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此表格不可复印,必须手填
)单位:(单位全称,与所盖公章一致)姓名:(自己的姓名,与身份证上一致)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助理工程师评审任职资格:工程师(↓填表日期注意不要和公示时间不符
)填表时间: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制填表说明1、本表供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使用。
1~7页由被评审者填写,8~11页由人事部门填写。
填写内容应经人事组织部门审核认可。
2、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最高学历”的“毕(肆,结)业时间”,应将非选择项用笔划去;“懂何种外语,达到何种程度”,应写明掌握外语的读、写、听、说及笔、口译能力。
4、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基本情况(自己的姓名,与(你懂的)(你懂的)现名曾用名性别民族身份证上一致)姓名出生日期年月日(与身份证(一寸彩色照片)(如果没有写无)上一致)标准工资出生地(与户口本上一致)(随便写)(与毕业时间对应)身体状况参加工作时间健康毕(肄.结)业学校专业学制学位时间最高学历(与毕业证一致,注意划掉无关项)(学校全称)(专业全称)(上了几年)学士\\\/硕士\\\/无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时间助理工程师现从
法定公文种类有多少种,分别是
1规定的法定公文种类: (1)决议(2)决定 (3)命令(令)(4)公报 (5)公告 (6)通告 (7)意见(8)通知 (9)通报(10)报告 (11)请示(12)批复 (13)议案 (14)函 (15) 纪要 2新规定的公文适用范围是: (一)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
适用于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
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聘任书和任命书有区别吗
是什么
聘任书和任命书有区别,区别在于:任命书是下命令让某人担任某一职务的证书。
聘任书是请人担任某项工作或职务的证书。
聘任是某个部门出于某个职位的人才需求,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通过一定程序的选拔和挑选,对某些成绩较为突出,能胜任所安排工作,所以就聘用,发放聘任书。
用人单位采用合同形式聘用工作人员的方式。
又称聘用合同制。
按合同规定,用人单位有聘用和解聘的权力,个人有应聘和辞聘的权力。
合同规定双方的责、权、利及有效期限,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聘。
聘任制可广泛应用于选拔科学技术人才,也可用于企事业领导班子的选拔,即只聘请主要负责人,然后由他聘请建立一个齐心协力的班子。
任命为适应新形势下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管理层会议决议,决定对以下同志进行新的人事任命。
又称委任制,是指任免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直接委派干部担任领导职务的一种制度。
委任制是目前使用最普遍的干部任用形式。
在企业中是指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上级领导机关有意识地选拔、培养、考察使用对象然后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委派或审批任命的一种人事制度。
怎么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填写说 1.“学历”学位”均指最高学“毕业时间、学校、所学专业” 栏目中注明原始学历和后取得学历情况。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学习培训经历”栏目中也要注明学历教育情况。
2.“项目规模”的填法参见“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燃气专业工程项目等级分类表”及“道桥专业工程项目规模表”等(建人教[1999]214号文件84页、118页、131页等),如可写“一级(4万m2)”;如科技管理等不便按此划分规模的组别,可用适合本组的划分方式填写,如项目规模属“全行业”、“本单位”、“本部门”应用等。
如本人承担的是分项目(子项目),应明确注明本人承担部分的项目规模。
3.“本人作用”栏按本人在项目中担任的角色或职务填写,如工种负责人、项目总监、资料员等。
4.项目完成情况指所填项目已建成(已完成)、投入使用、在建(进行中)还是未建等情况,正在进行的项目可以明确注明完成进度。
5.“奖励名称”填写获奖项目全称或标准简称,如“XX省科技进步奖”;“级别”应注明X级X等,如“省级二等”;“时间”指获奖时间而非工程进行的时间;“排名”指获奖证书(报奖说明)中的申报人名次;所列奖项均应有相应证明,否则不予承认。
6.“代表性论文”项目中,排名一栏,如属独著,填“独著”,如合著,注明本人排名。
7.“其它论文”指除前面所列三篇代表性论文之外的论文,根据表中分类,逐项列明篇数即可。
