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上级领导指导工作的邀请函怎么写
邀请上级领导邀请函【篇一:上级邀请函】邀请函尊敬的张白鹭书记:首先,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校团委工作给予的指导和帮助。
我校定于2014年10月18日上午九时召开共青团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龙湖附属中学第一次代表大会。
大会将总结锦泰中学第二届团委会的工作,确定今后一段时间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选举产生共青团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龙湖附属中学第一届委员会。
特邀请您届时莅临指导
广二师龙湖附中团委会2014年10月14日【篇二:邀请公司领导参加职工大会邀请函(成稿)】邀请函尊敬的:仰首是春、俯首成秋,又一个新的开始到来了。
我们深知在发展的道路上离不开您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取得的成绩中有您的关怀与照顾,故特邀请您参加我公司的职工大会,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批评和指导。
我公司将于2014年1月10日上午9:00在航务局4楼会议室举行职工大会。
特邀您届时拨冗莅临为盼
此致敬礼
云南省水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2014年1月9日【篇三:邀请领导邀请函】邀请函尊敬的:仰首是春、俯首成秋,又一个新的开始到来了。
我们深知在发展的道路上离不开您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取得的成绩中有您的关怀与照顾,故特邀请您参加我公司的职工大会,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批评和指导。
我公司将于2014年1月10日上午9:00在航务局4楼会议室举行职工大会。
特邀您届时拨冗莅临为盼
此致敬礼
云南省水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2014年1月9日篇二:领导邀请函邀请函尊敬的东莞商会各位领导:
督察和督查的区别是什么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法制建设经历了不同的历史时期。
(一)废除国民党压迫人民的法律,建立人民的法制。
新中国一成立,就明确宣布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建立人民的法制。
在新中国成立前夕,1949年2月,中共中央专门发出了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的指示。
1949年9月,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共同纲领。
共同纲领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废除国民党反动派政府一切压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制定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
新中国建立初期,由于还要肃清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残余势力,在立法方面采取的方针是“不宜追求制定一些既不成熟,又非急需的完备、细密的成套的法规,以致闭门造车”,而“应当按照当前的中心任务和人民急需解决的问题,根据可能与必要,把成熟的经验定型化,由通报典型经验并综合各地经验,逐步形成制度和法制条文,逐步地由简而繁,由通则而细则,由单行法规而形成整套的刑法、民法……”。
(1951年5月11日,彭真同志在政务院会上的工作报告《关于政法工作的情况和目前任务》 按照这个方针,新中国成立初期制定了保护人民的法律。
为了妇女解放,废除封建的婚姻制度,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
为了反对封建主义,解放广大贫下中农,在农村进行了土地改革,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土地改革法,废除封建的土地制度。
为了巩固人民民主政权,在总结镇反运动经验的基础上,1951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惩治反革命条例。
为了反对腐败,保持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在总结三反五反运动经验的基础上,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了惩治贪污条例,等等。
(二)逐步实行比较完备的法制,保护、促进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
1953年,肃清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残余势力的社会改革运动基本完成,国民经济从恢复到大规模有计划的建设时期,中央在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同时,提出今后“要逐步实行比较完备的人民民主的法制,来保护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
并提出,“应该加强全体国家工作人员和全体人民的守法教育,加强立法工作和司法工作”。
(1953年9月16日,彭真同志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上的工作报告《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1956年党召开第八届全国代表大会,八大通过的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提出:“由于社会主义革命已经基本完成,国家的主要任务已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国家必须根据需要,逐步系统地制定完备的法律”。
当时对法制建设进行了研究,法制建设包含什么
