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货是什么
期货 百科名片 期货(Futures)与现货相对。
期货是现在进行买卖,但是在将来进行交收或交割的标的物,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例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还可以是金融指标。
交收期货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后,一个月之后,三个月之后,甚至一年之后。
买卖期货的合同或者协议叫做期货合约。
买卖期货的场所叫做期货市场。
投资者可以对期货进行投资或投机。
对期货的不恰当投机行为,例如无货沽空,可以导致金融市场的动荡。
目录 期货历史 基本术语 期货合约主要特点 组成要素 合约内容 期货合约条款内容 合约作用 期货的作用 期货交易分类 特征 功能 概念对比期货与股票 期货与期权 期货与现货 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 期货市场基本制度 作用 期货套期保值 期货套利方法(1)跨交割月份套利(跨月套利) (2)跨市场套利(跨市套利) (3)跨商品套利 中国的期货品种 相关书籍 全球主要期货交易所一览表 投资者可以选择的期货交易平台 考试用书 预测期货的工具期货历史 基本术语 期货合约 主要特点 组成要素 合约内容 期货合约条款内容 合约作用 期货的作用 期货交易 分类 特征 功能 概念对比 期货与股票 期货与期权 期货与现货 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 期货市场 基本制度 作用 期货套期保值 期货套利方法 (1)跨交割月份套利(跨月套利) (2)跨市场套利(跨市套利) (3)跨商品套利中国的期货品种相关书籍全球主要期货交易所一览表投资者可以选择的期货交易平台考试用书预测期货的工具展开 编辑本段期货历史 期货的英文为Futures,是由“未来”一词演化而来,其含义是:交易双方不必在买卖发生的初期就交收实货,而是共同约定在未来的某一时候交收实货,因此中国人就称其为“期货”。
最初的期货交易是从现货远期交易发展而来,最初的现货远期交易是双方口头承诺在某一时期货大会 间交收一定数量的商品,后来随着交易范围的扩大,口头承诺逐渐被买卖契约代替。
这种契约行为日益复杂化,需要有中间人担保,以便监督买卖双方按期交货和付款,于是便出现了1571年伦敦开设的世界第一家商品远期合同交易所———皇家交易所。
为了适应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1848年,82位商人发起组织了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目的是改进运输与储存条件,为会员提供信息;1851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引进远期合同;1865年芝加哥谷物交易所推出了一种被称为“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协议,取代原先沿用的远期合同。
使用这种标准化合约,允许合约转手买卖,并逐步完善了保证金制度,于是一种专门买卖标准化合约的期货市场形成了,期货成为投资者的一种投资理财工具。
1882年交易所允许以对冲方式免除履约责任,增加了期货交易的流动性。
中国期货市场产生的背景是粮食流通体制的改革。
随着国家取消农产品的统购统销政策、放开大多数农产品价格,市场对农产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调节作用越来越大,农产品价格的大起大落和现货价格的不公开以及失真现象,农业生产的忽上忽下和粮食企业缺乏保值机制等问题引起了领导和学者的关注,能不能建立一种机制,既可以提供指导未来生产经营活动的价格信号,又可以防范价格波动造成市场风险成为大家关注的重点。
1988年2月,国务院领导指示有关部门研究国外的期货市场制度,解决国内农产品价格波动问题,1988年3月,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积极发展各类批发贸易市场,探索期货交易。
拉开了中国期货市场研究和建设的序幕。
1990年10月12日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以现货交易为基础,引入期货交易机制,迈出了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的第一步; 1991年5月28日上海金属商品交易所开业; 1991年6月10日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成立; 1992年9月第一家期货经纪公司---广东万通期货经纪公司成立,标志中国期货市场中断了40多年后重新在中国恢复。
1993年2月28日大连商品交易所成立; 2006年9月8日中国金融交易所成立。
2010年4月16日中国推出国内第一个股指期货——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
编辑本段基本术语 期货合约:为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保证金:是指期货交易者按照规定标准交纳的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
结算:是指根据期货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格对交易双方的交易盈亏状况进行的资金清算。
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根据期货[1]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开仓:开始买入或卖出期货合约的交易行为称为“开仓”或“建立交易部位”。
平仓:是指期货交易者买入或者卖出与其所持期货合约的品种、数量及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了结期货交易的行为。
持仓量:是指期货交易者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数量。
仓单:是指交割仓库开出并经期货交易所认定的标准化提货凭证。
期货K线图 撮合成交:是指期货交易所的计算机交易系统对交易双方的交易指令进行配对的过程。
包括做市商方式和竞价方式。
涨跌停板: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出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客户持仓超出规定的持仓限额,因客户违规受到处罚的,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情况发生时,期货经纪公司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实行强行平仓的制度。
套利:投机者或对冲者都可以使用的一种交易技术,即在某市场买进现货或期货商品,同时在另一个市场卖出相同或类似的商品,并希望两个交易会产生价差而获利。
开仓、持仓和平仓:期货交易中的买、卖行为,只要是新建头寸都叫开仓。
交易者手中持有的头寸,称为持仓。
平仓是指交易者了结持仓的交易行为,了结的方式是针对持仓方向作相反的对冲买卖。
由于开仓和平仓的含义不同,交易者在买卖期货合约时必须指明是开仓还是平仓。
例:某一投资者在12月30日买进3月沪深300指数期货10手(张),成交价格为1450点,这时,他就有了10手多头持仓。
到明年1月10日,该投资者见期货价格上涨到1500点,于是按此价格卖出平仓5手3月股指期货,成交之后,该投资者实际持仓还剩5手多单。
如果当日该投资者在报单时报的是卖出开仓5手3月股指期货,成交之后,该投资者的实际持仓就应该是15手,10手多头持仓和5手空头持仓。
爆仓:是指投资者帐户权益为负数。
表明投资者不仅赔光了全部保证金而且还倒欠期货经纪公司债务。
由于期货交易实行逐日清算制度和强制平仓制度,一般情况下爆仓是不会发生的。
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在行情发生跳空变化时,持仓较重且方向相反的帐户就有可能发生爆仓。
发生爆仓时,投资者必须及时将亏空补足,否则会面临法律追索。
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需要特别控制好仓位,切忌象股票交易那样满仓操作。
并且对行情进行及时跟踪,不能象股票交易那样一买了之。
多头和空头:期货交易实行双向交易机制,既有买方又有卖方。
在期货交易中,买方称为多头,卖方称为空头。
虽然股票市场交易中也将买方称为多头,卖方称为空头。
但股票交易中的卖方必须是持有股票的人,没有股票的人是不能卖的。
结算价格: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成交价格按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当日无成交的,以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作为当日结算价。
结算价是进行当日未平仓合约盈亏结算和制订下一交易日涨跌停板额的依据。
成交量: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当日交易期间所有成交合约的双边数量。
持仓量:是指期货交易者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双边数量。
总持仓量:是市场上所有投资者在该期货合约上总的“未平仓合约”数量。
在交易所发布的行情信息中,专门有“总持仓”一栏。
总持仓量的变化,反映投资者对该合约的交易兴趣,是投资者参与该合约交易的一个重要指标。
如果总持仓量在持续增长,表明交易双方都在开仓,投资者对该合约的兴趣在增长,场外资金在不断涌入该合约交易中;相反,当总持仓量不断减少,表明交易双方都在平仓出局,交易者对该合约的兴趣在退潮。
还有一种情况是当交易量增长时,总持仓量却变化不大,这表明市场以换手交易为主。
换手交易:换手交易有“多头换手”和“空头换手”,当原来持有多头的交易者卖出平仓,但新的多头又开仓买进时称为“多头换手”;而“空头换手”是指原来持有空头的交易者在买进平仓,但新的空头在开仓卖出。
交易指令:股指期货交易有三种指令:市价指令、限价指令和取消指令。
交易指令当日有效,在指令成交前,客户可提出变更或撤销。
第一、市价指令:指不限定价格的买卖申报,尽可能以市场最好价格成交的指令。
第二、限价指令:指执行时必须按限定价格或更好价格成交的指令。
它的特点是如果成交,一定是客户预期或更好的价格。
第三、取消指令:指客户将之前下达的某一指令取消的指令。
如果在取消指令生效之前,前一指令已经成交,则称为取消不及,客户必须接受成交结果。
如果部分成交,则可将剩余部分还未成交的撤消。
套期保值:买进(卖出)与现货市场上经营的商品数量相当,期限相近,但交易方向相反的相应的期货合约,以期在未来某一时间通过卖出(买进)同样的期货合约来抵补这一商品或金融工具因市场价格变动所带来的实际价格风险。
保证金:保证金是交易所要求投资者为确保履约提供的财力担保,是投资者对其所持交易部位负责所表示的信誉,交存在其帐户上的一笔资金。
按照性质不同,保证金分为交易保证金、结算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三种。
交易保证金是指投资者在交易所专用结算帐户中确保履约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结算保证金是投资者在交易所专用结算帐户中除去已在交易所占用的交易保证金后剩余部分。
追加保证金是指如果投资者账户当日权益小于持仓保证金,意味着资金余额是负数,同时也意味着保证金不足。
按照规定,期货经纪公司会通知帐户所有人在下一交易日开市之前将保证金补足。
这被称为追加保证金。
强制平仓:如果帐户所有人在下一交易日开市之前没有将保证金补足,按照规定,期货经纪公司可以对该帐户所有人的持仓实施部分或全部强制平仓,直至留存的保证金符合规定的要求。
头寸限制:即交易部位限制。
指交易所对投资者规定的所能持有某一期货合约数量的最大限度,是从市场份额分配方面对市场风险进行管理。
竞价方式:计算机撮合成交。
计算机撮合成交是根据公开喊价的原理设计而成的一种自动化交易方式,具有准确、连续、速度快、容量大等优点。
期货交易早期,由于没有计算机,故在交易时都采用公开喊价方式。
