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孩子在幼儿园离奇死亡
首先,一定要妥善保管好尸体。
尸体没了就不能告他们了。
然后让上海或北京的法医鉴定,这个是电视上看到的。
最好请个大城市的记者来调查,目前好几件这样的事情都是用这个方法捅出来的.......
怎么跟五岁孩子解释人的死亡
很多人在孩童的时候,都曾被看见的“死亡事件”所困扰。
孩子对死亡的观点是从学习中得来的。
如果孩子能在开诚布公谈论死亡的环境下长大,那么他对死亡会有较好的理解,不至于太害怕。
像读者李女士的孩子这么小就开始忧死,我觉得首先要搞清楚这种思绪的源头。
比如在他表达后,就马上问他:“你现在想到了什么
可以告诉妈妈吗
”一般而言,孩子有这样的想法,往往是受到某个具体的事件或情景的刺激引起的。
知道了原因才能对症下药。
事实上,孩子对死亡的认识是随年龄而变化的。
2—7岁的孩子通常不相信人会死,这是因为孩子从2岁开始获得了“物质守恒定律”,相信任何东西都会永远存在,即使看不见了,也会认定它“藏”在某个地方。
你告诉他这个东西消失了,他根本不相信。
所以,对这个年龄段的孩子,不必如实告诉他们死亡的真相,因为他根本无法理解,不如告诉他到很远的地方去了,上天堂了,化作星星了。
这个年龄段的孩子虽然也怕死,也会思考死亡,但是,他们所理解的死亡就是亲人的暂时离开。
他实际上不是怕死,而是怕分离,怕孤单。
过了这个年龄段,抽象思维产生了,孩子自然就会知道,人是会死的,死亡就是永远消失,人死不能复生。
他们开始恐惧死亡。
由于恐惧,他们会避开死亡的话题,不去想与死亡有关的事。
即使想到,也是抽象思维,例如生老病死、新陈代谢、有始有终、自然规律等,说明他们把死亡恐惧给“隔离”起来了。
家长最好不要跟他们谈论死亡,如果一定要谈,应该用科学语言,尽量少带情感色彩。
由于恐惧死亡,他们会采取一些措施以增强体质,防止意外。
这是珍惜生命的表现,是有益的生活方式。
到了12岁,孩子进入青春期,心灵发生蜕变,感情变得更加丰富和细腻,开始对死亡有切身体验。
不过,对于他们来说,心灵的蜕变比死亡更加重要。
蜕变就是死亡和重生,如同毛毛虫变成蝴蝶。
这时候,家长应该理解孩子的感受,和孩子分享自己对死亡的恐惧和悲哀反应。
一般说来,只要不是有意吓唬孩子,怎么谈死亡都是可以的。
死亡虽然可怕,只要孩子感觉到父母在陪伴着他,爱他,他就不会被吓倒。
当然,如果我们在生活中引导孩子观察落叶,了解植物、动物的死亡,让孩子明白大自然的生命循环和生生不息,人也是同样如此。
将生命教育渗透于日常生活,那就更好了。
把生命教育 渗透于生活中 推荐《獾的礼物》 锅妈: 女儿目前对死亡的认知还不错,除了彼此间的交流外,还应该感谢一本书《獾的礼物》,我经常会向身边的人推荐,这是一本孩子成长过程中很重要的书。
獾是一个让人信赖的朋友,他总是乐于助人。
他已经很老了,老到几乎无所不知,老到知道自己快要死了。
书中把死亡比喻为“走向长长的隧道的另一头”。
当獾走了的时候,冬天最冷的季节来了,雪盖住了大地,但盖不住大家的悲伤。
当春天再次到来,动物们开始串门,大家又聊起了獾还活着的日子。
鼹鼠告诉大家獾是怎样教他剪纸的,青蛙告诉大家他是怎样跟獾学溜冰的,狐狸想起了獾教他系领带……说着獾以前与大家相处的种种,大家的悲伤才慢慢抚平,因为獾虽然永远离开了,但他所留下来的“礼物”却像是矿藏一样,永远都在帮助有需要的人。
书中的獾并不害怕死亡。
因为他知道即使是死了,身体没有了,但心还是会留下来的……獾的礼物并不是教会了动物们那么多的技艺,而是教会了动物们生命的意义,这才是獾的希望。
我认为,不要轻易和孩子谈“死亡”的话题,但是到了一定的认知年龄,是必须要沟通的,个人的建议是:不可以美化,让孩子对死亡有幻想,但更不能让他有恐惧感。
也许弥漫着淡淡的悲伤的,又带着无限温馨的《獾的礼物》是个很好的选择。
外婆变成了星星 逗逗妈妈: 第一次听到儿子说到死亡这两个字,是儿子中班的时候,他问我,妈妈,人死了是不是变成天上的星星。
我说:对哦,就像星星那样离我们遥不可及。
后来才知道幼儿园老师已经说过死亡了,把死亡的真实幻变成孩子心中的一个美丽的想象了。
当母亲离去时,他的漠然也令我心寒。
不久后,听邻居问到你外婆呢,他说,她变成天上的星星了,在看着我们呢。
我释然了,在孩子幼小的心灵中,始终保留着的那份美丽的想象。
只是我们大人已经懂得了那种生离死别的悲切,想来也不必把悲伤和现实的残酷强加于孩子幼小的心灵上了。
生命是一种循环 新阳妈: 跟孩子谈生死是必要的,也是不可避免的。
但是,我们一定要有比较好的方法和技巧来跟孩子说这样的话题。
孩子对于死亡的恐惧是非常大的,因为他们不理解什么叫做“死亡”。
首先,我们要对孩子产生这种情绪表示理解,如可以说:“你不想死,也不希望爸爸妈妈死,对吧
”,让他觉得你是理解他的。
也可能告诉他:“爸爸妈妈小时候也害怕死”,让他觉得这种感觉人人都有过,从而产生安全感。
其次,我们可以告诉孩子,死亡是生命的一部分,就像花园中玫瑰花的盛开与凋谢,就如季节的改变与家庭宠物的死亡一样,使孩子明白生命与死亡。
但我们要强调,人要很老很老才会死,爸爸妈妈也要很老很老才会死的,通过多次强调“很老”这个字眼,使孩子觉得时间还很长,不会因为他的亲人受到死亡威胁而不安。
