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一句话经典语录网
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当前位置:一句话经典语录 > 主持词 > 在法官培训的主持词

在法官培训的主持词

时间:2014-02-01 00:10

法官助理可以参加初任法官培训吗

法官助理可以参加初任法官培训法官助理:最高法院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将法官助理的职责具体确定如下:“法官助理在法官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诉讼材料,提出诉讼争执要点,归纳、摘录证据;(二)庭前组织交换证据;(三)代表法官主持庭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须经法官审核确认;(四)办理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指定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有关事宜;(五)接待案件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的来访和查阅案卷材料;(六)依法调查、收集、核对有关证据;(七)办理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事宜;(八)协助法官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九)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性资料;(十)办理案件管理的有关事务;(十一)根据法官的授意草拟法律文书;(十二)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与审判业务相关的辅助性工作。

另外:法官助理可以成为正式法官。

《法官法》第十二条 初任法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什么是法官制度

法官制度是制度的重要组分,是指关于法官的选任、选任方式职期限、奖励惩处、物质待遇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总称。

我国于1995年2月28日颁布的法官法共17章42条对此作了较全面规定。

  1、 法官的资格要求  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各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法官的职责是参加合议庭和独任审判案件。

  担任法官必须首先具备法官的资格条件。

法官法第四章规定,担任法官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满23周岁;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 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5) 身体健康;  (6) 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毕业具有法律知识,工作满2年的;或者获得法律专业学士学位,工作满1年的;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法律专业博士学位的,可以不受上述工作年限的限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均不得担任法官。

  另外,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的正副院长、正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以及人民陪审员必须是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23岁的公民,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2、法官的任免  宪法和法律规定了法官的任免权限和程序: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任期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任免。

专门人民法院的法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任免办法。

  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提出人选。

担任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应当从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

  对于丧失国籍的、经考核不称职的、因违纪、违法犯罪的,以及因健康等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法官,都应依法提请免除其法官职务。

  3、 法官保障制度  根据法官法规定,法官履行职责受以下保护:  (1) 职业保障。

履行法官职责应当具有相应职权和工作条件;依法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非因法定事由、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处分。

  (2) 工资保障。

法官按规定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3) 人身保障。

法官的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

  (4) 其他保障。

法官有辞职、提出申诉或控告、参加培训等权利。

  4、 法官晋升制度  法官分为十二个等级。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首席大法官,二至十二级法官分为大法官、高级法官、法官。

法官等级的确定,以法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业务水平、审判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为依据。

根据年度考核,逐级晋升。

对法官的考核,由所在法院组织实施,应当客观公正,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5、 法官奖惩制度  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或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应当给予奖励。

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贪污受贿,徇私枉法,刑讯逼供,隐瞒或者伪造证据;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工作秘密;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故意拖延办案,怠误工作;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从事经营性活动;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等违法乱纪行为。

  法官有以上行为者,应当给予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工资和等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其他制度  法官享有退休、辞职、培训、申诉控告等权利。

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和其他待遇。

法官助理具备哪些条件

担任法官助理的条件应当把握两个原则:一是法官助理应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法律专业素质,同时法官助理的地位和性质决定了法官助理的条件应当低于法官的条件,高于书记员的条件;二是由于我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经济、文化发展程度很不平衡,对担任法官助理的条件限制应当遵循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法官助理待遇和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最高法院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将法官助理的职责具体确定如下:  “法官助理在法官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诉讼材料,提出诉讼争执要点,归纳、摘录证据;  (二)庭前组织交换证据;  (三)代表法官主持庭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须经法官审核确认;  (四)办理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指定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有关事宜;  (五)接待案件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的来访和查阅案卷材料;  (六)依法调查、收集、核对有关证据;  (七)办理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事宜;  (八)协助法官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九)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性资料;  (十)办理案件管理的有关事务;  (十一)根据法官的授意草拟法律文书;  (十二)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与审判业务相关的辅助性工作。

”待遇:在过去,法官待遇与行政级别挂钩,囿于职数限制,法官普遍存在晋升难、晋升慢、待遇低的问题。

更不要提法官助理,待遇确实不高。

  问题倒逼改革,2015年4月,上海公布入额法官、检察官薪酬调整水平,暂时按高于普通公务员43%的比例安排;青海省计划将法官、检察官的平均工资提高50%;在深圳,每名法官工资约增长了1500元左右;吉林、湖北等试点地区也将法官、检察官待遇问题提上日程。

2015年,盐田区法院在分类管理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基础上,继续深化改革,推进聘用制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

