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写马的外貌
《巩乃斯的马》是现文家周涛的一篇散文,选入北版小学语文五年级上册第一单元《马》简介:周涛,原名周小涛,1946年3月15日出生,中国著名诗人、散文家。
著有诗集《神山》、《野马群》 及散文《巩乃斯的马》、《哈拉沙尔随笔》等。
祖籍山西,在京启蒙,少年随父迁徙新疆。
1969 年毕业于新疆大学中文系,现为新疆军区创作室主任。
目前出版诗集、散文集20多种,深得读者喜爱。
曾获全国诗集奖和全军八一奖,1998年获首届鲁迅文学奖,系新边塞诗的代表人物。
同时也是当代中国最具个性魅力和文学气质的优秀作家。
原文: 没话找话就招人讨厌,话说得没意思就让人觉得无聊,还不如听吵架提神。
吵架骂仗是需要激情的。
我发现,写文章的时候就像一匹套在轭具和辕木中的马,想到那片水草茂盛的地方去,却不能摆脱道路,更摆脱不了车夫的驾驭,所以走来走去,永远在这条枯燥的路面上。
我向往草地,但每次走到的,却总是马厩。
我一直对不爱马的人怀有一点偏见,认为那是由于生气不足和对美的感觉迟钝所造成的,而且这种缺陷很难弥补。
有时候读传记,看到有些了不起的人物以牛或骆驼自喻,就有点替他们惋惜,他们一定是没见过真正的马。
在我眼里,牛总是有点落后的象征的意思,一副安贫知命的样子,这大概是由于过分提倡“老黄牛”精神引起的生理反感。
骆驼却是沙漠的怪胎,为了适应严酷的环境,把自己改造得那么丑陋畸形。
至于毛驴,顶多是个黑色幽默派的小丑,难当大用。
它们的特性和模样,都清清楚楚地写着人类对动物的征服,生命对强者的屈服,所以我不喜欢。
它们不是作为人类朋友的形象出现的,而是俘虏,是仆役。
有时候,看到小孩子鞭打牛,高大的骆驼在妇人面前下跪,发情的毛驴被缚在车套里龇牙大鸣,我心里便产生一种悲哀和怜悯。
那卧在盐车之下哀哀嘶鸣的骏马和诗人臧克家笔下的“老马”,不也是可悲的吗
但是不同。
那可悲里含有一种不公,这一层含义在别的畜牲中是没有的。
在南方,我也见到过矮小的马,样子有些滑稽,但那不是它的过错。
既然桔树有自己的土壤,马当然有它的故乡了。
自古好马生塞北。
在伊犁,在巩乃斯大草原,马作为茫茫天地之间的一种尤物,便呈现了它的全部魅力。
那是一九七零年,我在一个农场接受“再教育”,第一次触摸到了冷酷、丑恶、冰凉的生活实体。
不正常的政治气息像潮闷险恶的黑云一样压在头顶上,使人压仰到不能忍受的地步。
强度的体力劳动并不能打击我对生活的热爱,精神上的压抑却有可能摧毁我的信念。
终于有一天夜晚,我和一个外号叫“蓝毛”的长着古希腊人脸型的上士一起爬起来,偷偷摸进马棚,解下两匹喉咙里滚动着咴咴低鸣的骏马,在冬夜旷野的雪地上奔驰开了。
天低云暗,雪地一片模糊,但是马不会跑进巩乃斯河里去。
雪原右侧是巩乃斯河,形成了沿河的一道陡直的不规则的土壁。
光背的马儿驮着我们在土壁顶上的雪原轻快地小跪,喷着鼻息,四蹄发出嚓嚓的有节奏的声音,最后大颠着狂奔起来。
随着马的奔驰、起伏、跳跃和喘息,我们的心情变得开朗、舒展。
压抑消失,豪兴顿起,在空旷的雪野上打着唿哨乱喊,在颠簸的马背上感受自由的亲切和驾驭自己命运的能力,是何等的痛快舒畅啊
我们高兴得大笑,笑得从马背上栽下来,躺在深雪里还是止不住地狂笑,直到笑得眼睛里流出了泪水…… 那两匹可爱的光背马,这时已在近处缓缓停住,低垂着脖颈,一副歉疚的想说“对不起”的神态。
它们温柔的眼睛里仿佛充满了怜悯和抱怨,还有一点诧异,弄不懂我们这两个人究竟是怎么了。
我拍拍马的脖颈,抚摸一会儿它的鼻梁和嘴唇,它会意了,抖抖鬃毛像抖掉疑虑,跟着我们慢慢走回去。
一路上,我们谈着马,闻着身后热烘烘的马汗味和四围里新鲜刺鼻的气息,觉得好像不是走在冬夜的雪原上。
马能给人以勇气,给人以幻想,这也不是笨拙的动物所能有的。
在巩乃斯后来的那些日子里,观察马渐渐成了我的一种艺术享受。
我喜欢看一群马,那是一个马的家族在夏牧场上游移,散乱而有秩序,首领就是那里面一眼就看得出的种公马。
它是马群的灵魂,作为这群马的首领当之无愧,因为它的确是无与伦比的强壮和美丽。
匀称高大,毛色闪闪发光,最明显的特征是颈上披散着垂地的长鬃,有的浓黑,流泻着力与威严;有的金红,燃烧着火焰般的光彩。
它管理着保护着这群牝马和顽皮的长腿短身子马驹儿,眼光里保持着父爱的尊严。
在马的这种社会结构中,首领的地位是由强者在竞争中确立的。
任何一匹马都可以争夺,通过追逐、撕咬、拼斗,使最强的马成为公认的首领。
为了保证这群马的品种不至于退化,就不能搞“指定”,不能看谁和种公马的关系好,也不能赁血缘关系接班。
生存竞争的规律使一切生物把生存下去作为第一意识,而人却有时候会忘记,造成许多误会。
唉,天似穹庐,笼盖四野。
在巩乃斯草原度过的那些日子里,我与世界隔绝, 生活单调;人与人互相警惕,唯恐失一言而遭来来顶之祸,心灵寂寞。
只有一个乐趣,看马。
好在巩乃斯草原马多,不像书可以被焚,画可以被禁,知识可以被践踏,马总不至于被驱逐出境吧
这样,我就从马的世界里找到了奔的诗韵。
油画般的辽阔草原、夕阳落照中兀立于荒原的群雕、大规模转场时铺散在山坡上的好文章、熊熊篝火边的通宵马经、毡房里悠长喑哑的长歌在烈马苍凉的嘶鸣中展开、醉酒的青年哈萨克在群犬的追逐中纵马狂奔,东倒西歪的俯身鞭打猛犬,这一切,使我蓦然感受到生活不朽的壮美和那时潜藏在我们心里的共同忧郁…… 哦,巩乃斯的马!给了我一个多么完整的世界
凡是那时被取消的,你都重新又给予了我
弄得我直到今天听到马蹄踏过大地的有力声响时,还会在屋子里坐卧不宁,总想出去看看,是一匹什么样儿的马走过去了。