8.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无误,涉及原单位的业绩,须原单位出具业绩证明。
9.申报表须打印,电子版表格可在中国建设人力资源网上下载。
升职如何发言
感谢领导的认可感谢同事的帮助和付出然后表明会在新的岗位踏踏实实做好毎件事不负领导和同仁的厚望
我要办高级职称,怎样填写“指导教师进修提高情况”这
如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现以申报高师系列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为例,其他各类、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上级规定和具体要求参照填写:一表一:基本情况⒈姓名:用字要固定,要与档案中的一致。
⒉曾用名:包括笔名,应填写使用较多、影响较大的。
⒊出生年月:按公历填写,要与档案中的一致。
如“1965年1月出生”,应写为“1965.01”。
⒋出生地:填写申报人出生的地方。
⒌籍贯:填写祖籍所在地。
⒍工资:填交通银行工资条中第一栏的数字。
⒎行政职务:填写担任的主要行政职务,如在教研室、实验室担任职务也可填上。
⒏身体状况: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填写“健康”、“良好”、“一般”或“较差”。
⒐最高学历栏中:①学校、专业:应写全称,要求与毕业证书上的名称一致。
②学历(学制):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填写最高阶段的学历,并注明学制。
其中研究生要写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职研究生班;工农兵学员填“大学”,双学士学位必须填两个学位;仅有学位而无学历的,只填写学位。
其他如有必要可填两个学历层次。
⒑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取得资格时间:填本人所具有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职称批文中所明确的资格起算时间。
⒒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主要应围绕拟申报职称所涉及的学科领域及现从事的工作性质来归纳概括,写明具体的专业。
如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务者,可填写“从事××专业的教学、科研”。
⒓专业技术职务及资格审批机关及审批时间:①审批机关:根据本人持有职称证书上的审批机关填写。
②审批时间:审批公布的下文时间。
⒔何时加入中国共产党(共青团)任何职:除时间外,要明确加入何组织。
⒕懂何种外国语言:要写明语种和读、写、听、说及笔、口译能力。
通过等级考试的要写明何时何单位组织的几级考试。
⒖何时何地受何奖惩:以任现职以来的奖惩情况为主。
二表二:主要经历1.主要经历包括学习经历和社会经历:①学习经历:从初中填起。
要写清所在学校、系、专业的全称,学习起止时间。
业余时间参加业大、函大、电大或自学考试等学历学习也应填上。
②社会经历:应分别填写清楚不同时期在何单位何部门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以及专业技术职务逐级晋升的时间、系列、名称(如专业技术职务属“破格”晋升,应加以说明)。
⒉主要经历最好按时间远近顺序加以叙述,学习经历和社会经历内容可交叉写。
三表三:国内外学习、培训、进修经历1.主要内容指继续教育的经历,也可包括研究生层次的教育或参加学术研讨会。
⒉排列顺序:通常依时间由远及近排序。
⒊该表的内容应按规定提交证明材料,如结业证等,并在相应栏目同时标注“见附件×”。
四表四: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该栏是评审表的主体内容和关键内容,一定要多下功夫写好,使之成为基层单位、学校和各类各级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的重要事实依据。
1.“任现职以来”时间界定,系指从现任职务资格取得的时间之后算起。
中途重新确认的系列职务资格与此同,仍从同级职务资格取得的时间后填写,并应有所侧重。
⒉文字表述讲求详略得当,注意兼顾与所提交的其他申报材料的相互呼应关系。
在内容上应全面详尽简明扼要地概述任现职以来的工作实绩。
按所申报的相应系列职务任职条件和应履行职责的标准要求衡量,集中突出地写明自己在哪方面已达到规定条件要求,以及具备符合晋升条件的具体情况。
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去写,条理要清晰,要一目了然,如教师系列可从思想政治素质、教学、科研、课程建设、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教书育人等几个方面去写。
要少写闲话、废话、形容词,多写成绩、结果数量词。
所及之处,应有材料依托,且支撑有力。
必要时可在文中标注“详见附件×”,同时依次做好附件材料的著录编目。
如该栏内容较多,可根据需要加附页填写。
五表五: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1.“任现职以来”时间界定,与表四起止时间一致。
⒉任现职以来在院内各职能部门备案立项的科研项目、专利、教学项目、实验室建设项目等,除在此表相关栏目作文字说明外,还应提交项目立项书、完成情况、效果及获奖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将之归入附件材料。
