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的内容
现业人力资源管理研究人力资源是的第一资源,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随着我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从政府职能到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都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市场经济形式下,如何进行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是企业要深入研究和解决的课题。
【关键词】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策略 近年来,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问题日益受到专家学者以及经营管理者的关注和重视。
全面考察我国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建立健全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提高企业竞争力有着重要的意义。
看员工的满意度。
3、开发人的潜能是企业最主要的管理任务,山于人才成为企业竞争力的源泉,成为决定企业兴衰成败的决定性因素。
所以,企业要想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唯一的途径只有利用和开发本企业的人力资源。
4、塑造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是组织成功的基础,塑造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对企业的发展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在这日新月异的时代,企业应该把培育人、小断提高员工的集体素质,作为一项经常性任务。
提高员工素质,也是提高企业的生命力。
我们可以在这几个方面来看出到底什么是人力资源管理,其实也就是对于人的回归和实现人的自身的价值的有效手段。
一、人力资源管理的概念 人力资源管理已成为目前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但人们对于什么是人力资源,什么是人力资源管理,以及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问题是什么,似乎并小清楚。
实践中人们对此各持己见,智者见智,仁者见仁。
有些教科书避而小谈,认为是小言而喻的事,有人认为这是纯学术的问题。
其实小然,这小是一个纯学术问题,而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认识问题。
实践表明,企业之间,山于管理者对这一问题认识的小同。
因而采取了小同的管理方式与策略。
导致大小一样的结果。
因此,我们有必要首先对这一问题的内涵进行探讨。
人力资源管理,是在深刻认识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作用的基础上,提出了人是最重要的资源、最宝贵的财富,提出了个性需求和精神健康的理论,在实践中积极推行以人为中心的管理。
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依靠人一全新的管理理念,归根到底,一切经济行为都是人来进行的,人没有活力,企业就没有活力和竞争力,人是社会经济活力的主体。
2,尊重每一个人是企业最高的经营宗旨,企业的管理者应当明白,一个企业的成功与否,小能仅看财务报表,而是要二、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人力资源管理观念落后。
目前我国很多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基础比较薄弱,观念落后,与传统的人事管理相差无异。
传统的人事管理是以事为中心,未能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强调一种静态的控制和管理,其目的是控制人,把员工视为被管理和控制的工具;是一种封闭式的、小注重培训与开发的、对员工欠缺激励的落后的管理观念,这种落后的观念已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其结果造成企业人才大量流失。
市场经济的建立,我国企业面临严峻的挑战,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机遇,这将促使我国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更新观念。
2、未能建立科学、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很多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按惯例来工作,政策依据小足,制度小健全,领导说了算,人力资源部门忙于应付一般性的事务工作,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人力资源管理框架体系小完善,职能小健全,管理混乱,无章可循。
有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只是办办手续,登记考勤,发放员工工资了事,未能突出人力资源管理的规划、组织、协调、整合的职能;有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员工从来未进行过培训,员工素质低,小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3、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定位低。
很多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定位低,领导也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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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9月1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以提升文化产业水平、促进电影产业健康发展。
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正式的《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于2011年12月15日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
该意见稿旨在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起草,报请国务院审查,并听取了各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和专家学者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了几项重大举措:降低电影拍摄准入门槛,不再要求从事电影摄制业务的企业“有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构”,对社会资本投资电影摄制等业务不做限制。
另外,该法案也将对偷漏瞒报票房、贴片广告进行监管,还包括对电影拍摄、发行、放映进行税收优惠等意见。
此外,2011年的征求意见稿并未提及电影分级,但与现行的《电影管理条例》相比,电影内容范围进一步收紧。
在电影公益方面,将加强农村电影放映,将影视教育纳入义务教学计划,地方政府应保证低收入人群观看电影。
今年2月26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长蔡赴朝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上也提出,要积极参与推动立法,协调有关部门加快推进《电影产业促进法》、《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等重点立法进程,推进《著作权法》及其配套法规的立改废工作,启动《广播电视法》立法工作。
中新网12月15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今日(15日)发布。
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影的创作、摄制、发行、放映等活动(以下统称电影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电影,是指运用视听技术和艺术手段摄制、以胶片或者数字载体记录,由表达一定内容的连续画面组成的有声或者无声,符合电影院放映技术标准或者流动放映技术标准的用于公映的作品。
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从事传播电影的活动,适用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
第三条 从事电影活动,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 国家保障电影创作自由,倡导电影创作人员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鼓励创作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优秀电影。
第五条 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知识产权执法的部门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惩治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行为,有效保护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
从事电影活动的企业(以下称电影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应当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国家鼓励电影企业开发电影形象产品等衍生产品。
第六条 国家将电影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相关产业政策,引导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影市场,促进电影市场繁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产业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电影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相关产业政策。
第七条 国家鼓励电影科学技术创新,加强电影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制定并完善电影技术标准,推进电影高新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
第八条 国家支持发展电影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培养既熟悉电影产业又擅长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实施青年电影人才扶持计划。
国家逐步建立电影技术、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第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对农村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电影公益服务、发展电影产业予以扶持。
国家加强电影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译制工作。
第十条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电影产业促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产业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电影产业促进工作。
第十一条 电影行业社会组织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业务交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维护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开展平等、互利的电影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支持国产电影参加境外电影节(展)。
第十三条 国家建立电影奖励制度,对优秀电影以及为促进电影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电影创作、摄制 第十四条 国家支持下列电影的创作、摄制: (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电影; (二)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电影; (三)展现艺术创新成果、促进艺术进步的电影。
第十五条 国家鼓励企业从事电影摄制业务。
企业在将其准备摄制的电影剧本或者电影剧本梗概送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审查后,可以摄制电影。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经审查,未发现含有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内容的,发给企业一次性的《电影摄制许可证(单片)》,并将电影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布;发现含有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内容的,应当自收到审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企业不得摄制,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摄制完成过2部以上依法准予公映的电影的企业,可以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电影摄制许可证》。