而且我还听不得马嘶,一听到那铜号般高亢、鹰啼般苍凉的声音,我就热血陡涌、热泪盈眶,大有战士出征走上古战场,“风萧萧兮易水寒”的悲壮之慨。
有一次我碰上巩乃斯草原夏日迅疾猛烈的暴雨,那雨来势之快,可以使悠然在晴空盘旋的孤鹰来不及躲避而被击落,雨脚之猛,竟能把牧草覆盖的原野瞬间打得烟尘滚滚。
就在那场暴雨的冲打下,我见到了最壮阔的马群奔跑的场面。
仿佛分散在所有山谷里的马都被赶到这儿来了。
好家伙,被暴雨的长鞭抽打着,被低沉的怒雷恐吓着,被刺进大地倏忽消逝的闪电激奋着,马,这不安分的生灵从无数谷口、山坡涌出来,山洪奔泻似地在这原野上汇集了,小群汇成大群,大群在运动中扩展,成为一片喧叫、纷乱、快速移动的集团冲锋
争先恐后,前呼后应,披头散发,淋漓尽致
有的疯狂地向前奔驰,像一队尖兵,要去踏住那闪电;有的来回奔跑,俨然像临危不惧、收拾残局的大将;小马跟着母马认真而紧张地跑,不再顽皮、撒欢,一下子变得老练了许多。
牧人在不可收拾的潮水中被裹挟,大喊大叫,却毫无声响,喊声像一块小石片跌进奔腾喧嚣的大河。
雄浑的马蹄声在大地奏出鼓点,悲怆苍劲的嘶鸣、叫喊在拥挤的空间碰撞、飞溅,划出一条条不规则的曲线,扭住、缠住漫天雨网,和雷声雨声交织成惊心动魄的大舞台。
而这一切,得在飞速移动中展现,几分钟后,暴雨停歇,马群消失,那惊心动魄的大场面一下不见了。
我久久地站在那里,发愣、发痴、发呆。
我见到了,见过了,这世间罕见的奇景,这无可替代的伟大的马群,这古战场的再现,这交响乐伴奏下的复活的雕塑群和油画长卷
我把这几分钟间见到的记在脑子里,相信,它所给予我的将使我终身受用不尽…… 马就是这样,它奔放有力却不让人畏惧,毫无凶暴之相;它优美柔顺却不任人随意欺凌,并不懦弱,我说它是进取精神的象征,是崇高感情的化身,是力与美的巧妙结合恐怕也并不过分。
屠格涅夫有一次在他的庄园里说托尔斯泰“大概您在什么时候当过马”,因为托尔斯泰不仅爱马、写马、并且坚信“这匹马能思考并且是有感情的”。
它们常和历史上的那些伟大的人物、民族的英雄一起被铸成铜像屹立在最醒目的地方。
过去我认为,只有《静静的顿河》才是马的史诗;离开巩乃斯之后,我不这么看了。
巩乃斯的马,这些古人称之为骐骥、称之为汗血马的英气勃勃的后裔们,日出而撒欢,日入而哀鸣,它们好像永远是这样散漫而又有所期待,这样原始而又有感知,这样不假雕饰而又优美,这样我行我素而又不会被世界所淘汰。
成吉思汗的铁骑作为一个兵种已经消失,六根棍马车作为一种代步工具已被淘汰,但是马却不会被什么新玩艺儿取代,它有它的价值。
牛从鞔用变为食用,仍然是实用物;毛驴和骆驼将会成为动物园里的展览品, 因为它们只会越来越稀少;而马,当车辆只是在实用意义上取代了它,解放了它们时,它从实用物进化为一种艺术品的时候恰恰开始了。
值得自豪的是我们中国有好马。
从秦始皇的兵马俑、铜车马到唐太宗的六骏, 从马踏飞燕的奇妙构想到大宛汗血马的美妙传说,从关云长的赤兔马到朱德总司令的长征坐骑……纵览马的历史,还会发现它和我们民族的历史紧密相联着。
这也难怪,骏马与武士与英雄本有着难以割舍的亲缘关系呢,彼此作用的相互发挥、彼此气质的相互补益,曾创造出多少叱咤风云的壮美形象
纵使有一天马终于脱离了征战这一辉煌事业,人们也随时会从军人的身上发现马的神韵和遗风。
我们有多少关于马的故事呵,我们是十分爱马的民族呢。
至今,如同我们的一切美好的传统都像黄河之水似地遗传下来那样,我们的历代名马的筋骨、血脉、气韵、精神也都遗传下来了。
那种“龙马精神”,就在巩乃斯的马身上—— 此马非凡马,房星本是星;向前敲瘦骨,犹自带铜声。
我想,即便我一直固执地对不爱马的人怀一点偏见,恐怕也是可以得到谅解的吧。
作品分析:《巩乃斯的马》文章借助对马的形象的描绘,表达了一种对不受羁绊的生命力与进取精神的向往与渴求。
作品通过以下方法揭示马的特殊品格。
1.比较。
将马与牛、骆驼和驴子等动物进行比较,从形象、品性和与人类的关系等方面,揭示马与众不同的特点:它在广阔的草原上“是茫茫天地之间的一种尤物”,虽然接受了文明的洗礼,却仍然保持了自由的生命力,与人类是朋友而非奴隶,兼得文明与自然之长:“它奔放有力却不让人畏惧,毫无凶暴之相;它优美柔顺却不让人随意欺凌,并不懦弱”,故而认为“它是进取精神的象征,是崇高的化身,是力与美的巧妙结合”。
很显然,马的形象寄托了作者自己对不受羁绊的自由的生命境界的追求。
2.以浓笔重彩,描绘了三幅巩乃斯马的壮阔图景,典型地刻画出马的生命活力与人对自由境界的向往的融合。
一幅是巩乃斯大草原雪夜驰马图,作者1970年在一个农场接受再教育时忍受不了精神的压抑,在冬夜旷野的雪地上纵马狂奔:“随着马的奔驰、起伏、跳跃和喘息,我们的心情变得开朗、舒展,压抑消失,豪兴顿起……感受自由的亲切和驾驭自己命运的能力,是何等的痛快舒畅啊!”马的狂奔与人的情感的宣泄合拍,生命的强力冲动抗拒着阴暗低沉的气候,在压抑的环境中使人重温到自由的快乐——了解了这层含义,就不难理解作者何以如此钟情于马。
一幅是夕照旷野里的群马景观,突出描写了马群首领的美丽强壮和尊严。
一幅是暴雨雷电下万马奔腾的壮阔图景,作者用诗的语言描绘了这世间罕见的奇景,这古战场的再现,这交响乐伴奏下的复活的雕塑群和油画长卷。
这是描写巩乃斯马的主体部分。
在这个场景中,作者进一步展示了这种生命力的冲动达到极致时酒神式的狂乱奋发的境界,生命的潮流在自然的鞭策下纵横驰骋,所有外界的羁绊都不放在它的眼里。
