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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培训主持词

时间:2014-09-11 09:44

人民调解员面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第三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四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

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人民调解委员会第七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推选产生;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推选产生。

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情况进行统计,并且将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人员组成和调整情况及时通报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调解工作制度,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

第三章 人民调解员第十三条 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

第十四条 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十五条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推选或者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一)偏袒一方当事人的;(二)侮辱当事人的;(三)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四)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

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第四章 调解程序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

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第十九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人民调解员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支持当地公道正派、热心调解、群众认可的社会人士参与调解。

第二十一条 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

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及时、就地进行,防止矛盾激化。

第二十二条 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第二十五条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发现纠纷有可能激化的,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调解情况。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调解工作档案,将调解登记、调解工作记录、调解协议书等材料立卷归档。

第五章 调解协议第二十八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

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第二十九条 调解协议书可以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二)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三)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

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

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第三十条 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参照本法有关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

第三十五条 本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公司要求我主持会议,做主持人,可是我不会,请问,有没有相关的书籍可以学习。

提问者采怎样主持会议 在日常工作会,会议主持人应是会议进程力和向导,那些颇为成功的主持人必须掌握因势利导处理难题的艺术。

这些难题有:解决争端、控制感情、传递信息。

为此,主持人要唱好以下三部曲: 一、使会议进入程序 会议开头至关重要,想把握成功的机会,要遵守如下规则: 1、准时开会:不要为某个人或某几个人未到而廷误开会时间,因为假如那样,下回其余的人便都会迟到。

准时开会是主持人的责任和魄力之所在,如果你还没有做过改进会风的事,那么准时开会就是一大改革,准时开会是准时闭会的必备条件。

2、直截了当地宣布会议的目的:通常,会议文件或通知在会前已经到了与会者手中。

即使这样,你仍有必要再强调一下会议目的。

口头说明有助于为与会者明确地限定讨论的问题,而且能够消除在会议开始时人们思绪的混乱状态,集中大家的注意力。

3、要讲得快、积极、有信心的话:你得开场白要表明会议定能成功;指出议题的重要性;指出达成的决议将对人们产生的影响;充分估量会议价值,给与会者设一个目标。

不要讲吞吞吐吐、圆滑消极,被动式模棱两可的话。

4、潜心用词,妙趣横生:直接而有活力的开场白能影响会议的气氛和节奏,能给你的思想穿上明快、动人的服装。

5、要简洁:开场白要限制在一分钟左右。

你的任务不是表现自己,而是讲清问题、强调问题的迫切性,督促与会者开动脑筋。

讲长话会磨纯“会锋“,分散注意力,引偏目标。

二、推进会议 主持人应起指挥员或向导的作用。

当与会者怒火迸发时,他是个消防员、裁判员,可以行使限制权;他也是个采购员,容纳百家之言,善于鉴别有价值的意见,并使之完善。

总之,他既象法官,又象调解员。

因此,他应掌握以下原则: 1、公正无私:面对面交流意见时,免不了会带些情绪。

气氛紧张热烈的会议总比死水一潭好得多。

你若采取中立态度,这样的会议也不难驾驭。

你可以分类筛选各种意见,但不能以个人好恶偏袒任何一方。

你应引导讨论,而不是强制讨论。

2、防止冷场:会上一阵沉默突然降临,每个人都在等待别人讲话,如此难堪的情景令人室息,紧张,也是导致纷争和混乱的因素。

这时,主持人要立即做些评说,提问或解释,防止冷场。

3、控制激情迸发:很多时候,人的感情大于理智,而激情的迸发往往会导致人的失态和人与人之间的冲突,而带着情绪去争执,只能增加隔阂,失去解决问题的机会。

因此,会议主持人要注意观察个别成员的情绪变化,以便及时“灭火”,把话头从“爆炸点”引开,用幽默调节会议气氛,并指出双方都有可能是正确的,只是站的角度不同,所看到的事物就不一样。

紧张气氛一解除,再引导大家现实地对待有争论的问题,就容易解决了。

4、充分通报信息:会上,人们有一种要急于解决问题的倾向,这当然好,可这又往往导致操之过急的现象。

结论的产生,必须经过对信息的充分研讨,所以主持人首先让与会者摆出全部事实,才可讨论产生明智有效的行动方案,切莫本末倒置。

5、让人人开口:召开会议的目的是广集群议,要尽可能让与会者特别是那些沉默不语的人讲话,鼓励过分谦恭的人表态,同时注意别让不善言辞的人“晒台”,要引导与会者交流全部信息,讲出所有的真心话,这样做能减少会后议论。

诸如:“这个计划不通”、“那方案听起来好,但与我们单位的情况不对号”…??这些话不能中肯、不重要,可惜是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讲的。

