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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简介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简称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原名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
1920年8月,中国共产党首先在上海组织了社会主义青年团。
在此前后,全国各地在准备建党的同时组织了社会主义青年团。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成立。
1922年5月,在党的直接领导下,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在广州召开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成立了全国统一的组织。
1925年1月,在团的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决定将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改名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1935年11月,为团结一切抗日青年,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党决定将共青团组织改造成为民族解放性质的抗日救国的青年团体。
抗日战争胜利后,为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党中央在1946年10月提议建立民主青年团。
1949年元旦,党中央又作出建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决议。
1949年4月,召开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告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正式成立。
1957年5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召开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把团的名称改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大会还决定把解放前后的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共产主义青年团和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历次代表大会衔接起来。
“文化大革命”10年,团的工作被迫处于停顿状态。
1978年10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
1982年12月,共青团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
1988年5月,共青团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
1993年5月,共青团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
1998年6月,共青团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
2003年7月,共青团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了现任团中央委员会。
共青团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团的全部工作。
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
选举第一书记1人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中央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它选出的常务委员会和中央书记处行使职权,负责全团的日常工作。
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解放军、武警、全国铁道、全国民航、中直机关、国家机关、中央金融、中央企业等都有团的省级及下属团的地方领导机关和基层组织。
截止到2004年底,全国共有共青团员7188万人,为历史最高水平;基层团委21.2万个,团总支23.4万个,团支部254万个;专职团干部19.1万人。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现阶段的基本任务是: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青年建设人才,团结带领广大青年,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积极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
年度感动中国人物评选揭晓 (2005-02-18 03:37:09) 任长霞百姓心中一座丰碑 人物简介:河南省登封市公安局局长,在执行任务中殉职的女警官 她是中原大地上的又一个女英雄。
扫恶打黑,除暴安良,她铁面无私;嘘寒问暖,扶危济困,她柔肠百转。
十里长街,白花胜雪,挽幛如云,那是流动在百姓心中的丰碑
一个弱女子能赢得百姓的爱戴,是因为,在她的心里有对百姓最虔诚的尊重
刘 翔不断超越永不言败 人物简介:跨栏运动员获得雅典奥运会男子110米栏金牌 12秒91,他就实现了一次伟大的跨越,100年来的记录成了身后的历史,十重栏杆不再是东方人的障碍,因为中国有刘翔,亚洲有刘翔
这个风一样的年轻人,他不断超越,永不言败,代表着一个正在加速的民族。
他身披国旗,一跃站在世界面前。
明正彬刀尖上跳舞的人 人物简介:云南省宝山市公安局副局长,在缉毒战线的最前沿经历无数生死考验 刀尖上的舞蹈,之所以能够夺人心魄,是因为那是铁与血的交响。
明正彬就是在刀尖上跳舞的人。
在毒贩子面前,他吓不怕,买不动、难不倒。
而毒贩子在他手下,过不去、藏不住,逃不掉。
因为有他和他的战友,我们才能享受阳光的灿烂。
袁隆平让中国人自己养活自己 人物简介:中国著名杂交水稻专家、久负盛名的“杂交水稻之父” 他是一位真正的耕耘者。
当他还是一个乡村教师的时候,已经具有颠覆世界权威的胆识;当他名满天下的时候,却仍然只是专注于田畴。
淡泊名利,一介农夫,播撒智慧,收获富足。
他毕生的梦想,就是让所有人远离饥饿。
喜看稻菽千重浪,最是风流袁隆平
徐本禹稚嫩的肩膀,扛住倾颓的教室 人物简介:华中农业大学农业经济专业1999级学生,孤身到农村支教,一篇《两所乡村小学和一个支教者》的网文引来25万多的点击率 如果眼泪是一种财富,徐本禹就是一个富有的人,在过去的一年里,他让我们泪流满面。
从繁华的城市,他走进大山深处,用一个教室,扛住了贫穷和孤独,扛起了本来不属于他的责任。
田世国用自己的肾延长母亲的生命 人物简介:律师,将自己的一只肾脏移植给患上尿毒症的母亲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
”这是一个被追问了千年的问题。
一个儿子在2004年用身体做出了自己的回答,他把生命的一部分回馈给病危的母亲。
在温暖的谎话里,母亲的生命也许依然脆弱,但是孝子的真诚已经坚如磐石。
田世国,让天下所有的母亲收获慰藉。
梁万俊生死八分惊天一落 人物简介:空军某部特级试飞员,试飞遇险保住新型战机 鹰是天空中最娴熟的飞行家,但是他却有比鹰还要优秀的飞行技能。
万米高空之上,数险并发之际,他从容镇静,瞬间的选择注定了这次飞行像彩虹一样辉煌。
生死八分,惊天一落,他创造了奇迹
为你骄傲
中国军人,钢铁是这样炼成的。
孙必干远离故土续写使命传奇 人物简介:原驻伊拉克使馆复馆小组组长,在战火中为祖国奔波 他于花甲之年临危受命,远离故土只为续写使命传奇。
为了达成和平,他游刃于战火之间,为了挽救生命,他斡旋在死亡边缘。
“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
”2004年,这个老人不知疲倦的奔走,前方,是他必赴的使命;身后,是让他骄傲的祖国。
牛玉儒让精神穿越时代而常青 人物简介:呼和浩特市市委书记,感动了一座城市的好书记 名叫牛玉儒,人像孺子牛,背负着草原人的幸福上路,这幸福是他的给养,也是他的方向。
风雨人生、利弊得失,他兢兢业业地遵循着“位卑未敢忘忧国”的祖训。
为官一任,他给我们留下激情燃烧的背影,让精神穿越时代常青。
他让活着的人肃然起敬;他让天空成为雄鹰的故乡
桂希恩让温暖传递让爱心会聚 人物简介:武汉大学中南医院传染病科主任,中国艾滋病高发区的最早发现者 他清贫而充实,温和而坚定。
仁者的责任让他知难而上。
他让温暖传递,他让爱心会聚,直到更多人向弱者张开双臂,直到角落里的人们看到春天。
他不惧怕死亡,因为他对生命有更博大的爱。
“感动”震撼心灵 几个月前的金秋,《感动中国》在全国寻找感动过你我的人。
2004年的11月底,以袁隆平为代表的20个候选人在众多媒体和推委团的支持中形成了2004的感动轮廓…… 2005年的正月初九,这是人们收拾起节日的心情开始忙碌的日子。
这一天,中央电视台一套晚间黄金时间播出了《感动中国·2004年年度人物评选》的颁奖盛况。
与任长霞同时入选“2004感动中国年度人物”的还有9名个人和1个集体。
今年1月16日,中央电视台在北京航空航天学院体育馆对这一活动进行了录制。
两个数字的震撼 “从2005年1月3日到1月15日,仅仅12天的投票期限内,网友、观众和读者的总投票数达到90万张。
如今《感动中国》单一节目广告标的金额就达到了1450万元。
这两个数字说明了‘感动中国’在人民群众和企业界人士心目中的地位。
”《感动中国》节目的总策划、中央电视台新闻评论部主编朱波表示,这两个数字让他感到了一种震撼的力量。
