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院里到底叫“主持”还是“住持”
有什么区别
住持(abot) 佛教僧又称方丈、住职。
久住护持佛法之意,是一个寺院的主僧。
《圆觉经》卷上云:“一切如来,光严住持。
”禅宗兴起后寺院主管僧人称为住持。
据说佛教传入中国后的几百年间只有师徒之间以佛法相授受,并无住持一职,直到唐代,禅宗兴盛,门徒日众,百丈怀海禅僧始立住持制度,以维持寺院秩序。
“百丈以禅宗寖盛,……非崇其位,则师法不严,始奉其师为住持,而尊之曰长老”。
道教也称道观中的负责人为住持。
看了 这个你应该知道两者有什么区别了吧
寺院的主持在古代怎么称呼的?
内部机构主要由噶丹颇章(dgavldanphobrang)、措钦(tshogschen)和罗赛林(blogsalgling)、德阳(bdeyangs)、郭芒(sgo mang)、阿巴(sngags pa)四大扎仓(gra tshang),以及许多康参(khamstshan)和众多弥参(mitshan)组成。
噶丹颇章其实是属于噶厦政府管理寺院的总机构,类似我们现在说的宗教办,是政府机构。
措钦才是寺院最高的管理,类似主持。
措钦直接领导赤巴,“措钦吉瓦”(tshogschenspyiba)、“措钦夏奥”(tshogschenzhalngo)、“措钦翁则”(tshogschen dbu mdzad)四个不同级别或不同分管的僧官来共同管理整个寺院的内外政教事务。
“赤巴”即“法台”或称“总法台”,是掌管全寺一切宗教活动和内外事务的总负责人。
措钦吉瓦,主要负责管理全寺的财物或后勤工作,他在寺院内充当大管家的角色。
因此,担任这一职位的僧官堪称寺院内部机构中的后勤部长。
措钦夏奥,是负责执行寺院里规定的各项清规戒律的高级执法僧官。
全面负责全寺僧纪纠察工作,在各大寺院中扮演司法官的角色。
同时,这一僧官还有特权审理寺院所属百姓的纠纷案件等 措钦翁则,主要负责管理以寺院大经堂为中心举行的各类宗教活动。
比如,从日常性僧众诵经等宗教仪式到举办大型法会等宗教活动。
实际上,“措钦翁则”在寺院里扮演如同大专院校里教务长的角色。
四大扎仓是机构中相对独立的二级部门,实行“堪布”负责制。
而“堪布”、(mkhanpo)一词在宗教术语中又有师傅、大师、亲教师等多种含义。
担任这一僧官职位的高僧是藏传佛教各个寺院或大型寺院中各个扎仓(学院)的权威主持人,相当于汉传佛教寺院中的方丈或大和尚。
比如五明学院喜欢颠倒黑白的,沽名钓誉的索达吉堪布。
以上属于最高管理层,以下才是日常的管理。
格贵(dgeskos),主要掌管各个扎仓僧众的名册和纪律。
翁则(dbu mdzad),是掌管各个扎仓经堂内的诵经功课和宗教仪轨的僧官,郭聂(dkor gnyer),是掌管各个扎仓的所有财物的僧官。
这些日常管理的僧官下面还有大大小小的康参和弥参之类帮助他们管理。
--------这种结构比正统佛教显然要复杂不知道多少倍,之所以这么复杂根本原因是西藏属于政教合一的社会,不单单是要管理寺院的事情还要管理当地老百姓,甚至包括税收等。
上梁主持词
各位亲友、各位乡邻,大家好
今天是我们家建新房上梁的吉日,十分感谢诸位的光临
在这里,我还要感谢大家给于我们家的帮助和协作。
希望我们大家和睦相处,互相帮助,都过上美满幸福的好日子
今天,略备薄酒,答谢各位亲友、乡邻及工程施工的师傅们,不周之处,还请原谅。
再一次表示感谢
寺庙的主持和方丈是同一个人吗
是两个职称(职务)吗
不是同一人,是两个职务。
住持管理一个寺庙,方丈管理多个寺庙。
住持是职衔,是寺院的领袖,一个寺院只有一个住持和尚。
主持是职务,是由住持任命,负责某项具体工作的运作,比如主持寺务、主持馆务、主持法会等。
方丈原为道教固有的称谓,佛教传入中国后借用这一俗称。
佛教中一般用方丈代表方丈和尚,他们是寺院的最高领导者,同时有老师的职责。
佛寺住持的居处称为方丈,亦曰堂头、正堂。
这是方丈一词的狭义。
广义的方丈除指住持居处外,还包括其附属设施如寝室、茶堂、衣钵寮等。
一般情况下只要有寺庙就有住持,而方丈必须是上规模的寺庙群才能有。
并且方丈可以兼任多个寺庙,而住持则不能。
一般来说,方丈必须由所在省的宗教管理部门和佛教协会任命才能生效。
其实方丈、住持的区别可以简单回答如下:(1)方丈一般是接受传法的和尚 ,有法卷可证明其传承,住持则可以不必; (2)有方丈的丛林必须制度健全,人员、规模等都有一定的要求,而有住持的寺院则未必;(3)方丈往往具有一定影响力,如现在的方丈需要经省佛教协会批准、中国佛教协会备案,住持则不需要。
在寺院里方丈和主持到底谁大
方丈 :一丈四方之室。
又作方丈室、丈室。
即禅寺中住持之居室或客殿,亦称函丈、正堂、堂头。
印度之僧房多以方一丈为制,维摩禅室亦依此制,遂有方一丈之说;转而指住持之居室。
今转申为禅林住持,或对师父之尊称。
俗称“方丈”或“方丈和尚”。
住持:“住持”之语义为“安住之、维持之”。
原意指代佛传法、续佛慧命之人,后乃被用来指称各寺院之主持者,或长老。
此词用在寺职称谓时,又称寺主或院主。
日本佛教界称之为住职。
由于住持之住处称为‘方丈’,故‘方丈’一词亦被引申为住持之意。
一般情况下只要有寺庙就有主持,而方丈必须是上规模的寺庙群才能有。
并且方丈可以兼任多个寺庙,而主持则不能。
一般来说,方丈必须由所在省的宗教管理部门和佛教协会任命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