取得《电影摄制许可证》的企业在将其准备摄制的电影剧本或者电影剧本梗概送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以摄制电影。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对报送备案的电影剧本或者电影剧本梗概进行审查后,未发现含有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内容的,应当将电影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布;发现含有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内容的,应当自收到备案的电影剧本或者电影剧本梗概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企业。
第十七条 境内外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境内合作摄制电影: (一)境内企业摄制过依法准予公映的电影; (二)境内外企业近2年内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
境外企业不得在境内独立从事电影摄制业务;境外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境内从事电影摄制业务。
第十八条 境内企业对合作摄制的电影享有著作权的,该电影视同国产电影;境内企业对合作摄制的电影不享有著作权的,该电影的底片、样片、拷贝以及数字电影素材、母版、发行版等应当全部运送出境。
境内外企业到海关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其合作摄制电影所需的器材、设备以及其他用品可以暂时进出境。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协调公安、文物保护、风景名胜区管理、城市绿化管理等部门,为企业摄制电影提供便利和帮助。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批准,电影的洗印加工、后期制作可以在境外完成: (一)境内不具备相应的洗印加工、后期制作能力,或者境内洗印加工、后期制作无法取得摄制电影的企业要求的质量效果的; (二)境内外企业合作摄制电影的协议中约定在境外完成电影的洗印加工、后期制作的。
第二十一条 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批准,企业可以承接境外电影洗印加工、后期制作业务。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发现境外电影含有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危害社会稳定、伤害民族感情的内容的,不予批准。
完成洗印加工、后期制作的境外电影的底片、样片、拷贝以及数字电影素材、母版、发行版等应当全部运送出境。
第二十二条 电影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煽动抗拒或者破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歪曲民族历史和民族历史人物,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 (五)宣扬宗教狂热,危害宗教和睦,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团结; (六)宣扬邪教、迷信; (七)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八)宣扬淫秽、赌博、吸毒,渲染暴力、恐怖; (九)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 (十)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隐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十一)危害社会公德,诋毁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十二)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电影技术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当将其摄制完成的电影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查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对符合本法规定的,准予公映,发给《电影公映许可证》;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不准予公映,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企业对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的审查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复审决定。
经复审,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准予公映,发给《电影公映许可证》;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不准予公映,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对电影进行初步审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对电影进行审查或者复审,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专家的评审意见应当作为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和作出审查决定或者复审决定的重要依据。
专家评审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
摄制电影的企业应当将《电影公映许可证》标识置于该电影的片头处。
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不得发行、放映、参加电影节(展),不得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进行传播,不得制作音像制品;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经依照本法有关规定重新审查后,可以变更内容;经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申请换发《电影公映许可证》后,可以变更片名。
第二十八条 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国产电影,可以参加境外电影节(展)。
送展企业应当在境外电影节(展)举办前,将相关材料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国家设立的电影艺术档案机构依法收集、收藏、保管并向社会开放电影艺术档案。
摄制电影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相关规定,做好电影艺术档案保管工作,并向国家设立的电影艺术档案机构移交电影艺术档案。
第三章 电影发行、放映 第三十条 企业具有与所从事的电影发行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从事电影发行业务。
其中,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批准的,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电影发行业务。
第三十一条 具有与所从事的电影放映业务相适应的人员、场所和设备,并符合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条件的,经所在地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设立电影院。
第三十二条 依照本法规定负责电影发行业务审批、电影院设立审批的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发给《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或者《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并将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取得《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或者《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持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十三条 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将其名称或者经营者姓名、联系方式、流动放映设备等情况向经营区域所在地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以从事电影流动放映业务。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农村电影事业发展,将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纳入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应当由政府出资,按照市场运作的方式向企业购买服务,确保群众得到实惠。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保障农村地区每个村每个月至少放映一场电影。
从事农村电影公益放映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补贴资金。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将影视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计划,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每学期至少观看两次由其共同推荐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电影,所需经费从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
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发放电影票、组织专场放映等方式,保障未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居民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等观看电影的基本文化需求。
国家鼓励电影企业采取票价优惠、建设不同条件的放映厅、设立社区放映点等多种措施,为未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居民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等观看电影提供便利;电影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可以对其发放奖励性补贴。
第三十六条 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以及从事电影流动放映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
电影院以及从事电影流动放映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放映国产电影的时间,不得低于年放映电影时间总和的三分之二。
电影院设施、设备的技术质量应当符合相关的电影放映技术标准。
第三十七条 电影院应当遵守治安、公共场所卫生等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放映场所内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保障观众的安全与健康。
电影院不得偷漏瞒报票房收入;加盟电影院线的电影院,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算机售票系统。
第三十八条 电影院不得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放映时间之后放映广告。
电影院放映的电影可能引起观众身体或者心理不适的,应当在观众购买电影票时予以提示。
第三十九条 任何人不得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进入电影院,不得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进入电影院;非法携带上述物品的,电影院工作人员应当拒绝其进入电影院。
电影院或者其他公开放映电影的场所的工作人员发现观众在电影放映过程中从事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行为的,可以依法予以制止。
第四十条 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境内举办涉外电影节(展);经事先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备案,境外驻华文化机构可以在其住所放映暂时进出境的电影。
参展的境外电影和境外驻华文化机构放映的暂时进出境的电影,不得含有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危害社会稳定或者伤害民族感情的内容。
在境内举办涉外电影节(展)、境外驻华文化机构放映暂时进出境的电影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规定。
第四十一条 国家对国产电影翻译制作予以支持,并综合利用外交、文化、教育等对外交流资源开展国产电影的境外推广活动。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国产电影的对外宣传介绍工作和国产电影境外推广的组织工作。
第四章 电影产业保障 第四十二条 国家通过设立电影专项资金、基金等促进电影产业发展,并引导相关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基金加大对电影产业的投入力度。
国家根据电影企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完善相应的财务会计制度。