这是作者在夏日暴雨下的巩乃斯草原上所见到的最壮阔的马群奔跑场面:仿佛分散在所有山谷里的马都被赶到这儿来了,好家伙,被暴雨的长鞭抽打着,被低沉的怒雷恐吓着,被刺进大地倏忽消逝的闪电激奋着,马,这不安分的精灵从无数谷口、山坡涌出来,山洪奔泻似的在这原野上汇聚了,小群汇成大群,大群在运动中扩展,成为一片喧叫、纷乱、快速移动的集团冲锋场面!争先恐后,前呼后应,披头散发,淋漓尽致!……雄浑的马蹄声在大地奏出的鼓点,悲怆苍劲的嘶鸣、叫喊在拥挤的空问碰撞、飞溅,划出一条条不规则的曲线,扭住、缠住漫天雨网,和雷声雨声交织成惊心动魄的大舞台。
……这淋漓尽致的力的奔流既是一种酣畅痛快的生命境界,也是一种恢宏壮阔的崇高的场面,使得叙事人“发愣、发痴、发呆”,在几分钟内见到的将“终身受用不尽”,因为在人生的瞬间他难得地面对了生命界真正的崇高壮烈。
3.展开联想,揭示马与人类的艺术和历史生活的密切联系:托尔斯泰的爱马和坚信“这匹马能思考并且是有感情的”,马常和历史上的伟大人物和民族英雄一起被铸成铜像,成吉思汗的铁骑,中国名马的历史及其和民族历史的紧密相连,等等。
4.描写与议论、抒情并用。
描写雪夜驰马感受后,说“马能给人以勇气,给人以幻想,这也不是笨拙的动物所能有的”。
描写群马景观后,议论马的首领不搞“指定”,不靠关系,不凭血缘关系接班,以保证马群不退化,而人却常会忘记这重要之点。
描写暴雨雷电下万马奔腾的壮阔图景后,揭示马的品格:“它奔放有力却不让人畏惧,毫无粗暴之相;它优美柔顺却不任人随意欺凌,并不懦弱,我说它是进取精神的象征,是崇高感情的化身,是力与美的巧妙结合恐怕也并不过分。
”描写与议论、抒情并用,使马的崇高品性得到生动形象、富有感情而又简练有力合乎理性的表现。
艺术特色一、情感浓烈饱满,无论是描写、抒情还是议论,都满蕴着作者的爱马之心,对马的情有独钟。
情感渗透在对马的优美外形的描写上,更渗透在对马的精神、品格的描写中,尤其是人马感应的描写,感情色彩极浓。
雪夜驰马,马的雄健奔放,使作者压抑消失,心情开朗舒展,豪兴顿起,在颠簸的马背上感受自由的亲切和驾驭自己命运的能力,高兴得大笑,狂笑,笑得从马背上跌下来;马的温柔;使作者在雪夜感受到暖意;那铜号般高亢、鹰啼般苍凉的马嘶,使作者热血陡涌、热泪含眶,大有“风萧萧兮易水寒”的悲壮之慨。
这些是描写,也是浓烈的抒情文字,描写和抒情融而为一了。
有些议论也是这样,例如,关于马的品性的一段概括,“它奔放有力却不让人畏惧,……是力与美的结合”,这是议论,但同时也是对马的最热烈的赞美诗,议论与抒情融而为一。
在抒情手法上,则运用了比喻、比拟、排比等手法,如写马“温柔的眼睛里仿佛充满了怜悯和抱怨,还有一点诧异”,写种公马“眼光里保持着父爱的尊严”,写奔驰的马“像一队尖兵”,像临危不乱的大将;写巩乃斯的马“它们好像永远是这样散漫而又有所期待,这样原始而又有感知,这样不假雕饰而又优美,这样我行我素而又不会被世界所淘汰”,运用排比手法揭示和赞美它们。
语言则秾丽、有力而流畅。
二、意境阔大雄壮。
天苍苍野茫茫的巩乃斯大草原的背景,健壮优美的巩乃斯名马,无论是雪夜驰马,还是夏牧场上马群游移,都具有阔大雄壮的特色,尤其是暴雨电闪雷鸣中万马奔腾,则是这一艺术特点的极致。
三、周涛的散文常常将思想的表现与感性的叙述、描写结合起来,形成特有的清澈而又深邃的风格。
在《巩乃斯的马》中,“马”作为核心形象引起了他对世界的思考,通过马联想到人生不朽的壮美和潜藏在其深层的忧郁,联想到流淌于民族精神中的英雄豪气与进取精神——现实与想象、情感与理性交织在一起,呈现出崇高深邃的气韵。
不过,这种理性颇强的写作之所以能够达致崇高的风格,与其浸透了生命体验的感性的叙述、描写是分不开的。
《巩乃斯的马》中描写的两个“马”的场面,是具有典型的西部草原特色的广阔壮烈的场面,正是这种特有的西部风情,提升了作为个体的作者生命境界,形成一种特定的西部气质,同时也显示出作为特定人文景观的西部气质是与特有的自然景观分不开的:这种广阔纯洁的自然景观是精神处于绝境的人的最后的支持,既逼迫又提升着使个体达到一种崇高壮烈的生命境界。
对于周涛来说,马的优美而不羁的精神正是这种西部气质的象征,他偏重它自然的一面,尤其是自然作为人的精神的最后支撑这一点。
他写到,在那个与世隔绝、生活单调、充满潜伏危险的年代,他只有一个乐趣,看马:“不像书可以被焚,画可以被禁,知识可以被践踏,马总不至于被驱逐出境吧?”这样,他就从巩乃斯的马身上找到了“奔驰的诗韵,辽阔草原的油画,夕阳落照中兀立于荒原的群雕,大规模转场时铺散在山坡上的好文章”。
当然,也有我们在上段所指出的淋漓尽致、酣畅痛快的生命境界。
人与自然处于一种互相激发的状态,终于将本来地方色彩颇浓的西部风情上升到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人文境界。
四、结构严谨。
文章以“对不爱马的人有一点偏见”起始,将马和其它动物作比,接着描述了巩乃斯马的三幅壮丽图景,然后展开联想,揭示和赞美马的品性,最后回到自己的“偏见”作结,照应开头,首尾呼应。
赞美乌鲁木齐的词
【第1句】走进新疆欢的是袤的土地上博大的胸襟,他纳很多。
它没有西南的崎没有北方的粗犷,更没有江南温柔乡里的飘渺柔情。
但它却容纳了一切,改革开放后,因为西部开发,因为兵团支援来自各方的人流都涌进这片神秘而又传奇的土地
【第2句】新疆,那么熟悉的名字,我当然没去过,那里充满神秘,充满诱惑,做梦也想去看看,去体验那里的风土人情,去领略那里的自然风光,亲口尝一尝当地的羊肉串,吃一吃新疆的哈密瓜。
新疆的省会是乌鲁木齐,也是我们开会的地点。
乌鲁木齐在维吾尔语言里意思是“优美的牧场”,多么富有诗意的名字。
