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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换届人大会议主持词

时间:2014-06-02 03:39

乡镇换届选举参会人员发言稿\\\\为什么要换届?,换届的重要意义

各位代表:  大家好!  我是xx,汉族,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江西吉安人。

年调任乡工作以来,我在本职武装工作、乡农民服务中心建设、驻村等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其中本职武装工作。

一是抓好民兵预备役组织调整与落实。

结合我乡民兵、预备役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基层民兵连队的组织进行了重新调整。

把一批文化素质高、年龄较轻、身体素质好的适龄青年编入了民兵部队当中。

二是加强基层民兵组织建设工作。

我们多次组织民兵干部及全体民兵进行时事形势教育、国情教育,对民兵连长、预备役人员进行理想信念和党性、党风教育。

目前,各位民兵连长工作作风扎实,精神状态良好。

同时,认真抓好组织整顿工作,确保民兵的政治质量,切实做到人员落实,队伍纯洁。

三是做好征兵工作。

征兵前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征兵过程中严把质量关、身体关、政审关、文化关,使我乡兵员在体检时合格率达到100%。

农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

为让中心真正发挥便民作用,我规范工作、完善措施、严格纪律,施行值班AB岗制度,保证人员在岗在位,并且总结克服不足,对每月中心运转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和服务情况,同时设置群众意见簿,让群众对中心的工作不足提出意见,以便加强和完善。

中心自运行以来,办结各类便民服务事项3567件,提供服务300余次,获得群众好评。

驻村工作。

驻村过程中,能做到深入自然村了解村情民意,乡党委政府下达到村委的各项工作任务能及时传达并部署落实。

年底考核,两村各项工作任务完成较好,两村社会治安稳定。

  这次换届选举中,县委提名我为xx乡党委委员、副乡长,如果我能当选,我将协助乡长主持好日常工作,做好自己分管工作;我将坚持把“落实”二字牢记心头,争做群众的贴心人,随时掌握广大群众所急、所需,解决好他们的生产生活困难。

以当“冠军”的勇气,保持锐意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认真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我将努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把自己的一言一行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经济纪律、生活纪律,对组织负责,对人民负担,对同志负责,对自己负责  谢谢大家!

欢送会主持词

虽然我们相处的时间不长,但是你的身影早已铭刻在我们的心中。

前世五百次的回眸才换来今生的相遇,我不禁感叹,那短短的一程中有你陪伴,真好。

朋友,你即将要远走,可是离去并不是结束,它是另一段开始。

我们手拉手逛过的操场,一起嬉笑打闹的课间,抱怨食堂是的会心一笑,都会变成珍贵的记忆永远留在我们的心里。

朋友,你要相信,我们的心并不会因为距离而变得遥远,反而因为距离而紧紧的贴在一起。

朋友,加油,莫让思念绊住了你你前进的步伐。

让我们一起努力,共同创造美好的明天

乡镇人大如何处理限制代表人身自由的报告

这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实践中需要重视从工作层面完善的重要工作。

乡镇人大代表的人身自由特别保护权 《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如此规定的初衷是防止对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行为进行打击报复,维护代表的合法权益,目的是保障乡镇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为民服务,保证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代表不受司法部门的干涉和影响,实施监督更加有效,体现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性。

报告是执行机关的法定义务 执行机关对乡镇人大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必须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而且是立即报告,这是对乡镇人大代表执行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机关的法定义务。

\ 从《代表法》的规定来看,具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执行机关采取措施在前,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在后。

二是强调时限要及时要快速报告,不能拖拉拖延时间。

三是报告的主送机关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而不是主席团,也不是主席。

有差别的司法保护 和对县级以上人大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最大的不同:是不必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即可采取行为。

\ 这也说明《代表法》对乡镇人大代表和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的司法保护是有所差别的。

这种差别就是:采取法律规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有关措施,对乡镇人大代表采取的,执行机关应立即报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县级以上的人大代表采取的,应当报告并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许可。

\ 我们必须正确理解这一差别规定。

乡镇人大代表同县级以上人大代表这种差别司法保护,是因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主席团不具有常设机关的性质,如果赋予乡镇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同县级以上人大代表一样的许可程序,那就只能增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但这同现实法律规定又有矛盾冲突。

接到报告即确认“暂停代表执行职务”事实 执行机关是事后报告,加之法律没有赋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许可的权利,因此,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接到执行机关相关报告可以不回复,但并不意味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没有工作可做。

\ 这是因为执行机关的事后报告已经涉及人大代表继续执行职务的问题。

根据《代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精神,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接到执行机关对乡镇人大代表逮捕、审判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行政拘留、监视居住、司法拘留、劳动教养等)的报告,那么暂时停止代表执行职务的情况即得到确认。

\ 客观上产生这一法律情形基于两点:一是事实上该人大代表已经不可能进行代表工作或从事代表活动;二是如果该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极大损害国家权力机关的形象和人大代表职务的严肃性。

\ 从《代表法》规定的情况看,对执行机关事前报告,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接到报告或法律许可,审查的重点不是人大代表有罪与无罪上,而是是否存在对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行为进行打击报复上。

\ 实践操作层面四个问题不能回避:一是发现执行机关有打击报复代表执行职务的情况如何处理;二是代表原选区或选举单位如何知情;三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接到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后如何处理。

四是暂停执行代表职务的时间是收到执行机关报告之日还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处理报告之日。

这四点《代表法》未有明确规定,实践中能否这样更加妥当些。

\ 一是发现有打击报复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情况,应该向执行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

\ 二是鉴于《代表法》只明确执行机关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这一规定,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代表原选区或选举单位通报情况,让原选区或选举单位知情。

