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布达拉宫白宫简介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听证有两种,其一为行政机关主动举行听证。
如《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其二为行政机关应申请举行听证。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均为此类。
因此,税务部门的听证类型也有两种,一为税务机关主动举行听证,二为税务机关依行政行为相对人申请而举行的听证。
前者主要法律依据有《行政处罚法》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后者主要法律依据为《行政许可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以下简称《通知》)。
从相关法规规定来看,两种听证有几方面的区别: 一、适用范围不同。
《办法》第三条规定: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二千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一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这是对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听证申请范围的基本规定。
也就是说,税务机关依申请而举行听证的范围为被处予二千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公民和被处予一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通知》规定,听证不是作出许可决定的必经程序,但是对于下列事项,税务机关应当举行听证:(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税务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2)税务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许可事项;(3)税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
对这些规定,我们还要再区分一点,就是:前两款是规定税务机关主动举行听证的范围,后一款是规定税务机关应申请而举行听证的范围。
即,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本身有应申请而举行和税务机关主动举行两种。
二、有关期的限规定不同。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对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有关期限的问题,《办法》有进一步的明确,第四条规定: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三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第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十五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及有关事项。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第四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是予以公告。
也就是说,对于行政处罚事项(罚款)的听证要求,当事人必须在知晓后的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对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提出听证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
申请是否准许,由组织听证的税务机关决定),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十五日内举行听证;对于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要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在知晓后的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二十日内举行听证。
而对于告知听证时间、地点等事项的期限规定,两者是一致的,均为举行前的七日。
三、举行听证方式的不同。
《行政处罚法》和《办法》均规定,(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应当公开进行。
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听证不公开进行。
而《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也就是说,对于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法律排除了不公开进行听证的方式。
《行政许可法》的基本目的之一就是“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而公开是监督的一种有效方式。
因此,规定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应当公开举行,把听证过程对社会公众开放,接受社会监督,有利于加强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也就是说行政许可可能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如果对这些事项举行听证,按《行政许可法》规定应公开举行,是否会危害到国家安全
因此,对行政许可法规定,听证只能公开举行,似有疏漏,也值得我们进一步讨论。
四、听证笔录的效力。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之规定,《办法》第十八条明确:听证的全部活动,应当由记录员写成笔录,经听证主持人审阅并由听证主持人和记录员签名后,封卷上交税务机关负责人审阅。
听证笔录应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本案调查人员、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阅读或者向他们宣读,他们认为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
他们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字或者盖章。
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这些规定表面看来很重视听证程序及听证笔录,但至于听证笔录在行政处罚决定中应起何种作用,从条文中无法得知。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而第三十八条是关于如何作出行政处罚、或不予行政处罚、或不得给予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的规定。
《行政处罚法》颁布后,许多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相继规定了本部门或本地区的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但绝大多数实施办法对听证笔录的有关规定都是沿袭《行政处罚法》中的相关规定。
对听证笔录应当包含哪些内容未作具体的可操作的规定,听证笔录在处罚决定中的作用也未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
而《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要求行政机关只能根据听证笔录中认定的事实作出决定。
对应当听证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拒绝行政许可的决定,都必须以听证中所展示并经过对质得以认证的、确有证明力的证据作为事实依据,而这些事实依据又必须是听证记录中有记载的。
听证笔录是行政决定的唯一依据,这在奥地利、美国、德国、日本等国《行政程序法》以及我国台湾地区《行政程序法》中,均有明确的规定。
例如,奥地利《普通行政程序法》第15条规定,听证笔录对听证过程与标的有充分的证据力,除非有相反的证明。
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将听证分为正式听证和非正式听证。
所谓正式听证即法律要求的必须在听证会之后,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决定的程序(第554条)。
此时,听证笔录、证物以及在该程序中提出的全部文书和申请书是作出裁决的唯一案卷(第556条)。
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我们能否认为我国也主张“听证笔录是行政决定的唯一依据”。
从法律条文来看,并不是很明显。
汪永清(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教程》(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第146页对我国关于听证笔录效力的问题有一段描述——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行政许可法草案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充分考虑听证笔录,并自听证结束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行政许可法草案时,有些委员提出,“充分考虑”一词主观性太强,容易使听证笔录变成可有可无的会议记录,不能对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产生拘束力,不能有效避免听证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随意性,操作性也较差。
为防止听证流于形式,应当规定听证笔录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惟一依据。
行政许可法采纳了委员们的审议意见,规定通过听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因此,从立法过程来看,我国在行政许可法的范围内还是主张“听证笔录是行政决定的唯一依据”的。
个体户经商之道
旧时定义:个体户,最初是个贬义词,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它基本上就是待业青年、劳改犯的代名词,是和主流社会格格不入的,听着硌耳,看着更扎眼。
但偏偏就是这帮人,赶上了中国改革开放的第一波,赶上了流通领域的市场化,他们就开始练摊,倒腾。
倒服装,倒电器,把广州的东西运回内地来卖,就凭跑个差价,硬是发了,成了万元户。
那时候公务员的月薪也就是一两百元,万元户是个什么概念
有了钱,也就有了地位,渐渐的,女人也愿意嫁了,丈母娘脸上也有光了,个体户也就不是个贬义词了。
只不过除了有钱,确实也找不到更多可歌可颂的地方,所以始终没有成长为时代英雄。
与其说他们抓住了机遇,还不如说机遇抓住了他们,但不管怎么说,抓住了,命运就变了,直到第二次浪潮袭来。
定义: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
其中包括: 个体户营业执照(一)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具体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活动的个体劳动者。
(二)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但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城镇、农村个体经营单位。
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的工业、商业及其它活动。
个体户普查范围问题 1、农民家庭以从事农业为主,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工业生产活动或其他生产活动,如竹藤棕草编织、毛衣、手套、塑料提蓝编织、挑花、刺绣、抽纱、刷纸等,属农民家庭兼营工业,不在此次普查范围内。
2、农村中的一些经营活动,如养蜂、养鸡、养猪、养鹅 、生豆芽、养磨菇、养蚕、养鱼、炕房、烘房、孵坊、采种、育苗等,不论其单位名称如何,均属相应的农业、畜牧业、林业、渔业,不在此次普查范围内。
3、农村中一些从事流动性上门干活的工匠,如木匠、蔑匠、弹花、缝纫、油漆匠等,还有从事流动性的服务作业,如走街串巷、逢场赶集、赶会的屠宰户及临时性的豆制品加工等,不在普查范围内。
4、保姆、家教不能统计为个体户。
[编辑本段]个体户的注册要求 个体工商户: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提交申请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办证程序 1.当地工商分局领表填写; 2.行政中心工商窗口核准名称; 3.材料齐全后去当地工商分局办理执照。
[编辑本段]个体户与私营企业的区别 关于区分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问题 区分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以下两种情况: (1)已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其登记注册情况区分。
个体领取的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私营企业领取的是“企业营业执照”,包括私营独资公司、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体独资公司。
(2)未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的,原则上按其在税务部门纳税情况进行区分,如果税务部门作为企业类型纳税的单位,视作企业进行调查,否则归入个体经营户。
[编辑本段]个体户的税收 个体户一般是税务机关根据其所在位置规模员工人数销售商品等等来估算你的销售额,然后再给定税.不论当月的收入多少,有无收入都要按定税金额来交税,个体工商户为定额税由税务专管员根据以上情况核定。