据朱波介绍,最初搞活动时,群众投票并不像如今这样踊跃,第一年甚至主要依赖的是推委会的委员、中央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和各省市自治区的合作媒体。
今年能有这么多群众热心于这一活动,充分说明了“感动中国”已经感动了大众。
朱波回忆起2003年第一次评选的情况。
当时活动是以“《东方时空·东方之子》特别节目”的形式在中央电视台第一套节目的黄金时间播出,没有一个贴片广告。
如今《感动中国》因为节目强大的影响力和震撼力,已经成为中央电视台最有影响力的品牌节目之一,单一节目广告标的金额就达到了1450万元。
对于《感动中国》主创班底来说,他们实现了“不可能不感动”的最初设想。
一首歌曲的温暖 “感动中国,感动你我,这世界有爱才转动……”这首题为《感动》的歌曲是“感动中国”晚会的主题歌。
这么好听的歌曲,或许大家以为是出自哪位大家之手,其实不然,词作者是3年前刚来中央电视台新闻评论部的一个实习生喻江,谱曲并演唱的是著名歌手韩红。
如今喻江已经是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的编辑,而韩红在2005年新出版的个人专辑中收录了这首歌曲,并以此作为专辑的题目:“用第一抹光线的纯净,为世界画一双眼睛;用第一朵花开的声音,为世界唱一首歌曲;用所有春天的消息,为你写下传奇;用初次看见你时我的眼睛,流下幸福的泪滴。
感动中国,感动你我,这世界有爱才转动……”据活动组委会的边巍说,在为《感动中国》而彻夜难眠的日子里,他们的工作人员中很多人都会唱这首歌,以至于在很多时候边录制边唱了起来,弄得导演不断叫停,否则就成了同期声的噪音了。
两位名嘴的真诚 这次在“感动中国”颁奖晚会现场,观众又一次领略到央视名嘴白岩松的智慧。
颁奖台上有10个展示入选者肖像的旋转道具,突然一个道具不转了,使得音乐停止后有近1分钟的时间大家盯着道具发愣。
这时白岩松说:“这是入选人物的事迹竟然感动了道具,也许它是沉浸其中一时不能自拔了,请后台的工作人员尽快上台帮它醒醒神,转一下看看下一个入选人物怎么个感动法
” 在活动进行的始终,工作人员都有一个共同的朋友挥之不去———泪水。
他们往往成为首批被感动的对象。
敬一丹是中国家喻户晓的主持人,主持过大大小小、各种形式的晚会,在舞台上为无数人颁过奖。
然而据央视的工作人员讲,在连续两年主持《感动中国》颁奖典礼中,她经常是声音哽咽,泪光闪闪,“我相信能感动我们工作人员,就一定能够感动我们的观众,感动大多数的中国人。
只有感动了我们自己,才能感动观众。
” 感动集体———女排 集体简介:获得雅典奥运会女子排球金牌 中国女排,曾经沸腾了一代人的热血,也在中国人的心里留下了长达20年的期待。
2004年的一天,于无声处,绝地反击。
是她们,让最后的希望攀援着意志的臂膀上升,直到最后一记重扣敲开欢庆的锣鼓。
金牌唤回曾经的光荣,胜利开启崭新的梦想
“感动”源自灵魂 2003年的《感动中国》节目尽管仅仅以“《东方时空·东方之子》特别节目”的身份在中央电视台一套黄金时间播出,没有一个贴片广告,但节目却获得了上至中央领导下至黎民百姓的热情回应,人们丝毫没有吝惜自己的情感和泪水。
《感动中国》总制片人梁建增这样回忆,“如何与众不同而具有自己的特色实在不容易,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我们大家对此有一个共识:‘梳理过去一年所发生的事,发掘新闻事件中的主角,感性地刻画历史瞬间,放大历史细节’,这应该是当初创办《感动中国》的一个基本理念。
” “感动”没有标准 今天的很多人也许会问:三年前,《感动中国》是怎么诞生的
它为什么要叫《感动中国》
节目创办之初,人们还曾有过许多的疑虑:以媒体价值标准为核心的“感动”是否能够感动中国
这种“感动”和社会主流认知以及中国人对“感动”的深沉理解是否相一致
对此,评论部主任、《感动中国》的总制片人梁建增则说过这样一段话来表述:2002年的《感动》让我们无法忘记那些无畏前行、努力抗争的人们,而2003年的《感动》则见证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同舟共济的奋斗历史,2004年的《感动》在表述刚刚过去的一年时,它一定会展示这个社会刚刚发生的显著变化,体现出“以人为本”的时代特色。
从这个层面上来看《感动中国》节目,其实它已经不单单是一期节目了,它已然成为了一个时期一个阶段一种民族精神的高度凝聚,一段难忘历史的精彩浓缩,媒体的价值标准已经融入到了整个民族的价值标准之中了。
在很多人的眼里,感动与否,只有权威,没有标准。
“感动”是种满足 在2004年《感动中国》年度人物候选人的行列中,一位普通的北京老人的事迹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佘幼枝祖上因敬重明代袁崇焕大将军的英雄行为,世代为其守墓,到佘幼枝老人已是第17代人。
佘幼枝守墓几十年,并曾因为守墓而痛失爱子,但她始终忠心不改。
在她的不断努力下,守墓义举得到了延续。
袁崇焕毕竟是封建社会的英雄人物,佘家这种家族式的行为与现代社会是否存在较大的距离
但是许多观众则更多地从自己的切身感受中来理解这个特殊的人物,“快让佘幼枝感动中国吧,在缺少诚信的社会中,还有什么比如此坚定的遵守承诺更令人动容
”节目组的一位编导在制作节目的过程中,曾经深有感触的说:“在一个信息渠道多样化、价值形态多元化的社会里,一个英雄样板的树立远远不能满足现代人所有的精神要求。
尽管人们越来越多地学会独立思考,也越来越多的拒绝被动接受,但是那些令人感动的人和事情,能让我们在忙碌的生活之外留下一些空间来关照自己的精神和灵魂,这也许就是《感动中国》的魅力所在。
” “感动”记录真实 《感动中国》总策划朱波说,我们推选出来的人物之所以能够感动那么多人,并且让这种感动凝固下来,化为一种力量,融入人们的记忆,是因为他们就在我们的身边,他们的事迹不是我们包装出来的,更不是我们杜撰出来的,我们只是把它们实实在在的摆在观众面前。
程序上的严格筛选保证了人物事迹的真实性和可信性,这一点毋庸置疑。
《东方时空·东方之子》的编导王伟达在前往贵州贫困山区拍摄候选人物许本禹的支教生活时,真实的记录了这样一个事实:看到许本禹所在山区学校的简陋,记者留下了自己的1000元钱出差费。
结束采访的几天以后,王伟达收到了许本禹一条短信息:“891元我给学生们订了报纸,剩下的给他们买了文具,发票过几天寄给你。
”王伟达到现在都无法用任何语言来评价这件事情,在他的印象中,面对艰苦环境的许本禹在和孩子们在一起的时候总会露出一脸憨厚的笑容。
化工企业班组安全活动征文2016年版
国家安监局有关于化工企业的安全的指导意见,有用的给你考在下面了,你看看,需要的内容应该都列进去了: 一、加强中小化工企业安全基础管理的重要性、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化工企业安全基础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通过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呈现总体平稳,趋向好转的态势。
但是,由于我国化工行业特别是中小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不健全,工艺技术落后、设备陈旧简陋、自动化控制水平低,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业务素质低、操作技能差,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足,生产装置安全隐患较多等问题普遍存在,另外一些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不落实,导致安全生产事故总量偏大,较大以上事故时有发生,中小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 ⒈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企业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职能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满足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
⒉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要认真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管理的首要任务,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要认真全面落实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组织制定适合企业特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⒊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配足安全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
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化工或安全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⒋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要明确考核内容、程序、频次、方法、标准、奖惩办法,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严格的考核,奖罚分明,客观公正。
⒌建立健全健全生产议事制度。