在“附件目录”中逐一编目。
⒊专业技术工作名称:应按照项目申请书中的名称填写全称,并在项目名称后注明项目批准编号或项目批文文号;⒋排列顺序:先按科研项目、专利、教学项目、实验室建设项目分类,再按项目的重要性进行排列。
⒌工作内容:填写应简明扼要,一目了然。
⒍本人起何作用:一般指在已经完成的或正在进行的专业技术工作中,申报者本人所处的地位和所发挥的作用,应填写“独立”、“主持”、“主要参加”、“参加”或“协助”等字样。
如属主要参加人员应写明排第几名;如属合作项目,除在相关栏目作文字说明外,还应提交有效证明材料。
⒎完成情况:写明项目课题的进展情况,应填写“已结题”或“在研”等。
⒏效果、效益:要按实际完成情况填写,切不可夸大事实。
⒐获奖成果:要写明授奖部门、奖励名称和等级。
⒑专利:要写明专利的授予单位和级别等。
六表六: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⒈“任现职以来”时间界定:自任现职以来至本次申报晋升的当年12月底止,在该任职内所完成的教学工作量。
如任职年限已超过规定晋升年限,拟申报高级视具体情况可填近五年的、中级填近四年的教学情况。
⒉只要任现职以来承担过教学任务的人员,都应填写该栏目内容。
⒊要求按学期分时间段填写。
要填写清楚主讲课程名称及其他教学任务名称(如带毕业论文、设计、实习)等,学生人数按实际人数填写,课堂教学按实际周课时数、总学时数填写(不能填写教学工作量),带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周学时数栏可不填,总学时数按实际周数(天数)填写,不折算成学时数。
脱产进修或休产假等情况需注明(脱产进修和休产假时间不计算在年均数内)。
⒋在备注栏最后要求填写授课门数、总学时数和年平均数⒌指导研究生情况、指导教师进修提高情况:要写清指导博士生、硕士生、进修人员的人数,指导其完成科研及其它任务的情况和成绩。
⒍对实验室建设的贡献:应根据本人任现职以来,参与有关实验室建设的情况如实填写。
⒎对学校德育工作的贡献:申报副教授职称的教师,申报时必须在任现职期间有1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包括专兼职团干、专兼职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或1年以上下乡支教、挂职锻炼的工作经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考核成绩良好以上。
这类人员该栏目必须认真填写,缺一不可。
七表七:任现职以来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1.“任现职以来”时间界定,与表四起止时间一致。
⒉日期:指出版日期,可按时间先后顺序或重要程度排列(建议按文章重要性排列)。
⒊名称:要列出著作、论文全称。
⒋独著、合著或译著:要注明本人在所列出的著作或论文中所起的作用,一个人单独完成的须填“独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合作完成的须填“合著”,并注明本人在其中的排名;如为翻译文章,则填“译著”。
⒌出版:须注明出版社全称;⒍登载:须注明著作或论文刊登刊物的名称、刊期及页码,属于增刊的必须加以注明,经科技处核实属于核心期刊的才能注明,否则不能乱注。
⒎获奖:须注明获奖名称、级别、等级及授奖单位。
八表八: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⒈考试成绩:主要填写晋升职称所要求的各种考试,如职称外语考试、职称计算机考试的成绩。
⒉答辩情况:由相应系列高级评委会根据申报者答辩情况填写结论性评语及答辩等级。
有关军衔晋升
1988年7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有利于军队的指挥和管理,增强军官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实行军官军衔制度。
第三条 军官军衔是区分军官等级、表明军官身份的称号、标志和国家给予军官的荣誉。
第四条 军官军衔按照军官的服役性质分为现役军官军衔和预备役军官军衔。
第五条 军衔高的军官对军衔低的军官,军衔高的为上级。
当军衔高的军官在职务上隶属于军衔低的军官时,职务高的为上级。
第六条 现役军官转入预备役的,在其军衔前冠以“预备役”。
现役军官退役的,其军衔予以保留,在其军衔前冠以“退役”。
第二章 现役军官军衔等级的设置 第七条 军官军衔设下列三等十级: (一)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二)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三)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第八条 军官军衔依照下列规定区分: (一)军事、政治、后勤军官: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
(二)专业技术军官: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第三章 现役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第九条 人民解放军实行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不授予军衔。