[编辑本段]个体户相关法律条例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987年9月5日国务院工商个字(1987)第231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 第一条 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按照《条例》第二条、第三条和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从事工商业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持户籍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提出申请;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准予填写申请登记表。
申请登记表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三条 申请人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申请登记时,除户籍证明外,还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一)申请从事机动车船客货运输的,应出具车船牌照、驾驶执照、保险凭证; (二)申请从事饮食业、食品加工和销售业的,应出具食品卫生监督机关核发的证明; (三)申请从事资源开采、工程设计、建筑修缮、制造和修理简易计量器具、药品销售、烟草销售等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者资格证明; (四)申请从事旅店业、刻字业、信托寄卖业、印刷业的,应提交所在地公安机关的审查同意证明。
请帮手、带学徒的,还应当报送与帮手、学徒分别签订的合同副本。
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应出具保险凭证。
第四条 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第五条 《条例》第三条所列行业的划分: 工业、手工业,是指从事自然资源开采和商品的生产、制造、加工,矿产开采,以及生产设备、工具修理等; 建筑业,是指从事土木建筑、设备安装和建筑设计、房屋修缮等; 交通运输业,是指从事公路、水上客货运输,装卸搬运等; 商业,是指从事商品收购、销售、贩运、储存等; 饮食业,是指从事饭馆、菜馆、饭铺、冷饮馆、酒馆、茶馆、切面铺等; 服务业,是指从事理发、照相、浴池、洗染、旅店、刻字、体育娱乐、信息传播、科技交流、咨询服务等; 修理业,是指从事钟表、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电视机、黑白铁及其他杂品修理等; 其他行业,是指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其他行业。
第六条 《条例》第八条所列登记的主要项目中: 字号名称,是指个体工商户为基营业厂、店等所起的名称。
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名称,在申请登记的市、县范围内,同一行业中不得相同。
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登记的字号名称刻制图章,并应报送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没有字号名称的,本项目不登记; 经营者姓名,是指依法经核准登记的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的申请人姓名。
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登记; 经营者住所,是指申请人户籍所在的详细住址; 从业人数,是指参加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经营者、参加经营活动的家庭成员、帮手和学徒; 资金数额,是指申请开业时的注册资金; 经营范围,是指经核准经营的行业和商品的类别。
个体工商户可以一业为主,兼营与主业相反的其他业务; 经营方式,包括自产自销、代购代销、来料加工、零售、批发、批零兼营、客运服务、货运服务、代客储运、代客装卸、修理服务、培训服务、咨询服务等; 经营场所,是指厂址、店铺、门市部的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等地址,及经批准的摊位地址或本辖区流动经营的范围。
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所,在受理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申请,查验有关证明,准予填写申请登记表后,应将有关文件报送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
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在受理申请登记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八条 个体工商户使用全国统一的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领营业执照副本。
营业执照及其副本,由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
营业执照副本,可作为签订合同、注册商标等的合法证明;对从事客货运输、贩运及及摆摊设点、流动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可作为营业赁证。
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持营业执照异地经营,外出时必须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书面报告备案。
异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接受后,收存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发给临时营业执照,并加强管理。
第十条 根据《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应予以注销。
第十一条 根据《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在每年3月底以前对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进行验照。
在异地经营一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由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验照。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因故停业,应向原登记或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暂时交回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在停业期间不缴纳管理费。
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遗失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应向原登记或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并登记挂失。
不报告、不挂失的,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由经营者承担责任。
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挂失后,可以向原发照机关申请补发。
第十四条 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和临时营业执照不得转借、出卖、出租、涂改、伪造。
对个体工商户转借、出卖、出租、涂改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和临时营业执照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吊销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
对持假营业执照或假营业执照副本、假临时营业执照经营的,应没收其假照和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根据《条例》第七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擅自开业的,属非法经营,应予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根据《条例》第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擅自改变主要登记项目的,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对擅自改变经营者姓名和指定的经营场所不服从监督管理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擅自改变字号名称的,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擅自改变经营方式或者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对擅自经营不准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商品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吊销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
第十七条 根据《条例》第十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逾期不办理验照手续且无正当理由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收缴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
异地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逾期不办理验照手续的,由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并退回原登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
第十八条 根据《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亮照经营,明码标价。
对个体工商户投机倒把和违反市场管理的行为,应按照市场管理和打击投机倒把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处理。
第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违反税务、卫生、交通、城建、公安等部门的规章,除了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外,需要扣缴或吊销营业执照的,有关管理机关应及时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所可以依照本细则以自己的名义对个体工商户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
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数额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本细则规定的范围内决定。
对个体工商户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时,必须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
个体工商户被吊销营业执照6个月后,方可申请登记,从事个体经营。
第二十一条 根据《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领取营业执照、临时营业执照和换领营业执照,应当缴纳登记费;办理变更登记,应当缴纳变更登记费。
个体工商户登记费的收费标准,按照一九九二年八月十一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二条 根据《条例》第十三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应按规定向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缴纳管理费。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收费办法,按照一九八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关于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费收支的暂行规定》执行。
异地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由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取管理费,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再收取管理费。
个体工商户逾期不缴纳管理费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限期补缴。
拒不缴纳的,处以应缴管理费的1至2倍的罚款。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预收管理费。
第二十三条 违反《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侵害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向个体工商户乱收费用的,应当由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退赔。
经批准个体工商户使用的经营场地,需要拆迁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使用单位承担拆迁费用。
第二十四条 根据《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违章处理不服时,可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工商总局的数据表明,1999年我国实有个体工商户3169万户,到了2004年,这一数字下降为2350万户,6年间净“缩水”810万户,平均每年减少135万户。
以上来自于资料,下面说说我自己的看法。
现在做个体很不好做了,首先一般纳税人不好办下来,没有正规的增值税发票,很多大公司,大企业,都不愿意合作。
然后,货源也是个问题,中间的票税是个很难算的问题,再加上各个局(税务局之类的)都是一帮子土匪,尤其是做烟酒行业的,过年过节,那些国家老鼠就要挨家挨户的转。
曾经有个朋友看见过,国庆节期间,某市**局科长带着2个人,1天中搜刮了1车烟酒。
还有,做个体户要面对很多困难。
所以,中国的个体户在不断的减少中。
至于如何做好一个个体: 第一点—诚信。