  盐田区法院规范聘用制人员入口管理,建立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科学有效的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招聘和使用人员,加强对聘用人员工作绩效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级别晋升、岗位工资等次晋升挂钩。

  “如今,盐田区法院聘用人员的整体工资待遇提高23%,聘用制法官助理等重要审判辅助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提高近50%。

”张明军说,改革后聘用岗位的吸引力明显提高,队伍的整体稳定性大大增强。

  除深圳外,青海省也将提高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薪酬待遇,计划过渡期满后,使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工资水平在目前基础上提高15%。

青海省财政已预留出落实职业保障制度所需资金。

各地正在陆续提高司法从业人员待遇,未来可期。

为什么在民事诉讼中要求法官保持中立立场

法官中立,即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应客观、公正、不偏不倚,持中立的立场与态度,通常被表述为法官中立地位、法官中立原则、法官中立形象,等等。

法官中立是司法公正的关键,要求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始终得到切实的保持和体现,因为法官作为裁判者对于司法公正起着决定性作用,法官中立不仅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和前提,还常常是司法公正的外在表现形式之一。

尤其是社会公众在感受、评价和确认裁判公正时,法官中立形象作为一种感性认识因素和情感因素,起着潜移默化的重要作用。

审判实践中,许多案件做到了诉讼程序合法、实体处理正确,往往就因为法官中立形象存在缺陷,致使当事人难以心服口服,得不到裁判公正的具体感受和评价,有许多当事人还因此上诉或上访。

  法官中立主要有以下几层含义:(1)从案件实体处理方面分析,是指裁判结果不应由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法官作出,裁判结果中不应包含法官个人利益,不应有支持或反对某一方的偏见。

(2)从案件遵循司法程序方面分析,是指法官独立无偏,严格按诉讼程序规定办事,保障各方当事人享有的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得到平等、充分地行使,保证各方当事人不论民族、职业、宗教信仰、政治背景、社会地位、财富状况的差别,也不论法官个人情感的好恶,而一律享有平等的诉讼地位。

(3)从法官职业角色和行为准则方面分析,是指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不偏不倚,以居间裁判者身份定位,不得对任何一方当事人有偏见或袒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一次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把“法官审理案件应当保持中立”规定为法官基本的道德行为准则,并将其具体规定为法官“在宣判前,不得通过言语、表情或者行为流露自己对裁判结果的观点或者态度”,“法官调解案件应当依法进行,并注意言行谨慎,避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其公正性产生合理的怀疑”。

  在诉讼过程中,法官中立有以下基本要求:  1、被动启动诉讼程序。

诉讼的被动性是由司法权的本质决定的,也是审判活动区别于其他活动的重要特征。

我国的三大诉讼法也都体现了这样一种立法精神。

法官中立在司法被动性上的表现就是法院和法官对于社会生活的不主动干预。

然而,在审判实践中,法院经常主动出击,上门服务挖案源,提前介入,参与联合办案,等等,这些现象不仅违背司法权被动性的要求,也与法院和法官的中立地位不相符。

  2、坚持法官庭前排除预断原则。

即指开庭之前法官对案情不应有任何的倾向一方的或先入为主的或自我感觉正确的思考、判断及情感、意志支配。

法官在庭前的审查案件程序,虽然有利于提前熟悉了解案情,为提高庭审质量打好基础。

但由于控辩双方庭前起诉与答辩及双方提供证据材料的不均衡性,法官了解案情的不全面性,容易形成先入为主的思维和判断,这必然使法官庭前的中立客观性受到影响和损害。

在目前法官队伍整体素质偏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水平不高的情况下,实行庭前审判法官不接触案件材料和证据以保证法官在庭审中客观中立的办法尚不切现实,但在庭前准备工作的程序设计上,应当本着贯彻庭前排除预断的原则,使负责庭前调解、庭前交换展示证据、庭前依职权查证等工作的法官与审判法官相分离。

  3、庭审中保持良好的居中裁判形象。

法官中立在庭审中主要体现为不代表任何一方当事人利益居中裁判,这在民事、行政诉讼中十分明显和普遍被认同。

在刑事诉讼中,法官代表国家依法惩罚犯罪,但法官不代表国家行使追诉职能,也不代表国家为被告人进行辩护,因此,在刑事审判中也是居中裁判。

法官在庭审中保持居中裁判形象,首先,法官要保证控辩双方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在法庭调查、辩论、调解的各阶段,在组织举证、质证的各环节,都要保障当事人充分地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有同等的机会陈述自己的主张和理由,绝不能因一方要败诉使其行使权利的机会受到压制、减少,也不能因一方当事人要胜诉而使其行使权利的机会得到关照、增加。

