
如何提高基层检察干警群众工作的能力
基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的执行者,站在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的最前沿。
加快邵阳经济社会发展和创建中国旅游强县的形势和任务,要求我们基层检察干警更新群众工作理念,探索群众工作规律,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进而实现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宗旨。
\ 基层检察干警群众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没有形成正确的思想观念。
少数检察干警严重疏离群众 ,对群众缺乏感情 ,他们或者简单地认为检察机关打击刑事犯罪 、履行监督职能就是在做群众工作 ,简单的把履行职能等同群众工作;或者认为检察机关做群众工作只是为了应付完成上级机关的工作部署 ,是一种短期行为 ,没有必要投入太多精力 ,只需简单应付即可。
这些错误的思想观念直接导致部分工作在开展过程中不能深入群众 、依靠群众 、服务群众 ,更严重影响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社会效果。
\ 二是没有形成正确的工作方法。
在群众工作日益复杂的新形势下 ,一些干警虽然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 、业务技能 ,但是 ,在联系群众上 ,不能深入实际去研究具体情况 、具体问题 ,往往只是采取照本宣科的方式 ,停留在法律宣传 、访贫问苦等层面上 ,没有立足检察职能 ,不能找准群众诉求和政策法规的结合点 ,甚至还在群众的合理要求和政府的合法政策之间产生了激烈碰撞。
\ 三是没有形成实际的工作效果。
能不能真正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能不能充分发动群众推动检察工作 ,是衡量群众工作是否做出成效的重要标准。
当前 ,多数基层检察干警在开展群众工作过程中 ,只治标不治本 ,只解决群众一时之需 ,不能指导 、帮助群众从根本上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长期如此 ,群众必然会对检察机关的群众工作产生怀疑,现在出现职务犯罪案源枯竭 ,立案监督线索匮乏等现象 ,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实际效果欠佳。
\ 基层检察干警群众工作应具备的能力\ 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 、社会矛盾日益复杂的新形势下 ,为把检察机关的群众工作做实 、做细 、做深、做好 ,要求基层检察干警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主要应具备以下几种群众工作的能力:一是具备文明规范的执法能力。
基层检察干警应坚持依法 、全面整合和细化检察业务工作流程 ,制定统一的执法工作规范 ,形成权责明确 、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执法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扣押冻结款物管理 、办案安全防范规定 ,提高案件管理科学化、执法规范化水平。
基层检察干警应坚持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执法办案的始终 ,着眼于法律效果 、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 ,依法 、有效进行全过程监督 ,做到有罪追究 、无罪保护 、严格依法 、不枉不纵。
\ 二是具备释法说理的沟通能力。
目前 ,基层检察干警处在一个非常特殊的位置 ,既要承担执法办案任务 ,又要维护好社会和谐稳定。
基层检察干警要通过掌握丰富的群众语言 ,了解群众的心理状态 ,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做好释法说理 、心理疏导等工作 ,有效保护群众的合法利益 ,争取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三是具备随机应变的决断能力。
随着邵阳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各种社会矛盾呈现易发 、多发、高发的态势。
如果继续用老观念 、老方法来处理群众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不但不能化解矛盾 ,而且会导致矛盾更加复杂。
因此基层检察干警要放下架子 ,俯下身子 ,开动脑子 ,根据矛盾的特殊性 ,结合具体事件 ,联系相关法律 ,灵活处理。
特别是涉及到土地安置 、征地拆迁和环境保护等热点 、难点问题时 ,要沉得住气 ,保持清醒的头脑 ,确保应对得当 ,处置得体。
\ 提高检察干警群众工作能力的对策和措施\ 一是教育引导 ,树立群众工作观念。
人民群众是我们 的“根”和“源”。
我们在开展各项检察工作的过程中 ,要教育引导基层检察干警摆正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明 确“为谁执法 、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 ,进一步增强执法为民的思想意识。
同时 ,要让大家认识到群众工作是一项永不竣工的工程 ,不是形式上的一阵风 ,更不会与检察工作相冲突。
恰恰相反 ,只有关注民生 ,贴近群众 ,充分依靠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 ,检察工作才能如鱼得水。
\ 二是加强沟通 ,健全群众工作机制。
努力拓宽民意沟通渠道 ,开展经常性的群众走访工作 ,采取召开座谈会 、听证 、问卷调查 、深入群众调研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提高检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为主动服务群众 、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夯实基础。
