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此表格不可复印,必须手填
)单位:(单位全称,与所盖公章一致)姓名:(自己的姓名,与身份证上一致)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助理工程师评审任职资格:工程师(↓填表日期注意不要和公示时间不符
)填表时间: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制填表说明1、本表供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使用。
1~7页由被评审者填写,8~11页由人事部门填写。
填写内容应经人事组织部门审核认可。
2、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最高学历”的“毕(肆,结)业时间”,应将非选择项用笔划去;“懂何种外语,达到何种程度”,应写明掌握外语的读、写、听、说及笔、口译能力。
4、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基本情况(自己的姓名,与(你懂的)(你懂的)现名曾用名性别民族身份证上一致)姓名出生日期年月日(与身份证(一寸彩色照片)(如果没有写无)上一致)标准工资出生地(与户口本上一致)(随便写)(与毕业时间对应)身体状况参加工作时间健康毕(肄.结)业学校专业学制学位时间最高学历(与毕业证一致,注意划掉无关项)(学校全称)(专业全称)(上了几年)学士\\\/硕士\\\/无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时间助理工程师现从
怎么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填写说 1.“学历”学位”均指最高学“毕业时间、学校、所学专业” 栏目中注明原始学历和后取得学历情况。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学习培训经历”栏目中也要注明学历教育情况。
2.“项目规模”的填法参见“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燃气专业工程项目等级分类表”及“道桥专业工程项目规模表”等(建人教[1999]214号文件84页、118页、131页等),如可写“一级(4万m2)”;如科技管理等不便按此划分规模的组别,可用适合本组的划分方式填写,如项目规模属“全行业”、“本单位”、“本部门”应用等。
如本人承担的是分项目(子项目),应明确注明本人承担部分的项目规模。
3.“本人作用”栏按本人在项目中担任的角色或职务填写,如工种负责人、项目总监、资料员等。
4.项目完成情况指所填项目已建成(已完成)、投入使用、在建(进行中)还是未建等情况,正在进行的项目可以明确注明完成进度。
5.“奖励名称”填写获奖项目全称或标准简称,如“XX省科技进步奖”;“级别”应注明X级X等,如“省级二等”;“时间”指获奖时间而非工程进行的时间;“排名”指获奖证书(报奖说明)中的申报人名次;所列奖项均应有相应证明,否则不予承认。
6.“代表性论文”项目中,排名一栏,如属独著,填“独著”,如合著,注明本人排名。
7.“其它论文”指除前面所列三篇代表性论文之外的论文,根据表中分类,逐项列明篇数即可。
8.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无误,涉及原单位的业绩,须原单位出具业绩证明。
9.申报表须打印,电子版表格可在中国建设人力资源网上下载。
怎么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第一步:了解领导意图。
一般情况下,干部都是领导研究后决定提拔的,试用期满转正领导没有特别反对意见是会同意的。
所以要判断拟转正干部在试用期间,是否与主要领导发生过冲突,是否与其他同志发生过严重冲突。
如果没有,当然转正,否则,嘿嘿,大家心里都有数了,下面走着瞧
第二步:正式开会,走程序。
同志们,根据<****干部任用条例>和什么什么什么的规定,咋地咋地说一通,今天开个测评会。
几项议程1、介绍干部情况,2、请**同志做个述职报告,3、同志们自由发表意见,4、无记名投票(这个似乎要征询领导意思)。
第三步:前面第一步的作用就出来了,如果领导认可,唱票,监票,出结果,只要为人不要太差,一般是不会出差子的。
否则直接OVER,改日公布结果。
第四步:领导讲话。
第五步:大家鼓掌。
第六步:转正人员安排大家吃饭,单位人多可以只请或先请领导(楼主这时候至少在形式上是积了大德了,去吧,别喝高就行,真正大老板不是你),其他同志根据实际情况定夺。
请问助理政工师是企业自己评定的吗
一般是什么时候评定呀
皖宣字〔2011〕2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各市党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各省属企业:现将新修订的《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1年7月4日主题词:职称 思想政治工作 评定 规定 通知抄送:省政工职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办公室 2011年7月4日印发 (共印300份)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评定政工专业职务,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广大政工人员的具体体现,也是加强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举措。
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对于稳定政工人员队伍,调动广大政工人员的积极性,加强和改进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了使我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更加适应新形势、新阶段发展的要求,更好地发挥政工专业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中办发〔1990〕8号)和全国企业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企事业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经常化以来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的评定工作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严格、认真、审慎地进行。
具体工作由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政工系列职称的评定工作。
第三条 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
特殊情况按管理权限报经同意后可推迟评审或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评审。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省申报的各级政工人员。
按照本规定通过相应级别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政工专业任职资格人员,由相应的政工职评主管部门行文通知呈报单位,进行资格公布。
第五条 各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取得各相应级别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要进行严格管理,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切实加强继续教育工作,培训合格者由相应的政工职评办公室核准颁发统一印制的任职资格证书。
