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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砂会议主持词

时间:2016-08-31 04:55

有关九一八的主持词

项目程序及标段划分情况说  一、招标活动的准备工作  项标前,招标人应当办理有关的审批手续、确定招标方式以及划分标段等工作。

  1、确定招标方式  对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国家计委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办法》的规定,国家计委确定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经批准,下列情形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2、标段的划分  招标项目是需要划分标段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

一般情况下,一个项目应当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招标。

但是,对于大型的项目,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招标将大大降低招标的竞争性,因为符合招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太少。

这样就应当将招标项目划分成若干个标段分别进行招标。

但也不能将标段划分得太小,太小的标段将失去对实力雄厚的潜在投标人的吸引力。

如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一般可以将一个项目分解为单位工程及特殊专业工程分别招标,但不允许将单位工程肢解为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招标。

标段的划分是招标活动中较为复杂的的一项工作,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招标项目的专业要求  如果招标项目的几部分内容专业要求接近,则该项目可以考虑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招标,如果该项目的几部分内容专业要求相距甚远,则应当考虑划分为不同的标段分别招标。

如对于一个项目中的土建和设备安装两部分内容就应当分别招标。

  2)招标项目的管理要求  有时一个项目的各部分内容相互之间干扰不大,方便招标人进行统一管理,这时就可以考虑对各部分内容分别进行招标。

反之,如果各个独立的承包商之间的协调管理是十分困难的,则应当考虑将整个项目发包给一个承包商,由该承包商进行分包后统一进行协调管理。

  3)对工程投资的影响  标段划分对工程投资也有一定的影响。

这种影响由多方面的因素造成,但直接影是由管理费的变化引起的。

一个项目作为一个整体招标,承包商需要进行分包,分包的价格在一般情况下不如直接发包的价格低;但一个项目作为一个整体招标,有利于承包商的统一管理,人工、机械设备、临时设施等可以统一使用,又可能降低费用。

因此,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4)工程各项工作的衔接  在划分标段时还应当考虑到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时间和空间的衔接。

应当避免产生平面或者立面的交接、工作责任的不清。

如果建设项目的各项工作的衔接、交叉和配合少,责任清楚,则可考虑分别发包;反之,则应考虑将项目作为一个整体发包给一个承包商,因为,此时由一个承包商进行协调管理容易做好衔接工作。

  二、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的编制与发布  招标公告是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向所有潜在的投标人发出的一种广泛的通告。

招标公告的目的是使所有潜在的投标人都具有公平的投标竞争的机会。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必须通过一定的媒介进行传播。

投标邀请书是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的参加投标的邀请。

  1、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的内容  按《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公告与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同样的事项,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3)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4)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5)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6)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2、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发布  为了规范招标公告发布行为,保证潜在投标人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自2000年7月1日起生效实施的《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对强制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发布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1)对招标公告发布的监督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授权、按照相对集中、适度竞争、受众分布合理的原则,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介(以下简称指定媒介),并对招标公告发布活动进行监督。

  指定媒介的名单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另行公告。

  2)对招标人的要求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指定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的发布应当充分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应当向指定媒介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项目批准文件的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两个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相同。

  3)对指定媒介的要求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至少在一家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但发布国际招标公告的除外。

  指定报纸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应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指定网络。

指定报纸和网络应当在收到招标公告文本之日起七日内发布招标公告。

  指定媒介应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就招标公告的内容进行核实,经双方确调认无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布。

指定媒介应当采取快捷的发行渠道,及时向订户或用户传递。

  4)注意事项  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文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媒介可以要求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及时予以改正、补充或调整:  (1)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的;  (2)载明的事项不符合规定的;  (3)没有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  (4)在两家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的。

指定媒介发布的招标公告的内容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招标公告文本不一致,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及时纠正,重新发布。

  三、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在招标开始之前或开始初期,由招标人对申请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质条件、业绩、信誉、技术、资金等多方面情况进行资格审查。