当然,最重要的是,我们要让孩子,珍惜生命。
逐渐让孩子了解死亡 宇轩妈妈: 死亡,在我们大人看来虽然是平常的字眼,但多少还是有点触目惊心,更别说在孩子幼小的心灵里会引起多大的震撼。
如果从字面上直接给孩子解释“死亡”,大人觉得比较冷酷,孩子可能一时也无法接受。
我觉得不应该在孩子已经问到“死亡”这个词时我们才被动地给予解释,而应该在日常生活中以比较温婉的方式让孩子逐渐明白死亡并不可怕,它和“出生”一样是人生必经的过程。
孩子很小的时候,我们可以先从静态的花草树木说起,如果花木枯死,我们可以解释为花木营养不良所以饿死了,另一方面还可以教育孩子吃饭不能挑食;孩子稍大一些,如果家里鱼缸里有鱼死掉的话,我们可以告诉孩子“死亡”就是不能再呼吸不能再运动,让孩子具体了解“死亡”的外在表现形态,孩子看多了也就见怪不怪了;再到幼儿园大班以后,孩子的语言思维能力进一步发展,看电视听故事可能经常会接触到“死亡”、“逝世”、“牺牲”之类的字眼,我们就可以根据当时的故事情节,告诉孩子,人的生命是有限的,生命是一种倒计时,所以要好好珍惜。
我儿子当时也不懂什么是倒计时,后来有一天经过市区街心公园,正好看到了奥运会的倒计时牌,他看到时间在一分一秒地减少,不用我过多解释,也明白了倒计时的含义以及与“死亡”的关系。
现在我儿子听到“死亡”这个词,再也不像以前那样大惊小怪了。
幼儿园的车致人死亡有多大法律责任
根据《侵任法》第三十八条关于“无行为能力人在园、学校或者其他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的规定,就是把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作为是否承担责任的标准,并对其实行过错推定。
也就是说,只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伤害,我们就推定学校有过错,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当学校不能证明自己已尽到教育、管理责任时,即推定学校有过错并应承担责任。
在你这个问题当中,幼儿园的小朋友在幼儿园死亡,如果幼儿园能够证明其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就不承担责任,如果不能证明其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就承担赔偿责任。
幼儿园教师失职致两人死亡判几年
1、如果是犯罪嫌疑人不具备主观上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或者故意伤害他人等动机,那么不会被按照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监护人或看护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因主观上没有预见或预见了轻信可以避免,疏忽大意致人死亡的,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该罪的法定量刑原则为3年以上7年以下。
人民法院在量刑时会给予如何的判罚,需要结合犯罪嫌疑人是否积极赔偿受害人直系亲属并取得谅解,以及其知罪认罪悔罪的态度综合确定,就过失致两人死亡的后果来看,法院的判罚会相对高一些。
2、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轻微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3条
幼儿园人员死亡跟院长有什么关系
院长 顾名思义最大的,应该全面发展,不仅仅是向着一个方面发展
河南社旗发生交通事故致11人死亡 是否幼儿园的校车吗
求解
不是 是淅川移到社旗的移民回淅川拼的车
教师对幼儿在幼儿园意外死亡的心得体会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的规定,就是把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作为是否承担责任的标准,并对其实行过错推定。
也就是说,只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伤害,我们就推定学校有过错,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当学校不能证明自己已尽到教育、管理责任时,即推定学校有过错并应承担责任。
在你这个问题当中,幼儿园的小朋友在幼儿园死亡,如果幼儿园能够证明其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就不承担责任,如果不能证明其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就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