第二章 范围和对象第六条 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人员均可参评。
具体包括:(一)各级党组织负责人以及在党办、纪检、组织、宣传、研究、统战、工会、共青团等部门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二)在精神文明、宣传教育、行政监察、武装保卫、计划生育、人民调解、信访、老干部、人事等岗位上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三)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四)转岗到政工岗位的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可参加政工专业职务的评定。
对已取得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经组织考核,符合相应的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可评定与原专业技术资格同级别的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并执行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二)因各种原因,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或立案审查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2年的;以及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
(三)申报当年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个别因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的除外)。
(四)年度(任期)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下的人员(对于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或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顺延至下年度考核合格后申报)。
第三章 标准条件第八条 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的名称和级别为:政工员、助理政工师、政工师、高级政工师。
其中高级政工师为副高级专业职务,政工师为中级专业职务,助理政工师、政工员为初级专业职务。
第九条 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事业,掌握一定的马克思基本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具有履行思想政治工作相应职责的实际能力,思想品德优良,能够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
第十条 政工员应具备的条件:(一)比较熟悉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有做一般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能胜任本岗位的工作。
(三)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
第十一条 助理政工师应具备的条件:(一)熟悉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自觉地在本职岗位中加以运用和贯彻。
(二)比较熟悉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原则、优良传统和中国革命史等知识及中国国情,具备从事本职工作的理论水平、实际能力和经验。
(三)联系群众,能帮助群众解决一般思想认识问题,并有一定的工作实绩。
(四)大学专科毕业后,担任政工员职务满2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
第十二条 政工师应具备的条件:(一)熟悉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加以运用和贯彻。
(二)熟悉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原则、优良传统及历史、教育、法律等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本职工作业务,具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并有较好的工作实绩。
(三)密切联系群众,能独立在群众中开展宣传、讲解工作,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述能力和组织能力,能起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文件,在市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过1篇以上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或出版1部专著。
(四)大学专科、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满4年;获得双学位或在职研究生毕业后,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满3年;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获得博士学位后可直接确认为政工师任职资格。
第十三条 高级政工师应具备的条件:(一)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 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原则、优良传统及国内外有关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新经验有较深的研究,具有比较系统的历史、教育、法律等知识,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能组织、指导完成重要的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并有突出的工作实绩。
(三) 具有较强的研究、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起草或主持起草过重要报告、文章。
取得中级专业职务(政工师)以来,在报刊上公开发表过不少于3篇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论文(其中应有2篇在省部级以上报刊上发表)或出版专著1部(合著2部)。
(四)大学专科毕业后,担任政工师职务满5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5年;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后,担任政工师职务满5年;获得博士学位后担任政工师职务满2年。
第十四条 政工人员评定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实行逐级晋升的办法,一般不得提前申报晋升或越级申报晋升。
对于个别任职期间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以及外语水平的限制,破格评定政工师或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