做生意,人家都说无奸不商,商人是以利润来衡量一切的,但要做好生意,一定要保持一个良好的诚信度。
第二点—勤奋(不怕苦)既然是个体,肯定要有好多事要亲自去做,所以一定要勤奋,就算是雇了人,但好多事也要自己亲自去做。
第三点—学习。
一般个体户都是子承父业的了,自己创业的只是一部分,创业容易守业难,所以最关键的是学校
虎门销烟
销烟 虎门销烟(1839年6月)是指中国清朝政府委任大臣林则徐在广东虎门集毁鸦片的历史事件。
此事后来成为第一次鸦片战争的导火线,令清政府签订《南京条约》。
1839年6月3日(即清宣宗道光十九年岁次己亥四月廿二),林则徐下令在虎门海滩当众销毁鸦片,至6月25日结束,共历时23天,销毁鸦片19,187箱和2119袋,总重量2,376,254斤。
虎门销烟成为打击毒品的历史事件。
虎门销烟开始的6月3日,民国时被定为不放假的禁烟节,而销烟结束翌日即6月26日也正好是国际禁毒日。
[编辑本段]背景 自从法国皇帝拿破仑一世败亡和工业革命之后,英国已晋身为工业大国。
1757年,英国消灭莫卧儿帝国,将印度纳入殖民统治,是为英属印度。
英国东印度公司于1773年取得印度专卖权,大量生产鸦片,运送到加尔各答的仓库等待输出。
英国政府和英国东印度公司董事会开始对华贸易之时,并不支持贩卖鸦片,认为有损国家的体面。
1833年8月23日,英国国会通过《东印度公司改革法案》,英国枢密院下令废止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华的贸易专利权和垄断权。
英国东印度公司大班被驻华商务总监取代。
英国维多利亚女王任命律劳卑勋爵为首任驻广州商务总监,并任命英国东印度公司最后一任大班德庇时(又译戴维斯、爹核士、大卫斯)及G·B·罗拔臣爵士为副手。
英国方面已训令律劳卑可作武力行动,道光十四年六月十三(1834年7月15日),就在律劳卑成为商务总监不久,就从澳门乘船,打算硬闯广州进驻,结果与两广总督卢坤发生冲突。
卢坤下令将律劳卑等人驱逐回澳门,律劳卑退回澳门不久就病亡,德庇时成为第二任驻华商务总监。
由于清朝政府不许在陆地上买卖鸦片,也不准将鸦片存于澳门,于是英商就把鸦片仓库设在船上,名为呀偏出阿森纳停泊在伶仃洋至台湾的周边海域,让走私鸦片者接货立券,凭券使可在广州取钱,当时,加尔各答的英国人报纸如此报道:林则徐太伟大了
[编辑本段]全国禁烟 以琦善为首的弛烟派评击黄爵滋,以各种理由将烟害问题归疚于其他社会问题上,而且主张禁烟的官员不过是少数人,就连道光帝即位前也尝过鸦片,后来醒觉才戒掉烟瘾,使他对禁烟一事犹疑不决。
但林则徐早已于江苏巡抚及湖广总督任内时禁烟,把烟贩及鸦片吸食者一扫而空。
鉴于林则徐的成功,令道光帝认为禁烟并非不可行,于是道光帝下定决心,革除吸食鸦片的庆亲王奕窦、辅国公溥喜之爵位,又将弛烟派的许乃济品位降级。
道光帝召林则徐入京,一连八日,天天皆召见林则徐商谈禁烟,道光十八年十一月十五(1838年12月31日)任命林则徐为钦差大臣关防,全国禁烟。
林则徐成为钦差大臣之后,引起弛烟派和满州贵族不满,但碍于道光帝的皇威,不敢公开反对,只得暗中阻挠。
弛烟派首领琦善向林则徐威迫利诱,后人记述当时的情况: 龚自珍亦对林则徐的安危担忧,他提议林则徐带同重兵巧匠,一旦发生战争,便可即时还击,更愿随林则徐一同南下,但林则徐不愿他卷入政治旋涡,婉拒了龚自珍的好意。
两广总督邓廷桢,广东巡抚怡良通力合作,发布道光帝圣旨,查封烟馆,逮捕烟贩,下令处死了中国烟贩冯安刚。
林则徐最大的阻力是怡和洋行的威廉·渣甸及宝顺洋行的兰士禄·颠地。
威廉·渣甸为阻止林则徐,返回英国,游说政府对清廷采取强硬行动。
林则徐一知道人称“铁头老鼠”的威廉·渣甸离去便高兴表示:“铁头老鼠,狡猾的鸦片走私头目,畏惧天朝的愤怒,已经回到烟雾之地。
”[编辑本段]封锁十三行 道光十九年正月廿五(1839年3月10日),林则徐正式抵粤,受九响礼炮之礼,所有广东高官员皆来迎接。
美国商人威廉·亨德也在附近观礼,他留下了有关林则徐相貌的重要文献:“气度庄重,表情相当严厉,身材肥胖,上唇浓密的黑短髭,下巴留着长髯,看来六十岁左右。
”林则徐首先参观越华书院,并提了一对对联:“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壁立千仞,无欲则刚”。
众鸦片烟商以为贿赂就能打动新来的钦差大臣,偏是林则徐就与历来的官员不同,视钱财如无物,他限定所有烟商三日内交出全数鸦片,并签切结书,声明以后不贩鸦片,保证:“嗣后来船永不敢夹带鸦片,如有带来,一经查出,货尽没官,人即正法,情甘服罪。
”少数的烟商屈服,交出鸦片,但大部份的烟商,包括官府差役、胥吏查办,皆无所动。
林则徐便宣告:“若鸦片一日未绝,本大臣一日不回,誓与此事相始终,断无中止之理。
”林则徐不假差役胥吏之手,知知识界的士人与他同一阵线,召粤秀书院、越华书院、羊城书院三大书院六百四十五学子入贡院“考试”。
这次名为考试,实为问卷调查,试题四道:“1.鸦片集散地及经营者姓名;2.零售商;3.过去禁烟弊端;4.禁绝之法。
”自此林则徐掌握了所有烟商、贪官污吏之名单。
禁烟期间,林则徐写了一封致维多利亚女王的照会,质问女王明知鸦片有害,在国土上包括伦敦、苏格兰和爱尔兰等地不产鸦片,严禁国民吸食。
但却在其管辖的印度种植生产鸦片,批准国民在中国进行鸦片贸易。
他要求女王去除印度的鸦片,并通知女王中国已经通过《钦定严禁鸦片烟条例》,全面禁烟,使英国国民放弃鸦片贸易。
外国烟商认为交少量鸦片给林则徐交差便了事,于是采取施延手法,称对命令要详加考虑,成立委员会作报告,七日内回复。
林则徐非常气愤,限令烟商依时交出鸦片,否则翌日十时亲到十三行审判外国烟商。
美国烟商表示愿随林则徐指示,遭兰士禄·颠地阻止。
结果三日之后,烟商决定象征性交出一千零三十七箱鸦片。
于是邓廷桢下令封锁广州海岸,围困十三行,兰士禄·颠地意图逃走,被邓廷桢活捉。
其时商务总监为查理·义律,他一听到十三行被围困,立即从澳门赶到广州。
义律只见十三行皆有人把守,便提剑闯入,看守人只得放行,但绝不让他走出来。
林则徐下令十三行内所有华人迁出,断绝通信,断水断粮。
十三行内有三百五十名外国人,只得亲自去烹调、洗涤、铺床、擦灯、挑水、挤牛奶,做平时根本不用动手做的家务。
二月十一(1839年3月25日),义律屈服,愿意约见任何一名官员。
广州知府与他见面,但义律又不出现。
林则徐向义律作最后通牒——《示谕外商速交鸦片烟土四条稿》,痛斥义律,义律最终于二月十四(1839年3月28日)朝早六时服从林则徐之命令。
向林则徐呈送了《义律遵谕呈单缴烟二万零二百八十三箱禀》;从林则徐3月10日到达广州,到义律3月28日被迫同意缴出全部鸦片,总共18天。
不过义律留有后著,他不让外国烟商直接交鸦片给林则徐,而是先交给他,再以“以不列颠女王陛下政府的名义”缴出鸦片,连利息、运费一共二万零二百三十八箱鸦片。
令商业冲突变相成中英两大帝国的冲突。
封锁十三行事件后被写入《南京条约》,并以此为借口索取赔款600万银元。
条约写道:“四、因大清钦差大宪等于道光十九年二月间经将大英国领事官及民人等强留粤省,吓以死罪,索出鸦片以为赎命,今大皇帝准以洋银六百万银元偿补原价。
”销烟过程虎门销烟场景展示(福州林则徐祠堂内)道光十九年二月十六(1839年4月10日),林则徐、邓廷桢及广东海关监督豫坤乘船到达虎门,会同广东水师提督关天培验收鸦片。
烟贩在沙角缴烟,并在路易莎号签发收据。
林则徐并建议缴出一箱鸦片,则赏茶叶五斤。
美国及荷兰烟商承诺永不再贩鸦片,义律却从中破坏,缴烟途中运走鸦片,又以各种理由拖延缴烟时间。
林则徐将计就计,也延长封锁十三行的时间,义律无奈如数缴烟。
三月十九(1839年5月12日),民间缴烟完毕,拘捕吸毒者、烟贩一千六百人,收缴烟膏四十六万一千五百二十六两、烟枪四万二千七百四十一杆、烟锅二百一十二口。
四月初六(1839年5月18日),烟贩缴烟完毕,共收一万九千一百八十七箱又二千一百十九袋。
四月十一(1839年5月23日),兰士禄·颠地等英国商贩被驱逐出境,次日义律亦将十三行的英国人撤到澳门。
林则徐本想将鸦片运回京师销毁,不过御史邓瀛认为为防鸦片被偷偷换掉,就地销毁更好,道光帝同意。
林则徐决定于虎门公开销烟,接下来林则徐就要找出销毁鸦片的方法。
林则徐曾使用传统销毁鸦片“烟土拌桐油焚毁法”,但膏余却会渗入地中,吸毒者掘地取土,仍得十之二三。
于是林则徐找出第二种方法“海水浸化法”。
海水浸化法的办法是在海边挑挖两池,池底铺石,为防鸦片渗漏,四周钉板,再挖一水沟。
将盐水倒入水沟,流入池中。
接着把烟土割成四瓣,掉入盐水,泡浸半日,再投入石灰,石灰遇水便沸,烟土溶解。
各工作人员拿木耙不停在池中搞拌,务求烟土完全溶入水中。
待退潮时,把池水送出大洋,并用清水洗刷池底,不留涓滴。
当天日记里又说:“以日内消化鸦片,放出大洋,令水族先期暂徙,以避其毒也。
” 四月廿二(1839年6月3日),虎门销烟正式开始,虎门搭起了一座礼台,前面挂著一面黄绫长幡,上书“钦差大臣奉旨查办广东海口事务大臣节制水陆各营总督部堂林”,广东各高级官员全部出席。
由于销烟是公开参观的,加上是端午节前后,因此人们纷纷前往虎门浅滩。
另外,不贩鸦片的外商、领事、外国记者、传教士等等,都专程由澳门或其他地方前来参观,当中无一是英国人,以抗议清廷对英国人财产施加压迫。
当中有带同家眷之不贩鸦片的美商C·W·金、传教士裨治文、商船船长弁逊等十人,不信林则徐有办法把所有鸦片完整销毁,于是前来实地考证。
林则徐干脆给他们进入池边,让外国观察员直接详看销烟方法,沿途讲解。
待观看全部过程、反复考察后,皆心悦诚服,向林则徐脱帽致敬。
事后,传教士裨治文在任职的《中国丛报》中记述: 此外,《澳门月报》、《季度评论》、《新加坡自由新闻》、《广州纪时报》等外国人报纸皆大编幅连续报道虎门销烟,而且得到与鸦片贸易无关的外国人支持及肯定。
英国本土方面也因此事件而物价增涨,尤其是大米、丝绸和银。
澳葡政府亦对查禁鸦片一事相当合作,葡萄牙商人全部承诺不贩鸦片,并欢迎林则徐亲临查办。
林则徐于是发表声明,不但葡萄牙商人可以正常贸易,往中国贸易时更会得到保护,绝不被人欺凌。
从四月廿二至五月十日(1839年6月20日)当中,共销毁两百三十七万六千二百五十斤鸦片,其中少数鸦片运送京师作样本,然后销毁。
经济人假设基本内容。
在布坎南的阐述中,包含了公共选择理论的一个基本假定:即“经济人”假定。
布坎南以“经济人”这一假定为分析武器,探讨在政治领域中经济人行为是怎样决定和支配集体行为,特别是对公共选择所起到的制约作用,并由此证明政治领域存在缺陷是可能的。
何为“经济人”
微观经济学家认为,作为一个人,无论他处在什么地位,人的本性都是一样的,都以追求个人利益极大化、个人的满足程度为最基本的动机,并假定人都具有经济人特点。
根据这一假定,布坎南认为,通过类似的行为假设,也能够对集体选择的结构特征进行一些基本的预测。
它的理论价值在于:首先,保证了对人类行为分析的一致性。
在此之前,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家对人类行为的分析采取的是两个完全相反的标准,在市场选择领域,假定人人都是自利的;而政治选择领域,自利的人又变成了“慈善、博爱”的利他主义者。
其次,它是进行制度比较分析的理论前提。
制度比较分析的目的是考察在什么体制下,可能产生最坏的政策结果及避免产生最坏政策结果的方法,并且探讨什么样的体制会是最好的。
如果假定人人都是利他主义者,就不存在坏的体制,同样也无法解释现实中我们所能观察到的坏的政策产生的原因了。
基于“经济人”这一假定,布坎南进一步提出,公共选择理论的宗旨是要把经济市场中的个人选择行为与政治市场中的公共选择行为纳入同一个分析模式,即经济人模式,从而修正凯恩斯经济学把政治制度置于经济分析之外的理论缺陷。
“政府失灵”研究 根据“经济人”的分析模式,布坎南的政府理论研究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干预行为的局限性或政府失灵问题。
这是公共选择理论的核心问题。
所谓政府失灵,是指个人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在现代议会制民主政治中得不到很好的满足,公共部门在提供公共物品时趋向于浪费和滥用资源,致使公共支出规模过大或者效率降低,政府的活动并不总像应该的那样或像理论上所说的那样“有效”。
在布坎南看来:“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理人,其作用是弥补市场经济的不足,并使各经济人所做决定的社会效应比政府进行干预以前更高。
否则,政府的存在就无任何经济意义。
但是政府决策往往不能符合这一目标,有些政策的作用恰恰相反。
它们削弱了国家干预的社会‘正效应',也就是说,政策效果削弱而不是改善了社会福利”。
于是就提出了一个问题:为什么政府干预会产生“负效应”以及如何从制度上弥补这些缺陷。
布坎南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就构成了公共选择理论的政府失灵说。
布坎南对政府失灵的几种主要表现形式及其根源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剖析,并就如何补救这种“失灵”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建议。
政府政策的低效率。
布坎南认为,所谓政府政策的低效率是指所执行的政策不能确保资源的最佳配置。
一般说来,美国政府的政策在理论上可分为三类:一类是由政府有关部门拟定方案,最后由选民投票确定的政策,像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整、对国家前途影响较大的对外政策的制定等。
第二类是由政府的高级领导层拟定方案,如联邦政府或地方州政府拟定的方案。
第三类是由政府部门全权独立制定与实施的政策,这种政策的合理性通常是由宪法等法规来保障的,政府部门的职责是照章事。
这里仅以第三类政府政策拟定的方案作为政策低效率的考察对象。
就这类政府政策而言,因为每个政府部门所遵循的政策,通常是由该部门领导人根据自己对公共利益的理解来决定的,所以,一方面是由于这些部门的政治家的行为具有相当大的自由,使得他们有意或无意地被自身的“经济人”动机所左右,以至于对公共利益的理解经常难以符合实际;另一方面,由于该部门政治家行为的灵活性与他们的自利动机的强刺激性,使得他们的行为实际上不是倾向于为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服务,而是依据自己获得的信息和个人效用最大化原则来决策。
布坎南认为,产生这一政府行为的外部原因是缺乏一种约束机制来制约政府行为方式。
如果约束机制不能提供一种良性压力,以确保任何人处于某一特权地位时均不能过多地牟取私利,那么,再高尚的执政官也不能保证公共利益不被他人或他的后继者有意或无意地损害。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公共选择理论强调,不应该把增加社会福利与保证个人平等的权力随便交给某一特权机构,然后再虔诚地等待它的恩赐。
理性的做法是,使这些特权机构或特权人物受制于某一硬约束机制,并且由公民真正地而非形式上地掌握该约束机制的最终决策权。
政府工作机构的低效率。
政府失灵说认为政府机构低效率的原因在于:①缺乏竞争压力。
在美国的政府机构里,由于相当一部分官员和公务员,受终身雇佣条例的保护,没有足够的压力去努力提高其工作效率;在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机构里,也往往因只此一家,别无分店,而使其不注重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②政府行为趋向于资源浪费。
布坎南认为,首先,官员花的是纳税人的钱,就像弗里德曼所说的“用他人的钱,为别人事”,由于没有产权约束,他们的一切活动根本不必担心成本问题。
官员行事时无成本压力,自由度比市场中私人企业家还大,使不计成本的政府行为不断发生。
其次,政府行为也没有利润含义,官员从个人的得失出发,为追求选票和政绩,尽量满足来自方方面面的要求,结果使公共产品超量供应,社会福利费用过高,造成了资源浪费。
还因为官员的权力是垄断的,有“无穷透支”的可能,他们一旦决策失误,由此造成的资源浪费可能远远大于一个企业家的投资失误。
③监督信息不完备。
从理论上说,政治家及公共服务机构并不能为所欲为,而是必须服从公民代表的政治监督及司法、审计监督等,以保证政府运行的效率。
然而在现实中,这些监督的效力很可能因为信息的不完备而降低、甚至失去。