\ 沟通原选区或选举单位进行罢免,实践中存在诸多现实困难难以启动,则告之被暂停代表执行职务这一法定情形。

\ 三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大会预备会议时,应在主持词中有相关具体内容公告全体参会人员,会后以书面形式公告乡镇辖区干部群众(包括被暂停代表职务本人)。

\ 四是暂停代表执行职务时间相应应从收到执行机关报告之日起计算。

有“暂停”就有“恢复” 根据《代表法》的规定,暂停代表执行职务,只是中止代表执行职务,而不是终止代表资格。

一句话:“职务中止,资格犹在”。

换言之,依旧是人大代表但暂时无职务。

因此,当代表被强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情形消失后,应恢复其执行代表职务。

\ 当代表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或者被依法判决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情形消失后,在其代表任期内其代表资格依然存在的条件下,也应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及时报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恢复其执行代表职务。

\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换届后可能遇到:如果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或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人当选人大代表,其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在镇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其当选资格有效时即得到确认。

被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情形消失后,其代表资格依然存在的条件下,开始执行代表职务。

(彭进军)

求乡镇团委换届的开幕词和妇联贺词,急急

(一)选民登记单位。

乡镇人大选举选民登记是按选区进行的。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

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实践中选民登记一般以户籍为准,若户籍不在该选区也可以登记为该选区选民。

而村委会选举选民登记是按村进行,不存在划分选区的问题。

(二)选民资格确认。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选举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与宪法的规定是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具体到某个村村民选举权的确认与选区选民的确认有所不同。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确认以户籍在本村并在本村居住为准;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若本人表示参加选举也应当列入;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也可以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三)选举资格申诉。

对于确认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异议的,选举法规定,“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没有规定可以到法院起诉这一法律救济途径。

二、选举机构选举法规定,“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村委会换届选举,乡级设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指导、部署、监督村委会进行选举工作。

村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村选举委员会由五至九人组成,经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1人为主任,主持选举委员会工作。

法律没有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受谁的领导,体现了高度的村民自治。

法律均明确规定了相关候选人不得担任选举机构成员,依法保障选举委员会与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公正立场,以保障选举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侯选人产生在乡镇人大代表选举中,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或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由各选民小组进行讨论决定。

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从这可以看出,提名推荐为主、预选为补充是乡镇人大代表侯选人产生的方式。

以预选的方法确定正式候选人,比酝酿、讨论和协商确定正式候选人更能反映民意。

遗憾的是,在人大代表选举中,预选不是普遍采用的方式。

但在以后的改革中,应该是一种发展方向。

在村级换届选举中,“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侯选人,分别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本村过半数的选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名,或者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集本组过半数的选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名,以得票多少确定”,这是一种以海选方式确定侯选人的作法,从发展趋势来看,这种做法更能充分反映民主。

召开党员大会换届选举的筹备工作和程序有哪些?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⑴请示筹备阶段的主要工作及程序。

①在党委任期届满之前(一般提前1-2个月),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召开党委会,对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下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提名和选举产生的办法等并表决通过。

会后,以党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呈报换届工作的请示。

②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即可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筹备事项,包括对党员进行召开党员大会的目的、意义和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员权利与义务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酝酿、推荐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起草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等文件。

③根据党的委员会会议精神,按照有关规定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开展召开党员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在筹备过程中,党的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检查督促,注意协调好各方面的工作,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并注意经常向上级党组织沟通情况。

④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委员会(纪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

候选人预备人选应在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上研究决定,在这次会上还可以审议通过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等文件。

⑤上级党组织对下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批复后,党的委员会即可召开支部负责人会议。

介绍党员大会准备工作情况,确定党员大会日程、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对如何开好大会向党员提出要求;确定召开大会的其他事项。

(2)会议召开阶段的主要工作。

①召开全体党员大会。

会议议程是:宣布党员大会开始;唱(奏)《国际歌》;党的委员会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作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有纪委的要做纪委工作报告。

党费收缴使用报告和纪委工作报告内容可以写入党委工作报告,但会后讨论时必须有专门的报告。

②以党支部为讨论单位审议党的委员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酝酿候选人建议名单;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③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党的委员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讨论情况汇报,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听取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下届党的委员会候选人建议名单的讨论情况汇报,确定候选人名单;审议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④召开全体党员大会。

通过大会选举办法和监票人、计票人名单;宣布下届党的委员会名单;进行选举。

计票结束后,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⑤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召开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纪委书记、副书记。

会后,将选举结果报告同级党的第一次全体会议。

(3)全委会及上报选举结果阶段的主要工作。

①召开党的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党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经批准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党的第一次会议全体会议要通过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的报告。

②党的委员会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党员代表大会的基本情况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选举结果。

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须报请上级党组织的批准。

③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工作。

④做好党员大会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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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年10月x日)  同志们:  按照县委要求,这次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实行“两票制”的办法进行,即先由村民代表和党员投推荐票,产生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经县、乡有关部门审查和乡镇(园区)党(工)委考察后,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再由党员投选举票,选举村党支部委员。

  我先把候选人的条件和名额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候选人条件  ①组织关系在本村党组织的有被选举权的中共党员。

  ②思想政治素质好,能模范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处事公道,为人正派,清正廉洁。

对群众一视同仁,解决问题一碗水端平。

  ③带头致富能力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

有知识、有见识,思路宽、点子多,懂经营、会管理。

有勤劳致富的本领和稳定的致富门路,能够带领和帮助群众共同致富。

  ④热心为群众服务,关心并且积极参与村里公益事业。

对涉及村集体和群众共同利益的事,能主动倡议、积极响应,干到前头,不怕吃亏。

  ⑤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没有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等违法违纪行为。

  ⑥村党支部书记应具备“一好双强”(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标准。

  下面进行第一项,推选监票人,每个党小组推选一名,现在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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