概括为两句话,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不仅是立法,而且要依法。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1953年2月制定了选举法。
1954年在普选的基础上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制定了五部国家机构的组织法,包括全国人大、国务院、地方人大和人民委员会、法院和检察院的组织法。
我国的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当时,党和国家对法制建设是重视的,不但对立法重视,对守法也是重视的。
就立法工作来说,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后,当时彭真是副委员长兼秘书长,主持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工作。
他在向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的第一次讲话中就提出,“常委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立法,可以分为起草法律、审查修订法律和解释法律三个方面”,并提出,“我们现在先起草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当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把立法作为中心任务。
为了发扬基层民主,1954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
为了保护公民人身自由,防止乱捕、乱拘,根据宪法第89条的规定,1954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逮捕、拘留条例,对逮捕、拘留的条件,执行逮捕、拘留的机关,逮捕、拘留的程序和拘留期限等,都做了规定。
为了农村实行农业合作化,制定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
为了国家建设需要,制定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制定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为了促使机关工作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认真履行职责,制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
等等。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之一就是解释法律。
为了规范和加强法律解释,1955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解释法律问题的决议”,明确“凡关于法律、法令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别进行解释或用法令加以规定”。
据此,全国人大常委会还通过了一系列有关法律解释的决定。
在起草法律方面,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律室、研究室一建立,就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始进行刑法、民法、诉讼法等法律的调查研究和起草工作。
到1957年,刑法草案已有22稿,经报中央讨论,在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发给代表征求意见,那次大会还专门通过了授权常委会制定单行法律的决定。
拿守法来说,当时中央也是重视的。
彭真同志在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发言就明确提出,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他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一个公民,不管是属于什么民族、种族、性别和职业,不管是什么社会出身,信仰不信仰宗教或者信仰什么宗教,也不管是不是党员,是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有多高的地位,有过多大的功劳,都应该无例外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他特别强调提出,干部、党员“必须以身作则,成为守法模范”,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级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大,都要严格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针对当时有些人的错误认识,他明确指出,认为国家机关可以违法的思想,实际上是一种“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反动统治阶级的思想,必须反对。
彭真同志告诉我们,那时候毛主席、周总理在决定重大的问题时,都要问一问与宪法和法律是否符合。
但由于当时对法制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不够深刻,八大提出的正确方针没能一贯坚持,对法律建设时而重视,时而放松,随着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直至1966年发生“文化大革命”,使建国后逐步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法制遭到破坏。
“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很多,其中之一,就是没有重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
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专门讲了这个问题。
“决议”指出,“难于防止和制止‘文化大革命’的发动和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是,“没有能把党内民主和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的民主加以制度化、法律化,或者虽然制定了法律,却没有应有的权威”。