这是因为监督者为了有效履行其职能,必须对被监督者的情况了如指掌,但向监督者提供信息的往往是被监督者,由于政府部门对其经营业务有着自然的垄断性,可以利用其垄断地位来封锁一部分公共产品所涉及的有关资源和成本的信息。
因此,监督者根据被监督者提供的不完备的信息所进行的监督,其实效是大打折扣的。
政府的寻租活动。
根据布坎南的定义:“寻租是投票人,尤其是其中的利益集团,通过各种合法或非法的努力,如游说和行贿等,促使政府帮助自己建立垄断地位,以获取高额垄断利润。
”如纺织业寻求政府的关税与配额的保护,将外商拒之于国门之外,维持本行业的垄断地位,而高额垄断利润超过平均利润的部分被称为经济租金。
可见,寻租者所得到的利润并非是生产的结果,而是对现有生产成果(利润)的一种再分配。
因此,寻租行为具有非生产性特征。
同时,寻租的前提是政府权力对市场交易活动的介入,政府权力的介入导致资源的无效配置和分配格局的扭曲,产生大量的社会成本,这些成本包括:寻租活动中浪费的资源,经济寻租引起的政治寻租浪费的资源,寻租成功后所损失的社会效率。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常见的寻租行为有4种:一是政府定价;二是政府的特许权;三是政府的关税和进口配额;四是政府订货。
因此,布坎南等公共选择学派对西方现行民主制度,对国家和政府深表怀疑。
正如布坎南所说的:“公共选择理论以一套悲观色彩较重的观念取代了关于政府的那套浪漫、虚幻的观念。
公共选择理论开辟了一条全新的思路,在这里,有关政府及统治者的行为的浪漫的、虚幻的观点已经被有关政府能做什么、应该做什么的充满怀疑的观点所替代。
而且,这一新的观点与我们所观察到的事实更为符合。
”布坎南教授的思想博大精深,他毕生探求的是市场经济持久繁荣的政治制度基础。
布坎南在1986年领取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演讲中,区分了“规则的制定”与“政策的制定”。
换言之,我们可以将政治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规则或者宪法秩序的设计阶段;第二个阶段为规则的实施阶段。
用博弈论的语言来讲,第一个阶段是博弈规则的设计,第二个阶段是博弈的阶段。
如果将社会博弈比喻成一场体育比赛,那么在第一个阶段就是要设计好比赛规则;在第二个阶段按照事前设计好的规则来比赛。
就像体育比赛要有清楚的比赛规则一样(没有清晰的规则,比赛必然一片混乱),经济政治生活中人们的有效互动也需要清楚界定的规则,而且这种规则是共识。
否则,可以想见,经济政治中就会出现很高的交易费用和低效率。
例如,在经济生活中,企业家就可能不会有长久的规划,这样本来可以提高社会福利、使所有人都变好(帕累托改进)的投资就不会发生。
更坏的是,这种没有事前界定好规则的社会,就会出现一种强盗逻辑,即没有规则的规则——“丛林规则”,这样的社会是可怕的。
也许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当代英国经济学家肯·宾默尔也说,“界定清晰的社会契约是市场出现的先决条件”。
所以,第一个阶段即事前的规则设计至关重要。
布坎南认为,最公正的宪法秩序应该是在“无知之幕”后设计出来的。
这是一种理想状态:在每个人都不知道自己的类型(即属于哪一类利益群体)的情况下,大家通过形成共识来达成宪法秩序的设计。
虽然这样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很难出现,但收入差距不大的相对同质性的社会,还是比较接近这个理想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设计出来的规则应该是最公正的。
更普遍的情况是,在宪法秩序设计的过程中,人们都知道了自己的类型;在一个利益分化的异质性社会中,最后形成的宪法秩序是不同利益群体博弈、妥协的结果。
因此,排除革命的话,和平的宪法秩序设计要满足所有类型人的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
参与约束就是要保证每类人接受宪法秩序设计后不比原来的状态差(即每类人愿意参与),激励相容约束就是在满足参与约束的情况下,每类人的行为尽可能与社会目标相吻合。
我们知道,在异质性很强的社会,这两个条件都很难满足。
拿参与约束来说,在收入差距很大的社会中,宪法秩序设计很有可能会损害既得利益者的利益。
这样既得利益集团很可能就不会赞成宪法秩序设计,他们的行为很有可能与社会目标也是不吻合的,即激励相容约束也不满足。
因此,一个社会的收入差距和社会分化越严重,公正的宪法秩序设计就越困难,因为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就越难满足。
所以,宪法秩序改革的时机是非常重要的。
历史地看,宪法秩序民主和经济发展都比较好的国家,往往是在那些宪法秩序确定的时候收入差距和社会分化比较低的国家。
现在,人们越来越认识到起点公平对于宪法秩序的设计和持久繁荣的重要性。
美国自立国之初,政治家们(尤其是杰斐逊)就认为,初始经济禀赋的平等和相对平等的财产权利是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的先决条件,这被称为“杰斐逊主义”,也是美国主流的政治哲学之一。
后来的经济史学家们认为,这是造成北美洲和拉丁美洲不同发展路径的根本原因。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将这种哲学灌输给并影响了当时的东亚国家政府。
日本在美国(麦克阿瑟将军)的管理下,成功解散了大财阀,并实行了平均主义的土地改革。
与此同时,在美国影响下,韩国在1950年左右,也成功实施了“耕者有其田”的平均主义的土地改革。
在政治上,初始禀赋的平等使得利益集团问题不严重,容易达成社会共识和社会契约(宪法秩序),政府可以实施有利于整个社会的经济政策。
从这个角度来说,中国的局面稍有不利,因为中国现在收入差距比较大。
但宪法秩序的设计对于中国的持久繁荣是不可或缺的,就像没有界定好比赛规则的体育比赛会出现混乱一样,中国若要维持持续繁荣,绕不开宪法秩序的设计。
在中国收入差距已经很高、利益群体已经出现的情况下,宪法秩序的顶层设计就变得很重要,这样可以绕过利益群体的干扰。
另一方面,政府要通过经济改革和社会改革缩小收入差距,提高不同阶层的社会流动性,这样可以创造一个动态平等的社会,也有助于实现公正的宪法秩序设计,为中国的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制度保证。
这位自称“田纳西农民”的老人,每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语速平缓,眼神沉静,喜欢使用令人紧张的多义词或隐喻来表述自己的思想——这样表述的思想于是有了强烈的“内在冲突”。
从他的著作中常可感受到这一经验主义信条——亚当.斯密恪守了这一信条,时刻警惕着不将具体情境内的观察和命题推广为一般命题或“定理”(任何懂得经验主义方法论的经济学家都不愿意使用“定理”来表述自己的思想)。
布坎南常用来描述他自己的(价值观、政治立场、对世界的基本态度),是这样一个短语:“notabsolutelyabsolute,norabsolutelyrelative,butrelativelyabsolute”(我的态度既不是绝对地绝对的,也不是绝对地相对的,而是相对地绝对的)。
越到晚年,他越意识到现实政治失败之根源是没有原则——政治人物和他们制订的公共政策越来越追寻短期利益,这是布坎南为1998年这本著作提出的最紧迫任务。
与他的其它著作一样,他的理论从未离开美国现实。
原则,或“generality”(一般性),成为他晚年不断呼吁的核心观念,并且在这一意义上,他走向或走入了奥地利学派。
“金融危机”之后,他呼吁将“货币”问题提升到立宪层次来讨论。
凯恩斯经济学占据主导,通货膨胀政策成为侵吞人民财产的主要途径。
财产权是社会正义的核心,也是美国宪法的核心。
在布坎南的立宪经济学视角下,最高的一般性(原则),属于立宪范畴。
上帝死了。
在各国,无一例外地,政客们(以政治为追寻短期利益之手段)逐渐驱逐了政治家(以政治为实现更高理想之舞台)。
货币政策,与外交、教育、人口和社会福利及其公共政策一样,不再有原则。
于是,哈耶克鼓吹的“货币非国家化”政策正在成为市场经济的宪法议题(参见EdwardPeterStringhamandToddJ.Zywicki,2011,“Hayekiananarchism”(哈耶克式无政府主义),JournalofEconomicBehaviorandOrganization》。
与其听任这些政客如中国各地政府的“卖地财政”这样滥发纸币,为何不将铸币权交给自由竞争的民间钱庄呢
纸币的价值敏感依赖于发行者是否珍惜自己的名声。
政客和钱庄,谁更珍惜名声
布坎南先是在1975年发表的《自由之限度》最后一章的脚注里批评哈耶克“盲目相信传统”,后来又在讨论哈耶克1988年《致命的自负》初稿的小型研讨会上发表了类似的批评(当然是友善的)。
布坎南的立场,他说:“与罗尔斯的更接近”。
事实上,最新发表的一篇论文,主旨就是论证哈贝马斯1980年代发表的“社会交往”理论与奈特(FrankKnight,布坎南的老师和布坎南心中的两位“英雄”之一)在1940年代发表的“自由对话”理论,有无法忽视的相似性(DaliborRoháč,2012,“Knight,Habermas,andRawlsonfreedom,personhoodandconstitutionalchoice”,TheEuropeanJournaloftheHistoryofEconomicThought,vol.19,issue1,pp.23-43)。
现实政治和公共政策的普遍失败,经济学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布坎南写道(1986《自由、市场与国家》):“经济学,如它在80年代的那个样子,是一门忘记了最终目的或意义的‘科学’……在非常现实的意义上,80年代的经济学家们在他们自己领域的基本原理方面其实是文盲,……他们似乎是一群被阉割了意识形态的人……。
我们的研究生院正在成批生产着这样的训练有素的和高度机智的技术专家,这些专家被训练为幸运地可以无视他们学术事业的最高宗旨的匠人。
他们绝不感到有道德上的义务去说服和传授给他们的学生那些有关一群自由个体究竟如何能组织为可以相当有效地利用自然资源并且不发生导致社会解体的重大冲突的社会过程的理念。
”我特别喜欢布坎南这段文字,所以在我的传真问卷里全文加以引述。
这段文字最后一句的关键词“社会过程”,也就是奈特1942年发表于《伦理》期刊阐述了“freediscussion”(自由对话)的那篇文章的关键词(FrankKnight,1942,“science,philosophy,andsocialprocedure”,Ethics,vol.52,no.3,pp.253-274)。
似乎意识到布坎南即将离去,JEBO(《经济行为与组织》)2011年7月出版了“布坎南”专号。
另一位诺贝尔经济学家阿玛蒂亚.森(AmartyaSen)在这期专号发表了一篇情谊深厚的文章,“onJamesBuchanan”(论布坎南)。
与众不同,森的文章,核心只是一句话:布坎南的贡献很多,择其最重要者,森认为是:“Thecultivationofthetasteforpublicreasoninginanopen-mindedway,whichJamesBuchananhasdonesomuchtoadvance,isoneofthefeaturesofhisgreatnessforwhicheconomistsandothersocialscientists—andindeedtheworldatlarge—havemuchreasontobegrateful”(开放心态的公共理性之品味陶冶,布坎南贡献最为卓著,是经济学家以及其他社会科学家——事实上全世界——都有充分理由为布坎南这一伟大特质而感激他)。
森在这篇文章里宣称,在追寻这一思路时,布坎南是他心目中的首要英雄(“amajorheroofmine”)。
森的评价,在我看来极中肯。
在公共领域,大众需要发言,可是大众容易有两极化的倾向。
布坎南长期努力于陶冶一种更复杂的从而可以超越冲突的话语品味,在公共领域尤其难得。
所以,布坎南认为经济学家的首要职能是“教育民众”。
因为,这也是奈特的见解:公众普遍地很难接受哪怕是最肤浅的经济学原理及其运用所得的结论。
综观布坎南毕生的思考与表述,我感触最深的,如上述,是他晚年视为最紧迫任务的“基于原则的政治”。
虽然,“末法时代”,有原则的政治很难不被无原则的政治淘汰。
布坎南晚年的思想,对中国当前的政治改革和经济政策都具有重要意义。
他感慨:“政治在一切地方都已超越了它的限度,人们已经意识到它的失败之处,公共选择理论只不过为他们的意识提供了一种解释——理解他们所意识到正在发生的事情。
”中国读者需要了解为什么政治在各地都已失败,以便为中国寻找更可能不失败的政治。
首先要澄清的是“政治失败”的涵义。
布坎南,更接近罗尔斯的“契约主义”立场。
最出色地为这一立场辩护的,是哈佛的天才教授斯坎伦(参见ThomasM.Scanlon,1982,“contractarianismandutilitarianism”(契约主义与功利主义),inAmartyaSenandBernardWilliams,eds.,UtilitarianismandBeyond)。
任何政治行动,不论在主持者看来取得了多么重大的成功,只要违背契约,就是失败的。
宪法是一套政治契约,不论是罗尔斯还是他的批评者都会同意,宪法的基本职能(在罗尔斯解释的“基本社会结构”和“主要制度”的意义上)是维护社会正义。
以契约主义阐释宪法的这一职能,用斯坎伦的朴素语言就是关于“whatweowetoeachother”(我们相互应尽的责任或义务)的基本原理——斯坎伦1998年以这一短语为标题发表了他的名著《我们相互应尽的责任》(哈佛大学出版社1998)。
政治的成功或失败,于是取决于它是否实现了最初的承诺。
政党落实它对人民的承诺(政治契约),是基于人民支持而取得权力的政党对人民应尽的责任。
在多党竞争的或在党内多派别竞争的体制内,执政者本应超越党派利益(他的私人“口味”),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JeremyBentham),所谓“立党为公”(他的公共“价值”)。
这是阿罗《社会选择与个人价值》第2章第3节“社会状态的排序”关于选民行为的基本假设(KennethArrow,1951,SocialChoiceandIndividualValues,1963年第二版),我称之为“公民意识”假设——每一位公民在公共领域里的“价值”不应被他在私人领域里的“口味”主导。
否则,就没有阿伦特意义上的“政治”(HannahArendt,1958,TheHumanCondition,第1章和第2章)。
阿罗说(上引著作第1章第1节),他的老师奈特多次指出,在与自由市场体制相类的民主政治体制里,选民也如同他们在市场经济中一样只根据他们的“局部知识”投票,于是“公共选择”总是倾向于强化“特殊利益”从而导致更大的不平等(富人容易获得更大的代议权)。
不论如何,阿罗声明自己的论文“只研究民主的形式而不涉及它的内容”。
奈特是布坎南的老师,也是阿罗的老师。
与阿罗相比,布坎南与这位老师更相似,他始终在探究民主的实质(内容)。
原则,是政治家的生命。
与政客不同,政治家有信仰。
原则是信仰的政治表达,它不能交易,所以它不是利益。
政治普遍失败,因为政治家在各处都已消失。
奈特的预言,与他的其它预言一样应验了。
以“幂律”方式在过去十年迅速增加的不平等以及“占领华尔街运动”,可说是奈特预言的晚近验证。
更早的验证发生在中国。
张君劢(素享“民国宪法之父”美誉)在1948年发表“民国宪法十讲”总结辛亥以来政治不能成功之教训时发表的见解,与上述相类。
2013年1月9日,布坎南离世,享寿93岁。
他的祖父曾任田纳西州州长,这位州长的孙子却因家境清贫而养成了务农早起的习惯。
政治,从不承诺为掌握权力的个人带来财富。
乔治.梅森大学的“布坎南小屋”(BuchananHouse)是公共选择研究中心的公室。
小木屋被树林和一大片草地包围着,十足是一座农舍,尤其是那条林间小路,刚够一辆汽车驶过,曲曲弯弯来到门前一株老松前。
老松对面的门廊里摆着一对旧摇椅,窗上吊着一盆家养的野花。
这格调与乔治.梅森大学气派的建筑群格格不入,却充分表现了布坎南的“低调人生”。
什麼是多哈发展议程?