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第十一条 军事、政治、后勤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上将; 正大军区职:上将、中将; 副大军区职:中将、少将; 正军职:少将、中将; 副军职:少将、大校; 正师职:大校、少将; 副师职(正旅职):上校、大校; 正团职(副旅职):上校、中校; 副团职:中校、少校; 正营职:少校、中校; 副营职:上尉、少校; 正连职:上尉、中尉; 副连职:中尉、上尉; 排职:少尉、中尉。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将至少校;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大校至上尉;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中校至少尉。
第四章 现役军官军街的首次授予 第十三条 军官军衔按照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授予。
第十四条 授予军官军衔以军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对革命事业的贡献和在军队中服役的经历为依据。
第十五条 初任军官职务的人员依照下列规定首次授予军衔: (一)军队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授予少尉军衔; 大学专科毕业的,授予少尉军衔,可以按照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授予中尉军衔; 大学本科毕业的,授予中尉军衔,可以按照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授予少尉军衔; 获得硕士学位的,授予上尉军衔,可以按照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授予中尉军衔;研究生班毕业,未获得硕土学位的,授予中尉军衔; 获得博士学位的,授予少校军衔,可以按照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授予上尉军衔。
(二)战时士兵被任命为军官职务的,按照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授予相应的军衔。
(三)军队文职干部和非军事部门的人员被任命为军官职务的,按照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授予相应的军衔。
第十六条 首次授予军官军衔,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予以批准: (一)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批准授予; (二)中校、少校,由人民解放军各总部、大军区、军兵种或者其他相当于大军区级单位的正职首长批准授予; (三)上尉、中尉、少尉,由集团军或者其他有军官职务任免权的军级单位的正职首长批准授予。
第五章 现役军官军衔的晋级 第十七条 军官军衔按照下列期限晋级: (一)平时军官军衔晋级的期限:少尉晋升中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的为二年,其他为三年;中尉晋升上尉、上尉晋升少校、少校晋升中校、中校晋升上校、上校晋升大校各为四年;大校以上军衔晋级为选升,以军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和对国防建设的贡献为依据; (二)战时军官军衔晋级的期限可以缩短,具体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战时情况规定。
军官在院校学习的时间,计算在军衔晋级的期限内。
第十八条 军官军衔一般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逐级晋升。
第十九条 军官军衔晋级的期限届满,因违犯军纪,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不够晋级条件的,延期晋级或者退出现役。
第二十条 军官由于职务提升,其军衔低于新任职务等级编制军衔的最低军衔的,提前晋升至新任职务等级编制军衔的最低军衔。
第二十一条 军官在作战或者工作中建立突出功绩的,其军衔可以提前晋级。
第二十二条 被决定任命为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职务的军官晋升为上将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授予上将军衔。
第二十三条 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外的军官军衔的晋级,按照军官职务的任免权限批准。
但是,下列军官军衔晋级,按照以下规定批准: (一)副师职(正旅职)军官晋升为大校的,专业技术军官晋升为大校、少将、中将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批准; (二)专业技术军官晋升为上校的,由人民解放军各总部、大军区、军兵种或者其他相当于大军区级单位的正职首长批准; (三)副营职军官晋升为少校的,专业技术军官晋升为少校、中校的.由集团军或者其他有军官职务任免权的军级单位的正职首长批准。