北京二中院将答辩期、举证期限、陈述和辩论时间等内容,采取双方当事人时间对等原则,使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具体化。

这种以时间对等保障权利平等的新举措,有利于保证法官中立地位。

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就是想找个说理的地方,要让各方当事人把应说的话说完、说透,除非违反法庭纪律、影响法庭秩序、与案件无关的发言等,法官在开庭时不得随意打断,对那些确需制止发言的,应当随即讲明理由,并时刻注意耐心的引导,不得有任何不公正的说教训导和不恰当的言辞。

其次,法官的言行、表情要始终保持中立的形象。

中立一词,是对法官“好恶尽显”、“感情外化”的排斥。

在法庭上,有时法官对当事人的一个眼神、一种表情甚至言语声调的高低刚柔的细微差别,都可能使当事人在心理上感到不够严守中立。

法官要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具有深厚的涵养和高度的自制力。

在法庭上,要做到形象庄重、态度平和,与当事人保持同等的司法距离,对案件保持超然的态度,成为名副其实的“中间人”,让当事人始终在心理上感觉到面对的是一名代表国家利益和法律威严的不偏不倚的法官。

第三,法官要始终以中立者的身份发表对证据、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及调解方案等的看法。

不管是对证据、事实的认定分析,还是对当事人主张的评价,不管是对是非责任的区分确定,还是对法律适用的解释说明,都要讲求用事实和法律说话,多通过客观细致地分析说理,让当事人弄明白“为什么是这样”,少一些苍白无力的直接下结论,只让当事人知道“就是这样”,使当事人感到是一名认真负责、讲法说理的法官。

特别是对一方当事人的说服教育,容易给人以与一方当事人“辩论”的感觉,应当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禁止,一般只能在法庭调解阶段进行。

  4、法官应与当事人和社会保持距离。

法官与当事人、与社会保持距离,这是由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和诉讼活动的特点决定的,是法官中立地位的必然要求。

法官主持下的诉讼活动结构,可以比喻为法官处于等腰三角形的顶点,要与两个底角的当事人保持等距离,不亲不疏,才能使当事人相信法官的裁判是中立、公正的。

也可将诉讼活动比喻为一场竞技,当事人是运动员,法官就是裁判员。

法官绝不能参与到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攻击或防御之中,就象竞技比赛的裁判员,绝不能代表运动员的某一方或参与运动员同场竞技一样。

(1)法官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要保持严格距离。

勿庸讳言,在法庭上法官要与当事人保持严格的等距离。

同时,在法庭之外,在社会上,法官也同样应当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保持严格距离。

审判法官要避免在庭前、庭外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接触,应当禁止单方接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以免产生对法官不公正的合理怀疑和影响中立形象。

现实生活中,一些法官参加当事人及代理人付款的宴请、娱乐性消费,有的交往亲密有加,与当事人、律师成了牌友、酒友。

这样,如果法官与当事人之间没有了距离,就没有了权威、没有了中立,更没有了公正。

(2)法官与社会要保持一定距离。

西方法谚说:法官不能认识任何人,神与法官不能交友。

法官职业的特性要求法官具备超然性,要成为与当事人、与社会保持一定距离的“隐士”,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严格约束自己的业外活动。

法官助理职位怎样

什么内容

,是指专职审判辅助工作的司法人员。

他们在法官的督导下工作,协助法官进行法律研究,起草法律文书以及其他与案件准备和案件管理有关的工作。

  在《人民法院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将的职责具体确定如下:  “法官助理在法官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诉讼材料,提出诉讼争执要点,归纳、摘录证据;  (二)庭前组织交换证据;  (三)代表法官主持庭前调解,达成的,须经法官审核确认;  (四)办理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指定人代为诉讼的有关事宜;  (五)接待案件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的来访和查阅案卷材料;  (六)依法调查、收集、核对有关证据;  (七)办理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事宜;  (八)协助法官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九)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性资料;  (十)办理案件管理的有关事务;  (十一)根据法官的授意草拟法律文书;  (十二)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与审判业务相关的辅助性工作。

狼人杀上帝台词主持

不同版本的狼人杀,由于角色差异,主持的台词都不一样的,你需要准确知道你玩的第几版本,知道角色,才能根据角色顺序去组织台词。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联系xxxxxxxx.com

Copyright©2020 一句话经典语录 www.yiyyy.com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

心理测试 图片大全 壁纸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