只有在资格预审中被认定为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才可以参加投标。

如果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依照其规定。

资格预审的目的是为了排除那些不合格的投标人,进而降低招标人的采购成本,提高招标工作的效率。

资格预审的程序是:  1、发布资格预审通告  资格预审通告是指招标人向潜在投标人发出的参加资格预审的广泛邀请。

就建设项目招标而言,可以考虑由招标人在一家全国或者国际发行的报刊和国务院为此目的指定的这类刊物上发表邀请资格预审的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至少应包括下述内容: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交货期或者交工期;发售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以及发放的办法;资格预审文件的售价;提交申请书的地点和截止时间以及评价申请书的时间表;资格预审文件送交地点、送交的份数以及使用的文字等。

  2、发出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公告后,招标人向申请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放或者出售资格审查文件。

资格预审的内容包括基本资格审查和专业资格审查两部分。

基本资格审查是指对申请人的合法地位和信誉等进行的审查,专业资格审查是对已经具备基本资格的申请人履行拟定招标采购项目能力的审查。

  3、对潜在投标人资格的审查和评定  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潜在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审查的重点是专业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1)施工经历,包括以往承担类似项目的业绩;  (2)为承担本项目所配备的人员状况,包括管理人员和主要人员的名单和简历;  (3)为履行合同任务而配备的机械、设备以及施工方案等情况;  (4)财务状况,包括申请人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

  4、发出预审合格通知书  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四、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编制  按照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资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的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合同的主要条款。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是由招标单位或其委托的咨询机构编制发布的。

它既是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也是招标单位与将来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基础,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对整个招标工作乃至承发包双方都有约束力。

建设工程招投标分为许多不同种类,每个种类招标文件编制内容及要求不尽相同。

  2、招标文件的发售与修改  1)招标文件的发售  招标文件一般发售给通过资格预审、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招标文件的价格一般等于编制、印刷这些招标文件的成本,招标活动中的其他费用(如发布招标公告等)不应打人该成本。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不论中标与否都不予退还。

其中的设计文件,招标人可以酌收押金。

对于开标后将设计文件退还的,招标人应当退还押金。

  2)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勘察现场与召开投标预备会  1、勘察现场  (1)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进行勘察现场的目的在于了解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情况,以获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信息。

为便于投标人提出问题并得到解答,勘察现场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的前1—2天。

  (2)投标人在勘察现场中如有疑问问题,应在投标预备会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但应给招标人留有解答时间。

  (3)招标人应向投标人介绍有关现场的以下情况:施工现场是否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施工现场的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施工现场的地质、土质、地下水位、水文等情况;施工现场气侯条件,如气温、湿度、风力、年雨雪量等;现场环境,如交通、饮水、污水排放、生活用电、通信等;工程在施工现场中的位置或布置;临时用地、临时设施搭建等。

  2、召开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及勘察现场提出的疑问问题,招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解答。

  (1)收到投标人提出的疑问问题后,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解答,并将解答同时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收到提出的疑问问题后,通过投标预备会进行解答,并以会议记录形式同时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召开投标预备会一般应注意:  ①投标预备会的目的在于澄清招标文件中的疑问,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勘察现场中所提出的疑问问题。

投标预备会可安排在发出招标文件7日后28日内举行。

  ②投标预备会在招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召开,在预备会上对招标文件和现场情况作介绍或解释,并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疑问问题,包括书面提出的和口头提出的询问。

  ③在投标预备会上还应对图纸进行交底和解释。

  ④投标预备会结束后,由招标人整理会议记录和解答内容,尽快以书面形式将问题及解答同时发送到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⑤所有参加投标预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登记,以证明出席投标预备会。

  ⑥不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发放的任何资料文件,还是投标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的问题,均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希望采纳

NBA中球员会6犯离场 哪些规则属于6犯的范围

球员离场后是否能回来继续这场比赛

NBA的最新与解释: 新规则规定裁判员队员蓄意地对持球或不持球的列方队员造成侵人为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为了解释“蓄意地。

这个词,也为了正确宣判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新规则还明确指出:判断一起犯规是否是违反体育道德的,裁判员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第一个原则是:如果队员通过合法的努力去抢球.也就是以正常的篮球功作去枪球、这时发生犯规,就不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第二个原则是:如果队员努力去抢球但发生过分的接触,也就是严重的犯规、这种过分的接触就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第三个原则是:如果队员拉、打或推远离开球的队员,那就不是在比赛,而是一种施暴行为.通常这样的行为就是违反体有道德的犯规。

