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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院士制度的建立及其问题王扬宗《科学文化评论》第2卷第6期(2005年12月):5-22页 摘要:阐述从学部委员到院士制度建立的过程。
学部委员不同于院士制;以学部委员为基础建立院士制度,使中国院士的资格相对较低,名额也较多;近年来对院士的追捧则使院士制发生了变异,弊端丛生。
改革院士制度可以从控制院士规模,吸纳当今世界杰出的华人科学家入手,也有赖于相关体制的变革。
关键词:学部委员 院士 院士制度 问题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是我国在科学、技术和工程等领域的最高学术荣誉称号。
院士代表着中国科学技术的最高水平,因此备受社会各界重视和关注。
但近些年来,在院士频频成为新闻人物或舆论的焦点的同时,院士制度也遭到了非议。
有人甚至认为院士制度是中国科技发展的障碍,非取消不可。
今年又逢两年一度的院士增选,中国的院士制度再次聚焦在全国科技工作者和广大公众眼前。
目前,随着100多位新增院士名单尘埃落定,围绕着某些院士候选人和现行院士制度的种种议论也将暂告一段落。
引人注目的是,2005年11月16日,香港《大公报》报道,在上海召开的一次院士圆桌会议上,曾经长期担任中国科学院院长、现任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周光召院士建议取消现行的院士制度。
尽管该报次日又否认周先生有此建议,但他对现行院士制度的批评,仍然引起了海内外的广泛关注。
一项国际通行的制度,何以在我国引起如此巨大的争议
我国院士制度的症结何在
应当如何寻求解决之道
这是我们讨论院士制度所不可回避的一些问题,但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本文拟从追踪中国院士制度的由来和演变入手,分析其得失与利弊,希望对回答上述问题能有所裨益。
一、中研院院士制的建立 中国近现代科学是移植西方近代科学而发展起来的,院士制度也不是中国固有的产物。
从19世纪中叶西方近代科学进入中国,到院士制度的建立,足有一百余年。
中国近现代科学发展如此缓慢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政府对科学支持不力。
清朝末年,尽管有识之士早就提出“师夷之长技以制夷”、“西学格致救国”,清政府中的高官也倡导“借法自强”,但直到清朝覆亡,中国并没有建立自己的国立科研机构,甚至也很少有现代意义上的科学家。
民国初年,军阀混战,科学发展也没有纳入政府的计划。
在中国这种中央集权的国度,社会中层组织力量极为薄弱,如果不仰赖政府的强有力支持,科学就很难有发展的机会[郝刘祥、王扬宗,2004]。
正是因此,在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蔡元培、李煜瀛等推动成立的中央研究院(1928年),采取了法国科学院模式,是具有研究实体的国家科学院。
中央研究院通过设立一系列研究所,开展科学研究,带动中国科学事业的职业化;进而从全国学术精英中遴选出聘任评议员[1],于1935年成立评议会,使之真正成为全国最高学术机关。
中央研究院评议会的成立是中国科学建制化的一个重要成就。
聘任评议员的资格和遴选坚持了严格的学术标准和选举程序,从而保证当选的评议员都是国内的顶级学者。
评议会的职能(决定学术方针;促进国内外学术合作交流;推举院长候选人等),使之起到指导和联络全国学术研究以及保障学术研究之独立性的重要作用[陈时伟,2003,页191]。
正是在此基础上,由第二届评议会主持,于1948年完成了中央研究院首届院士的选举。
中央研究院首届院士的选举时值内战正酣、民\\\/怨沸腾之际,有识之士对于选举能否顺利公正进行不无忧虑,然而结果则出乎意料地成功。
推究其原因,或许正是由于严峻的国内局势,使来自学术之外的政治等因素的干扰反而降到了最低限度,这是一次完全由学术界自主的选举。
同时,评议会设计了周密的推荐和选举程序[2],充分体现民主和公开公正,评议员以学术贡献为标尺,尊重同行评议意见,从而确保了选举的顺利进行。
中研院首届院士选举是现代中国学术界自主选举学术精英的一个典范,标志着中国的学术建制已逐步走向成熟[郭金海,即出]。
首届院士的选出,使中研院的体制趋于完善。
但不久国民党政权在大陆垮台,在新中国的蓝图中,中央研究院等旧机构被彻底抛弃或改造,来之不易的院士制度就此作废。
新成立的中国科学院实行的乃是在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下的科研体制。
二、学部和学部委员 1949年11月1日,中国科学院成立。
从一开始,人民政权就远比旧政权重视科学技术。
在巩固政权之后,中国科学院得到了快速发展,成为全国科学中心。
中科院与中研院在体制上并没有本质的不同,尽管中科院更多地吸收了苏联科学院的一些做法。
然而在院士制度上,中科院并没有立即仿效苏联,而且建立学部和学部委员制。
这是为“建立和健全全国科学领导中心,吸收优秀科学家参加中国科学院的学术领导,使全国科学研究工作和科学事业的发展更能根据国家需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而采取的重要措施[3]。
在得到中共中央和政务院的批准之后,学部于1954年6月开始筹备,1955年6月正式成立。
与此同时,开始了学部委员的推选工作。
学部委员的入选资格主要有三条:学术成就、在推动中国科学事业方面的贡献以及忠于人民的事业。
学部委员的推选虽然都经过了科学家的提名推荐,但“最后是由中央有关党政部门协商决定的”[薛攀皋,1999]。
大家都知道,学部委员是中国科学院院士的前身,但“学部委员”与院士的区别是很大的。
1955年,中国科学院筹备学部时,之所以称学部委员而不是院士,就是因为考虑到院士的称号是很神圣的,必须具有很高的学术水平,而我国科技水平还比较落后,学科发展参差不齐,如果为了需要在各个学科领域都搞出一批院士来,不仅难以服众,在国际上影响也不好,因此决定稍缓进行院士的选聘。
同时,学部委员不只是一种荣誉称号,更重要的是需要他们承担中国科学院乃至全国科学技术的学术领导工作。
因此,一批在学术界关键岗位上的党员领导干部,也被聘为学部委员。
学部委员的资格,在学术之外,也就增加了一条政治标准。
学部委员的聘任,要报经国务院批准。
凡此都加强了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对学术界的统一领导。
学部委员的这种职责,也就决定了其数额将大大多于前中央研究院院士的名额。
中央研究院首批院士81人,除去人文科学组的28人,科技专家只有53人。
1955年,学部成立时,第一批学部委员为233人,不计哲学社会科学学部委员61人,属于科学技术方面的委员为172人,两年后增聘18人,达到了190人。
首批学部委员的人数是前中研院院士的3.6倍。
这个数量上的急剧增长,并不代表七八年间中国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而是出于当时国家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的迫切需要,反映了新生的人民共和国对于科技事业的极大重视。
学部委员制是为快速发展中国科学技术事业而采取的举措,如果依循旧体制,显然难以适应大规模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形势。
这一批学部委员,在我国科学技术的各个领域,大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说他们是现代中国科技事业的奠基人。
按照《中国科学院学部暂行组织规程》(1955年6月28日)[4],学部是分工进行学术领导的重要机构,分设物理学数学化学部、生物学地学部、技术科学部和哲学社会科学部,共四个学部[5]。
各学部的主要任务,不但要“了解与本学部有关的各门科学技术的全面情况和发展趋势,研究并解决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上的各项学术问题”,指导所属研究机构制订“年度计划、五年计划和远景计划”以及学科发展计划等,还要负责检查和评价所属研究所的研究成果、人才培养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各学部的经常性工作由学部常务委员会领导,常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4人,常务委员2-5人,学术秘书(非学部委员)1人。
各学部另设办公室,由学术秘书领导。
学部设立后,组织召开了许多全国性的学术会议,参与主持了第一次中国科学院奖金的评选,特别是在制订我国12年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有意味的是,中国科学院学部和学部委员在学术方面的领导作用是很有限的。
正如樊洪业先生指出:“中国科学院学部虽然名义上说是对院属各研究所实行对口的学术领导,但学部常委只是在头两年有些‘议事’,未久即形同虚设。
各‘学部’的办公室也迅速蜕变为院机关中的业务行政部门。
”[樊洪业,2005]因此,对于多数学部委员来说,“学部委员”这一称号主要是荣誉性的。
由1957年增聘的学部委员就是以学术成就为资格标准一事也可概见。
学部委员转变为一种荣誉称号,并非学部和学部委员制度的设计者的初衷,然而有其必然性。
在中国科学院的领导体制中,科学院党组、正副秘书长和学术秘书处(1956年7月撤销)、计划局等有关领导机构,具有更大的权威,在许多具体环节,学部委员的学术领导权很难落实。
比如,华罗庚虽然担任数理学部副主任和数学所所长,但有时对所务和学术的领导权还不如一些党员;一些学部常委还不如学部秘书重要。
归根结蒂,就是党和知识分子之间还存在隔阂,前者对后者不很信任。
因此,在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之下,学部委员的学术领导作用受到了限制。
尤其在反右和大跃进之后,知识分子政策趋于极端,经过批判资产阶级科学路线和“拔白旗、插红旗”等运动,11位被打成右派的科技专家被剥夺了学部委员的称号[6],更多的学部委员受到冲击,被当作批判对象。
在这种形势下,学部委员的荣誉性都丧失了,更不用说起到什么学术领导作用了。
“文化大革命”开始不久,学部“被作为所谓的修正主义科研路线的产物,专家路线的产物,被彻底砸烂了,许多学部委员被作为‘反动学术权威’批斗”[7],不少人惨遭迫\\\/害\\\/致\\\/死,学部委员的称号也是名存实亡了。
三、学部的恢复和1980年的学部委员增选 “文革”结束后,科学技术的现代化被提到了“四个现代化”事业的重要位置。
在全国科学大会召开之后的第二年,1979年1月,经中共中央同意,学部恢复活动,学部的原有职权也很快得到恢复[8]。
此时,原有的科学技术方面的学部委员已从172人减员为117人,平均年龄达73岁。
因此,增补学部委员,以充实和健全学部机构成为当务之急。
1979年5月,国务院批准了中国科学院关于增补学部委员的报告,增选工作随即展开。
中国科学院最初计划通过增选使学部委员总人数达到300人左右,也就是说最初计划新增约185人[9]。
但在实际的操作中,为了充实学部,吸收更多中青年优秀科学家参与学术领导工作,次年学部委员会议又决定扩大增补名额为330人[10](薛攀皋,1999;Cao Cong,2004,pp.64-64)。
按照《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增补办法》[11]的规定,全体学部委员会议进行无记名投票,得票超过三分之二者可以当选,但实际上最后是以得票超过半数者当选,结果新增283名,学部委员总人数达到了400名。
前已述及,学部制度不同于院士制度。
学部委员主要承担中国科学院不同层次的学术领导工作,而院士主要是一种学术荣誉,一般不必担任学术领导工作。
两者的学术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按照《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增补办法》规定:“中国科学院学部是由我国优秀科学家组成。
凡研究员、教授、国际工程技术人员、(或有相当水平者)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在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方面有重要成就与贡献者,可选为学部委员。
[12]”注意这里对学部委员的要求是“优秀”而不是“卓越”或“优异”。
在增选学部委员的同时,中国科学院也开始着手建立院士制度。
1980年7月,中国科学院联合中国社会科学院向国务院递呈送了《关于建立院士制度的请示报告》和《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院士条例(草案)》。
《条例》规定,院士是给予我国卓越科学家的最高荣誉,是我国最高的学术荣誉称号,为终身职称。
《请示报告》还明确提出第一批院士的名额为200人(包括社会科学方面的院士),也就是说还不到计划增选后的学部委员总人数的一半[13]。