具体破格条件:(一) 破格评定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除了要符合高级政工师任职条件(一)、(二)、(三)条款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成绩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党组织正、副书记。
2、在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成绩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
3、获得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称号。
4、获得全国表彰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单项奖。
(二) 破格评定政工师任职资格,除了要符合政工师任职条件(一)、(二)、(三)条款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成绩显著,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党组织正副书记。
2、在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成绩突出,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
3、获得全省优秀工会工作者称号。
4、获得省部级表彰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单项奖。
5、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受到省部级以上综合性表彰的。
第十五条 对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实行考核定职。
即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按拟确定的专业职务级别,报经相应的政工职评工作部门审查合格后,可直接确认其相应的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不再进行评审。
(一)大学专科毕业后,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年,可确认助理政工师任职资格。
(二)大学本科毕业后,见习1年期满,可确认助理政工师任职资格。
(三)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可确认政工师任职资格。
(四)获得博士学位后,可确认政工师任职资格。
第四章 评委会组织管理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应由政治理论和专业水平较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专家和思想政治工作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
第十七条 评审委员会实行分级管理。
高、中、初三级评审委员会,分别由省、市、县(市、区)政工职评领导小组负责组建和管理。
各级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
第十八条 省直厅局、省属大型企业根据工作需要,报经省政工职评领导小组批准后,可组建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市直委局、市属大型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报经市政工职评领导小组批准后,可组建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第十九条 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一般由11至13人组成,委员应具有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或相当条件,主要负责对全省申报评定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人员的资格评审。
第二十条 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一般由9至11人组成,委员须具有政工师以上任职资格或相当条件,其中具有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或相当条件的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主要负责对本地区或本系统申报评定政工师专业职务人员的资格评审以及对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人员的审核推荐。
第二十一条 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一般由7至9人组成,委员须具有政工师以上任职资格或相当条件,主要负责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政工员及助理政工师任职人员的资格评审和对申报政工师专业职务人员的审核推荐。
第二十二条 不具备成立中、初级评审委员会条件的单位,其申报评审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由所在单位就近委托有条件的地区或单位进行评审,也可委托高一级评审委员会进行代评。
第二十三条 组建评委会时,原则上还应设立评委库,人数为评委会规定人数的2至3倍。
不具备相应专业职务资格的以及不主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行政领导,一般不列入评委库成员人选。
第二十四条 评委库成员人选由各级政工职评部门负责征求推荐和遴选(有关单位在本系统内推荐后,报同级政工职评领导小组审定),并报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评委库成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一般为3年,每届作适当调整,每次调整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对于调离本专业岗位、退休及其他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第二十六条 设立评委库的,在评审会议召开前,由相应政工职评部门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组成评委会。
评委会评审实行封闭式管理,评委会组成人员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保密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并严格遵守评审纪律。
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上级政工职评部门对本地区、本单位的评审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将视情停止评委会工作,取消相关评委资格,并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或收回评审权。
