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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消防知识讲座主持词

时间:2015-01-28 16:43

电气消防检测该如何做

我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第五章、第五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消防部门就是公安机关下属的机构电气防火检测和消防设施检测是分开的。

不过一般是一起检查的。

一般是一年一检的。

灭火器是消防设施的一部分。

你们日常点检,不是专门的检测。

我说的消防设施。

包括灭火器,如果发现你公司灭火器不合格也不行的。

其它的还有消防水带,消防泵,消防喇叭,消防手报等等的。

电气防火检测和消防设施检测,我们消防行业简称消电检或是电消检。

这个是地方消防条例里有的。

消防法里也是有的。

电气消防检测必须要有有消防检测资质的消防公司才能做的。

这个不只是红外线检测仪,还有烟枪等等工具,检测的是:配电箱,开关,电线,变压器,烟感,温感,消防设施等等。

这个是检完后消防检测公司要出具两份检测报告的。

收费有两种,一种是按点来收费,:如:烟感有几个,温感几个,路灯有几个,按数量和具体的检测物收费。

第二种就是按面积收费。

这个具体的和消防检测公司谈,如果一次检测没通过,第二次再检,还要收费用的。

这个要特别注意。

成立协会程序

一、筹备阶段  1、筹  由发起人(3人以上)组备组。

  2、确定协会名称、办公  协会名称要突出专业性、区域性。

办公地点要在该辖区内,相对固定。

  3、动员会员、会员填写入会申请表  会员条件:①拥护本协会章程;②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③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④热心从事于本类产品的生产、营销、科研等服务的科技工作者、营销大户、生产专业户、科技示范户;⑤具有一定的文化理论知识。

具有专业文化知识的可优先入会;⑥具有积极参与协会工作的工作意识。

  会员填写入会申请表,筹备组审查后在申请表上作出批示。

协会成立后发给会员证。

  4、撰写协会章程、报告  章程要按范本拟定。

  5、起草第一次会员大会有关讲话稿  筹备工作报告、当选会长讲话材料。

  6、确定协会成立时间  7、准备印章、牌子、会议室等  二、申请成立  向区科协书面申请成立协会。

  (一)协会成立的相关条件  1、协会名称规范、科学,并无相同名称,符合有关规定;  2、有会员7人以上;  3、有规范的《协会章程》,协会宗旨、工作地址、工作活动范围明确。

  (二)报送材料  1、《协会章程》;  2、书面申请。

  区科协批准成立后即为正式成立,就可召开会员大会。

  三、召开会员大会(成立大会)  (一)举行会员大会  会议由筹备组主持。

  1、筹备组负责人作筹备工作报告。

  2、宣读区科协批准协会成立的决定。

  3、宣读《协会章程》。

  4、表决通过《章程》。

  5、筹备领导组宣读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名单。

  以筹备组的名誉向大会提名推荐候选人,并作必要的推荐说明。

  6、表决选举理事(常务理事)。

  7、宣布理事(常务理事)选举结果。

  (二)举行一届一次理事会(常务理事)  1、由筹备组提名、理事会(常务理事)通过会议主持人。

  2、主持人提名推荐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初步候选人。

  注:协会领导称“会长”,学会、研究协会领导称“理事长”。

  3、通过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名单。

  (三)举行第二次会员大会  由筹备组主持。

  1、以理事会的名誉向大会公布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正式候选人,并作候选人情况介绍。

  2、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宣布选举结果  4、授牌、授印  (四)举行一届二次理事会(常务理事)  由会长主持。

  会议任务是:确定内设机构、人员分工,聘请名誉会长、副会长、顾问、工作人员等。

  (五)继续举行大会  1、当选会长讲话(就职发言、提出工作计划)。

  2、区、乡相关领导讲话。

  四、向区民政局申请登记注册  (一)登记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二)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筹备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区科协)的批准文件;  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5、《章程》(草案)。

  五、向区、乡科协报送材料  (一)协会成立时报送的材料(包括软盘)  1、协会名称(内设机构名称)、成立时间、办公地址  2、《协会章程》  3、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常务理事)名单  4、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Email、邮政编码  (二)平时材料  一般每年要向区、乡科协报送二次以上书面材料(包括软盘)  1、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领导、会员变化情况。