这是一个惨痛的教训,为了防止今后不再发生类似“文化大革命”的混乱局面重演,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必须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完善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并使之成为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的不可侵犯的力量”。
同志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针对过去存在的问题,明确指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三)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建国以来的经验、教训,拨乱反正,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开始形成“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同时提出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决议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并提出,“从现在起,应当把立法工作摆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议程上来”。
为了加强立法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彭真同志为主任的法制委员会。
叶剑英同志说,人大和常委会必须加强立法工作,如果搞不好,就是没有尽到职责,就是尸位素餐。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首先要抓立法工作。
1978年12月,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提出,“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
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作‘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说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
所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
1979年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把立法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
1982年制定了新宪法,五届、六届和七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了138部法律,对10部法进行了修改,包括一系列有关国家机构的法律、民法通则和一系列单行民事法律、刑法,三大诉讼法(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以及一批经济方面的、保障公民权利的、涉外方面的、行政管理方面的重要法律,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
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建设的进一步发展,根据我国法制建设的进展,党中央与时俱进,对法制建设和立法工作,不断提出新的任务和要求。
1992年,同志到南方视察发表了重要讲话;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是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从此,我国立法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新阶段的立法任务是,“遵循宪法规定的原则,加快经济立法,进一步完善民商法律、刑事法律、有关国家机构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在本世纪末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立法的重点是“要抓紧制定关于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完善社会保障、促进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法律。
同时,还要适时修改和废止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法律和法规”。
1997年党的十五大根据法制建设的进展,提出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依法治国,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在立法方面,十五大进一步提出,要“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十四大、十五大精神,加强立法工作,围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制定了一系列重要法律。
在市场主体方面,先后制定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
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投标招标法、会计法、审计法、价格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在金融方面,先后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信托法等。
为了加强农业,根据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先后制定或修改了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乡镇企业法等。
