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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收费听证会主持词

时间:2014-12-22 05:37

听证会主持词

你可以参照下面的听证会主持词,适当修改即可 听证会主持词 各位听证代表:你们好

为确保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接受辖区群众的监督,增加低保工作透明度,让真正困难的群众享受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为此,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低保听证会。

下面,我将这次听证会代表人员构成情况向大家作个介绍:听证会代表共十一人。

其中,张家山社区主任罗会芳、副主任王荷花、民政专干方园娇,社区综治专干涂小兰,社区卫生专干肖艳芳,管段民警徐光灿、社区委员杨木龙、申报人熊皓葵所在楼栋长黄开勇、邻居罗敏,申报人胡燕所在楼栋长胡根水,邻居吴凤娇。

这次听证会的监票员建议由社区居委会副主任王荷花同志担任,大家看有没有意见,如有意见,请发表;如没有意见,就鼓掌通过; 会议指定计票员由社区专干方园娇同志担任; 记录员由社区委员杨木龙同志担任。

下面我张家山社区这个月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情况向大家作个介绍。

本月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新户有2 户。

一、下面请申请人熊皓葵、胡燕陈述申请理由二、有无听证代表现场对申请人提问的,如无,请申请人暂时退场三、下面请民政专干方园娇同志向听证会介绍调查情况并当场播放上户核查摄像。

四、刚才申请人陈述了申请理由,方园娇介绍了调查情况,下面请各位代表进行发言。

五、各位代表是否还有不同的意见,如没有,就请计票员在监票员的监督下,向各位听证代表分发表决票。

各位代表还有没有未领到表决票的

如有,请举手。

现在各位代表开始填写表决票,请在相应的意见栏内打勾,有其它建议的请写在建议栏内。

请申请人入场听证会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经听证代表人数2\\\/3以上投票同意的申请户,张榜公示后,上报街道审核。

六、下面请各位听证代表依次投票七、请监票员、计票员开箱验票八、主持人宣布结果本次听证会应到代表 人,实到代表 人,发出表决票 张,收回表决票 张,收回的票数等于(少于)发出票数,表决有效。

其中同意的 票、不同意的 票、弃权的有 票。

同意票数超过到会代表人数的2\\\/3,听证结果将张榜公示后,上报街道审核。

本次听证会的程序全部进行完毕。

经过大家的努力,这次听证会开得很成功。

我代表张家山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对到会的听证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

关于学校收费听证会市物价局发言稿

这个听证会应由物价局主持,发言稿一般应分为3个,第一个应是主持人词,二是物价局成本监审情况的初审意见说明,三是制定或调整价格的定价方案或对此价格相关的意见表等等,哦,对,还应当场记录代表们所表述的意见,需会后代表们签字。

首先主持人词一般是宣布会议议程、介绍会场内人员、强调一下会场纪律和注意事项;第二个应是价格成本调查队(局)所表述,一般是按照成本监审报告所来的,描述被监审单位基本情况、成本监审依据、过程和办法、核减(增)多少金额、最终单位成本等等;第三是由价格科陈述,一般是制定最终价格的意见等等。

最后由代表们在最后的会议纪要上签字。

这样应该就差不多了。

模拟听证会的步骤

从1998年5月至今,《价格法》实施整整三年。

《价格法》其中有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第二十三条所规定的:“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那么,上海的价格听证会制度,究竟实施得怎样

  据统计,三年来本市共举行价格听证会8次(见表),涉及公房租金上调、水价调整等。

记者同时还了解到,尽管没有全部召开听证会,但本市大多数价格调整都充分考虑到了民意,调价幅度的科学性也都被后来兴旺的市场所证明。

既然顺应民意,为何有些价格调整没有按照《价格法》召开听证会

专家指出:这表明,有时候在有些部门的心目中,价格听证会似乎只是一种形式,而非政府定价过程中的必要组成部分。

  价格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制定价格是一件事关稳定大局的大事。

上了年纪的市民都知道,在计划经济实施指令性价格的年代,哪怕是一盒火柴上涨2分钱,都必须报国务院批准;某种商品价格的调整,都是以机要文件的形式传达到各地,直到要调整的当天才能开启文件。