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召集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企业分管负责人每月至少主持一次、由各部门和生产(包括辅助生产)装置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协调、检查、布置、总结安全生产工作;企业要广泛开展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活动,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二)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⒈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分类别、分层次开展法律法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应急管理、职业危害与防护和遵章守纪等教育培训活动。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考核成绩应记入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参加培训,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对生产技术人员和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进行的安全培训,每年不得少于48学时,其他管理人员和生产辅助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每年不得少于24学时。
⒊新入厂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实习培训人员、调入人员等)必须进行厂(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入厂安全教育,入厂安全教育不得少于72学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工作岗位。
企业内岗位调动及脱离生产岗位6个月以上的员工,必须进行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1999〕13号)的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进入企业参观学习、咨询服务等人员要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带队。
企业职能部门人员参加车间劳动前要经过相应的安全教育。
⒋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操作规程,对岗位操作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者方可进行上岗作业;新建企业要在装置建成试车前3个月,完成全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聘用、招工工作,进行集中安全培训。
⒌企业进行检维修、开停车等作业时,安全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对作业方案进行交底,进行作业危害识辩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安排专人现场监护,确保作业安全。
(三)加强劳动用工管理 ⒈企业聘用员工,必须按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和备案手续,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必须载明保障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员工订立免除或减轻其对员工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而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协议。
企业招聘操作人员要对学历提出要求,复杂化工装置的操作人员一般要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学历。
⒉依法为所有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为危险岗位的人员缴纳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要向受到生产安全事故伤害的员工或其家属支付赔偿金。
⒊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的工作条件,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要按照职业卫生规范进行岗前、岗中和离岗职业性健康检查,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四)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⒈企业应当保证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
在编制年度预算时,优先保证安全费用的年度预算,按规定和实际需要列支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措项目经费;按照财政部《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的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企业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对因安全投入不足而导致的后果负法律责任。
⒉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建立安全费用台账。
安全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会同财务部门负责安全资金的提取和使用监督。
(五)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⒈新建、改建项目必须采用安全、可靠的工艺技术。
国内首次使用的工艺技术,要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安全可靠性进行论证。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当地的产业政策或产业规划,经过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许可和批准。
涉及危险、有害因素的建设项目,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的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全面、准确地分析、辨识危险和有害程度,主要技术、工艺、设备、自控系统要进行充分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⒉建设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施工。
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要严格遵守设计规范和标准,将安全技术与设施纳入初步设计,生产装置的自控水平要能够满足工艺安全的要求。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保证质量。
不得撤减安全设施项目,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管理人员要参与施工监督,及时纠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竣工验收必须有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管理人员的参与。
当发生重大工艺、设备设施变更时,应严格履行变更手续。
⒊建设项目建成试生产前,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三查四定”(三查: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四定: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整改),聘请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对项目试车和投料过程进行指导。
试车和投料过程要严格按照设备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化工投料试生产的程序进行。
操作人员要参加新装置的“三查四定”工作,全过程参与装置试车,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化工投料试生产操作。
⒋租赁厂房、场所和设备设施从事生产活动的,应当符合原规划设计的使用性质、安全生产条件和火灾危险类别。
承租作为生产活动场所的装修和设备安装,不得破坏建(构)筑物结构,未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厂房、场所的生产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改变特种设备结构、用途。
(六)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 ⒈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
⒉对产品、原料和中间产品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应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