第五章 申报和评审第二十七条 申报评定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本专业级别规定的申报条件,由个人提交申请,并按要求填写有关评审表格和提供相关材料(具体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见省政工职评办印发的年度全省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第二十八条 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查确认(需加盖公章)、组织群众评议、考核推荐、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提交相应的政工职评部门。
第二十九条 各级政工职评部门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
对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可通知呈报单位在限定时间内补办。
凡有下列情形的,可不予受理:(一)未按本规定出具委托评审函的;(二)非政工专业评委会评审范围的;(三)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要求的;(四)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的;(五)其他不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
第三十条 各级政工职评部门对申报人员应严格执行政策标准,严格控制参评范围,不准降低政治标准,不准放宽评审条件。
对虚报资历、假冒岗位、伪造学历、剽窃成果等不正当做法,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或任职资格),且3年内不予受理申报评定政工专业职务。
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报送单位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各级评委会应根据同级政工职评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评审程序开展评审工作。
第三十二条 召开评委会,出席委员不得少于规定的人数。
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并在正式开会前,先组织出席评委学习有关评审政策、程序、纪律等。
评审时,由政工职评部门报告有关评审材料的审查情况,各位评委在听取汇报、审阅评审材料、充分讨论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最后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评委会规定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的方为通过。
会议结束后,评审结果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当场公布。
评审通过的人员,其资格取得时间,即从评委会通过之日算起。
第三十三条 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各级政工职评工作部门,要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积极向广大政工干部和职工群众宣传有关政策,把申报和评审的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做到政策标准公开、申报人员及其条件公开、评审结果公开,增强职评工作的透明度。
第六章 工作机构第三十四条 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委宣传部干部处。
主要职责是:制定全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管理、培训等方面的有关文件,解释有关政策;负责对全省各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高级政工师申报材料的审核;负责高级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提名;负责向获得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颁发任职资格证书和组织岗前培训;负责对全省各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五条 市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干部科,省直厅局和省属大型企业设在党委宣传(政工、人事)部门。
主要职责是:根据中央和省里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对本地区、本系统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政工师、高级政工师申报材料的审核;负责中级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提名;负责向获得中、初级政工专业职务资格的人员颁发任职资格证书和组织岗前培训;负责对本级以下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六条 县(市、区)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市、区)委宣传部或市主管局的党委宣传(政工、人事)部门。
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本地、本部门的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初级政工专业职务的评审;负责对申报高一级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申报材料的初审;负责初级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提名;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定主管部门的各项指示精神。
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 岗位设置。
各单位应在“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各级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岗位。
事业单位设岗还应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报经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进行。
县(市、区)以下事业单位一般不设高级专业职务,个别需要评聘高级专业职务的,应报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
第三十八条 聘任。
实行聘任制单位取得任职资格的政工专业人员,其专业职务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设岗方案限额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自主聘任。
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专业职务由上级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决定聘任,聘期一般为1至3年。
各单位应与受聘的各级政工专业人员签订聘约,明确其工作范围、任务、权限、完成任务的要求,必须履行的责任、义务和聘期。
受聘后的待遇,按照中办发〔1990〕8号及皖发〔2000〕7号文件规定的“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的精神办理。