利用财政资金对重大题材电影创作、摄制的资助,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专家评审,择优选择。
第四十三条 国家实施必要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
从事下列活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一)创作国产电影剧本; (二)摄制、发行、放映国产电影; (三)电影企业销售电影拷贝或者转让电影著作权; (四)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电影设备和开展相关研究开发活动; (五)国产电影境外宣传推广活动; (六)为摄制国产电影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电影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 (七)有关电影产业发展的其他活动。
第四十四条 国家鼓励金融机构对从事电影活动以及改善电影基础设施提供融资服务,依法开展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质押业务,并在信贷等方面支持电影产业发展。
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在其业务范围内,为国产电影境外推广优先提供金融服务。
国家鼓励保险机构依法开发适应电影产业发展需要的保险品种。
国家鼓励担保机构依法对电影产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方式分散风险。
对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公布的电影的摄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贷款贴息和保费补贴,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
第四十五条 国家鼓励电影企业通过到境外合作摄制电影等方式进行跨境投资,依法保障电影企业对外贸易、跨境融资和投资等合理用汇需求,简化优化外汇管理业务流程。
第四十六条 国家制定优惠政策,推动和扶持电影院的建设和改造。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电影院建设和改造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其中,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以依法以协议方式供地。
用地者应当专地专用,不得改变用途。
第四十七条 因城乡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电影院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并且其举办者拟继续举办电影院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安排电影院重建用地。
除特殊情况外,根据前款规定重新建设的电影院,不得小于原有建设规模。
迁建工作应当实行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
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迁建的单位承担。
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以投资、捐赠等方式发展电影产业,并依法给予优惠。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电影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维护电影市场秩序。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审批活动,或者不履行监督责任,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从事电影摄制、发行、放映业务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予以取缔,没收电影片和违法所得以及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撤销有关许可证、批准文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变造、出租、出借、买卖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文件的; (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文件的。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未经批准变更内容的; (二)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的; (三)提供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参加境外电影节(展)的。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擅自到境外洗印加工或者后期制作国产电影的; (二)擅自接受委托洗印加工或者后期制作境外电影的。
第五十五条 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放映时间之后放映广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第五十六条 擅自在境内举办涉外电影节(展),或者接受含有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危害社会稳定或者伤害民族感情的内容的境外电影参加在境内举办的涉外电影节(展)的,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参展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自受到处罚之日起5年内不得举办涉外电影节(展)。
第五十七条 电影企业因违反本法规定被吊销、撤销许可证的,自吊销、撤销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许可,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自吊销、撤销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电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将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处罚的组织或者个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 (一)将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制作为音像制品的; (二)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的; (三)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补贴资金的; (四)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的; (五)未依法收集、收藏、保管、移交电影艺术档案的; (六)偷漏瞒报票房收入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境外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资经营电影产业的具体办法,以及电影出口、进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六十二条 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社区工作与社会发展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城市社会服务在社会与经济生活中作用越来越重要,它已成为促进社会与经济协调、持续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适应形势的要求,更好地加强社区服务工作,就要把握其内涵、原则,了解其发展过程、一般特征等。
第一节 社区服务的概念 一、社会服务的由来 “社区服务”一词在国外有的称为“社区照顾”。
一般地讲,社区服务是指在政府的指导下,发动社区成员,通过互助性的社会服务,就地解决本地区的社会问题。
其目的是,协调人际关系,缓解社会矛盾,为社区居民分忧解愁,创造一个和谐、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社区服务,是伴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发展起来的,是工业化、城市化、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分工专业化的产物。
社区服务,概括起来讲,有以下特征:一是资金采取政府补助、社会集资、个人捐赠、适当收费相结合的办法解决。
二是组织形式采取政府机构与民间机构相结合,政府指导和民间机构的创造性相结合,专业服务人员与志愿人员、社区居民互相服务相结合。
三是服务设施齐全,按社区的实际需要,合理布局。
四是服务项目以社区居民社会生活需要为目标,福利性与服务性相结合,内容广泛,方式灵活。
五是由点到面,形成社区服务的工作系统与服务网络。
社区服务,毕竟与经济基础有密切的联系,在各国经济发展不相同的情况下,社区服务发展差异是很大的,但有一点是相同的,社区服务减轻了财政压力,在满足社会需求方面具有其特殊的优越性和活力,因而使得社区服务在世界各国日益受到重视,并不断丰富和发展。
二、我国的社区服务 1.社区服务兴起的背景 建国初期,城市居民委员会开展的尊老爱幼,扶困助残,教育失足青少年,进行一些便民活动等,是我国最早的社会服务的雏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解放生产力,从根本上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
最主要的措施是改革开放,推动城市社会结构的变革,给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福利体制带来一系列的冲击。
如工厂企业追求经济效益提高,摆脱数十年小企业大福利的负担,将一些社会能承担的社会福利工作转向了社会。
譬如托儿所、婴儿室、双职工的小孩午餐等问题。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减轻家务劳动的呼声越来越大,推进家务劳动的社会化就成为必然的需求。
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家族规模的缩小,家庭功能的削弱,靠家庭维系的自我保障转向社会保障。
面对城镇居民日益广泛的社会服务需求,仅靠政府是难以全部满足的。
因此,只有政府出面,依靠社会、依靠基层、发动社会、发挥社区潜能,走自我保障、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服务发展道路,才能适度地缓解日益突出的社会服务问题。
鉴于上述情况,民政部1986年末提出了在城市开展社区服务,并于1987年的武汉会议上,把社区服务工作推向全国。
2.社区服务的发展过程 中国的社区服务萌芽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
在这一时期,随着城市经济体制的改革,社会福利制度改革也拉开了帷幕。
改革的目标是:1984年社会福利事业杭州会议和1985年全国社会福利生产大连会议,把建设社会化的社会福利制度列为城市民政工作的重点。
其中的一项重要措施就是在街道建立“社会福利服务网络”。
这可以说是中国社区服务的萌芽。
1987年初,民政部第一次提出了“社区服务”这一科学概念,以此代替“街道社会福利网络”的概念,并提出了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体系的发展目标。
1989年10月,民政部在杭州召开了全国城市社区服务工作经验交流会,明确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城市社区服务的发展目标,要求在三五年内,全国三分之一的大中城市要开展社区服务,其中50%以上的街道要实现社区服务网络化,并形成完整的社区服务工作体系;中、小城市和边远城市也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社区服务近期发展规划,其中30%以上的街道要实现社区服务网络化。
从此,中国的社区服务事业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时期。
1993年8月27日,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社区服务的发展,中国政府以民政部、国家计委、体改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部、卫生部、建设部、国家体委、中国老龄委等14个部委的名义,联合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对社区服务的性质、内容、目标、任务、管理等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文件规定社区服务,是指在政府倡导和扶持下,为满足社会成员多种需求,依托街道和居委会,发动社区力量开展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居民服务业。
它主要由社区福利服务业和便民利民服务业组成,是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一个重要行业。
社区服务具有福利性、群众性、服务性、互助性和地缘性五个特点,由此社区服务走向规范化和专业化的发展轨道。
3.社区服务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社区服务是社会福利改革的一项重要突破,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尤其在城市,由于就业的普及,城市工业化、都市化、现代化色彩的增强,在解决了基本收入保障的同时,迫切需要建立生活服务的社会化体系。
社区服务正是充分利用了社区资源,充分发挥社区成员的潜力,将社区居民的生活服务需求转变为社区居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好形式。
它对于协调城市社会的发展,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社会秩序均有重要作用。
其意义主要体现在: 第一,发展社区服务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社会发展是经济发展的结果和目的。