由此可见,拟议中的院士学术标准要比学部委员高出不少。
遗憾的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一计划被暂时搁置了。
1979-1980年学部委员的增选工作是在拨乱反正,解放思想,调动广大知识分子积极性的形势下进行的。
学部委员增选名额的扩大和学部职能的恢复和扩充既是这种新的知识分子政策的体现,也是中国科学院落实和探索学术领导的新机制,使优秀科学家参与科学院的领导和决策的一种尝试。
这是一次学部委员自主的、民主的选举。
1981年1月,中央中央书记处在讨论中科院报送《关于呈请审批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增补名单的报告》时认为,要增加一些有真才实学的中青年科学工作者进入学部委员之列,学部委员的名额也可以多一些。
但当时科学院领导认为这是学部有史以来首次民主选举产生新的学部委员,是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增补办法所规定的程序产生的,再增补只能留待以后解决。
结果中央书记处最后尊重这一选举结果,没有要求中国科学院对增补名单进行调整[薛攀皋,1999]。
1981年3月,283人的增选名单被国务院批准。
经过此次增补,学部委员的平均年龄为降为62.8岁,其中55岁以下的占到总数的14%,50岁以下学部委员有18人,最小的41岁。
女学部委员从过去的1人增加到15人。
学部委员分属25个部门,代表的专业更加广泛[樊洪业,1999,页263]。
1981年5月,中国科学院召开了第四次学部委员大会,明确学部委员大会是中国科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选举中国科学院主席团,并由中国科学院主席团在其成员中推选院长和副院长。
这是中国科学院领导体制上的一次大调整,是体现学部委员的学术领导权的一种新体制。
在这次大会上,通过了《中国科学院试行章程》和《中国科学院学部工作简则》。
根据这一章程,学部的职责主要包括: 1.对本学部范围内的院属研究机构实行学术领导和一定的科研管理:审议各研究机构的方向、任务和科研计划;评议研究所的工作;组织、协调、检查重要科研项目;组织重要的国内和国际性学术活动;评议或鉴定重要科研成果;评定研究员和相当于研究员的高级技术人员的职称;对人、财、物的分配方案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议、检查和提出建议。
2.团结院内外有关科学家,通过各种学术活动,分析研究国际科学技术发展趋势,交流研究工作情况,增进相互间的联系和合作;评议应予资助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本研究项目,推动本门学科的发展,促进人才的成长。
3.组织有关的科学家,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4.向学部委员大会或主席团提出年度工作报告。
[14] 《章程》还规定:“各学部由本学部委员会议选举产生学部常务委员十三至十七人,负责本学部的经常工作。
学部常委委员任期四年,连选可连任一次。
学部常务委员会推选学部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
……由学部主任提名,经中国科学院院长任命,学部可设不是学部委员的副主任一至二人,协助学部主任进行业务、行政管理工作。
学部设学术秘书若干人,设置精干的办事机构。
” 按照这一章程,科学院对院部机关进行调整,各学部成为院内重要的学术领导机构,拥有很重要的职权,因此也要担负相当繁重的工作任务。
以数学物理学部为例,该部所属研究机构有29个,各类人员12951人,其中科研人员3700人,工程技术人员4711人,1976年10月至1980年进行的科研课题有1289项[15]。
1981年5月至1983年,数理学部评议了物理研究所、紫金山天文台等4个科研机构,组织实施了12项重大科研项目,确定了数学、力学、物理学和天文学等学科的发展政策,审定了院内有关重点课题,还组织了部分科研攻关项目,审定了一批科学基金,成立了学位评定委员会,初审了博士培养单位和有关导师的资格,开始编制1986-2000年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召开了50余次学术会议,此外还受国家科委委托复审了全国自然科学奖的有关项目[16]。
如此繁重的工作,使学部特别是学部常委不堪重负,不少人几乎成了专职的管理干部。
因此这一制度实施不久,问题就十分突出,难以为继。
1984年1月,卢嘉锡院长在中国科学院第五次学部委员大会上的工作报告中指出: 关于学部委员大会的性质和任务,根据第四次学部委员大会通过的《中国科学院试行章程》的规定,学部委员大会是中国科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中国科学院主席团是学部委员大会闭会期间的决策机构。
但不少担任学部常委工作的学部委员多次恳切地提出,希望减轻他们在科学院的行政事务的负担,更好地发挥他们的学术专长,多为国家的科技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同时,在实际工作中也发现,学部委员和主席团的成员大多数来自院外,要他们对科学院的业务管理工作进行决策,特别是象干部任免、经费分配等问题,都要提交主席团会议讨论决定,也确有困难。
[17] 对于这些问题,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调查组和中国科学院党组经过调查研究之后,向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建议:“明确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大会及中国科学院主席团不再是科学院的决策机构,学部委员则仍然是国家在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荣誉称号。
学部委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学术评议和咨询。
中国科学院主席团的职能是,通过学部委员大会与其他形式,组织学部委员讨论研究国家的科学技术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科学技术问题,积极参与这些问题的制定和咨询,并对科学院的重大学术问题进行评议和指导。
中国科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人选由国务院总理提名,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任免”[18]。
这一建议很快得到批准。
从此,中国科学院的领导体制改为院长负责制,学部委员大会成为国家在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咨询机构,而学部委员则是国家在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荣誉称号。
虽然这一转变主要是从理顺科学院的领导体制着眼的[19],但从后来看,这也是由学部委员过渡到院士制的一个重要举措。
尽管要等到1993年学部委员才改称院士,但从此,学部委员与通行的院士制度在本质上并没有差别,只是称呼不同而已。
上一世纪80年代初中期,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确定了我国的科学技术发展的新的指导方针,这就是“经济建设要依靠科学技术,科技工作要面向经济建设”。
1983年,中共中央书记处明确提出,“中国科学院的方针应当是:大力加强应用研究,积极而有选择地参加发展工作,继续重视基础研究。
”[20]在这种形势下,中国科学院何去何从都成了问题。
1987年初,中国科学院提出了“把主要力量动员和组织到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的主战场,同时保留一支精干力量从事基础研究和高技术跟踪”这一新的办院方针,以适应国家和社会的需求。
由于通货膨胀,科学事业费增长停滞,科学研究工作面临十分困难的形势,科学家的收入相对减少,普遍出现了“脑体倒挂”现象。
据北京市统计局1988年调查,30年工龄以上的老知识分子,收入都低于同工龄的体力劳动者[李强,1996]。
社会上普遍流传:“搞导弹的不如卖鸡蛋的,拿手术刀的不如拿剃头刀的”。
有的高龄学部委员甚至不得不申请困难补助。
这样一来,学部委员这一“最高荣誉称号”的价值也大大贬值了。
以上种种,都是学部委员在1980年增选之后又中断了10年的原因[葛能全,2002,页340;Cao Cong, 2004,p.66-67]。
四、 从学部委员到院士制 到1990年,学部委员的老龄化问题甚至比1980年增选时更为严重,322名学部委员的平均年龄已超过75岁。
为此,曾经参与组织1980年学部委员增选工作的钱三强先生于1990年5月给国务院总理李鹏写信建议增选学部委员[葛能全,2003,515-516页]。
经李鹏总理同意,同年6月,中国科学院和国家科委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增选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的请示”和“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增选办法”。
“请示”建议新增学部委员约200人,在增选过程中,要坚持标准,决不凑数。
为了保证符合条件的优秀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进入学部委员的行列,“增选办法”规定,在各学部的正式候选人名单中,年龄在60岁以下的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国务院在批准这一报告和“增选办法”的同时,还批准今后增选每两年举行一次,逐步制度化、规范化,计划到2000年,学部委员总人数不少过750人[21]。
关于学部委员的标准和资格,“增选办法”提出:“中国科学院学部由我国优秀科学家组成。
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是国家在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具有崇高的荣誉和学术上的权威性。
在某一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科学成就和重大贡献,具有突出的科学技术水平的研究员、教授或相当于研究员、教授职称的高级科技专家,可增选为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
[22]”办法还确定,增选工作分为推荐、初选、评审和选举共四个步骤进行,并制定了有关程序和规则,选举结果报国务院批准生效。
此次增选历时一年有余。
经过300余位学部委员和43个政府部委、26个省市自治区,共169个研究单位、181所高等院校以及近100个一级学会的推荐和初选,共产生有效候选人1079名。
最后投票选举出210位新学部委员[樊洪业,1999,页339],其中数理学部38人,化学部35人,生物学部34人,地学部35人,技术科学部68人。
1991年12月26日,增选名单获国务院正式批准,不久正式公布。
1990年的学部委员增选是我国院士制度建立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的转折点。
此后,学部委员的增选实现了制度化和规范化,确定了两年一度进行增选。
1992年,学部大会制定了《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章程》,就学部委员的称号、选举程序、外籍学部委员的选举程序、学部的职能和任务、学部委员大会、常设领导机构等作了规定。
章程再一次明确每两年一度进行学部委员增选,并规定每次增选总名额不超过六十名。
各学部的增选名额,由主席团讨论确定。
至此,由学部委员转为院士已呼之欲出,只剩下名称的变更而已。
关于如何建立院士制度,如前所述,早在1980年中国科学院即已提出了明确的设想。
1984年12月中央书记处会议讨论决定,拟在中国建立院士制度,将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称号改为院士。
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执行主席严济慈、吴仲华、卢嘉锡、武衡、钱学森随即于1985年1月表示拥护并提出一些建议[樊洪业,1999,页360]。
前已述及,1980年增选学部委员时,学部委员的学术资格要求要低于拟议中的院士资格,当时设想第一批院士(包括社会科学)仅为200人,不及学部委员人数的一半。
因此,在学部委员转为院士制度时,是否将现有学部委员一律转为院士,存在较大争议,也设想了一些办法。