我国有五十六个民族,乌鲁木齐大多数是汉族,维吾尔族,回族,蒙族,哈萨克族等四十七个民族居住。
【第3句】当然说到瓜果,不能不说说新疆的秋天了。
新疆的秋天是金色的,是收获的,是到处充溢着瓜果甜香味的季节。
最著名的要算是吐鲁番的葡萄节了,从八月一直可以延续到十月,欢庆的日子里洋溢着丰收的喜悦,南来北往的游客将这里充塞的热闹非凡。
【第4句】如果说,江南水乡,是幅柳绿花红、莺歌燕舞的水彩画,那么,新疆就是一幅用粗线条勾勒出的素描画。
山,是褐色的,雪是白色的,荒野,是灰蒙蒙的,草地,是绿茵茵的,天池,是碧汪汪的,火焰山,是赫红如霞的,葡萄沟,是青翠似玉的。
它,本无须着色,简洁、明快的寥寥几笔,便能描出大致的轮廓,凸现出主题。
可偏偏,不小心、不经意地泼出的彩墨,溅在上面,恰到好处,尤如神来点睛,让这幅画,活了,活得活龙活现。
【第5句】整个葡萄沟到处悬挂着令人馋涎欲滴的葡萄,人从葡萄藤下走过,伸手就能触到葡萄,只要你的肚量大,大可一饱口福,红提子、马奶子、无核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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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繁多的葡萄定能让你满口飘香、流连忘返。
随意的走进当地的老乡家,依然是传统的土屋,院子里种满了葡萄树,大托盘上摆满了葡萄、哈密瓜和苹果、梨等瓜果,盘腿坐在地毯上,围着瓜果不停的品尝着、赞叹着。
【第6句】哦,新疆
为什么置身你的怀抱里时不那么在意你,只有当远离了你,或者说只有当彻底离开你的怀抱的时候,却那么在意你,日思夜想地怀恋你,想念你高高的雪山,想念你清清澈澈的河流,想念你辽阔坦荡的戈壁滩和苍茫无边的大漠,还想念那些黑头发长辫子的维吾尔族姑娘。
因而当听到有关新疆的歌曲,就想手舞足蹈;当看到有关新疆的风光山水片子,就目不转睛,心驰神往;尤其是当看到冰天雪地里,哈萨克族牧人驱赶着羊群缓缓地走着,鼻翼就发酸,眼眶里就噙满了涩涩的泪水……【第7句】新疆的景色,是粗犷的,天,那么高,地,那么广,山,那么静,水,那么秀,一切都那么不加修饰;新疆的人和事,也是粗犷的,谈吐,那么爽直风趣,风情,那么朴实无华,吃喝,那么大大咧咧,玩乐,那么随心所欲,一切都那么至情至性。
【第8句】来到吐鲁番,自然还要欣赏驰名中外的旅游胜地-----火焰山。
即使在秋日,那灼灼暑气也让人不敢靠近。
远望火焰山,似一簇簇点燃的火把,喷吐着火舌,似乎要将面前的一切燃成灰烬。
来到此地的游客不免驻足远眺,若能借得铁扇公主的“芭蕉扇”,近前细观那才惬意呢。
( 文章阅读网:【第9句】我来自新疆。
美丽的新疆,我爱我的家乡,美丽的新疆,我不受任何思想的熏陶,我没有任何行为的约束,我有着一颗忠实的心,忠实于我的家乡,我更爱那里的人们,他们有着一颗好客的心,他们带着满腔的热情,无论你来自哪里,他们都会很欢迎你们,因为这里是他们的家乡。
【第10句】新疆,是一块阳光宝地,祖国西北这片浑厚的土地上,充满了无数神话传说,这方土地辽远广阔,承载着无尽的沧桑,新疆,额尔齐斯河面上倒映着文明的星火,闪耀着人类智慧的光芒,犹如搏动的心脏跳动着亿万年的脉搏,源远流长,新疆,你有一个神圣的名字,那就是昆仑黄土文明,香妃的美名犹如雪莲花四海飘香,阿凡提的毛驴,从小就在想象天堂。
【第11句】美丽新疆,古老的传说,灿烂的文化。
碧绿的草原,成群的牛羊。
166万平方公里的沃土,向西开放的桥头堡。
2200万名各族儿女,践行科学发展。
改革开放新突破,天山南北大建设。
新疆精神金灿灿,新疆效率创奇迹,扬帆起航奔小康。
【第12句】站在戈壁,放眼望去,不见飞鸟走兽,不见金戈铁马,不见商贾骆队,一切都是沉寂寂的,凉朔朔的,宽阔无边的苍凉,遥遥无期的思念,苦不堪言的伤感,深不见底的孤独,都紧锁进这群山之间的孤城之中。
景,是空空的旷,物,是凄凄的冷,人,是淡淡的愁,情,是浓浓的烈,意,是真真的切。
我在感受古诗的韵味中,品味了戌征的苦楚。
【第13句】新疆,穿越历史,开启智慧之窗,丝绸之路,贯穿着亚欧商贸文明长廊,这就是我们美丽的新疆,辽阔的边疆装满了各族人民共同的希望,天山如同大地的印章,见证着这方土地富强,我崇敬你的悠久,数千年的狂风吹不折你挺拔连绵的脊梁,巴郎坚强的性格挺拔起天山的气魄。
【第14句】他们说此刻新疆最美的地方在伊犁。
我的心也已飞向了赛里木湖和喀拉峻大草原,后者据说在驴友中被评为不次于那拉提,尤其在自然原貌、人迹少至方面比前者反而胜出。
出乌鲁木齐,一路向西,向西,新疆广袤的地理地貌在眼前尽情铺展,覆着积雪的天山山脉一路都在伴随左右,蜿蜒不绝。
走过绿洲般的农场田园,走过干旱的戈壁荒滩,在苍黄与绿色交替变化的路途里,我们离号称是塞外江南的伊犁越来越近。
【第15句】几乎走遍了中国后,我得出的结论是新疆是中国最美的省份。
而我到新疆的第一天所领略到的美,却不是自然风光,或者风土人情,而是新疆的眼睛。
眼睛在新疆人的脸上一定是点睛之笔,那不是最干净的眼睛,或者最多深意、最多故事的眼睛,但新疆人的眼睛真是能让人看到脸红心跳,眼睛里全是风情,他们喜欢看一个人或者东西就盯着看,这样的长睫毛大眼睛下跟一滩水一样,眼神真是让人受不了。
【第16句】看过电视里赛湖令人惊叹的美丽,心中是一种有准备的期待,然而,这个格外湛蓝的天空下,当那一泓水晶般澄澈,明镜般真实的湖水展现在面前,还是被震撼了双眼。