公开喊价方式通常有两种形式:一是连续竞价制(动盘),是指场内交易者在交易所交易池内面对面地公开喊价,表达各自买进或卖出合约的要求。
这种竞价方式是期货交易的主流,欧美期货市场都采用这种方式。
这种方式的好处是场内气氛活跃,但缺陷是人员规模受场地限制。
众多的交易者拥挤在交易池内,人声鼎沸,以致于交易者不得不用手势来帮助传递交易信息。
这种方式另一个缺陷是场内交易员比场外交易者有更多的信息和时间优势。
抢帽子交易往往成了场内交易员的专利。
公开喊价另一种形式是日本的一节一价制。
一节一价制把每个交易日分为若干节,每节交易中一种合约只有一个价格。
每节交易先由主持人叫价,场内交易员根据其叫价申报买卖数量,如果买量比卖量多,则主持人另报一个更高的价;反之,则报一个更低的价,直至在某一价格上买卖双方的交易数量相等时为止。
计算机技术普及后,世界各国交易所纷纷采用计算机来代替原先的公开喊价方式。
头寸:是一种市场约定,既未进行对冲处理的买或卖期货合约数量。
对买进者,称处于多头头寸;对卖出者,称处于空头头寸。
持仓量:是指买卖双方开立的还未实行反向平仓操作的合约数量总和。
持仓量的大小反映了市场交易规模的大小,也反映了多空双方对当前价位的分歧大小。
例如:假设以两个人作为交易对手的时候,一人开仓买入1手合约,另一人开仓卖出1手合约,则持仓量显示为2手。
内盘、外盘:等同于股票软件中的内外盘。
如:委托以卖方成交的纳入“外盘”,委托以买方成交的纳入“内盘”。
“外盘”和“内盘”相加为成交量。
总手:指截止到现在的时间,此合约总共成交的手数。
国内是以双方各成交1手计算为2手成交,所以大家可以看到尾数都是双数位。
委比:是指用以衡量一段时间内买卖盘相对强度的指标,其计算公式为:委比=〖(委买手数-委卖手数)÷(委买手数+委卖手数)〗×100% 仓差:是持仓差的简称,指目前持仓量与昨日收盘价对应的持仓量的差。
为正则是今天的持仓量增加,为负则是持仓量减少。
持仓差就是持仓的增减变化情况。
例如今天11月股指期货合约的持仓为6万手,而昨天的时候是5万手,那今天的持仓差就是1万手了。
另:在成交栏里也有仓差变化,在这里是指现在这一笔成交单引发的持仓量变化与上一笔的即时持仓量的对比,是增仓还是减仓。
多开:是多头开仓的简称,指持仓量增加,但持仓量的增加值小于现量,且为主动买盘。
空开:是空头开仓的简称,指持仓量增加,但持仓量的增加值小于现量,且为主动卖盘;例如:将上例中的卖出、买入反过来即可。
双开:指某笔成交中,开仓量等于现量,平仓量为零,持仓量增加,差值等于现量,表明多空双方均增仓。
双平:指某笔成交中,开仓量等于零,平仓量为现量,持仓量减少,差值等于现量,表明多空双方均减仓。
原有多头卖出平仓,原有空头买入平仓,持仓量减少。
多换、空换:是多头换手、空头换手的简称,若在某笔成交中,开仓和平仓量均等于现成交量的一半,持仓量不变,则表明多头仓位和空头仓位都未发生变化,只是部分仓位在多头之间或空头之间发生了转移,结合内外盘的状态,我们定义外盘时该笔成交的状态为多换手,内盘时为空换手。
多平、空平:是多头平仓、空头平仓的简称,多头平仓指持仓量减少,但持仓量的减少绝对值小于现量,且为主动卖盘;空头平仓指持仓量减少,但持仓量的减少绝对值小于现量,且为主动买盘。
例如:假设以三个人作为交易对手,其中甲有多头持仓5手,乙有空头持仓5手,丙没有持仓;若甲想平仓了结部分持仓,则挂出卖出平仓3手,丙认为大盘会跌,则挂出卖出开仓2手,在此时乙也想平仓了结,则以现价(卖出价)挂出买入平仓5手成交,盘面会显示:空平(空头平仓),现手成交量10手,仓差为-6。
如果是多头平仓则是把乙作为主动挂出平仓单,甲随后再平仓即可。
期货贴水与期货升水:在某一特定地点和特定时间内,某一特定商品的期货价格高于现货价格称为期货升水;期货价格低于现货价格称为期货贴水。
正向市场:在正常情况下,期货价格高于现货价格。
反向市场:在特殊情况下,期货价格低于现货价格。
斩仓:在交易中,所持头寸与价格走势相反,为防止亏损过多而采取的平仓措施。
撮合成交 :是指期货交易所的计算机交易系统对交易双方的交易指令进行配对的过程。
强制减仓:是指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或非经纪会员)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
编辑本段期货合约 主要特点 A.期货合约的商品品种、数量、质量、等级、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条款都是既定的,是标准化的,唯一的变量是价格。
期货合约的标准通常由期货交易所设计,经国家监管机构审批上市。
B.期货合约是在期货交易所组织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而价格又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厅里通过公开竞价方式产生的;国外大多采用公开叫价方式,而我国均采用电脑交易。
C.期货合约的履行由交易所担保,不允许私下交易。
D.期货合约可通过交收现货或进行对冲交易来履行或解除合约义务。
组成要素 A.交易品种 B.交易数量和单位 C.最小变动价位,报价须是最小变动价位的整倍数 D.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涨跌停板。
当市场价格涨到最大涨幅时,我们称涨停板,反之,称跌停板。
E.合约月份 F.交易时间 G.最后交易日:最后交易日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合约交割月份中进行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H.交割时间:指该合约规定进行实物交割的时间 I.交割标准和等级 J.交割地点 K.保证金 L.交易手续费 合约内容 合约名称、交易单位、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交割月份、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交割日期、交割品级、交割地点、最低交易保证金、交易手续费、交割方式、交易代码等。
期货合约附件与期货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期货合约条款内容 最小变动价位:指该期货合约单位价格涨跌变动的最小值。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又称涨跌停板)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期货合约交割月份:是指该合约规定进行交割的月份。
最后交易日: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合约交割月份中进行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期货合约交易单位“手”:期货交易必须以“一手”的整数倍进行,不同交易品种每手合约的商品数量,在该品种的期货合约中载明。
期货合约的交易价格:是该期货合约的基准交割品在基准交割仓库交货的含增值税价格。
合约交易价格包括开盘价、收盘价、结算价等。
期货合约的买方,如果将合约持有到期,那么他有义务买入期货合约对应的标的物;而期货合约的卖方,如果将合约持有到期,那么他有义务卖出期货合约对应的标的物(有些期货合约在到期时不是进行实物交割而是结算差价,例如股指期货到期就是按照现货指数的某个平均来对未平仓的期货合约进行最后结算。
)当然期货合约的交易者还可以选择在合约到期前进行反向买卖来冲销这种义务。
合约作用 一是吸引套期保值者利用期货市场买卖合约,锁定成本,规避因现货市场的商品价格波动风险而可能造成损失。
二是吸引投机者进行风险投资交易,增加市场流动性。
编辑本段期货的作用 期货交易是在现货交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通过在期货交易所买卖标准化的期货合约而进行的一种有组织的交易方式。
如果将进行期货投资的人进行分类的话,大致可分为两类———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
套期保值就是对现货保值。
看涨时买入(即进行多头),在看跌时卖期货 出(即空头),简单地说,就是在现货市场买进(或卖出)商品的同时,在期货市场卖出(或买入)相同数量的同种商品,进而无论现货供应市场价格怎么波动,最终都能取得在一个市场上亏损的同时在另一个市场盈利的结果,并且亏损额与盈利额大致相等,从而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
投机者则是以获取价差为最终目的,其收益直接来源于价差。
投机者根据自己对期货价格走势的判断,做出买进或卖出的决定,如果这种判断与市场价格走势相同,则投机者平仓出局后可获取投机利润;如果判断与价格走势相反,则投机者平仓出局后承担投机损失。
投机者主动承担风险,他的出现促进了市场的流动性,保障了价格发现功能的实现;对市场而言,投机者的出现缓解了市场价格可能产生的过大波动。
在期货交易中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缺一不可
投机者提供套期保值者所需要的风险资金。
投机者用其资金参与期货交易,承担了套期保值者所希望转嫁的价格风险。
投机者的参与,使相关市场或商品的价格变化步调趋于一致,增加了市场交易量,从而增加了市场流动性,便于套期保值者对冲其合约,自由进出市场。
期货的产生使投资者找到了一个相对有效的规避市场价格风险的渠道,有助于稳定国民经济,也有助于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编辑本段期货交易 分类 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
商品期货又分工业品(可细分为金属商品(贵金属与非贵金属商品)、能源商品)、农产品、其他商品等。
金融期货主要是传统的金融商品(工具)如股指、利率、汇率等,各类期货交易包括期权交易等。
商品期货 农产品期货:如棉花、大豆、小麦、玉米、白糖、咖啡、猪腩、菜籽油、棕榈油。
金属期货:如铜、铝、锡、铅、锌、镍、黄金、白银。
能源期货:如原油、汽油、燃料油。
新兴品种包括气温、二氧化碳排放配额、天然橡胶。
金融期货 股指期货:如英国FTSE指数、德国DAX指数、东京日经平均指数、香港恒生指数、沪深300指数 利率期货 外汇期货 特征 期货交易的对象是标准化合约。
期货合约是指由期货交易所制定的在交易所内进行交易的标准化的、受法律约束并规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和地点交收某一商品或金融资产的合约。
期货交易是一种标准化交易。
标准化指的是在期货交易过程中除合约价格外,期货合约所有条款都是预先规定好的。
期货交易实行多空双向交易制度。
期货交易实行T+0交易制度。
期货交易是一种差额保证金交易。
期货交易实行逐日盯市,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期货经纪公司根据期货交易所的结算结果对客户进行结算并将结算结果及时通知客户。
期货市场实行保证金制度和逐日盯市、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是控制市场风险的特有制度。
1、期货交易的双向性:期货交易与股市的一个最大区别就是期货可以双向交易,期货可以买空也可卖空。
价钱,而做空也可以赚钱,所以说期货无熊市。
【在熊市中,股市会萧条而期货市场却风光依旧,机会依然】 2、期货交易的费用低:对期货交易国家不征收印花税等税费,唯一费用就是交易手续费。
国内三家交易所目前手续在万分之二、三左右,加上经纪公司的附加费用,单边手续费亦不足交易额的千分之一。
【低廉的费用是成功的一个保证】 3、期货交易的杠杆作用: 杠杆原理是期货投资魅力所在。
期货市场里交易无需支付全部资金,目前国内期货交易有可以流通,其保险费则要根据交易商品或期货合约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变化。
在期货交易中,买卖双 (六)套期保值的作用与效果不同 期货的套期保值不是对期货而是对期货合约的标的金融工具的实物(现货)进行保值,由于期货和现货价格的运动方向会最终趋同,故套期保值能收到保护现货价格和边际利润的效果。
期权也能套期保值,对买方来说,即使放弃履约,也只损失保险费,对其购买资金保了值;对卖方来说,要么按原价出售商品,要么得到保险费也同样保了值。
操作上国内没有期货期权,可以参照一下权证,他是一种简单的股票期权。
期货的操作就像目前国内3个交易多是品种一样,世界上各个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没有完全相同,但原理是一样的,你要看你做什么品种,然后具体学习这个交易的所的规则。
期货与现
什么是双边外交?