多哈发展议程是继乌拉圭回合之后,WTO发动的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
2003年的第五届部长级会议(坎昆会议),由于各方分歧严重而破裂,多边贸易体制陷入了危机之中。
坎昆会议后,多哈发展议程谈判实际上一直处于停滞状态,美、欧指责发展中国家应为坎昆会议的受挫负责,美国甚至威胁将把注意力从WTO转移到双边和区域合作。
这种强硬立场使美国推动多边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形象受到损害,在发展中国家纷纷表示愿意努力恢复谈判进程的情况下,美国受到世界舆论的压力越来越大。
此外,对美而言,区域和双边自由贸易安排毕竟有其局限性,无法从根本上替代多边贸易体制的作用。
同时,推动包括农业在内的贸易自由化符合美自身利益,美、欧就农业问题达成妥协只是权宜之计,美国还是希望推动多哈发展议程谈判按照其原来的设想取得进展。
在此情况下,从自身利益考虑,美、欧对恢复谈判的态度是先冷后热,从坚持坎昆会议上的僵硬立场到调整策略,重新为谈判恢复展开斡旋。
2004年1月11日,美国贸易代表佐立克致信各WTO成员部长,提出不要让2004年成为“失去的一年”,呼吁各方为推动多哈发展议程谈判而共同努力。
美国在多哈发展议程谈判开始时在农业问题上的立场较为激进,但在坎昆会议前与欧盟进行了妥协,遭到主张农产品自由化的WTO成员的抨击,称这一妥协毒化了谈判空气,以“20国协调组”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最强烈的一个要求就是应就最终取消出口补贴确定期限。
坎昆会议后,美国明确提出赞成就取消农产品出口补贴确定最后期限,这表示美将回到2002年的较为激进的立场,也标志着“美、欧农业联盟”的解体。
同时,美国一方面向发展中成员示好,一方面试图加以分化,表示愿意给予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例如在农业方面明确提出应有一个方法处理发展中国家非常有限数量的特殊产品,在非农产品方面公式减让和部门减让上对发展中成员显示一定灵活性,在服务贸易方面表示争取在发达和发展中成员有共同利益的部门取得较大进展。
同时要求经济发展能力较强的发展中成员应进行大幅的市场开放,且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不能自动适用于所有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那些在某一部门“极具竞争力”的国家。
欧盟在坎昆会议受挫中失分最多,虽然欧盟在农业和新加坡议题上做出了一定的让步,但并未换取其他成员作出相应的反应。
欧盟在坎昆会议后表示要求对多边贸易体制进行反思,并一度表示其在坎昆会议上的出价不再有效。
但欧盟十分清楚,长期维持这种强硬立场不符合其利益。
一是欧盟是多哈议程的主要倡导方,为谈判的启动投入了大量的政治资本,欧盟希望借重WTO与美国争夺世界经济的主导权,多边进程长期受阻不符合欧盟利益;二是与美国侧重市场准入相比,欧盟相对而言更希望在有关规则的谈判中反映欧盟的利益,欧盟已将其关注的贸易与环境、新加坡议题等新议题列入谈判议程,谈判陷入僵局使其无法在这些领域实现其目标。
因此,经过几个月的内部讨论后,拉米于2003年12月2日提出了欧盟新的立场文件,在一些具体议题上表现出灵活性,对欧盟的立场做了调整,重新承诺致力于多边进程,这一立场文件得到其成员部长和欧洲议会的支持。
同坎昆会议期间欧盟立场相比较,欧盟的新立场有以下几点:在新加坡议题上采取灵活的态度。
欧盟正式表示可接受将所有新加坡议题与一揽子谈判脱钩,各方采取自愿参与方式进行谈判,谈判结果也可有选择地适用。
建议先就贸易便利化和政府采购透明度进行工作,但不同意将任何议题从WTO中“放弃”。
这一立场与以往欧盟要求全部启动新加坡议题谈判有了一定的灵活性,但与发展中成员,特别是发展中成员核心集团的要求(仅就贸易便利化模式问题进行工作,放弃其他三个议题)仍有较大差距。
在其他欧盟关注的议题上降低期望值。
欧盟在贸易与环境、葡萄酒和烈性酒的多边通报和登记制度等谈判受到来自美国等发达成员和多数发展中成员的抵制,谈判进展一直缓慢。
在欧盟新的立场中,欧盟仅对这些议题表示了笼统的关注,立场相应软化。
但是,在要求发展中国家开放市场方面,欧盟和美国的立场是一致的。
在农业问题上欧盟一方面重申愿意在发展中成员感兴趣的一些产品上取消出口补贴,另一方面有将其让步与其他成员的让步挂钩;在非农和服务贸易中继续强调必须实现大幅的市场准入,特别是发展中成员之间应该大幅降低市场准入门坎。
而对于发展中成员关注的实施和特殊和差别待遇问题,欧盟未做实质性反应。
此外,欧盟提出,应该考虑给予最不发达成员自由的市场准入,意在在发展中成员之间制造矛盾,以转移其在开放农业市场上承受的压力。
坎昆会议后,很多发展中国家表示支持尽早恢复多边进程,并拒绝美、欧的无端指责。
2003年10月,在泰国的推动下,APEC贸易部长呼吁在德贝斯案文基础上重新启动谈判;非洲集团在开罗部长会议上也呼吁尽快恢复谈判;拉美成员部长们也在集会时表示支持谈判尽快恢复。
发展中国家针对美、欧在坎昆会议前组成的农业联盟而成立的“20国协调组”,多次表示希望加紧工作推动谈判取得进展;重申了“20国协调组”愿意为多哈回合、特别是农业领域的成功做出贡献。
在各方均对推动多哈谈判表现出积极的意愿后,争取在2004年7月底就主要议题达成框架协议,逐渐成为WTO成员努力的目标。
主持人:那么8月1日的框架协议具体是如何达成的,我们也请专家详细的谈一谈。
中方谈判代表:由于7月谈判将对整个新一轮谈判及多边贸易体制的未来走向产生重要影响,各方倍加关注,近30位来自主要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的部长与会,欧盟、日本、加拿大等甚至派出了贸易和农业双部长。
美贸易代表佐立克、欧盟贸易委员拉米、农业委员费施勒、巴西外交部长阿莫林、印度部长以及瑞士联邦主席兼经济部长等均直接参与磋商和谈判。
自7月20日起,WTO各成员围绕农业、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新加坡议题中的贸易便利化和发展问题展开了近两周的高密度磋商。
整个谈判过程可基本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7月20日至30日。
7月16日框架协议草案第一稿出炉即遭到各方的强烈抨击,总理事会主席及总干事随即召集主要成员就农业、非农产品市场准入、贸易便利和发展问题分别举行小范围磋商,对原案文进行修改。
除在发展问题上有所进展外,其他三个领域分歧依旧,进展甚微,案文第二稿迟迟不能出台,谈判陷入僵持阶段。
第二阶段,7月30日凌晨,经过美、欧、澳、巴、印五方部长会谈的结果,农业特委会主席拿出了草案第二稿,在新蓝箱的纪律和条件、发达国家的敏感产品和发展中成员的特殊产品的待遇、发展中成员农业国内“微量允许削减”、出口国营贸易垄断权、非农市场准入模式附件法律地位等关键问题上,美、欧、G20等主要谈判方均作出一定让步。
但许多成员,特别是发展中成员和G10(农业高保护国)仍表示不满意,要求进一步改进。
第三阶段,经过7月30日至7月31日连续40小时的不间断“绿屋会议”谈判(小范围非正式磋商),各方终于在7月31日下午就农业、非农市场准入、贸易便利、服务贸易和发展问题达成共识,最终形成框架协议。
主持人:相比过去的谈判,多哈回合框架协议都取得了哪些进展
中方谈判代表:首先是确定取消农业出口补贴、总体削减国内支持和分层削减农产品关税。
农业始终是谈判的核心。
一些发达国家对农业实行高补贴、高保护的政策,对国际农产品贸易造成了严重的扭曲。
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里茨指出,尽管有着动听的名字,发展回合的谈判带给发展中国家的帮助,却远远低于人们的期望。
取消美国的棉花补贴将帮助非洲撒哈拉地区数以千万计的贫困棉农,美国的纳税人也将从中获益;唯一受损的将是二万五千个富庶的农场主人,目前每年价值30-40亿美元的政府补助,都被他们瓜分殆尽。
如何在国内支持、市场准入和出口补贴方面取得平衡的实质性的进展始终是谈判的焦点问题。
经过谈判确定:1)最终取消出口补贴。
框架协议要求平行取消出口补贴及出口信贷、出口国营贸易和粮食援助措施中的补贴成分,并确定取消的期限;2)总体削减国内支持。
框架协议规定,总体削减扭曲贸易的黄箱、微量允许和蓝箱措施,并在第一年削减20%;对蓝箱封顶,对蓝箱标准进行审议以决定是否修改并引入新蓝箱的概念,并通过谈判确定新蓝箱的条件;加强绿箱纪律;3)确定用分层方式削减关税。
协议规定使用分层公式削减关税,扩大关税配额,解决关税升级问题;在给予敏感产品特殊的一定灵活性的同时,要求通过削减关税与扩大关税配额相结合的方式改善市场准入水平。
在发展中成员特殊差别待遇方面,框架协议允许发展中成员确定一些特殊产品(SP产品),具体待遇通过谈判议定。
此外,协议明确规定,“通过具体的灵活性条款有效解决新加入成员的特殊关注”以及在农业谈判中优先解决棉花问题。
发达成员承诺其农产品出口补贴最终将确定一个取消日期,同时把所有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在初期削减20%。
这是发展中成员取得的一个不小的胜利。
第二:继续利用德贝斯案文推动非农产品市场准入谈判。
各方在无法就非农谈判框架具体内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作为妥协,最终同意在德贝斯案文(坎昆会议非农谈判框架文件)基础上增加一段说明性文字作为附件B纳入整体框架,表明各方未就德贝斯案文达成一致,减让公式、部门减让、关税约束、特殊与差别待遇和优惠安排等要素留待下一步谈判解决。
第三是启动贸易便利化的谈判。
框架协议明确表示将根据《多哈工作计划》附件D所列模式开始进行贸易便利化谈判。
该模式的内容大体可分为四个部分:1)、明确谈判的目的和范围,即澄清和改进GATT 1994第5条(过境自由)、第8条(进出口规费和手续)、第10条(贸易法规的公布和实施)的内容,加强贸易便利化领域的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等;2)、给予发展中和最不发达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具体包括给予实施承诺的过渡期,不承担其能力之外对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处理与拟议措施成本问题有关的关注等;3)、加强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合作并考虑他们在贸易便利化领域的相关工作;4)、确定下一步工作安排,包括设立谈判组并任命主席、议定工作计划和会议日程。
最后多哈回合谈判再次强调了发展问题的重要性。
框架协议重申了将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利益及需求作用多哈发展议程谈判所有工作中心的基本原则;确认继续加强有针对性的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的重要性;授权总理事会及相关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执行问题。
更重要的事,协议确认在农业和非农产品市场准入谈判中,应特殊关照发展中成员的特殊发展和贸易关切。
同时,协议主张应考虑发展中成员关于粮食安全、农村发展、纯粮食进口、依赖优惠等方面的特殊要求,并以适当方式加以解决。
关于小型脆弱经济体,本段案文规定应加以解决,但明确这部不构成对发展中成员的再次分类。
主持人:就您的了解国际社会是如何评价框架协议达成的
中方谈判代表:框架协议获得通过后,各方均对框架协议给予了总体积极的评价。
WTO总干事素帕猜表示,框架协议体现了WTO对贫困成员的政策性倾斜和关照,尤其是在消除出口补贴和棉花贸易的重大突破上。
巴西外长塞索尔.阿莫林认为,所有人都从框架协议中有所收获。
对穷国的农民来说,这是一个里程碑。
穷国的农民永远不可能与富国得到补贴的农民竞争,而协议意味着结束补贴的开始。
印度贸易部长卡纳特表示,框架协议表明,发达国家承认带有补贴成分的农业贸易不是自由贸易,框架协议在削减国内支持方面的内容已比充分解决印度的关注还要多。
塞内加尔商务部长欧斯曼认为,框架协议是朝正确方向前进的重要一步。
美国贸易代表佐立克表示,框架协议是一个里程碑,表明WTO谈判在经历坎昆的弯路后又重回轨道。
框架协议的农业和非农产品市场准入部分对于美国而言都是积极的,非农产品市场准入部分符合美国在该领域谈判想要取得的利益。
欧盟贸易委员拉米表示,谈判结果对于欧盟而言,无论从进攻性还是防御性的角度都是好的,对于发展中成员同样是好的结果。
谈判中曾威胁不能接受框架协议草案的法国,在协议达成后立即转了腔调,农业部长盖马尔表示,这是一项良好而平衡的协议。
日本外相川口顺子表示,协议为日本在一些敏感农业问题的谈判争取了一些时间。
澳《金融评论报》的报道认为,美国和欧盟在削减农业补贴上的让步,证明多边贸易谈判是向大国施压的最有效方式。
世贸组织成员作出削减农业补贴的承诺,澳农民从中获得的利益要远胜于澳美自由贸易协定。