规则还强调指出:裁判员必须只能判断动作.而且在比赛开始以及在比赛接近终了。

也就是贯穿整场比赛中都必须用相问的尺度去判断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特别是,对屡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的队员,可取消其比赛资格。

问:合法的掩护与非法的掩护的区别在哪里?如何判定? 答:合法的掩护与非法的掩护,既涉及到运动员的训练,又涉及到裁判员的临场宣判,是—个有待弄清和提高的问题。

所谓合法的掩护,是指: 1.当发生接触时,正在掩护对手的队员静立不动(在他的圆柱体内); 2.当发生接触时,正在掩护对手的队员已两脚着地。

新规则增加了静立不动和圆柱体的限制。

所谓非法的掩护,是指: 1、发生了接触时,正在掩护对手的队员是在移动中; 2.发生了接触时。

是在静立的对手的视野之外建立掩护、没有给出l适当的距离; 3.发生了接触时,是对移动中的对手作掩护,没有考虑时间和距离的因素。

在判定中,应注意几个问题: 1、如果掩护建立在静立的对手的视野之内(前面或侧面)、作掩护的队员可以按自已的意愿在避免接触的情况下尽量靠近对手。

2、如果掩护建立在静立的对手的视野之外,掩护队员必须允许对手向他迈出正常的一步而不发生接触。

3、如果对手在移动.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将适用。

掩护队员必须留出足够的空间,以便被掩护队员能够以停步或改变方向来避开掩护。

要求的距离是不得少于正常的1步,但不必超过2步. 最后—点是,对与建立了合法掩护的队员发生任何接触,由被掩护的队员负责. 处理阻挡或撞人[持球队员]的原则是什么? 1、防守队员必须以面对持球队员并且双脚着地来建立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2、防守队员为了保持这个防守位置,可以保持静立或侧移或后撤。

只要该侧移或后撤被认为是正常的防守移动,在保持这个防守位置的移动中,一脚或双脚可离开地面一瞬间。

3、防守队员必须是先到位,并且接触必须是发生在躯干部位。

如果接触发生在躯干部位,则应该认为防守队员已经先到位。

如果符合上述三条,则是持球队员造成的犯规. 关于二次运球和进攻犯规 1、A第一次运球结束,双手持球,B上前抢A手中的球,但B并未使球从A手中脱落,A是否可以再次运球