销售或采购危险化学品要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设立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并有专业人员值班,没有条件设立应急咨询服务电话的,应委托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咨询机构办理本企业产品的应急咨询服务。
(七)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 ⒈企业应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的规定,确定重大危险源。
在进行系统的危险性分析基础上编制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向企业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状况。
⒉要建立重大危险源定期巡检制度,除了操作人员必须的巡回检查外,企业各级负责人、专业部门要定期检查,其中车间负责人每天至少检查一次,班组负责人要每班进行检查。
⒊重大危险源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危害告知牌,保持安全通道畅通。
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气防设施和器材,建立稳定可靠的消防供水系统,配备压力、温度、液位、可燃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等监测监控设施,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或有毒气体监测仪。
(八)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 ⒈建立和完善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综合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日前检查、日常检查和不定期检查,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提出治理和控制措施。
综合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工艺、设备、公用工程状况,遵章守纪情况,重点危险部位状况、危险品仓库管理等。
季节性安全检查主要包括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台风,防雷电、静电,防暑、防冻、防凝检查等。
专业性检查主要包括工艺操作、锅炉及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仪表系统、机械设备、厂房建筑、运输车辆、安全装置检查等。
⒉加强隐患治理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制定治理措施,明确责任人、落实资金、限定完成时间,对隐患治理的效果要逐项进行验证。
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在采取防范措施的同时,及时向当地政府安监部门报告。
对暂无条件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企业要采取包括停产在内的安全监控措施和应急措施,直至隐患消除。
(九)加强应急和事故管理 ⒈企业应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基础上,分级制定应急预案。
要针对重大危险源和危险目标,制定应急预案总体管理程序和专项灾害事故应急管理程序。
车间及岗位应急处理措施(程序),应针对岗位生产、设备及其次生灾害事故的特点,制定具体的生产处理、灾害扑救、报警报告程序。
企业应分级、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现场演练,并做好记录、考核和评价工作,及时补充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企业应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物资、救灾设施和技术资料准备及日常管理维护,保证应急工作的需要。
企业重大应急预案应注意与当地政府有关应急预案相衔接。
⒉企业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按照岗位应急措施立即处理应并按程序报告。
企业负责人应当迅速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
同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
⒊加强事故管理,吸取事故教训。
发生事故后,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企业要建立事故台账,事故台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类别、发生时间、经过、伤亡人数、财产损失、救援过程、事故原因、事故教训和防范措施。
定期进行事故分析,分析、总结事故发生的规律,有针对性的采取防范措施,减少或防止事故发生。
⒋加强未遂事件管理,建立未遂事件报告和奖励制度。
对上报的未遂事件,要及时组织分析,查找未遂事件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找出安全管理上的不足,提出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对未遂事件,要举一反三,使员工从中吸取教训,了解预防措施,避免同类事件的重复发生。
对未遂事件的报告人、当事人,要根据其处理未遂事件的作用和价值予以奖励。
三、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管理,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一)加强生产工艺安全管理 ⒈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和物料危险性,编制工艺技术规程,内容包括:生产工艺原理(流程叙述、流程图),岗位职责,设备一览表,工艺指标,装置开、停车方案,正常生产控制、异常状态、事故状态处理方法,介质理化性质、作业场所中毒预防知识、清洁生产要求等。
⒉根据工艺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有丰富经验的操作人员编制岗位操作法和安全技术规程。
岗位操作法和安全技术规程至少每年评估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修订。
引进新工艺或改变工艺条件时,要重新修订并按程序逐级审查批准,及时印发到岗位,并组织员工学习、掌握。
严禁擅自改变工艺操作规程和工艺指标,不得对正常运行的设备进行试验性操作。
⒊要综合评估工艺指标的安全性。
凡涉及人身安全、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工艺指标,应列为重要工艺指标,进行危险性分析评估,制定必要的应对措施,进行重点监控和管理。
工艺指标控制范围分为正常操作区域、异常区域、危险区域,要结合岗位操作实际,从指标失控几率高低、危险性大小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工艺安全管理的重点或薄弱环节,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加以治理。
在实际操作中,如发现工艺指标进入异常区域,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调整,将工艺指标控制在正常范围以内。
⒋加强危险工艺安全管理。
凡是涉及高温、高压及氧化、还原、硝化、磺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聚合、裂解等危险工艺,反应系统要实现自动控制,并设置自动紧急停车系统。
制定工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程序),加强岗位练兵,提高操作人员分析、处置异常工况的能力。
(二)加强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⒈企业要建立健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主要机组、机泵设备、特种设备、电气设备、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安全联锁装置和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保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特种设备的生产、注册登记、使用、检验检测和报废更新等应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
⒉要定期检查生产设备设施,消除隐患和缺陷。
在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部位,必须按规定设置检测仪器、声光报警仪和联锁等安全设施,安全附件和联锁不得随意拆卸和解除,报警信号不得随意切断。
在有可燃或有毒气体(蒸气)的作业场所,应设置可燃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对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设置手动控制功能。