主持人:那么,多哈回合框架协议达成是否预示着今后谈判能一帆风顺呢
中方谈判代表:框架协议是各方妥协的产物。
澳大利亚总理霍华德在协议达成后表示,欧、美同意取消农产品出口补贴是个好消息,但我不认为现在可以兴高采烈了,因为谈判还有很长的路可走。
澳驻WTO大使斯班塞进一步解释说,任何谈判都不可能百分之百地达到目的,但澳已基本实现预期目标,重要的是,世界贸易体系终于卸去“多哈回合”农业问题的包袱,得以轻装前进了。
7月16日框架协议草案未能平衡兼顾发达成员与发展中成员的利益关切,对发达成员的关注着墨较多,而对于发展中成员的关切则笼统空泛。
在此后的谈判中,经发展中成员多方努力,美、欧等有所让步,在发展中成员关心的特殊产品、新成员待遇问题表述、出口国营贸易企业、发展中国家在分类等问题上有所调整和改进。
与此同时,美国在下一阶段,有可能获准调整国内支持的某些措施,从而避免其实际削减的义务。
总的来说,这次达成的框架协议,发展中成员既有得也有失,结果比预期得略好一些,但从谈判的过程和结果看,也存在着不少问题: 首先,内容有缺陷。
尽管WTO总干事素帕猜认为,框架协议体现WTO对贫困成员的政策性倾斜和关照。
但实际上在这方面做得还很不够。
如哥斯达黎加驻WTO大使所讲的,发展问题有两个向度,一是在开放市场方面应当享受特殊差别待遇,另外一个是在出口方面获得有效的市场准入机会。
在这两个方面做得都不够,尤其是后者。
其次,过程不民主。
美、欧等发达成员掌握谈判主导权的格局并未根本改变。
尽管总理事会并未邀请各成员部长参加,但是大约有30个左右的成员贸易部长聚集在日内瓦。
美国、欧盟、印度、西、澳大利亚组成的“5个兴趣方”(FIPS)在27日和28日举行磋商,对谈判施加了很大影响。
农业谈判委员会主席格鲁索的案文修改稿迟迟没有出台,就是在等待五方讨论的结果。
他的这种做法,特别是他本人没有出席27日各代表团团长会议,而是由总理事会主席代他介绍农业草案,而遭到了强烈的批评。
再有,矛盾被后移。
为了避免重蹈坎昆的覆辙,各方在分歧严重的情况下,各自降低了在条款中所寻求的“具体性”(SPECIFITY),许多棘手的问题暂时被搁置,各成员在农业、非农市场准入等问题上的严重分歧并未得到实质解决,一旦进入具体谈判模式的实质性谈判阶段,讨论具体谈判模式时,这些矛盾还会暴露出来,从而为今后的谈判留下了很多引发争议的伏笔。
为此,日本的媒体批评说,“此刻的拖延只意味着未来加倍的付出”。
英国广播公司的报道分析,虽然协议达成,但也只算是完成了一半的工作,因为具体细节可能得花上两年才能完成。
欧盟贸易委员拉米则预测谈判可能会在2005年12月香港第6届WTO部长级会议期间结束谈判。
主持人:网友最关心的是中国在多哈谈判中的表现和收益怎样。
中方谈判代表: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后,随着国际贸易地位的不断提升,中国在WTO当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全面地参与了多边贸易规则的制定,参与了多哈回合的各项谈判,并在许多议题上提出自己的立场和提案。
作为一个发展中成员,中国与广大发展中成员有许多共同之处,同时,中国又有一些特殊的利益关注。
中国与广大发展中成员协调合作,互相支持,在谈判中发挥了积极、建设作用。
在7月谈判中,中国代表团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同时积极支持了其他发展中成员的合理主张,维护了发展中成员的整体利益。
在谈判中,中国既有进攻利益又有防守利益。
从进攻利益,既扩大出口机会方面看,在国内支持方面,鉴于目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中国对农业的支持能力有限,框架协议规定总体削减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对中国有利。
在出口竞争方面,中国在加入WTO谈判中已经承诺取消所有出口补贴,而架协议明确规定最终取消出口补贴,这为中国农产品争取到了平等的竞争环境。
在市场准入方面,虽然框架协议仍不具体,但使用分层公式削减关税、改善市场准入的总体原则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其他成员的高关税保护水平,改善中国农产品对他国的市场准入。
在防守方面,由于中国农业的脆弱性和在加入WTO谈判中已经做出的巨大承诺,中国理所当然地要求对农业提供一定程度的保护,在这方面,通过谈判: 1,坚持了新成员特殊关注必须得到有效解决。
由于刚刚在加入世 贸组织谈判中做出了重大的市场开放的承诺,并且正在全面履行这些承诺,中国在谈判中要求作为新成员在市场开放等方面获得差别和特殊待遇。
对此,框架协议草案初稿的农业附件中关于新成员待遇的表述是,“将根据有待议定的条件对新加入成员的特别关注予以处理”,这无疑是对解决新成员特殊和差别待遇问题设置了先决条件和障碍,对此中方坚决反对。
中方一方面寻求发展中国家的理解和支持,一方面与发达成员进行谈判,表明在该问题上的坚定立场,同时还加强与克罗地亚等新加入成员的协调。
最终框架案文的农业附件中明确写入“新加入成员的特别关切将通过具体的灵活性条款给予有效解决”的措辞,为在今后谈判中争取实际利益打下了基础。
2,维护了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地位。
美、欧等发达成员希望对 发展中成员进行分类,以实现各个突破,分而治之,从而最大限度打开发展中成员市场的目的。
在这个问题上,中国与智利、泰国等发展中成员加强协调,打掉了发达成员利用不同产业和部门发展水平和国别差异对发展中成员进行再分类的企图,同时也避免了与一些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发展中成员的冲突。
3,保持了国内农业支持的政策空间。
框架协议规定,“将微量允许 主要用于生计和资源匮乏农民”的发展中成员免于削减,这有利于我国在今后谈判中争取保持目前的微量允许水平不做削减。
4,守住了农产品出口国营贸易体制。
美、欧在谈判中要求在下一阶段的谈判取消农产品出口的国营贸易的垄断地位。
中国据理力争,经过谈判,框架协议最后确定,今后是否允许对出口实行国营贸易,将通过进一步谈判确定。
但是,发展中成员将享受特殊和差别待遇,对其“出于维护价格稳定、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目的而保留国营贸易企业垄断地位将给予特殊考虑”。
主持人:有网友问,多哈回合和我国的小康建设有什么具体关联。
中方谈判代表:启动多哈发展议程的谈判,不仅是多边贸易体制自身的需要,也是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在致力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中国比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一个健康、稳定的国际环境; 更加需要一个公平、公正和开放的多边贸易体制;更加需要推动多哈发展议程真正实现发展的主题,促进自身的发展和世界的发展。
首先,多哈谈判的进展和成功,对于维持小康建设所需要的一个稳定、健康的国际环境十分重要。
1999年西雅图WTO部长级会议发动新一轮谈判失败,区域集团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日益盛行,对多边贸易体制构成空前严重的威胁,引起了世界的关注和忧虑。
大家都期待着通过集体的努力改变这种状况。
美国经济从2001年下半年开始减速,日本经济由于结构性问题泥足深陷,全球经济增长显著放慢,“9.11”事件加剧了人们对世界经济前景的担忧。
不尽快启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将给世界经济的发展带来灾难性的影响。
在多哈会议上,这一点最终成为了多数世贸组织成员的共识。
多哈发展议程谈判开始以后的世界经济形势并不乐观。
经济复苏缓慢,增长乏力,存在着诸多不确定的因素,形形色色贸易保护主义正在抬头,各种不合理的贸易限制正在严重制约着各国的发展。
在这种情况下,推动多哈发展议程,对于维持各国、各地区对世界经济发展的信心,对于抑制贸易保护主义的泛滥显得尤为重要。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就是中国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的过程。
中国的发展是全球经济发展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只有世界经济能够获得可持续的发展,中国的发展才能健康、持久。
中国期待着多哈发展议程能够为自身的发展,也为各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创造一个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竞争环境。
其次,现行的多边贸易体制还存在着许多缺陷,亟待通过谈判加以改进。
乌拉圭回合的协议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发达成员没有切实履行他们所承担的义务;世贸组织现有的规则是不平衡的,不全面的,不能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长期以来,农产品贸易扭曲,发达成员利用其雄厚的财力,实行巨额补贴,使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市场上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关税高峰和关税升级的问题迟迟得不到有效解决,严重阻碍了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增长;各种技术性贸易壁垒打着冠冕堂皇的幌子大行其道,严重减损了市场准入谈判的成果;世贸组织的非歧视原则遭到破坏,反倾销规则、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被滥用等等。
以上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各国经济的发展,也损害了多边贸易体制的威信。
只有通过多哈发展议程谈判使这些问题得到妥善和合理的解决,才能使多边贸易体制更加公正、合理和完善,才能有利于各国经济的增长和世界贸易的发展。
多哈发展议程涉及农业、非农产品、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贸易与环境、反倾销等贸易规则、争端解决机制等各个领域。
中国希望这些领域的谈判能够进一步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并完善世贸组织现有的规则体系。
多哈发展议程所要谈判的所有议题,都与中国自身的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同时,作为世界第5大贸易国,中国对于世贸组织的未来和世界经济的发展都负有重要的责任。
因此,中国需要和其他发展中世贸成员一起,全方位和实质性地参与各项谈判,为促进谈判最终实现发展的主题做出自己的贡献。
这次十八大对创业的改革是什么
党的十八大中对创题的要求如下: 一、报告中指出,要推动更高质量的就就业是民生之本。
要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当前,党和国家把促进就业摆在突出的位置上,如何实现就业和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是我们国家,社会以及个人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创业带动就业 提高创业能力二、报告中提出,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增强就业稳定性。
三、报告中提到,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争议调解仲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第三条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党的眼光是睿智的。
党不仅重视创造就业和创造创业的机会,同时也非常的重视保障就业和创业者的权利,只有完善和保障就业者的利益才能够实现更好的就业,只有完善和保障创业者的权利才能够实现创业现象花开大地一片红的情景,而就业和创业又是紧密相连的,就业形式好了证明就业机会多了,就业机会多了证明创业的多了,创业的多了就能够提供更多的工作岗位。
四、全党都要关注青年、关心青年、关爱青年,倾听青年心声,鼓励青年成长,支持青年创业。