答:不可以。

如果再次运球应判二次运球违例。

A投篮,出手后的球既未接触对方队员,也没有接触篮板、篮筐。

在球落地之前A1再次跳起将球强到重新进攻,是否要判A带球走违例

答:这个问题的关键因素是取决于裁判员的判断。

如果裁判员认为A是在做投篮动作,A可以再次接球进攻。

双手持球触地又拿起算步算一次运球

答:如果球未离手,不符合“将球掷、拍或滚在地面上”的运球规定,还是不能算做是运球开始。

如果球已离手,又拿起则算一次运球。

2、A用身体将防守者挤出很远后再投篮。

可以吗

答:不可以。

A的动作侵犯了他人的权益。

要被判犯规 关于3秒违例和抢篮板球的接触 1、进攻队员在3秒区内连续投篮超过3秒,是否要判其3秒违例

答:在限制区内连续投篮不存在3秒问题,因为投篮球一出手,就意味着球已失控。

全队没有控制球,个人没有控制球自然也就谈不上3秒违例的问题。

2、A与B在争抢篮板球时,A先将球抢到手,B上前将球打掉,B在打球的同时也打到了A的手。

这种情况要不要判犯规

是不是所有的打手都要判犯规

答:双方在争抢篮板球的时候不可避免的要发生手和手的接触,但裁判不应把所有的接触都判为犯规。

如果防守队员在抢球时与进攻队员仅仅是发生了手指间的轻微碰触,并且对比赛没有影响,那就可不作宣判。

如果发生了手腕及整个手掌的接触,而且这种接触限制了对方队员的活动自由,也就是给引起接触的队员带来了利益,那么就应判犯规了。

关于投篮时的犯规如何宣判? A1投篮,球清楚地离手时,上半时比赛时间结束的信号响了。

在球成死球前,B2对A2发生身体接触。

这种情况怎样宣判和处理

答:规则规定,结束每半时或每节比赛的记时员信号发出的同时,或在此前的一刹那发生的犯规,做为犯规结果的任何可能发生的罚球均要执行。

本例的身体接触是在发出信号之后发生的,故可不予理会。

如果是不道德的行为,可作为比赛休息时间内的技术犯规处理。

A1投篮,球正在向上飞行时,比赛时间结束,然后B1封盖球时打到了球,又进入球篮。

怎么判

答:每半时或每节时间终了或宣判犯规后,投篮的球在飞行中被任一队的队员合法触及时,球即成死球。

故命中不算得分 关于背后盖帽是否犯规 盖帽是一种合理的防守动作,不分前后,是否犯规要看防守队员在防守时是否于进攻队员发生了不合理的身体接触。

如果没有不合理的身体接触则为好球,否则犯规。

不过,站在进攻队员身后防守很容易造成犯规。

因此,裁判对防守队员站在进攻队员身后防守格外注意,所以大家有时就误认为“背后盖帽就是犯规”。

记住:篮球规则中判断是否犯规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是否发生了不合理的身体接触. 防守时 对“时间和距离”因素是如何规定的 防守无球的队员时要考虑时间和距离的因素。

防守队员不能太靠近(不得小于1步)正在移动的对方队员,应给对方留出足够的时间或距离来停步或改变方向。

如果防守队员不顾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并与对方发生身体接触,那么他应对接触负责。

防守持球的队员(他正拿着球或运着球)时,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并不适用。

防守队员为了抢球和防守,必然会靠近持球队员。

持球队员也会料到会被防守,每当对手在自己身前占据了(甚至是一瞬间占据了)合法防守位置,他必须准备停步或改变方向。

当然,防守队员在占据他的位置之前,必须不造成身体接触来建立合法防守位置。

如果防守队员已建立了最初的合法位置和采用了正常的防守移动,并且接触又是发生在身体的躯干部位,就是持球队员撞人;反之,是防守队员阻挡。

什么是正确的掩护? 掩护是篮球比赛中的一种战术。

指进攻队员掩护同伴时采用的合理动作。

正确的掩护应是面向被掩护的队员,距离约为90厘米,两脚开立两膝弯曲,上体稍前倾,站在切断同伴的防守者跟防移动的最近路线上,并根据被掩护者的跟防移动情况,及时地靠脚步移动调整位置,迫使被掩护者沿着比自己同伴远的路线移动,以便使同伴在短时间内得以摆脱对手获得进攻的机会。

从规则上讲,正确的掩护就是合法的掩护,合法的掩护应该是: 发生接触时静止不动(在他的圆柱体内),发生接触时已双脚着地。

规则还规定:如果掩护建立在静止对手的视野内(前面或侧面),则队员可以按照自己的愿望,只要在不发生接触的情况下尽量靠近对手。

如果掩护建立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外,掩护队员必须允许对手向他迈出正常的一步而不发生接触。