\ 进一步建立健全民意转化机制 ,及时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 、筛选 、分类 、分析 ,把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作为检察工作决策的重要依据。
\ 三是树立形象 ,转变群众工作作风。
根除对群众颐指气使 、冷硬横推的霸道作风 ,切实解 决“门难进、脸难看 、事难办”、推诿扯皮 、久拖不决 、文过饰非 、对群众漠不关心 、不负责任的不良作风。
坚 持“理性 、平和 、文明 、规范”的执法理念 ,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 ,强化程序意识和效率观念 ,注重人文关怀,及时 、高效 、公正地处理有关案件 ,努力营造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和谐关系。
\ 四是严格奖惩,强化群众工作考评。
建立和完善检察干警群众工作考核制度,对那些考核成绩优秀、工作成绩明显的干警要予以鼓励和嘉奖,对考核成绩差、群众信任度低、工作实绩不明显的干警采取诫勉谈话等。
同时,将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年度考评与换届考评相结合,根据检察干警的工作实绩,按照统一标准,通过述职、群众评议、领导评估、座谈考察、讨论决定等程序,对基层检察干警一年来的群众工作作一个科学的评价。
\ 五是创新举措,提升群众工作实效。
检察机关的群众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在为群众说实话、办实事的过程中提升工作业绩。
一方面,加大检务公开力度。
通过设立检务大厅、实行案件公开审查、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等多种形式,让群众参与到具体执法活动中来,见证执法过程,听证执法依据,评议执法状况,进一步拓宽群众监督渠道,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
另一方面,通过座谈会、发放宣传资料、大走访等形式, 广泛开展检察干警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等“四走进”活动,向群众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和帮助,引导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理性表达个人诉求,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如何提升检察干警群众工作能力
一、要认真履行侦查监督职能,切实保障民生一方面要以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为重点,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以化解社会矛盾、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为重点,促进社会和谐。
三是以强化立案监督为重点,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二、提高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要求侦查监督检察人员在审查批捕工作中,要树立先进的执法理念,积极倡导和确立和平司法理念,慎捕少捕,有效教育挽救犯罪者,使其早日回归社会。
化解纷争、减少对抗、促进和谐,力争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当前刑事犯罪严重、社会治安形势严峻的情况下,打击犯罪的力度必须加大,但同时又要防止和克服重打击轻保护的观念,从落实宪法关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确保无辜者不被追究,切实保障人权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三、提高正确执行法律和刑事政策的能力刑事政策虽然属于刑法范畴,但是却有着政治的缘由。
任何政策都是带有政治性的,刑事政策也不例外。
因此,要自觉执行刑事政策,就必须站在政治的高度来理解这个政策。
惟有如此,才能真正执行好这个政策。
四、提高探索侦查监督规律,加强业务建设的能力加大专业培训和岗位练兵力度,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法律监督能力。
遵循侦查监督工作的发展特点和岗位要求,进一步探索完善岗位练兵模式,推动各地继续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
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工作,抓好以执法办案一线人员为重点的专项业务培训,提高侦查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岗位技能。
同时大力宣传侦查监督队伍中的先进典型事迹,加强队伍建设,树立侦查监督人员的良好执法形象。
侦查监督工作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检察机关打击犯罪的前沿阵地,又是诉讼监督的前沿阵地,在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稳定、促进公正中责任重大。
尤其是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中更发挥着重要作用,相应对侦查监督人员也有了更高的要求。
作者单位:古蔺县人民检察院
区委办工作好吗
原来检察院的现在有机会过去
1、区委,还是检察院好,这个问题个见智的问题,谈不上好或不好看你怎么来认识了; 2、如果讲仕途,相对来说,当然是区委办更光明一点; 区委办的秘书,接触的都是区委书记需要接触的东西,这个面当然很广,需要你的能力也是全面的,这个工作很辛苦很累,熬夜是很正常的,事实上,如果只是辛苦一点,你的工作能得到领导的肯定,那就值了。