聘任书和任命书有区别吗

是什么

聘任书和任命书有区别,区别在于:任命书是下命令让某人担任某一职务的证书。

聘任书是请人担任某项工作或职务的证书。

聘任是某个部门出于某个职位的人才需求,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通过一定程序的选拔和挑选,对某些成绩较为突出,能胜任所安排工作,所以就聘用,发放聘任书。

用人单位采用合同形式聘用工作人员的方式。

又称聘用合同制。

按合同规定,用人单位有聘用和解聘的权力,个人有应聘和辞聘的权力。

合同规定双方的责、权、利及有效期限,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聘。

聘任制可广泛应用于选拔科学技术人才,也可用于企事业领导班子的选拔,即只聘请主要负责人,然后由他聘请建立一个齐心协力的班子。

任命为适应新形势下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管理层会议决议,决定对以下同志进行新的人事任命。

又称委任制,是指任免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直接委派干部担任领导职务的一种制度。

委任制是目前使用最普遍的干部任用形式。

在企业中是指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上级领导机关有意识地选拔、培养、考察使用对象然后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委派或审批任命的一种人事制度。

听证会的流程是怎样的

听证会是怎样开的,能否说说具体的程序、步骤

  LLHH321 | 07-01-20  好评回答  1255039305 | 07-01-20  关于听证会的含义听证会是一个新生事物,因此有必要明确它的含义。

听证会有几层意思,第一,立法听证是由谁来听

示范稿规定是由立法机关的主体来听证,不是工作人员来听证。

第二,听证会听什么

既包括对与立法有关的客观事实的描述和反映,又包括听证陈述人从自身出发提出的包含个人价值取向的主观意见;第三,听证会与其他听取意见的方式,如座谈会、论证会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公开性,听证陈述人是从报名的公众中产生的,而不是由会议的举办者在小范围内邀请的,会议的举行也是公开的,允许公众旁听,允许记者采访和报道;第三,强调听证会的作用,听证会中获取的信息和公众意见,应当作为立法的重要依据。

对听证会中公众反映强烈的、重要的意见,法案没有采纳的应当作出说明。

(二)听证机构和听证参加人 1、听证机构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听证机构是统一审议的专门委员会、其他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的工作机构。

没有规定常委会作为听证机构。

美国的立法听证多在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中举行。

日本规定了在院会和委员会举行听证会。

许多地方的听证规则规定了常委会作为听证机构。

我们认为常委会可以就审议中争议较大、需要进一步听取意见的事项举行听证会。

听证人可以由常委会组成人员若干人担任,不必由所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担任。

常委会还可以指定专门委员会或工作机构举行听证会。

为节省立法资源,示范稿规定听证机构可以由若干机构联合组成。

2、听证参加人 目前各地对听证参加人的称谓不统一,示范稿进行了规范。

听证参加人包括听证人和听证陈述人,除此以外的其他人,如为会议的进行做有关的服务工作的人员不是听证参加人,不享有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听取意见的人称为听证人。

其中主持听证会的听证人为听证主持人。

在国外,听证主持人一般为委员会的主席。

根据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我们规定了担任听证主持人的人选。

被听取意见的人称为听证陈述人。

使用“陈述人”,意在强调其任务主要是陈述、发表意见。

对听证陈述人,许多地方规定不一致。

国外称为证人。

为避免使用“证人”的称谓不易为我国公众接受的情况(如刑事诉讼中找证人难),示范稿规定为听证陈述人。

3、关于听证的范围 立法法没有规定听证的范围。

考虑到目前听证活动开展的现状,示范稿对听证的范围作出规定。

听证的范围,示范稿区分两种情况作出规定:即应当举行听证会和可以举行听证会的情况。

对于法律法规案内容涉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事项(如征收利息税,关于婚姻法的修改,几乎是所有公民关注的问题)或者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有较重大影响(如房屋拆迁方面的法规,可能不是对多数个人或组织有影响,但对于某个群体有较重大影响),都应当举行听证会。

可以举行听证会的情况,是指在这些情况下,可能需要举行听证会,也有可能通过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的方式征求意见更合理(示范稿第五条)。