1994年,国务院召开了全国社会发展工作会议,把社区服务业列入了《全国社会发展纲要》,提出了“加强城乡福利设施与社区服务建设,大力发展城乡福利和社区服务业”的任务。
这就使社区服务进入了社会发展的快车道,纳入国家社会发展的大盘子。
社会发展的宗旨是:促进人民生活质量、人口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
社区服务正是体现了这一宗旨,它着眼于人民群众,服务于人民群众,满足群众多方面、多层次的需求,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因而,它与社会发展的本质要求是完全一致的。
第二,发展社区服务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把我国社会保障的内容界定为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扶安置、社会互助和个人储蓄积累等六个方面,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到社区服务,这就进一步确立了社区服务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事实也正是如此,通过开展社区服务,实行“三个面向”(面向社会特殊困难群体,面向社区居民,面向社区单位),达到社区服务 “五有”(有活动场所,有服务内容,有服务队伍,有服务的规章制度,有服务标准),从而达到解决社会问题,调节社会关系,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目的。
这正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所要求的。
第三,发展社区服务是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迫切需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转变职能,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迫切要求走“小政府、大社会”的道路。
同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种物质文化需求的日益增长,也使发展社会化的大服务成为一项非常紧迫的任务。
把社区服务纳入城市社会化服务体系,使社区服务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服务模式,发挥设施服务与互助服务相结合的优势,把服务面覆盖到城镇社区的每一个角落,为居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提供方便,这是社会化服务的发展方向。
第四,发展社区服务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
同志指出,“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国家,不但要有高度的物质文明,而且要有高度的精神文明”。
发展社区服务业在很多方面、很大程度上与精神文明建设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社区服务除了为人民群众提供物质生活方面的服务之外,还要提供精神生活方面的服务,比如,青少年教育、科技信息服务、法律咨询、心理咨询、文化娱乐服务等,这本身就是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另外,社区服务大力提倡社会互助,这更是精神文明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
正如江泽民同志所说:“提倡社会互助,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社区服务可以培育人们的亲情、友情,把爱国家、爱集体的要求具体化为爱城市、爱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促进人际关系的改善和社会风气的净化,为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五,发展社区服务是加强城市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力措施。
《居委会组织法》明确规定,开展社区服务是城市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
开展社区服务可以使城市基层政权和群众自治组织的基本职能得到充分发挥,使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得到加强。
另外,社区服务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壮大了街、居经济,改善了城市基层组织的工作条件,提高了基层干部的福利待遇,缓解了长期困扰基层组织的工作条件差、调控能力弱、工作压力大等问题,为整个城市基层组织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三、社区服务的特点与原则 1.社区服务的特点 城市社区服务是一项系统工程。
社区居民的需求纷繁复杂,社区的社会与经济发展水平也不尽相同,由此决定了城市社区服务工作的内容具有广泛性、系统性、区域性与动态性等特点。
(1)城市社区服务内容的广泛性和系统性。
城市社区服务的目标是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
社区居民包括老人、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也包括一般社区居民和社区内的单位。
他们的需求包括经济、文化、教育等方方面。
既有保障性的需求,又有发展性的需求;既有物质需求,又有精神需求。
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的工作涉及到社区居民需求的多样性,决定了城市社区服务内容的广泛性。
城市社区服务内容的广泛性不是大包大揽,它是建立在其他社会组织的工作基础之上的。
它与政府行政工作、企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家庭保障工作等一起,在分工合作的基础上,共同满足社会居民的需求。
城市社区服务内容是一个有机整体,是有层次、有重点的系统性工作。
这是由社会结构的系统性决定的。
只有立足于社区生活的系统性,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工作,才能使社区服务形成有效整合,发挥最大合力。
我国城市社区服务工作的全面开展还是近十年的事,处于探索起步阶段,对社区服务工作的本质属性的认识比较粗浅。
城市社区服务工作起源于为弱势群体服务,并随着服务的内涵外延的不断延伸,又承接了原来服务于职工的单位福利保障,后因社会的变革,“单位保障制”转向社会保障制,条条管理转向块块管理等,形成了目前我国社区服务工作内容的庞杂和广泛。
(2)城市社区服务内容的区域性。
每个社区都有其特定的人口、地域、文化背景,社区存在的问题、社区居民的需求也不尽相同,因此,满足这些需求的条件也不尽相同。
社区服务应立足于社区特点,依托社区资源,面向社区需求,因地制宜地开展社区服务工作。
城市社会高度的异质性,决定了城市社区之间的差异性。
老城区与新建区、中心城区与城郊结合部地区、拆迁区与非拆迁区所面临的问题均不相同,它们的经济水平、社区工作者与居民的思想认识都很不平衡。
这就决定了社区服务的基础与针对性不同,社区服务的内容也体现为各有侧重,各有特点。
城市社区服务内容的区域性特点又不是绝对的。
社区服务的内容既受本社区特殊的需求与资源特点的制约,但又必须与社会的整体发展保持统一性,尤其是大、中城市,还应该向国际上先进的社区服务工作模式学习和借鉴。
(3)城市社区服务内容的多变性。
城市社区工作的内容是变化发展、不断完善的。
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社区需求,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了满足需求的广度和深度,决定了社区工作内容的范围及其侧重点。
西方的社区服务工作从早期慈善组织为少数困难群体提供救济服务,到当前建立的社会化福利保障体制,其内容经过了长期演变。
我国的社区服务工作在民政福利工作基础上发展出社区服务,其内容也是不断发展的。
这种发展是建立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变化,社会化服务的发展及社区居民参与意识的不断提高基础上的。
总的来说,我国城市居民对社区服务工作的需求是不断增长的,其中包括原有需求的总量上升,也包括新需求的产生。
前者如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对老年人服务的需求,后者如由于城区改造而迁往边远地区的人口大量增加,经济体制改革、产业结构调整中出现的大批下岗人员、外来打工人数增加等。
社区工作的对象已由从前的民政工作对象扩展到了社区范围内的所有居民。
满足他们对基本生活、便民利民服务、文化教育等需求,就构成了城市社区服务工作内容急剧增长的现实特点。
随着需求的提高,社区服务工作的内容要伴随社区环境的变化而相应调整。
在我国当前社区服务工作的精力、物力、人力基础都比较薄弱的现实情况下,片面追求形式上的门类齐全和高标准,是难以实现的。
因此,当前社区服务工作的主要内容,应体现为基础环境的整治改善、基本服务保障的完善,以及在文化教育方面大力培育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
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社会结构将发生很大变化,目前的社区服务及其内在要素都具有过渡性,在社区服务工作目标的规划中,也要有发展的眼光,要看到社会进步和人们生活的经济水平,决定了当前城市社区服务工作内容,在普及面与层次上与国外还有一定差距。
因此,既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改善设施条件和服务手段,又要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这是社区服务工作内容的动态发展所要求的。
理解以上特点,是认识社区服务工作的出发点。
只有看到社区服务工作内容和整体联系,把握其发展变化的特点,才能在全面认识社区服务工作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开展适合本社区需要的社区服务工作。
2.社区服务的原则 开展社区服务应遵循如下原则: (1)政府支持的原则。
现代社会中的社区,特别是城市社区,开展社区服务,不能不仰赖社会中最强有力的政府行政组织。
脱离了政府支持的完全自发的社区服务,在现代社会中是难以为继的。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政府的支持更是各种社会事业实现的基本保证。
政府对社区服务的支持,首先表现在行政权力的支持和领导上。
具体来讲,社区服务可由政府中的民政部门以及地方基层政权组织主持,他们可负责对社区服务给予经济和物质上的支持,对其工作给予指导,对其计划加以审查,对其活动进行授权或予以必要的行政支持,还可负责社区服务组织的建设,帮助各社区、各社区服务机构及其工作计划之间,实现全国性的协调或地方性协调,以及负责有关社区服务的政策制定和立法等等。
固然,社区服务的实际活动主要应由社区居民来实施,但在我国目前的现实条件下,发动、组织和指导居民只能是首先仰赖于政府。
政府既是开始时的发动者和组织者,又是运行时的指导者和援助者,因此政府支持这一原则,丝毫不能忽视。
(2)资源共享的原则。
社区服务的开展需要大量资源,但是我国的社会生产力,决定了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向社区所能提供的外部资源是十分有限的。
因此,今后发展社区服务,必须始终把立足点放在充分开发和利用社区内部资源这一点上。
现代社会工作理论指出:福利国家的实践表明,社区福利完全依靠政府提供的外部资源来实现,是不利于社区建设的,只会削弱社区居民的意志,养成大家对公共福利不闻不问的习惯。
因此,现代社会工作理论十分强调以社区自身福利建设为内容的社区服务,必须以开发利用自身资源为主,接受政府等提供的外部资源为辅,而不能颠倒了两者的位置。
(3)公民参与的原则。
一切社区资源中最重要的资源,如人力、财力、物力、技能、精神力量等等。
都蕴藏在社区居民之中。
因此,社区服务必须以社区居民的主动参与为基本力量,而且必须是从少数人的参与,发展为多数人的参与,即公民参与。
要实现真正的大众参与,除了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发现、培养和组织各种地方人才之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实行社区服务的居民自治。
居民自治和大众参与有内在联系,自治能使居民们意识到自己的责任,提出自己的需要,并且为需要的实现提供资源,参加活动,这就形成了大众的参与。
如果社区服务仅以少数人的愿望根据,仅按个别人的意志而活动,那就不可能出现公民大众参与的局面。
(4)立足社区的原则。
人的一切活动都是从某种需要出发的,都是为了实现某种需要。
社区服务也决不能忘了它是为实现一定的社区需要而进行的活动。
社区需要,既不同于政府或某个机构、团体的需要,也不同于社区中个别居民的需要,它是社区居民的公共需要、共同需要和集体需要。
社区服务的组织者,在制定目标和计划,采取措施的行动时,都必须考虑是否适应了社区的需要。
如若脱离了社区需要,社区服务就会难以为继,无法推行,或者流于形式,成为官样文章。
(5)科学化、专业化的原则。
过去社区服务一直被当作一种常识性的社区活动,靠经验进行。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和现代社会工作的进步,社区服务的组织和管理率先出现了科学化和专业化的趋势。
科学化,就是用科学的方法和知识来组织和管理社区服务。
如,许多地方在实施社区服务计划前,首先要进行社会调查,为社区服务的开展提供科学的、非经验性的、较为客观的依据。
专业化,是指社会工作包括社区服务正在成为一门专门的活动和知识,需要有专门人才来进行,这是与社会工作的科学化、知识化以及复杂化相适应的过程。
在我国,社区服务以往主要是一些简单的服务活动,如发放补助物资、对老人进行生活照料、开展一些小规模的义务劳动等等,好像不需要什么专门的知识和培训,人人都能从事。
然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这种情形显得越来越不适应。
我国的社区服务从组织、管理一直到服务活动本身,都将会越来越需要由掌握专门知识,经过专门培训的专门人才来领导、来组织、来实施,社区服务的专业化是不可避免的趋势。
社区服务的专业化要求一方面用专业知识培训社区服务工作人员;另一方面努力建设一支社区服务的专门队伍,使社区服务的专门工作者和志愿工作者相互结合、相互配合。
实现这一要求,对推动我国社区服务的发展,肯定会有很大作用。
(6)组织化、制度化的原则。
社区服务作为一种社会实践,需要有一个与之相适应的组织形态。
我国目前的社区服务组织还较松散,主要表现在各种服务组织缺乏统一的联系和协调,社区内的服务活动缺乏明确的目标和计划,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的机制很不完备,社区服务的规范、制度和立法都还没有健全、完善等等。