直到1994年初,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作出决定,将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改称中国科学院院士。
从学部委员到院士制度的转变才告完成。
应当指出,这一做法虽然避免了许多矛盾,也减少了不少事务性的工作,但将学部委员一律转为院士,也就决定了我国院士的规模较大,增选数额也较多,势必降低院士的学术资格标准。
少数院士的学术表现以及院士增选中的种种问题与院士称号的崇高荣誉很不相符。
这些问题,近年来随着全社会对科学技术日益重视,甚至有日益突出的趋势。
五、院士规模的扩张与院士制的变异 学部委员经1991年增选之后,总人数创纪录地达到了528人。
此后,中国科学院院士经过5次增选,每次增选人数都接近60人之谱,至2003年底,中国科学院院士人数达到688人。
1994年6月,在中国科学院举行第七次院士大会的同时,中国工程院宣告成立,中国工程院院士成为我国在工程技术科学领域的最高荣誉称号。
1994年,中国工程院第一批96名院士名单公布,其中30人已是中国科学院的院士(即所谓“双院士”),余为新选院士。
次年,中国工程院增选216名院士,院士人数猛增至309人。
1997,中国工程院增选116名新院士;1999年,再次增选113人;2001年,又增81名院士;2003年,再次增选58名。
至此,工程院院士达到了663人。
也就是说,在短短的十年之内,中国工程院院士达到了与中国科学院院士相当的规模。
从1991年到2003年的十余年间,我国院士的总数达到了1300余人,是1980年增选后的3倍多,大大超越了从1955年到1980年的增长规模。
与此同时,随着全社会对于科技和教育的重视,院士的身价不断上涨,院士成为各界追捧的明星。
与此相伴的是院士的官本位化现象。
校长、院长和所长等教育和学术机关的领导乃至政府部门的官员,成了竞争院士头衔的热门人物,频频当选。
院士学术资格贬值,与不断增长的院士身价,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现行院士制度的问题日渐显露。
院士不再仅仅是一种学术荣誉称号,而逐渐偏离了其本身的意义。
这种现象,或许可称之为“院士制的变异”。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院士拥有一定的特殊权利。
如医疗上享受副部级待遇,这本是体现党和国家对高级知识分子的照顾,不足为奇的。
但在一些院士较少的省市,不但医疗上,在其他方面院士也享受副部级副省级待遇。
院士俨然成为一种新的独特的特权阶层。
至于院士在升迁、工作安排、申请经费、评奖、社会荣誉等方面享有的
企业学习科学实践发展观
高台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 县委科学发展观活动办公室: 根据高台县县委发[2009]11号“关于在全县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 高学组发[2009]2号“高台县机关事业单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工业园区办公室学习实践活动从2009年3月开始,到2009年8月结束。
为扎实搞好学习实践活动,根据县委的《实施意见》,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对象范围 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范围是:园区办公室党支部,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为重点全体党员参加。
二、目标要求 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努力实现“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体要求。
党员干部受教育是搞好学习实践活动的基础。
通过学习实践活动,进一步深化党员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和理解,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审视过去、规划未来,着力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切实加强党性修养,大力弘扬优良作风,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科学发展上水平是搞好学习实践活动的核心。
通过学习实践活动,把科学发展观转化为谋划科学发展、领导科学发展、推动科学发展、实践科学发展的自觉行动,努力在坚持改革开放上实现新突破,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上取得新进展,在促进社会和谐上见到新成效。
人民群众得实惠是搞好学习实践活动的目的。
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更好地服务群众,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使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过程成为不断为民造福的过程,成为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的过程,成为不断保障人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的过程,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准确把握“坚持解放思想、突出实践特色、贯彻群众路线、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努力达到“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科学发展”的目标。
1、思想认识显著提高。
紧密联系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工作和思想实际,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继续解放思想,提高认识水平,进一步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切实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牢固树立又好又快的发展理念,在“要不要科学发展、能不能科学发展、怎么样科学发展”等重大问题上形成共识,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突出问题有效解决。
着力解决本单位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理清本单位促进科学发展的工作思路,完善科学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推动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努力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3、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坚持“立足实际、着眼长远、注重实践、科学管用”的原则,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富有时代特色、充满生机活力、相互衔接配套、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制度体系,努力为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4、科学发展扎实推进。
坚持把务求实效作为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学习实践活动,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推进科学发展的坚强意志、谋划科学发展的正确思路、领导科学发展的实际能力、促进科学发展的措施办法、增强党性修养的自觉行动,努力推进科学发展,奋力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
三、方法步骤 学习实践活动从3月初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突出抓好学习调研、解放思想讨论、专题民主生活会、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制定整改落实方案、集中解决突出问题等重点环节,大体为半年时间。
第一阶段:学习调研(3月10日至4月30日)。
开展“科学发展在身边”主题活动,围绕真学、真思、真议,系统学习科学发展观的理论体系,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1、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做到真学。
要结合实际制定学习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保证计划、人员、时间、效果四落实。
在学习内容上,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江泽民论科学发展》和《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学习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市委二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县委十三届六次、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学习中央政治局常委和省委常委参加学习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的报告、党中央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的一系列决策部署。
要把市上编印的《科学发展重在实践》作为辅助材料,积极组织学习。
在学习形式上,要结合本单位党员的特点,把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题辅导、理论对谈、研讨交流、电化教育结合起来,做到“四有”:有一项学习制度,有一个学习计划,有一套学习资料,有一本学习笔记;结合第一阶段学习调研和第二阶段分析检查,分二期做好“十个一”活动:进行一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题辅导活动,进行一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题研讨活动,进行一次革命传统教育,进行一次理论测试活动,进行一次城乡1+1支部互联送温暖活动,进行一次园区观摩活动,进行一次征集“金点子”活动,进行一次我为园区献一策活动,进行一次园区科学发展找差距活动,开展一次班子及党员干部谈心活动。
在学习要求上,要把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结合起来,集中学习时间每周不少于1天,集体研讨交流不少于3次,参学对象每人学习笔记字数不少于2万字,联系实际撰写学习体会文章3篇以上。
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在通读有关学习材料的基础上,对重点篇目进行精读,要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学习,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在本单位至少作一次学习报告。
要严格学习纪律,实行集中学习考勤制度,达不到学习要求的,要进行补课。
2、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做到真思。
要从园区工作实际出发,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重点围绕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实“抢机遇、抓投资,快增长、促发展,重民生、保和谐”的各项任务,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提高领导和科学发展水平等方面开展调研,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开展“一人一题”集中调研活动。