还制定或修改了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振兴和发展基础产业等方面的法律。
八届、九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了104部法律,对57部法进行了修改,通过了8件法律解释,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 2002年党的十六大回顾十五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科学地总结了13年来建设和发展的基本经验,提出了我国在本世纪头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十六大报告把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一条基本经验,同时明确这是新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一个重要内容。
十六大报告对新时期的法制建设和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更高的要求。
关于在新时期对法律建设的要求,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做到“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
强调要“全面落实”、“全面”就是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包括立法、守法、执法,监督各个方面,“落实”就是要求在这些方面都要真正办到,这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对立法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十六大报告提出,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第一,任务是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现在,我们是初步形成,任务还是很繁重的。
第二,要求是“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第三,方针是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
对国内、国际形势,对经济、文化、政治、社会等各方面都要考虑。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根据十六大提出的任务和要求,确定十届人大及常委会的立法任务是要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已拟定了立法规划。
南京大屠杀的影响
死了34万人。
南京大屠杀指1937至1945年中国抗日战争期间,中华民国在南京保卫战中失利、首都南京于1937年12月13日陷落后,日军于南京及附近地区进行长达数月的大规模屠杀。
其中日军战争罪行包括抢掠、强奸、对大量平民及战俘进行屠杀等。
屠杀的规模、死伤人数等没有世界共同认可的数字,但一般认为死亡人数超过30万。
在中国,南京大屠杀往往是民族主义的重要关注点。
而在日本,公众对南京大屠杀的认识存在着广泛不同的情绪及观点,尤其是日本部份极右份子,认为南京大屠杀是被夸大、甚至是凭空捏造的反日本外交工具,也有人认为否认南京大屠杀是历史修正主义、否认主义的表现。
由于日本人对南京大屠杀的意见着广泛的分歧,因此视乎讲话者的观点,南京大屠杀可能被称为“南京大虐杀”、“南京虐杀”、及“南京事件”等。
对南京大屠杀的认识,是中日外交及人民关系中存在的问题之一。
而在欧美等西方国家,南京大屠杀一般英译为Nanjing Massacre(南京屠杀)或Rape of Nanjing(南京的洗劫、南京的强奸)等字眼,但总体上人民对其的认知往往远不如对纳粹的种族灭绝过程的认知。
亲历和目睹“南京大屠杀”的中国人和日本人尚健在的已经不可多得了,能作见证的人亦即将与时俱逝。
但是,这个中国历史上空前的惨案还悬而未决,让我们活着的,尤其是作为这段历史的见证人的一代,有责任把“南京大屠杀”这件在第二次中日战争中最突出的惨绝人寰的日军罪行,彻底澄清,以对祖先,以儆子孙,更为“南京大屠杀”中死难的34万同胞伸冤。
日期与地点:在南京审判(1946年1月至1948年11月)时,亲历“南京大屠杀” ,曾任“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委员”的梅奇牧师(返美后任耶鲁大学驻校牧师)、贝德士教授(金陵大学历史教授,后任该校副校长,返美后任纽约联合神学院教授) 及南京红十字会副会长等出庭作证。
贝德士说∶“南京失陷后在两礼拜半到三礼拜的期间恐怖达于极点,从第六礼拜到第七礼拜的期间恐怖是严重的。
”另外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司库和秘书金陵大学社会学教授史迈士也对南京审判法庭说∶“在最初的六个礼拜中,曾每天提出两次抗议。
”于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才有“在日军占领后最初六个星期内,南京及其附近被屠杀的平民和俘虏,总数20万人以上” 的裁定。
据此,学者及一般人多沿用“南京大屠杀”只为期六个星期。
“南京大屠杀”不只是六个星期,虽然这六个星期的屠杀最为严重。
如果我们需要确切说明“南京大屠杀”的最严重阶段,那应该是从1937年12月13日 南京沦陷至1938年2月5日,新任日本南京守备司令官天谷直次郎到任。
两天后,日本上海派遣军总司令松井石根曾下令恢复南京秩序。
尽管有松井上将和天谷少将的允诺,日军在南京的屠杀、奸淫、掠夺、放火并没有显著的改善。
当时纳粹德国驻华大使馆政务秘书乔治·罗森于1938年2月10日自南京发往柏林外交部的电报还说∶“日本人在南京的恐怖统治已达无以复加的程度。
”他于3月4日的电报更清楚地分析日本人暴行的情形∶“二月份及本月近几天南京及其周围的形势已有些稳定……日本人的暴行在数量上已有减少,但在性质上没有变化。
”罗森还提到直到他动笔写信那一天(3月4日),南京还看不到一家中国商店 。
史迈士教授在其1938年出版的《南京战祸写真》中说,南京市区在1938年3月份,有许多大门还是封着的。
再有蒋介石的德国顾问团团长法尔肯豪森,当时留在南京在德国大使馆工作,其遗稿中记有“一个日本兵于三月十九日在美国教会院内强奸一女孩”。
上述留在南京的西洋人所报道的南京二三月的恐怖情形完全符合很多留京的中 国人所作之记述。