关心青年就是关心民族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支持青年创业就是支持国家的发展,人民的幸福。
五、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
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更加注重协同创新。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完善知识创新体系,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把全社会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创新发展上来。
只有创业才有发展。
2011年8-9月时事政治
前面。
经济。
中国2010,5(3):445-463 s11459-土井10.1007 \\\/ 010 - 0107 -z 研究文章 聂海胜,束明月芳、道李 中国的增值税改革、企业行为和性能 (C)高等教育出版社和出版社2010 摘要我国改革的增值税(VAT)除去投资 税基的东北于2004年,是一种“天然”的实验 其税收制度。
使用“异中求异”的方法,本文首次会议 探讨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影响对中国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 就业行为,创新活动,和生产力,兼之 讨论了影响企业行为和产业结构升级 就业与公司层面的面板数据对大中型制造 在中国的企业。
我们发现显著促进增值税转型改革公司的修正 资产投资,增加企业的比例和生产力,而近年 提高企业的生产力是主要手段,来保障流通系统替代 资本与劳动,而不是独立的技术创新;同时,增值税 明显减少就业机会。
改革我们的发现有必要的政策 影响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扩展在整个中国。
关键词的增值税、坚韧、固定资产、劳动、就业 JEL分类,L210 H250,L250,J230 1介绍 作为一种重要的工具的财政政策、减税总是最好的一种 从翻译和修订《管理世界)(石碣管理世界,2009,(5):林佳鸿 惠华聂()、明月芳 经济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00872年,中国 niehuihua@263.net,nie@fas.harvard.edu电子邮件: 经济学院、中央财经大学、北京100081年,中国经济 聂海胜,446束明月芳、道李 药物为政府刺激经济。
环节增值税) 在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约占总量的35% ~ -45% 税收分税制以来,中国政府通过了 1994(国家统计局,2007)。
与此同时,增值税转型改革一直是一个 重要的政策来促进经济增长,产业结构升级 近年来平衡区域发展。
2004年,中国外交部的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一个文件” 在扩展的还原基地提供增值税”的东北 允许某些一般纳税人的固定资产减去支出 如果这些公司增值税基地,主要经营设备制造、 石化、冶金、船舶制造、农副产品 加工行业在东北三省黑龙江、吉林、 辽宁(包括大连市)。
这是一个启动的增值税转型改革 所谓的“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这意味着从增值税改变 生产性消费类型。
增值税是增值税—一个百分比 每个阶段的生产销售。
在production-type增值税体系 固定资产的成本不扣减价值增加。
因此,事实上 固定资产及相关支出不断重复征税。
在 consumption-type增值税体系,允许扣除的费用去购买的 固定资产当计算计税基数,缓解企业的税收负担。
现在大多数国家采用production-type增值税,在世界上。
只有少数 国家采取consumption-type增值税,中国是其中之一。
今年7月1日起, 2004年,增值税转型改革政策实施东北地区。
此外,税务抵扣的范围延伸量满了。
从渐进式 固定资产的金额在这一年,然后包括军工产品 高科技产品。
2006年,根据中国卫生部的文件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第二批的纳税人 军工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开始受益于优惠的政策 从增值税转型改革。
在2007年,随后的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政策是扩大到26岁 城市在中国中部六省,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 湖北和湖南。
在2008年,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增值税的东部 内蒙古。
于2009年1月,consumption-type增值税体系被关进了 影响整个国家。
现有文献表明,税收政策能显著影响公司的 投资、资本积累和折旧(例如,大厅 Jorgenson,1967分;科恩,1969),Hassett哈伯德(2002),在总结 调查。
Shoup(1988)讨论了增值税的适用性,在发展中国家, 但没有得到一个确定的结论。
最近,林(2008)分析 中国的福利效应增值税转型改革对穷人和富人在一位将军 均衡模型。
实证地,有一些冲突问题上中国 增值税转型改革。
有人说consumption-type增值税应该扩展 中国的增值税改革、企业行为和绩效447 整个国家,因为它可以避免重复征税,减少扭曲 重复课税对市场机制(例如,一个,2007)。
在 相反,有人认为增值税将提高consumption-type劳动力成本 资本成本,而且相比,因此会恶化的就业形势 中国(例如,张,2008)。
很遗憾,没有经济学文献 作了实证研究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影响对中国宏观经济 与公司的行为,虽然一些经济学家讨论结果的标准 增值税转型改革。
本文首次探讨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影响 对企业的行为和绩效在中国东北和公司层面的面板 1999-2005数据。
2004年,中国中央政府决定展开增值税转型改革 东北的黑龙江、吉林、辽宁。
这种改革是 相当于一个“自然实验“从计量经济学。
因为我们可以 以增值税转型改革作为外生事件,这些公司,注册 摘要东北地区。
因此,当我们对比行为和性能 东北地区的其他地区的同行,我们能得到的要多得多 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处理效果。
与此同时,由于所有的企业都将会改变 其他原因之前和之后的2004年,当然,这些变化都必须是业余选手 除去我们的比较。
因为这个原因,我们不仅对比公司 摘要东北地区的公司的其他地区,也在对比所有企业 2004年公司2004年之后。
该方法结合两种差异 所谓的“异中求异”的方法(是)在计量经济学。
相比 普通最小二乘(OLS),并可避免明显的外生问题 当政策是一个独立的变量。
换句话说,是可以消除的 独立变量之间的关系与依变项之间。
如果 数据是一个面板,除了exogeneity自变量的政策、使用 做个人也可以控制面板数据的多样性。
因此,做了 模型已经被视为一件非常流行的方法时,经济学家 回顾公共政策,特别是近年来的税收政策。
例如: Eissa(1995)和(1995)分析Feldstein individual-income-tax的影响 改革劳动供给1986年6月30日,在美国。
本文是第一个可能 分析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估计了面板数据方法在公司层面。
使用一个数据集对大中型生产企业(LMEs) 从中国国家统计局的数据集,进行几个小组 1999年至2005年,估计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增值税转型改革政策 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就业行为,创新活动, 生产力的影响,并进一步讨论中企业行为的工业 结构升级和就业在中国东北。
我们的主要结果表明 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显著激发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
由于 增值税转型改革,平均每个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长9.71 元左右,企业的资产增加1.5万元每个雇员或 聂海胜,448束明月芳、道李 所以,公司的销售增加2.7万元左右。
很明显,增值税 改革中扮演一个重要的角色,企业的资本劳动比上升。
虽然 公司的生产效率提高,该方法主要是替代劳动 资本,而不是独立的技术创新。
我们发现,公司的研发 总体减少支出,而企业的研发强度不会增加。
这是 要注意,明显降低增值税转型改革就业平均10% 左右的公司。
在鲁棒性实验,我们得到了类似的结果,由不同的样品 方法。
我们的结论表明,中国政府扩大增值税 改革成为更多地区,他们应该担心的策略行为 公司也可以减少时,他们与劳动就业替代资本。
此外,仍然是一个严重的问题是如何激励企业结合的更新 固定资产的独立技术创新和升级的 工业结构。
其余的文章如下。
第二节营造一个简单 模型;第三节介绍的估算方法和实证方程; 第四章,总结了定义变量描述性统计;第五节 主要计量结果提供和鲁棒性测试,第6场平局 结论。
这个模型 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关键特征从生产式消费类型 公司的支出是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可以去掉基地。
我们关心的是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影响对企业的投资,研发, 就业和性能。
然而,影响税收对企业的行为 和绩效之间的关系是非常复杂的,因为真正的税收负担取决于价格 供给弹性和价格弹性的需求,和两种价格 弹性进一步依靠几种因素如市场结构和 消费者能不能接受。
幸运的是,鉴于市场情况,从观点 分析产品输入的影响对企业的行为的税制改革 性能。
在静态条件下,给定的生产工艺、典型企业的利润 功能 π= PqwLrK。
(1) 哪里是利润,πP是价格,q的生产量,L是劳动,K是资本,w 是工资率,还有r是利率。
一阶条件的最大化 利润 问w l =(2) qr 凯西 例如,比劳动力资本等于比他们的价格。
为企业的 中国的增值税改革、企业行为和绩效449 摘要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改革,相当于减少机会成本 w 固定资产和资金的价格,所以我们有r,↑↓。
给 r 市场结构和需求函数,在平衡公司必须输入的加起来 资本(Δ↑K),或使资本增长的速度快得多的速度 凯西 如果劳动增加劳动增加(这样问↓),它将导致直到↑ 凯西 l 边际条件再举行。
因此,我们推论,得到了两个。
推论1)其他方面都相等,增值税转型改革应该增加企业的 固定资产投资。
推论2)其他方面都相等,增值税转型改革应该增加企业的 资本劳动比。
然后我们探讨劳动投入的变化。
利润最大化的 要求无条件的功能函数等于条件的劳动 劳动,如下。
c (,,)lPrw = l(,,)rwq(3) 鉴别上述方程对r,我们得到cross-price 影响因素: cc ? ? lPrw(,,)lrwq(,,)? ? lrwq(,,)问 = +(4) rrqr吗? ? ? ? 情绪智商。
(4)表示labor-input需求的变化所产生的变化 资本的价格。
第一学期的命令是替代效应,二是 输出效果。
因为利润最优化的公司不会面临预算约束, 输出效果不为零。
为了得到清晰信号输出效果,我们 假设市场是完全竞争,然后我们得到的 cc ? ? lPrw(,,)lrwq(,,)? ? =(,,)? lrwq qP(MC)主持 = +(5) rrqMCr吗? ? ? ? ? c lrwq(,,)吗? 根据quasi-concavity利润函数,我们知道> 0, r ? c (,,)? lrwq吗? = qP()兆周。
主持人吗 > > 0,< 0,0。
因此,整个标志 MC ? r ?问吗? lPrw(,,)吗? 是无限的。
如果替代效应占主导地位的劳动投入 r ? 输出效果,更多的资金会减少劳动力的需求;否则,两者都做 资本和劳动力的需求将会增加。
结果取决于特定 市场结构和需求状况,需要通过实证检验 证据。
聂海胜,450束明月芳、道李 增值税转型改革可能降低推论三公司需求的劳动。
动态条件下,因为这些资本密集型的制造业公司, 当他们提高近年,他们可以变换率较高的生产 可能性边界。