因此,必须在其制度化、组织化方面多下功夫。
实现社区服务的制度化,对加强组织化有着重要的意义。
社区服务不是可有可无的临时任务,而是社区建设的长远内容,是社区工作的基本方式。
社区服务要形成一种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并有一系列与之相适应的规范、制度甚至法规。
无疑,这是今后社区服务工作的重要的任务。
(7)宣传先行的原则。
作为社区居民以自助互助来提高社区生活质量的过程,作为建设社区的手段,社区服务必须依赖社区居民的自觉自愿的参与精神、服务精神。
为此,在推行社区服务的每一项计划或措施之前、之中,都不能忽视必要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要使社区居民知道为什么这样做、怎样做,启发和激励他们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合作意识、自治意识、献身意识,帮助他们改变态度、习惯、观念,从而挖掘与发挥出居民中的全部潜能和资源,保证社区服务的顺利推行,最终使社区获得精神上的一致和整合。
(8)义务与报酬相结合的原则。
社区服务本质上是社区福利事业,是非营利性的、义务的。
但是,在目前商品经济的条件下,社区服务工作人员的劳动付出,应当视情况的不同给予一定的报酬。
对居民参与社区服务的志愿工作者,也应视情况实行义务与报酬相结合的原则。
推行社区服务的上述八项原则,是根据社会学和社会工作的有关理论,结合社区服务的以往实践作出的分析。
社区服务如何发展,最终还要靠实践来回答。
四、社区服务的功能 由于社区服务的广泛性、系统性、区域性和动态性的特点,各地对社区服务的内容概括不一,有的地方是从服务的系列上确定,如北京市将社区服务内容明确为十大系列,即社会福利服务、社区便民商业服务、社区居民再就业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社区文化娱乐服务、社区科教服务、社区体育服务、社区法律服务、社区计划生育服务、社区安全服务。
有的地方是从服务的对象上确定,分成面向特困群体的福利服务、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等。
但无论怎样划分,社区服务的内容都与社区服务的基本功能分不开。
社区服务的功能,来源于社会生活的客观需求,从需求的角度来分析,目前社区服务至少具备以下功能。
1.社会保障性功能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需要社区发挥面向居民的保障服务功能。
这不仅仅是传统的民政福利对象和优抚对象的民政福利服务,而且还要在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项目上逐步建立和完善保障性服务体系,包括建立社区医疗保障设施等,使社区服务成为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互助保障的重要形式与载体。
所以,发展社区服务是实现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是使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从原有的“国家保障”模式向“社会化保障”模式转变的重要途径。
根据我国的国情,社会保障的改革应格外重视服务性保障的发展,以服务保障来弥补资金保障上的不足。
大力提倡社区服务,发挥保障性服务功能,就能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
2.服务于民的功能 社区居民的生活服务,是社区服务需要发挥的另一个功能,这个功能是由社区的区位特征决定的。
社区是区域性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社区居民需要就近方便的各方面的生活服务,社区单位和居民的广泛参与,以及利用社区资源,开展便民利民的社会化服务,有着它独特的意义和优势。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使这种服务能长期规范化发展下去,就应遵循市场规律,运用市场经营机制发展社区服务。
3.社会化服务的功能 由于单位职工福利制度的改革,企事业单位办社会的现象亟待改变。
单位的一部分后勤福利服务功能,需要逐步转移给社区,使社区承担起一部分为社区单位提供的社会服务职能。
虽然目前还在探索阶段,但从长远发展看,社会结构功能合理化、分解化是必然的趋势,单位承担的不必要的社会服务终究要回归社会,而社区则是这种功能回归的最重要的承担者。
这三项是社区服务自身的基本业务功能,由此还能导引出一系列的社会与经济功能,如促进社会的转型、加强基层组织的精神文明建设等。
特别引起政府和有关方面关注的是,发展社会服务业对扩大就业,减轻下岗再就业压力,促进经济的增长等,有着不可忽视的经济功能。
第二节 社区服务的基本要素与组织形式 社区服务工作的要素是指社区在满足社会需求过程中所具备的基本条件。
社区服务工作者需要了解社区服务工作的要素,在实施服务中力争使其要素完备。
一、社区服务工作的要素 社区服务是一项系统工程,其基本要素包括以下六点。
1.需求要素 指在一定的生活区域中,满足于本社区的全体居民、家庭和社会群体的基本需求。
需求是一切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有了需求,得到了满足,服务才能达到目的。
当然这种需求是正当合理的需求,而不是个别人的私欲。
美国心理学家马期洛将需求划分为五级:生理的需求、安全的需求、社交的需求、尊重的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
①生理需求是首先必须满足的基本生活要求,如衣、食、住、行等。
②基本生活条件满足后,生理需求就不再是推动行为工作的最强烈的力量了,取而代之的是安全需求。
主要体现为居民对人身安全、家庭财产安全的需求。
③社交的需求比生理的需求和安全的需求来得细致,需求的程度也因每个人的性格、经历、受教育程度不同而各异。
社区作为人们活动的载体,是社区居民参与社会活动的主要场所。
随着我国城市进入老龄化社会,家庭呈现核心化趋势,居民的社交需求将不断增长。
④尊重的需求包括自尊和受别人尊重。
自尊心是驱使人们奋发向上的推动力,自尊心人人皆有,要设法满足他们的自尊需求,只有这样,才能激发人们在社区活动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⑤自我实现的需求是更高层次的需求。
这种需求就是人们希望在工作上有所成就,在事业上有所建树,实现自己的理想或抱负。
居民生活进入小康后,对精神文明的需求日益加强,自我实现的需求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社区服务中,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把满足上述五种社区居民的合理需求作为工作目标和内容,按照社区居民需要什么就做什么的原则实施服务。
2.管理要素 指服务中有组织、有系统地实施有效的管理。
社区的服务组织有两个特点:一是街(委)、企(事)结合,以街道、居委会为核心,联合本社区范围内的相关单位,组成中心组织,负责社区服务的宏观协调。
在中心组织之下,按不同服务对象,设立分支机构,指导各种对象的服务工作。
二为社区自治,任务大家定,办法大家想,有人把它称为“一台好戏大家唱”。
街、企结合促进了社区服务与企业办社会的融合,在这里企业一身二任,既是服务的客体,从社区服务中得到后勤支援;又是服务的主体,参与服务工作。
社区自治体现了社区服务由群众当
政府有发布对工人进行普法的文件吗
企业法制宣稿 大力开展企业普法和依法治把企业的各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对于改进企业管理,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推动企业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在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下,加强法律学习,提高法律应用能力对企业来说更为重要和紧迫。
开展法制教育,加强学法用法能力是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需要。
企业法制化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企业经营中,合同管理、商务谈判、知识产权、工商管理、招标投标、诉讼仲裁等均应当纳入法制化轨道,要依法健全企业管理制度,避免经营风险,规范经营行为。
这些都需要加强企业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以提高企业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水平。
下面我讲关于企业治理的常用法规向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职工应学习和掌握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在宣传党对企业的基本政策特别是关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政策的同时,结合企业实际学习宣传与职工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1)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宪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收养法、义务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末成年人保护法、法律援助条例等。
熟悉和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对公民法律素质的基本要求。
(2)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如:企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会计法等。
这些法律是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的有力保护,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应该掌握的重要法律武器。
(3)关于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合同法、公司法、对外贸易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商标法、担保法和税法等。
这些法律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4)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信访条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发展全社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基本保证,广大干部群众应重视学习和掌握这些法律法规。
2.公民应当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同时,公民在行使权利和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权利和自由。
同其他公民一样,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公民应当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任何差别对待,以及要求国家平等保护的权利。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即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选举村民自治、居民自治组织组成人员的权利。
(3)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即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4)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
(5)结社自由和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6)人身自由权,即公民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以及非法搜查身体。
(7)人格尊严权,即公民的人格应当受到他人和社会的尊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
(8)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
(9)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
(10)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11)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12)受教育的权利。
(13)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劳动的权利。
(14)休息权。
(15)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即公民在法定条件下,有从国家和社会得到经济上或物质上的帮助的权利。
3.公民应当履行哪些基本义务
根据权利和义务相平衡的原则,公民既然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也就应当履行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应履行的基本义务主要包括: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国家的统一是公民实现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前提,没有国家的统一,任何权利和自由的实现都没有基础。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团结对国家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有和平的环境,这要求每个公民要把保卫祖国、抵抗侵略当作自己的神圣职责,把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当作自己的光荣义务。