进入市场经济,物价政策放开了,政府管价格的范围越来越少,但难度却越来越大。

煤气、自来水、城市用电、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等牵涉到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价格到底怎么定

除了要考虑市场供求情况这一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因素外,有关部门还应当充分听取老百姓和相关方面的意见,科学决策。

  专家指出,建立听证会制度,既保证了作为最终价格承受者的老百姓参与定价的权利,也提高了价格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之所以有时会被“忘记”,除了相关部门意识不强外,某些规定的不明确性也是原因。

比如,对召开价格听证会,现在只是用“应该”而不是“必须”的字眼,因此无法确认不开价格听证会是否就是违法行为;再比如,铁道部有权制定铁路票价,却没有规定要召开价格听证会。

对此专家认为,应尽快出台一套《价格法》的实施细则,尤其是对价格听证制度作出规范。

据悉,本市正在酝酿出台一套价格听证会的详细制度。

  完善的价格听证会应该是怎样的

专家认为,公开、公正、民主是听证的灵魂所在。

首先,要强调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垄断性商品的价格,非经听证不得确定;其次,听证会可以通过媒体向价格利害关系人公开,并接受舆论监督;第三,听证会内容由会议主持机关记录备案,公众有调阅该记录的权利;最后,若听证会代表的意见未被采纳而对最终价格决定持异议的,应由做出该决定的单位负责向其解释原因。

唯此才能确保政府的定价行为是为市场各方所接受的公正行为。

  价格听证会如何举行  据了解,今年与百姓生活关系密切的调价方案一个接一个,诸如分时电价、教育收费、药品价格、水价和部分电信资费等。

如果举行价格听证会,有哪些步骤

  有关部门向记者介绍,实行价格听证会制度的商品和服务范围,按定价权限由有关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条件具体确定,一般包括电力、自来水、民用燃料、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医疗、教育、住房、有线电视和主要旅游景点门票等。

价格听证会由价格主管部门主持,组成人员主要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团体代表、经济技术专家、学者、政府有关经济管理部门、经营者、消费者的代表组成。

  关于价格听证会制度的主要内容,由申请调定价的经营者及其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交调定价格申请书。

其内容包括企业概况及其生产经营状况;目前存在的困难;上年度及当年的财务成本资料及财务审计或验查结论;经权限技术部门认可的关于调定价格项目的质量认证文件;调定价格的理由;所在地区内外和国内外同类项目的现行价格水平;申报调整价格的水平以及调价后对各方面的影响程度;本企业成本增支消化程度以及其他有必要介绍的情况。

  价格听证会制度的程序是,首先由申请调定价格的部门或企业向听证会汇报调定价格的申请,并由价格主管部门介绍有关政策和初审意见;其次,由价格主管部门综合听证会意见并提出决策意见,反馈给价格听证会进行第二轮论证、质询;最后,价格主管部门在听取采纳听证会合理意见的基础上,在规定期限内制定最终调定价方案,正式行文颁布实施。

  众说纷纭话“听证”  群众代表刘福长:我参加过一次关于高中教育收费的听证会。

总的感觉是,有关方提供的材料很粗糙,关于收费的论证也不全面。

听证会既然是《价格法》规定的,就应该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而我们有些价格听证会却给人这样的感觉:这些决定已经定了调子,无须争论,听证仅仅是为了符合程序而已。

对合理的涨价,我们老百姓也认为是应该的;即使有不了解情况的市民持不同意见,也可通过听证会进行沟通。

现在的听证会范围小,很难起到沟通、理解的作用。

  市政协委员张洪明:价格听证会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公共决策的权利,也有利于政府决策的科学性。