即使当水面清漪的片刻,湖面仍然沉吟不惊,如同一片流动的水镜,完美地还原陆地上一切美丽的细节,包括山脊上岁月切割的痕迹。
驱车进入到赛湖深处,烂漫野花扑面而来,奔放热烈,风乍起,夹带着最清澈透明的水汽,与湖水的碧蓝清莹,悄然侵入你的眼睛和你的呼吸,于是,除了融进一种迷醉的恍惚,人间已经没有什么词汇可以赞叹。
巩乃斯的马摘抄笔记 要好词好句号段 心得体会 补充资料
心得体会:马群在暴雨的冲打下,勇敢、顽强、勇往直前的精神,是我受用不尽。
好词:烟尘滚滚 争先恐后 前呼后应 披头散发 淋漓尽致 临危不惧 惊心动魄···佳句:课文第二自然段的比喻句或课文最后一句话。
对梁衡文章的看法或简评或理解(几句话就可以)【追+分】
作者简介: 周涛,原名周小涛,1946年3月15日出生,中国著名诗人、散文家。
著有诗集、及散文、等。
祖籍山西,在京启蒙,少年随父迁徙新疆。
1969 年毕业于,现为创作室主任。
目前出版诗集、散文集20多种,深得读喜爱。
曾获全国诗集奖和全军八一奖,1998年获首届,系新边塞诗的代表人物。
同时也是当代中国最具个性魅力和文学气质的优秀作家。
自由生命境界的赞美和追求 ――赏析 主题意蕴 周涛的散文借助对马的形象的描绘,表达了一种对不受羁绊的生命力与的向往与渴求。
文章以诗一般的语言赞美了马的优美形象、崇高品性,揭示了马作为人类朋友的特殊品格:奔放雄健而不凶暴,优美柔顺而不懦弱,它是和崇高感情的象征,是力与美的美妙结合,并揭示了马与人类的艺术和历史生活的密切关联,认为骑兵和马车虽被淘汰,马却不会被取代,它有它的价值,而历代名马的筋骨、血脉、气韵、精神,那种“龙马精神”,也会永远传下去不会消失。
作者是在“文革”期间政治气候极端险恶时,在伊犁巩乃斯大草原的农场里,体验到巩乃斯马的品格的。
马给作者以勇气和幻想,从马的世界里作者找到了奔驰的诗韵,感受到生活不朽的壮美。
通过对马的观照,表现了作者对人类美好精神的向往、追求。
正文前的小序还表达了这样的意思:名马需要辽阔的草地才能驰骋,创作也要摆脱各种束缚限制,需要广阔自由的环境。
作品分析 《巩乃斯的马》文章借助对马的形象的描绘,表达了一种对不受羁绊的生命力与的向往与渴求。
作品通过以下方法揭示马的特殊品格。
1.比较。
将马与牛、骆驼和驴子等动物进行比较,从形象、品性和与人类的关系等方面,揭示马与众不同的特点:它在广阔的草原上“是茫茫天地之间的一种尤物”,虽然接受了文明的洗礼,却仍然保持了自由的生命力,与人类是朋友而非奴隶,兼得文明与自然之长:“它奔放有力却不让人畏惧,毫无凶暴之相;它优美柔顺却不让人随意欺凌,并不懦弱”,故而认为“它是进取精神的象征,是崇高的化身,是力与美的巧妙结合”。
很显然,马的形象寄托了作者自己对不受羁绊的自由的生命境界的追求。
2.以浓笔重彩,描绘了三幅巩乃斯马的壮阔图景:一幅是巩乃斯大草原雪夜驰马图,作者1970年在一个农场接受再教育时忍受不了精神的压抑,在冬夜旷野的雪地上纵马狂奔:“随着马的奔驰、起伏、跳跃和喘息,我们的心情变得开朗、舒展,压抑消失,豪兴顿起……感受自由的亲切和驾驭自己命运的能力,是何等的痛快舒畅啊!”马的狂奔与人的情感的宣泄合拍,生命的强力冲动抗拒着阴暗低沉的气候,在压抑的环境中使人重温到自由的快乐——了解了这层含义,就不难理解作者何以如此钟情于马。
一幅是夕照旷野里的群马景观,突出描写了马群首领的美丽强壮和尊严。
一幅是暴雨雷电下万马奔腾的壮阔图景,作者用诗的语言描绘了这世间罕见的奇景,这古战场的再现,这交响乐伴奏下的复活的雕塑群和油画长卷。
这是描写巩乃斯马的主体部分。
在这个场景中,作者进一步展示了这种生命力的冲动达到极致时酒神式的狂乱奋发的境界,生命的潮流在自然的鞭策下纵横驰骋,所有外界的羁绊都不放在它的眼里。
这是作者在夏日暴雨下的巩乃斯草原上所见到的最壮阔的马群奔跑场面: 仿佛分散在所有山谷里的马都被赶到这儿来了,好家伙,被暴雨的长鞭抽打着,被低沉的怒雷恐吓着,被刺进大地倏忽消逝的闪电激奋着,马,这不安分的精灵从无数谷口、山坡涌出来,山洪奔泻式地在这原野上汇聚了,小群汇成大群,大群在运动中扩展,成为一片喧叫、纷乱、快速移动的集团冲锋场面!争先恐后,前呼后应,披头散发,淋漓尽致!……雄浑的马蹄声在大地奏出的鼓点,悲怆苍劲的嘶鸣、叫喊在拥挤的空问碰撞、飞溅,划出一条条不规则的曲线,扭住、缠住漫天雨网,和雷声雨声交织成惊心动魄的大舞台。
…… 这淋漓尽致的力的奔流既是一种酣畅痛快的生命境界,也是一种恢宏壮阔的崇高的场面,使得叙事人“发愣、发痴、发呆”,在几分钟内见到的将“终身受用不尽”,因为在人生的瞬间他难得地面对了生命界真正的崇高壮烈。
3.展开联想,揭示马与人类的艺术和历史生活的密切联系:托尔斯泰的爱马和坚信“这匹马能思考并且是有感情的”,马常和历史上的伟大人物和民族英雄一起被铸成铜像,成吉思汗的铁骑,中国名马的历史及其和民族历史的紧密相连,等等。
4.描写与议论、抒情并用。
描写雪夜驰马感受后,说“马能给人以勇气,给人以幻想,这也不是笨拙的动物所能有的”。
描写群马景观后,议论马的首领不搞“指定”,不靠关系,不凭血缘关系接班,以保证马群不退化,而人却常会忘记这重要之点。
描写暴雨雷电下万马奔腾的壮阔图景后,揭示马的品格:“它奔放有力却不让人畏惧,毫无粗暴之相;它优美柔顺却不任人随意欺凌,并不懦弱,我说它是进取精神的象征,是崇高感情的化身,是力与美的巧妙结合恐怕也并不过分。
”描写与议论、抒情并用,使马的崇高品性得到生动形象、富有感情而又简练有力合乎理性的表现。
一、情感浓烈饱满,无论是描写、抒情还是议论,都满蕴着作者的爱马之心,对马的情有独钟。