南京失陷后未及逃出的野战救护处处长金诵盘及其科长蒋公谷两 位医生于1938年2月15日搭美侨李格斯的汽车作南京陷后对市区的首次巡示 ,蒋氏于其《陷京三月记》有如下之记载∶“出新街口,经太平路,夫子庙,转中山路,沿途房舍,百不存一,……行人 除敌兵外,绝对看不到另外的人,一片荒凉凄惨的景象,令我们不忍再看。
” 蒋介石的卫队中央军官学校教导总队的郭岐营长于南京沦陷后三个月逃出,著有《陷都血泪录》,连载于1938年8月之《西京平报》。
战后,郭在中国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出庭作证,对质日军第六师团长谷寿夫为“南京大屠杀”的疯狂刽子手。
郭写到∶“有人说兽兵刚进来头三天总是放枪奸淫烧杀的……结果过了一礼拜不见停止,过了三个月仍不见停止
”另一位教导总队的士兵营长钮先铭,系日本士官学校毕业,抗战开始时,正肄业法国军校,当即遄返报国。
南京陷敌后,钮落发为僧,潜居八个月始逃出南京,现仍健在并息影于美国洛杉矶。
在其所著之《还俗记》中,描述他化装和尚搭京沪 火车脱险,在车厢内的情景∶“当时京沪沦陷已半载有余了,日军为了确保他们的统治权,宪兵当然已不便在公共场所明目张胆地杀人,……在鬼子宪兵监视下,我不敢过分地东张西望;因此我又收回了我的视线,闭上眼帘,一只手搓着颈项上所挂的佛珠子,以作念佛状 。
”一位文化人李克痕于南京城西乡村躲避两个多月后,于1938年3月初入南京城,6月3日逃离南京,著有《沦京五月记》,连载于1938年7月的汉口《大公报》。
李描述其在南京所见∶“近来日兵奸淫妇女的事,在白天虽少有见到,但在晚间仍多得很。
我女同胞行大街上,日兵见之即趋前阻拦,籍检查为名,遍摸全身,百般调戏,任意玩弄,但也只好忍辱含羞,听其胡为,否则,刺刀举起,立刻戳死,故在白天,大街上没有一个妇女的影子。
” 南京的恐怖局面一直持续到1938年的夏天,虽然明显的在3月中旬以后,屠杀和奸淫的程度逐渐减少。
可以说三月中旬到5月底是“小屠杀”时期。
最有力的证明就是两个慈善机关(世界红十字会南京分会及中国红十字会南京分会)于1938年5月份埋葬806人的记载。
林娜在其《血泪话金陵》中道出其缘由∶“从日本兵进城起,到我离开止——五月二十日——掩埋尸骸的工作从未停止 ,其实埋也埋不了,一批被埋掉,马上又有一批新的来补充。
”南京虽早在1938年元月一日即有汉奸自治委员会的成立,以陶宝庆及孙淑荣为正副会长,但未能使日军的烧、杀、奸、掠稍搁,以致“小屠杀”继续到1938年的夏天。
南京的秩序直到1938年11月梁鸿志的“维新政府”(3月成立于上海)还都南京时,始得恢复。
客观地判断,“南京大屠杀”的期限应该说是“半年”,或者说三个月的“大屠杀”和三个月的“小屠杀”,才与事实符合。
“东京审判”的判决说∶“在日军占领后最初六个星期内,南京及其附近被屠杀的平民和俘虏,总数达20万以上。
”又说∶“在城外的人比在城内的人稍稍好一点。
在南京四周200华里(66英里)以内的所有村庄,大体上都处于同样的状态。
”“南京四周200华里”应即为上述之“南京及其附近”。
这正好是东起于南京城东北,长江南岸之乌龙山,经尧化门、仙鹤门、麒麟门、马群、苍波门、 高桥门、上方镇越秦淮河而西向花神庙、吉家凹,再越江南(即京赣)铁路,再东北上直趋江心洲对面之上河镇。
实际上,这也就是保卫南京的防线,主要是南京之东南两方,也是人烟稠密的区域。
同时,这一区域是南京防御的战场,村民多在日军未到前远走逃避。
或入南京城避难,所留者多为老弱和妇孺。
日军所至,未及逃避者,几乎极少幸免。
日军一路屠城杀向南京 日军20万分六路逼向南京,一路屠城奸淫,屋舍城墟,人烟绝迹。
日军第六师团于11月5日在杭州湾之金山卫登陆后直接北上破松江城。
据英国“曼彻斯特 卫报”著名记者田伯烈报道一位英国记者于1938年1月14日亲赴松江考察后 所发的电报∶“松江全城本来可以容纳10万人左右的居民,我却只看见五个年老 的中国人,躲在法国教会的一幢宅子里,流着眼泪,他们已经断食,恳求我带到上 海。
” 有中国威尼斯之称的苏州为日军第三师团于11月19日攻陷。
据1938年 上海《密勒氏评论》一篇文章报导∶“美丽古雅的苏州城原有35万居民,日军占 领该城后,只剩500人了。
”但最痛心的事情还如下述∶“就是日军侮辱各种阶 层的妇女。
兽欲勃发的日本兵到底奸污了多少妇女,恐怕没有人能够估计。
”稣实 在其最近所著之《中国妇女作日军慰安妇》一文中说∶“苏州城陷后有二千多妇女 被掳。
”蒋介石夫人宋美龄女士在其1939年1月15日重庆《中央日报》所发 表的《抗战建国与妇女问题》一文中证实,日军不仅将被掳妇女编号供奸淫,甚至 当众将被掳妇女“剥掉衣裳,在肩上刺了号码。
一面让我们女同胞羞耻,不能逃跑 ,一面又充当他们的兽欲的工具。
” 素有“小上海”之称的无锡,为一工业中心,平时人口达90万人,1937 年10月下旬以来几乎每日均遭日机轰炸。
据上述《密勒氏评论》文章所载,11 月10日日军于一日之内竟投炸弹160余颗,全城工厂与商业区尽成瓦砾,军民 死伤无算。
恶名昭彰的日军第十六师团所属之第二十联队(相当于中国的团单位) 于11月26日陷城后,大施屠杀,纵火焚城达十余日。
据该联队第三大队上等兵 北山于1987年公布之《北山阵中日记》所载,日军入城后不分军民一律屠杀。
上述稣实的文章里报导日军在无锡掳夺中国妇女3000人,其中为军官所占有, 随军押向南京者为数不少。
日军于11月29日陷常州(武进)。
按《北山阵中日 记》所载,日军接上级命令,所掳居民皆杀,结果四千余人被屠。
镇江为南京之屏蔽,运河中枢,且系江苏省会,日军于12月9日破城后,数 千未能离境之难民皆遭屠杀,妇女被轮奸致死者极多。
后来红十字会收尸共300 0具。
当时年仅7岁的尹正美,全家五口居镇江城内,其祖母、母亲、大爷和哥哥 皆死于日军屠刀之下,本人之后背被日兵刺了3刀,后被救活,现居北京,其背后 3刀伤痕仍清晰可见。
尹女士已撰文报导其受害经过,在《日本侵华研究》第十六 期发表。
田伯烈在其书中提到∶“中立的外国观察家曾赴日军占领下扬子江下游三角地 带旅行视察。
据他们的报告,破坏毁灭的情形,决非局限于上海及其附近。
……生 产和生存工具的全部绝灭比较几千几万人牺牲于奸淫屠杀之下,其影响实在更为可 怕啊
”田氏估计上海附近三个月的战事,造成中国官兵伤亡至少30万人,平民 的死伤数目也不相上下。
但是,最可怕的“南京大屠杀”继踵而至。
日军近八个师团约20万人,此外还有飞机助战,海军游弋长江(因其武器精良,火力优于中国军队的三倍),分六路围攻南京。
守军约12万人(除教导总队 及宪兵两团外,有十三个师)。
日军第十三师团之一部连同第十一师团之一部编成 之天谷支队于镇江北渡长江,先取扬州,再西向迂回南京对岸之浦口。
第十三师团 的六十五联队组成山田支队沿长江南岸直趋下关。
第十六师团于12月5日进据句 容后,其第三十八及三十三联队绕汤水镇经紫金山(针山)北麓奔向下关之东煤炭 港江边,以其第九及二十联队攻麒麟门经马群由紫金山南麓直逼中山门。
第九师团 第七、三十五、三十六,及十九各联队在第十六师团之南并进,奔向光华门及通济 门。