我们可以说,技术进步或许导致 生产率的提高(推论4)。
包括促进生产率的提高 劳动的边际生产率和资本的边际生产力。
因为我们忽略 市场结构和需求状况,公司的销售酚醛不征收增值税后 改革。
其他条件不变时,如果公司更多地投资于固定资产或资金、销售 也许要堕落,因为在短期内生产周期。
当然,如果公司 没有新的固定资产的投入,销售应该不太可能下降。
讨论企业的技术创新、借鉴的建模胡(谁) 杨建军。
(2005),我们指定生产函数为以下几点: βγδαβgKα(W)+ +我 f(路)= = ALK e路(6) 在代表技术进步,g(K)代表资本 自主技术创新,我代表产业特征、W 代表所有权,α,β和γδ,所有参数。
所以资本的边际 g()KIWγδαβ-1 gKIW + + + +γδα(β) 生产函数是铁= +βLKgKe′()路。
凯西 由于工业特点的影响、所有权和创新 回报,资金投资于独立的技术创新 不确定(推论5)。
在接下来的段落里,我们将测试这五个 假设公司一级的数据。
3估算方法 当增值税转型改革发起于2004年9月,实际上它是回溯 7月1st生产企业在六某些行业东北 作为我国西部地区。
本次活动是为这些公司有资格外源性增值税转型改革 政策。
因为它是不可能了,因为这些公司事先知道这一政策 然后迁往东北地区。
即使这样,我们也发现这些迁徙 公司面板数据进行平衡之前和之后的2004年。
在所有,我们可以利用 增值税转型改革自然实验。
“我们考虑到样本公司的 摘要东北地区作为治疗组,同时又受增值税转型改革,和 考虑到样本公司在中国的其他地区作为对照组可事实并非如此 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影响。
为了控制系统的差异,我们接受 2004年当活动的一年。
如果样本公司属于治疗组,我们分配 箴言= 1,否则箴言= 0。
同样地,如果样本公司属于事件年以前的女朋友 我们把职务,年年= 1,否则= 0。
这样,所有的样本公司 分成4组。
除了一些通常的控制变量,我们必须控制 观察不到的效果。
所以我们在做一个面板数据估计方程是: 中国的增值税改革、企业行为和绩效451 我βγyprovyear = + + +χδαα′u(7) 它,0,我不是, 在y为因变量,χ控制变量,是观察不到的α 它,我 不会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每年的α是固定的效果,你是时变的 不, 错误。
治疗效果coefficientγ治疗组的相互关系 今年,活动、数学的区别是治疗组 差异和对照组的差异之前和之后的事件的一年。
那是 原因是“异中求异”的命名为“。
”指出评估 结果是有偏而且不一致OLSα相关,是独立的 我 变量。
方法采用固定效应面板数据能消除难以察觉 效果,所以本文运用面板数据方法是在一个而不是一个混合的十字架 部分。
此外,我们隔断二进制变量,治疗组和事件的一年, 在多元化虚拟变量,包括他们intoχandα,分别。
t 4数据 4.1数据来源 来自我们的数据集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超过300中国巨大 中型制造企业(LMEs)包括国有企业 生产企业和那些非国有的制造企业 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多元用于1999-2005。
这项调查 执行每年由中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
既 包含了所有主要财务指标如资产、销售、利润、数量 1999-2005员工和工资,在2001-2003研发费用。
只考虑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达100万多元 生产企业申请增值税转型改革政策,我们一直下跌 样本公司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
并考虑 合格的公司必须操作主要在设备制造、石油化工、 冶金、船舶制造、农产品加工 1 这些产业,我们挑选合格的公司或根据两位数 公司提供three-digit代码由中国财政部 “产业分类和编码在中国国民经济活动”。
虽然增值税转型改革政策扩展到数以百计的公司的军事和政治 高科技产品,这些公司部分属于六以上行业。
由于 很难确定这些公司和我们一个接一个巨大的样本容量,我们 不需要纳入我们的样品。
消除后,我们必要 样品包括约920 - 000 firm-year从330年000家观察 1 一些pollution-intensive工业,如烟草制品、非金属矿产品, 与金属制品行业不在列表中合格的产业,从而证明了 增值税转型改革政策倾向的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
聂海胜,452束明月芳、道李 1999-2005。
4.2变量设计 正如我们所说的,我们关注的是企业的战略反应投资 固定资产、就业、技术进步和研发增值税转型改革后的政策 在中国的东北。
我们的目的是测试设计变量的推断 方法通过了1 - 5面板数据。
对于这些企业资格production-type增值税转型改革政策、利益所在 他们可以节省支出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基地。
我们 衡量企业的行为去买固定资产,增加固定资产 等于固定资产的数量每年都在去年减去对应。
我们测量比率近年资本,以代表每个雇员的平均水平 固定资产占用一个公司在公司每位员工,也代表了 替代资本劳动。
就业的数量通常是通过引入 公司的普通雇员的人数在这一年,这是自然的格式 对数为了消除及景气。
像往常一样,我们表示 每个员工生产率为销售公司。
生产企业、销售 从他们的收入主要业务。
提供销售受市场 每个雇员的需求、销售并不一定表明公司的生产力,所以我们 每个雇员替换输出在鲁棒性测试。
至于技术 创新,我们测量它作为研发强度,如下。
研发的比例 销售费用也是一个一般指标为技术创新 莱文等(例如,王汝成等,1985,聂等,2008)。
王汝成等 我们是至关重要的独立变量,即增值税转型改革政策。
互动的 治疗组和事件年方程(7)。
我们也考虑一下 独立的变量。
首先,我们控制公司的大小,因为这些公司大 大小有优势,在生产、销售、财务、和研发。
我们把公司的销售 在对数格式和将他们公司的大小(例如。
Scherer,1965)。
特别强调 销售为numerators或分母,双方同时出现 一些估计方程。
为了避免可能的外生问题 造成自变量之间的线性关系和非独立的两部分 测量变量,我们公司的规模与总资产在鲁棒性测试。
因为 利润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投资或就业,增加利润,从主 商业或profit-sales比的回归方程。
显然所有权 会影响企业的行为和绩效在中国尤其如此。
基于 在公司的登记类型工商局的地方政府, 区分所有权所有企业分为六类包括国家所有权, 集体所有制、私有制、港、澳、台资 所有权、外资所有权,和其他所有权这意味着一些 中国的增值税改革、企业行为和绩效453 混合所有制如联营、股份制、共同所有权 股票的伙伴关系。
此外,为了控制经济效益的地方 公司注册辖区,指的是世界银行的标准,我们 所有的31分省级行政区域(除了在香港 香港、澳门、台湾)分成六个经济区域包括东北 地区,circum-Bohai-sea地区,中部地区东南部地区, 2 西南地区和西北地区。
除了东北地区, 其他地区都包括在对照组。
此外,我们控制六个工业 虚拟变量包括设备制造、石油化工、 冶金、船舶制造、农产品加工 产业,也是假的七年(从1999年到2005年年固定 效果)。
4.3描述性统计 为了提供一个直观形象的增值税影响公司一样,我们的对比 东北地区样本公司作为治疗组样本公司 地区为对照组(表1)。
同时我们也提供月度统计数据 主要变量和相关矩阵表A1及A2在附录。
由于 在1998年,没有样品增加固定资产不1999年出现。
在 另外,没有数据在研发费用在1999年、2000年和2004年 数据。
在安排,观察其他变量的数量 治疗组和对照组,分别是874394年和50614年。
表1,而在其他地区,样本公司样本公司的 摘要东北地区没有显著差异增加了固定资产、销售 每个雇员和研发强度,他们有更多的资本,虽然每个雇员, 员工人数、销售、低profit-sales比率。
这些差异是 一致的特点,作为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 国有企业与显性。
这些差异可能起源于增值税转型改革政策,或 系统不同的样本公司随着时间的推移,或个体特征的 样本公司。
尤其是对销售和利润的比率,可能公司的 特征域策略的效果。
所以我们必须同时控制政策 效果,体系差异、个人特性以及其它变量 当我们回归的方法在面板数据了。
2 具体地说,东北地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circum-Bohai - 海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东东南部地区,包括 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河南、湖北中部地区,包括 湖南、江西、江苏、安徽、重庆、西南地区包括,四川,云南, 海南、贵州、广西、山西、陕西西北地区包括,甘肃, 宁夏、内蒙、新疆、青海和西藏。
聂海胜,454束明月芳、道李 表1样品比较东北等地区 治疗组变量(A)对照组(B)差异(C = B-A) 增加固定2341.642 2710.497 ~ 368.855 资产(115.572)(704.330)(521.228) 资本每79.353 105.730 - 26.377 * * * 员工(0.381)(1.178)(1.610) 数量的281.295 - 371.468 90.173 * * * 员工(1.010)(9.373)(4.764) 销售每294.974 293.714 ~ -1.260 员工(1.254)(2.782)(5.256) 0.168 0.183 - 0.015 研发强度 (0.003)(0.01)(0.01) 18009.02 * 69696.94 - 87705.96 销售 (597.860)(3682.049)(2638.134) -2.762 * 0.983 - -1.779 Profit-sales比 (0.028)(0.137)(0.122) 备注:两项研发强度和profit-sales比例,员工比算上 个人,其他变数计算在元。
柱与柱B是一种手段 标准差(括号内)和东北地区的其他地区,分别和柱C 是截然不同的误差和标准治疗组和对照组。
* * *表示 统计学意义在1%的水平。
5个结果 5.1并回归增值税转型改革政策将在2004年9月,而实际上是 从7月1日,但是必须实行的所有有资格的公司 2004年年底。
有一点晚一些合格企业调整自己的计划 生产和投资的那一年,所以我们把2005年一年,作为事件 因此这些公司2005年以后东北地区作为治疗组。
当我们把2004年作为事件年测试,主要结果仍是鲁棒性 不变。
包含更多的信息,我们认为样本公司 1999-2003地区作为对照组。
所以我们进行数据统计从1999年到 2003年和2005作为一种非均衡面板数据。
方法使用了面板 资料,我们会增加固定资产、资本让每个雇员的数量 每个雇员的员工,销售,和研发强度作为因变量 推论1 - 5,分别测试。
关键是我们关注自变量增值税转型改革政策, 即互动内的情绪智商。
(7)。
因为这一政策的冲击 为公司,所以该工程的地基处理效果持平。
考虑到东北 地区是一个老工业基地,我们控制变量包括公司规模、盈利 profit-sales比、行业。
一般来说,Non-SOEs相比,国有企业 中国的增值税改革、企业行为和绩效455 集中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并有相当规模 较低利润或profit-sales率。
因此我们控制公司的大小, 人可以获得利润,或者profit-sales比率。
它同时指出,可能有因果关系 其他独立变量之间的关系和因变量,和所有的人 估计系数可能有所偏颇,因为外生问题。
幸运的是,根据·沃特里(2000),提供增值税政策作为一个 没有显著关系自变量与其他自变量, 然后系数的增值税是持平。
我们回归对数销售或 利润(或profit-sales比)在增值税政策(桌子在附录),A3我们不这么做 找到任何显著的相关性profit-sales率和产品销售或增值税政策。
然而,有一个重要的利润和增值税政策之间的关系。
所以我们 用一阶滞后任期的工具来获得无偏估计利润。
从理论上讲,增值税政策不能影响公司的利润2005年到2005年之后。
在 值得一提的是,我们控制,和区域所有权,年回归的时候。
表2 我们主要的估算结果报告。
所有的模型是估计固定效应 测试方法,为《拒绝原假设没有系统化的 方法随机效应的差异和固定效应的方法。
我们 研究对象,系数、地区和行业多年没有 明确的经济学涵义,所以我们不报告他们在桌子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