情感渗透在对马的优美外形的描写上,更渗透在对马的精神、品格的描写中,尤其是人马感应的描写,感情色彩极浓。
雪夜驰马,马的雄健奔放,使作者压抑消失,心情开朗舒展,豪兴顿起,在颠簸的马背上感受自由的亲切和驾驭自己命运的能力,高兴得大笑,狂笑,笑得从马背上跌下来;马的温柔;使作者在雪夜感受到暖意;那铜号般高亢、鹰啼般苍凉的马嘶,使作者热血陡涌、热泪含眶,大有“风萧萧兮易水寒”的悲壮之慨。
这些是描写,也是浓烈的抒情文字,描写和抒情融而为一了。
有些议论也是这样,例如,关于马的品性的一段概括,“它奔放有力却不让人畏惧,……是力与美的结合”,这是议论,但同时也是对马的最热烈的赞美诗,议论与抒情融而为一。
在抒情手法上,则运用了比喻、比拟、排比等手法,如写马“温柔的眼睛里仿佛充满了怜悯和抱怨,还有一点诧异”,写种公马“眼光里保持着父爱的尊严”,写奔驰的马“像一队尖兵”,像临危不乱的大将;写巩乃斯的马“它们好像永远是这样散漫而又有所期待,这样原始而又有感知,这样不假雕饰而又优美,这样我行我素而又不会被世界所淘汰”,运用排比手法揭示和赞美它们。
语言则秾丽、有力而流畅。
二、意境阔大雄壮。
天苍苍野茫茫的巩乃斯大草原的背景,健壮优美的巩乃斯名马,无论是雪夜驰马,还是夏牧场上马群游移,都具有阔大雄壮的特色,尤其是暴雨电闪雷鸣中万马奔腾,则是这一艺术特点的极致。
三、将思想的表现与感性的叙述、描写结合起来,形成特有的清澈而又深邃的风格。
在《巩乃斯的马》中,“马”作为核心形象引起了他对世界的思考,通过马联想到人生不朽的壮美和潜藏在其深层的忧郁,联想到流淌于民族精神中的英雄豪气与进取精神——现实与想象、情感与理性交织在一起,呈现出崇高深邃的气韵。
不过,这种理性颇强的写作之所以能够达致崇高的风格,与其浸透了生命体验的感性的叙述、描写是分不开的。
《巩乃斯的马》中描写的两个“马”的场面,是具有典型的西部草原特色的广阔壮烈的场面,正是这种特有的西部风情,提升了作为个体的作者生命境界,形成一种特定的西部气质,同时也显示出作为特定人文景观的西部气质是与特有的自然景观分不开的:这种广阔纯洁的自然景观是精神处于绝境的人的最后的支持,既逼迫又提升着使个体达到一种崇高壮烈的生命境界。
对于周涛来说,马的优美而不羁的精神正是这种西部气质的象征,他偏重它自然的一面,尤其是自然作为人的精神的最后支撑这一点。
他写到,在那个与世隔绝、生活单调、充满潜伏危险的年代,他只有一个乐趣,看马:“不像书可以被焚,画可以被禁,知识可以被践踏,马总不至于被驱逐出境吧?”这样,他就从巩乃斯的马身上找到了“奔驰的诗韵,辽阔草原的油画,夕阳落照中兀立于荒原的群雕,大规模转场时铺散在山坡上的好文章”。
当然,也有我们在上段所指出的淋漓尽致、酣畅痛快的生命境界。
人与自然处于一种互相激发的状态,终于将本来地方色彩颇浓的西部风情上升到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人文境界。
四、结构严谨。
文章以“对不爱马的人有一点偏见”起始,将马和其它动物作比,接着描述了巩乃斯马的三幅壮丽图景,然后展开联想,揭示和赞美马的品性,最后回到自己的“偏见”作结,照应开头,首尾呼应。
写马的好词好句好段
我发现,写文章的时候就象一匹套在轭具和辕木中的马,想到那片水草茂盛的地方去,却不能摆脱道路、更摆脱不了车夫的驾驭,所以走来走去,永远在这条枯燥的路面上。
我向往草地,但每次走到的,却总是马厩。
我一直对不爱马的人怀有一点偏见,认为那是由于生气不足和对美的感觉迟钝所造成的,而且这种缺陷很难弥补。
有时候读传记,看到有些了不起的人物以牛或骆驼自喻,就有点替他们惋惜,他们一定是没见过真正的马。
在我眼里,牛总是有点落后的象征的意思,一副安贫知命的样子,这大概是由于过分提倡“老黄牛”精神引起的生理反感。
骆驼却是沙漠的怪胎,为了适应严酷的环境,把自己改造得那么丑陋畸形。
至于毛驴,顶多是个黑色幽默派的小丑,难当大用。
它们的特性和模样,都清清楚楚地写着人类对动物的征服,生命对强者的屈服,所以我不喜欢。
它们不是作为人类朋友的形象出现的,而是俘虏,是仆役。
有时候,看到小孩子鞭打牛,高大的骆驼在妇人面前下跪,发情的毛驴被缚在车套里龇牙大鸣,我心里便产生一种悲哀和怜悯。
那卧在盐车之下哀哀嘶鸣的骏马和诗人臧克家笔下的“老马”,不也是可悲的吗?但是不同。
那可悲里含有一种不公,这一层含义在别的畜牲中是没有的。
在南方,我也见到过矮小的马,样子有些滑稽,但那不是它的过错。
既然桔树有自己的土壤,马当然有它的故乡了,自古好马生塞北,在伊犁,在巩乃斯大草原,马作为茫茫天地之间的一种尤物,便呈现了它的全部魅力。
那是1970年,我在一个农场接受“再教育”,第一次触摸到了冷酷、丑恶、冰凉的生活实体,不正常的政治气候像潮闷险恶的黑云一样压在头顶上,使人压抑到不能忍受的地步。
强度的体力劳动并不能打击我对生活的热爱,精神上的压抑却有可能摧毁我的信念。
终于,有一天夜晚,我和一个外号叫“蓝毛”的长着古希腊人脸型的上士一起爬起来,偷偷摸进马棚,解下两匹喉咙里滚动着咴咴低鸣的骏马,在冬夜旷野的雪地上奔驰开了。
天低云暗,雪地一片模糊,但是马不会跑进巩乃斯河里去。
雪原右侧是巩乃斯河,形成了沿河的一道陡直的不规则的土壁;光背的马儿驮着我们在土壁顶上的雪原轻快地小跑,喷着鼻息,四蹄发出嚓嚓的有节奏的声音,最后大颠着狂奔起来。