【双边外交】就是两个国际行为主体或国家之间,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或争取实现本方得利益而采用的一对一谈判、磋商、对话等一系列官方交往行为。
这是当代外交的基础、重头,譬如中日关系、美俄关系等。
【外交】一个国家在国际关系方面的活动,如参加和会议,跟别的国家互派使节、进行谈判、签订条约和协定等。
国家以和平手段对外行使主权的活动。
通常指由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和外交机关代表国家进行的对外交往活动。
外交的主体是主权国家。
在当今中,一些由主权国家组成的日益活跃,也成为外交的重要参与者。
如的活动同各国外交密切相关,并影响、协调着各国外交。
犹太人的历史
时代 犹太人历史始于前第二个一千年的头年,始祖是亚罕、其子以撒和其孙雅各。
一场遍及全国的饥荒迫使雅各和他的儿子们,即以色列十二个部落的祖先移居埃及,在那里他们的后代沦为奴隶。
几个世纪之后,摩西率众人出埃及,摆脱奴役,奔向自由,最终返回以色列故土。
他们在西奈沙漠上流浪了40年,在那里形成了一个民族,并接受了包括十诫在内的摩西律法,他们的始祖们所创立的一神教从此初具规模。
以色列各部落在约书亚的指挥下,征服了以色列故土,并定居下来,但它们往往只是在受到外来威胁时,才在被称为“士师”的领袖的统领下联合起来。
公元前1028年,扫罗建立了君主国;他的继承者大卫于公元前1000年统一了各部落并建都于耶路撒冷。
大卫的儿子所罗门把王国发展成为繁荣的商业强国并在耶路撒冷兴建了以色列一神教圣殿。
考古发掘证实,在所罗门统治时期,曾在一些设防城镇,如夏琐、美吉多和基色设立了重要的城市贸易中心。
所罗门去逝后,国家分裂成两个王国:一个是以色列王国,首都设在撒马利亚;一个是犹太王国,首都设在耶路撒冷。
两个王国并存两个世纪之久,由犹太诸王统治,并由先知告诫人们主持社会正义和遵守律法。
公元前722年,以色列王国遭亚述人侵占,它的人民被迫流亡(史称“失掉的十个部落”)。
公元前586年,犹太王国被巴比伦人征服,入侵者捣毁了耶路撒冷的圣殿,并将大部分犹太人放逐到巴比伦。
犹太人自治时期(公元前538—60年) 公元前539年,巴比伦帝国被波斯人征服,之后,许多犹太人返回犹大(以色列故土),并在耶路撒冷重建圣殿,犹太人在故土上的生活方式也得以恢复。
此后四个世纪,犹太人在波斯人和古希腊人的统治下,享有很大程度的自治权。
由于叙利亚塞琉孤王朝强制实行一系列措施,禁止犹太人的宗教信仰,导致爆发了公元前168年由马加比家族(哈斯蒙尼人)领导的起义,随后建立了由哈斯蒙尼王朝犹太诸王统治、历时约80年的独立犹太王国。
异族统治(公元前60年一公元1948年) 从公元前60年起,国家因内乱而削弱,日益为罗马所控制。
为了摆脱罗马统治,犹太人发动了一次又一次的起义,其中最大的一次爆发于公元66年。
经过4年的战斗,罗马人于公元70年征服了犹地亚(犹大),焚毁丁第二圣殿,并将国内的众多犹太人放逐。
犹太人对罗马进行的最后一次反抗是千余人固守在马撒达山顶城堡中。
这次反抗于公元73年以守卫者集体自杀而告终。
它成为犹太人在自己的土地上争取自由的象征。
在罗马(公元70-313年)和拜占庭(公元313-636年)的统治下,犹太人社会在故土上继续保持和发展自己的法律、教育及文化制度。
公元2世纪,涉及生活方方面面的犹太律法被编集成口传律法《密西拿经》,后于公元3-5世纪,又扩编成《塔木德经》。
这些律法有些后来根据情况而变化作了修改,至今仍为恪守教规的犹太人所遵守。
犹太人重获国家主权的另一次尝试是公元132年的巴尔·科赫巴起义,其结果是在犹地亚建立了一个独立的犹太飞地,以耶路撒冷为都城。
但是,三年之后,罗马人打败了了巴尔·科赫巴,并且为了断绝犹太人与故土的联系,把耶路撒冷改名为埃利亚卡皮托利纳,把国家更名为巴勒斯梯那。
从公元7世纪始,国家先后被阿拉伯人(613—1091)、塞尔柱克人(1091—1099)、十字军(1099—1291)、马穆鲁克人(1291-1516)、奥斯曼帝国的土耳其人(1517一1917)和英国人(1918—1948)所统治。
不同时期的统治者任意变动疆界,更改国名。
各征服者所建造的王宫殿宇是他们统治这片故土的历史见证。
尽管千百年来的异族统治使犹太人越来越少,但在这片故土上犹太人一直保持着他们的存在,而且随着散居各国的犹太人返回故乡,犹太人口也不断增加。
到了19世纪中叶,稀少的犹太人口出现了猛增的势头。
犹太复国主义 多少世纪以来,盼望有朝一日能返回锡安(锡安,传统上是耶路撒冷和以色列故土的同义词),一直是散居世界各地的犹太人的生活支柱。
到了19世纪末,由于东欧的犹太人不断遭到压迫和迫害,而西欧的犹太人对既未结束种族歧视也未使犹太人与所在国家的社会融为一体的那种形式上的解放所抱幻想日益破灭,犹太复国主义作为一种民族解放运动而出现。
1897年,西奥多·赫茨尔在瑞士的巴塞尔召开了第一届犹太复国主义大会。
在会上,犹太复国主义运动成为一个正式的政治组织,它号召犹太人返回以色列故土,在祖先的家园复兴犹太民族生活。
在犹太复国主义思想的感召下,成千上万的犹太人开始返回故土,当时这片故土是奥斯曼帝国的一部分,人烟稀少,为世人所忽视。
早期的开拓者在这里排干沼泽,开垦荒地,在秃山上植树造林,兴办工业,建设城市和乡村。
他们建立了社区机构和服务设施,并使长期以来仅用于礼拜仪式和文学的希伯来语在日常生活中恢复使用。
一块土地,两个民族 国际联盟基于承认“犹太人与巴勒斯坦(以色列故土)有着历史的联系”和“在那个国家重建犹太民族家园”的考虑,于1922年委托英国统治这片故土,并特别责成英国“为这个国家创造各种确保建立犹太民族家园的政治、行政和经济环境。
” 同年,英国在这块托管地境内四分之三的土地上建立了阿拉伯外约旦酋长国(即今日的哈希姆约旦王国),只把约旦河以西的地方留作发展犹太民族家园之用。
阿拉伯极端领导人就连在这样小的区域建立犹太民族家园也要反对,他们煽动袭击犹太社区,甚至打击主张阿拉伯一犹太人共处的阿拉伯人。
英国对犹太移民和定居的限制并没有使阿拉伯好战分子善罢甘休,暴力事件屡屡发生,持续不断,直到二次大战爆发为止。
二战期间,纳粹杀害了约600万欧洲犹太人,其中包括150万儿童。
战后,尽管迫切需要为在纳粹大屠杀中幸免于难的犹太人寻找避难所,但英国并未取消犹太移民的限额。
为了邮票说明:安娜·富兰克及家人在这所房子里躲避纳粹迫害达两年之久对付英国限制移民的政策,故土上的犹太社团与世界各地犹太人一起,动员一切人力物力,组织了一场“非法”移民运动先后把85,000难民从欧洲转送到故土上。
阿拉伯人反对犹太人在故土上定居,犹太人则坚持要求解除对犹太移民的限制,英国在无法调解的情况下,遂将问题移交给联合国。
联合国大会于1947年11月29日表决在约旦河以西地区建立两个国家:一个犹太国和一个阿拉伯国。
犹太人接受丁这个分治计划而阿拉伯 人则予以拒绝。
国家地位 1948年5月14日英国托管结束,犹太人随即宣布建立以色列国。
此后不到24小时,五个阿拉伯国家的军队入侵了这个新国家。
这场以色列独立战争断断续续打了一年多,于1949年7月以停火线为基础分别与接壤的阿拉伯国家签定了停战协议。
以色列在立国宣言中表明它“向所有邻国及其人民伸出和平及睦邻之手。
”尽管历届以色列总理一再重申这一呼吁,但始终遭到拒绝或不受理睬。
阿拉伯恐怖分子不断袭击以色列居民中心,阿拉伯国家不仅支持和鼓励袭击行动,而且还实行经济和外交抵制,封锁以色列海运的国际航道并挑起全面战争。
1956年和1967年,以色列发动先发制人的攻击,对蓄意挑衅作出反应。
1973年,以色列击退了阿拉伯邻国同时从三条战线发动的全面进攻。
1982年,因加利利北部居民屡遭恐怖分子的袭击,以色列采取行动,摧毁巴解(巴勒斯坦解放组织)在南黎巴嫩搞恐怖活动的基地。
1977年,埃及总统萨达特应贝京总理邀请访问耶路撒冷,从而打破了拒和的僵局。
这次访问导致了双方的谈判,其结果是1979年3月26日签署《埃以和平条约》并达成《戴维营协定》,该协议包括实现中东和平的有关条款及就1967年以来以色列管理的犹地亚、撒马利亚及加沙地带未来地位所做的一项安排。
随着这些地区在1987年爆发了暴力抗议行动,阿以冲突的焦点集中在巴勒斯坦阿拉伯方面。
以色列确信有关各方只有通过直接谈判才能解决问题,因此,对由美俄主持下,于1991年10月30日在马德里举行的中东和平会议提供的对话机会表示欢迎。
这次会议使以色列、黎巴嫩、叙利亚以及约旦一巴勒斯坦代表团坐在一起,为以色列随后与其每个阿拉伯邻国间的双边谈判及为解决区域问题举行多边会谈奠定了基础。
犹太人将自己称为“记忆的民族”。
亚伯拉罕的信仰,埃及的奴隶生活,先知的言行,贤人的智慧,民族的历史、与圣城耶路撒冷的关系,犹太人靠着“记忆”将这些继承下来,并告诉子孙过去所发生的一切。
说犹太人是“记忆的民族”,是为了表示他们记忆和继承历史的遗产。
在这些记忆中,不光有民族的伟业和光荣,还有那些迫害、离散、痛苦和失败。
犹太人通过记忆,将这些痛苦和教训世代相传,以警后人。
什么是双边主义
主要用来指冷战时期的世界格局,那时世界有两大对立阵营,即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阵营“北约组织”,以苏联为首的“ 社会主义阵营”。
这冷战时期的世界格局,对其它国家施行的是,能拉拢的进行拉拢,不能拉拢的就进行恐吓。
摘要:最惠国待遇原则与国民待遇原则是WTO中最为重要的基本原则
一 最惠国待遇原则(一) 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定义1.最惠国待遇的历史渊源最惠国待遇原则中“最惠国”一词首次出现是在17世纪。
但是,最惠国义务可以追溯到11世纪。
当时地中海沿岸的意大利各城邦、法国、西班牙城市的商人,在外国经商时开始想独占当地的市场而挤走竞争对手,一旦不能达到目的便寻求在该国市场上获取同等进入和竞争的机会。
为此,西北非阿拉伯王子们一度发布命令给予他们与捷足先登的威尼斯、比萨等城邦以同样的特许权,12世纪威尼斯也向拜占庭当局要求享有与热那亚、比萨的商人同等的权力。
15世纪和16世纪商业的发展迫切要求在贸易关系中订立具有最惠国型的贸易条约,但大多数类似的有最惠国性质的贸易条约是强国迫使弱国单方面给予的或订立的结果。
随着国际贸易规模的扩大,商业关系的发展,由此导致了政治条约与通商条约的分立,开始出现一些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的做法。
在1713年英国与法国《乌特勒支通商条约》中规定:一方保证,应将它给第三国在通商与航运方面的好处同样给予另一方。
1778年美国在自己对外签订的第一个条约中包括了一项有条件的最惠国条款(与法国签订)。
19世纪这类条约在欧洲各国流行,但都是通行的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模式,即以受惠国作出与第三国承诺相当的承诺为条件。
这种有条件以互惠为基础的最惠国原则在1860年发生了实质性的突破,1860年英法通商条约的签订,使现代意义的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才真正诞生。
在随后的贸易关系中,虽几经波折,也曾出现过有条件最惠国原则的情况。
但由英法通商条约所体现的自由贸易基础的“相互给予无条件最惠国待遇”也成了现代国际贸易中最惠国原则本身内涵的重要特征,“最惠国待遇条款是现代通商条约的柱石”成了各国贸易关系的一句名言。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受到严重挑战。
各国普遍倡导和实行以高关税为主要特征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纷纷对贸易加以限制;而30年代的大危机更是使保护主义泛滥。
甚至连一直在全球范围奉行自由贸易的英国也放弃了无条件的最惠国原则而实行大英帝国特惠制度。