第十军所属之第一一四、第十八及第六师团自杭州湾登陆后即西向,经太湖之 南,其中第一一四师团绕太湖南岸北上取宜兴,经溧水而攻南京城西之花神庙、雨 花台、而中华门。
第六及第十八两师团西进,于11月30日陷广德后,第十八师 团及伪满于芷山旅继续西进,于12月8日陷江南重镇芜湖。
第六师团之第十三、 四十七、二十三联队即北上为第一一四师团之左翼进攻中华门;其第四十五联队由 最左翼直奔下关。
另有第五师团之第四十一联队,由国崎登旅团长率领之国崎支队 未参加广德战事即北上,经固城湖及石臼湖之南,于马鞍山之北渡长江而东向浦口 ,对南京形成包围之势。
12月9日南京外围要地龙潭汤山、淳化镇、秣陵关尽失,于是环城防卫战开 始。
12日晨日军攻陷城西南之中华门。
当日下午五时,自告奋勇保卫南京之投机 军阀唐生智长官召集师长以上人员开会宣布撤退,部队由下关渡江北上与正面突围 南下;唐迅即渡江北逃。
入夜后,南京彻夜枪声不停,各奔生路,无路可走的官兵 多化装到老百姓家,特别是国际安全区藏匿。
日军于13日晨9时许始由中华门及 中山门涌入市区,三个月的“南京大屠杀”随即开始。
三十四万同胞惨遭日军屠杀 日军围南京城的几天,不断散发传单,宣称“日军将尽力保护良善的人民,使 他们能安居乐业”。
同时日机大量散发优待证劝守军交枪投降∶待凭证(绝对不杀投诚者)凡华军士兵,无意抗战,竖起白旗,或高举两手,携带本凭证,前来投诚归顺 日军者,日军对此,必予以充分关照,且代谋适当职业,以示优待。
聪明士兵,盍 兴乎来
日本军司令部印 12月10日,日军总司令松井石根大将更散发传单劝守军总司令不战而退, 并保证“对于非武装的平民与不怀敌意的中国军队,则采取宽宏和善的态度”。
1 2月12日唐鉴于大势已去,乃请南京青年会负责人国际安全区副主任费吴生博士 和日方接洽,商量停战,但为时已晚,无由实现。
日军于13日上午11时来到南京国际安全区,在费吴生和另外两位安全区委 员(其中一位应该是梅奇牧师)的面前,就杀死了因惊骇而奔跑的20名难民。
日 军在入城后头几天的烧、杀、奸、掠有无数的资料可查证,但再没有比已在华传教 二十余年的梅奇牧师(他当时担任国际红十字会南京分会的主席)于12月19日 给他已去上海的夫人所写的信更真实了; “上周的惨状是我从来没有见过的。
我从来没有梦想日本兵会是这样的一群野 兽。
一星期的屠杀和奸淫,我认为远比近代所发生过的任何屠杀为甚;除土耳其人 屠杀亚美尼亚人的惨案可与之相比。
他们不仅杀掉能见到的每一个俘虏,也杀了极 大数目的老少平民,他们很多人像被猎兔子似的在街上被射杀。
从南城到下关全城 堆积着死尸。
”虽然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于日军入城三天后,即雇佣100到2 00工人开始清除死尸,世界红十字会南京分会自12月22日开始收埋尸体工作 ,收埋尸体最多的南京崇善堂自12月26日开始工作,但是,南京城内仍是到处 死尸,德国大使馆罗森秘书于1938年3月4日自南京给德国外交部的报告∶ “红十字会在为埋葬众多尸体而慢慢努力。
部分尸体是刚刚从水塘和地下掩体 (以前防空袭的掩体)中成堆成堆地打捞和挖掘出来的。
例如在大使馆邸附近主要 街道的地下掩体就挖出许多尸体。
郊区小港口下关尚有三万具尸体,这都是大恐怖 时期集体处决的。
红十字会每天埋葬尸体五百到六百具,漫步郊区在农田和水沟可 见零星尸体。
” 郭岐营长于1938年3月11日同教导总队睢友兰团长夫妇等11人搭渔船 逃离南京,报导离南京不远登岸时所见∶ “我们登岸一看遍地都是死尸。
此地离南京城已有二三十里,时间已经过三个 月,遍野死尸,无人过问处理。
” “南京大屠杀”的初期,以人数而论,集体被屠杀包括放下武器的战俘和逃难 的难民比较多,零星被屠杀死亡的人数比较少。
正如贝德士在东京审判作证时所说 ∶“南京失陷后在两礼拜半到三礼拜的时间恐怖达于极点。
”梅奇牧师于1938 年1月5日同贝德士谈话时提到,直到那天各领事馆人员还不准回南京城。
并说∶ “自从日军入城便屠杀解除武装的士兵和成千上万的平民,现在还在继续,机关枪 仍不停地响。
很多的时候他们懒得用枪来射杀,而用刺刀一个一个把受害者捅死。
” 关于“南京大屠杀”的证据与资料,为了中国审判战犯和远东国际法庭的审理 ,南京市议会自1945年8月即开始收集资料,历时两载。
首先中国军事法庭于 1947年2月初审判“南京大屠杀”首要战犯第六师团长谷寿夫。
亲历其境之证 人如美籍贝德士及史迈士教授等1250余人出庭或具结作证,连同物证资料提作 审判依据。
3月10日宣布判决∶ “计我被俘军民,在中华门花神庙、石观音、小心桥、扫帚巷、正觉寺、方家 山、宝塔桥、下关草鞋峡等处,惨遭集体杀戮及焚尸灭迹者达19万人以上;在中 华门下码头、东岳庙、堆草巷、斩龙桥等处,被零星残杀,尸骸经慈善团体掩埋者 ,达15万人以上,被害总数共30余万人。
” 判决书所定之集体屠杀19万人及零星屠杀15万人,系根据身历其境之12 50余人,及当时主持掩埋尸体之许传音、周一渔、刘德才、盛世徵等具结证明; 具有红十字会掩埋尸体43071具,崇善堂收埋尸体112266具之统计表; 灵谷寺无主孤魂3000余具之碑文;及谷寿夫在法庭上犹洋洋自得叙述其以丛葬 方式集中掩埋之“万人坑”五处所起出之头颅数千具;并有众多的出版物和照片为 物证。
其实,中国政府检察官陈光虞根据十四个团体的调查,于1946年5月向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提出的“南京大屠杀”确定的被屠杀者294911人,未确定的 被屠杀者20万人。
同年九月,陈氏根据继续收到的确实资料,又增列被屠杀者9 6260人,故确定被屠者应为391171人。
东京审判对“南京大屠杀”颇为 重视,听取来自中国亲历目睹的中外证人十余人(包括贝德士、梅奇、威尔逊医生 、许传音、伍长德、粱延芳、秦德纯等)的口头证言并接受了百余件书面证词,最 后作出慎重的保守的判决∶ “在日军占领后最初六个星期内,南京及其附近被屠杀的平民和俘虏,总数达 20万以上。
这种估计并不夸张,这由掩埋队及其他团体所埋尸体达15.5万人 的事实就可以证明了。
……这个数字还没有将被日军所烧弃了的尸体,投入到长江 ,或以其他方法处理的尸体在内。
” 1981年以来,在日本军国主义复活声中,日本文部省猖獗地窜改历史教科书,否认对华侵略和“南京大屠杀”。
南京各文化学术团体,尤其是南京大学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组织“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料编辑委员会”,重新调查研究并编写“南京大屠杀”的史料与著述。
据1984年的调查,南京全市尚有仍健在 的受害者、目睹者1700余人,他们接受采访的证言都收藏在1985年建立的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内。
这番重新调查和研究的结果对于19 47年中国军事法庭对“南京大屠杀”的判决作了一些补充,但重新肯定“南京大 屠杀”的数目为34万人,即集体屠杀19万人,零星屠杀15万人。
