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纠纷有几个步骤
人民调解序: 1纷的受理,既由当事人提解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调委会也可主动调解。
实行统一立案报告制、统一承办; 2、进行必要的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查明纠纷的事实经过,拟定调解纠纷的实施方案; 3、主持调解,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当事人、承办人签字,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4、对久调不决的纠纷,及时申报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避免纠纷激化; 5、调解结束,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达成协议而结束的调解。
二是没有达成协议的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后人民调解委员会有责任帮助、检查、督促、教育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协议。
没达成调解协议,防止纠纷激化,并告知纠纷当事人进入其他程序进行解决(如申诉、仲裁、诉讼)。
调解主体有哪些,效力怎样
仅限于负有给付义务的调解协议。
具有身份确认关系内容的不能申请确认,如:双方于某年某月某日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法解释四》第四条: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给付义务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共同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