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分管工作确定重点调研课题,带头深入基层,广泛了解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题调研,开展实际案例分析,领导班子成员都要撰写一篇调研报告。
要认真对科学发展的先进事例和不符合科学发展的具体现象进行总结剖析,努力提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理论与实践结合上增强对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和理解。
开展“科学发展金点子”意见征集活动。
单位要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置征求意见箱、开通征求意见电话、网上开设“我为科学发展献一策”专栏、个别走访和集体座谈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本单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好建议、好点子、好想法,分门别类地进行汇总梳理,查找出影响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开展“问计于民、开门纳谏”活动。
结合城乡党组织“1+1”结对互帮活动,要深入结对村,开展社会调查,收集村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掌握基层实情,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征求基层党员群众对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等方面突出问题的意见建议,向党员、群众宣传科学发展观知识,共同学习践行科学发展观。
同时,结合当前春耕备耕生产,帮助基层理清发展思路,落实发展计划,集中开展一次助耕帮种送温暖活动,着力解决党员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3、围绕科学发展深化解放思想大讨论,做到真议。
积极参加县上“七大工程”领导小组围绕“如何推进项目建设,实施工业强基工程”等专题的加快发展大讨论活动。
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清发展形势,查找问题不足,理清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措施,加快“七大工程”实施。
同时,要根据工作实际,立足单位特点,结合理论学习收获和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围绕“什么是科学发展、为什么要科学发展、能不能科学发展、怎样实现科学发展”等专题开展解放思想、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
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达到深化认识、统一思想的目的。
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既要坚持实事求是,杜绝空谈;又要坚持领导带头,创新思路,力求在事关科学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上进行再思考、形成新共识。
在学习调研阶段,单位主要领导要在认真学习调研的基础上,向党员干部至少作一次专题学习辅导报告。
第二阶段:分析检查(5月1日至6月30日)。
开展“科学发展找差距”主题活动,围绕真查、真谈、真找、真评,分析检查问题,剖析思想根源,理清发展思路,创新发展举措。
1、找准突出问题,做到真查。
领导班子及成员要本着“不怕亮丑,敢于揭短”的态度,通过召开恳谈会、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分类梳理影响和制约本单位科学发展、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开展“五查”活动,即:查思想理念是否更新,查工作思路是否清晰,查落实措施是否得力,查推行机制是否科学,查工作成效是否明显。
2、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做到真谈。
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要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题,按照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要求,紧扣党的十六大以来本单位的发展实践,认真检查个人和班子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紧扣思想和工作实际,从政绩观、责任感、事业心、宗旨意识、组织观念等入手,深入查找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民主生活会前要认真做好准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开展谈心活动,充分沟通思想,认真撰写领导班子和个人发言材料,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的发言材料要报县委指导检查组审查,班子成员的发言材料要由主要领导审查。
民主生活会上,主要领导代表班子并进行个人分析检查,班子成员进行个人分析检查。
要坚持正面教育为主,重点在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思想认识、形成发展共识上下功夫。
专题民主生活会可扩大列席人员范围,邀请纪检、组织部门和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检查组的领导派人列席指导。
专题民主生活会结束后,要及时向县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
要组织党员认真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分析查找自身差距和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既要严格要求,保证质量,注意保护党员干部的发展积极性。
3、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做到真找。
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要紧密联系实际,充分运用学习调研、征求意见、专题民主生活会和解放思想大讨论的成果,充分反映本单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情况,简要概述取得的主要成效,系统全面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实事求是分析主客观原因,特别是主观原因。
要认真总结党员干部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保持经济平稳快速发展上形成的共识,梳理提炼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总体思路、目标原则、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措施。
分析检查报告要突出检查和分析两个环节,防止“三多三少”(找客观原因多,主观原因少;找工作方面多,思想方面少;找一般问题多,突出问题少),避免写成工作总结或工作报告。
主要负责同志要全程主持分析检查报告的撰写,提高分析检查报告的质量和水平。
分析检查报告初稿形成后,要召开领导班子扩大会议充分讨论,并以适当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报县委指导检查组审查把关,形成分析检查报告评议稿。
4、组织群众评议,做到真评。
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评议稿形成后,要认真组织评议,广泛征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
参评人员既要有本单位的党员干部和群众,又要有一定的基层单位和服务对象代表,特别要注意吸收熟悉情况、有较强参政议政能力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人员等参加评议。
参加评议人员要着重从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深不深、查找的问题准不准、原因分析得透不透、发展思路清不清、工作措施可行不可行等方面对分析检查报告进行评议。
对群众评议中提出的合理意见要认真吸收,在分析报告中予以充分体现。
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正式稿形成后,报县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备案。
分析检查报告和评议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7月1日至8月31日)。
开展“科学发展有作为”主题活动,围绕真抓、真改、真干,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任务,解决突出问题,完善体制机制。
1、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做到真抓。
评议工作结束后,要广泛开展“一人一策”献计活动,要求每位党员围绕本单位科学发展提出一条以上有建设性的建议,每位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一条推进本行业科学发展的具体对策措施,由各单位进行归纳整理,为形成整改落实方案提供参考。
整改落实方案要以分析检查报告为依据,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对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和需要完善的制度,要按照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分别提出整改要求,做到“四明确一承诺”,即:明确整改落实的项目,明确整改落实的目标和时限要求,明确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整改落实方案形成并经县委指导检查组审查把关后,以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公布,做出公开承诺。
整改落实方案要报县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备案,整改落实情况要向党员、群众通报。
抓好整改落实方案的实施,切实兑现向群众做出的承诺。
2、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做到真改。
要紧密联系本单位实际,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边议边改,着力找准并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多为人民群众办看得见、摸得着、促进科学发展的实事好事。
要注意研究推进职能转变、加强效能建设的措施,着力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服务科学发展。
要高度关注民生,着力解决新形势下群众生产生活方面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还要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党性不强、党风不正、执行党纪不严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解决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条件比较成熟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力争在学习实践活动期间解决几个影响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办成几件群众迫切希望的实事;对通过努力有可能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创造条件,限期进行解决;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的问题,要明确责任,分步解决;对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问题,要与牵头单位,上下协同,左右联动,加快解决进度。