第三十九条 由党政机关成建制划转为企、事业单位或从党政机关分流、军官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政工岗位的人员,在符合申报相应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比照同等同类人员,三年内可直接申报(初评)相应级别的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且职称外语可免试。
第四十条 政工专业年限、任职年限计算办法。
(一)政工人员的专业年限可按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总年限累积计算至评审当年年底,满12个月为1年。
具体规定是:1、转入政工岗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其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为政工专业年限。
2、由党政机关成建制划转为企、事业单位或从党政机关分流、军官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政工岗位的人员,其原在科级、部队连职以上岗位的履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为政工专业年限。
3、曾担任过乡镇党委委员、妇联正副主任、工会正副主席、团委正副书记等职务的,可作为政工专业年限累加计算。
(二)政工专业人员的任职年限从受聘专业职务之月起计至申报晋升的当年年底,满12月为1年。
具体规定是:对于转岗前后均评聘了专业职务的人员,申报晋升时,其原专业职务履职年限可与政工专业职务履职年限合并计算。
第四十一条 关于职称外语考试问题,要按照《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办发[2007]40号)要求执行。
第四十二条 关于论文、著作问题,须在含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刊上发表(申报高级的字数不少于3000字,申报中级的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出版有标准书号(ISBN)的专著(合著的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000字)。
不含副刊、增刊、论文集等。
作者要求为本人独著或第一作者。
申报提供的论文不得在同一年度集中发表。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其它未尽事宜,仍按过去有关规定执行,若有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期满如何转正定级
根据你说的我有一份奖惩管理细则,你结合你公司的具体要求再作修改,应该差不多了,标 题 杭州和林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标准 员工纪律奖惩条例实施细则 版本 第 页 版次 第 次修改 页码 共 页第 页 受控状态 受 控 目的:为增强公司员工的劳动纪律和集体组织观念,弘扬企业精神,纯洁员工队伍、营造安全文明、高效的生产(办公)秩序,提高群体作战能力。
范围:本公司全体员工。
职责:由所在部门负责上报,有关部门做好核实处理和奖励。
内容:纪律奖惩条例实施细则。
一、总则 1、本《细则》规定的目的是用奖惩手段,惩处违法乱纪,褒奖遵章守纪及有功人员,以保护公司员工的正当权益。
2、违纪行为,在适用纪律规定上一律平等,任何人不允许有超越纪律的特权。
3、纪律明文规定为违纪行为的,依照本制度处罚,纪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违纪行为,以教育为主,但侵犯或损害集体或他人利益的行为,则参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处理。
二、奖励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嘉奖、小功、大功。
1、全勤奖(全年无不良记录)奖励100元。
2、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的。
根据建议所创造的总效益的5%奖给建议者,记大功或小功一次。
3、应知应会、各类考试成绩98分以上,奖励100元,予以通报表扬。
4、员工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能自觉遵守和维护公司制度,无任何不良记录,奖励100元,予以通报表扬。
5、能出色的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任务完成率100%,无差错者,奖励50元,予以通报表扬。
6、攻克质量难题,正品率每提高一个点,奖励1000元,记大功一次。
7、质量检验一丝不苟,不良品控制在萌芽状态,且有措施对策(查书面资料)奖励50元,予以通报表扬。
8、对生产有重大贡献,提出具体方案经公司确认,收到成效者,奖励1000元,记大功一次。
9、在严格执行程序文件,质量手册的基础上,提高工序质量,运用数理统计,效果显著者,奖励500元,记小功一次。
10、规范操作,精心保养设备,提高生产设备的使用寿命者,奖励300元,予以嘉奖。
11、认真做好样板房管理工作,取样留样正确率100%,无一差错,奖励100元,予以通报表扬。
12、根据生产任务单,认真做好油墨的预配,机调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无一差错,奖励100元,予以通报表扬。
13、缩短打样时间,杜绝色差,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无一差错,奖励100元,予以通报表扬。
14、严格遵守油墨配方工艺操作,降低消耗明显者(查书面资料)奖励200元,予以通报表扬。
15、采购原料保质保量,物美价廉,全年无不良质量记录,奖励1000元,记大功一次。
16、确保公司年度销售目标,全年无顾客不良反馈意见,奖励1000元,记大功一次。
17、在现有市场的基础上,公司产品每拓展一个地区,效益明显者奖励1000元,记大功一次。
18、严格实施设备的日常保养和计划检修工作,确保生产要求者,奖励200元,予以嘉奖。
19、积极检举违纪行为,敢于和歪风邪气作斗争,表现突出者或积极提供线索,协助公安人员查获破案者,奖励500元,记小功一次。
20、有效制止重大事故或案件的发生,方法处置得当,收到良好效果者,奖励1000元,记大功一次。
21、踊跃投稿,宣传企业形象,省级录用一篇奖励100元,市报录用一篇奖励50元,予以通报表扬。
三、纪律规定 1、生产(办公)秩序 ⑴上班迟到5分钟内,扣10元。
5分钟以上扣除 元,并加处每分钟1元计算。
上班时间早退,提前5分钟内扣20元,提前5分钟以上扣除 元,并加处每分钟2元计算。
当月迟到、早退第二次者,当月按旷工处理。
当月迟到、早退3次以上予以待岗处理。
托人打卡与受打卡者,均以旷工论处。
上班忘记打卡者,首次扣款30元,当月第二次扣款50元,当月三次以上,予以待岗。
旷工一天,扣除日工资的300%,连续旷工2天或年累计旷工3天(含3天)予以辞退。
禁止员工私自交换顶班如有发现视作旷工处理,部门不上报,追究部门主管责任。
营销人员如借出差名义而未出差者,一经发现,每次罚款 元,如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在职同类的业务,予以开除。
(2)车间主任、部门领导有权审批一天内的病事假;二天以上(含2天)须报 总经理批准。
超过批准权限的属违纪行为。
(3)病事假必须提前12小时递交请假审批单,按规定程序经领导签字同意后生效。
病假应出具区级以上医院证明,期满后由主管部门查阅病历卡,发现手续不符的,作旷工处理;如出院后不及时上班或进行第二职业的,予以辞退。
急事电话、传真、带信请假的,必须在上班当天补假,隔日超时无效。
口头请假者作旷工处理。
本公司员工每年累计请病事假不得超过5天。
一般情况下住院,原则上不超过10天,在请病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若超过请假天数再请假不发任何工资。