第六章 现役军官军衔的降级、取消和剥夺 第二十四条 军官因不胜任现任职务被调任下级职务,其军衔高于新任职务等级编制军衔的最高军衔的,应当调整至新任职务等级编制军衔的最高军衔。
调整军衔的批准权限与其原军衔的批准权限相同。
第二十五条 军官违犯军纪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可以给予军衔降级处分。
军衔降级的批准权限与首次批准授予该级军衔的权限相同。
军官军衔降级不适用于少尉军官。
第二十六条 军官军衔降级的,其军衔晋级的期限按照降级后的军衔等级重新计算。
军官受军衔降级处分后,对所犯错误已经改正并在作战或者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其军衔晋级的期限可以缩短。
第二十七条 对撤销军官职务并取消军官身份的人员,取消其军官军衔。
取消军官军衔的批准权限与首次批准授予该级军衔的权限相同。
军官被开除军籍的,取消其军衔。
取消军衔的批准权限与批准开除军籍的权限相同。
第二十八条 军官犯罪,被依法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由法院判决剥夺其军衔。
退役军官犯罪的,依照前款规定剥夺其军衔。
军官犯罪被剥夺军衔,在服刑期满后,需要在军队中服役并授予军官军衔的,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第七章 现役军官军衔的标志和佩带 第二十九条 军官军衔的肩章、符号式样和佩带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布。
第三十条 军官佩带的肩章、符号必须与其军衔相符。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预备役军官军衔制度,另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 士兵军衔制度,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三十三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衔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三十四条 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报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怎么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20世纪初朝新军最先引入军衔制。
此后,民国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和国政府几个时期实行的军衔制,基本上都是在清末军衔制基础上的发展和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人民解放军曾先后两次实行军衔制,并进行了多次修改。
在汉语里,军衔一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创造。
中国现代军衔发展历史、授予规则等详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
清末,清政府曾引进西洋的军事制度以挽救危机局面。
1905年12月,清廷颁布了《陆军军官军佐任职等级暨陆军人员补官体制摘要章程》。
但是,这并没有从本质上改变旧军队的封建属性, 当时也并未出现“军衔”一词,清末出现过“官阶”、“品目”、“品级”、“等级”、“等差”等称呼。
中华民国时使用过“官佐士兵阶级”、“军官佐士兵等级”、“军官佐及士兵等级”等称呼。
在国民革命军时期也使用阶级、军阶等称呼,但也未出现过军衔等非正式称呼。
1952年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实施军衔制度,正式将“军衔”一词定为一正式术语确定下来,并一直沿用。
台湾地区仍使用“军阶”。
香港、澳门二地对军衔、军阶没有特别的区分,新加坡也使用军衔一词。
新中国正式实行军衔制是在1955年:9月27日,国家主席主持了元帅军衔和勋章授予典礼,授予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10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
同一天,国务院隆重举行授予将官军衔的典礼仪式,周恩来总理发布命令,授予粟裕等10人大将军衔。
1965年5月22日,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的决定》,6月1日开始实施。
1986年下半年,随着军队建设的需要,中央军委常务会决定实行新的军衔制。
1988年7月1日,规定军官军衔设3等11级: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1994年5月12日,修改后的现役军官军衔设3等10级,即取消原条例中的一级上将军衔,明确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不授予军衔”,“副主席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1995年9月10日,规定预备役军官军衔设3等8级: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