解决突出问题要务求实效,防止搞形式主义、短期行为和“政绩工程”。
3、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做到真干。
要充分认识创新和完善体制机制工作要求高、周期长的特点,尽早谋划,从活动一开始就着手进行这项工作。
要在认真学习掌握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运用学习调研成果、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明确体制机制创新的内容和重点,从实际需要出发,建立健全促进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科学发展的措施办法和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规章制度,着力解决制度缺失和体制障碍等突出问题。
同时要完善落实制度的工作机制和配套措施,加强相关制度的协调衔接,确保各项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
要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认真清理,该废止的立即废止,该完善的积极完善,该坚持的认真坚持,需要新建的按照“要精、要管用”的原则抓紧建立,努力形成一批重要的制度成果,将学习实践活动形成的成果转化为推动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学习实践活动基本完成时,要认真做好总结,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通报。
在此基础上,对学习实践活动进行满意度测评,主要测评群众对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突出问题的满意度,对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实际效果的满意度。
要制定周密的测评工作方案,合理确定参加测评人员的规模和范围,使之既有一定代表性,又做到规模适中,力求测评程序简便易行,测评结果客观真实。
要根据测评情况,进一步完善整改落实措施,使学习实践活动中尚未解决的突出问题继续得到有效解决。
四、工作措施 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谋划,扎实组织,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1、落实领导责任。
单位要成立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领导要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深入学习,带头调查研究,带头破解难题,带头推动创新,带动广大党员积极参与、认真开展学习实践活动。
2、坚持分类指导。
单位要在坚持学习实践活动总体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本单位实际和党员领导干部、普通党员等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提出学习实践活动的具体要求。
坚持在重点抓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习实践活动的同时,充分发挥党支部的作用,确保全体党员全员参与、全程参加。
3、鼓励探索创新。
要结合本单位特点,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
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精心设计每个阶段和环节的“自选动作”,形成自身特色,把学习实践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4、做到统筹兼顾。
要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学习实践活动,使学习实践活动各个阶段的各项工作有机衔接,把深入学习、提高认识贯穿始终,把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贯穿始终,把解决问题、完善体制机制贯穿始终,把依靠群众、发扬民主贯穿始终。
既要抓好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又要抓好普通党员和一般干部的学习实践活动。
要把学习实践活动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机遇和强大动力,把扎实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保持经济快速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起来,与贯彻县委、县政府的重大部署、全面实施“七大工程”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好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推进当前各项工作的关系,确保学习实践活动与园区当前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一日 主题词:科学发展观 学习实践活动 实施方案 抄报: 县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园区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3月11
召开支村两委会的讲话稿怎么写
村两委班子成员会议讲话稿尊敬的镇党委x书记、x镇长、组织科x科长、各位同志:大家好
我没有什么准备,随便说说,想到哪儿说到哪儿,请大家谅解。
一、下面我先作个自我介绍:我叫xx,xx人,大学文化,x年x月从xx大学经济法专业毕业后到xx市人民法院工作, x年x在组建地级xx市的时候被选调到xx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至今,现在是xx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正科级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
二、下面我把这次到村任职的过程介绍一下:2012年8月22日中共xx市委出台了《xx市选派第三批机关干部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文件,我在第一时间向组织递交了报名表,经xx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讨论,决定将我作为中级法院后备干部推荐给市委,经过组织遴选考察、健康检查、确定任职等程序,9月17日xx市委组织部确定包括我在内的98名市、区两级机关干部到村任职,其中xx市直机关30名,各市区68名,副处级干部1名,正科级干部17名,科级以下干部80名,这次选派到泰兴市的xx市直机关干部5名,泰兴市选派了15名机关干部到村任职。
9月18日,xx市举行欢送大会,市委书记张雷、副书记杨锋、副书记常务副市长何榕及市人大、市政协的相关领导及市级机关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出席了欢送大会。
xx市委要求选派干部要于9月28日前到村任职,泰兴市委组织部通知我们9月19日到泰兴市委组织部报到,钱娟部长要求选派干部在9月24日到村,昨天上午我按时到广陵镇报到,并由镇领导送任到村,昨天下午与吴书记进行了两个多小时的个别交谈,对当前农业、农村和农民存在的一些问题和面临的困境广泛交换了意见,在很多方面取得了一致认识,了解了我村的一些情况,对我村的整体状况有了个初步印象。
三、下面我谈谈我为什么到村任职我生在农村、长在农村,对农民朋友有着与生俱来的感情,我的很多亲戚仍生活在农村;我有在农村工作的经历,1991年4月---1992年4月在xx市x乡长x挂职锻炼,任村委会主任助理,1992年4月----1996年12月在xx法院x人民法庭工作,长期与农民群众打交道,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就是我们广陵镇的,到中级法院工作后也多次处理过我们广陵的案件,因此,我对农村并不陌生、对广陵并不陌生。
可以说,我现在是老兵归队,老农回乡。
二十年一个轮回,好像是有点宿命,我用二十多年的工作经历换来了从村委会主任助理到村书记的“升迁”。
不管怎么说还是进步了。
这些年来,我走遍了我国二十多个省、市、自治区的很多城市和乡村,看到了祖国各地发生的日新月异的变化。
正是那在农村工作的一年,让我时刻关注有关农村、农业、农民方面的信息,深深了解农村的实际、农民的艰辛和农业的落后(相对于工业发展的进程和速度),虽然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些惠农政策,公粮国税全免、农村两金一费摊派的取消、粮食直补、农药化肥的补贴、九年制免费义务教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些惠农政策让农民摆脱了沉重的生活负担,但并不能让他们真正致富。
二十年过去了,农村很多方面仍未改变,停滞不前,有些方面甚至是历史的倒退,分田到户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解决了全国80%以上人口的温饱问题,但时至今日,却制约了农业大规模生产和机械化耕作,农民仍然很苦。
小打小敲无法发展,也只能解决温饱问题。
农村必须集约经营,走机械化耕作的道路,让农民真正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农业必须搞高效规模种植和养殖,只有这样才是现代农业,才能让农民真正富裕起来。
四、下一步打算近期内我将尽己所能,发挥各方面的人脉资源,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向社会相关人士和旧朋好友介绍我村的现状,让他们对我村的实际情况和我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有主观认识和直观印象,请他们伸出援助之手,快速发挥输血功能,努力改善村两委的办公环境和会议室的基本设施,也请在座的各位班子成员配合做好一些必要接待工作,发扬我村班子团结有力的优良传统,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坚守阵地,尽心尽职地干好本职工作,维护好日常工作,积极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中心工作。
作为一名选派干部,我肩负着上级党委的重托,承受着包括在座各位村干部、全村68名党员和近3000村民的期盼。
我深深地知道,我非神人,没有三头六臂,有的只有一颗对农民群众火热的心,有的只有一副不能挑担的肩、一双不能提篮的手。
在下面的三个月里,我将迅速转换角色,沉下身子,和广大村民生活在一起,我将走访干部群众,深入村民,针对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的现象,白天找不到人,晚上找;平时找不到人,节假日找,多了解村情和村民的愿望,尽可能地多做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纵观全局,因地制宜,对症下药,制定出切合实际的村三年发展规划,同时作为我的任职目标,请在座的各位村两委班子成员、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讨论,经镇党委批准,并报泰兴市、xx市委组织部和xx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备案,作为我任职期间的考核依据。
古人云,“与人鱼不如与人渔”,说的是与其送鱼给人吃,不如教人捕鱼的本领。