(5)依法纳税。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每个公民都应当增强依法纳税观念,自觉主动地履行纳税的义务,任何偷税漏税的做法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6)计划生育。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凡是已婚的有生育能力的公民,夫妻双方都有责任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除上述义务外,受教育和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受教育的义务要求公民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的受教育的机会,公民不得妨碍国家对其子女所实行的义务教育。
公民的劳动义务是指每个有劳动能力的人都要从事劳动,并遵守劳动纪律。
4.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如何对外承担债务
民法通则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5.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如何进行事务管理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进行事务管理:(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权自主选择企业事务的管理形式,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3)个人独资企业招用职工的,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
(4)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5)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任何方式强制个人独资企业提供财力、物力、人力;对于违法强制提供财力、物力、人力的行为,个人独资企业有权拒绝。
6.外资企业的职工是否有权建立工会
外资企业的职工有权依照《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外资企业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有权代表职工同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劳动合同的执行。
外资企业工会的基本任务是:依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企业合理安排和使用职工福利、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企业的各项经济任务。
外资企业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和保险问题时,工会代表有权列席会议。
外资企业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取得工会的合作。
外资企业应当积极支持本企业工会的工作,依照《工会法》的规定,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设备,用于办公、会议、举办职工集体福利、文化、体育事业。
外资企业每月按照企业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由本企业工会依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有关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7.企业破产后,破产财产应如何进行分配
根据破产法规定,企业破产后,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应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第一顺位);(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第二顺位);(3)破产债权(第三顺位)。
8.经营者的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1)假冒、仿冒行为。
包括:①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②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④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限购排挤行为,即指公用企业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行为。
(3)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即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以及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干扰、阻碍正常的交易活动的行为。
(4)商业贿赂行为,即指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
(5)虚假宣传行为,即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和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
(6)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①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②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手段所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③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7)压价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即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①销售鲜活商品;②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③季节性降价;④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8)搭售商品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
搭售商品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主要是指增加购买者的义务、加重购买者的责任,或者剥夺、限制购买者的应有的权利。
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利用其经济优势,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等基本原则,侵害了相对人的正当权益,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9)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不正当有奖销售,是指以欺诈手段进行有奖销售或者以不正当的巨额抽奖刺激消费者的投机心理来推销商品的行为。
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①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②利用有奖销售的办法,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③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的。
(10)诋毁商誉行为,即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11)串通、勾结投标行为。
所谓串通投标,是指投标人之间相互恶意串通,采取联合行动限制竞争。
其主要形式有:第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投标报价或者一致压低投标报价。
第二,围标行为,即众多投标人参与投标,但事先相互协商确定出最低报价或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并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中标。
9.生产者、销售者在提高产品质量上的责任和义务有哪些
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提高产品质量上的责任包括: (1)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2)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3)生产者、销售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一是伪造或者冒用认证质量标志等;二是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三是在生产、销售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10.国家对经营者有哪些具体要求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1)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2)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3)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4)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5)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6)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7)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8)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9)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11.什么是保证
国家对能否作保证人有何限制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根据担保法,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12、国家对中小企业在哪些方面予以创业扶持
根据中小企业法规定,国家对中小企业在下列方面予以创业扶持:(1)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相应的信息和咨询服务,在城乡建设规划中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合理安排必要的场地和设施,支持创办中小企业。
(2)失业人员、残疾人员创办中小企业的,所在地政府应当积极扶持,提供便利,加强指导。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拓宽渠道,引导中小企业吸纳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
(2)国家在有关税收政策上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
(3)国家对失业人员创立的中小企业和当年吸纳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中小企业,符合国家支持和鼓励发展政策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在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创办的中小企业,安置残疾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中小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征、免征所得税,实行税收优惠。
(4)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创业人员提供工商、财税、融资、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
(5)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办理中小企业设立登记手续,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登记者。
不得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之外设置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不得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费用。
(6)国家鼓励中小企业根据国家利用外资政策,引进国外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创办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7)国家鼓励个人或者法人依法以工业产权或者非专利技术等投资参与创办中小企业。
13.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哪些条款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的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如果是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则应约定期限是一年或几年。
(2)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什么工作,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应当履行的劳动义务的主要内容。