尽管如此,在1920--1940年向全球范围所签署的含有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共600多个。
第二次大战后,关贸总协定在世界范围内把最惠国待遇原则纳入多边贸易体制之中,使最惠国待遇成为世界经济贸易的重要基石,实现历史性的新突破。
2.最惠国待遇原则的概念最惠国待遇原则是国际经贸条约中一项传统的法律原则。
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在贸易、航海、关税、国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给予另一国的优惠待遇不得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待遇。
该项待遇的给予通常是通过签订双边贸易条约并在其中订入最惠国待遇条款得以进行。
享有最惠国待遇的国家为受惠国,给与最惠国待遇的国家为给惠国。
在国际经贸实践中,缔约国相互给予的这种待遇有两种不同的形式:一是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它是指缔约国一方现时或将来给予缔约另一方的任何优惠待遇应立即无偿地给予缔约第三方;二是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它是指缔约方相互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以对方给予为条件补偿。
如当某一缔约方甲给另一缔约方乙提供了一种贸易上的更为优惠的待遇时,其他任何第三方若想要享受甲国给予乙国的这种优惠,则必须向甲提供相应的优惠作为补偿。
因此,凡以索取相应的贸易优惠作为条件,将其给予另一国的贸易优惠给予其他任何第三国的,该国实施的便是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
WTO体制的最惠国待遇原则不同于双边贸易条约中规定的最惠国待遇条款。
首先它确认的是一种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即确保WTO的一方成员给另一方成员的任何贸易优惠都立即无条件地提供给予所有其他成员,从而使最惠国待遇多边化;其次,WTO的所有成员在国际贸易的各个方面享有的是同等的待遇,确保了所有成员在同一水平上进行公平的贸易竞争;第三,它扩展适用于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等方面。
WTO体制的最惠国待遇原则规定于GATT文本的第1条中,其中表述“……每一成员对来自或运往其他国家的产品所给予的利益、优待、特权或豁免,应当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来自或运往其他成员的相同产品”。
所谓“利益、优待、特权或豁免”是指WTO的成员在出口商品的供应或进口商品的市场准入方面提供有利的条件。
(二) 最惠国待遇原则的适用1.GATT1994关于最惠国待遇原则的适用根据GATT文本第1条和第3条的有关规定,各成员在以下范围内适用最惠国待遇:(1)在对输出或输入、有关输出或输入及输出入货物的国际支付转帐所征收的关税和费用方面;(2)在征收上述关税和费用的方法方面;(3)在输出或输入的规章手续方面;(4)在直接或间接征收的国内税或其他费用方面;(5)在关于产品的国内销售、推销、购买、运输、分配或使用的全部法令、条例的规定方面。
从这一适用范围看,显然比双边经贸条约中最惠国待遇条款的适用范围少。
但WTO体制的最惠国待遇的适用范围却由原定范围扩大适用到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方面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方面。
2.服务贸易总协定关于最惠国待遇原则的适用服务贸易总协定第2条第1款规定,有关本协议的任何措施方面,每一成员给于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应立即和无条件地不低于它给于任何其他成员相同服务与服务提供者的待遇。
服务贸易总协定最惠国待遇与GATT1994及其多边货物贸易协定最惠国待遇的区别是:前者不仅适用于服务产品而且使用与服务产品的提供者,而后者只适用于来源于其他成员方产品而不是用于产品的提供者。
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关于最惠国待遇原则的适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关于最惠国待遇的规定体现于第4条,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任何成员对另一成员国民所给鱼的优惠、特权和豁免,应无条件地给与其他成员的国民。
4.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关于最惠国待遇原则的适用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规定,为了实现GATT第3条及第11条规定的目标,任何成员都不得维持或采取歧视进口产品的投资措施,也不得维持或采取限制产品进出口数量的投资措施。
显然,以上货物买卖5个方面及服务贸易、知识产权,我国各地区对外资外企的待遇方面是有差别的,特别是在税收及其他费用方面,在对外商投资的市场准入及经营要求和措施方面,如当地股权要求、许可证要求、制造要求、国内销售要求、当地成份要求、贸易平衡要求、出口实绩要求、进口替代要求等,在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③方面,我国部分地区并不适用最惠国待遇,而且地区间的差别也比较大。
(三)最惠国待遇原则适用的例外尽管WTO体制规定了一成员必须主动给与其他成员无条件的多边最惠国待遇,但允许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背离最惠国待遇原则。
因此,掌握各种里外是我们运用最惠国待遇的重要前提。
1.最惠国待遇原则在货物贸易领域的例外和实行例外的条件关贸总协定第1条第2、3、4款规定了关于最惠国待遇的例外和实行里外的条件:(1)关贸总协定规定的一成员为保障、植物及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或一些特定目的对进出口采取的所有措施(2)国家安全的例外。
当一国的国家安全受到威胁时,可以不履行最惠国待遇的义务。
(3)特定成员方之间不适用。
其条件是:①两个缔约方间没有进行关税谈判;②缔约方的任何一方在另一方成为缔约方时不同意对它实施本协定或本协定的第二条所规定的优惠。
第35条第2款还规定,经任何缔约方提出请求,缔约方全体可以检查在特定情况下本条规定的执行情况,并提出适当建议。
例如,建议两个成员方进行关税减让谈判,达成协定实行后实行最惠国待遇。
(4)对发展中国家的单方面优惠安排。
例如发达国家给与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品及半成品以更加优惠的差别关税待遇;在非关税措施方面给与发展中国家更为优惠的差别待遇;对最不发达国家实行的特殊优惠。
发达国家单方面承诺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货物实行免税进入市场的单方贸易优惠,成为非互惠安排。
根据关贸总协定和东京回合1979年11月28日关贸总协定缔约方全体大会的决定,这种单方面优惠有:普惠制,发达国家允许来自所有发展中国家进口的工业品和部分农产品适用更优惠的税率和免税税率;洛美协定,欧盟成员国允许来自一些非洲和加勒比海地区国家及亚太地区的最不发达国家的进口货物免税进入欧盟市场;加勒比海盆地安排,美国允许免税进口来自加勒比海地区国家的货物。
(5)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及边境贸易。
允许少数国家享受的待遇可不给与其他WTO成员:经济一体化组织内部的待遇可不给与其他非该组织的WTO成员;欧盟内部成员国之间的零关税待遇可以不给与美国、加拿大等。
这一里外的意义时,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成员之间可以适用更低或者免税的优惠,可以不扩展到WTO的其他成员。
关贸总协定第2条对此作了肯定:“各缔约方认为,通过自愿签订协定发展各国之间经济一体化,以扩大贸易自由化是有好处的。
”该条第5款规定:“本协定的各项规定,不得阻止各缔约方在其领土之间建立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或为建立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的需要采用某种临时协定。
”关贸总协定还规定了实行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条件:(1)在区域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取消了关税和其它贸易限制;(2)同盟不应导致对其他成员实施新的贸易壁垒,对同盟外的缔约国家的贸易实施同样关税税率。
2003年6月29日,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在港正式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就是这一例外的体现。
(6)关贸总协定允许采取的其他措施,主要包括反补贴、反倾销及在争端解决机制下授权的报复措施。
(7)多边贸易协定(政府采购协定、民用航空器协定)中规定的最惠国待遇,对于不加入该种协定的成员没有约束力。
2.最惠国待遇在服务贸易领域的例外和执行例外的条件《服务贸易总协定》同时规定了关于最惠国待遇的例外的豁免安排,允许成员放在特定条件下维持某些与最惠国待遇原则不一致的管理措施,不受最惠国待遇原则的管辖和约束。
协定规定了两种合法的豁免,一是第2条第3款规定的过境服务贸易,限于当地生产和消费的服务贸易;二是第2条第2款规定的成员方自行列入《免除第2条义务附件》的措施。
附件提出的程序性条件,即原始成员方可在协定生效之前一次性提出自己的豁免清单;协定生效后的任何豁免都必须有3\\\/4以上的WTO成员同意;豁免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0年,并且可由将来举行的多边贸易谈判予以变更;服务贸易理事会成员对超过5年的豁免将进行定期审查。
最惠国待遇里外和豁免的存在根据,首先是达成总协定是服务贸易发展水平的差异和希望使最惠国待遇原则得到普遍接受所需要的妥协,其次是拒绝非互惠的挤入。
3.最惠国待遇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的例外和实行例外的条件《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4条规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某一成员提供给其他成员国民的任何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均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与全体其他成员国的国民。