我们不仅要埋头做事,更要学会抬头看路,因此我工作的重点不仅仅是出去拉拉赞助,满足于解决村干部的工资问题,解决我们的日常经费问题,更主要的是要围绕如何改变农村的现状、如何增加农民的收入、如何发展现代农业、如何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如何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如何发挥村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我们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寻项目,谋发展,逐步培养我村的造血功能,让我村自我发展、自我壮大。
我们的规划制定出来以后,将逐年实施,稳步推进,逐步解决村民迫切想解决的问题,办村民单家独户办不了的事,真正实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良好愿望,不求流芳百世,但求给老百姓带来真正的实惠,也不枉这三年时光。
我坚信,有镇党委政府的英明领导、有镇各职能部门的正确指导、有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有在座各位的共同努力,我们xx村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以上是我两天来的随感而发,时间仓促,没有准备,不到之处,请x书记、x镇长、x科长和在座的各位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政协选举的需要通过的两个决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重要机构。
人民政协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代表以及特别邀请人士组成。
团结和民主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两大主题。
政协委员产生的具体运作步骤一般为: 一、提名推荐。
推荐全国委员会委员名单,由各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个界别等协商提出。
在地方的全国委员会委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协商推荐。
二、协商确定建议名单。
对各方面提出的推荐名单由中共党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反复同各推荐方面协商形成建议名单。
三、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将委员建议名单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进行协商和表决,经全体常务委员过半数同意予以通过。
四、公布。
(一)人民政协的组成原则 1、按党派、团体和界别组织。
人民政协由各政党、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及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组成。
按党派、团体和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构成的一大特色。
政协委员不是以地区代表的身份进入政协,而是以党派、团体、界别代表的身份进入政协,以党派、团体、界别代表的身份进行活动。
按党派和界别组成,既是人民政协构成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人民政协得以存在的一个重要根据。
2、协商产生。
人民政协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由协商的办法产生。
由上届全国(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在每届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任期内,有必要增加或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时,由该届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3、赞成政协章程。
赞成政协章程,是人民政协组成的基本原则之一。
各党派和团体,都享有宪法规定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成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都有独立自主地处理各自内部事务的权利。
但是,一旦参加人民政协,就必须遵守和履行人民政协章程。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严重违反政协章程或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要根据情节经重给予警告处分,或撤销其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资格。
在赞成章程所提出的政治纲领、政治准则和其它规定的基础上,党派和团体经人民政协的常务委员会协商同意,个人经政协常务委员会协商邀请,可参加人民政协。
(二)政协全国委员会 1、全国委员会的组成结构 (1)全国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包括中共和8个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工商联、共青团、工会、妇联、青联、科协、台联、文化艺术界、科技界、社科界、经济界、农林界、教育界、体育界、新闻出版界、医药卫生界、对外友好团体、社会救济福利团体、少数民族、侨联、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宗教界、特别邀请人士等。
当然,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和政协的任务的变化而发展变化的。
(2)常务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
常务委员会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组成。
全国委员会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和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
常务委员会的候选人由参加全国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协商提名”和“选举产生”是政协常委会产生的一个特点。
它既有政协特有的协商民主的一面,也有一般民主选举的一面。
在选举的具体操作环节上,全国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分别由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当选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
(3)主席会议。
政协全国委员会的主席会议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在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2、全国委员会的工作机构 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工作机构是专门委员会和办公厅。
专门委员会是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成委员进行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
设主任1人,副主席若干人,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国;设委员若干人,由主席会议决定。
目前,政协全国委员会共有9个专门委员会,即: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科教文卫体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会、外事委员会。
办公厅是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在秘书长领导下,工作主要任务是承办全国委员会各项具体日常事务,基本职责是搞好服务,当好参谋。
办公厅下设若干办事机构。
(三)人民政协的地方委员会 1、地方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人民政协的地方委员会大致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自治区、地级市委员会,县、县级市、市辖区委员会三级。
地方委员会的组成除县级委员会外,政协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和省辖市委员会的组成大体与全国委员会相同。
政协各级地方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根据情况,也可不设秘书长。
各级地方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
常务委员会由地方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政协地方委员会的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
在常务委员会休会期间,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2、地方委员会的工作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委员会设立办公厅,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的设置按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自治州、设区的市和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设置,由各自的常务委员会按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
(四)人民政协各级组织的关系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对地方委员会的关系和上一级地方委员会对下一级地方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不是领导和被领导关系。
上下级政协之间,就组织关系而言,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不存在垂直领导。
“上一级政协组织”和“下一级政协组织”的称谓,上下级政协之间,系指它们是上一级行政区域的政协组织和下一级行政区域的政协组织。
各级地方政协的人事安排由各地方自行决定,不由上一级政协决定,上一级政协对下一级政协没有人事处置权。
就工作关系而言,地方各级政协的工作由地方各自自行安排。
上一级政协对下一级政协的工作安排没有决定权。
上下级政协之间的指导关系主要体现在:政协全国委员会对政协全国性的问题作出决议,地方委员会对政协地区性的问题作出决议,以指导和规范全国或地方政协的工作。
地方委员会对全国委员会的全国性决议,下级地方委员会对上级地方委员会的全地区性决议,都有遵守和履行的义务。
除此之外,还包括上级政协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加强同下级政协的工作联系,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研究探讨人民政协带共性的问题,互相协作,推进工作等。
(一)人民政协主要职能的确定 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活动与它组织上的建立是同时开始的。
但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规定为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则经历了一个逐步明确和充分的发展进程。
政治协商作为人民政协的职能,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一诞生即在人民政协组织中得以确定的。