⒊要加强公用工程的管理,保证公用工程安全、稳定和连续运行。
供电、供热、供水、供气及污水处理等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制定并落实公用工程管理和维修计划,定期对公用工程设施进行维护、检查,及时维修更新,确保稳定运行。
使用外部公用工程的企业应加强与外部公用工程管理单位的联系。
(三)加强装置(设备)维护检修安全管理 ⒈要加强装置(设备)维护检修安全管理,严格按照维护检修规程的要求,制定维护检修安全管理措施。
在维护检修作业现场,要隔离出安全作业区,设置围栏、警戒线、盖板、安全警示标志、夜间信号灯和交通指示标志。
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严禁动用的警示标志。
凡与维护检修等施工项目相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
隔离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必须添加盲板。
在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
⒉在不停产状态下进行维护检修作业,要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编制作业指导书(作业方案)和应急处理预案。
施工机具、材料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操作及巡回检查。
施工工程中,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缆和设备等,遇有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一切维护检修作业。
⒊加强装置(设备)维护检修组织管理。
企业要对外来维护检修单位要进行安全资质审查,严禁无安全资质的维护检修单位进入企业施工作业。
企业应按《合同法》的规定,与维护检修单位签订合同书,合同书中应设置安全条款,也可单独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生产单位和维护检修单位在共同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要履行严格的维护检修交接手续,进行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交底。
凡两个以上单位联合作业时,必须明确专人或部门对作业进行统一指挥。
(四)加强施工作业环节管理 ⒈企业应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起重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盲板加拆作业、设备仪表维修作业等具有高度事故风险的施工作业环节,要制定相应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和实施严格的安全作业许可制度。
⒉企业应加强对施工作业对象、作业环境和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管和风险控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按规定程序进行作业许可证的会签审批。
进行作业前,对项目内容和安全措施要进一步予以确认,施工过程中要及时纠正和处理作业过程的违章行为、事故隐患、异常情况和事故,认真组织施工收尾前的安全检查确认和问题处理。
⒊加强对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凡在安全用火管理范围内进行用火作业,必须对作业对象和环境进行危害分析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必须按程序办理和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必须现场检查和确认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必须安排符合要求的监护人员进行全过程监护。
⒋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处理和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分析,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必须检查通风排毒、呼吸防护及逃生救护措施的可靠性,防止呼吸防护器材挤压失效、风源污染。
必须安排符合要求的监护人员进行全过程监护。
⒌加强高处作业安全的管理。
脚手架搭设要符合规定要求,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安全护体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立安全警戒区。
禁止抛扔工具、物体和杂物等。
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⒍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的管理。
设立临时电源必须符合防火防爆安全规定,在易燃易爆区设立临时电源时必须同时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和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进入容器内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和防爆灯具。
移动式电器具要加漏电保护装置,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露天开闭设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电缆敷设应防止绝缘破坏和危害人员车辆通行。
在生产装置区域内施工,所采用的电器设备必须具备相应的防爆等级。
⒎加强破土作业的安全管理。
厂内动土必须办理动土作业手续,尽量避免采用机械破土作业,防止损坏地下电缆、管道。
严禁在施工现场堆积泥土覆盖设备仪表和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平整。
未及时完成施工的地沟、井、槽、应悬挂警示标志。
⒏加强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
吊装机械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大中型设备、构件或小型设备在特殊条件下吊装应编制施工方案及施工安全措施,吊件吊装必须设置溜绳,防止碰坏周围设施。
大件运输时必须对其所经路线的框架、管线、桥涵及其它构筑物的宽度、高度及承重能力进行测量核算,编制运输方案。
⒐加强盲板加拆作业的安全管理。
盲板材质尺寸必须符合设备安全要求,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执行、确认和标识管理,高处、有毒及有其他危险的盲板加拆作业,必须根据危害分析的情况,采取防毒、防坠落、防烫伤、防酸碱的综合防护措施。
四、加强政府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扎实推进中小化工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一)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探索和研究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措施,加强政策引导,严格落实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紧紧抓住中小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和隐患点,扎实推进中小化工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各地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组织制订加强中小化工企业安全基础管理的工作计划,确定具体工作目标、任务、标准和措施。
(二)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逐一核查登记现有化工企业,掌握了解本地区中小化工企业的数量、布局,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台账,加强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动态管理。
要依法处罚拒不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并将处罚结果作为相关许可证发放、资质审查的重要依据;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要求,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产生和存在;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望的,应责令停产,提请政府实施关闭。
要加大对安全生产业绩差、事故频发和存在严重隐患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格追究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建设项目要严格安全审查,履行“三同时”手续。
对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鼓励各地根据不同情况制定相关经济政策,促进关闭或搬迁。