如合同法中争议比较大的问题,可能召开由法学家参加的专家论证会更合适。

4、关于听证的原则 示范稿规定了进行听证活动应当遵循的几个原则。

这实际上是对听证参加人(主要是听证机构)的要求。

一是不重复听证原则,二是公开原则,三是公正原则,四是客观原则,如实提供情况和如实报道原则。

这是对听证陈述人和媒体的要求。

二、关于听证准备 听证准备是开好听证好的最重要的环节,是示范稿中条文最多的一章。

1、关于作出举行听证会的决定 关于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机构举行听证会是否要报委员长会议或主任会议批准,是示范稿起草过程中曾考虑的一个问题,现在示范稿没有规定,是否可行,请大家考虑。

日本规定需由议长批准。

美国的情况需要请教这里的专家。

2、关于听证公告 关于听证公告的内容,示范稿除规定了时间、地点、目的等等外,强调了应对听证事项和与了之有关的必要的背景资料介绍,且介绍所包含的信息应当足以使公众判断听证事项是否会对其产生影响。

也就是说对听证事项的介绍应当较为详细。

否则公众不知道听证事项的问题所在,不知道是否会对自己产生影响,就不会去关心,不会参加听证人,那么听证会就无法收集到公众的真实意见。

关于听证公告的发布方式,示范稿规定的用意就是尽可能让最多的人知道或让尽可能多的相关人知道听证会召开的有关情况。

3、关于听证陈述人的确定 示范稿规定了确定的原则,即公正、合理、平等的原则。

同时具体规定了在四种确定的方法。

一是听证陈述人的报名人数不足听证会公告所列人数,听证机构认为可以举行听证会的,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均应列为听证陈述人。

二是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听证陈述人。

三是对于一些人可以有优先权,主要是某一群体推选出的代表。

四是听证机构的工作人员经约见认为该人持有重要意见、确有必要参加听证会的听证陈述候选人或利害关系人。

4、关于听证义务 示范稿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主要是针对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因其担负的职责而了解某些情况,听证机构要求其向立法机关提供信息,而拒绝提供信息的。

需要注意的是,对这类陈述人不应具有特权,不仅应当要求其提供书面材料,还应当要求其出席听证会,以接受听证人和其他听证陈述人的质证。

5、关于听证陈述人保密和费用 这一规定是对听证机构规定的责任。

一是保密的责任。

听证陈述人简历中的个人情况,有一些可能涉及其个人隐私,未经本人同意,听证机构不得公开,这是在现代社会公民个人的权利。

二是听证陈述人生活确有困难的,听证机构可以为其提供因出席听证会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听证机构不需对所有的听证陈述人支付因听证所支出的费用,因为出席听证会为立法机关提供信息,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但对于一些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如城市中处于最低生活线下的居民、生活困难的残疾人、边远山区的农牧民等,可以给以为其支付合理的费用。