这一职能一度曾用过民主协商的提法,意在强调政治协商的民主性。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源于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互相监督,以及接受和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1979年6月,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的开幕词中指出:“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继续需要政协就有关国家的大政方针、政治生活和四个现代化建设中的各项社会经济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实行互相监督,发挥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作用。
”1982年制定的政协章程规定:人民政协“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刘澜涛同志在关于章程修改案的说明中指出,这就是“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从此,民主监督作为人民政协职能之一被明确下来,并在以后的文件中正式使用。
参政议政作为对新时期政协工作内容的一种表述,作为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职能的拓展和延伸,是从80年代中期开始采用,并逐渐被党政领导机关认同和倡导。
1994年3月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修订后的章程明确规定: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
这是迄今为止对政协主要职能的最完整、最明确的表述。
此后,参政议政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并列为政协的三大主要职能。
(二)政协三大职能的内容和形式 1、政治协商。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
其主要内容包括:(1)国家(地方)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重要方针政策及重要部署;(2)政府工作报告;(3)国家(地方)财政预算;(4)国家(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5)国家(地方)政治生活方面的重大事项;(6)国家(地方)的重要法律草案;(7)重要人事变动;(8)行政区划的变动;(9)群众重大问题;(10)各党派之间的共同事务;(11)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12)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它主要问题等。
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是政协举行的各种协商会议,其中包括:政协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根据需要召开的各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的代表参加的协商座谈会等。
此外,还可以通过举办或应邀参加各种情况通报会、听政会等进行协商活动。
政治协商通常由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会议组织。
主席会议根据中共党委、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党政有关部门的提议,安排协商活动并决定协商的形式和参加范围,主席会议认为需要协商的问题,也可以向上述有关方面建议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政协协商。
政协进行协商可视情况邀请中共党委、人民政府及党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并请有关负责人就提交协商的问题作出说明。
协商的议题与会期确定之后,政协有关机构至少提前一周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文件送达参加会议的人员,以便与会人员事先做好准备,充分反映各方面的意见。
政协的协商会议和重要活动,一般应作新闻报道。
2、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民主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1)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2)中央和国家领导机关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4)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5)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等。
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1)各级政协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或主席会议向各级党委、政府提出建议案;(2)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3)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或以其他形式提出的批评和建议;(4)参加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等。
民主监督既可以由各级政协委员、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和专门委员会来也可以由政协或有关部门组织、邀请委员进行调查、视察,以及委员个人或联名提出提案、举报等办法来进行。
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建议和委员的重要提案,可由有关专委会通过后提交常委会或主席会议讨论。
经常务委员会或主席会议通过后,以常务委员会或主席会议建议案的形式向有关方面提出。
以人民政协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或以各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批评,均由全国政协办公厅以正式文件形式送达有关方面或部门。
地方政协对于上述意见、建议和批评,一般以当地政协委员会或办公厅(室)名义报送。
对以政协组织名义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批评,有关方面或部门应积极负责地进行处理,将将结果尽快以正式文件形式作出答复。
对政协参加单位和委员个人的提案和举报,有关部门同样应认真负责地对待,及时予以处理答复。
3、参政议政。
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拓展和延伸。
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征就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
同时,参政议政又不是简单地等同于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而是它的拓展和延伸。
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除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内容之外,还包括:选择人民群众关注、党政部门重视、政协有条件做的课题,组织调查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设性意见;通过多种方式,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专长和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献策;广泛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活动,对一些共同关心的事项开展评议等。
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除包括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形式外,各级政协在组织各民主党派、团体和各界人士参政议政的实践中,总结和坚持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活动形式,如:通过新闻媒介表达委员参政议政的意见;举办委员活动日,增加参政议政的内容;举办各种形式的座谈、学习、纪念、联谊等活动,沟通情况,加深友谊,调动政协委员知情出力、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自觉主动地反映情况和意见;开展引进项目、技术、资金和提供信息,扶贫支边等出实招、献良策、办实事活动等。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建立于1949年9月。
它的诞生,揭开了新中国的第一页,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50多年以来,人民政协在这个历史进程中,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
(一)人民政协的诞生 1、新政治协商会议的筹备。
1948年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解放战争即将进入解放全中国的决战阶段。
随着军事战线上的节节胜利,政治战线上的斗争也进入了新的高潮,革命统一战线迅速扩大。
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纪念“五一”国际劳动节的口号,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
这一号召,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
经过一系列的准备工作,1949年6月15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在北平开幕。
会议通过了《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组织条例》,并选举等21人组成新政协筹备常务委员会。
筹备会还决定设立6个小组,分别负责下列工作:拟定参加新政治协商会议的单位和各单位代表名单;起草新政协组织条例;起草新政协共同纲领;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起草大会宣言;拟定国旗、国徽及国歌方案等。
筹备会还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和反复协商,决定新政治协商会议定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并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会徽。
2、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召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
参加会议代表共662人,其中共产党约占44%,非共产党员约占56%。
体现了我国统一战线空前的广泛发展和全国一切爱国民主力量的大统一、大汇合。
会议一致通过了我国建国初期的根本大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共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定于北平,自即日起北平改名为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纪年采用公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五星红旗等四项议案。