杜绝会后议论,就意味着节约时间,避免重复开会,从这一点来说,主持人也应当让人参与讨论并表态。

谁爱会后议论,你就盯住他,让他讲话。

6、杜绝“小会”:会上的私下议论,只会引起纷争和相互不信任。

主持人一定要杜绝“小会” ,保证与会者一次只听一个人讲话。

若是个别人私下说个没完,你就把全体与会者的注意力转向他们。

你这样说:“老周和老王好象谈出些‘眉目’了,你们向大伙说说好吗

”众目睽睽之下,小会只好收场。

7、承认分歧:认为众多的建议会互相自然吻合,那真是太天真了。

不同的建议之间必然含有分歧点。

分歧的讨论或争论是产生成熟见解的基础。

会议上的争论,是有控制的争论,这是好事。

主持人不要隐藏或无视分歧,要承认它,把它亮到桌面上去,这样才有可能理智地对待它。

对那些闪烁其词的人你这样问:“对这一问题,你的态度是什么

”再问:“你的根据是什么

”再进一步“你说该怎么办

”。

8、不调强分歧调强合作:与会者大都有自己的态度和观点,这很自然。

他们甚至知道有人持反对态度,这也没有什么关系。

主持人要领导与会者共同合作,要讲明解决问题需要与会者共同的智慧和决策,会场不是发泄个人恩怨的地方,也不是进行生死搏斗的战场,谁也不应当一意孤行。

应当把个人当作决策机构中的普通一员,主持人应利用各种机会指出集体智慧大于个人智慧,方案的产生离不开合作。

9、防止偏航:由提出问题到解决问题,需要一步步地引导。

很多毫无结果的会议就是由于缺少这种引导造成的,主持人应对此负责。

10、澄清混乱模糊的信息:要保证发言人的话能够被听众充分理解。

人们通常会误解:认为讲话人向听众传递的信息,既直接又充分不会产生误会。

这种想法不对。

怎样澄清会被误解的问题呢

以下五种方法供借鉴:(1)在易误解的问题上,向发言人提问:“我提个问题,这项产品的市场销售潜力怎样

老刘,谈谈你的估计。

”(2)为了充分了解某一建议,你得就一些细节提问:“没有提到广告费用,这会影响计划吗

”(3)澄清词的内容,证听众理解无误:“请打断一下,你说这个想法很重要,你的意思是说整个方案缺它不可吗

”(4)请别人代为解释:“老赵,就这一问题你是否给补充一下

”(5)概括或重复发言人的话,使内容明确:“你是说我们不应在国家级杂志上登广告吗

” 11、幽默能解除内心紧张:坚持自己的观点是人们的习惯。

当你为自己的想法争辨的时候,很难做到有错则改,承认对方是正确的。

在会上,让一个人体面迅速地转变立场是困难的。

有时,即使想转变,也怕难为情。

主持人应对此保持敏感,给对方一个既可转变立场又不见得难堪的机会,用幽默解除紧张气氛,幽默可以使那些顾面子的人找到台阶下。

12、经常进行简短概括:简短概括如同在比赛场上翻动计分牌,能让与会者或受到会议的节奏。

同时也有助于澄清分歧点,引起与会者注意。

主持人的简短概括应限制在半分钟内。

及时地概括、评论是占一些时间,但不会影响会议进程,相反,通过简短概括,你为与会者树立了一个珍惜时间的榜样。

你在直接推动讨论向制定正确的解决方案挺进。

13、恪守时间:很多会议往往无端地浪费时间。

你若扭转这一趋势,则会受到广泛的支持,主持人恪守时间,与会者就愿意会前认真准备,会上积极主动,单刀直入地表达看法。

避免因迂回而浪费时间。

主持人要保持按时散会,保证先宣布的时限不予变动,一有拖时间的危险,你就发出警告。

三、结束会议 结束会议前要制定或引出决议,在这个时刻,若没有主持人的有力领导,往往功亏一篑。

在闭会阶段,要充分发挥主持人的权威。

要向与会者报告已得出的结论,尚存的分歧和会后要采取的行动。

请记住以下三个要点: 原创: 1、通报取得的成果:简明地列出达成的协议,把它向与会者公开。

2、指出分歧:不能指望会议会在全体与会者意见一致的情况下结束。

要用明确的语言指出分歧,估价它的影响并说明是多数人还是少数人的意见。

3、明确今后的行动方法:指出哪些事情会后就得落实,负责人是谁,感谢与会者的帮助。

把会议决定的事项印成文件,发给与会者和与此有关的人。

法官助理具备哪些条件

担任法官助理的条件应当把握两个原则:一是法官助理应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法律专业素质,同时法官助理的地位和性质决定了法官助理的条件应当低于法官的条件,高于书记员的条件;二是由于我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经济、文化发展程度很不平衡,对担任法官助理的条件限制应当遵循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如何做好一名公安中层领导(演讲稿)