但一成员国提供其他成员国民的任何下述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不在其列:①有一般性的司法协助及法律实施的国际协定或协议引申出的,并且不是专门为保护知识产权制定的有关措施;②.按《保护文学作品伯尔尼公约》1971年文本或罗马公约规定的按互惠待遇提供的待遇;③.《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没有规定的表演权、录音制品制作者权及广播组织权;④.在WTO成立前已经生效的知识产权的国际协议中已经规定的,且将这些协议对其他成员国的国民不构成随意或不公平的歧视即可。
此外,协定第5条还规定了一项关于不歧视原则的例外,即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持下缔结的没有纳入本协定的其他关于知识产权的多边协定所产生的优惠好处,不适用于本协定所规定的国民待遇和最护国待遇。
(四)WTO体制下最惠国待遇原则的特点 (一) 内容的确定性。
WTO体制下的最惠国待遇具有明确的适用范围。
在GATT1947中,它适用于货物贸易的输出入,与输出入有关的国际收支转帐;关税和费用及其征收方法;输出入手续方面以及内地税和内地规章的适用方面。
《WTO协定》将此适用范围扩大到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在这些协定中最惠国条款的适用也是明确限制在各协议的适用范围之内的。
因此,WTO体系中的最惠国待遇不是以抽象的原则,而是有明确的具体内容的、可执行的原则。
(二) 多边性。
和传统的建立在双边贸易协定基础上的最惠国条款相比,GATT1994将双边协定的最惠国待遇作了重大发展,使之成为多边的最惠国待遇,使得所有的缔约方处于既享受一国优惠同时又向其他缔约方提供优惠的同等待遇。
最惠国待遇在缔约方之间起了统一和平衡的作用。
不但省去了缔约方之间进行双边摊旁的必要性,也克服了双边谈判不可避免的互惠性和局限性。
(三) 无条件性。
GATT1994最惠国待遇的原则的适用是无条件的,其含义是旨在WTO内部一成员与另一成员之间达成的任何优惠安排自动地适用于其他成员。
但不包括在确立多边最惠国待遇关系时,以及在给惠时多边贸易规则允许的附加的条件。
(四) 制度化。
WTO体系的最惠国待遇以成员之间谈判达成的关税减让表或所作的承诺为依据,在有关规则的约束范围内实施,不但有明确的标准和操作程序要求,而且规定有明确的时间表。
与各协议相配套的委员会及WTO相应的各机构负责监督和执行,比较完善的争端解决机制可以迅速、高效地化解争端,从制度上保证WTO最惠国待遇原则及其里外得到贯彻执行。
(五)最惠国待遇原则在我国的适用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基本意义是通过相互间承担给与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义务,为所有其他成员的相同产品和服务在任一成员国的国内市场上公平竞争提供了保障,也为任一成员国相同产品和服务在一个更广阔的市场上面临最充分的竞争提供了约束,对任一成员作出的任一单方面让步,都将变成对全体成员的普遍义务。
因此,我们在作出任一关税减让或市场开放等优惠的承诺时,必须从WTO全体成员的整体角度来全面考虑,而不能仅仅考虑满足某一成员的某种特殊要求,否则就是对最惠国待遇的直接违反,将不可避免地引起国际贸易争端,甚至遭受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制裁。
目前,我国最惠国待遇的基本形式是双边互惠无条件的,它通过双边协议中的最惠国条款给予规定,这些条款主要适用于外国人在华投资和贸易等经济领域以及航运方面。
在投资方面,我国与外国签订的70多个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缔约双方给予对方在其境内的投资者在投资与投资有关的活动中的最惠国待遇以及由于战争和革命造成的损失的补偿等方面的最惠国待遇。
在贸易与航运方面,我国与意大利、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美国、泰国、马来西亚、巴西以及国家签订了百余个通商、航海条约、贸易协定以及贸易和支付协定或议定书,这些条约、协定或议定书中均载有最惠国条款。
我国加入WTO后,在GATT的无条件最惠国待遇的保障下,我国的对外货物贸易将在更广阔与更公平的空间内展开。
而GATS的最惠国待遇如果严格按照无条件方式贯彻实施,也将给我国的某些优势服务产业,诸如劳务输出、旅游业、娱乐业等不受歧视地进入更为广阔的世界服务业投资市场创造机会。
当然,我们应当看到GATS确立的是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其基本理由在与避免“不公平的免费搭车”现象,即如果实施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许多发展中国家就能在不对等开放服务市场和对等提供较高服务业贸易和投资的待遇下,自动享受发达国家更高水平的市场开放和服务贸易及投资待遇。
由于GATS的实际运作过程中,将最惠国待遇与各国关于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具体承诺结合起来,使各国具体承诺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构成最惠国待遇的具体内容。
因此,对于我国国内相对落后的服务业投资者来说,也是机遇,由于则是不会失去国家的保护,是落后的服务业有更多的时间进行调整,以适应全球竞争的需要。
二 国民待遇原则(一) 国民待遇原则的定义1.国民待遇原则的历史渊源在资本主义时期,正如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所说:不断扩大产品销路的需要,驱使资产阶级奔走于全球各地。
它必须到处落户,到处开发,到处建立联系。
此时,高度发展的商品经济,不仅要求在一国境内通商自由,而且也要求通商的国际自由。
因而,资产阶级要求打 破闭关锁国、自给自足的封闭状态,力求改变外国人的无权地位,使其与一国国内的自然人、法人享有的权利无多大差异。
为此,在1789年的法国《人权宣言》第1条 中宣称要实现人类……在权利上是平等的。
随后,在1804年《法国民法典》第1卷第一编第11条中规定外国人在法国享有与其本国根据条约给予法国人的同样 的民事权利。
它明确规定对外国人民事权利方面实行相互平等待遇原则,亦即所谓国民待遇原则。
《法国民法典》对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希腊、卢森堡、奥地利、挪威、瑞典等国产生巨大影响,这些国家的民法典和阿根廷的宪法均规定了类似的国民待遇原则。
因此,国民待遇原则逐渐成为国际司法中公认的准则之一。
2.国民待遇原则的概念国民待遇是国际上关于外国人待遇的最重要的制度之一 其基本涵义是指一国以对待本国国民之同样方式对待外国国民,即外国人与本国人享有同等的待遇。
传统的国民待遇所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仅局限在民事领域,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其内容逐渐延伸到国际投资领域,并成为该领域普遍遵守的基本法则。
作为对外国投资的待遇,国民待遇是指主权国家在条约或互惠的基础上,一国给予外国国民或法人在投资财产、投资活动及有关司法行政救济方面等同于或不低于本国国民或法人的待遇。
国民待遇原则一般通过国内立法和国际条约来体现,由于该原则的适用,直接关系到东道国本身的经济利益和经济安全,因此不同的国家会采取不同的对策。
一般而言,发达国家既是资本输出国又是输入国,市场机制和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往往主张投资者平等竞争,普遍采取国民待遇原则。
而发展中国家一般对国民待遇持比较谨慎的态度,更注重对外资采取政策和法律引导解释对国民待遇采取诸多限制。
由于各方利益难以协调,国民待遇原则作为一项国际法上的普遍原则一直难以得到广泛适用。
直至1994年,世贸组织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两项协议,国民待遇原则才第一次以国际多边条约的形式引入国际投资领域。
国民待遇是对国民以一种平等的待遇,它是实行市场经济的基本条件,是平等竞争的基础。
国民待遇原则在互惠原则的前提下逐步适用于某些经济贸易领域,这不仅体现在有关国家之间签定的双边条约或贸易协定中,更由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而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同。
尤其是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乌拉圭回合的谈判中,国民待遇原则的适用范围得到了进一步的拓展。
在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有关文件中,如《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都规定了各缔约国之间应在互惠前提下遵守国民待遇原则。
而取代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世界贸易组织(WTO)在三个主要协议中都规定了国民待遇原则,即GATT第3条、《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7条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3条。
WTO国民待遇的基本含义是外国人在法律地位、诉讼程序以及投资等方面享有不低于本国人的待遇,从而消除给予外国人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方面的岐视性待遇。
(二)国民待遇原则的适用1.GATT1994关于国民待遇原则的适用GATT体制的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较小,仅适用于货物贸易,更具体地说,仅适用于对进口商品的国内税收和政府对进口商品的法规、规章等管理措施方面。
GATT文本第3条是“国内税与国内规章的国民待遇”条款。
根据该条的规定,每一成员对来自任何一个其他成员的进口商品所直接或间接征收的国内税或其他国内收费均不得高于其本国的同类产品;在进口商品从通过海关进入进口方境内至该商品最终被消费期间经过的销售、推销、购买、运输、分配或使用的法令、条例和规章方面,所享受的待遇应不低于相同的国内商品所享受的待遇。
GATT订入该国民待遇条款的目的,是防止政府实行保护主义,干预进口货物,保证各成员享受关税减让带来的利益,并保障进口商品与国内同类商品获得同等的竞争条件。
GATT国民待遇条款具体适用于如下三个方面(1)国内税收及其他各项费用。
国内税收指政府对进口商品征收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及各种附加税等;其他各项费用指对处于流通过程中的进口商品应承担的仓储费、运费和保险费及有关服务费用。
按国民待遇条款的规定,各成员政府在对进口商品的征税和收费方面,都必须将适用于国内同类商品的税种、税率、征收方法、征收程序和减免税优惠等同样适用于进口商品。
凡对进口商品设置了更高的税率或收费标准,或更繁琐的征收程序,或更为不便的征收方法等等,都会提高进口的成本,使其与国内同类商品处于不同等的地位上,导致不公平的竞争。
(2)进口商品的混合或加工。