很多时候,你辛苦熬了一夜,材料出来后,领导还不满意,那时你才觉得真累。
至于应酬,是个男人,在社会上想混点名堂,怎么可能没有应酬
当然所谓的应酬,作为秘书,保护领导是第一位的。
酒喝的好,秘书才是真正的好秘书。
当好秘书的前提:1、材料到位;2、应酬得体;3、注意维护领导形象;4、想领导所想,提前为领导考虑。
3、如果能当好区委办的秘书,特别是区委书记的大秘书,那你的能力其实已经可以独当一面了,过个几年出去,当个乡镇党委书记没问题。
到部委办局更不在话下了。
你付出的多,仕途当然更光明。
4、至于检察院,你想干好,也不容易,特别是在专业上,没有二把刷子,想冒出来很难。
至于如何选择,主要看你自己是怎么想的
关键是你是否具备了相应的能力,俗话说会则不难,特别是材料,能写的,当然不累,不会写的,累死也没用。
这世界本来就没有什么工作是安安逸逸的,要想有收获,那必须付出,如果你觉得值,那就选择去,如果你觉得一生安逸点更好,那就别去了。
5、去不去,在于你自己,不过你的考虑太窄了点,什么参公之类的,等你当了局长,这还是问题吗
你在检察院干,难道当了领导就不要应酬了吗
你是不是一辈子就平平淡淡地混混就算了,如果是,那别去了。
干什么工作,想干好,都难
检察院如此,区委办也如此。
检察官的工作主要是什么
在不同法制之下,官之任务也不同,但其任务下列数种: 实施侦查 检察官通常是侦查程序的主导者,在经过侦查后检察官可以依法决定是否起诉、缓起诉(并非每个法制均有此制度)或是不起诉。
因此检察官具有筛漏功能,是案件进入刑事审判程序的守门人。
而由于侦查系居于刑事审判程序之源头,因此侦查之结果将影响审判之正确性,检察官对此也有重大责任。
提起公诉 由于刑事诉讼多采取无诉即无裁判之控诉原则,因此倘无检察官提起公诉则案件即无法开展,而有罪判决必然来自检察官之起诉,经过两层门槛更可确保判决的正确性与慎重。
实行公诉 检察官须在审判期日上到庭论告,并须提出诉状及证据,透过辩论,促使法官相信被告确有足够的犯罪嫌疑。
在调查证据时,检察官亦负有辅助法院发现真实的协力证明义务。
协助、担当自诉 检察官之任务除了提起公诉及实行公诉外,在采行公诉、自诉双轨制的法制之下,检察官在自诉案件中亦可出庭陈述意见,或在自诉人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又无人承受自诉时,可以担当自诉人之地位。
提起救济 由于检察官是控诉制度下的当事人之一,因此可以对于裁判提出救济,对于违法或不当裁判可以抗告或上诉,对于已确定之裁判则可提出再审或非常上诉。
指挥执行。
检察官通常也是指挥刑事裁判执行的机关。
如何在控申检察职能中提升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控告申诉检察科是检察机关对外联系的桥梁和纽带,直接体现了检察机关的形象,在依法行使控申检察职权过程中,群众工作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控申职能的发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切实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不仅是促进社会和谐,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有力保障,同时也是履行检察职能,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广大群众利益的需要。
在当前新形势下,要提高广大控申干警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就必须充分分析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的特点,找到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方法和规律,从而真正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一、新时期群众工作呈现的问题和特点 充分认识新时期群众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是提升群众工作能力的前提条件,当前群众工作主要呈现如下特点: (一)工作对象多元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特别是我们由经济的快速发展开始向又好又快发展的转变过程中,由此带来了社会深刻变革,从而各种矛盾交织,同时也出现了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主、自由职业者等新的社会阶层,出现了下岗职工、失地农民、城乡贫困人口等弱势群体,群众工作的对象、类型呈现多元化。
(二)反映问题多样化。
当前群众集中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既有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涉法涉诉、企业改制、就业保障等问题,也有干部作风、分配不公、历史遗留等多层面、多领域的问题。
农村村务管理中引发的矛盾、公共突发性事件等也成为诱发群体性事件的新热点。
这些问题又往往是历史问题与现实问题相互渗透、相互交织的,复杂程度增加,处置难度大,稍有不慎就会使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个别问题、局部问题变成影响全局的问题。
(三)矛盾纠纷复杂化。
一是直接的利益冲突和间接的利益冲突并存。
因经济基础薄弱,目前,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发展还不平衡。
一方面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群众的有些要求无法及时得到满足;另一方面由于沟通、诉求等机制还不健全,民意得不到充分有效的表达和释放,同时也存在着大量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潜在的参与者,往往是少数不法分子违法犯罪与少部分群众无目的参与相互交织,一旦产生诱因,往往会出现众多的围观、起哄甚至挑衅,加大了解决问题的难度。