9月30日,会议还选举产生了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选举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陈毅等56人为委员,组成中央人民政府会议。
随后,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宣言》,朱德致闭幕词。
至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光荣地完成了建立新中国的历史使命,宣告胜利闭幕。
3、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的工作。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政治第一届委员会,于1949年10月9日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为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陈叔通为副主席,李维汉为秘书长,等28人为常务委员。
1949年10月18日,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工作条例》。
并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的规定和客观形势的需要,把政协工作归纳为三大类:一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以及政务院就一些有关国家大政方针包括重大法案,提到政协全国委员会或常委会进行协商。
经过协商,取得协议,再由政府制定成法律、法令,公布实行。
二是协助政府动员人民开展各项社会改革运动,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
三是就统一战线内部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
概括起来,主要有:(1)协商国是、审议法案、提出方案;(2)协助政府开展社会改革运动;(3)调整关系、增进团结;(4)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国际合作与交往;(5)为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准备。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的人民政协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人民政协组织和职能的变化。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至此,作为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第一届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已圆满完成其历史使命。
但人民政协作为最广泛的统一战线组织将继续存在并发挥作用,并且它的组织和职能也相应作了调整。
1954年10月,全国政协召开了一届六十一次常委会议。
会议接受了周恩来代表中共中央提出的有关召开政协换届会议的建议,即:第一,第二届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组织形式,由第一届的全体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三个层次,改变为全国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两个层次,不再召开全体会议;第二,地区和军队由于已选出代表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今后不再参加人民政协;第三,不再制定新的《共同纲领》,以原组织法为基础,另行起草人民政协章程。
1954年12月21日,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
会上,周恩来作了关于国内外形势和第二届全国委员会任务的报告。
他指出:现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既已召开,人民政协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有政权机关的作用就消失了,但人民政协本身的统一战线作用仍然存在,就过去五年来说,作为代表权力机关的只是第一届全体会议,而经常工作的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则是统一战线组织,今后人民政协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将继续作为团结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外华侨和其它爱国民主人士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发挥它就有的作用。
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对人民政协的性质、任务和共同遵守的准则以及基本组织原则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会议还选举周恩来为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主席。
推举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主席为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名誉主席。
以后第三、四届全国委员会,周恩来、分别连任主席、名誉主席。
2、十年动乱中的人民政协。
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的“文化大革命”,使党、国家和人民遭到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
人民政协工作由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肆决践踏统一战线政策,而被迫陷于停顿。
1971年以后,全国政协在周恩来的指导下,逐渐恢复部分活动。
如:1973年10月,组织部分全国政协常委参加中共中央召集的关于第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名单的协商等等。
同时,恢复了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全国政协无党派直属的人士的学习组,并组织部分爱国人士到各地参观等。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反革命集团后,人民政协才结束了长达10年的停顿状态,开始为全面恢复工作进行准备。
(三)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人民政协 粉碎“四人帮”反革命集团后,政协开始恢复工作。
1978年2月,召开了全国政协五届一次会议。
会议通过了人民政协的第二部章程,选举为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主席。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79年6月,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举行第二次会议。
主席在会上发表的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开幕词中指出:我们的国家进入了以实现四个现代化为中心任务的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的统一战线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统一战线已成为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广泛联盟。
新时期统一和人民政协的任务,就是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把我国建设成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
人民政协是发扬人民民主,联系各方面群众的一个重要组织。
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继续需要政协就有关国家的大政方针、政治生活和四个现代化建设中的各项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实施互相监督,发挥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作用。
这次会议以后,人民政协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蓬勃发展,揭开了新的历史篇章。
1982年12月,根据中共十一 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新变化以及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的新发展,对1954年通过的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进行了修改,对政协的性质、任务、作用以及工作总则和组织总则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这部章程,第一次明确阐述了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
人民政协在五届全国委员会主席的领导下,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逐步开创人民政协的新局面。
在这个基础上,人民政协在第六届、第七届全国委员会主席邓颖超、李先念的领导下,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两面旗帜,各项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人民政协工作的大好局面。
1989年,政协第七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了《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陆续制定了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专门委员会组织通则、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简则、委员视察简则、提案工作条例等,对会议的协商、议事规则和具体工作程序予以明确和规范,使政协的各项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1993年3月召开了全国政协八届一次会议,选举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瑞环担任全国政协主席。
几年来,全国政协和各级地方政协以理论为指导,选好角度,发挥优势,认真履行主要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出现了更加生动活泼的局面。
1994年3月,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会议,以中共十四大精神为指导,对1982年章程又作了部分、必要的修改。
修改后的章程在一些重要提法上同宪法修正案相衔接,并把参政议政作为政协的主要职能之一。
1995年1月,将《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修订为《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正式通过施行。
中共中央为此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认真贯彻执行。
这个规定的通过和实施,对切实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推进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