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非法建设和非法经营。
(三)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督导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规章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得到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是否按规定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重大危险源是否已查清、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制订、存在的事故隐患是否得到治理或有效控制、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是否落实等。
要指导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工作。
要针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力量开展专项安全整治工作,强化安全监管,防止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各中小化工企业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安监总危化字〔2005〕198号),将推进化工企业安全标准化作为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中心和重点来抓,建立健全各环节、各岗位安全生产标准,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企业各级领导要落实责任,严格管理,基层安全管理要务求实效,真正把安全工作贯穿到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五)鼓励安全生产新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
要支持和配合科技部门、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安全科技专题立项,进行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开发。
要积极组织安全科技领域交流与合作,加快先进的安全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步伐;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加大技术改造的力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
(六)化工行业协会和专业协会应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开展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咨询、指导和服务,广泛开展化工行业的安全技术交流,积极组织开展重点产品、重点工艺的安全技术课题研究开发,积极协助安全监管部门制、修订化工安全生产标准、设计规范,协助中小化工企业制定安全基础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并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工艺操作标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七)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组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机构,吸纳有化工安全生产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开展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咨询和指导。
2011下半年到 2012时事政治(初中的)
30年前的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
这是新中国颁布的第四部宪法,与广纳民意、深得民心的1954年宪法一脉相承,同「文革」色彩鲜明的1975年宪法、「左」的思想尚未彻底清除的1978年宪法进行了果断切割。
现行宪法根据改革开放新时期的使命和任务,全面体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和社会活动的根本准则,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根本保证。
可以说,这是一部改革色彩鲜明的宪法,是一部开放思维贯穿的宪法,更是一部人的尊严彰显的宪法。
30年来,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又於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对现行宪法进行了四次修改,形成31条修正案,与时俱进地实现了宪法规范与社会实践的紧密衔接。
改革开放30年的实践证明,1982年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克服了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的缺陷,总结了建国30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丰富经验,集中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既考虑到当时的现实情况,又照顾到将来的发展前景,同时注意吸收国外的有益经验,是一部中国特色的、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长期稳定的宪法,也是建国以来最完善的一部宪法。
立足当下,展望未来,在现行宪法颁布实施三十周年这个特殊时点,我们更要深思,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应当如何进一步发挥应有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遵守宪法、施行宪法、捍卫宪法的良好氛围和自觉意识,从而凝聚社会共识、引领改革发展、有效制约权力、充分保障人权。
凝聚社会共识 古往今来,不论中西,每一个国家要独立生存、向前发展,前提就是全体国民要形成最起码的社会共识,比如一国以什麼为最终目标和基本底线,内部的政治权力如何分配、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如何规范,等等。
很难想象,一个缺乏基本社会共识或者只能用武力来获得暂时社会共识的国家,能够自主、和平、可持续地发展,而不陷入战争内耗、四分五裂的泥潭。
因此,立宪承载著一项最基本的政治功能——凝聚社会共识。
产生於中世纪的宪法性文件——1215年的英国大宪章,是世界上第一部限制王权的「权利法案」,虽然主要限於保护封建贵族的权力,但充分体现了当时英国绝大多数国民反对王权专横的意愿。
此后的1628年《权利请愿书》、1689年《权利法案》以及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与大宪章的精神一脉相承,构成了限制包括王权在内的公权力,保护公民的生命、自由与财产权的宪法性法律,为英国从封建传统社会和平过渡到现代法治国家、开启强国之路奠定了政治基础。
如果说英国宪法是国王与贵族、精英与平民「妥协」的产物,那麼美国宪法则是吵架「吵」出来的共识。
1776年美国独立战争胜利后,13个州先后各自制定了自己的宪法。
1780年,各州代表又制定了《邦联条约》,建立了一个权力孱弱、缺乏权威的中央政府:它无力控制各州的立法权力,任凭各州议会干预司法程序;它无权向各州徵税,以致退伍军人一度因为得不到欠付军饷而威胁兵变;它无权调节州际贸易,无力阻止各州之间的保护主义和贸易战争;它没有自己的武装力量,无力保卫美洲疆土和各州治安。
这充分说明,现有的制度设计和安排,既不能解决当时的内忧外患,也不能体现未来的发展方向。
与此同时,大州与小州之间、南方与北方之间、开拓者与后来者之间、农场主与实业家之间、推崇大政府者与偏好小政府者、浪漫主义者与现实主义者之间,都存在著难以调和的立场分歧和利益冲突。
怎麼办
既然不准备武力解决,那麼只能「打嘴仗」——各州派代表在费城召开制宪大会,吵得天昏地暗、不可开交,好几次差点就散了夥,但华盛顿、富兰克林、汉密尔顿、杰弗逊等先贤最终以纯熟的政治手段和难得的妥协精神,完成了美国立宪进程,建立起权力相对集中但又有效制约的联邦政府。
美国联邦宪法是美国社会达成基本共识的产物,在此后的两个多世纪裏虽历经沧桑,但保持了国家的基本稳定,虽经历南北内战却未分崩离析,虽经历经济萧条却未丧失信心。
1954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之所以被称为「好的宪法」,正是因为它们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最大限度地凝聚了各方面的共识,最大程度地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成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现行宪法颁布实施已经30年,中国的改革开放也走到了极为关键的历史关头。
可以说,当今世界剧烈变动,当代中国深刻变革,社会思想复杂多远,社会矛盾叠加碰头。
关於中国的走向、改革的步骤和顶层的设计,也是众说纷纭,不一而足。