二是合理诉求与不合理诉求并存。
从实际情况看,群众反映的问题,有的是由于初次信访重视不够,该解决的没有解决,但也有个别人,抱着“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心态,对于法律渠道、民间渠道可以正常解决的事情,动不动就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和集体访。
三是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并存。
当前许多矛盾基本上都是非对抗性矛盾,但也出现了一些对抗性矛盾的矛头和倾向,一些重大的群体事件往往是事先有策划、组织,有分工,有行动方案和进退措施。
同时,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员、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人民内部矛盾,竭力挑拨离间党群关系,危害极大。
二、新时期群众工作呈现问题的原因分析 之所以会出现以上的种种情况和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决策制定还不够合理。
有的是在制定政策、执行政策的过程中,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估计不足,措施、办法脱离实际。
有的干部工作随意性较大,特别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缺乏慎重考虑,造成失误。
(二)问题处置还不够得力。
有的干部对群众的生产生活不熟悉、不了解,对群众的联系不紧密,把握不了群众的思想动向,不会和群众对话,工作方式方法简单,处理矛盾纠纷不够及时。
有的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在具体执行公务中,考虑社会效果不够,工作不深不细,作风简单粗暴等等,致使一些本来可以妥善解决的矛盾激化,成为影响稳定的隐患。
(三)诉求渠道还不够通畅。
当前,群众表达反映自己利益诉求的方式方法和数量都呈现上升趋势,但诉求渠道狭窄乃至缺失的问题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
(四)宣传教育还不够到位。
一些群众对改革的必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思想准备不足,不能站在全局、长远的角度理性看待问题,只是片面的考虑自己的利益得失,容易出现心理失衡和认识偏差,产生怨气,引发不满。
三、提高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的能力的探索 针对新时期群众工作呈现的问题和特点,以及其产生原因的分析,如何发挥检察控告申诉职能,提高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 (一)必须切实提升控申干警综合素质。
能否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充分履行控申职能,关键在于控申检察干警两个素质的提高。
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是做好控申工作的前提。
因此,应进一步加强控申队伍建设。
一要提高控申干警的竞争意识和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增强服务意识,要做到“一幅笑脸相迎,一杯热茶让座,一片诚心办事,一句暖言相送”。
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耐心听取、细心相询、爱心相待、热心相帮,不回避矛盾,不推卸责任,认真负责,负责到底。
二要培养控申干警吃苦耐劳、淡薄名利的意识,当好人民的勤务员。
三要切实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控申工作的标准。
四要充实控申队伍。
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调整到控申部门中来,要保持控申队伍的相对稳定。
五要加强学习。
积极开展相关业务知识和政治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控申干警执法办案的公信力、化解矛盾的高效力、群众工作的说服力、“桥梁纽带”的亲和力、监督配合的聚合力、语言文字的表达力。
(二)必须切实畅通涉检信访渠道。
一要加强举报宣传和举报线索管理。
要加强对检察机关性质、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范围以及举报方式和对举报人的保护、奖励等知识的宣传,打消举报人的顾虑,畅通举报渠道。
坚持举报中心统一管理举报线索制度,举报中心要由专人管理举报线索,逐件登记,分别移送办理。
同时要加大举报初查办理力度。
二要加强检察长接待制和联合接访制。
要把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落到实处,严格执行高检院对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的规定。
同时应建立各业务科室衔接协调接访机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联系制度,实行检务接待一站式办公,把各业务科室和控申接待工作连接协调起来,整合接访资源及各类检务来访接待工作,对来访人提出的问题及时办理和答复,以此提高便民诉求程度,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三)必须认真落实涉检信访工作机制。
一要落实首办责任制。
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按照依法受理、负责到底的原则,及时明确首次办理单位、首次办理部门、首次办理责任人,实行“四定一包”,即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限、定责任、包息诉,从立案到做好息诉工作,全程负责,把每一起上访案件落到实处,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解决在基层,防止和减少重信重访、越级上访。