某些进口商品进口后有必要经过混合或加工后才能投放市场,这就必然涉及到原材料或配料的供应或购买。
依国民待遇条款的规定,各成员不得制定条例以限制进口商品的混合或加工的原材料或配料的供应数量和供应渠道。
违反了这一规定,即会对有关进口商品的进口形成数量限制。
(3)进口商品流通的各环节。
首先在商品销售方面会涉及到销售渠道、销售方式、销售价格等;其次,在推销环节上则会涉及推销方式、推销手段问题,其中包括广告的制作,如制作标准或要求及制作费用;其三,在运输方面会涉及运输工具的安排、装运要求、运费等;最后,在购买、分配或使用方面则会出现对购买行为的限制,商品的市场投向分配、市场数量分配、消费数量分配,或对使用某商品加以条件限制等现象。
依国民待遇条款,各成员在对待进口商品的各流通环节中涉及的诸方面,均应与国内同类商品同等对待,即对国内商品与进口商品适用相同的规定或采用相同的措施,以避免对进口商品的正常流通形成各种障碍。
2.服务贸易总协定关于国民待遇的适用经过长期的谈判和各方的妥协让步,服务贸易总协定终于将国民待遇原则作为其规定的具体承担义务部分。
该条款规定:每一成员方应在其承诺表所列服务部门或分部门中,根据该表内所述任何条件和资格,给与其他成员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就所有影响服务提供的措施而言,其待遇不低于给予其本国相同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
服务贸易总协定国民待遇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将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不作为普遍义务,而是作为具体承诺与各个部门的开放联系在一起,这样可以使分歧较小的国家早日达成协议,否则就加重了他们在服务贸易和国际收支中的负担,这是有悖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宗旨的。
因此,服务贸易中的国民待遇是以WTO成员间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谈判方式达成协议,在协议的基础上确定不同服务行业中不同程度地履行国民待遇。
另外,服务贸易国民待遇原则的实施应本着“利益互惠”的原则,但这种利益互惠不应是绝对数量上的“对等优惠”,而是“相互优惠”,衣服和水平不同国家的需要。
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关于国民待遇的适用在乌拉圭回合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总则和基本原则中,明确规定了有关知识产权的国民待遇原则。
它规定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
成员以方对其他成员方国民提供的待遇不得低于对本国国民所提供的待遇。
这一规定将GATT仅适用于外国进口产品的国民待遇扩大适用到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版权等内容的知识产权领域。
4.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关于国民待遇的适用在乌拉圭回合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中明确而又具体地规定了使用关贸总协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即任何成员方都不应使用与关贸总协定第3条或第11条不一致的任何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并在该协议中列举了与国民待遇不相符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这些措施包括:(1)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国内产品或来源于国内渠道供应的产品,不论这种具体要求是规定特定产品、产品数量或价值,还是规定购买与使用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的比例;或者,(2)限制企业购买或使用进口产品的数量,或与其出口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相联系。
(三) 国民待遇原则的例外 与最惠国待遇原则一样,适用国民待遇原则同样存在着各种例外。
1.最惠国待遇原则在货物贸易领域的例外和实行例外的条件关贸总协定对国民待遇原则作了例外规定,集中体现在第20条“一般例外”条款中。
例如,成员方可依据该条款的规定,为维护公共道德和保障人民或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对进口产品实施有别于本国产品的待遇。
又如,在国内原料的价格被压低到低于国际价格水平时,作为政府稳定计划的一部分的期间,为了保证国内加工工业对这些原料的基本需要,有必要采取限制这些原料出口的措施。
此外,在世贸组织其它多边货物协议中也规定了国民待遇例外,如《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规定,从WTO协定生效之日起的5年内,允许发展中国家成员对使用国内产品进行补贴;对于最不发达国家成员这一期限可延至8年。
2.国民待遇在服务贸易领域的例外和执行例外的条件服务贸易总协定将国民待遇作为成员方经谈判而承担的具体义务,而不是必须遵守的一般义务,这一规定与总协定的其他原则规定是有区别的,成员方谈判承担义务时可在承诺表中列出不按照国民待遇的安排,包括那些有关服务提供者或服务
模联知识讲解
一. 什么是模联
模拟联合国(Model United Nations,简称MUN)是对联合国以及其它国际组织和机构的会议流程进行模拟的一种活动,简称模联。
在模拟联合国会议中,参与者主要是青年学子们,他们扮演各国的外交官,依据联合国及其它国际组织的议事规则,讨论当今国际上的热点问题。
作为各国代表,参与者在会议中代表的是一个“国家”,在会议主席团的主持和引导下,他们通过演讲阐述“自己国家”的立场和观点,为了“自己国家”的利益进行辩论、游说,同时与其它国家的代表沟通与协作,共同解决矛盾与冲突。
模拟联合国活动的目的在于使青年学生们对联合国的运作方式和议事规则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同时通过扮演各国外交官、模拟联合国会议流程、讨论国际热点问题的方式体会中所提倡的主权平等、加强交流与合作、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联合国重要准则。
同时,模拟联合国活动着重于培养青年学生们进行有效演讲、有效辩论、有效沟通的能力以及锻炼参与者们解决问题的能力。
此外,在模拟联合国会议中,各位代表所代表的国家并非是自己真正所属的国家,对其他国家政治、经济、外交政策以及一些具体问题的调研,有助于增进国家之间的理解、加强对多元文化的认同性及包容性。
二.规则流程简图三. 模拟联合国名词解释(一)会议成员1.主席团(Dais)主席(Chair):主持会议;随时处理代表问题。
会议指导(Director):观察会议,掌控会议方向、进程;审批文件。
主席助理(Rapporteur):记录会议;负责点名、投票等环节。
2.代表(Delegate)概念:一个国家派出参加会议的人,代表这个国家的形象与立场。
职责:维护国家利益;展示国家形象;参与国际事务讨论。
称呼:代表要牢记自己的身份,发言时的主语要用国家名,而不是“我”。
3.志愿者(Volunteer)职责:负责传递意向条;负责相关会务,为代表提供方便。
(二)解读模拟联合国会议规则及流程1.点名(Roll Call)点名的作用:确定到场国家总数,由此计算简单多数(1\\\/2多数)和三分之二多数。
这些数据决定了表决通过的标准。
点名的方式:主席助理按照国家名单上的顺序点名。
点到的国家高举国家牌并答“到(Present) ”,并由主席助理在电脑屏幕上标示出席情况,最终计数。
2.设定议题(Setting the Agenda)一个委员会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议题待讨论时,通过设定议题程序,确定多数国家感兴趣的议题为优先讨论的议题。
3.正式辩论(Formal Debate)辩论的概念:不同于平时的辩论比赛,模联中的发言、磋商、游说等均被视为辩论。
正式辩论:按照发言名单顺序进行的辩论叫正式辩论。
发言名单(Speakers’ List)发言名单的产生:议题确定后,正式辩论开始。
主席请需要发言的代表举国家牌,并随机点出国家名,当代表听到自己国家被点到后,放下国家牌。
主席助理同步记录,代表便可在大屏幕上看到发言名单。
发言名单的作用:供各国代表根据自己既定的发言主题发表讲话。
发言名单的缺点:各讲各的,主题分散,不利于促进共识的形成。
追加发言机会:如果某代表的国家名未在发言名单上或已经完成发言,该代表可向主席台传意向条(Page)要求在发言名单上添加其代表国家,主席将该国家名加在发言名单最后。
如代表已在发言名单上还未发言,则不能追加发言机会。
发言时间:每位代表有120秒的初始发言时间(Speaking Time),可通过动议(Motion to Set Speaking Time)更改发言时间。
让渡(Yield Time):代表在发言时间内结束发言,可将剩余时间让渡让渡给他国代表(Yield Time to Another Delegate):让渡国A代表和被让渡国B代表协商一致后(传意向条,会前游说等),B代表在A代表剩余的时间内进行发言。
如B代表发言结束还有时间剩余,不能再次让渡,主席将继续主持会议。
让渡给问题(Yield Time to Questions):代表将剩余时间让渡给问题,主席将请需要提问的代表举牌,并随机点出代表进行提问,发言代表可在剩余时间内回答任何被提出的问题,提问时间不占用剩余时间,提问内容必须根据发言者的意向来问。
这种方式可以体现发言代表的思辨、反应和口语表达能力。
让渡给评论(Yield Time to Comments):代表将剩余时间让渡给评论,主席将请需要评论的代表举牌,并随机点出代表进行评论,让渡者没有权利再一次进行观点的陈述或对评论进行反驳。
这种让渡方式有一定风险,因为即使已经与盟国进行沟通,也不能保证主席所点出的进行评论的代表观点与发言代表完全一致。
让渡给主席(Yield Time to the Chair):代表将剩余时间让渡给主席,意味着自动放弃剩余时间,主席将继续主持会议。
4.非正式辩论(Informal Debate)非正式辩论:在正式辩论的发言名单外进行的辩论。
非正式辩论的类型有主持核心磋商(Moderated Caucus):将大会引入一个专题讨论上来。
大会暂时脱离正式辩论发言名单而重新确定一轮发言国。
讨论主题、总时间、每位代表发言时间由动议进行磋商的代表提出,全体代表投票决定是否进行该磋商。
自由磋商(Unmoderated Caucus):代表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自由离席交流。
代表可以更为密切地和盟友们交换意见,讨论各自认为重要的任何方面的问题。
非正式辩论的优点:弥补正式辩论中讨论不集中,交流不密切的缺点。
正式辩论是在大的议题背景下发言,没有主题限制,因此代表们各抒己见,观点分散。
非正式辩论中的有主持核心磋商把对议题的讨论细化,限制主题后,观点集中交锋,促进了共识的形成;自由磋商允许代表离席,给予代表更大的空间,用更便捷的方式来提高交流的效率。