有人怀念建国初期虽然封闭隔绝、物质匮乏却精神丰富、平均分配的类似田园牧歌、乌托邦式的「美好年代」,提出要重回「时代」;有人痛感当前官员腐化堕落、权力不受制约、公平正义匮乏,一厢情愿地想照搬照抄,走西方「三权分立」、「两院制」和「联邦制」的道路;也有不少人因为户籍改革、医疗改革、教育改革、社会保障改革的滞后,背负种种压力,成为「漂族」、「蚁族」、「留守儿童」、「空心家庭」,既想要有所改变,又觉得无能为力。
对此,执政党在刚刚闭幕的十八大上已经明确回应,中国既不能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能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为未来施政设定了方向、划出了底线。
可以说,当前中国纷繁复杂的利益诉求和思想观念,更加迫切地需要宪法发挥凝聚社会共识的功能;也唯有如此,中国这艘大船才能排除「左」与「右」、「中」与「西」的干扰,轻装上阵、乘风破浪,驶出一条最适合国情、最有利於人民的路。
引领改革发展 1982年宪法颁布实施的30年,是中国社会急剧转型的特殊时期,可以说是「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
「改革」是检索中国这三十年发展历程的关键词,也是对宪法稳定性和生命力最大的挑战。
纵观美国1787年宪法颁布实施后的两百多年裏,共历经18次修改形成了27条修正案,平均13年修改一次,每形成1条修正案平均需要8年时间。
而我国现行宪法通过以后,至今已作过4次修改,形成了31条修正案,平均每7.5年修改一次,平均每年修改1处。
以修宪频率和幅度作比较,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中国宪法稳定性与变动性的剧烈冲突,以及这一冲突背后,中国社会因为改革而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
一般而言,改革有三种基本方式:第一种是先修法后改革;第二种是一边修法一边改革,两者同步进行;第三种是先改革后修法。
不可否认,在改革开放初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改革就意味著必须突破维护计划经济体制的法律制度或政策底线,「摸著石头过河」的试错模式一直存在并被默认,「先改革后修法」成为无奈而又必须的选择。
在这一背景下,「先违宪违法(或违反政策),既成事实后再修宪修法」的突破和创新成为常见的改革模式。
在当时的环境下,这是不得已而为之,现在看来则是弊多利少。
第一,让改革在没有相应宪法依据和法律保障的情况下进行,使改革者心有余悸,反对改革者理直气壮,增加了改革的难度,影响了改革的深入发展。
第二,让改革处於无序状态,「改革允许试错」、「改革要付出成本与代价」等藉口之下产生了不少监管真空和灰色地带,加大了权钱交易和权力失控的腐败风险,形成了既得利益格局,也给下一步深入改革增加了难度。
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第三,虽然有些明显违反法律甚至宪法的改革,在事后被证明是有利於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有利於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家的整体利益,被一些学者认为是「良性违宪」、「良性违法」,但这从客观上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助长了法律虚无主义,从长久来看不利於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建设法治国家。
从整体趋势上看,经过多年的改革,目前我国已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已经形成,正在逐步走出「摸著石头过河」的历史阶段,现在的任务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重视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在法治框架内进行改革创新。
因此,「先改革后修法」已经不符合时代的要求,「先修法后改革」、「边修法边改革」应当成为必然的趋势。
我国历史上一些著名的改革者,非常重视改革的正统性和合法性,都把改革称之为变法,凡要进行改革,都先通过皇权颁布法律,用法律取信於民,用法律与保守势力作斗争,从而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比如说,商鞅主张「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以历史进化的思想驳斥了旧贵族所谓「法古」、「循礼」的复古主张,主持了两次大规模变法,推行建立县制、奖励军功、发展生产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不仅推动了秦国社会的发展,而且推动了宗法分封制向中央集权制转型,为秦始皇建立大一统帝国奠定了基础,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北宋中期,面对尖锐的阶级矛盾、严重的民族对立以及财政困境、军事危机,王安石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新法,开始大规模的改革运动。
所行新法在财政方面有均输法、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在军事方面有置将法、保甲法、保马法等。
明朝中叶,土地兼并日盛,大量农民的生活每况愈下,流民日益增多,政府税赋收入不断减少而开支却不断增加。
为了扭转国家衰亡的趋势,张居正推行了一系列变法措施,比如通过实行考成法,裁减冗员,解决官僚争权夺势、玩忽职守的腐败之风;颁布清丈条例,清查田地,增加赋税;推行「一条鞭法」,改革赋税,促进商品经济的繁荣。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改革需要合宪性和合法性作保障,宪法法律必须走在改革的前面,为改革提供依据,用宪法法律推进改革、保护改革、规范改革,决不能把有利於生产力发展的改革置於违宪违法的境地,更不能让不适应的宪法法律影响改革的进程。
因此,我们在按法定程序及时将成熟的改革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通过宪法法律巩固改革开放成果的同时,还要充分认识宪法法律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引作用,通过宪法法律来规范和引导改革开放的发展,依靠国家的力量排除改革中的阻力。
尤其是应兴应革的事情,要尽可能先修宪修法或者先释宪释法后改革,避免宪法法律滞后於改革,削弱改革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对於需要在一定地区、一定范围内先行先试的,在注重灵活性和改革勇气的同时,也要确保在法治框架之内有序推行,通过授权决定、宪法解释、法律解释等方式赋予其合法性和正当性。
有效制约权力 宪法是人民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因此宪法很重要的一项功能,就是通过各种监督机制有效约束权力的运行,确保政府的各项权力依法行使并对人民负责,真正建立起一个法治的政府、一个透明的政府、一个服务型的政府。
但中国的法治政府建设模式,与西方国家有所不同。
由於我国特殊的政党制度以及长期以来党政不分的现实,政府具有极强的社会动员能力和资源调动能力,「强政府、弱社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等宪法确立的监督机制贯彻不力。
我国的法治政府建设,往往不是监督的结果,而是政府的自觉行动。
比如说,在2003年《行政许可法》的基础上,2012年10月10日《国务院关於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171项行政审批,调整143项行政审批,同时明确指出:「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
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
」这一表述的力度,前所未有,被舆论普遍视为政府自我改革的决心和魄力。
但不可忽视的是,直到现在,中央政府层面的审批事项还有1000多项,而地方政府层面的审批事项则多达1.7万项。
可以说,没有外部的监督,没有权力的制约,光靠政府自上而下的自我改革,很难真正建成法治政府。
将宪法中的权力监督原则和运行机制落到实处,还有待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进一步深化和推进。
一是,继续加强监督权力运行尤其是规范行政权运行的立法,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当前,尤为迫切的就是推动行政程序法的出台,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范行政权运行的法律法规形成合力,给作为「双刃剑」的行政权力套上法律的笼头和韁绳,努力保护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必赔偿」,推动「良法善治」的实现。
此外,还要在行政权运行过程中,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二是,加强人大监督的成效和「刚性」。
过去,人大监督采取的主要是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即执法检查)、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一些看上去缺乏「刚性」的措施,类似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等「刚性」的手段很少采用。
