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形容人不包庇,说自己真实想法的成语
有理有据,有根有据。
形容人是个是非分明的人,谁错就谁错,绝不包庇任何人的成语
公正不阿,明镜高悬,持平之论
形容包庇的成语
官官——指官员之间互庇。
官官相—指官员之间互相包庇。
同“官官相护”。
官官相卫——指官员之间互相包庇。
同“官官相护”。
猫鼠同处——比喻官吏失职,包庇下属干坏事。
也比喻上下狼狈为奸。
同“猫鼠同眠”。
猫鼠同眠——猫同老鼠睡在一起。
比喻官吏失职,包庇下属干坏事。
也比喻上下狼狈为奸。
猫鼠同乳——比喻官吏失职,包庇下属干坏事。
也比喻上下狼狈为奸。
同“猫鼠同眠”。
枉法取私——枉:歪曲,违反;法:法律;取:谋取;私:私利。
曲解、破坏法律以谋取私利。
指官吏违法乱纪,包庇坏人坏事。
枉法徇私——指官吏违法乱纪,包庇坏人坏事。
——留着毒疮不去医治,就会成为后患。
比喻纵容包庇坏人坏事,结果会遭受祸害。
养痈贻害——痈:毒疮。
留着毒疮不去医治,就会成为祸害。
比喻纵容包庇坏人坏事,结果会遭受祸害。
养痈遗患——留着毒疮不去医治,就会成为后患。
比喻纵容包庇坏人坏事,结果会遭受祸害。
养痈致患——痈:毒疮。
留着毒疮不去医治,就会成为后患。
比喻纵容包庇坏人坏事,结果会遭受祸害。
养痈自患——痈:毒疮。
留着毒疮不去医治,就会成为后患。
比喻纵容包庇坏人坏事,结果会遭受祸害。
养痈自祸——痈:毒疮。
留着毒疮不去医治,就会成为祸害。
比喻纵容包庇坏人坏事,结果会遭受祸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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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包庇一个犯错的人太严重会有什么后果么
窝藏罪,最重可能无期吧。
如敌间谍,如重大杀人犯,如反政府分子。
有些人,是不可包庇的,哪怕是自己的亲人,因为,这就是与绝大多数为敌。
会遗臭万年的。
我很累,我想要一个可以包庇我所有的缺点的人,肆无忌惮。
可这样的人没有
会出现的
我想有一个人包庇我纵容我不指出我的错误,永远的和平共处,这是怎么回事啊
那就没有做人深浅的竞争了
人人皆可成佛。
宽容、包容、包庇、大方,这些字有什么区别
每个词的意思是什么
区别如一楼所说宽容:宽大有气量,对做错事情的人不计较他的过错,也不追究他的过错的人是宽容的人包容:包容是一门学问,学会包容的人,就学会了生活;懂得包容的人,就懂得快乐
这门学问,是来自内心“慈悲喜舍、善良仁爱”的自然流露
包容是一门艺术,它不是你随随便便可以得到,可以舍弃的东西。
它是一种精神的凝聚,它是一种善良的结晶,是人性至善至美的沉淀
包容是一种美德,它可以使你的人格得到升华,让你的心灵得到净化
它是人修身养性的一本“真经”。
包容是一种境界,人要达到这种境界,就必须拥有博爱的心、博大的胸襟,还要有一份坦荡、一种气概
它是香兰被人踩倒却留香脚底的气质。
包容是一种幸福,能够包容别人是一种幸福,让别人心存感激更是一种幸福!人生一世,不能使自己在琐事困扰中作茧自缚,更不能在无尽痛苦中度过。
包容是赢得朋友的保证。
学会包容他人,就是学会了包容自己。
包容他人对自己有意无意的伤害,是让人钦佩的气概;包容他人曾经的过失,是对他人改过自新的最大鼓励;包容他人对自己的敌视、仇恨,是人格至高的袒露。
包容是人生的财富。
人生短暂、生命无常,同样是一辈子,有的人在不尽的愤恨和埋怨中挣扎着过;有的人在快乐幸福中沐浴着过。
包容别人的过失,包容众生的错误,是人生最大的财富
万事都由因缘生,缘生缘灭、缘来缘去,人生本来就坎坷,岂能尽如人的意
我们何必怨天忧人
何必去痛苦烦恼
生气就是拿别人的痛苦来惩罚自己
难道不是吗
世界上人物各异,好坏并存,我们又何苦去唠叨世态炎凉、世风日下呢
“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
万物都有其不足的一面,我们为何不以一颗火热的包容之心,来体察它的另一面呢
也许别人万恶不赦,但请不要抱怨,好坏善恶,自有公论。
包容别人的过错,不是欣赏别人的过错,也不是成就别人去犯错、鼓励别人去犯错,而是允许别人的过错,让别人更好地改过,而不是对他的放纵。
包容他人不等于放任其自流,那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一味地迁就、去包容,就是溺爱,是害人之举,若有人称此为“包容”,那就是对“包容”的一种玷污和歪曲! 包容确实是一门精深的艺术,只有领略到了其中的滋味,行包容他人之举,真正地拥有那份广阔的心胸,那份坦然,那份自然,才是活出了真正的人生!包庇:袒护或掩护(坏人或坏事)大方:对于财物,计较,不吝啬。
包庇罪的定义
第一十条【窝包庇罪定义、量刑】 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解释】本条是关于窝藏、包庇罪的刑罚规定。
本条规定的犯罪是故意犯罪。
“明知是犯罪的人”是本罪构成的主观要件。
“明知是犯罪的人”,是指行为人已知道被包庇的人犯有罪行。
在实际执行中,这种明知往往是犯罪的人告知行为人自己犯有罪行,如“杀了人”,“犯了事儿”,“警察正在抓我”等,否则就不会有接之而来的窝藏、包庇行为。
但也有犯罪人并未明讲自己干了什么,可是从其言谈话语和向行为人提出的要求,行为人已可明确断定其犯罪。
所以这里的“明知”应包括“应当知道’,的含义。
在办案中,认定行为人是否明知被窝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不能只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而应根据行为人的行为和案件的情况,结合其口供,综合予以认定。
对于行为人确实不知为其提供财物等案件的人为犯罪嫌疑人的不能认定为犯罪。
如犯罪的人谎称丢了钱,借钱买车票,说两口子打架不能回家,借住几天等,不能认定行为人有帮助犯罪人隐匿的主观故意。
本条规定了帮助犯罪人逃避法律追究的两种行为:1.为犯罪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
这是指将自己的住处、管理的房屋提供给犯罪人或者给予犯罪人钱、物,包括食品、衣被等,帮助犯罪人隐藏或者逃跑,逃避法律追究。
2.作假证明包庇犯罪的人。
这是指向司法机关提供假的证明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
如作假证明表示犯罪人不在犯罪现场等。
上述两种犯罪行为,只要实施行为之一,就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根据本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中“情节严重”,是指帮助重大案犯逃匿或为其作假证明,使其逃避法律追究,帮助犯罪团伙、集团逃匿或者因其包庇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等。
本条第二款是关于事先与犯罪分子通谋,帮助犯罪分子逃匿或者包庇犯罪分子的处刑规定。
“事先通谋”,是指行为人与犯罪的人在其犯罪前已共同策划好,实施犯罪后由其帮助逃匿或作假证明帮助其逃避法律追究。
根据本款规定,对于事先通谋犯本条规定之罪的,以共犯论处。
如某人与他人合谋盗窃,事先商定如案发由其提供隐藏处所,后实施窝藏行为的,应以盗窃罪的共犯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