5.问题和动议(Points and Motions)问题(Points):如果代表有任何关于会议的问题,可以向主席提出问题。
问题不需投票,由主席直接处理。
组织性问题(Point of Order):当代表认为主席在主持会议过程中产生某种错误时,可以打断进程提出组织性问题,以纠正主席错误。
例如: Point of Order! Delegate of Germany would like to remind chair that the speaking time for each speaker now is 1 minute instead of 2 minutes. 组织性问题
德国代表希望提醒主席,目前每位代表的发言时间是1分钟而非2分钟。
咨询性问题(Point of Inquiry):当代表对于会议程序有不明白的地方时,可以举牌向主席咨询。
例如:Point of Inquiry! China would like to ensure whether the next procedure is voting. 咨询性问题
中国希望确认接下来是否将进入投票程序。
个人特权问题(Point of Personal Privilege):当代表觉得在会场上个人有任何不适时,可以提出各人特权问题,以求得主席团的帮助和解决。
例如:Point of Personal Privilege! Delegate of Algeria cannot see the screen clearly. Would you mind turning the characters bigger? 个人特权问题
代表无法看清大屏幕。
主席能否能加大字号
动议(Motions):代表为了商定会议议程、修改发言时间、进行非正式辩论而提出的需要投票表决的建议。
动议更改发言时间(仅在正式辩论中):如果代表认为发言时间过长或过短,可动议更改发言时间。
例如:France motions to shorten the speaking time from 2 minutes to 1 minute. 法国动议将发言时间由2分钟缩短至1分钟。
动议进行有主持核心磋商:此动议意味着代表试图使正式辩论阶段过渡到非正式辩论阶段的有主持核心磋商部分。
例如:China motions for a moderated caucus. The total time is 5 minutes, and each delegate has 1 minute. 中国动议一个有主持核心磋商。
总时间5分钟,每名代表发言时间1分钟。
动议进行自由磋商:此动议意味着代表试图使正式辩论阶段过渡到非正式辩论阶段的自由磋商部分。
例如:India motions for a 15-minute un-moderated caucus. 印度代表动议一个自由磋商,总时间为15分钟。
6.投票(Voting)投票对象:会议程序;会议文件针对会议程序的投票:所有代表都需要投票,不可以“弃权”(Abstain),只能投“赞成”(Yes)或“反对”(No)。
针对会议程序的投票需要达到总出席代表数的简单多数才能通过。
针对会议文件的投票:包括决议草案、非友好修正案。
第一轮投票时,代表可投“弃权”(Abstain)、“赞成”(Yes)、“反对”(No)和“过”(pass)。
投“过”的代表自动进入第二轮投票,且在第二轮投票中,只能投“弃权”(Abstain)、投“赞成”(Yes)或“反对”(No)。
针对会议文件的投票需要达到总出席代表数的绝对多数才能通过。
简单多数:即出席代表总数的二分之一多数。
(50%+1)绝对多数:对会议文件投票时,“赞成数\\\/赞成数+反对数”大于三分之二被视为绝对多数,弃权票不计,此时草案或修正案条款获得通过。
7.意向条(Page)代表有任何问题,或者需要进行游说、沟通,都可以通过传递意向条的方式向其他代表或主席表达。
会场有志愿者(Volunteers)负责传递。
代表需要注意的是,意向条的书写需要符合本委员会的工作语言要求。
四.模拟会议流程: 委员会: 会议议题:全球变暖和气候变化点名打开发言名单(确定立场文件发言顺序):秘鲁(Peru)、冰岛(Iceland)、中国(China)、韩国(ROK)、索马里(Somalia)秘鲁:呼吁国际社会提供经验与物资的双重合作,减少因国家财政状况不同而导致的责任分配差异。
冰岛:全世界所有的国家都应该承担节能减排的责任。
不同国家应承担不同的责任。
小国和发展中国家应比那些消耗更多能源的大国少承担一些责任。
希望所有国家都能减少碳排放。
冰岛期待大家的支持。
中国:中国承诺在2020年前将降低40%~45%左右。
各国在应对问题上的合作是必不可少的。
呼吁各个国家意识到人类的未来决定于气候问题。
韩国:韩国通过实行“韩国绿色成长国家战略”争当“绿色强国”。
索马里:身为非洲的沿海国家,索马里将严格按照合约要求减排,呼吁世界各国为保护我们共同生存的家园而努力。
动议:法国代表动议进行一个有主持核心磋商,主题为——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总时间8分钟,每名代表1分钟。
发言国家:法国(France)、德国(Germany)、图瓦卢(Tuvalu)、意大利(Italy)、新西兰(New Zealand)、(Malaysia)、智利(Chile)、南非(South America)法国:自1990年起,法国已减排24%。
对于各国的不同情况,法国给予尊重和理解,法国呼吁国际社会给予援助并作出实质性举动。
德国:已取消了对大气层有破坏作用的氟利昂的生产,并将致力于对环境的保护。
图瓦卢:图瓦卢是世界上国土面积第二小的国家,陆地面积不到26平方公里,国土已明显低于海平面。
图瓦卢将会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由于而沉入海底的国家。
生存高于一切。
意大利:由于亚得里亚海潮汐的作用,变成了名副其实的泽国。
这都要“归功”于。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保护环境。
新西兰:作为一个岛国,新西兰面临更严重的气候变暖的威胁。
承诺在2020年之前减排10%~20%。
:各国应该减少燃料浪费,并且应在废气处理之后再排放。
强烈建议各国开发清洁能源,并且提高森林覆盖率。
智利:世界各国应改变现有的生产结构,并建议只有合乎温室气体排放标准的工厂才能被批准进行生产。
要求限制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的重工业建厂规模。
南非:全球变暖对各个地区有不同的影响。
其中发展中国家受到更严重的影响,因此发达国家应给予发展中国家更多支持。
动议:代表动议进行一个自由磋商,总时间3分钟。
工作文件(请参见材料第10页、第11页)工作文件起草国:(Australia)、俄罗斯(Russia)、瑞士(Switzerland)、加拿大(Canada)、孟加拉(Bangladesh)、(Indonesia)俄罗斯:正如大家所共知,京都议定书是一个在全球变暖问题上具有重要意义的条款,它的意义也随越来越多的国家在上签字而越发显现。
但进一步来说,我们需要的是更为实际的,为各国或各大洲制定的个体目标而不是单纯的口号。
澳大利亚:所以本工作文件的起草国认为,我们应该首先制定明确各国排放温室气体的标准。
我们应该照顾像马尔代夫和图瓦卢这样的岛国,而且财政危机在这样一个燃眉之急的问题面前不应成为障碍,所以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均应作出响应。
在此工作文件不成为京都议定书的拓展本的前提下,我们提出以下观点:瑞士:希望建立一个全球性组织,使各个国家分享科技,筹集资金去开发新能源,减少CO2的排放量。
孟加拉:这个组织为各个国家在应对此问题上的互帮互助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会。
每个此组织内的国家拿出他们先进的技术并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国力越强,贡献越多。
印尼:扩大森林覆盖率可以延缓温室效应的进程。
面对这一事实,我们呼吁各个国家行动起来,尽可能多地种植树木,以造福我们唯一的家园——地球
加拿大:提倡节约,主张应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最大程度地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单位碳排放。
决议草案(请参见材料第12页、第13页)决议草案起草国:哥斯达黎加(Costa Rica)、美国(US)、英国(UK)哥斯达黎加:我们的决议草案可以满足不同层次国家的需要,帮助他们获得最大利益。
请支持我们。
美国:国家间需要互相合作以形成完善体系。
对那些资源丰富的国家予以支持,美国愿尽全力。
我们有信心解决这个问题。
英国:历史上有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资金与技术交换成功的范例。
英国愿为解决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问题遇到的困难提供资金及技术支持。
投票Working Paper Sponsor: Russia, Australia, Bangladesh, Indonesia, Switzerland, CanadaDue to the global warming and the lack of efficiency of the Kyoto Protocol, we need a new world system. Main ideas of this one are not only in the category of the K.P, and it impel the combination of the technique development and the reduction of emission. Following are the main ideas.1. It is not expansion of K.PK.P is not a failure, but it is not a success rather. Due to the situation, we need a newer and better one.2. Balance the developing and the developed country.This is for all the countries. It is not a sacrifice to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who do have the right to exchange, and whose technique can be converted into the amount of release.3. For the island countries.We take care of the right to life to the islanders. We have the very measure to stop the global warming.4. All for the world.K.P didn’t achieve its aim, so that, as well as the financial crisis, the world is not in a trouble. We need to unite, not only go with some supreme country. E.U and other unions need to hold more obligations.So, W.P has these clauses:1) Set up an organization with all the countries want to join in.2) This organization is for facing the global warming, especially the rise of the sea level.3) This organization’s basic element is the amount of the release for CO2,(in short, amount).4) This organization has the function to prevent the emission and encourage the tech exchange.5) The emitting limit is based on the GDP, the population and the rate of the industrialization. The higher, the larger.6) Forest cover rate can make a bonus on the amount.7) Countries can make a change with tech and money.8) We accept suggestion from all countries.工作文件(中文译稿)起草国:俄罗斯,澳大利亚,孟加拉国,印度尼西亚,瑞士,加拿大由于目前京都议定书已经不能完全控制全球变暖的趋势,我们需要一个新的全球体系,旨在促进技术开发与减排相结合。