“南京大屠杀”的消息首先传到外界是由《纽约时报》驻南京记者窦奠安所发 的电稿《纽约时报》1937年12月18日封面大标题为“南京强奸事件”;其 小标题为“日军陷南京,屠杀两万人”,世界舆论为之大哗。
以后东京审判亦沿用 “南京强奸事件”一词。
事实上,南京沦陷后,我女同胞所遭遇的是再悲惨没有了 。
日军随时随地不分昼夜强奸我国妇女。
东京审判十一名法官之一的中国法官梅汝 敖说∶“强奸和杀人是分不开的,因为日军在强奸之后,通常是把被奸的妇女,甚 至连同他们的家属子女,一齐杀掉的。
”曾出席“东京审判”法庭作证的许传音举 一实例∶ “水西门外某寡妇,有女三人,长女十八岁,次女十三岁,幼女九岁,均被轮奸,幼女当场死去,长女次女亦不省人事。
” 金陵大学校园内,一个十一岁的幼女,被日军轮奸致死。
另珠江路口,有一个 七十九岁的老妇,被强奸,其子向日军拼命,亦被杀死。
两年前受日本记者访问之 李秀英,当时怀孕七月被刺三十余刀而未死之奇迹亦为世人所周知。
奸后必杀几乎 成了日军的一条规律。
在国际检查处向东京审判庭提出的证据里,有一件是日本军 部发给战区司令长官的秘密命令,禁止日军士兵归国后谈论他们在华的暴行,并引 用某中队长关于强奸给士兵的指示∶“为了避免引起太多的问题,或者是给以金钱 ,或者于事后杀掉。
”该命令中又说∶“如果将参加过战争的军人一一加以调查, 大概全都是杀人、抢劫、强奸的犯人。
”正如日本《读卖新闻》随军记者小俣行男 在其《中国战线随军记者的证言》中所说∶“不强奸的士兵几乎没有,(被奸妇女 )大部分在事后杀掉。
” 东京审判确定“日军入城后的一个月内,强奸中国妇女达2万名”。
国际安全区主席拉贝亦向德国政府报告南京被日军占领一月之内发生不只2万起强奸事件。
麦加伦牧师送东京审判庭的证词有“强奸——强奸——又是强奸,我们计算一夜至 少有一千起”之语。
东京审判判决书说∶“全城中,无论是幼年的少女或老年的妇 人,多数都被强奸了。
”贝德士在作证时说过,从1938年2月6、7日直到那 年夏天,很多严重的暴行还在发生。
因此,据“安全区”的国际人士的统计与估计 ,“南京遭受强奸的妇女至少8万人之多。
” 日军四出强奸妇女而奸杀并施,日以千起,我南京全城妇女,人人自危。
日军 蹂躏我妇女之方式离奇惨虐,古今史册前所未闻。
我妇女坚贞不肯受辱或受奸含羞 而投井和悬梁自尽者何止万千。
日军入南京后大肆抢劫放火,不仅把南京商业区抢劫一空,而且纵火焚烧。
日 军入城后,见人就杀,遇屋即烧,烈火不停七周之久,夜晚照成白昼。
大火延至白 下路、朱雀路、中华路太平路、中山东路,繁华商业区不数日而化为灰烬。
日军总 司令松井石根于12月17日抵南京举行入城仪式,在南京逗留一周。
12月20 日后复作有计划的纵火烧城,市民有敢营救者,尽杀无赦。
是日费吴生博士同史迈 士教授驾车外出所见∶ “城内最重要的商业区太平路一带,烈焰冲天。
向南行,我们看见日兵在店铺 内放火。
更向南行,我们看见日本兵忙着把东西装入军用卡车。
青年会已起火,尚 未波及附近的房屋,起火的时间显然不久。
我们无心细看,匆匆前进,夜间我从窗 口眺望,十四处的火舌向天空飞腾。
” 日军放火是在军官指挥下,先由他们在认为可烧的门上划一记号,士兵们再使 用汽油和化学药品纵火。
国际安全区委员会曾收集了日军放火用的几种化学引火物 的样品。
费吴生在给他在上海的友人信里说∶ “今天是一月十一日。
……我昨夜驾车外出时,还看到四处火警,并目睹日本 兵正在另一家店铺动手放火。
从十二月十九日迄今,日本兵几乎没有一天不放火。
前天,克鲁治君曾设法溜出东门,回来告诉我们,他所经过约二十哩的区域内,庐 舍均已焚毁,阒无人迹,连家畜也看不见。
” 罗森于1938年1月15日给外交部的报告说∶日本军队放的大火,在日军 占领一个多月之后至今还在燃烧;全城三分之一被烧毁。
日军在南京的抢劫也是破天荒的。
梅奇牧师在其12月19日信中说∶“整个 过去的一星期,日军已把南京城抢夺一空,任何东西都要;他们甚至抢走德国领事 馆的汽车。
”费吴生在其给上海友人的信中也说∶“全城所有私人住宅,不论是被 占领的或未占领的,大的或小的,中国人的或外侨的,都蒙日军光顾,劫掠一空。
”美大使馆职员晋钦,女传教士苞尔,及德人雷伯、巴赤德、波濮罗、蒸姆生等之 住宅均遭多次搜劫,损失严重。
德国六十幢房屋,有四十幢遭受不同程度抢劫。
日军在南京的抢劫是有计划的,上自师团长下至士兵无不从事抢掠,很多发了 横财。
于1937年12月21日自第六师团长谷寿夫手中接管南京城防的第十六 师团长中岛今朝吾就是满载而归回日本的;他偷去了蒋介石的文房四宝。
社会学家 史迈士率领国际安全区委员会新培训之工作人员作三个月(1938年3月8日至 6月15日)的南京附近六县(即长江北的江浦、六合两县,江南的江宁、句容、 溧水、高淳四县)的农村调查及南京市的家庭调查,而完成《南京战祸写真》由该 会于1938年在南京出版。
调查结果南京市内房屋遭破坏者为百分之八十九;其 中因交战因素毁坏的有百分之二,毁于纵火焚烧的有百分之二十四;另外的百分之 六十三是由于掠夺和抢劫。
城外地区房屋及房内财产损失估计为二亿四千六百万元 (当时国币三点五元兑换一美元)。
1946年南京市临时参议会公布的“南京抗 战损失调查表”,估计“南京大屠杀”期间公私财物之损失约为国币两千三百亿元 (当时二十元兑换一美元)。
谁负“南京大屠杀”的责任
34万中国无辜的男女老少死于日军的屠刀之下,几十亿美元的财产遭到日军 的破坏和掠夺,这样滔天罪行和暴行当然每个直接犯罪者都负有法律和道德的责任 。
首先,日军士兵和军官在南京大屠杀期间普遍地杀人和强奸。
我们前已提到随军 记者小俣行男的报导∶“不强奸的士兵几乎没有。
”另有《每日新闻》社的记者铃 木二郎出席“东京审判”为“南京百人斩竞赛”作证明时说∶ “在城内扫荡残留的中国军人。
如果捉到军官,就绑在杨柳树上,教新兵射击 及劈刺的方法当活靶;士兵被捉了,就让他坐在坑前砍头。
我是二等兵,只用刺刀 刺中国兵。
” 世人多熟知的两位“杀人竞赛”日军向井敏及野田岩两少尉在入句容县城(距 南京20公里)时即分别杀死我无辜平民78和89人,当两位抵达南京城外紫金 山时,已分别杀至105和106人之数,但两人相约杀至150人为止。
这两位 “杀人魔鬼”的竞赛为东京报纸所赞扬,称之为勇士。
但“杀人竞赛”之主凶为田中军吉大尉,以其“宝刀”砍死中国人300余人,惜尚未为世人所周知。
事实上,所有来侵略的日本军官都是“杀人犯”,极少例外。
田中、向井、野 田三位日军官仅是比较特殊的例子。
曾来纽约参加北美廿世纪中华史学会主办的七 七事变五十周年纪念会的前日军第十二军军曹冢越正男在会场上痛哭流涕地说∶“ 当上了下士官,变成了拥有二十六名部下的骑兵分队长,而且被允许佩带日本刀。
佩有日本刀具有什么意义呢
变得想杀人,有一个叫试新刀的斩首项目。
”冢越说 他在中国四年多,共杀死106个中国人。
凡是被派到中国战场的排长必须当众,通常是团长营长和连长的面前,以其战 刀砍杀中国俘虏,否则便无资格作排长。
请见最近在美出版颇引起读者重视的库克夫妇所著之《战争中的日本——口述历史》。