从2010年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的规定,结合听取审议中央决算、国家粮食安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等报告,选择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了多次专题询问,并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现场直播或报道,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面对面地提出很多敏感问题,指出政府工作的不足,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现场气氛十分热烈。
这一监督形式推动了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工作的改进,加强了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也丰富了人大监督的形式。
同时,也给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等刚性监督手段的运用,积累了实践经验。
下一步,应当循序渐进地激活人大的各种法定的「刚性」监督手段,确保权力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还要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管好政府的「钱袋子」。
三是,依照宪法的规定,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在任何一个追求司法的公正性和现代化以实现社会治理方式合理化的社会中, 司法独立都是一个不容回避的课题。
但是由於国家制度、政治体制和司法制度等各方面的原因, 我国并不存在而且在现有制度框架内也不可能存在一般意义上的司法独立。
我国宪法和法律并未肯定司法机关在国家基本权力结构中的独立。
因为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司法机关相对於权力机关并非相互制衡的分权关系而系下位对上位的关系。
司法官员受人大任免, 司法机关对人大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
但在这个整体框架之下,审判权和检察权应当依宪独立公正行使。
尤其要避免党政领导干部的干涉,避免法定程序之外救济手段和渠道的冲击,避免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滋生蔓延,真正做到执政党所承诺和宣示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充分保障人权 人权的核心是使每个人的个性、人格、精神、道德和能力获得最充分的发展,离不开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并加以保障。
虽然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才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人权入宪,但人权的理念、原则和精神早在1982年宪法中就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比如说,与前几部宪法相比,1982年宪法在宪法结构上,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置於国家机构之前,表明国家权力来源於人民的委托和授予;在宪法内容上,增加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公民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等规定;发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司法制度,增加了基层自治制度;等等。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和完善的进程中,依据宪法制定的法律法规,从不同方面对公民的经济权利、政治权利、文化权利、社会权利等进一步作了具体规定,从实体上和程序上切实保证公民享有广泛的、充分的、真实的自由和权利,为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这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保障人权的优越性,有利於依宪依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可以说,人权保障已经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但关键在於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在实践中,公民的民主权利在一定程度上还停留在纸面上和形式中,离「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目标还有距离。
不少地方的主政官员还习惯於对上负责而不是对下负责、「俯视」民众而不是「仰视」民众。
公民的平等权利还屡受侵犯。
社会生活中形形色色的性别歧视、年龄歧视、地域歧视、城乡歧视等还大行其道,且难以得到有效的法律救济。
宪法所规定的、物权法所强调的「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原则还未落到实处。
在「土地财政」的巨额利益驱动之下,一些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开发商「紧密合作」,导致「野蛮拆迁」、「带血拆迁」、「自焚抗拆」屡禁不止。
社会各界广泛期盼下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与补偿条例》,在实体和程序上尚有规避空间,「公共利益」在实践中也时常被随意解释和肆意滥用。
公民的人身自由保障有待加强。
从制度上看,虽然因孙志刚案所引发的舆论狂潮,「收容遣送」已被「救助管理」所取代,但劳动教养制度已经饱受诟病仍在广泛使用。
公民因为上访而「被精神病」或者被「安元鼎」等黑保安公司非法拘禁的案例层出不穷,不仅影响了公民表达自由尤其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权的有效行使,而且激化了社会矛盾,恶化了治理生态,不利於坚持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
人权的充分保障是人类社会永续发展的基石,但也是一个艰难且漫长的过程。
不仅需要立法上的道德自觉和法律理性、执法上的权力制约和程序制衡,更需要建立有效的宪法实施监督制度,保证宪法正确实施,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确保一切侵犯人权的组织和个人都得到法律的严惩,让每一个公民都能生活在安定平和、免於恐惧的社会之中。
法治关乎国家的前途命运和长治久安,古今中外的历史证明,富有的国家不一定强大,国家要「富」且「强」且「久」,就必须由稳定可靠的法治来支撑。
因此,执政党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
宪法是党和国家最重要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法律化、制度化,规定的是对人民、国家、民族最重要、最应该铭记的事项,是我们民族历史经验教训最深刻的总结。
因此,大家才会公认,宪法既是国家的根本法,也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凝聚社会共识、引领改革发展、有效制约权力、充分保障人权,既是宪法功能的应有之义,也是我们对现行宪法的合理期待。
但归根结底,离不开宪法全面的贯彻和有效的实施。
唯有如此,宪法规范的最高效力才能够变为现实。
一方面,宪法要始终与时俱进,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宪法不是完美无缺的,宪法内容要随著时代的进步和实践的发展,吸纳共识、不断完善、凝聚力量、明确方向,从而充分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迫切期待。
此外,为了保证宪法在与时俱进中保持稳定,应当充分发挥宪法解释的作用。
无论是改革创新还是推进法治,只要遇到与宪法条文与精神不一致的,执政者都应有宪法思维和宪法意识,先问「宪」於释宪机关,由释宪机关作出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使宪法的规定更好地得到贯彻和落实。
另一方面,宪法要健全监督机制,具备必要的威慑力。
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必须予以纠正和追究。
只要宪法「有牙齿」、「能管用」,宪法就会树立起极大的权威。
宪法也是法, 也具有法律效力,违反宪法同样要承担责任。
但不同於民法、刑法等一般法律不一样,最可能违反宪法的并不是普通公民,而是国家机关;最可能违反宪法的也不是具体的行为,而是抽象的行为。
如果国家机关的抽象行为违宪而没有审查监督和救济渠道,人权就得不到充分的保障,国家根本大法就会威信扫地。
因此,必须尽快健全宪法监督机制,明确宪法监督程序,坚决纠正违宪行为。
对於为违宪、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人大常委会既可以通过内部沟通的方式督促制定机关自行纠正,也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逐步建立健全审查的标准和后续的程序,为宪法的有效实施和严格遵行树立「标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