(4)员工如因身体不适等原因提出辞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向上级领导提出书面报告,一个月后按规定办理,否则,作连续旷工处理。
(5)未按规定交接班,擅自离岗,处 元罚款;如因此造成产品报废及安全事故,责任人承担报废产品的全部损失,安全事故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理。
(6)上班时间聚众在岗位上聊天、吃零食、打瞌睡、看书报、干私活等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处警告、严重警告。
并处以 元罚款。
属屡犯的予以辞退。
(7)因管理不严,保管不妥,使用不当等造成物资被盗、遗失的由责任人赔偿。
造成后果或较大影响的,予以严重警告、待岗、直至开除。
(8)员工擅自动用企业工装夹具,专用设备干私活的按加工费的 倍罚款,属屡犯的予以开除。
(9)不按规定打扫卫生、整理工具,清洁机台(按“5S”管理标准)每次罚款 元,属屡犯的,予以严重警告,直至除名。
(10)员工无理取闹、消极怠工或漫骂、诽谤甚至围攻主管工作人员,干扰正常生产(办公)秩序的一律除名。
(11)粗制滥造、玩忽职守、无视工艺纪律,因此造成质量问题的,处 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经济秩序 1、为牟取私利、提供虚假发票、单据、冒名模仿主管领导签字行骗的、予以严重警告,直至辞退;并按不当得到的5-10倍赔偿,性质严重的予以开除并追究法律责任。
2、 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或客户资金的,按总额的5-10倍赔偿,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借用公司资金不按时归还或借名领用公款作他用,按前款执行。
借用资金应由部门负责人督促追缴,无法追回的由部门负责人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
3、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因不负责,被诈骗等造成损失的,予以严重警告,直至辞退,并赔偿全部损失。
4、 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和便利。
影响公司利益和正常秩序的,处索取和收受价格的5-10倍处罚并给予严重警告,性质严重的予以开除,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5、 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自已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任职岗位相同产品及配件,获取非法利益的,予以严重警告、撤职,并没收非法利益收入,性质严重的予以开除。
6、 有下列违反资料秘密行为之一,情节轻微的,予以严重警告,并处于50-200元罚款。
造成后果和较大影响的,予以辞退,并按照信息资料价值的2-5倍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A、以盗窃、利诱或不正当手段获取公司资料秘密的。
B、 违反公司保密资料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资料秘密.资料秘密是指公司不为公众所知悉,并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且有实用性,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五、公共秩序 1、员工上班时间着装端正,讲文明礼貌,敞怀、赤膊、穿背心、穿拖鞋,予以警告并处20-50元罚款。
2、机动车、摩托车、自行车未按规定位置摆放,予以警告,或严重警告。
3、规定不准吸烟范围内吸烟,处50-200元罚款。
重点部门吸烟加倍处罚。
4、保护环境卫生,对乱倒垃圾、污水、沾污墙壁、攀摘花木等行为者,处30-100元罚款及赔偿全部损失。
5、下班时不按规定关锁门窗,做好防范工作的,处20-50元罚款,重点要害部门加倍,节假日、休息日加倍处罚。
6、爬窗、撬门以及危及公共安全的其它行为,给予严重警告。
屡犯或者造成后果的,赔偿全部损失,予以辞退。
7、员工发生徒手斗殴,后果轻微的给予严重警告。
明知他人违法乱纪而不加劝阻、汇报或者对领导、调查人隐瞒事实真相,提供伪证与违者同处。
对领导、调查人、检举人、证人等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的,予以开除,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隐瞒、毁弃或者非法拆看他人信件,予以严重警告,造成后果的给予辞退。
9、盗窃公、私财物的,按原价的5-10倍赔偿,并给予开除。
擅自挪用公私财务的,按偷窃论处。
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10、严禁公司员工参与赌博、嫖娼等违法乱纪活动,违者干部的就地免职,取消全部或部分奖金,严重者予以开除。
职工予以开除。
六、保密 1、除非正常业务需要,任何有关公司和公司业务信息不得向公司外无关人员透露,有权获取公司机密和保密资料的员工应对掌握的信息保守秘密。
2、商业秘密:任何与公司竞争力相关的一切工艺、样品、图纸及其他相关信息。
其中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所有成品、半成品的工艺、配方。
生产制造过程及其相关信息。
设备的结构、图纸和说明。
研究信息。
财务信息。
公司制度。
产量、废品率、退赔率。
以上商业秘密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准对外泄露,否则按第3条第6款处罚。
七、其它 1、年假:在公司服务一年以上3年以下请事、病假累计2天以内的无旷工、处罚记录的,可享受5天带薪休假。
在公司服务满3年以上5年以下,表现好可享受带薪7天休假。
服务满5年以上的员工,每增加一年将增加带薪休假一天。
全年年休假不超过15天,(当年请事、病假累计10天,旷工2天以上者不予享受年休假) 2、丧假:直系亲属3天 3、产假:产前休假15天,产后90天(含节假日),难产105天(含节假日),小产15天(含节假日)。
4、婚假:8天。
5、工伤假:按《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6、食堂: 为方便员工,食堂每天免费提供餐食,为保证厂内清洁,员工必须在食堂用餐,不得随意将食物带入生产工作场所。
否则按“5S”管理标准有关条款处罚。
八、附则 1、公司全体员工有自觉遵守和维护纪律奖惩制度规定的义务,必须积极配合支持保证规定的严肃性。
2、全体员工对违纪者和有功人员的处理及奖励有建议权。
3、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有权提出处理和奖励意见报主管领导,主管领导有权检查,提出处理和奖励意见,报总经理签批后公布执行。
4、本《细则》每个员工一份,必须熟背。
届时抽查,如答不上则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5、本《细则》如与原制度有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
6、员工奖惩条例月上报表,各部门每月5日准时上报办公部。
7、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员工奖惩条例月上报表。
(2)处理、罚款通知书。
(3)奖励通知书。
(4)执行表。
杭州和林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主题词:员工 纪律 奖惩 条例 细则 主送:公司各部门 份数: 份 抄报:总经理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