最惊人的莫过于中岛今朝吾以中将师 团长之尊,在南京.回
我要的是今早上马兵说的有关上海外白渡桥的那篇文章.还能提供一下吗
在雨伞汇聚的人墙中,一辆撑着大篷伞的残疾车特别引人瞩目。
4位已经退休的摄影摄像爱好者正在努力地用自己的镜头记录这个具有历史意义的一刻,他们也是昨天最早来守候老桥回家的一群人。
4个人中有一位是残疾人,姓张,他告诉记者,他们这3男1女的“组合”都是因桥而结缘的,“我们是去年拆桥时认识的,那天我们来晚了,所以没进到公园里,我看到有人举着相机在拍公园里的情况,就主动把自己的残疾人车贡献出来了。
”后来,共同爱好摄影的四个人,便一直保持着联系。
去年,没能近距离见到外白渡桥离开的四个人约好,今年一定要亲眼看着桥回来。
于是,昨天早上5点半不到,四位老朋友就一起来到了黄浦公园,在防汛墙边“抢占有利地形”,他们也是昨天最早到达的,当记者见到他们的时候,他们已经在风雨中守候了四个多小时。
在这段等待的时间内,四个好朋友聊了很多关于外白渡桥的回忆,感觉跟老桥的距离又近了许多。
为了更好地记录下这一历史的时刻,四个人还进行了分工,邢先生负责摄像,任先生负责拍照。
为了呈现怀旧的情调,他还特地买了几卷黑白胶片。
早上9点10分,运送外白渡桥桥身的驳船还没出现,邢先生一行已经在残疾车上撑开巨大的雨伞,架好了三脚架,拿出了摄像机,开始了自己制作的“现场直播”。
朋友们纷纷拿起话筒对着摄像机镜头留下此时的感受。
邢先生说,“在金融危机,经济不好的大背景下,外白渡桥的复位就像是上海腾飞的开始,百年历史的老桥重获新生代表着生机。
上海有能力对外白渡桥修旧如旧,说明上海在发展,中国在发展。
”他的话,获得了周围市民的热烈掌声。
只为见证,特地从南京来到上海 同样让人感动的还有向先生,这位已经78岁的老先生,原本此刻正应该在南京的女儿家享受着天伦之乐。
不过昨晚在电视新闻中看到外白渡桥“回家”的消息,兴奋得一晚上没睡好。
等不及买第二天早上的火车票,昨天凌晨1点,难以入睡的他就搭着朋友的货车从南京出发往上海赶了。
几经辗转,昨天上午将近10点钟时他才赶到苏州河边,早饭还没来得及吃,就揣了个苹果在口袋里,只为了能亲眼目睹这有历史意义的时刻。
向先生告诉记者,他3岁就来到了上海,一辈子都在上海生活,小时候他常常路过外白渡桥,也在桥上玩耍过。
外白渡桥见证了他快乐的童年时光,也陪伴着他一起熬过了艰苦的日子,最终跟他一起迎来了现在舒适的生活。
回忆起过去的艰辛岁月,老先生红了眼眶,他告诉记者,自己原来有4子1女,但因为那时候生活艰苦、物资缺乏,两个儿子在年幼时就不幸夭折了。
熬过那段苦日子,儿女终于长大成材了,现在两个儿子在美国,每年能寄回来10000美元,女儿在南京,时常把他接过去住一阵,再也不用过当年吃不饱、穿不暖的日子了。
而外白渡桥见证了这几十年来向先生生活的变化,向先生说外白渡桥重修归来是改革开放30年来取得成就的一个缩影。
“我小的时候,她正当壮年;现在我都老了退休了,她还没有退休,据说这次回来之后还要再干50年
”谈及与老桥的缘分,向老先生感慨万千,“50年后上海是什么样子我肯定没法看到了,老朋友还能继续见证着,但愿到时候她还会继续工作,为上海做贡献
” 昨天是百年老桥与市民约定回家的日子。
一大早,风雨交加,让人感觉到冬日的寒意。
尽管如此,不少热心的市民早早便来到了黄浦公园防汛墙,“抢占”有利位置。
当记者早上8点来到黄浦公园时,已经有二三十位市民,撑着雨伞在翘首以待了,他们中有白发苍苍的老者,也有弱冠之年的青年,他们或三五成群聊着过去和桥有关的趣闻,或独自伫立回忆往事,默默等待外白渡桥的归来。
上午11:00,载着外白渡桥的方驳船缓缓驶进苏州河口,从守候多时的市民身边经过,向新桥墩靠去。
现场顿时响起了热烈的掌声和欢呼声,“老外婆回来了,老外婆回来了
”70多岁的周先生跟几个老伙伴一起欢呼着,眼角湿润了。
昨天虽然风雨交加,而且天气很冷,但是仍抵不过市民迎接老友归来的热忱。
何楣实习生陈臻 公交车上,8旬老革命讲述桥史 上午11:00,方驳船上的外白渡桥缓缓从人们面前经过,驶向老桥墩。
在热切注目的人群中,83岁的许杏国特别激动。
这位硬朗的老人,是位老革命,参加过孟良崮战役。
他说:“再大的风再大的雨我也要来,来见证老朋友的新生。
” 60年前,许杏国随着部队解放上海后,留在上海工作,住在外白渡桥附近的大名路,工作的单位在外滩,每天都要经过外白渡桥上下班。
后来退休了,搬家了,但是仍会时常回来看看老朋友,到老桥上面走一走看一看,听听黄浦江上的汽笛声,看看浦江两岸的变化。
跟老外白渡桥一起,他见证了60年上海的历史变迁。
得知外白渡桥要回来的消息,昨天一早上,他就乘上公交145路从周家嘴路的家里往外滩方向赶。
在公交车上,抑制不住心情激动的他在车上为外白渡桥做起了宣传,告诉车上的人外白渡桥当天要回来,希望大家有空去看一看。
谁知道老先生的盛情邀请并没有引起热烈的反应,一个年轻人甚至还不屑地回了句:“有什么稀奇的
” 这句轻蔑的反应让老先生非常生气,于是在公交车上给这个年轻人现场上起了课,“不稀奇
对你来说上月球、造原子弹也都不稀奇
我跟你讲,中国人不容易的,就拿这外白渡桥来说,是外国人造的,见证了我们国家被欺负的历史,现在我们自己把它修好继续使用,是我们国家强盛的标志。
中国人不容易……”老先生激动的言辞,得到了车上不少乘客的赞同和附和,刚刚的不屑一顾的年轻人也不吱声了。
“我们的外白渡桥能重新修好了,跟原来一样继续用,是不容易的。
是百年不遇的。
”向记者讲起来时路上的这段插曲,老先生依然神情激动。
他告诉记者,去年拆桥的时候他不知道,错过了机会没有来现场,后悔极了。
黄浦江畔,义务宣传员热情介绍 昨天,在黄浦江畔苏州河边,人们用自己的满腔热情迎接着老桥回家,虽然来的人都是对老桥充满感情、非常熟悉的“老上海”,但是现场还是有不少市民主动当起外白渡桥的义务宣传员,向周边的市民分享自己的心得体会。
家住黄浦区的小梁昨天特意约了去年外白渡桥“搬家”时结识的老朋友一起来迎接老桥“回家”。
由于昨天是上班日,现场来的大多是已经退休了的中老年人,像小梁这样年轻的身影显得特别显眼。
他告诉记者,虽然自己年纪轻,但是和所有上海人一样都对外白渡桥有着深厚的感情。
对于这次大修,小梁觉得很及时,“外白渡桥已经使用了100多年,希望这次整修后再用100年”。
热忱的小梁还随身携带了去年记录外白渡桥搬家时候的报纸,逢人便拿出来如数家珍般介绍当时的情景,指着报纸上桥体离开桥墩的照片,小梁感慨万千。
“去年看她走,今年就要看她回来”,小梁表示,今年有相关报道的报纸他也要收藏下来,“今天、明天,还有通车的那一天我们都要来,共同见证外白渡桥的新生”。
“外白渡桥更换了6万多颗铆钉,三角托架换成了圆弧托架,人行道也要铺成木头的了,那都是真正的老外白渡桥的味道。
”同样兴致勃勃地向周边的人们宣传外白渡桥的还有今年已经72岁的周先生。
这段时间以来,周先生读遍了沪上各大媒体关于外白渡桥的报道,对外白渡桥的整修情况、最新面貌等记得清清楚楚,说得头头是道,连专业的记者都有些自叹弗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