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岗位、工作性质、工作范围以及劳动生产任务所要达到的效果、质量指标等。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必须提供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即用人单位保证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和劳动过程中安全健康保护的基本要求。
包括劳动场所和设备、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
用人单位不仅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而且必须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
(4)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岗位、技能及工作数量、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包括工资的数额、支付日期、支付地点等以及其他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待遇。
劳动报酬的内容和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不得低于集体合同中的规定。
(5)劳动纪律。
劳动纪律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劳动规则,它是劳动者的行为规范。
劳动合同的劳动纪律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用人单位内部制定的厂规、厂纪、对劳动者的个人纪律要求等。
如上下班制度、工作制度、岗位纪律、奖励和惩戒的条件等。
(6)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是指劳动关系终止的客观要求,即劳动合同终止的事实理由。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一般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外,协商确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特别是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双方应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过失违反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一般是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违约未作明确规定的内容,若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精神和原则,公平合理。
14.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一般按照什么程序进行调解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受理当事人调解申请后,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调解: (1)及时指派调解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做好调查笔录; (2)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简单的争议,可由调解委员会指定1-2名调解员进行调解; (3)调解委员会充分听取争议双方当事人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依法公正调解; (4)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也应做好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5.公民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国家通过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对某些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费用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此举解决了部分公民因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问题,保护了弱者的平等权利。
那么,公民如何才能依法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呢
(1)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依据法律规定,我国法律援助的对象主要适用于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
据此,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获得法律援助:①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得到法律帮助,但又确因经济困难(以当地政府部门提供的最低生活标准来衡量),无力或不能完全承担法律服务费用的;②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为盲、聋、哑或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为老年人、其他残疾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③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④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
(2)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
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可以是刑事案件,也可以是行政、民事案件。
申请援助的范围主要包括: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的法律事项;请求发给怃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因公受伤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除责任事故外);无能力为自己辩护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案件及其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获得法律援助的其他法律事项。
公民要求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包括: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中国;民事、行政诉讼中国;非诉讼法律事务中国;公证证明及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3)申办法律援助的程序。
当事人请求法律援助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按规定格式和内容填写,并注意递交下列材料:自己的身份证、户籍证或暂住证,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申请援助的基本情况,法律援助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确实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填写申请表格、提供书面材料的,可以请求工作人员予以配合填写、记录。
对于一般的申请,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并通知受授人,由法律援助机构与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受授人三方共同签订“法律援助协议”;不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将作出不予援助的决定,如果申请人对此持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10日内向其主管的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30日内作出最终决定。
对于人民法院发出指定辩护的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一般不作审查,即发出紧中国法律援助通知书,指派律师提供服务
奥班马费城演讲(翻译)
三月十八日,美国联邦参议员巴拉克·奥巴马在美国《独立宣言》诞生的城市——费城,就种族问题发表了一次意义深远的演讲。
以下是演讲全文。
“我们美利坚合众国的人民,为了组织一个更完善的联邦……”二百二十一年前,在至今仍在对面街头屹立的建筑物大厅内,一群人聚集一堂,以这寥寥数语,开始了美国疑难重重的民主实验。
在持续至一七八七年春天的费城制宪会议上,农夫和学者、远涉重洋前来躲避暴政和迫害的政治家和爱国者发出的独立宣言终于成为现实。
他们制定的文件虽最终签署完毕,但仍属未竟之业。
这个文件被美国奴隶制的原罪所玷污,但因各殖民地对此意见不一,制宪会议陷入僵局。
最后开国元勋们决定允许奴隶买卖至少再继续20多年,留待后人拿出最终解决方案。
当然,对奴隶制问题的回答已经被纳入这部宪法——宪法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想为核心;宪法要求保障人民的自由、正义,以及一个可以而且应该随时间的推移不断完善的联邦国家。
然而,纸上的文字不足以打碎奴隶的枷锁,也不足以使各种肤色和信仰的美国男女公民充份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为缩小我们的理想境界与各时代现实之间存在的差距,需要一代又一代的美国人继续抗议,继续奋斗,在街头和在法庭,通过内战和公民抗争行动,且往往需要冒极大的危险,自觉自愿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这就是我们在这次竞选活动开始之初确定的任务之一——继续我们先辈走过的漫漫征途,走向更公正、更平等、更自由、更有关爱之心和更繁荣的美国。
我选择在历史上的这一时刻竞选总统,因为我坚信,除共思解厄之策之外,我们无法迎接我们的时代面临的挑战——除非我们使我们的国家日臻完善,懂得我们或许各有各种不同的经历,但我们怀有共同的希望;我们或许外貌不同,可能来自不同的地方,但我们都希望朝同一个方向前进——为我们的子孙后代创造更美好的未来。
这一信念来自于我对美国人民的浩然正气和慷慨大度的笃信不疑。
这一信念也来自于我本人作为一个美国人的经历。
我是肯尼亚一黑人男子和堪萨斯一白人女子的儿子。
我在白人外祖父和外祖母的抚养下长大成人。
外祖父度过了大萧条时期,二战期间在巴顿的部队服役;外祖父赴海外服役期间,外祖母在莱文沃斯堡一个轰炸机装配线上工作。
我曾在美国一些最好的学校就读,也曾在全世界最贫穷的国家生活过。
我与一美国黑人结婚,她身上流着奴隶和奴隶主的血,我们又将这一血统传给了我们的两个宝贝女儿。
我有各种族和各种肤色的兄弟姐妹、甥舅叔侄和堂兄表妹散居三大洲。
我一辈子也不会忘记,在全世界任何别的国家都不可能有我这样的经历。
这种经历并没有使我成为最符合标准的候选人,但在我的基因里烙上了这样一种观念:这个国家超越了其各组成部份的总和——纵有万千之众,我等实为一体。
与预期的情况相反,在这次竞选活动的第一年,我们发现美国人民多么希望聆听呼唤团结的声音。
尽管有人总会纯粹通过种族的过滤镜看待我的候选人地位,我们还是在一些白人比例最高的州赢得了引人注目的胜利。
在至今依然飘扬着邦联旗帜的南卡罗来纳州,我们建立了美国非洲裔和美国白人的强大联盟。
这并不是说种族问题没有成为竞选的一个议题。
在竞选的各个阶段,有些评论员或认为我“太黑”,或认为我“还不够黑”。
在南卡罗来纳州举行初选前的一星期,我们看到种族紧张关系激起的涟漪。
新闻媒体从投票后民调结果中竭力搜寻种族分化的最新证据,不仅涉及白人和黑人,而且涉及黑人和棕色人种。
然而,近两个星期,竞选中有关种族问题的讨论出现了特别重大的分歧。
根据其中一种有代表性的意见,我们听到有人以暗示的方式说,我参加竞选在某种意义上是平权计划的一种实践,纯粹以自由派人士希望廉价获得种族和解的天真愿望为依据。
根据另一种有代表性的意见,我们听到我以前的牧师杰里迈亚·赖特用煽动性语言发表的言论,其观点不仅有可能扩大种族分歧,而且有损于我国之伟大和美德,自然引起白人和黑人两方面的不满。
赖特牧师引发了这样的争议,我已经用毫不含糊的语言批评了他的言论。
然而,对某些人来说,一些使其感到困惑的问题仍挥之不去。
我过去是否知道他有时激烈地批评美国的对内、对外政策
当然知道。
我在教堂听他布道时,是否曾听到他发表会被认为有争议的言论
听到过。
对他的很多政治观点,我是否有强烈的不同看法
一点不错——我可以肯定,你们中间的很多人也曾听到你们的牧师、神父或拉比发表你们十分不同意的观点。
但是,引起最近这场风暴的言论不仅仅具有争议性,也不仅仅是一位宗教领袖对其认为的不公正大张挞伐的行动。
更重要的是,这些言论以严重扭曲的方式看待我国,认为白人种族主义盛行,美国的不足之处被无限夸大,美国一切众所周知的好的方面被无限贬低;认为中东冲突的主要根源是以色列这样的坚定盟友采取的行动,而不是伊斯兰激进主义倒行逆施的仇恨性意识形态。
为此,赖特牧师的言论不仅是错误的,而且会制造分裂,在我们需要团结的时候制造分裂;在我们需要同心同德解决一系列极为重要的问题的时候借种族问题发难——这些问题包括两场战争、恐怖主义威胁、经济下滑、长期的健保危机和有可能造成严重破坏的气候变化等。
这些问题既不是黑人的问题,不是白人的问题,不是拉美裔的问题,也不是亚裔的问题,而是我们大家面临的共同问题。
鉴于我的背景、我的从政经历、我明确表明的价值观和理想,毫无疑问我批评上述观点的声明对某些人来说仍不足为训。
他们可能会问,我为什么原来就与赖特牧师联系在一起
为什么不参加别的教会
坦率地说,假设我对赖特牧师的了解完全来自电视和You Tube反复播放的那些布道录像,或者假设“三一联合基督教会”的实际情况完全符合某些评论员喋喋不休的讽刺性描述,毫无疑问我也会有差不多类似的反应。
但真实的情况是,我对这个人的了解不仅如此。
我在二十多年前首次见到的这个人引导我信仰基督教,教导我有责任相互爱护;有责任照顾病弱,扶助穷人。
这个人曾作为一名美国海军陆战队队员为国效力;曾在美国一些最好的大学和研究班学习和讲课。
三十多年来,他主持的教会一直为社区服务,在人世间施上帝之仁——收容无家可归者,为人们解危济困,提供日托和奖学金服务,赴监狱传经布道,援助艾滋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等。
在我的第一本书《我父亲的梦想》中,我描述了我在三一教会第一次听牧师布道的感受:“人们开始呼喊,从座位上站起来,鼓掌欢呼,牧师的声音在一股强劲的风流中回荡,直冲教堂屋椽……只听见一个单词——希望