如果对方队员在移动,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就要适用。

关于运球上篮 1、A1持球上篮时,B2在没有接触A1身体的任何部位的情况下,用手按住了A1手中的球,A1上篮没有成功且摔倒了。

应如何宣判

答:如果A1摔倒时手中没有球,可不做任何宣判,如果A1跳起投篮未能出手并持球落地,应判A1带球违例。

2、A2运球上篮,B3在防守时不小心跌倒在A2行进的路线上。

A2为了避免踩伤B3,持球从B3身上跳了过去。

要判A2带球走步违例吗

答:如果裁判确认A2是为了保护B3使其免遭踩伤,应先命哨使球成死球,然后将球判给A2在停止比赛的地点的界外掷球入界。

掷界外球的限制及进攻推人犯规 1、掷界外球时持球队员与防守队员有没有距离的限制

答:在球掷过界线前,任何其他队员不可以使身体的任何部分超过界线。

当场地的边缘距界外障碍物不足五米时,双方任何队员都不得站在距掷界外球队员1米的距离内。

2、无球的进攻队员为了摆脱对方的防守,先将防守队员推开再去接同伴的传球(如:NBA98赛季季后赛步行者与公牛交锋时,米勒推乔丹的那一下),算不算犯规

答:犯规。

比赛中任何以侵犯他人利益为手段而最终达到个人目的的不合理身体接触都是规则所不允许的。

至于98赛季NBA季后赛步行者与公牛队比赛中米勒推乔丹的那一下,从电视转播画面的角度看,主持人认为是犯规。

3秒区对队员有哪些限制 1、3秒区对队员有哪些限制

答:用规则的语言讲,3秒区应该叫限制区。

3秒钟的限制是针对比赛中的进攻队而言的,即某队在场上控制球并且比赛计时时钟正在走动时,该队队员在对方限制区内停留不得超过持续的3秒。

限制区的各条线都属于限制区的一部分,踩线、骑跨线都属于在限制区内。

队员在限制区内抢篮板球时,双方都没有控制球,因此不存在 3秒违例的问题。

2、A1传球给A3,因为A1传球力量过大,致使A3接球后又脱手,当A3再次获得球后,是否还可以运球

答:A3属于接球不稳,尚未控制球,获得球后可以继续运球。

关于跳球,3分球,防守 1、跳球时,非跳球队员如何站位

规则对非跳球队员有哪些要求

答:跳球时,在球被拍击前,非跳球队员均要站在圆圈外的一个位置上,本方队员不得围绕圆圈毗连站立。

2、A1在三分线外投篮,球在上升时B2在3分线内跳起防守,其经过B2触及之后中篮。

判A1得几分

答:旧规则算A1得3分,新规则算A1得2分。

3、A1与B4背靠而立,在争抢篮板球时,A1身体一让,B4顺势倒地。

该怎样判罚

答:可不做宣判。

因为B4的倒地是由他自己造成的。

关于阻挡犯规 A1运球,B2从A1的侧面试图去抢球。

抢球时,B2的手臂与A1发生接触,是否要判B2阻挡犯规

答:关键是看接触到什么程度,如果B2与A1只是轻微地接触,B2即没获利又未影响比赛,可不做宣判,反之,要判犯规。

B3对移动中的A2进行防守,为了防止A2突破,在不妨碍A2一定的情况下,B3 把手放在了A2 的身上,是否要判B3犯规

答:判B3犯规。

即使不妨碍对方移动,也不允许将手放在对方身上。

关于携带球、死球 什么是携带球

什么叫死球

当一个球在地面上滚动时,某个队员将球按住,这叫死球吗

答: 1、携带球是指队员在运球时利用手掌向上托球从而改变了运球方向。

携带球是一种违例行为。

2、死球有以下几种情况:a.任何合法中篮时;b.球成活球后,裁判员鸣哨时;c.罚球后还有罚球,罚球后还有罚则;d.当球成活球后,30秒钟计时员发出信号时;e.每半时或每节终了时;f.每半时或每节时间终了或宣判犯规后,投篮的球在飞行中被某一队的队员合法触及时。

3、不叫死球。

关于防守等 1、A1持球向前跳起准备投篮,B2原地跳起防守,两人相撞。

该判谁犯规

答:三种处理方法:a、判A1带球撞人犯规;b、判B2阻挡犯规;c、不做宣判。

具体处理方法应根据规则制定的垂直原则和处理身体接触的三项基本原则来判定。

2、A2打算从边线突破,B4防守时用臀部顶了一下A2结果A2连人带球出界。

该怎么判

答:判B4侵人犯规。

3、A1在3分线附近跳起投篮。

B2上前防守,球出手后被B2撞倒。

该怎么处理

答:如果A1的脚未回到地面,B2是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A1犯规,罚则按规定处理。