主要有以下几点主旨:1. 此工作文件并非京都议定书的拓展,而是单独成形。
2. 平衡发达与发展中国家的关系。
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应该相互理解并促进合作。
3. 对于岛国,我们有强烈的愿望去保护岛国人民的生存权并愿意减缓全球变暖。
4. 对于全世界,全球变暖已然成为全球性问题。
纵然在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我们应该携手合作应对这一问题而不是单纯依靠超级大国的力量。
其他联盟,例如欧盟,也有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结合以上各点,本工作文件有以下建议:1. 建立一个互惠组织。
2. 此组织应该优先照顾危及岛国人民生存的海平面上升问题,并视 二氧化碳减排为基本目标。
3. 实力越强的国家应该承担越多责任。
4. 鼓励树木(热带雨林)的培育。
5. 各国可以进行相应的资金和技术交换。
6. 我们接受各国对于此工作文件的各种建议和指正。
Draft ResolutionCommittee: 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 (UNEP)Sponsors: the United Kingdom, Argentina, the United States, AustraliaSignatories: Tuvalu, South Africa, Somalia, Israel, UNEP,Recalling article 1 to 28 of the Kyoto Protocol,Recalling also, Vienna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Ozone Layer (1985) and the Montreal Protocol on Substances that Deplete the Ozone Layer(1987) and its amendments,1) Recommends that a supervision system be established under the 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 to supervise and control the emission of carbon dioxide, with the system operating as follows,a. the system will be made up of all the members of UNEP;b. the supervising progress could be carried out in various methods,c. all the countries have the equal voting power,d. the system must be responsible for the supervision of emission reduction of all countries signed in the Kyoto Protocol,e. the standards will be established according to the Kyoto Protocol, whereas more demanding as development f. for the countries which violate the standards, the penalty will be relinquish of their voting power and the disqualification from the UNEP;2) Urges that thee developed countries and deeply affected countries(esp. island countries) to set up research centers (bases) for the purpose of sharing technologies and scientific achievements internationally, as well as for providing educational services;3) Calls for a foundations to be set up under the UNEP in order to raise financial support for further research esp. for the developing countries on ways to solve global warming and climate fluctuation problems;4) Recommends that all members of the foundation to contribute to the foundation according to the quantity of their yearly emission;5) Urges developed countries offering the advanced technology and establish AI-Qaeda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offer resources for scientific researching;6) Suggests setting a data-to-be-known day, which announces the accurate data of greenhouse gases emission to the public.7) Endorses to promote renewable energy and technologies as the key to achieving a diversifies low-carbon energy future fueled by a wide variety of domestic energy sources, manufactured and installed by an expanding field of companies providing new domestic green collar jobs.8) Appeals to develop an advanced power transmission system for ensuring that our transmission and distribution infrastructure can enable the expanded development of renewable energy project and the secure reliable delivery of electricity.决议草案(中文译稿)序言性条款回顾了联合国气候规划署中各国曾经达成的主要协议和共识。
如京都议定书和维也纳保护臭氧层公约(1985年)、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1987年)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行动性条款旨在敦促各国建立统一有效的监督体系以管理和协调各国在气候问题上采取的措施,建立发达国家为主体的基金会扶助经济欠发达国家和地区解决碳排放问题,帮助发展低碳经济。
建议建立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之下的监督制度,负责监督和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该系统适用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所有成员,明确可以采用多样性的方法管理系统,所有国家拥有平等的投票权,该系统对于京都议定书的签署国碳排放减少量具有监督功效,监控标准将按照京都议定书的规定制定,但是将来会有更多发展,对于违反标准,将由环境署酌情而定予以罚款处理或对投票权作出剥夺资格的决定;敦促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受气候变化影响较大的岛国进行资金、技术、教育资源援助;号召建立成立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基金会,就如何解决全球变暖和气候波动问题的发展中国家求进一步的研究,建议该基金会的所有成员作出贡献的基础将根据其每年的排放量制定,敦促发达国家提供先进技术和在发展中国家建立人工智能基地提供科研资源;建议建立各国碳排放量公开的数据公开日;赞成推动以再生型能源和科技的利用主导的广泛的国家层面资源开发,以及推动以制造和提供“绿领”劳动力为主的公司发展;呼吁建立先进的提供可再生能源的电力传输系统,旨在推动低碳经济发展和保证电力运输的效率和安全。
非洲最富裕的国家是哪个?
非洲最富裕的国家是南非,其GDP高达5957亿美元。
(The Republic of South Africa)地处南半球,有“彩虹之国”之美誉,位于非洲大陆的最南端,陆地面积为1219090,其东、南、西三面被印度洋和大西洋环抱,陆地上与、、莱索托、、和接壤。
东面隔印度洋和相望,西面隔大西洋和巴西、相望。
南非是非洲第二大经济体,国民拥有很高的生活水平,南非的经济相比其他非洲国家是相对稳定的。
南非财经、法律、通讯、能源、交通业发达,拥有完备的硬件基础设施和,黄金、钻石生产量均占世界首位。
深井采矿等技术居于世界领先地位。
然而,在国际事务中南非已被确定为一个中等强国,并保持显著的地区影响力。
南非拥有三个首都:行政首都(中央政府所在地)为茨瓦内,立法首都(议会所在地)为开普敦,司法首都(最高法院所在地)为布隆方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