随着马的奔驰、起伏、跳跃和喘息,我们的心情变得开朗、舒展,压抑消失,豪兴顿起,在空旷的雪野上打着唿哨乱喊,在颠簸的马背上感受自由的亲切和驾驭自己命运的能力,是何等的痛快舒畅啊!我们高兴得大笑,笑得从马背上栽下来,躺在深雪里还是止不住地狂笑,直到笑得眼睛里流出了泪水…… 那两匹可爱的光背马,这时已在近处缓缓停住,低垂着脖,一副歉疚的想说“对不起”的神态,它们温柔的眼睛里仿佛充满了怜悯和抱怨,还有一点诧异,弄不懂我们这两个究竟是怎么了。
我拍拍马的脖颈,抚摸一会儿它的鼻梁和嘴唇,它会意了,抖抖鬃毛像抖掉疑惑,跟着我们慢慢走回去。
一路上,我们谈着马,闻着身后热烘烘的马汗味和四围里新鲜刺鼻的气息,觉得好像不是走在冬夜的雪原上。
马能给人以勇气,给人以幻想,这也不是笨拙的动物所能有的。
在巩乃斯后来的那些日子里,观察马渐渐成了我的一种艺术享受。
我喜欢看一群马,那是一个马的家族在夏牧场上游移,散乱而有秩序,首领就是那里面一眼就望得出的种公马,它是马群的灵魂。
作为这群马的首领当之无愧,因为它的确是无与伦比的强壮和美丽,匀称高大,毛色闪闪发光,最明显的特征是颈上披散着垂地的长鬃,有的浓黑,流泻着力与威严;有的金红,燃烧着火焰般的光采;它管理着保护着这群牝马和顽皮的长腿短身子马驹儿,眼光里保持着父爱般的尊严。
马的这种社会结构中,首领的地位是由强者在竞争中确立的,任何一匹马都可以争群,通过追逐、撕咬、拼斗,使最强的马成为公认的首领。
为了保证这群马的品种不至于退化,就不能搞“指定”,也不能看谁和种公马的关系好,也不能凭血缘关系接班。
生存竞争的规律使一切生物把生存下去作为第一意识,而人却有时候会忘记,造成许多误会。
唉,天似穹庐,笼盖四野,在巩乃斯草原度过的那些日子里,我与世界隔绝,生活单调;人与人互相警惕,唯恐失一言而遭灭顶之祸,心灵寂寞。
只有一个乐趣,看马。
好在巩乃斯草原马多,不像书可以被焚,画可以被禁,知识可以被践踏,马总不至于被驱逐出境吧?这样,我就从马的世界里找到了奔驰的诗韵,辽阔草原的油画,夕阳落照中兀立于荒原的群雕,大规模转场时铺散在山坡上的好文章,熊熊篝火边的通宵马经。
毡房里悠长暗哑的长歌在烈马苍凉的嘶鸣中展开,醉酒的青年哈萨克在群犬的追逐中纵马狂奔,东倒西歪地俯身鞭打猛犬,使我蓦然感受到生活不朽的壮美和那时潜藏在我们心里的共同忧郁…… 哦,巩乃斯的马,给了我一个多么完整的世界!凡是那时被取消的,你都重新又给予了我!弄得我直到今天听到马蹄踏过大地的有力声响时,还会在屋子里坐卧不宁,总想出去看看,是一匹什么样儿的马走过去了。
而且我还听不得马嘶,一听到那铜号般高亢,鹰啼般苍凉的声音,我就热血陡涌,热泪盈眶,大有战士出征走上古战场,“风萧萧兮易水寒”的悲壮之慨。
有一次我碰上巩乃斯草原夏日迅疾猛烈的暴雨。
那雨来势之快,可以使悠然在晴空盘旋的孤鹰来不及躲避而被击落,雨脚之猛,竟能把牧草覆盖的原野一瞬间打得烟尘滚滚。
就在那场暴雨的豪打下,我见到了最壮阔的马群奔跑的场面。
仿佛分散在所有山谷里的马都被赶到这儿来了,好家伙,被暴雨的长鞭抽打着,被低沉的怒雷恐吓着,被刺进大地倏忽消逝的闪电激奋着。
马,这不肯安分的牲灵从无数谷口、山坡涌出来,山洪奔泻似地在这原野上汇聚了,小群汇成大群,大群在运动中扩展,成为一片喧叫、纷乱、快速移动的集团冲锋!争先恐后,前呼后应,披头散发,淋漓尽致!有的疯狂地向前奔驰,像一队尖兵,要去踏住那闪电;有的来回奔跑,俨然像临危不惧、收拾残局的大将;小马跟着母马认真而紧张地跑,不再顽皮、撒欢,一下子变得老练了许多;牧人在不可收拾的潮水中被携裹,大喊大叫,却毫无声响,喊声像一块小石片跌进奔腾喧嚣的大河。
雄浑的马蹄声在大地奏出鼓点,悲怆苍劲的嘶鸣、叫喊在拥挤的空间碰撞、飞溅,划出一条条不规则的曲线,扭住、缠住漫天雨网,和雷声雨声交织成惊心动魄的大舞台。
而这一切,得在飞速移动中展现,几分钟后,马群消失,暴雨停歇,你再看不见了。
我久久地站在那里,发愣、发痴、发呆。
我见到了,见过了,这世间罕见的奇景,这无可替代的伟大的马群,这古战场的再现,这交响乐伴奏下的复活的雕塑群和油画长卷!我把这几分钟间见到的记在脑子里,相信,它所给予我的将使我终身受用不尽…… 马就是这样,它奔放有力却不让人畏惧,毫无凶暴之相;它优美柔顺却不任人随意欺凌,并不懦弱,。
我说它是进取精神的象征,是崇高感情的化身,是力与美的巧妙结合恐怕也并不过分。
屠格涅夫有一次在他的庄园里说托尔期泰“大概您在什么时候当过马”,因为托尔斯泰不仅爱马、写马,并且坚信“这匹马能思考并且是有感情的”。
它们常和历史上的那些伟大的人物、民族的英雄一起被铸成铜像屹立在最醒目的地方。
过去我只认为,只有《静静的顿河》才是马的史诗;离开巩乃斯之后,我不这么看了。
巩乃斯的马,这些古人称之为骐骥、称之为汗血马的英气勃勃的后裔们,日出而撒欢,日人而哀鸣,它们好像永远是这样散漫而又有所期待,这样原始而又有感知,这样不假雕饰而又优美,这样我行我素而又不会被世界所淘汰。
成吉思汗的铁骑作为一个兵种已经消失,六根棍马车作为一种代步工具已被淘汰,但是马却不会被什么新玩艺儿取代,它有它的价值。
牛从挽车变为食用,仍然是实用物;毛驴和骆驼将会成为动物园里的展览品,因为它们只会越来越稀少;而马,车辆只是在实用意义上取代了它,解放了它,它从实用物进化为一种艺术品的时候恰恰开始了。
值得自豪的是我们中国有好马。
从秦始皇的兵马俑、铜车马到唐太宗的六骏,从马踏飞燕的奇妙构想到大宛汗血马的美妙传说,从关云长的赤兔马到朱德总司令的长征坐骑……纵览马的历史,还会发现它和我们民族的历史紧密相联着。
这也难怪,骏马与武士与英雄本有着难以割舍的亲缘关系呢,彼此作用的相互发挥、彼此气质的相互补益,曾创造出多少叱咤风云的壮美形象?纵使有一天马终于脱离了征战这一辉煌事业,人们也随时会从军人的身上发现马的神韵和遗风的。