关于争球等 1、关于争球的宣判

答:双方球队各一名或数名球员在球场的任何位置上,用一手或双手紧紧握住球,任一队员均不能得到球时,裁判要立即判争球。

并没有3秒钟的限制。

2、在三人制比赛中A1跳起投篮,B2上前防守,球接触B2的手后进入球篮。

该球算谁进的

答:A1进的。

三人制比赛,进攻队员抢到篮板球后必须传到三分线外,重新组织进攻,不可以直接投篮。

3、A1接A2的传来的即将出界的球,由于A2的力量较大,当A1把球捞回来后,自己却冲到场外。

之后,A1又迅速回到场内继续运球。

可以吗

答:按照规则第三七条规定,这属于队员出界。

但执行这条规则时,临场裁判可根据场上具体情况灵活掌握。

为了鼓励队员在场上的积极拼抢精神,对A1的违犯行为可以不做宣判。

关于罚球等 1、罚球队员是否可以跳起投篮

答:可以。

但是在球进入球篮之前,罚球队员不可以接触限制区,否则罚球违例,球中无效,球权判给对方。

所以在篮球比赛中大多数球员喜欢原地投篮。

2、A1在场内将一个将要出界的球捞回,球打在了一只脚踩在界外的B1身上弹出界外。

该什么判

答:判B1最后使球出界,由A掷界外球继续比赛。

3、B1结束运球后,有意将球打到另一队员身上,然后接球再运。

B1这样符合规则精神吗

答:这是一种投机取巧的行为。

要对B1提出警告,严重的当即就可判技术犯规。

关于投篮等 1、A1与B1在A队的前场跳球,A1直接将球拍进了球篮。

这球算不算得分

答:得分有效。

2、A1得到球后,将球往地上一砸,球弹起后落入球篮,这个算得分吗

答:这不是一个正常的投篮动作,如果球弹起后进入对方球篮算得分。

3、我第一次投篮“三不沾”。

球落地前,我再次抢到球,然后继续运球、投篮。

是否可以

答;只要裁判确定你是在做投篮动作,那么你就可以再接触球,接到球后你可以继续传、运、投。

关于回场、盖帽等 1、B2在中场抢断对方传球,抢到球后,B2骑跨中线,该什么判

答:如果在前场抢到球后骑跨中线,为球回后场违例:如果在后场抢到球后,B2骑跨中线,算球进入前场。

2、A1传球,A2在中场骑跨着线接球,应如何判

答:如A1在前场,A2在中场骑跨中线接球,为球回后场违例。

3、A2跳投,B2上前封盖,封盖是 碰到了A2的手,但动作很小,结果A2持球落地,应如何判

答:如果B2只是附带地接触A2的手,A2持球落地为带球走违例。

4、防守队员在盖帽时是否要等对方到最高点处才有效

答:判断防守队员是否犯规,不是看对方的出手点,而是看有无不合理的身体接触。

现代汉语中的复合词与派生词怎么区分如宠儿,坐化,雄性,鱼子,机械手,为什么是复合词

复合词是词根与词根的组合,派生词是词根与词缀的组合。

词根是词语结构体的基本构成部分,意义比较实在,如“电脑”中的“电、脑”。

而词缀是词语机构体的附加成分,没有具体的意义,主要起构词作用,如“刀子、木头”里的”子、头“。

宠儿(复合,偏正,“儿”不同于“刀儿”里的“儿”,这里的“儿”表示实义“孩子”)坐化(复合,偏正,“坐着化去”)雄性(复合,偏正,“性”有“性别”的实义,不同于“党性、积极性“中的类词缀”性“)鱼子(复合,偏正,”鱼的子“)机械手(复合,偏正,”机械的手“)

保护动物主题活动的主持词

保护动物倡议书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自然资源。

保护野生动物,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不仅关系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也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城市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我国是一个野生动物资源非常丰富的国家,但是由於生态环境的恶化、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人为破坏,致使我国野生动物的数量、分布范围正日益缩小,许多种类已处於濒临灭绝的状态。

近几年,滥食野生动物的现象屡禁不止,使得许多已经处於濒临灭绝的野生动物的处境更加艰难。

最近,我报进行的采访调查表明:我市滥食野生动物的现象还十分严重;滥食野生动物的行为也正受到越来越多人们的谴责。

要彻底改变滥食野生动物这种不文明的行为,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为此,我们倡议: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普法力度,媒体和社会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保护野生动物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使《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我们倡议:保护野生动物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林业、工商、卫生检疫、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坚决打击非法盗猎、非法运输、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全社会也要积极行动起来,举报并协助执法部门,坚决与各种破坏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作斗争。

我们倡议:为了保护港城的生态环境,为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为了我们的身心健康,不食野生动物,树立饮食新观念,摒弃不良饮食陋习,保护野生动物从餐桌做起,争做文明、守法、有爱心的公民。

朋友们,为了人类共同的生存环境,为了让港城成为更加美好的家园,让我们共同努力,一起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让大地处处充满生命的绿色;让野生动物与我们在同一片蓝天下平安地生活。

让我们携手共创21世纪人类与野生动物和谐共存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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