本市目前的价格听证会尚处于初级阶段,实践得少,问题和规律都缺乏把握,如会议时间太短,材料太薄太粗,信息太少,因此无法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客观上就难免有些粗糙,对决策的效用还不大。

  价格听证会应该是价格制定的一个过程而非一个了结,是一个系列而非仅仅一个会议。

应该有不同层次的人参加,特别是有能够对问题作出定量分析的专家参加,而相关行业也应该为各界人士提供相当完善的信息。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价格听证会的质量。

  华东政法学院教授徐士英:政府定价的范围主要是一些无法开展充分竞争的公用事业等行业,这些领域属于自然垄断,而垄断行业一旦纯粹以营利为目的,对公众的影响就很大。

因此国家出台《价格法》规定这些部门制定价格需要召开价格听证会,一方面是对群众权益的保障,更重要的意义是以此来约束垄断,保证公平和竞争。

  我国是从计划经济模式走过来的,惯性还在。

一些企业看上去是市场化的主体,实际上其观念和行事作风依然留有过去作为政府部门的痕迹。

某些政府主管部门也未能及时转变观念和职能,偏重这些行业的利润,而没有充分考虑消费者利益。

调价本身并没有错,价格变动势在必然,关键是要把调价理由充分透明化。

听证会的作用是?

近年来,公益部门在一些涉及百姓切身利益费项目涨价之前常听证听取各方面尤其是消费者的意见,让老百姓对公共事业发表意见,让老百姓参与公共事业收费的制订,让决策在阳光下进行。

同以往相比这是一种进步,值得肯定。

无疑,听证会是了解民意、发扬民主的一种好形式。

  一般说来,价格调整听证会的结果大致有两种,一种是同意涨(包括是涨多还是涨少),另一种是不同意涨价。

然而,如今在听证会后听到的是一片涨声,几乎是“逢听必涨”。

据报道,听证会的结果最终不同意涨价的,全国仅有3例:广州的垃圾收费方案、成都有关交通收费方案、惠州市公交公司的涨价要求。

如此看来,大多数听证会的结果有点不正常。

  就像几乎没有通不过的论证会、很少有达不到标准的验收会一样,听证会的结果往往都在人们的预料之中。

在这样涨声响成一片的听证会上,谁真正代表广大消费者说话

消费者说的话听得进去吗

如果听证会几乎都达到了举办者要达到的目的,像这样代表着要求涨价一方的意见而进行的听证会,一切都是预定好了的,听证会对于涨价的结果没有丝毫的制衡作用,为了听证而进行的听证,还有什么举行的必要

  价格听证会制度是一项强制性制度。

它是用程序的公开来保证结果的公正,最大限度地让公众参与到决策的过程中来,也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行政民主和社会民主的重要方式。

听证会本来是个好东西,如今被歪嘴和尚念歪了经。

成为一种“走过场”、“做秀”,通过这种时髦的形式,涨价便被赋予了合法性,于是听证会成为了“涨价会”。

形式主义害死人,听证会的作用名不符实,长此以往必然招至人们的厌恶,其公信力将大打折扣甚至被泯灭。

  众所周知,开会的程序,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决定开会的结果。

听证会要不变味,应该在听证会的召集、组织、主持等方面加以规范,须切实解决好存在的突出问题,用制度、规定来增强听证会在民主决策中的作用,让听证会充分体现民情民意,真正表达消费者的声音,就是涨价也要涨得明明白白,让人信服,使听证会真正发挥作用。

到哪里找听证会实例

一、听证的启动:主动政机关依)和被动(依申或关系人申请)二、听证期限: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应当于听证举行7日前将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还需公告三、听证主持人回避:实体原因(与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和程序原因(听证前已参与审查该许可事项的人)四、制作笔录:听证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根据笔录作出决定五、其他:听证应当公开进行,且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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