首先,对局党委给我这次竞争上岗的机会表示感谢

下面,我将本人的基本情况介绍一下:   我叫姜彦伟,今年25岁,中共党员,毕业于济宁人民警察学校,1996年参加公安工作。

参加公安工作以来,本人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及同志们的支持帮助下,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不断改造个人的主观世界,忠于职守、服从命令、勤奋工作,忠实地履行人民警察的职责、义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组织上也给予了许多荣誉。

先后被授予济宁市优秀人民警察、济宁市打霸除恶先进个人、济宁市追逃先进个人、济宁市公安调研先进个人、兖州市优秀国家公务员、兖州市人民政府优秀信息员等荣誉称号;97、98、99连续三年被评为局优秀民警。

   各位领导,各位评委,我的任职优势有如下三点:   一、政治上积极上进。

本人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能够不断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了立场坚定、帜鲜明、积极进取、对公安工作保持着满腔热情。

  二、有一定的公安工作经验。

在派出所工作期间跟随领导、同志们学习、掌握了一些工作技巧和方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在全市率先推行了“公开听辩制度”、“驻村调解室制度”;在“处法”工作中,主办了4期106人参加的教育培训班;参与侦破刑事案件36起,主持查处治安案件460余起,主持办理民事纠纷800余起,为辖区的一方安宁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2000年调入局机关工作以来,能够迅速进入角色,及时完成了由治安民警到文字秘书的转变。

已编写《公安工作简报》38期、《公安信息》98期、撰写领导讲话及其它文字材料20余万字。

   三、具有较好的专业基础知识。

本人在警校学习期间,曾两次获得二等奖学金,打下了较为扎实的基础。

参加工作以来,为充实自己的业务知识,又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完成了专科知识的学习。

现在正在我省省委党校进行法律本科的学习。

工作中,先后在各类报纸杂志上发表公安体裁稿件109篇,其中国家级5篇、省级38篇,撰写的《五起涉枪案件案情分析及对策研究》、《建筑霸的种类、特点及打击策略》等7篇调研文章被上级公安机关采用或转发。

   总之,工作这几年来,由于组织、领导及同志们给我创造了比较宽松、优越的环境,加上本人的主观努力,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我如果通过此次竞争上岗走向领导岗位,决不辜负领导的期望,努力做到:   首先,进一步加强个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思想修养。

认真学习三个代表,身体力行三个代表,把自己锻炼成一名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基层公安干部。

   其次,准确定位,发挥好参谋、助手的作用,当好联系民警与领导的纽带和桥梁,与单位正职齐心合力搞好工作。

   再次,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在群众中保持良好的人民警察形象,   如果我没有竞争上,我也决不灰心丧气,这说明我在某些方面的条件还不够成熟,我一定会一如既往的干好本职工作,发扬优点,克服缺点,再接再厉,争取早日实现自己的目标,为公安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法官助理待遇和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最高法院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将法官助理的职责具体确定如下:  “法官助理在法官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诉讼材料,提出诉讼争执要点,归纳、摘录证据;  (二)庭前组织交换证据;  (三)代表法官主持庭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须经法官审核确认;  (四)办理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指定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有关事宜;  (五)接待案件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的来访和查阅案卷材料;  (六)依法调查、收集、核对有关证据;  (七)办理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事宜;  (八)协助法官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九)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性资料;  (十)办理案件管理的有关事务;  (十一)根据法官的授意草拟法律文书;  (十二)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与审判业务相关的辅助性工作。

”待遇:在过去,法官待遇与行政级别挂钩,囿于职数限制,法官普遍存在晋升难、晋升慢、待遇低的问题。

更不要提法官助理,待遇确实不高。

  问题倒逼改革,2015年4月,上海公布入额法官、检察官薪酬调整水平,暂时按高于普通公务员43%的比例安排;青海省计划将法官、检察官的平均工资提高50%;在深圳,每名法官工资约增长了1500元左右;吉林、湖北等试点地区也将法官、检察官待遇问题提上日程。

2015年,盐田区法院在分类管理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基础上,继续深化改革,推进聘用制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

  盐田区法院规范聘用制人员入口管理,建立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科学有效的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招聘和使用人员,加强对聘用人员工作绩效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级别晋升、岗位工资等次晋升挂钩。

  “如今,盐田区法院聘用人员的整体工资待遇提高23%,聘用制法官助理等重要审判辅助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提高近50%。

”张明军说,改革后聘用岗位的吸引力明显提高,队伍的整体稳定性大大增强。

  除深圳外,青海省也将提高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薪酬待遇,计划过渡期满后,使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工资水平在目前基础上提高15%。

青海省财政已预留出落实职业保障制度所需资金。

各地正在陆续提高司法从业人员待遇,未来可期。

主持人如何调动现场气氛,请具体给些剧情及应付的说词。

急急

如果大家的反映不是很积极,可以跟观众互动一下,彼此交流,调动大家的积极性,适时候的用一些比较趣味性的话语挑开尴尬和冷场 。

另外,主持人的话不要太官方,这样交流经验会才不会特别压抑。

希望对你有帮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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