二要强化信访专员职能。
要充分发挥信访专员的作用,加强信访专员对土地征用、城镇拆迁拆违、涉法涉诉、企事业单位改制等相对突出的重点领域的信访督查,并要负责非管辖类司法诉求,做好和乡镇、公安、法院等外部机关协调、协作配合工作。
三要加强涉检信访风险评估。
对有可能带来大面积上访涉检信访案件,要加强风险评估,超前预防化解不稳定因素。
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在办理案件时,对是否会引发上访问题,要进行充分评估,根据个案情况,确定上访风险等级,制定应对方案,提前化解不稳定因素。
四要强化源头治理工作。
在认真办理每一起涉检信访案件的同时,高度重视涉检信访的源头治理和预防工作,变坐等上访为主动下访巡访,实行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走进群众,贴近基层,积极主动地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做好涉检信访工作。
可在乡镇、社区设立联络点,聘请联络员,及时掌握信访信息,化解社会矛盾。
遵循“带案下访,定期巡访,有案办案,无案宣传”的原则,认真开展工作。
并应充分利用乡镇检察室这一平台,深入基层开展接访工作,方便群众诉求,及时发现、化解涉检信访案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必须加大涉检信访案件办理效果。
一要切实加大案件办理力度。
进一步加大对刑事申诉、赔偿和交办案件审查力度,依法监督纠正检察机关做出的错误决定和法院裁判不公等问题,办案中坚持贯彻“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依法赔偿”的原则,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同时做好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工作,做到案结事了,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二要加强弱势群体救助。
依照中央《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和高检院贯彻实施的通知,加强与财政、民政、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创造性地贯彻落实。
办理刑事赔偿案件时,对不符合刑事赔偿立案条件,但当事人诉求合理,又有实际救助意义的,尝试以救助、补偿等多种方式,解决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五)必须深入推进文明接待室创建。
全国文明接待室的创建,不仅仅是要求硬件、规章制度如何等等,更重要的是为群众办了哪些好事和实事,为群众处理和解决了什么问题,化解了哪些矛盾和纠纷,群众满意不满意,群众赞成不赞成,这才是文明接待室最根本的标准,也是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检察机关如何在刑事检察工作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
1、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不断提高监督质量加大对立案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的工作力度。
一是要全方位开展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监督,着力改变民事审判监督相对薄弱的状况。
二是着力监督对严重刑事犯罪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该立案而不立案、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
三是着力监督刑罚的执行及监管,依法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问题,做好纠防超期羁押工作。
四是进一步加大抗诉力度,提高抗诉质量,依法监督纠正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
五是进一步加强自侦案件的监督,做到依法办案,保障人权。
六是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开展必要的专项监督活动,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2、深入推进机制创新,不断增强监督实效完善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行为要加大追究力度。
完善公检法配合与制约机制。
做好法律监督,需要公检法三家单位的配合协作,减少分歧,特别在统一执法尺度方面。
应在立案标准、羁押必要性认识、批捕、起诉标准和法院审理标准上做到相统一、相一致。
同时,重点还要相互制约,相互配合有利于案件进展,相互制约才有利于公平公正。
检察机关更要在案件事实、证据方面严把关、把好关,做到事实证据统一、程序实体兼顾,以法为是、秉公监督。
正确处理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纪检监察机关的关系,既要分工负责,又要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做到监督中有配合、配合中有监督,严格公正执法、畅通诉讼渠道,提高监督实效。
3、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提升监督能力当前,刑事犯罪案件仍处高发阶段,检察机关侧重于刑事检察和自侦工作,对法律监督重视不够,导致基层检察干警客观上忙于办案,忽视了监督工作,所以必须克服重办案、轻监督,重配合、轻制约的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