我们有多少关于马的故事呵,我们是十分爱马的民族呢。
至今,如同我们的一切美好传统都像黄河之水似地遗传下来那样,我们的历代名马的筋骨、血脉、气韵、精神也都遗传下来了。
那种“龙马精神”,就在巩乃斯的马身上—— 此马非凡马, 房星是本星; 向前敲瘦骨, 犹自带铜声。
我想,即便我一直固执地对不爱马的人怀一点偏见,恐怕也是可以得到谅解了吧。
人类所曾做到的最高贵的征服,就是征服了这豪迈而剽悍的动物——马:它和人分担着疆场的劳苦,同享着战斗的光荣;它和它的主人一样,具有无畏的精神,它眼看着危急当前而慷慨以赴;它听惯了兵器搏击的声音,喜爱它,追求它,以与主人同样的兴奋鼓舞起来;它也和主人共欢乐:在射猎时,在演武时,在赛跑时,它也精神抖擞,耀武扬威。
但是它驯良不亚于勇毅,它一点儿不逞自己的烈性,它知道克制它的动作:它不但在驾驭人的手下屈从着他的操纵,还仿佛窥伺着驾驭人的颜色,它总是按照着从主人的表情方面得来的印象而奔腾,而缓步,而止步,它的一切动作都只为了满足主人的愿望。
这天生就是一种舍己从人的动物,它甚至于会迎合别人的心意,它用动作的敏捷和准确来表达和执行别人的意旨,人家希望它感觉到多少它就能感觉到多少,它所表现出来的总是在恰如人愿的程度上;因为它无保留地贡献着自己,所以它不拒绝任何使命,所以它尽一切力量来为人服务,它还要超出自己的力量,甚至于舍弃生命以求服从得更好。
以上所述,是一匹所有才能都已获得发展的马,是天然品质被人工改进过的马,是从小就被人养育、后来又经过训练、专为供人驱使而培养出来的马。
它的教育以丧失自由而开始,以接受束缚而告终。
对这种动物的奴役或驯养已太普遍、太悠久了,以至于我们看到它们时,很少是处在自然状态中。
它们在劳动中经常是披着鞍辔的;人家从来不解除它们的羁绊,纵然是在休息的时候;如果人家偶尔让它们在牧场上自由地行走,它们也总是带着奴役的标志,并且还时常带着劳动与痛苦所给予的残酷痕迹:嘴巴被衔铁勒得变了形,腹侧留下一道道的疮痍或被马刺刮出一条条的伤疤,蹄子也都被铁钉洞穿了。
它们浑身的姿态都显得不自然,这是惯受羁绊而留下的迹象:现在即使把它们的羁绊解脱掉也是枉然,它们再也不会因此而显得自由活泼些了。
就是那些奴役状况最和婉的马,那些只为着摆阔绰、壮观瞻而喂养着、供奉着的马,那些不是为着装饰它们本身,却是为着满足主人的虚荣而戴上黄金链条的马,它们额上覆着妍丽的一撮毛,项鬣编成了细辫,满身盖着丝绸和锦毡,这一切之侮辱马性,较之它们脚下的蹄铁还有过之无不及。
天然要比人工更美丽些;在一个动物身上,动作的自由就构成美丽的天然。
你们试看那些繁殖在南美各地自由自在地生活着的马匹吧:它们行走着,它们奔驰着,它们腾跃着,既不受拘束,又没有节制;它们因不受羁勒而感觉自豪,它们避免和人打照面;它们不屑于受人照顾,它们能够自己寻找适当的食料;它们在无垠的草原上自由地游荡、蹦跳,采食着四季皆春的气候不断提供的新鲜产品;它们既无一定的住所,除了晴明的天空外又别无任何庇荫,因此它们呼吸着清新的空气,这种空气,比我们压缩它们应占的空间而禁闭它们的那些圆顶宫殿里的空气,要纯洁得多,所以那些野马远比大多数家马来得强壮、轻捷和遒劲。
它们有大自然赋予的美质,就是说,有充沛的精力和高贵的精神,而所有的家马则都只有人工所能赋予的东西,即技巧与妍媚而已。
这种动物的天性绝不凶猛,它们只是豪迈而犷野。
虽然力气在大多数动物之上,它们却从来不攻击其他动物;如果它们受到其他动物的攻击,它们并不屑于和对方搏斗,仅只把它们赶开或者把它们踏死。
它们也是成群结队而行的,它们之所以聚集在一起,纯粹是为着群居之乐。
因为,它们一无所畏,原不需要团结御侮,但是它们互相眷恋,依依不舍。
由于草木足够作它们的食粮,由于它们有充分的东西来满足它们的食欲,又由于它们对动物的肉毫无兴趣,所以它们绝不对其他动物作战,也绝不互相作战,也不互相争夺生存资料。
它们从来不发生追捕一只小兽或向同类劫夺一点东西的事件,而这类事件正是其他食肉类动物通常互争互斗的根源:所以马总是和平生活着的,其原因就是它们的欲望既平凡又简单,而且有足够的生活资源使它们无需互相妒忌。
在所有的动物中间,马是身材高大而身体各部分又都配合得最匀称、最优美的;因为,如果我们拿它和比它高一级或低一级的动物相比,就发现驴子长得太丑,狮子头太大,牛腿太细太短,和它那粗大的身躯不相称,骆驼是畸形的,而最大的动物,如犀,如象,都可以说只是些未成型的肉团。
颚骨过分伸长本是兽类头颅不同于人类头颅的主要一点,也是所有动物的最卑贱的标志;然而,马的颚骨虽然很长,它却没有如驴的那副蠢相,如牛的那副呆相。
相反地,它的头部比例整齐,却给它一种轻捷的神情,而这种神情又恰好与颈部的美相得益彰。
马一抬头,就仿佛想要超出它那四足兽的地位。
在这样的高贵姿态中,它和人面对面地相觑着。
它的眼睛闪闪有光,并且目光十分坦率;它的耳朵也长得好,并且不大不小,不像牛耳太短,驴耳太长;它的鬣毛正好衬着它的头,装饰着它的颈部,给予它一种强劲而豪迈的模样;它那下垂而茂盛的尾巴覆盖着、并且美观地结束着它的身躯的末端:马尾和鹿、象等的短尾,驴、骆驼、犀牛等的秃尾都大不相同,它是密而长的鬃毛构成的,仿佛这些鬃毛就直接从屁股上生长出来,因为长出鬃毛的那个小肉桩子很短。
它不能和狮子一样翘起尾巴,但是它的尾巴虽然是垂着的,却于它很适合。
由于它能使尾巴两边摆动,它就有效地利用尾巴来驱赶苍蝇,这些苍蝇很使它苦恼,因为它的皮肤虽然很坚实,并且满生着厚密的短毛,却还是十分敏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