我从中听到了弦外之音,在这个十字架脚下,在全城成千上万的教会里,我可以想象,普通黑人的经历已经与大卫和歌利亚、摩西和法老、狮穴里的基督徒、《以西结书》中的遍地骸骨交汇融合。
这些情景关乎生存、自由和希望,已成了我们的经历,我的经历;洒下是我们的血,流下的是我们的泪;直到如今阳光明媚的日子,这个黑人教会再次宛如一艘航船,承载着一个民族走过的历程,驶往未来的世代,奔向更广阔的世界。
我们的磨难和胜利既独特又具有普遍性,既是黑人的经历,又不仅仅是黑人的经历;回首我们的历程,种种经历和歌声使我们获得重寻记忆的途径,我们无需为往事感到羞愧…… 可能值得全体人民探究和珍视的记忆,我们不妨以此为起点开始重建。
”这就是我在三一教会的感受。
如同全国其他黑人主流教会一样,三一教会代表了整个黑人群体——医生、靠福利为生的母亲、模范学生、昔日的街头帮派成员等等。
如同其他黑人教会一样,三一教会的诵经活动充满了喧腾的笑声,有时还参杂着不登大雅之堂的幽默。
这些活动时时伴随着舞蹈、掌声、尖叫和呼喊,在不习惯的人听来可能显得刺耳。
教会可谓千人千面,包罗万象,有慈祥和凶残,有极度聪明和令人吃惊的无知,有奋斗和成功,有爱和认同,有怨恨和偏见,凡此种种构成了美国黑人的整体。
这或许有助于解释我与赖特牧师的关系。
尽管他并不完美,但他对于我有如亲人。
他坚定了我的信念,担任我的证婚人,为我的孩子施洗礼。
在我与他交谈的过程中,我从未听他用砥毁的言辞谈论任何种族群体,也从未以不礼貌和不尊重的态度对待他所接触的白人。
他本身也带有他辛勤服务了许多年的群体存在的矛盾,包括好与坏两个方面。
我不能切断与他的联系,如同我不能切断与黑人社区的联系。
我不能切断与他的联系,如同我不能切断与白人祖母的联系——她是将我抚养成人的妇女,为我一再做出牺牲的妇女,一位爱我如同爱世间一切的妇女,但也是一位曾经承认对街头擦肩而过的黑人男子感到恐惧的妇女,一位不只一次因流露出种族或族裔成见而令我颓丧的妇女。
这些人与我息息相关。
他们也是我挚爱的美国的一分子。
有些人会认为,这些话是在替根本不可原谅的言论辩解或开脱。
我可以向你们保证,事实并非如此。
我认为,政治上比较稳妥的办法是,让这段插曲成为过去,但愿从此销声匿迹。
我们可以指责赖特牧师心态偏激,属蛊惑人心之徒,如同有些人在杰拉尔丁·费拉罗最近发表言论后指责她带有某种根深蒂固的种族偏见一样。
但我认为种族问题是这个国家当前绝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否则我们就可能重蹈赖特牧师布道时的覆辙,对美国存在的问题发表触犯众怒的言论——以简单化、带有成见和夸大其词的方式看待消极的方面,以至达到歪曲事实的程度。
事实是,这几个星期出现的言论和问题说明这个国家种族问题的复杂性,而我们从来没有为彻底解决这个问题真正尽已所能。
这是我们联邦国家尚待完善的一个方面。
现在我们如果回避问题,如果简单地退守各自的阵营,就永远不能齐心协力地应对医疗、教育以及使每个美国人都找到好工作等方面的挑战。
要认清这个现实,就必须谨记我们是怎样走到今天的。
威廉·福克纳曾经写道:“过去并未死亡,也未被埋葬。
事实上,过去甚至并没有成为过去。
”我们没有必要在这里列举这个国家种族不公正的一桩桩往事。
但我们的确有必要提醒自己不要忘记,今天美国非洲裔群体存在的诸多差距可以直接追溯到早期前辈们因受奴隶制遗毒和吉姆·克罗之害遭受的代代相传的种种不平等。
以往受种族隔离之害的学校成为劣质学校,现在这类学校依然如此;在布朗诉教育局案发生五十年后的今天,我们还没有消除这种现象。
他们提供如此劣质的教育,不论以前还是现在,都造成了今日黑人学生与白人学生之间普遍存在的学业鸿沟。
以往合法的歧视行为,往往以暴力手段阻止黑人拥有地产,不向美国非洲裔业主发放贷款,不让黑人房主享受联邦住房管理局抵押贷款,不让黑人加入工会、警察和消防所,意味着黑人家庭无力聚敛任何值得传给子孙后代的财富。
历史说明了黑人与白人之间出现财富和收入鸿沟的原因,也揭示了今日许许多多城市和乡村地区贫民窟高度集中的根源。
黑人男性缺少经济机会,因无力养家糊口而感到羞愧和沮丧,导致黑人家庭每况愈下——多年来,福利政策可能已使这个问题更形恶化。
许许多多的城市黑人社区缺乏基本服务——供儿童玩耍的公园、执行巡逻任务的警察、定期收垃圾的服务以及建筑规范的执行——都促成了暴力、衰败和疏漏的恶性循环,至今仍继续对我们造成困扰。
赖特牧师及其同时代的美国非洲裔就是在这样的现实中成长的。
他们在五十年代末到六十年代初长大成人,当时这个国家仍在实行种族隔离的法令,人们的机会也受到高度制约。
但问题的重要性并不在于有多少人因受到歧视遭遇失败,而在于有多少男性和女性战胜了困境;有多少人在无路可走的情况下为我这样的后来者开辟了一条道路。
然而,在所有这些人付出大量血汗实现自己的美国梦的同时,还有很多人没有成功。
可以说,出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他们最终都被歧视击垮。
失败造成的影响也延续到后代子孙。
我们看到那些年轻男子,还有越来越多的年轻女子,在街头巷尾游荡,或在我们的监狱里熬日子,对未来没有任何希望和憧憬。
即使是那些功成名就的黑人,种族和种族主义问题也继续从根本上决定着他们的世界观。
对于赖特牧师同时代的男男女女,对羞辱、疑虑和恐惧的记忆并没有淡出;那些年代留下的愤怒和怨恨也没有消逝。
这种愤怒可能不会在公共场合显露,也不会向白人同事或白人朋友表示。
但在理发店和饭桌上却可以听到这种声音。
这种愤怒情绪有时也被政治人物利用,以种族为争取选票的砝码,或借此为自己的失利开脱。
星期天上午在教堂的讲坛上和坐席间,时而也会听到这种声音。
很多人听到赖特牧师在几次布道时表露的愤怒情绪,不免感到惊愕,其实这不过是验证了一句老话:美国生活中种族界限最鲜明的时刻是星期天上午。
这种愤怒情绪往往适得其反;事实上,这种情绪经常会分散人们解决实际问题的精力;使我们难以正视我们自身状况的复杂性,妨碍美国非洲裔群体结成实现真正转变所必需的联盟。
但这种愤怒切实存在;而且影响巨大;单凭主观愿望否认其存在,在不了解其根源的情况下横加指责,只能加深不同种族之间业已存在的误解。
事实上,一些白人群体也怀有类似的愤怒情绪。
大多数属于劳动阶层和中产阶层的美国白人并不觉得他们作为白种人享受到了什么特权。
他们走过的历程就是移民走过的历程。
因为对他们而言,没有人赠与过他们任何东西,他们完全是白手起家。
他们一辈子勤恳工作,到头来却有很多人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工作被输出到海外,苦干了一生养老金却付诸东流。
他们深感前途未卜,渐渐与自己的梦想失之交臂;在这个薪酬不见增加的全球竞争时代,机会被视为一种零和游戏,你的梦想成真就意味着我的梦想破灭。
因此,当他们知道自己的子女只能乘校车到城镇另一头的学校上学时;当他们听说,为了纠正不平等现象,一名美国非洲裔得到照顾,获得一份好工作或被一所好大学录取,但那一段不平等的历史根本不是他们的过错时;当他们对城区犯罪活动的忧虑被说成是某种偏见时;不满情绪便一天天加深。
与存在于黑人群体的愤怒情绪一样,这些不满情绪往往不会在相互礼遇的场合显露。
但这种不满对至少一代人的政治结构产生了影响。
对于福利政策和平权法案的种种不满促成了里根联盟的形成。
为了赢得选举的胜利,政界人物经常利用人们对犯罪的恐惧心理。
谈话节目主持人和保守派媒体评论员不惜付出一生的精力批驳对种族主义的不实指控,与此同时却认为对种族不公正和种族不平等的正当讨论只不过是所谓社会规范的问题或逆向种族主义的表现。
正如黑人的愤怒情绪往往适得其反,白人的这些不满情绪也导致注意力的转移,忽视了中产阶层的压力的真正根源——以内线交易、有漏洞的会计制度和贪图眼前利益为特征的公司文化;华盛顿被游说团体和特殊利益集团操纵的局面;只考虑少数人利益而不顾广大民众利益的经济政策。
然而,仅凭主观愿望要求美国白人抛弃不满情绪,断言他们受人误导甚至给他们贴上种族主义者的标签,但同时并没有认识到他们的深切忧虑是合情合理的,也加深了种族鸿沟,阻碍了通往相互理解的道路。
这就是我们目前的情况。
多年来,我们始终处于种族僵持的局面,难以自拔。
与某些人对我提出的批评恰恰相反,不论他们是白人还是黑人,我从来没有天真到以为单凭一届选举,单凭一名候选人参选,就能超越种族差异,更不用说是象我这样并不完美的候选人了。
但我执着地表明一个坚定的信念——这个信念植根于我对上帝的信仰和对美国人民的信心——只要齐心协力,我们便能愈合一些历史遗留的种族伤痕。
事实上,若想在完善联邦的道路上继续走下去,我们无其他选择。
对美国非洲裔群体而言,这条道路意味着承受我们的历史重负,但不做历史的牺牲品。
这意味着继续坚持在美国生活的方方面面完全享有公正待遇的要求。
但也意味着将我们的具体诉求——要求改善医疗、教育和就业状况等,同全体美国人民的共同追求相结合,为打破玻璃天花板而艰苦奋斗的白人女性、被解雇的白人男子、忙于养家糊口的外来移民等。
这意味着对自己的生活承担全部责任,要求做父亲的尽更多的义务,花更多的时间陪伴子女,读书给他们听,让他们懂得虽然在今后的生活中可能遇到困难和歧视,但绝不能丧失希望,绝不能消极厌世;必须始终坚信能由自己书写今后命运的篇章。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典型美国式的,而且的确属于保守派的自助观念也经常在赖特牧师的布道词中出现。
但我从前的这位牧师往往无法理解的是,依靠自助同时也需要相信社会能够发生嬗变。
赖特牧师的布道词存在的重大谬误不在于他谈到我们社会的种族主义。
问题在于他的话似乎认为我们的社会是静止的;似乎从未取得任何进展;似乎这个国家,一个使他所属群体的一名成员有可能竞选国家最高公职并促使白人与黑人、拉美裔与亚裔、富人与穷人、年轻人与老年人相互融汇的国家,仍然无可救药地与悲惨的往事捆绑在一起。
但我们了解的情况,我们已看到的情况是,美国能够发生嬗变。
这是这个国家特有的天赋。
我们已经取得的成绩为我们带来希望,敢于希望的勇气,争取我们明天能够和必须实现的目标。
在白人社区,改善联邦国家的道路意味着,需要承认美国非洲裔群体经历的痛苦不仅仅存在于黑人的心中;歧视的遗风,以及目前发生的各种歧视事件,虽然不象过去那样明显已是无可置疑的事实,必须得到解决。
不只停留在口头上,而且需要付诸行动——扶持我们的学校和我们的社区;加强执行民权法,保证我们刑事司法系统公正不倚;为这一代人架起以往历代人从未获得的机会的梯子。
这要求所有的美国人认识到,你实现自己的理想不必以牺牲我的理想为代价;注重黑人、黄种人和白人孩子的健康、福利和教育最终有助于全美国的繁荣。
最终需要的恰恰是世界上所有伟大宗教所要求的,我们希望别人怎样对待自己,我们也需要以同样的方式对待别人。
经书告诉我们,让我们成为我们弟兄的庇护人。
让我们成为我们姐妹的庇护人。
让我们寻求我们相互之间共同的利益,也让我们的政治生活体现这种精神。
我们的国家可以有所选择。
我们可以接受滋生分裂、冲突和消极态度的政治。
我们可以仅在发生引人瞩目的事件时谈论种族问题——正如我们在OJ审判时所做的,或在悲剧发生之后,正如我们在“卡特里娜”飓风灾后所做的——或作为晚间新闻的谈资。
我们可以每天在每一个频道播放赖特牧师的布道情景,从现在直到大选继续评头论足,并且在竞选中只提一个问题,即美国人民是否认为我在某种程度上相信或同情他那些最激烈的言辞。
我们可以猛烈抨击希拉里一位支持者的某些失言之处,以此证明她在打种族牌,或者我们可以揣测,白人男子是否会在大选期间全体投向约翰·麦凯恩,不再考虑他提出的政策。
我们可以这样做。
不过,如果我们真的这样做,我可以告诉大家,下次选举时,我们会谈论其他一些枝节性话题。
于是就会有下一次,还会有再下一次。
结果是一成不变。
这是一种选择。
或者,此时此刻,在这次选举期间,我们可以共同表示:“这次决不再如此。
”这一次我们要谈的是衰败的学校,这样的学校剥夺了黑人和白人的孩子、亚裔和拉美裔的孩子、印第安人的孩子的前途。
这一次,我们希望不再抱消极的态度,不再认为些孩子不会读书;不再认为这些外貌与我们不同的孩子是别人的问题。
美国的孩子不应该如此,他们都是我们的孩子,我们不应该让他们在二十一世纪的经济中掉队。
这次决不再如此。
这一次我们要谈的是,在急诊室排队的病人中为什么都是没有医疗保险的白人、黑人和拉美裔;他们自身没有能力战胜华盛顿的特别利益集团,但如果我们携手努力,他们就能与之抗衡。
这一次我们要谈的是,曾经给各种族的男男女女提供体面生活的工厂如今已被关闭,曾经属于各宗教、各地区和各行各业美国人的住房如今被迫出售。
这一次我们要谈的是,真正的问题不是与你外貌不同的人会夺走你的工作;而是因为你服务的公司仅为了获得一份利润将你的工作转移到海外。
这一次我们要谈的是,每一种肤色和信仰的男女军人在同一面令人引以为豪的旗子下共同效力、共同奋战、共同流血。
我们要谈的是,如何使他们撤出这场根本不该得到授权而且根本不该进行的战争并返回家园。
我们要谈的是,我们将如何关心他们及其家人,给予他们应得的福利,以此表达我们的爱国热忱。
如果我不真诚地相信,这就是广大美国人民对美国的期望,我就不会竞选总统。
这个联邦国家或许永远不可能做到尽善尽美,但一代又一代人已经证明,情况总能得到改善。
今天,每当我对这种可能性感到怀疑或抱态度消极时,给我带来最大希望的是下一代——年青的一代,他们对变革的态度、信心和开放的胸怀已经使这次选举具有划时代意义。
我今天特别想为各位说一段故事——我曾非常荣幸地在金博士诞辰之日讲述过这一故事,地点是亚特兰大金博士主持的“以便以谢”浸礼会教堂。
一位名叫阿什利·巴亚的二十三岁白人年轻女子为我们组织南卡罗来纳州弗洛伦斯市的竞选活动。
自这次竞选开始以来,她始终在这个以美国非洲裔为主的社区组织活动。
有一天她参加了一场圆桌讨论会,大家轮流讲述自己的情况以及他们为什么来参加讨论会。
阿什利说,她九岁那年,母亲得了癌症,有几天没有上班,为此遭到解雇,也失去了医疗保险。
她们不得不申请破产。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帮助母亲,阿什利决定必须做些什么。
她知道,食品是她们生活开支最大的项目之一。
阿什利设法让母亲相信,她实在最喜欢和最想吃的是芥末调味三明治。
因为,这是最省钱的吃法。
她这样维持了一年,直到她母亲情况好转;她向参加圆桌讨论会的人说,她参加我们竞选工作,原因是能够为美国其他数百万也愿意并且也需要帮助自己父母的儿童提供一些帮助。
现在的阿什利或许也可能做出不同的选择。
在这个过程中,说不定有人曾对她说,她母亲遇到这些问题,其根源是依靠福利生活但懒惰不愿工作的黑人,或者是非法进入美国的拉美裔。
然而,她没有另做选择。
她寻找志同道合的人,共同反对不公正现象。
总之,阿什利说完自己的往事后,逐个问在座的人,他们为什么支持这次竞选。
大家的经历和理由都不尽相同。
许多人都谈到具体问题。
最后,轮到一位老年黑人,老人一直静静地坐在那里。
阿什利问他为什么来参加讨论会。
他没有提出任何具体问题。
他没有谈医疗保健或经济问题。
他没有提教育,也没有提伊拉克战争。
他没有说他来到这里是因为巴拉克·奥巴马。
他只向在座的人说:“我因阿什利而来。
”“我因阿什利而来”。
就此话本身而言,这名白人女孩与这位老年黑人一瞬间的相互认同并不足以说明问题,不足以为病者提供医疗照顾,不足以为失业者提供工作,也不足以为我们的孩子提供教育机会。
但这是我们的起点。
我们的联邦国家可以从此日益强盛。
自一批爱国者在费城签署这份文件以来,无数世代的人们在这二百二十一年中已经认识到这一点。
这是走向完美的起点。
2010年到2014年来中国电子商务重要的法律法规
2010年:《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2011年:《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2012年:《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务部关于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外贸易的若干意见》;2013年:《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实施意见》、《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