6、旁听 旁听人员的确定,应参照人民法院旁听的办法,按到会场的先后顺序确定。

此外,听证机构应当保证媒体参加听证会,并进行报道。

三、关于听证会的举行 1、关于听证陈述人发言的顺序 听证会举行的目的,听证人通过听取听证陈述人提供信息和发表的意见和看法,对听证事项有比较全面的了解。

为达到这一目的,示范稿规定了听证陈述人发言的顺序。

一是听证陈述人对听证事项有不同意见的,先由提出法律法规案及其支持方的陈述人发言,然后由反方或持有其他意见的听证陈述人依次发言。

二是持有相同意见的听证陈述人按照一定的顺序发言。

如果同一意见的陈述人数量较多,主持人可以要求各方推选代表发言,或者提交书面陈述材料。

示范稿强调各种不同意见的陈述人都应有平等的发言机会。

2、听证辩论 “真理愈辩愈明”,本着这一精神,示范稿规定了听证辩论的程序。

各方听证陈述人发言并回答听证人所提问题后,经主持人同意,一方陈述人可以再次发言反驳对方陈述人的观点。

陈述人之间还可以互相提问。

3、关于听证记录 关于听证记录,是对听证会进程所作的原始的、未经归纳、整理的记录。

听证记录作为立法程序中的相关材料,应存档保存。

鉴于听证会是公开举行的,因此,听证记录也应可以在政府刊物上公布,供公众、学者查阅、研究之用。

4、关于听证会上的言论保护 示范稿第三十六条规定,听证人和陈述人在听证会上的言论受宪法保护,不应受到任何追究。

这一规定是为保障听证人和陈述人,尤其是陈述人可以充分反映情况。

陈述人由于客观条件或自身认识能力所限,可能对某些问题的理解不够全面或有偏差。

只要不是故意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便不应受到追究。

四、关于听证报告 1、关于听证报告的内容 示范稿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听证报告的内容。

示范稿强调,听证报告应当将听证陈述人提的主要事实、观点意见及其依据作出充分的、客观的报告。

(我认为第一章中的客观原则应当是对听证报告的要求。

对陈述人和媒体的要求应当是真实,且这种真实只能限于信息来源或渠道的真实,而不可能是客观真实,因为什么是客观真实在某种情况下在一段时间内是不可知的。

新闻报道的客观性,也只能是媒体的自律性要求,有的媒体的生存目的就是要为某一方摇旗呐喊。

因此,客观原则不应当是听证的基本原则。

) 2、关于听证报告的公开 听证报告应当公开,这也是对听证机构的一种监督。

听证报告是立法过程中的重要资料,公布后可供公民查阅或学者研究之用。

3、关于听证报告的作用 示范稿最后对听证报告的作用作出规定。

对听证会中公众反映强烈的、重要的意见,法案没有采纳的应当作出说明。

这一规定是立法民主化的体现。

参考资料: 收起

施工单位竣工验收报告怎样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名称桂林XXXX校区SS03学生宿舍楼预估结算价(万元)万元工程地址XX校区内建筑面积(㎡)(或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层数地下 层,地上 层勘察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桂林市XX安装总公司监理单位名称桂林XX建设监理公司开工日期2004年10月28日竣工日期2005年 月 日工程验收程序、内容、组织形式: 施工方先自生验收后,准备好各种资料经甲方检查后并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牵头于6月18日下午组织设计、施工、档案馆、质检站等单位对工程进行了验收。

验收分两个组,一组土建、门窗;一组水电安装,经过认真细致的检查,总体质量较满意,也了现了一些问题,如窗户推拉有响声,缝隙过大,地面抹灰起沙,天面隔热板有些有裂纹等。

这些问题已与施工方提出,表示一定要认真整改,交给甲方一个合格满意的工程。

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是否按规定报告建、报监、有无先于工再报建、报监。

竣工后是否取得规范、消防、环保部门的准用文件。

)对勘察单位的评价:对设计单位的评价:对施工单位的评价:对监理单位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是否还存在问题。

是否同意接收。

)建设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年 月 日

法制教育听后感300字

这周,学校开展了以“安全法制教育”为主旨的演讲活动,学校专程聘请了安全法制教育的校长,为我们讲解,让我们学会了用法制武器保护自己。

作为一名小学生,知法,学法,懂法,用法是我们人身健康的保障,法律法制是社会和谐的一道警戒线,做为一名守法的好公民,当我们在做一件事时,必须理智的想清楚,自己的行为是否已经犯法,并杜绝一切违法行为。

小小的我在这个世界中迷茫,面对利益与谎言编织出的美丽幻境,明知是黑暗布下的陷阱,我们却选择了毫不理智的踏入,迷失了自己的本性,最终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做为21实际的青年,沐浴在灿烂的阳光下,我们即将踏入这个社会,以后的路还很长,知法,守法,懂法,用法,是我们的必修课,为了我们的成长,我们必须增强法律意识,提高用法能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知法就是为了创造如果,守法就是为了落实如果,用法就是为了改善如果。

在日常生活中留点心吧

也许你会发现一件小事也有快乐的原点在发光。

近年来,全社会不断重视和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真情关注和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我们青少年应当严以律己,把遵纪守法内化自己自觉的行动,真正做到“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让我们“与法同行”,真正唱响“我知法,我守法,我健康,我发展,我快乐

”的主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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